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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 律师专项服务合同(优秀10篇)

时间:2023-09-29 21:01:29 作者:紫薇儿 2023年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 律师专项服务合同(优秀10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篇一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专项服务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办理___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1、______

2、______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___、___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一、交通费、行政收费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及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二、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___元,该费用包括/不包括本委托事项下的通讯费、传真费、及文件邮寄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___的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五、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十七、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律师:

_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办理xx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1、

2、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一、交通费、行政收费的处理: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及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二、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的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五、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十七、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篇三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拟进行的 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该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仅包括:

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4、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5、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

8、双方可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是有能力从事此专项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3、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9、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义务

2、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 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 如需乙方与承建商进行谈判、磋商及办理其它相关法律事务时,甲方则须支付乙方律师(车马、食宿) 元/次/天。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因本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政策数百件,工作量极大。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付清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文书翻译费用;

2、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 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3、 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范围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 因甲方或者其它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自 年 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时)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页,当前第2123

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篇四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篇五

尊敬的领导:

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今年来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基本情况

饮服务监管科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市直管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区一级餐饮服务监管机构的设置目前正在酝酿中。

我市共辖年 月份,县编办确定了县食药监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明确了县局的餐饮服务和保化监管职能,并从县卫生执法大队调入人员5人,预计7月底餐饮和保化监管职能及人员可以交接到位。县人民政府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正式由县卫生局划归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局定编12人,现正式在编8人,还有3人正在招聘当中。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并成立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餐饮服务监管科、稽查支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打非”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要求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迅速行动,全面自查自纠

根据市局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及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国家公布的非食用物质,药品是否直接销售用做食品生产加工。

(三)突出重点,开展检查督导

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领导小组提出了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确定了小餐饮单位为重点环节、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熟食制品等为重点品种。6月14日至18日,市局组织执法人员分8组对城市四区的主干道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督导。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家,持证率为 %,其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 家,占 %。根据检查和督导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能做到持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较好,绝大多数餐饮服务单位能做到规章制度上墙,且制度落实到位。部分单位较好的实施了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主动公示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四)广泛宣教,加强信息通报

规范等进行了讲解和讨论。

市局同时公布了市、县(市)区两级监管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全市各级监管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均做到24小时开通。为确保信息报送通畅,市局建立了全市“打非”专项整治信息报送网络,明确了各单位主管领导、信息报送专员。按时向省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等工作信息。

三、主要问题和困难

1、餐饮业点多线长面广,分布零散,软硬件基础差别较大,层次参差不齐,小餐饮依照法定标准监管、规范难度较大。

2、监管体制不健全,多部门执法难以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有效的监管链条,索证索票制度全面贯彻难度较大,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风险压力集聚。

3、监管经费不足,如检测费、购买样品费不足会产生对日常监管工作的制约。及时有效便捷的技术支撑手段不够,难以适应现场执法检查的需求。

4、时间紧任务重,目前对整个行业管理的底子不清,监管手段和措施不多,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意识;对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执法水平、业务能力、服务意识。

2、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力度,提高技术打假、技术监管的能力。

3、规范许可程序,提高准入门槛,引导先进技术设备、管理方法的投入推广,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4、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的成效,推行黑名单公示制度、示范企业公示制度。

5、摸清家底,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合作,查办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力求在较短时期内使整个行业的诚信意识、经营秩序、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7月18日

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篇六

汇报

政务中心关于专项整治中介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常武群组发(20xx)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牵头负责专项整治中介服务工作。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按照市、区专项整治的要求,我中心迅速制定了武陵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清理整治工作目标和工作范围,并按照“谁登记、谁主管、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将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任务予以细化分解,由相应部门分块有序进行。截止目前,区编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均按照方案要求对所登记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共清理中介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28家。其中区编办2家,区民政局6家,区人社局20家。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区民政局所辖社会组织类中介机构 存在的问题:

1、重介绍轻审查。由于婚介机构规模不大、管理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数量少、素质偏低,致使在从事婚姻介绍业务时,对征婚者自行提供的学历、资产、婚姻状况、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等基本信息仅仅只能是形式审查,根本不会也没有主动到相关部门逐一查证核实,存在征婚者信息往往失真,蒙骗征婚者的隐患。

2、虚假宣传甚至涉嫌诈骗。有少数婚介机构为了吸引客源,在刊出的征婚广告或接受咨询时往往会夸大其词甚至故意捏造征婚者的优越条件,如女性不是“肤白、貌美”就是“勤劳、持家”,男性不是“资产丰厚”便是“英俊潇洒”。更有甚者,有个别婚介机构会故意安排婚托,应征对象需要什么条件,婚托就会扮演什么角色,有变相实施诈骗活动之嫌。

3、实际服务与承诺存在差异。有的婚介机构在征婚者缴纳中介费或入会费之前,往往会作出“终生服务”、“包成功”等承诺,不仅违背了《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婚介服务应有服务期限的要求,但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大多婚介机构没有给征婚者开具正式发票,没有与征婚者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或者签订有存在不平等条款、霸王条款等明显不利于消费者一方的服务合同,而频频发生婚介机构可以找理由不兑现承诺或额外增加服务条件如每约见一次需额外付费等现象。可以说,个别婚介机构普遍存在实际服务与承诺大相径庭的情况。

下步打算:

1、加强婚介行业正确引导。一是加强对婚介机构的行政指导,督促其对于征婚者自行提供的学历、资产、婚姻状况、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等基本信息应严格审查,从源头上保障征婚者人身、财产安全。二是广泛推行婚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婚介服务中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减少婚介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三是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监督和协调机制,引导婚介行业诚信、自觉经营,主动杜绝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行为发生。

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动员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坚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的“黑婚介”;对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其限期到相关部门完善登记手续。工商也要加强对各类婚介广告的审查力度,发现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雅宣传的,及时会同新闻出版、文化管理等部门予以纠正、查处。发现婚介机构有利用婚托实施诈骗的,及时报送公安部门查处。

3、提升社会大众安全意识。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型活动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以及婚介行业惯用违法手段等知识,引导社会大众树立加强辨别、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大众维权的主动性。

(二)区人社局所辖社会劳动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 存在的问题:

1、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中介机构良莠不齐、求职者心理不成熟等原因,导致了中介机构间无序竞争、服务质量未能得到有效提升。

2、中介服务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合同签订

3 / 4 不规范,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甚至有些求职者不签合同,引起矛盾纠纷。

下步打算: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中介组织执业行为等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充分发挥执法队伍、联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完善中介服务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贯彻落实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局面。

2、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用标准引领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开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清理整顿,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中介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促进我区中介服务机构又好又快发展。

(三)区工商分局所辖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未报清理情况。

下一阶段,我中心将组织区法制办、区编办、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区监察局等相关专项清理责任单位进一步汇总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编制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示,并出台涉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篇七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______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执行完毕______日内支付。

3、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______元包干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篇八

(以下简称甲方)因一事,委托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篇九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甲方义务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7.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应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没有合同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第六条、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乙方指派律师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第七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甲方逾期十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发票项目清洁费和物业专项服务篇十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_______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

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_______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_______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_______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_______、律师_______,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_______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保密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供双方签字盖章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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