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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民警内务心得体会范文(17篇)

时间:2023-10-29 11:55:08 作者:曼珠 优质民警内务心得体会范文(17篇)

总结有助于我们从细微的观察中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能力和技巧。如果你正在写心得体会,那么这些精选范文会给你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上级要求,近日我认真学习了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内务条令重要性的认识,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内务条令,时刻以内务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我把此次对条令学习的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通过认真学习,我深刻领会到这次新修订的内务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一切行动的行为准则,学好内务条令不仅能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更能进一步提高自己依据内务条令带兵的能力。

在此次学习活动中,我将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逐章逐条对条令进行学习,全面理解掌握条令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重点学习修改及新增的内容,经常学,反复学,学以致用;从自身做起,把条令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当中,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带头学习,并严格按照要求狠抓落实,加强日常养成,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穿一切工作生活之中;加强对条令学习认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觉钻研业务,夯实基础。

通过此次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学习,不仅提高了个人的综合素质,更进一步解决了自身条令意识淡化的问题,也同时解决了公安日常工作管理中的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我将以此次学习活动为契机,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相关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生活、训练当中,切实把条令要求落实了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出行的安全畅通成为美好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如何让人民群众在平安出行中体会到和谐交通的应有之义,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追求新期待,是一名交通警察必须思考的问题。

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它的基本任务就是严格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诚警魂、培育优良警风、培养铁一般的纪律部队。内务条令是指导公安民警执勤执法、应急处突、接待群众、警容礼仪等公安工作各个方面的规范。通过学习我们对内务条令的认识再次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道路”就是交通警察的主战场,疏导交通、劝导违章、打击违法、处理事故,每天都有不同的故事发生,每天都要接触到不同的交通参与者,我们的形象直接影响群众在心目中对人民警察的认识。所以作为一名交通民警必须时刻以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一次敬礼、每一次劝导、每一次处罚都必须审视自己的内心,对照内务条令我规范了吗?只有做到严字当头才能把学习内务条令转化为提升执法形象的重要抓手。

警察的工作有难度、有挑战、更有风险,但唯其如此才更能体现责任与担当。通过内务条令的学习加上不折不扣的执行,可以让每一位警察都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为人民服务当中,我坚信精神状态饱满到什么程度,工作的动力就能达到什么程度;精神状态昂扬到什么程度,砥砺奋进的勇气就到什么程度;公安机关每一位人民警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民警内务条令心得体会百度

民警内务条令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民警行动的重要法规,是确保警察队伍高度纯洁、规范和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民警,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民警内务条令的重要性,努力发挥其指导作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兢兢业业、严谨执法,切实保驾护航群众安全。

第二段:加强思想理念建设。

民警内务条令要求民警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制度,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公民的尊重。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思想理念建设,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职业道德,做到严格遵守制度和法律,不违背职业道德,不辜负群众期望。只有始终遵循正确的思想引领,才能在执法工作中始终做到公正、严谨、精准地执行法律。

第三段:落实日常管理。

民警内务条令要求民警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警务工作机制,确保执法行动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因此,我们必须落实日常管理措施,制定细致严谨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依法落实流程和要求,加强对队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水平,始终保持警队的高度纯洁性和作风优良。

第四段:加强自律自省。

民警内务条令要求民警自律自省,时刻保持警惕和清醒。我们必须具备高度的自我认知能力,不断审视自己的行为,发掘问题和不足之处,并且主动认错、及时改正错误,同时,加强对同志们的交流和互相监督,做到相互约束和帮助,注意纠正部分同志的不良心态和不规范行为。

第五段:总结。

民警内务条令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规范,对民警的行为、素质和形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确保公安队伍高度纯洁和有效运转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作为公安队伍的一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民警内务条令的状态和作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发挥职业智慧和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服务群众。这是我们必须承担的职责和赋予的使命,也是我们必须追求的人生价值和实践意义。

内务条令人民警察心得体会

内务条令是人民警察职业中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规范警察队伍的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内务条令对于我们的要求,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是我对内务条令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内务条令明确了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责和行为规范。作为人民警察,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内务条令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要求我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禁违法乱纪、滥用职权。通过学习条令,我深刻认识到自身权力的边界,明确了自己的职责与义务,更加清楚了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应有的态度和行为准则。

其次,内务条令提出了严密的组织纪律要求。条令对人民警察的组织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我们严守警察纪律、服从命令,不得私自行动、擅离职守。在执行任务时,我深刻体会到组织纪律的重要性。只有在有序的组织中,才能更高效地完成任务,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力。同时,规范的组织纪律也是维护人民警察队伍形象的重要保障,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群众对警察队伍的信任感。

第三,内务条令加强了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的培养。内务条令对人民警察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令要求我们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执法素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案件。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同时,对于个别具有威胁性的案件,我们还应该吸取内务条令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处置能力和处理风险的能力,确保民众安全。

第四,内务条令对于维护人民警察队伍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内务条令强调人民警察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在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人民警察的形象对于工作的影响非常大。作为人民警察,我们不仅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只有通过遵守纪律、廉洁自律,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警察队伍形象,获取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内务条令也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人民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只有服务人民、与人民心连心,我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内务条令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要关心民众、帮助民众、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要求。在实践中,我时刻将这一要求牢记于心,无论是处理矛盾纠纷还是维护社会稳定,我始终坚持为人民而存在的初心和使命。

总之,内务条令对于人民警察的职业行为和组织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学习条令,我们能够深刻体会到作为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使命,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我相信,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内务条令,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就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为建设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作为刚加入人民警察队伍的新警,此次内务条令的'学习,使我进一步了解了公安工作,提高了思想认识。《条令》从着装、行为、礼节各方面严格规范民警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推动内务建设更加规范高效,它是全体人民警察一切行动的行为准则。我们必须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誓言。我们还要从自身做起,将条令的学习成果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去,发挥主观能动性,带头学习内务条令,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职业素养,努力成为一名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新时代公安民警。

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第一条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第二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第三条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第四条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一)宣誓大会开始。(二)奏(唱)国歌。(三)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五)宣誓人代表讲话。(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警歌。(八)宣誓大会结束。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五条着装公安民警应当按照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二)公安民警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第十七条举止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第十九条会议(一)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二)派出所、警队等基。

层实战单位应当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总结。

部署有关工作。(三)。

2/13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公安民警大会,由领导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第二十条请示报告(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公安信息畅通。(二)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民警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三)下级公安机关必须定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四)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回复。第二十一条请假销假(一)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二)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第二十二条工作交接(一)公安民警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公安民警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第二十三条证件(一)证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发放。(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四)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严禁将证件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五)公安民警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警衔发生变动的,发证部门应当将其原证件收缴,并换发新证件。

(六)公安民警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并补办。第二十四条印章(一)各级公安机关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二)使用印章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印章谋私或者开具空白信件。

(三)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的,必须及时上报,并通报有关单位。(四)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文件收发和保管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第二十六条保密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3/13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第三十二条公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各级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者行驶中,乘车的公安民警应当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报警与求助。

第三十三条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职责(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十六条值班记录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五)值班人员姓名。值班纪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第三十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四十三条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四十四条装备的维护保养(一)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二)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4/13。

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民警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理队伍内部问题,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领导布置任务时,应当交代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公安民警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一)执行拘留、逮捕等任务时,应当认真设计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严防被违法犯罪分子伤害或者误伤群众。(二)执行审讯、看管、押解等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脱逃、暴狱、袭警等事件。(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第五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如实及时报告上级,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第五十九条卫生健康(一)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对民警进行卫生健康教育。(二)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民警进行一次体检;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丰富民警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十条警徽(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公安民警必须爱护警徽,维。

新华报业网讯据公安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纪律条令》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5/13。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第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13。

(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二)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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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护照、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证件、牌照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第十八条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主财物、罚没款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第二十三条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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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三章附则。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积极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纪律条令》。《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部门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把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

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

9/13。

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

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

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

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第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10/13。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

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的;

(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11/13。

12/13。

13/13。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市局和县局的要求和部署安排,我认真地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内务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内务条令,时刻以内务条令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提高了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其重要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是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于建设一支信念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全面了解内务条令内容和要求,做到入眼入脑入心。

二是切实把内务条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狠抓落实,加强习惯养成,坚持培养警容严整、作风优良,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服务人民,保障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发布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通过党员会议上王书记的带领和工作空闲之余的自学,我对我党的纪律要求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时刻提醒我要遵守学校相关政策法规,鞭策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民教师。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按照学校党小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思想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邹书锦。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学习,通过学习自觉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在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掀起学党纪、知党纪、守党纪的热潮。

要在贯彻落实中作示范。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严格按照两项法规规范言行举止,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要学思践悟,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上,作模范践行者,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要在强化执纪上见实效。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维护党纪权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上见实效。对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引导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进一步在教育系统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篇2】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纪检干部要做到“六善”。善学善思。人未有不学而知者。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开展“领学、讲学、议学、思学、问学、送学、考学”等“七学”活动,让《准则》、《条例》入心入脑。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三转”,认真思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善作善成。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纪律引导和纪律约束,使“六个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事准则。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拔烂树”、“冶病树”、“正歪树”,惩治于已然,防范于未然,做到宽严相济、惩防并举、德纪同施。

善始善终。《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利器,纪检干部要带头遵守,长期坚持,持续发力。要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纪检干部必须先禁其身而后人,自觉置身于纪律之下,始终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把对标“高线”和坚守“底线”结合起来,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纪检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始终。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近日,通过集中研讨、收看视频讲座和自学等方式,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这两部党内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

《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

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文字虽少,但言简意赅、简明扼要,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作为共产党员一定要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好精神实质,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新修订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明确划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自律等六大纪律的底线,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对照标准,加强自律自警意识,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真正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对于《条例》规定不能入的“禁区”,不能触的“高压线”,决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否则必然受到党纪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断送前程,重则身败名裂、祸及家人。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对《条例》反复深入学习,把《条例》熟记于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将形成的理念运用于实践,知行合一,做一名真正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

《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科学、更鲜明的依据,也对纪检干部要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更要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上下功夫。

一要做学纪的标兵。“打铁自身必须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学习宣传贯彻的先锋和主力,带好头、做好样、当好标兵,切实提高自身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使两项法规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二要做守纪的哨兵。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和防腐的“哨兵”,要为《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放好哨、站好岗。要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手段和方法,积极探索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机制,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运用起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局上下形成遵从制度、遵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要做执纪的尖兵。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准则》和《条例》作为戒尺,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坚决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说“不”。

总之,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新规定,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党的“忠诚卫士”。

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从20xx年6月1日起,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民警参观军营内务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背景(100字)。

作为执法机关的一员,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与军队有所联系,了解军营的内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我所在的公安局组织我们民警到当地军营进行参观交流,通过这次活动,我深深意识到了军营内务对于军事训练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性,也收获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内务管理的严谨性(200字)。

在参观活动中,我对军营内务管理的严谨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入营处的安全检查到宿舍内的整齐划一,无不体现着对于纪律的高度要求。军营内务管理要求每个士兵都做到“三严三实”,即要严于律己、严于作风、严于纪律;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这种严谨的内务管理使得军队士气高昂,让每名官兵都深刻认识到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性,从而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三段:内务管理的细节(300字)。

从军营内务管理的细节中,我也发现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军营内的清洁卫生工作非常重视,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都保持着一尘不染。每名军人都要扎实掌握军事卫生常识,做到文明卫生、环保节约。其次,内务管理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的规范,要求每名官兵保持整洁的发型、剪准的指甲以及整齐的衣冠。这种规定给了我很大的启示,我们作为民警,在平时的工作中也应注重自身形象,做到衣着整洁、言谈举止文明,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榜样。再次,我注意到军营内配置了专门的内务管理人员,他们负责协调安排官兵的日常生活和训练安排,保证了内务工作的有序进行。这提醒我们,作为民警,我们也需要专门负责内务管理的人员,以更好地组织和协调我们的工作。

第四段:内务管理的意义(300字)。

军营内务管理的意义远不止是对军队内部的管控,它还能培养官兵的纪律意识和荣誉感,对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公民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军队是国家的重要力量,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内务管理的严格执行使得军队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了军队的高度战斗力。而作为民警,我们也与军队有许多共同之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我们同样需要具备高度的纪律意识和荣誉感。通过参观军营内务管理,我明白了只有守好“家门口”,才能更好地守好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这次参观军营内务,我深刻认识到内务管理对于维护军队纪律和保持精神面貌的重要性。同时,我也看到了军营内务管理的规范和细致,对于我们民警来说是一个宝贵的学习资源。希望我们能够借鉴内务管理的经验,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纪律要求,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执法服务。相信以后的日常工作中,我将会更加注重细节、更加严谨细致,做到纪律严明、形象良好,让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高效和有影响力。

民警心得体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五原戒毒所广大党员和民警职工发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优良作风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光荣传统,舍小家,顾大家,积极请缨,连续作战,确保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严格落实和戒毒所的安全稳定。

五原戒毒所党委严格落实中组部和厅局党委有关要求,注重在疫情防控和管教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发展党员。对工作表现一贯好、主动请战、认真履职、在疫情防控和管教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按程序吸收入党。

近日,经三个临时党支部申报,经五原戒毒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吸收张新宇、张国庆2名同志为为预备党员,报局党委审批;马凯、冯志超、王英楠3名同志为重点培养对象。今天,我们来认识他们。

张新宇同志,20__年8月参加工作,20__年1月28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__年8月3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__年12月3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防控工作以来,20__年1月28日进入隔离备勤待命,2月11日进入封闭管理区工作至今,忠于职守、任劳任怨,每天组织戒毒人员从事疫情防控和戒治康复活动,已在所连续工作39天。

张国庆,20__年8月参加工作,20__年1月28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__年8月3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__年12月3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20__年参加戒毒局健身气功培训班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证书。防控工作以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从2月11日开始参加隔离备勤至今24天,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熟练掌握戒毒机关防控政策规定和防控本领,为进入一线封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马凯同志,20__年9月参加工作,20__年6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0__年6月被党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马凯同志在场所警力紧缺,信息技术和财务人员缺少的情况下,担任监控指挥中心值班员、疫情防控兼财务保障组成员,全身心投入新冠肺炎阻击战之中。从元月27日至今已连续工作40天。

冯志超,20__年11月1日参加工作,20__年6月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任大队综合管理干事,业务功底扎实、文字综合能力强,工作积极认真负责。1月28日在戒毒所内隔离备勤,2月11日进入封闭管理区进行值班值勤工作至今。在岗期间,积极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发表新闻宣传作品6篇。至今已连续工作39天。

王英楠,20__年6月参加工作,20__年1月22日年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20__年3月4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一大队分队长和综合管理干事,熟悉管教业务,在管理业务中,业务能力扎实、综合能力强,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根据组织安排自20__年1月28日在戒毒所内隔离备勤,2月11日进入封闭管理区进行值班值勤工作,至今已连续工作39天。

目前,他们和广大戒毒民警职工一道在防疫和戒治一线以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用担当为党旗增辉添彩。

心得体会民警

作为一名民警,我从事这份职业已有多年,通过这些年的工作经验,不断学习和成长,我深刻理解并体会到警察这份职业的重要性和使命感。在经历过多次辛苦的工作和挑战后,我更加坚定了自己为社会建设和维护秩序的决心。

第二段:工作感悟。

民警的工作涉及面广泛,需要具备高度的综合素质。在平时工作中,需要通过深入调研、了解案情、收集证据、落实预警等多种方式,来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需要我们民警遵守法律、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以身作则,树立起一面新时期民警的良好形象。

第三段:社会的期望。

民警虽然是权力的拥有者,但更因为这份特殊的职业,需要以身作则,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明确限制和年龄差异化开展工作,保持政治上的高度敏感性和严谨性,密切关注民生庶务,关注社会上各类问题,尽快理解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期望,树立起一种共性民警形象,使广大群众对一线基层民警的工作充满信心。

第四段:感恩和收获。

多年来,我在工作中认真履职,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执勤中,有时也会遇到让人头痛的问题和矛盾,但是,我一直都把这些问题看作是一种挑战和机遇,从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每次能够解决问题和群众取得联系,都是一种收获,让我倍感荣幸和感恩。

第五段:未来展望。

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民警必须不断突破自己,在新时代背景下,增进民众对警察队伍的信任感,打造一支公正、规范、勇敢、忠诚的警察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始终坚守昂扬的理想信念,继续投入到我所从事的职业中,永远不放弃,坚持到底,玩儿出警察这份工作的价值和真正意义。

民警内务管理心得体会

第一段:导入引言(约200字)。

内务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在民警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一名合格的民警,内务管理不仅是自身形象的体现,更是工作效率和团队建设的关键。在长期的实践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为了提高内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我愿意将这些分享出来。

第二段: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约250字)。

内务管理首先要建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首先,要明确目标,理解内务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以自己的形象和行动带动他人。其次,要有敬业精神,认真对待每一项内务任务,时刻保持自律和正确的工作态度。最后,要增强责任意识,将内务管理作为自己的职责,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为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段:制定科学的制度与规范(约250字)。

有效的内务管理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与规范。首先,要明确制定内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为内务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框架。其次,要细化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和要求,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最后,要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执行。

第四段:高效执行与循环监督(约300字)。

内务管理的执行是关键的环节。首先,要建立起高效的执行机制,确保内务管理任务的落地和完成。其次,要加强内务管理的循环监督,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防止形成懈怠散漫的风气。此外,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内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五段:培养素养与团队合作(约200字)。

内务管理还需要民警具备一定的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首先,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学习和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其次,要注重团队建设,发挥团队合作的优势,共同完成内务管理任务。通过相互协作和互帮互助,提高整个队伍的内务管理水平和效能。

结尾段:总结(约200字)。

内务管理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民警具备正确的思想观念、科学的制度与规范、高效的执行与循环监督以及良好的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只有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自身,才能提高内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稳定。相信只要每位民警时刻保持相互帮助和共同进步的精神,内务管理工作将会越来越好。

.心得体会民警

作为一个普通民众,常常会从媒体报道或社交平台上了解到警察的工作和生活,但真正投身于警察队伍中,亲身体验他们的职责和使命感,才能理解民警们背后所经历的压力和挑战。最近我有幸与一位民警交流,听到了他的心路历程和感受,让我更深入地了解到这个职业的严峻性和卓越性。

段二:守护社会安宁的责任感。

这位民警向我描述了一次他处理的突发事件,他说:“在那个危急的时刻,我全神贯注地处理每一个细节,以确保每个人的安全。”他的话语中充满了对社会秩序的渴望,也流露出他作为民警时肩负的巨大责任。他告诉我,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威胁,警察们必须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并且时刻保持警惕。这种责任感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宁,更是对自己职业的热爱与执着。

段三: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

另一方面,民警也强调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他们要倾听人民的呼声,理解人民的需求,为人民提供帮助与保护。他告诉我,警察不仅仅是执行监管和处罚的角色,更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良师益友。民警会尽最大的努力去满足和维护人民的合理利益,展现自己的公正与真诚。这样的理念和行为让我深受感动,同时也思考到每个人在社会中都应有的责任和角色。

段四:心灵的修炼与自我建设。

民警告诉我,由于特殊职业的性质,他们必须面对一些不幸和危险的状况,这往往会对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他们需要时刻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并有能力处理各种复杂情感和心理压力。为此,警察们会参加一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辅导课程,让自己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他们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我,每个人都应该注重心智的修炼与锻炼,以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段五:作为社会责任的励志榜样。

与这位民警的交流让我深受启发,他充满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精神,使我对这个职业充满了敬意和憧憬。通过他的经历,我了解到民警们必须经受各种困难和挑战,但他们仍然选择了坚守岗位,用自己的无私和奉献精神守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他们是社会责任的励志榜样,值得每个人尊重和借鉴。

总结:

通过与这位民警的交流,我深刻感受到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他们所承担的职责和责任是无与伦比的,需要勇气和智慧。同时,民警们也是社会中独特的一份子,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什么是真正的奉献和责任。我由衷地感谢他们,因为有他们,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安全和有序。希望每个人都能向民警们学习,关心他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共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民警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公安局"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五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为核心,以集中整治解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思想、作风、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要内容,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力整治,力求实效。通过专项整治,使全体民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宗旨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执法为民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和整体形象明显改善,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和谐,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要求。

全警参与、全面整治,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和全体民警在思想认识、公安执法、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认识提升、观念转变、管理规范、纪律作风严谨、民警积极性显著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是公安机关深入贯彻精神,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警风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树立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是纯洁公安队伍、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公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措施。第五派出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刘东任组长,教导员蒋麟俊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风娟担任,成员为王璐、周波,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全体民警必须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努力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取信于民,促进全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心得体会民警

第一段(导入)。

作为社会的守护者,民警是我们社会中最底层的安全守护者。他们时刻坚守在一线,为了我们的安全和稳定,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和巨大的牺牲。通过与民警接触和了解,我深刻体会到他们的职责和使命,也深深被他们的工作精神所感动。

第二段(工作责任与使命)。

民警们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和使命。在他们的岗位上,时刻警醒,迅速反应,捕捉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他们经常面对危险和压力,但他们从不退缩,义无反顾地保卫社会的安宁。民警们扎根社区,积极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打成一片,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

第三段(工作精神与作风)。

民警的工作需要严谨、细致和坚韧。他们执行公务时必须具备良好的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法律底线,克己奉公,严明执法。他们时刻保持充沛的精神状态,勇于奋斗,顽强拼搏,为了事业的成功付出辛勤努力。他们白天夜晚坚守在岗位上,冒风险创新,抓住犯罪的蛛丝马迹,不留死角,不留遗憾。

第四段(与群众的关系)。

民警将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他们时刻守护着我们的生活。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不仅仅是执法者,更是我们生活中的支持和帮助。他们用关心与耐心待人,积极协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无论是一些小事还是一些大事,他们总是伸出援手,给予我们帮助和支持。

第五段(对民警工作的感悟与展望)。

通过与民警的接触和了解,我深刻领悟到民警这一职业的艰辛和辛勤付出。他们用自己的汗水和辛劳建设了我们的家园,让我们的生活更安全、更美好。我对民警的工作充满敬意,也对他们未来的工作充满期待。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民警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宁贡献力量。

总结: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民警是我们值得学习和尊重的榜样。通过平时与民警的接触和了解,我深切感受到了他们的工作责任和使命,以及他们高尚的工作精神和作风。与民警的关系亲密而信任,他们对我们的家庭和社会安全贡献巨大。因此,我们应该向民警学习,支持他们的工作,并共同努力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贡献。

.心得体会民警

作为一名初为民警的我,初来乍到,不仅面临着责任重大、工作繁忙的压力,还需要适应新环境、熟悉新工作。最初的几个月,我感觉像是处在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里,一切都是新鲜的,一切都需要我去摸索。

首先,我深切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民警的责任重大。这个职业不仅仅是为人民服务,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每一天,我都感受到了自己肩上的担子十分沉重,但也正是这种责任感让我更加坚定地投入到工作中。

其次,我发现民警的工作是非常繁忙的。每天都有大量的案件要处理,各种不同的人需要我们的帮助和支持。这使我深刻地理解到了民警需要具备高度的应变能力和快速反应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成为优秀民警的要求。

在很短的时间内,我逐渐适应了这个新的职业,并且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认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民警有几个关键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这个职业无论是在公安局内还是在调解平台上,都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觉,严守职责。我们的责任是给予人民安全和正义感,这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对社会负责的使命。

其次,我们需要具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民警的工作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到各种各样的人群和问题。我们每天都要与来自各个层面的人交流,因此我们需要学会倾听、理解他们的需求,并与他们在处理问题时达成共识。

最后,我们需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民警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我们会经常接触到一些令人沮丧和困扰的事情,而且可能面对一些危险和紧急情况。因此,我们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和镇定,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局面。

作为一名民警,我们的努力会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我们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为人民提供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其次,我们可以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己的权益,使他们得到公正的对待。最后,我们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促使他们回归社会。

在我眼中,这个职业是非常有意义和光荣的。我们的每一次努力都将带来一次积极的改变,我们的每一次行动都将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我深信,只要我们坚守初心,始终保持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我们就能成为社会需要的那个人。

四、我作为一名民警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实习民警的我,花费了很多时间去了解和适应这个职业。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

首先,我深刻理解到了一个民警应该拥有的品质和能力。诚信、正直、公平、严酷,这些品质不仅是我们的底线,也是我们的立身之本。而良好的沟通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则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基础。

其次,我意识到作为一名民警,我们的学习永无止境。法律法规、刑事侦查、心理辅导……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的领域。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己,我们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最后,我明白了做一名民警的意义。我们是社会的守护者和平民的保护神,我们的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只要我们坚守岗位,以人民为中心,我们就能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五、对未来的展望。

回顾我作为一名初入职场的民警的经历和心得,对于未来我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首先,我将继续保持初心,坚守岗位。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挑战,我都会以勇往直前的姿态面对,坚守我的岗位,履行我的职责。

其次,我会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法律法规、刑事侦查技能、沟通协调能力,我会在这些方面加大学习投入,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最后,我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和人民的需求,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作为一名民警,我充满了自豪和使命感。我会坚持不懈地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而奋斗,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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