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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篇一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1、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劳动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所缴纳的税金都来自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公民作为纳税人具有照章纳税的义务,同时又享有接受政府及其雇员所提供的服务的权力;政府及其雇员拥有依法纳税、领取俸禄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力、义务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仆之间的关系。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则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古人把官吏称之为百姓的“父母官”。其实,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官吏,而不是相反。政府及其官吏绝没有超越公仆之外、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明确这种主仆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税法要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必须规范这种主仆关系,并给予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仆关系在人们心目中却往往被淡忘,甚至被扭曲、颠倒。特别是一些官员并不珍惜手中的权力为纳税人服务,他们肆意侵吞公共财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背离了人民政权和执政党的宗旨,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2、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
税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从其收入中提取法定数额作为税金上缴政府;政府税务部门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金;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照章征税,是规范化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依法税收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税负,防止偷逃税,才能防范税务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但是,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指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为实现预算收支基本平衡,对税收作出初步预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逐级下达指令性征税硬性指标。这种办法违背了市场经济通行准则,十分有害:第一,它会破坏公平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征税时做不到公平、公正。因为税务机关并不是根据纳税人当年经营实绩和实际收入征税,而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根据,参照纳税人上年缴纳的税金进行分摊。所以就会出现该多征的却少征,该少征的却多征,当年税金缴纳越多,次年税负就越重。第二,滋生弄虚作假,征过头税。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置法律不顾,用各种办法凑足指标。例如,先征后返,贷款纳税,抽肥补瘦,超前征收等。当年任务完成得越好,税收基数越大,由此便形成恶性循环,把“依法治税”拖进死胡同。第三,为偷漏税提供缝隙。税务部门一旦完成任务便不寻求新税源,该征不征;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金。第四,为税务人员搞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税务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征税,是典型的“人治”、“权大于法”的表现。它使某些税务人员无视税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国家蒙受损失。所以,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任务的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3、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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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篇二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内部行政监督。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执法督察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级税务机关的执法督察工作制度 ;
(二)组织制定执法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督促被督察单位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并进行责任追究;
(八)向本级和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九)指导、监督和考核下级税务机关执法督察工作;
(十)对执法督察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税务执法监察
(一)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行为;
(二)执行财经制度的行为;
(三)执行廉政制度的行为;
(四)执行人事制度的行为;
(五)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税收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篇三
一、认真安排部署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一、检查深度统
一、检查层面统一,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和说明《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改正。
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事项办理、纳税管理等情况纳入了重点考核范围。
(1)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审核发票的现象。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查验发票。以上问题多数是由于部分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所致,考核组已要求各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发票保管、销售、代开等相关制度,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现象。如:未按规定的时限对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税款;未按规定对应调整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及时调整,以上问题各局已做整改。
4.重点行业检查方面
查阅稽查案卷时发现各局从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环节存在税务执法类文书的税收法律条文引用不全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地稽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责任心,严格按照《税务稽查规程》进行,防止类行为再度发生。
(三)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考核中已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各区(县)地方税务局下发《税务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要求各局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法规处备案,我局将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的同时要求各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将责任落实与集体和个人收入分配、创优评先挂钩,累计追究120人次,惩戒金额10120元。考核结束后,我局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局进行了综合评比,并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了通报。
(一)应用信息化考核,不断提高监督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应在更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上实现转变。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综合征管软件的基础上开发考核软件下发,实现从原始的人工考核,转入计算机考核,既能有效提高监督考核的效率,又可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督察质量。执法督查干部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就难以发挥税收执法监督的职能,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多举办以税收执法管理为主题的培训班,加大执法干部的培训力度,按需施教,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尤其是对基层专职执法督察的干部要重点培训。
(三)完善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现有的办法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不能符合当前的执法督查工作需要。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部分税收执法督察配套制度。
(四)加强经验交流,拓宽执法督察思路。各地(州、市)在开展执法督察工作中都有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总结经验的前提下,组织各地(州、市)之间开展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明年我们要紧密围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税收执法主题和督察重点,从实际出发,积极思考,力求全面提升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水平。
(一)加强内外协调,扎实开展工作。
(二)梳理各项制度,完善督察机制。
在梳理税收执法保障监督各项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新制度,为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三)创建预警机制,防止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来自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救济等岗位,我们将从建立预警机制环节入手,提高干部的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将税收执法风险“最小化”。
(四)改进执法方式,严控自有裁量。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一直困扰着税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我局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从重、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纳税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分类,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对处理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做到公平、公正。
税收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篇四
1、领导重视,宣传到位,“纳税者光荣”的感召力使依法纳税成为时尚。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涉及到千家万户,税收执法相对其他税收较弱化,加上契税征税对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纳税人纳税意识千差万别,加强宣传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市把“两税”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两税”征管工作,制定规范“两税”征管办法,成立农税局征收“两税”。为加强领导、落实征管责任,该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局长、乡(镇)长为副组长,公安、法院、财政、土管、房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农税局长为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征管办公室,农税科、契税所及全体财政所人员具体负责组织“两税”的征收工作。为规范“两税”征管秩序,该市有的放矢,先从宣传入手,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地方曲艺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两税”税收法规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一种“主动纳税光荣、偷漏税收可耻”的良好氛围。对欠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农税人员上门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使其自觉依法主动申报纳税。
2、落实责任,配合到位,齐抓共管的凝聚力堵住了税收流失的漏洞。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难度较大,缺乏相应独立的.银行扣交,税收保全等手段,必须加强“两税”征管的领导。该市20xx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责任部门工作配合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土管、房产、法院、经侦大队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在税源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严格先税后证规定,相关部门不得开绿灯,对有违规操作的办证行为,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该市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财政所和市农税局都设立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者,除补足税款外,从严给予处罚,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漏税收现象。对开发商漏收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开发商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先将欠税交清,否则不予办理;对农民建房占用土地未缴税的,各财政所每年配合土地清理行动一起对建房户进行税收清理,缴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建房许可证,否则不得办证,按违章建筑处理。对配合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年终由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对“两税”征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从根本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3、规范操作,措施到位,科学合理的监控力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一直处于小税种、弱执法的地位,加上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政策性强,政府控制性也强,必须严格控制税收优惠范围,提升文明办税、依法办税水平。在改进“两税”征管方式上,一是严格的办税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窗口征收,对每项税收实行征收、复核、稽查流程,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办税机制;二是搞好税务公开,定期将办税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在网上将征税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税收征管“阳光作业”。三是科学确定计税依据,实行房地产评估制度,由中介机构分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计税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对耕地占用税,采取差额定税标准,区别城镇山区税负。四是减少行政干预程序,从20xx年开始土地使用权不再含税拍卖,并采取一次性缴清耕地占用税,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以前年度的欠税一律先清缴税后再办理相关证件。
4、应收尽收,惩治到位,依法办税的保障力确保了两税收入快速增长。由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多年来征管力量薄弱,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避税等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该市从20xx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侧重点不同的清理行动。由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组成稽查队伍,加大对欠税户、重点税源、偷漏税嫌疑户的稽查力度,对偷漏税情节轻微的,追缴其拒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税款的1―5倍罚款;对偷漏税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经侦大队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农税局在清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时,先到公证处查房屋买卖变更情况,后到房管部门核对办证情况,再在税收征管帐上清理是否缴税,对应缴未缴税收的纳税户定为清欠对象。为确保“两税”清欠足额入库,对一些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未果的欠缴税户,依靠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年对丰矿和上塘镇占地清收耕地占用税99.6万元;对各大煤矿占地及沉陷土地清收耕地占用税1185.95万元;对上塘镇辖区清收契税150万元;对工矿企业单位拍卖清收契税1230.1万元;对土地储备中心拍卖土地清收契税1000万元;新城区及工业园占用耕地税收500万元,全部依法催缴入库。由于有法律介入,大大加大了“两税”征管力度,曾将拖欠之久的一笔契税清缴入库。
税收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篇五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加强征管相比,更重要的是加快税收制度和税收体制改革。当前,以下诸点应予以关注: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税收是政府主要的财源,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加强税收征管是非常必要的。
1、理顺纳税人与税收征管人、公务员之间的关系,确立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
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和形式。劳动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纳税人,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他们所缴纳的税金都来自劳动群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是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公民作为纳税人具有照章纳税的义务,同时又享有接受政府及其雇员所提供的服务的权力;政府及其雇员拥有依法纳税、领取俸禄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履行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力、义务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主仆之间的关系。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务员则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古人把官吏称之为百姓的“父母官”。其实,纳税人供养了政府及其官吏,而不是相反。政府及其官吏绝没有超越公仆之外、凌驾于主人之上的特权。明确这种主仆关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税法要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首先必须规范这种主仆关系,并给予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主仆关系在人们心目中却往往被淡忘,甚至被扭曲、颠倒。特别是一些官员并不珍惜手中的权力为纳税人服务,他们肆意侵吞公共财富,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背离了人民政权和执政党的宗旨,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2、依法照章纳税,废止自上而下地下达征税指标的传统做法。
税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从其收入中提取法定数额作为税金上缴政府;政府税务部门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金;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纳税人照章纳税,税务机关照章征税,是规范化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依法税收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税负,防止偷逃税,才能防范税务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但是,税收的强制性和税务机关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指标,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时,为实现预算收支基本平衡,对税收作出初步预测,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逐级下达指令性征税硬性指标。这种办法违背了市场经济通行准则,十分有害:第一,它会破坏公平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征税时做不到公平、公正。因为税务机关并不是根据纳税人当年经营实绩和实际收入征税,而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为根据,参照纳税人上年缴纳的税金进行分摊。所以就会出现该多征的却少征,该少征的却多征,当年税金缴纳越多,次年税负就越重。第二,滋生弄虚作假,征过头税。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置法律不顾,用各种办法凑足指标。例如,先征后返,贷款纳税,抽肥补瘦,超前征收等。当年任务完成得越好,税收基数越大,由此便形成恶性循环,把“依法治税”拖进死胡同。第三,为偷漏税提供缝隙。税务部门一旦完成任务便不寻求新税源,该征不征;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金。第四,为税务人员搞权钱交易,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税务部门按上级下达指标征税,是典型的“人治”、“权大于法”的表现。它使某些税务人员无视税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国家蒙受损失。所以,自上而下地下达指令性税收任务的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3、根据扩大内需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改革税制已经提上了日程。
对整个预算收支影响不大。近两三年政府年度预、决算收入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去年预算增收 1000多亿元,决算又比预算超收 1000多亿元。如果狠刹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财政增收节支的潜力是很大的。第二,免除农业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农民,扩大内需的难点也在农民。免除农业税,这个数额对政府来说是十分有限的。但对农户来说却可以增强他们对收入增长的预期,从而增加即期消费和投资的支出。第三,在提取“三提五统”的同时,征收农业税,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实际上承受了双重税费负担,在缴纳农业税的同时,还必须上缴“三提五统”。如果把农业税比作个人所得税,它的起征点却远远低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近两年农民年人均现金收入仅为 多元,月均 160多元,远未达到 800元起征点。所以,农民的法定税费负担比城市职工重是不容置疑的。第四,目前市场经济国家均未开征农业税,不仅如此,政府对农产品还实行价格补贴。中国“入世”已成定局,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改革税制势在必行。
其次,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迫在眉睫。当前,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十分严重,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分化加剧。据权威人士分析判断,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达到 0.456。一方面已形成了一个不是靠勤劳发家的暴富阶层;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的待救济的贫困阶层。然而,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的功能,在现行税制下却被窒息。这主要表现在:该开征的税种迟迟不出台,如社会保障税,致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严重滞后;不该征收的却征收,例如收入低于 800元起征点的职工,省吃俭用在银行存了点钱,却要缴纳利息税;该抵扣的不扣除,例如赡养老人费用、教育费用等;重复征收,例如企业按 33%税率缴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还要再征收 20%的税;平均主义一刀切,例如不管储户储蓄金额多少,一律按同一税率征收利息税,等等。此外,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上,目前主要管住了工薪收入阶层,管不住个体和私营业主,致使大量税金流失。所以,目前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已刻不容缓。按照调节差距、公平税负、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结合起来,改变现行单项计征办法。
4为适应加入 wto后形势的变化,改革现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实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税负。
5、为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由抑制投资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1994年税制改革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这是税制改革的重大进步,对抑制经济过热、治理通货膨胀、保证税收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对购进资本品在计算增值额不予抵扣,不利于企业更新改造,不利于激励扩大社会投资;存在重复征税,征收范围没有涵盖全部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由于不采用通行的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为偷漏逃税提供了便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上述弊端。从近期看,它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社会投资需求的持续增长;从长远看,有利于建立先进的规范化的税收制度。
6、规范税外费征管,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费负担,并逐步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收入纳入政府预算。
法解决税外费“乱、多、重”的难题。出路就在于,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规范税外费,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法制化程序管理,依法理财,建立统一财政税收体系。
当前,为推动我国经济进入持续、高速、高效地增长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全面改革税制是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于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