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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选9篇)

时间:2023-09-01 20:09:12 作者:梦幻泡 2023年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选9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必须事先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讨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过半数通过),并在用人单位内部长期公示。

第四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的条件和方法,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和经济补偿赔偿办法。

(二)工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资支付(含奖金分配办法)等基本工资制度及加班加点、病假、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三)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

(四)工时及休假制度,主要包括考勤办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五)职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的奖励和违纪处理办法。

(六)职工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以及对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的办法,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七)其他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内容。

(一)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制定工资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试行)》等。

(三)制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宁波市《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xx年5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波市区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四)制定工时及休假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宁波市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五)制定职工奖惩制度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等。

(六)制定职工培训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等。

第六条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和备案工作提供免费服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第七条 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原则上实行自愿备案。

(一)xx年1月1日后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对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报送备案时间不受限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有要求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上报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上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时,须统一装订成册正式行文(一式五份),行文主要说明该规章制度所具备的程序性规定及内容的合法性。

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实地查看并公告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公告。xx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限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在接到新开办用人单位报备文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程序上和内容上都合法的,应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书。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其办理时间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一条 同意备案后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与相关政策法规保持一致,并随政策法规的立、改、废作相应修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二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

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四

回顾20__年,在__社区党总支、工作站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工作人员树立强烈的职责感和事业心,经过自我不懈的努力。,树立进取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精神,社区劳动保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全年完成(新增就业人员216人、下岗人员再就业72人、就业困难对象人员就业12人、新增非正规组织3个、参加创业培训人员6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80人)。对辖区安全工作经常下去排查,尤其对辖区5家烟花炮竹经营户加大安全宣传,认真督察,消除安全隐患,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齐安全事故。仅有这样,才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始终具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做到语言礼貌、态度温磬、要热情服务居民,竭尽全力地把本职工作做好。履行好自我的职责、在办理业务事项时,应当办的、要赶快办,不该办的,说明情景,承诺的事情要坚决落实。要不断探索创新,从为开展业务出发,供给最佳服务。

二、摸清情景抓住重点事事有回应

克服浮躁心态,珍惜自我的岗位。始终把“今日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当作自我的座右铭。摸清情景,抓住重点,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心浮气躁,这山望着那山高,不珍惜此刻的岗位那势必会影响自我的工作进取性和工作才能的发挥,就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共产党员要带头克服这种心态,并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志树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思想,任何职业都有无穷的奥秘,哪行哪业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服务居民就要做到事事有回应。

展望20__年我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拓宽渠道,广开门路,促进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将从网格的实际情景出发,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进取发动辖区单位、挖掘潜力,全面做好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和任务,作好劳动保障工作,作为社区工作者和网格职责人,要始终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落实、服务到居民的桥梁和纽带,我将努力做好广大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及各类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做到“三六、三有、五送”。“三六”。即:“六清、六必须、六本帐”。“三有”即失业人员、退休人员进入社区“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帮”。“五送”即:为失业人员“送政策”、“送观念”、“送服务”、“送技能”、“送岗位”。尤其为广大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援助,多渠道搜集社区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其再就业。

三、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动态信息,了解退休人员的需求,为其有的放矢地供给服务,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使他们真正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托”。

四、努力做好低保和医保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低保工作,一是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应保尽保,严格按照以收入确定低保对象,按支出实施分类施保的原则,对低保对象中有重病、高残等丧失劳动本事人员的特困家庭给于重点保障,提高救助标准,努力将低保边缘的全部纳入,做到应保尽保,进取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供给医保在居民中的影响力,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深入人心,人人受益。

总之,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以服务社区居民谋利益为己任,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搞好就业再就业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大力实施再就业援助,本着为居民解忧,真情服务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使社区各项服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___日,或者________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__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六

大家好!

20xx年以来,在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我今年的工作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一年来,按照组织的要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我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积极主动学习会议精神,并及时记录自己的学习心得,不断按照党的要求改造自己的思想。我不断按照创先争优的标准要求自己,牢固的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我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点体现在工作中的“爱岗敬业,积极主动”上。平时的工作、生活当中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坚决抵制社会上的一切不正之风,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通过在监察支队2年多的工作,我认识到劳动保障监察员必须是个“万金油”对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深入细致了解,工作中我利用大量的时间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做到多思考、多总结。在处理不同案件时注意总结相同,区别不同,不断提高自己应对各类案件的能力。在工作中还有很多是不能从书本中学到的,坚持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学习其它同事的工作方法,是自己受益匪浅,我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局里和监察支队的全体同事,感谢你们的无私帮助。

今年以来,我在继续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科的部分工作的同时。又陆续承担起了支队的其它一些业务工作。

一是在各位队长的指导下,通过xxx的帮助,逐步承担起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截止月底共审查500多家用人单位的书面资料,并要求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11家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二是协同队长、副队长赴红山口、十三间房,处理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的群体性案件3次,涉及260余人,解决拖欠工资300余万。

四是对64家地区所属定点药店的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巡查,会同王主任对33处建筑施工工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正在对地区所属用人单位工资拖欠情况进行排查。

五是做好日常接待,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共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127起,解决工资拖欠140余万元。协助队长、副队长审理裁定劳动仲裁案件10起,案内协调解决7起,案外协调解决9起,不予受理12起。协助副队长审批集体合同3份,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3份。

六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年来,我自己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

二、在学习业务知识上,还学的不够,学的不精,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导致我在开展工作上不能运用自如,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对待服务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群众时,有时缺少耐心、对待群众的不理解和中伤不能及时调整好心态。

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努力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工作,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七

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认真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等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援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加大对全区劳动力资源和用工企业的录入工作,力争做到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需求“两头清”。

为离退休老人进行指纹验证、指纹采集和生存验证,继续做好上门验证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每个老人能够每月按时领到退休金,并做好社保政策咨询工作。建立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主线,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在工业园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地区粘贴;开展户外宣传活动,使劳动者、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构建和谐稳定商业园区。

1、理顺机制、内部挖潜,在全队上下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按照管理区域和机构设置现状建立多级监管网格,分层对网格监管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

2、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继续整治城市“七乱”现象,加强市容环境与爱国卫生的巡查和监管力度,有效推进街道在市市容环境考核中的排名。

3、进一步推进城中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市、区及街道“迅雷行动”、“治疤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城中村脏、乱、差整治,参照区城管局制定整治提升标准,全面提升城中村整体卫生环境。

4、按照“垃圾不落地”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强化宣传工作,以管理为基础、以执法为保障,持续深入开展“垃圾不落地、罗湖更美丽”工作,打造“最美丽城区”。

5、继续深入推进辖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消除户外广告招牌安全隐患。

6、持续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辖区文化市场。

7、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着重改进案件数量及质量不足方面、

8、加强对社会力量辅助城市管理服务公司的管理和规范。

20xx年,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将继续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幸福”、“质量”、“蝶变”、“美丽”、“便捷”和“法治”建设为抓手,巩固提升行政服务的品质成效,加强服务理念在践行中的可操作性,通过细化工作标准,探索集约窗口职责改革,提高一体化行政服务程度。

1、探索“一门一窗式行政服务”改革工作,推进窗口服务权责一体化。

2、完善行政服务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业务量的统计分析是做好大厅知识储备、数据挖掘的基础,大厅将按季度统计大厅业务受理量,汇总进驻科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业务数据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和反馈,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实现业务办理的科学化和动态化管理。

3、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品质。继续加大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力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加强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健全窗口建设民主评价制度,丰富民主参与管理的渠道和手段。加强窗口日常监督管理。通过电话抽查、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拓展监督方式,改进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4、积极开展人文关怀,努力营造文化氛围。制定《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慰问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人文关怀活动,对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的在岗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慰问,坚持把硬性制度和柔性关怀相结合,增强队伍归属感,打造团队凝聚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人文大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激发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热情,努力创造新型公共行政文化。

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八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所工作报告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九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广东___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

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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