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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制课案例精辟(案例17篇)

时间:2023-10-27 18:58:50 作者:灵魂曲 优秀法制课案例精辟(案例17篇)

写作可以让我们反思自己的学习和成长过程,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挑选的一些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法制教育故事案例

忠旭是一名“特殊”孩子,让每一位教师都感到头痛、棘手。忠旭的脾气很倔强:平时同伴间有了矛盾,老师如果不帮他,他有时会怒气冲冲、瞪眼与你对峙半天,一言不发,令你无法收局;有时会情绪激动,像一头发怒的小狮子一样,措到东西就扔就甩。有一次让我震惊、担心了许久。记得是在收拾玩具,准备解便洗手吃午点了,我看见他拿着玩具绕转圈地追着冬冬乱跑,我拉住他,好言相劝,边拿掉他手中的玩具准备放好。谁知,忠旭却一反常态地拉着冬冬就是使劲地捶打,还一个劲地喊着:“要你抢我的玩具,我不吃午点了,我讨厌你们……”说完就往外冲,我眼疾手快地抓住了他。

一、教师与家长携手,达成共识。

原来,小旭父母工作忙,从小就是婆婆一人照料他。小旭调皮,爱捣蛋,腿脚有点不方便的婆婆,总是会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非常的溺爱孩子。平时,在家里,小旭不吃饭,婆婆总是到处追着他喂饭吃;婆婆从来不会骂孩子,即使有错也会迁就他的。父母起早贪黑工作繁忙,回家后也难得与孩子相处,索*爱心倍加,常常放纵孩子,让为所欲为。于是,小旭只要稍有不顺心就赌气不吃饭或者摔东西,甚至出手打人。有一次,妈妈气不过打了孩子几下,他竟然与妈妈对打,爸爸不但不阻止,反而大笑起来,这就更加助长了小旭的嚣张、任*。为了尽快改变小旭,我决定家访,利用家访的时间与家长沟通。具体做法:

1、家访时我带上一些自制的小玩具,利用玩具的魅力吸引小旭,让他能愉快的接纳我,拉近我们之间的距离。

2、在与小旭的父母交谈时,我以诚恳的言语换取了家长的信任。在拉家常的过程中,婉转的提出问题,举例说服家长,让他们认识到小旭不良*格的严重*,劝说家长与我互相配合,携手共同教育孩子。同时也要求家长在教育孩子时,父母应连成一线,唱一个调,不让孩子有空隙可钻。

3、在说服家长,得到他们的认同以后,我为他们推荐了几本早已准备好的幼儿教育杂志,特别是《幼教博览》的“家教职坛”栏目,使他们知道教育孩子必须家园同步,进一步更新观念,强化行为。

二、持之以恒,事半功倍。

俗话说得好“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凡事贵在坚持,特别是对于孩子某种不良习惯*格的纠正,就更不能操之过急。所以老师与家长应该做好心理上的长期准备,只有统一战线,坚持不懈,不让孩子钻空隙,逐步提高要求,才会最终达到目的。在这学期里,我做了大量的家长工作,家园共唱一个调,注意经常保持联系。

具体做法:

1、当家长感到疲惫无力过问时,我就上门家访,把意见对策送上门,得到家长的同意,支持后再行动,保持家园的一致*。

2、当孩子取得了小进步,家长兴致较高时,就通个电话简单扼要的讲明下一步计划,同意意见,双方互相提醒不可放松,以防孩子出现反复。

3、当孩子出现突发事件,三言两语无法讲清时,我就写纸条,讲明事发原因,我的处理意见,并劝孩子的父母双方统一意见,心平气和的处理事情,坚持家庭之内、家园之间唱一个调。

4、过一段时间后,我与孩子的父母通过电话联系,互相总结孩子近期表现,找出闪光点,予以引导,鼓励,找出不组之处,探索新方法。

教师的提醒和暗示下会很快扭转过来的。现在,他能主动的与伙伴分享玩具,和睦相处了,我已将小旭与其他孩子一样对待,不再“特殊”看待,“特殊”照顾了。一、沉默是金。

俗话说,班主任要嘴勤,怎么还冒出来个沉默是金呢?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我现在所带这个班有名学生叫周康,在五年级刚转来时很令我头疼:作业不做,与同学极易发生矛盾,几乎天天违反纪律。开始时,我对他除了说教,就是处罚甚至惩罚,但收效甚微。有一天,他又犯错了,我将他叫进我的办公室,但他就是那样不在乎地等待我的批评。正好办公室没老师,我看着他,什么话也没说,就那样平静看着他,因为说实话,我不知道说啥,但是很奇怪那时我一点不生气。我发现,他慢慢有了变化,从刚才的满不在乎到有点局促不安。又过了一会儿,他低下头,偶尔抬头瞟一下我,我知道他在窥测我的内心,但我还是很平静地看着他的脸,就好像在欣赏一幅画。他的头越发低了,也更加不安了。良久,我的声音打破了沉默:“你可以走了。”他抬起头惊讶地望着我。“你可以走了。”我重复了一遍。他默默地走了。但这次他竟连着几天表现很好,我不失时机地表扬了他。后来尽管他有反复,但经过我又几次的沉默疗法,他变了。现在,他是个好学生,同班里的其他同学一个样。

案例二:有一次,班上语文测试,我事先说了复习范围,可我发现,学生普遍很自信,认为自己考好没问题,很少有人踏实复习。成绩出来的,整体情况很糟糕。发完试卷后,我发现学生很多都在看我,照常理该是说教的好时候了。我当时只是平静地看着大家,目光慢慢地移过每一个学生的脸庞,最后轻轻说了句:“好了,过去了,关键是以后。”自那以后,学生复习踏实了许多。

二、以身作则。

案例:五年级时,班级有了打扫操场的任务,刚开始学生还挺好奇,拿着大扫把一阵飞舞。后来就没人愿意下去了,尤其到了冬天,手拿着竹子做的扫把,太冷,就更少有人愿意打扫操场了。看到这种情况,我早上带头下去扫操场,当然,还有几个学生是被我叫去或者主动去帮我的。每天,当我们扫完操场,带着一些微汗,面色红润走进教室,回到教室的时候,面对全班学生,我总是大声对同我一起打扫操场的同学说:“劳动使我们快乐,我为你们自豪!”现在每天早上,早来的男生争先恐后地下去打扫操场,我相信:他们从中享受到了劳动的乐趣!

分析: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何况这个榜样是自己的老师呢。

适用范围:几乎所有范围。

三、顾左右而言他。

案例:一天上课,叫起一名学生张旭回答问题,他回答后学生发出一阵笑声,为何?他上课没认真听,回答的是前一道题,当然牛头不对马嘴。我也笑了,不过是微笑,我对这名同学以父母般的语气关切地说:“你辛苦了,快吃饭!”学生都笑了,那个同学也笑了,剩下的时间里,他听讲得很认真。

适用范围:合适的场合与时机。

四、顺其自然。

案例:小学高年级男女生之间产生好感是非常正常的,这不,到了五年级后,班上议论纷纷,好些同学神秘地告诉我:某一男生很奇怪,每天下午放学后都要绕好长一段路,为的是送我们班的班长(女)回家。我听后笑着说:“好呀,他多热心呀!”好多学生有来告诉我,应该找他们谈一谈,但我都拒绝了。当然,在班队会上,我讲到了在他们这个年级男生女生之间产生好感是再正常不过的,应该正确的对待与处理。我的这些话绝对不是只针对那个男生讲的。但是,可以看出,在他身上产生了影响。他和班长现在相处得很好,很正常,同其他同学一样。当然,现在这个男生不送班长回家了。

分析:所谓的“早恋”是完全正常的,只要讲清了道理,就应该先充分相信学生,一定程度上放任自流也是可以的。

适用范围:所谓的“早恋”。

五、收回权利。

案例:班上有四[fs:page]组,每组轮流值周,组长全权负责。有一小组完成值周任务情况很糟糕,我调查一下,原来是小组长的失职。指导过后,他们组的工作仍不见起色。于是,我就物色了另外一名有能力的同学接替,小组工作大有起色。一段时间后,我将原来的被撤换的小组长调职另用,这次,他对待新工作像换了一个人似的。

分析:收回权利,是为了让某些班上担任一定管理任务的同学冷静下来,分析自己的不足。

适用范围: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的学生。

正如“教无定法”一样,我认为管理也无定法。肯定有一些老师会有更多的富有创造力的方法。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所有的方法,基本前提是我们爱学生,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平等地对待他们。我心目中班级管理的最高境界应该是班主任老师“无为而治”!

法制案例

本学期伊始,我院组织同学们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案例播放活动。通过连续几周的观看,我们得以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开阔了视野,为将来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中对于《婚恋变奏曲·真假媳妇》这一案例印象比较深刻,这个案例出自cctv-10的法律讲堂节目中,由知名律师王芳主讲。下面我先简要叙述一下这一案例的内容。

犯罪分子。他们决定回去问问儿媳妇,可能她有什么不能言的苦衷。老两口回去问儿媳妇,儿媳妇却说秦玉琴身份证是假的,赵小云才是真的。完全与查询结果相反。老人留了个心眼,没有当面把事情挑明。他们觉着这是事关儿子和整个家庭的幸福,一定要查个清楚,于是就偷偷的到儿媳妇的老家去打听。结果更是惊人,这个秦玉琴原来是有老公和孩子的,于是老人去找秦玉琴的公公婆婆问个清楚,得知为了再要个儿子,她和老公离婚,希望还能有好个指标,就双双外出打工去了。老两口觉得特别委屈,就决定回北京找儿媳妇问个清楚,结果发现儿媳妇已经带着孙子搬出了家去。于是,小鹿的父母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经调查,根本就不存在赵小云这个人,被告不适格,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这条路走不通,那么就要对民政局的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在核实登记时,没有发现身份证是假的,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结婚登记。那么是不是撤销了婚姻登记事情就解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小鹿和小云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这个孩子还不一定是小鹿的,所以说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可见,一步走错,满盘皆输。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慎重小心,不要让骗子得逞。

这个案例,给我们了许多启示。首先,在找女朋友时要核实其真实身份和过去的经历。不要光看身份证和户口本,最好向她熟悉的人多做打听,了解下她过去的职业,经历等等。再次,国家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要做好身份的核实工作,引进先进技术,与公安机关联网,做到无漏网之鱼的出现。

2011年7月1日星期五。

法制教育故事案例

“问题学生”通常是班集体荣誉的破坏者,班里的同学们都讨厌害怕他,不愿亲近,他丧失了集体友谊和同情。即使他有过勇于改正错误的表现,但也常常难以得到重视、信任和鼓励,因而他产生了心理对抗;另一方面,这类学生通常对学习提不起兴趣,对自身没有自信,学习基础差,学习目标不明确,并且经常成为老师批评、家长打骂、同学嘲笑的对象。

例如:我校三年级有一男生,他无论什么课上一会儿故意踢踢周围同学,一会儿玩学习工具,一会儿用橡皮屑投同学,再没人理他,他就在那发会儿呆,整节课都无所事事。下课后,他也从未看过跟学习相关的书籍,还时常在楼道里或班级内疯跑,打人,乐不思蜀。班主任、科任教师批评、教育多次,这位男生每次满嘴上答应改正,并以后认真学习,但从未付诸行动,仍旧如往常。

这位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问题学生”的一个典型代表,对学习没有兴趣,缺乏自主学习意识与能力,厌学,没有人生目标,责任心不强、日子得过且过。这样的情况使得美术课堂的教学效率相对低下,有悖于学校的办学理念,不利于学生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

二、“问题学生”在美术课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美术课中的这类“问题学生”通常在作业过程中喜欢恶作剧,例如:画上“屎”,课堂喜欢闹。但是,这样调皮的学生,往往会有很好的表现;只是他们的注意力不一样,关注的问题也不同,所以会在课堂上经常有一些不羁的表现。例如:有的“问题学生”在作业本上表现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有的“问题学生”喜欢画一些大人们看不懂的东西,甚至画得饶有兴趣,乐此不疲,图画本也很快消耗尽了。

三、‘课堂问题’的看待与改善。

首先,我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因为学生们在课堂学习过程中都会出现类似的个性学生,西方的教育思想是支持和积极引导的态度,只是在我国这种现象常常会被认为不正常,因为目前的教育土壤还不适合这样的学生成长。社会土壤也不成熟,让这样孩子发展成为难题。

其次,美术教师要提升课堂效率,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要正确引导、正确教育;要让“问题学生”知道为什么要画画,要让“问题学生”能展现出具一种内心文明程度的绘画,引导他们通过画笔表现出自己内心的“真、善、美”,他们就会有改变。

那么,如何提高美术课堂效率。

(一)‘讲台’变成‘舞台’,激发学习兴趣。

兴趣是学生学习美术的基本动力之一,如果我们的美术课堂兴趣盎然、引人入胜,那就意味着学生在学习和积累的同时,还会领略到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从丰富美术史论入手,在工作、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激发间接学习动机,增强学生的自主性,让积极学习的情感贯穿美术学习中,使学生学会欣赏美,在美术课堂中获得乐趣。同时可以采用范画、挂图、实物等多种媒体,采用游戏、故事、儿歌等手段,创设引人入胜的教学氛围和教学情境,教师以积极主动的情感,去吸引、感染学生的情感,使学生获得情感的共鸣,使学生体验到美术课堂是一种轻松愉快、创造想象的教学活动,从而认同接纳教师的教学内容。

例如:小学五年级的美术课《戏曲人物》,是一部有关“京剧”的内容,而学生普遍对京剧感到陌生、遥远;课堂上对京剧人物的“老生”、“花旦”、“小生”等等角色觉得陌生而枯燥。我授课时,会给学生讲---‘杨门女将穆桂英’的故事,并播放穆桂英挂帅的京剧选段影片给他们看。我把‘讲台’变成‘舞台’,学生们争先恐后地模仿着京剧英雄人物的动作,一个个表演得非常认真,学习兴趣高涨。当场我还示范了一幅“武生”的戏曲人物图,故意弄得比较幼稚,激发起他们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也勇敢地进入了创造领域,达到了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明确‘爱’,美术课‘因材施教’。

美术的教学中,教师不应将美术教学视为单纯的技术训练,一味追求学生画的能有多好,而应更多的注重学生了解到多少美术知识,至于,通过课堂学习对学生的审美能力有怎样的提高,不同的学生,不同的要求,做到普及美术常识即可。教师应该注重提高学生审美情趣,针对“问题学生”个别技能指导。对待“问题学生”要给予一颗宽容的心。

美术课的课堂本就活跃,“问题学生”活泼好动,思想活跃,难免会脱离老师思想里的那个“圈”。据研究表明,小时候唯唯诺诺,“特别听话”的孩子,长大了很多都不会有大出息的,反而从小表现出很多问题的“问题学生”,只要本质不坏,长大后很多人都会做出一定的成绩。所以作为美术教师对待“问题学生”要给予比普通学生更多的爱,更多的空间,教师要宽容一些,不必太苛责他们,只要他们的做法不出“大圈”,不出“大格”,不必太过限制。教师可指导他们从生活中单个‘基本形’开始想像和练习,运用‘基本形’学习对称、均衡,认识对比的重要性,掌握比较方法,进而学习物品较多的组合画面,让他们学习画面中的对称、均衡、变化、多样统一的组织形式。教师应把学生们的全面发展作为教学的根本目标,充分认识到学生们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三)尊重“主体”们的自尊心。

每个人都有自尊心,从某种程度上讲,‘问题学生’的自尊心甚至比一般人还强些。由于种种原因,“问题学生”在心灵深处受到创伤,如:他们多次受到批评,或纪律处分,同时成绩又差,因而十分自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要真诚地去关心他们,用炽热的爱去激发他们的自尊心。

美术学习是一个自觉的、积极的、主动的过程,学生不应单纯是学习过程的客体,消极、被动地去接受知识,而应当成为学习过程的主体,积极有兴趣地主动获取知识,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效的学习。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重难点和相关内容实施教学,以学生为本,以关注学生的发展为基准,进行有效地教学设计,选择学生熟悉的题材作为切入点展开教学。教师还可以提供多种的表现形式的范例供学生参考,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学理念。由于学生素质良莠不齐,因此,在美术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情况实施分层教学,以学生的不同素质为根据,将其客观地分成多个层次组,并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备课的深浅,区别各个层次对范画制作讲究的不同难度,分层布置作业及其辅导,根据各个层次设定教学目标的尺度,努力实现各个层次学生的共同提高,充分体现了因材施教、区别对待的教学原则。

分层教学方法是建立在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之上实施的,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及参与性,让学生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层次,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这也是“以学生为本”理念的有效体现。

另外,尤其是教师不要过多注意他们的缺点、短处,而要多肯定其长处和优点,不要动辄在办公室、教室或公众场所批评、讽刺、贬低、伤害他们的自尊心。

四、结束语。

总之,问题学生就像一棵棵弯曲的小树苗,只要教师们有“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精神,工作做细,方法得当,持之以恒,就一定能育曲为直,育直为壮。不管“问题学生”身上有多少问题,只要他是我们的学生,我们就要用爱去解决他们的困难,去解决他们的“问题”,让他们书写出人生理想的答案。

法制案例

1、据某,男,16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据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据某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找我,现在我有一批裤子,你们给我面子,一人买一条,每条100元。”据某并说::“以后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们,有我们出面摆平”,“你们过来是给我面子,你们在这里经常被安徽人欺负,以后你们的事情就找我们帮忙。”后给每人发了一条裤子,并说待你们发了工资再付钱,7月初18个人付给三个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离开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据某是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涉嫌什么罪?2、2006年3乐,家住贵州的女孩小红(未成年),在网上认识了某市的那守信,几次网上来往,小红深深爱上那守信。同年4月9日,小红只身一人从家乡来到某市和那相会。那便与朋友关某通过雷某将小红一700元的价格,卖给外地的董某,并先收了200元现金。那守信骗小红先去雷某家暂住,雷某家人发现真相后,马上领雷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后来,那守信、关谋被抓获。

那某、关谋构成什么罪?

第一个案例:

表达的不是很清楚,理解为据某等三人是太仓新雅路公司的职工,然后卖裤子给老乡是吧?这其中的言语并没有构成强买强卖,或者暴力威胁的。而后没有把货款给公司,那么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新雅鹿公司可以自行追索,或者更方便的是报案。如果据某等人拒绝还款并态度恶劣,可以以侵占罪起诉,注意,这是自诉案件。

第二个案例:

事实很清楚,拐卖儿童罪既遂。如有疑问可以补充提出。

第三个案例:

张某明知王某的车辆来路不明,仍然多次购买,是否以低价没解释清楚,如果是即构成购买赃物罪,如果不是的话在法庭上还有的一辩。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

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5、案例1:欺负弱小本不该、敲诈勒索终被处。

16岁的小朱与15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名牌。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后因被害人要求返还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处理。

6、案例2:情感迷失酿悲剧、一失足成千古恨。

刘云是某医学院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16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男青年说非常喜欢她,他轻易地就相信了,可那个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中进行盗窃,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强奸,为了一段本不该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

7、案例3:因小失大要不得、由好到坏一念间。

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8、案例4:哥们义气要不得、酿成恶果悔已迟。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同学们:有人把我们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我们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我们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人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9、案例一:李某,男,16岁,汉族,在校学生,住陕西省王光马岗乡。李某向同学佘某索要钱物未成,佘某就告诉无业人员远某等人,远某得知后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佘某索要钱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为此要“教训”远某。2009年6月12日下午,李某要求社会上的另一帮无业人员张某去教训远某,张某又叫了宋某持钢管至太仓市某镇新华桥,对远某及远某的朋友沈某、房某进行殴打,致远某、沈某受轻微伤。

问题:

1、李某、张某、宋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阐述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2.请分析该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是什么?

10、案例二:王某(男,20岁)、李某(男,21岁)社会青年,并有前科。结伙在校学生方某(男,18岁)、吕某(男,18岁)、吴某(女,18岁)于2009年4月一天下午,到某镇一游戏房玩。途中王某提出身上没有钱,李某说问学生敲,方某、吕某无反对,吴某说够刺激的,我要去看看。进入游戏房后发现有3个学生正在打游戏玩,王某叫吕某去将靠右面的学生叫出来,吕某没有动,方某为逞能,即上去把该学生拖拉出游戏房,拖至旁边一条弄堂内,其他2名学生随后也跟了出来,李某上去问被拖的学生要钱,遭拒绝,王某拔出事先携带的西瓜刀朝该学生背后肩膀部猛砍3刀,造成轻微伤。该学生即从裤袋内拿出50元,给了王某,其他2人怕吃亏也拿出106元给了吕某。赃款均被5人挥霍。问题:1.本案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请说明理由。2.请分析他们的犯罪原因以及社会危害性。

3.学生该如何选择朋友?选择怎么样的人作为自己朋友?

案例一。

1.李某、张某、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这样的:按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应具备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本案中李某、张某、宋某三人的行为,很显然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要说构成犯罪也只能构成此种犯罪,然而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要求犯罪行为人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以上,本案中的伤害结果是轻微伤,显然不符合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的要求,所以李某、张某、宋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李某、张某、宋某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当然这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被害人远某、沈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该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1)李某、张某、宋某、远某等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哥们义气思。

想浓重,遇事没有想到报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找江湖朋友来解决问题;

(3)遇事不冷静,只图一时逞强,不考虑行为的后果及其法律责任。该事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远某、沈某两人身体受伤;另外对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常社会秩序也造成了损害。

案例二。

1.本案中王某、李某、方某、吕某、吴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中李某和王某是主犯,因为李某是组织者,王某是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方某、吕某、吴某是从犯,他们在抢劫罪的实施过程中起次要作用。

2.不懂法、无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这是他们犯罪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该事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三名被害人身体受伤或惊吓、财物受损;另外对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常社会秩序也造成了损害。

3.“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学生应当注意交友,要交品行端正的人为朋友,这样才能促进自己的发展,和朋友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如果不注意交友,交友不慎,交了坏朋友,那么就对自己的发展不利,严重者还有可能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1、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12、(投影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13、(投影三)。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14、三青年没钱上网校园内抢劫五学生。

本报渭南讯三名19岁的年轻人,因沉迷于网吧不能自拔,竟持刀闯入校园敲诈学生勒索钱财。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接到学生报警后,在一网吧内将3名疑犯抓获。

据警方介绍:4月6日晚11时,城关职中学生王某等人报案称,他们宿舍的5名学生被3名持刀者抢走68元现金和学生牌、身份证等物。接警后,东风街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调查。民警询问了5名受害人有关疑犯的体貌特征,对辖区内的网吧进行排查,终于在一网吧内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从他们身上搜出两把砍刀、两把弹簧匕首,以及受害人的身份证及钱物等。

2004年1月10日的上午,福建省南平市一中学14岁的初二学生晓化来到南平的塔前街上玩,在科任老师的女儿小琪的邀请下来到了老师家玩。可没想到的是一个小时之后,就在这里,一起命案发生了。

经过警方勘查得知,晓化是趁小琪的父母到卧室打电话的时候,将小琪残忍杀害的,之后晓化还抢走了手机一部、玉手镯一个和三百多元的现金等物。于是民警们随即对晓化进行抓捕,下午3点就将其抓捕归案。据了解,晓化是一个农村孩子,平日里非常老实,对于他抢劫杀人的事实,很多人都感到无法相信。

村民们说,晓化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孩子,由于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晓化在小学毕业时,父母就已经供不起他读书了。

可是晓化的老师认为这个孩子很聪明,而且学习也挺用功。在老师的争取下,晓化上了初中,成了南平市塔前中学的寄宿生。记者发现,就在案发前一段时间里,晓化在学校里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由于他表现不好,被老师撤去了副班长的职务。而晓化家的邻居们也想起了不久前在晓化家发生的一起盗窃事件。命案发生后,介入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也得知了一些情况。这个被告家庭条件不好,却经常借钱消费,向店铺赊账。晓化杀了小琪以后,将拿到的现金、手镯、半导体收音机还给店铺平账。

2004年5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法院依法认定晓化抢劫罪成立,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000元。

对于自己所做的一切,晓化后悔不已。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晓化说:“我想跟他们讲对不起,我知道现在说对不起已经没用了,也不指望他们能原谅我„„”

16、最小的不满16岁海南一青少年劫车团伙被判刑。

最大的不过22岁,最小的还不满16岁。周浪、李名海等7人勾结起来连续两次抢劫出租车司机,他们最后一次作案的第二天,就被公安人员迅速抓获。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周浪、李名海等7人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2年8月10日晚,周浪、李名海等5人在海口秀英区水头村周浪的家中图谋抢劫事宜,随后李名海等4人乘车前往海口秀华路伺机抢劫,而周浪则独自在家中守候。4个拦乘被害人谌某的出租车前往向荣路的海南省化肥厂,到了海南省化肥厂附近的偏僻处,李名海等4人开始司机拳打脚踢,并强行抢走司机谌某的现金150元和三星牌手机一部。作案后4人逃往周浪家躲藏。次日周浪等二人便把手机拿到解放路二手市场低价销赃。

见钱来得容易,2002年8月14日晚上11时许,周浪又多叫上两个同伙,一行7人前往海口秀英菜市场附近寻找抢劫对象。不久他们拦乘了被害人林某的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秀英水头村时,几个人在车上殴打林某后搜身,抢走林某的手机,呼机和钱包,钱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和人民币150多元。次日周浪等7人又把手机拿到解放路销赃。经受害司机报案后,海口秀英公安分局很快于200年8月16日将周浪、李名海等7人抓获。

17、假装被撞劫人财15岁少年被判刑。

年仅15岁的江西省铅山县少年小余,溜冰时假装被撞,然后强行抢走他人现金500元。1月9日,小余被湖里区法院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同时被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损失500元。

去年7月27日14时许,小余伙同他人(在逃),窜至湖里区殿前闪光溜冰场,经预谋后由小余故意让正在溜冰的陈某碰倒,然后以赔偿医疗费为由,对陈某进行殴打、强行搜身,当场抢走陈某现金500元后逃离。

18、从少年“梅花帮”覆没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个具有涉黑性质的少年犯罪团伙———“梅花帮”,由一群十四五岁的孩子组。

据宁夏银川市公安局调查,现年14岁的冉某是河南省商丘市人,两年前随来银川打工的父母一同来到银川郊区满春一队,并安家落户。常逃学的他与何某、哈某、阎某、吴某(女)等人常在一块吃喝玩乐,并逐步结为少年“梅花帮”。

2001年8月的一天,冉某提议,大家结成异姓兄弟,以后好彼此关照,也没人敢欺负。这一提议得到了大家的赞同。随后,他们在附近的商店买了一瓶白酒、一尊瓷制的观音菩萨、几个大碗,在银川满春乡三队附近的一个铁塔下面,学着港台片里黑帮入伙的场面,将观音菩萨摆放在铁塔上,每人手捧一碗酒,将各自的手指戳破,把血滴在酒中“歃血为盟”后,根据成员的组织能力、社会能力等分出排名等级。拳头硬、胆子大的冉某理所当然地成了“老大”,其余的成员统称“小弟”。

自此之后,这伙人开始在银川市四处抢劫学生的钱物或东西,许多学生害怕受到欺负或想得到他们的庇护,也纷纷与他们接近,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大。

2002年初,冉某要底下的“小弟”到他租住的房子里开会。人到齐以后,冉某提议成立一个帮会,并将帮会定名为“梅花帮”。会后,冉某等10名“梅花帮”的成员,每人在左胳膊上刺青,刻上一朵梅花。至此,“梅花帮”正式成立,并开始有组织地打家劫舍,制造了多起抢劫案。

2002年10月31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接到“110”转交的一起强奸未遂、猥亵未成年少女的案件。

经警方调查,遭到猥亵的少女李某,14岁,宁夏大武口人,属来银打工人员。几天前,她与同乡因小事与“梅花帮”成员哈某、杨某发生口角。哈叫来冉某几人,手拿大砍刀、梭枪将他们3人连扯带打,拉到一个乱坟场,要他们写下欠冉某1000元的欠条。当天下午6点,李某又再次被杨某、冉某挟持至一辆出租车上,来到银川北环市场附近的一栋大楼里。楼房里面还有3个男人,5人先欲对李某实施强奸,没有得逞,又对李进行了猥亵。根据这个线索,金凤区公安分局于2002年11月1日将“梅花帮”首领冉某抓获。11月2日凌晨5点,刑警队员带着冉某在“梅花帮”经常出没的居住地点,将其成员李某、陈某、何某抓捕归案。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孩子走上不法之路?

等大众传媒,这些传媒成为他们学习和生活的第二课堂。与此同时,一些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产生,如国内外影视、音像、书刊、网络等媒体对暴力、恐怖、色情活动及封建迷信思想、黑社会的渲染和传播,使得广大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品行不端的少年感到迷茫并予以效仿。

犯罪低龄化。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十五六岁,一些参与抢劫的未成年人才刚刚14岁,一些刚满15岁的少年已经多次参与过抢劫。

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大幅度增加。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民办学校,管理较为松懈,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学生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最终走上歧途。

团伙犯罪案件增多。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居多。他们三五成群,在学校极易形成“小团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

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具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一年多来,大部分青少年抢劫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分工。

作案手段“凶残化”。一些青少年犯罪不计后果,作案手段愈来愈残忍,经常持刀抢劫并打伤被害人,个别少年甚至杀人毁尸。

犯罪手段“智能化”。一些青少年有意识地模仿电视、电影上的犯罪方法作案,个别青少年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钱财。

血的事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综合症”,需要社会各阶层共同来关注,共同来治理,以还广大青少年一片洁净的蓝天。

19、花季少年迷网吧入室盗窃触刑法。

最近,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4名未成年人被告因沉迷网吧入室盗窃的刑事案件。

本案4名被告均为十五六岁的在校中学生,学习成绩一直不错。一次4人出于好奇走进一间网吧。上网聊天、玩游戏使他们感觉新鲜刺激,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有时甚至旷课或夜不归宿,整天泡在网吧里。后来,手头的零用钱已远远不能满足他们上网的需要,于是便产生了盗窃的邪念。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间,4被告先后多次入室盗窃27100元及手机、手表等物,案值近三万元。

此案的发生令人深思。当前,虽然家长、学校及全社会都在关心青少。

年的健康成长,但青少年犯罪的势头仍居高不下,青少年教育和管理上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净化。首先,作为家长应对孩子负起法定的责任。本案中4名未成年人盗窃后,有的用赃款购置了手机、呼机。由于沉迷网吧,他们有时夜不归宿。对此,家长虽有所察觉,但孩子轻而易举就搪塞过去。可见,家长对孩子行为的忽视和放纵。其次,学校应担负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师必须关心每个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本案中,4少年沉迷网吧后,学习成绩出现大滑坡,学校既疏于管理,又未与家长及时沟通,从而使4少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致走向犯罪。学校应对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失误进行深刻反思。再次,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应强化管理,净化社会环境。由于青少年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极容易步入网络“陷阱”和沉迷于网络空间不能自拔,从而荒废学业,甚至为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网络业和网吧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不良影响。

20、两网友来家做客“顺”走钥匙偷两万。

扬州市一初中女生王媛(化名),暑假趁家长外出在家中约见两名认识不到一周的未成年网友,岂料引狼入室,两网友偷走王家的大门钥匙。几天后两小毛贼入室盗窃2万元后逃窜。目前两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维扬区检察院批捕。

8月14日晚,王媛的母亲徐女士报案称家中2万元现金被盗。警方勘察后将嫌疑人锁定在李强(化名)和王刚(化名)身上,并于当晚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经查,李强和王刚今年分别只有17岁和15岁。嫌疑人交代,今年8月初,他们通过qq聊天认识了年龄差不多大的女孩王媛,性格活泼外向的王媛邀请二人到家里做客。到了王媛的家中,由王刚陪王媛在房间聊天,李强则乘机溜进王媛父母的房间,将床头柜里的1000元钱塞入自己的口袋,还偷走了王媛家的备用钥匙。

8月14日上午,王刚打电话给王媛,得知其下午去网吧上网。当天下午,李强再次拨打王媛家中电话,确认家里无人后,二人一同用之前窃得的钥匙开门入室,在王媛父母房间席梦思拉链内窃走2万元现金。慌乱中李强将手机遗落在了王媛家中,成了警方破案的线索。

21、女友挨了一巴掌男友结伙去“算账”将人砍成重伤。

近日,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抓获了该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还有2人在潜逃。

去年6月,一名15岁的女子来到南宁市永华行买衣服。正当她犹豫时,摊位的老板见她不走开也不买衣服,便误以为她是小偷,于是,两人为此发生争执。该摊主的一个朋友恰好在附近,在没了解具体情况下,该摊主的朋友就打了这名女子一巴掌。后在了解真实情况后,该摊主和其朋友立即向该女子道歉。

事后,该女子把这件事告知男朋友。男朋友听后很气愤,认为自己的女友受到了侮辱,咽不下这口气,于是纠集自己的几个“兄弟”,要给“一点颜色”给对方瞧瞧。

一天晚上,该女子的男友得知,摊主的朋友正和其他3人在南宁市南铁工人文化宫对面的烧烤摊吃烧烤,即叫上自己的6个“兄弟”,一起带刀去砍人。乱刀之下,该摊主的朋友被砍成重伤。

西乡塘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经过多方侦查,今年9月23日,警方抓捕了5名嫌疑人,另有2名嫌疑人在逃。

经审讯,嫌疑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在抓获的5名嫌疑人中,1人是成年人,4人未成年,被抓前,有的还在学校读书。

21、未成年人发财想歪着敲诈朋友被判刑。

近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三名男子王某、胥某、纪某分别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人原在一洗浴中心打工时相识,离开后因无经济来源,遂预谋向朋友王凯家人敲诈钱款。2008年1月31日中午,王某通过他人将王凯叫到朝阳火车站站前的一个小旅社,又要求王凯与他到朝阳一个洗浴中心找人,下午两点多,王凯离开。

就在这段时间里,胥某和纪某分别在中心市场和人民公园附近用不同的公用电话多次给王凯母亲打电话,称王凯在他们手中,要求准备5,000元钱放到人民公园假山山洞内。王凯的母亲家人随后报警,三人在人民公园等候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此次犯罪时,因为未满18周岁,且属犯罪未遂,从轻处罚。所以对三人适用缓刑。希望他们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22、校门口劫杀学生主犯一审判死。

学校门口杀死并未激烈反抗的中学生,用劫来的钱买了新上衣换上,穿着血裤若无其事去唱卡拉ok。今年3月23日佛山发生的这一恶性杀人案,28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主犯林伟德被判死刑,从犯未成年人周某仪被判刑9年,两人不服一审判决,均已提起上诉。法院另判决受害人陈某父母应获赔偿327203.30元。

20岁的本案第一被告林伟德为佛山本地人,2006。

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处缓刑,今年3月23日抢劫杀人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林伟德与周某仪通过网络聊天相识,3月22日两人当日聊天时,林伟德提出没钱花,想打劫学生弄点钱花。3月22日下午,本案被害人陈某独自归校,林伟德上前搭住陈某肩膀索要手机和现金。陈某没有激烈反抗,称正赶着回校,林伟德不顾周某仪阻拦,持刀威胁并砍向陈某颈部左侧、手腕、腰背部等处,陈某受伤当场死亡。林伟德抢走陈某钱包,与周某仪租乘摩托车逃离。其后两人用钱包中现金132元买来新衣服穿上,然后就出去吃饭,唱卡拉ok。3月24日下午,警方将仍穿着血裤正在网吧上网的林伟德抓获。当日下午,林伟德协助警方将周某仪抓获。

28日下午,佛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林伟德虽有立功表现仍被判处死刑。法院认为,虽然林伟德协助警方抓捕周某仪,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因其在缓刑考验期两度实施抢劫暴力犯罪,并直接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不予从轻处罚。法院认定林伟德为主犯,周某仪为从犯,且周某仪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

佛山中院一审决定以抢劫罪判处林伟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周某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林伟德、周某仪及其监护人应赔偿陈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327203.3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23、高三学生持刀抢劫救灾有功免予起诉。

17岁的小军(化名)因为把同学一辆高档自行车弄丢了,为了找钱赔给同学,他持刀抢劫了700多元现金,因而被彭州警方刑拘。在“5?12”地震中,被取保候审的小军以志愿者身份抗震救灾,表现特别优秀。同时,小军今年高考又获得553分好成绩,被该省某高校录取。彭州检察院一旦对小军提起公诉,将改写小军的人生。彭州检察院检委会多次研究后,根据法律规定,最终给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今年1月1日,正在彭州某中学读高三的他,丢失了同学一辆高档自行车。“要是让父母拿钱来赔,他们肯定很难过。”下午放学后,小军没回家,独自在街上走。当他路过一家网吧时,突然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当晚10时左右,小军混入网吧内躲起来,打算趁网吧打烊时,盗窃收银台内现金。孰料刚一伸手,就被网管员谢某夫妻俩发现。“快来人,抓贼哦!”谢某大叫着冲过去,被吓懵的小军本能地从网吧厨房内拿了把菜刀,一番恐吓后,抢走了收银台仅有的700多元现金。

第二天,小军用其中200多元赔给同学后,不安地回到学校上课。没等上。

完第一堂课,彭州警方便将他带走。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小军对抢劫供认不讳。他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刑拘。“小军一贯表现好,而且即将参加高考!”经过学校多方努力后,彭州检察院同意小军取保候审,打算高考结束后再对他提起公诉。回到学校,小军就投入到了紧张的学习中。地震发生后第三天,他主动深入灾区搬运救灾物资,还独自照料20余名伤者。每天早上6点起床,忙到凌晨才休息,直到学校复课才回到学校。

结束高考第二天,民警和检察官就相继找到他,要他做好思想准备,等候彭州检察院起诉通知。“要是被判刑,我的一切都完了!”小军每天以泪洗面,后悔莫及。就在这时,他等来了553分的高考成绩。前天,又顺利拿到省某高校的录取通知书。

28日上午,彭州检察院召集小军母子俩和谢某夫妻俩到检察院,当场宣读了免予起诉决定意见书。这意味着小军从此将恢复正常人的生活。母子俩激动得哭成一团,小军也当场表示,要好好学习,努力回报社会。

24、为哥们义气帮友“筹”路费抢劫中学生领刑受罚。

因朋友与女友私奔没有路费,为哥们义气,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帮助朋友罗某(未成年人)抢劫学生,共抢赃款200余元。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刘某与其女友外出务工没有路费,为了哥们义气,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学生的注意,伙同罗某(已判刑)窜至罗山县一中学门口,拦住该校学生杨某等4人,向他们要钱无果后,便将4名学生挟持到学校后面的空煤场内,对其中三名学生拳打脚踢,并用捡来的木棍殴打三名学生,共抢走三名学生261元,后被告人周某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体现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昨天,记者接到热线: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实。截至昨天上午,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

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目前,杭州警方正对案情进一步调查。惊闻噩耗家长掩面而泣.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当其中一位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女儿是5名行凶者之一后,掩面而泣。与其余4名行凶者家长一样,面对被害者家属,他们将承受一辈子的痛苦,遭受无以言尽的精神折磨。

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一名高二男生,也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学生杀害。而这名出身贫寒之家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参加完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这两起凶杀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拿刀杀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同学?十几岁的孩子心里究竟有多大的仇恨,使得他们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全都归于暴力?这样的青少年犯罪令人震惊.

一位办案多年的资深警官对记者说,杀人分尸,且出自按理看连杀一只鸡都害怕的青少年之手,让人震惊。这位警官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一直存在的老问题。过去一般比较常见的是以大欺小、偷盗、抢劫、打群架等等,类似这起集体将同窗杀害并支解的恶性事件应是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新问题。

在一般人眼里,女生往往与暴力绝缘。可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说:“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现出的暴力程度,大体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暴力的一种心态。”当文静、柔弱的女孩子,开始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时,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真的需要重新思考和反省。

法制副校长经典讲话稿精辟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新年好!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寒冷而富有诗意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生机勃勃的年春季。在这里,我向全校师生拜个晚年,祝愿老师、同学们x年有“数不清的才气”、“数不完的快乐”,个个好运连连,家家幸福安康!

同学们今天是新学期上课的第二天,我们带着对寒假生活的美好记忆、怀着对新年的憧憬、对新学期的向往,又走到了一起。回首过去的一年,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全体师生同心协力,一心一意谋发展,谱写了学校发展史上的新篇章。上学期,由于狠抓内部管理,我校校风纯、学风正,学校发展展现了大好的态势,在校园建设、专业建设、办学质量、校企合作办学、特色办学以及创建品牌优质学校中,我们都均有较大的进步,我们有很多很好的办学特色和做法都深受上级领导以及社会的好评。站在新的起跑线上,怎么做才能实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目标呢?我觉得应该要做到这些。

1.开好头,起好步,抓好第一周。凡事开头难,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讲的都是开端的重要性。无论老师还是学生,都要重视开学第一天、第一周。那么,怎样重视呢?首先,要有一个打算、计划,特别是毕业年段的同学,应该要有自主学习的能力,更应该有一个学习计划。这项工作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做好,把它作为加强学生责任心培养的一个方面。其次,要在小事上做实在。其实,学校里多数是小事,但又没有小事,说它小,比如:弯腰捡起校园内的一张纸屑,听到铃声教室里立刻安静下来,整理好学习用品等,事情是都很小,但都关系到同学们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问题,是大事。本学期,学校政教处将对班级实行“短期目标”管理。对每一期的目标提出了更为切实的要求。比方说:“认真作好课前准备”、“课间不许吃零食”、“课间操动作要规范”、“不抽烟不赌博”等等,希望同学们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好这样的目标,所有的同学都要对照目标,自觉养成好的习惯。所有的任课老师也都要根据班级的近期目标,严格要求学生,这样,全方位共同努力,使同学们真正做到目标中所提出的要求。

2.重能力,重发展,树立自信心。有位教育家说过这样一个意思:要培养一个人,只要培养他的自信心;要毁灭一个人,只要毁灭他的自信心。这足以说明自信心对于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上学期,有的同学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成绩不理想,或者没有学到什么好的专业技能,或者参加比赛没有获得好的奖励,或者与同学的关系比较紧张,这些挫折都不要紧,重要的是勇敢的抬起头来,迎接新的朝阳。我们学校,既有初中教育,也有职业教育,虽然教育模式不同,但我们的目标却是一样的,那就是让我们的同学成长、成人、成才、成功。我们全体同学都应重视知识的掌握,能力的提升,全面的发展。

3.多读书,读好书,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书籍是我们人类的精神食粮,读一本好书,就是跟一个伟大的人对话,读书可以净化心灵,拓展视野,增进学识,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个人的修养。成功离不开读书勤学。一个人,不论出身如何,聪明与否,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就必须掌握丰富的知识,而对知识的掌握,只能靠勤奋地学习。如何学习呢?除了向有实践经验的人学习以外,还要通过读书学习。高尔基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通过读书,可以使我们跨越时代和地域的局限,获得不能直接亲历的知识。“秋月春花当前美景,法书名画宿世良朋”,新学期里我们当积极参与到学校的“畅游书海”活动中,与书为友,与经典结伴,与文化名人交心,共同营建书香校园。

规范办学,在学时间短,晚上时间和双休日都有同学们自由支配,要克制网吧、游戏、贪玩、交不良朋友等坏习惯。要转变坏习惯,养成好习惯,要学会学习、学会做事,读有益的书、做有益的事、交有益的人。本学期学校团委会、学生会将开展读书系列活动,学校希望通过这一活动,有更多的同学能与书为友,多读书、读好书,在陶冶情操、滋润心灵的读书活动中,学会关注自然,关心社会,关爱他人,丰富自己的心灵。通过读书系列活动,学校将评出“书香班级”、“阅读之星”等荣誉称号。

4.讲文明,讲礼仪,树立安全和纪律意识。在行为礼仪方面,要严格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争做文明向上的好学生。把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在安全与纪律方面,一定要按学校的要求办,听从老师及校领导的'教导,上楼下楼、出操、课间活动,上下学路上等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绝不开展危险性游戏,更要密切的与我们的老师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把情况告知学校或班主任。

5.树雄心、立大志,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成功同样离不开励志。明代学者王守仁认为:“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如果一个人胸无大志,没有远大抱负,就不可能成就一番事业。无志者常立志,有志者立长志。有了远大的志向,更需要经受励志磨练,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和奋斗,为实现这一目标付出汗水和艰辛。我们所有同学,都应该要明确你们每一个人的人生目标和职业归宿。明白你来学校的目的,要成为什么样的人才,要学习掌握什么知识。职专三年和初中三年级的同学要高度注意,本期是你们职专和初中阶段的最后一个学期,在各个方面都要为其他年级的学弟学妹们做出表率,给学校留下好的印象。你们本期的任务特别重,要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新课的学习,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综合复习,因为你们不但要面临毕业考试,还要参加中考、高考这样高规格、严要求的选拔考试,要迎接众多的挑战。因此,你们更要树立远大理想,明确目标,要珍惜一分一秒的时间,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之中。

6.创重点、建品牌,建设特色优质、富有文化内涵的文明校园。坚持品牌发展战略,以品牌立校实现品牌强校。我校将创建福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工作的重点,认真规划,精心部署,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味;突出优势品牌和特色专业,建立福建省装备制造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实现人才、基地、专业的有机结合;加强校企合作办学的工作力度,建设校企合作办学先进模式,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已有晋江首个企业冠名班——恒安班的基础上开设“舒华班”,增强专业面向社会服务的能力;切实贯彻落实了我市与松溪县签订的山海协议精神,积极探索与南平松溪茶平中学结对办学形式,通过开展“扶贫助学”等专项活动,建立山海合作办学新构架;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核心,弘扬优良传统,创办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大力宣扬学校的品牌形象。依托我校作为“晋江市民俗绘画示范校”、“晋江市民间绘画教育基地”的办学优势,本学期三月份在我校举行全市中小学生美术、书法大赛,全面推进建设高雅、绿化、品味,富有文化内涵的文明校园的步伐。

同学们,让我们在新的学期中共同努力,创造__中学新的辉煌!最后,祝同学们新学期品质好、身体好、学习好,各方面都进步!

法制案例

违规建设,你如何处理这件事?为什么?答:建议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拟定改造实施方案,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改造。因为:

1、节能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明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强制性节能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强制性必须执行的节能标准,包括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用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等。

2、本案中,该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明显违反了节能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节能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本案中,该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目标项目,明显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在限期改造期限内完成改造;若限期内经改造达到要求,则可以继续建设;若限期内经改造未达到要求,则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案例。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变压器案。

不同意。因为(如题中企业不提反诉5、8可以不要)。

1、根据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型号为s7-30/10~s7-1600/10的变压器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型变压器。

2、节能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3、该玻璃制品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变压器违反了节能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4、节能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5、虽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根据相关法理,《节约能源法》与《行政处罚法》相比,属于特别法律切施行时间晚,所以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则,在行政处罚这一事项适用法律时,应优先适用《节约能源法》。

6、本案中,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某玻璃品企业使用的型号为s7-800/。

10、s7-315/10的变压器为国家明令淘汰型的变压器,事实认定清楚,依据节能法第十七条和第七十一条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没收两台淘汰型变压器的处罚是正确的。

7、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生产工艺既浪费了能源,又增加了人力、维修费用,不利于自身的良性发展,最后还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用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淘汰计划,逐步进行淘汰。

8、如果对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将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所以对企业领导的建议不应予以支持。

案例。

三、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案答:市节能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与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整改的做法是正确的。

1、水泥与火电、粗钢、焦炭、铁合金、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烧碱、纯碱、电石、黄磷等产品一样,属于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节能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2、节能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这就是说,能耗限额标准时强制性的节能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

3、如果生产单位超过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那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生产单位如果逾期仍达不到要求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4、本案中,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单耗指标高于a省制定的能耗限额标准,应当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使其产品单耗指标达到能耗限额标准。

案例。

四、违规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案。

答:

1、节能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该条规定了公共机构实施采购时的优先采购义务和禁止性义务。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不仅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公共机构的直接能源消耗,也有利于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应用。节能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据此,某单位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公共机构,应履行节能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义务。

2、节能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3、在本案中,某单位所采购的2台锅炉为国家淘汰目录所列的设备,属于典型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单位,其采购行为违反了节能法的规定,应当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法条中“可以并处罚款”指的是可以给予警告同时处以罚款,也可以只给予警告而不予罚款,罚款与否,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自由裁量。

五、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案。

1、节能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2、该案中,某冶金有限公司年综合能耗1.6万tce,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

3、节能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该条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义务、报送频率、形式及主要内容。同时,节能法第八十二条又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本法规定”即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时间与内容。

4、本案中,某冶金有限公司第一次未按时上报,经限期整改后整改;第2次未按规定的内容报送,经限期未整改。因此,应按照节能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5、该案表明,重点用能单位不但要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而且要按时、按要求报送,否则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1、节能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因此,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法享有监管职权,执法主体适格。

2、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该案中,某化工有限公司年综合能耗1.5万tce,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能源消费大户,着重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成为行之有效的节能管理办法,因此节能法明确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义务。

3、节能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该条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义务、报送频率、形式及主要内容。

4、第五十四条规定:“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该条规定了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

5、第八十二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本案中,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中虚报产量、瞒报能源消耗量,属于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报告内容不实”的情形,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7、重点用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律要求,真实、准确地报送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综合以上分析,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是正确的。案例。

七、能效经整改没有达到要求案。

1、节能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该条规定了在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等情况下,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依法整改的义务。具体说,整改的义务主体是重点用能单位,整改的前置程序是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整改适用的情形包括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整改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载明,从时间上来看实施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内容或效果上应达通知书载明的整改要求。如果违反了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节能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本案中,某公司虽然在整改限期内实施了整改,但是经a市节能主管部门复查后,认定该公司的整改未能达到要求。根据节能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当受到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4、值得注意的是,某公司在承认其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同时提出,“相信在进一步调整之后定会取得满意效果”,此陈述能够构成第八十三条规定中所称的“正当理由”,如果构成“正当理由”,显然可以排除第八十三条法律责任的适用。某公司的此项陈述,是对整改期限过后本公司能源利用效率的承诺或一种期许,而非对其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辩解理由,即便构成辩解理由,显然也不是一项“正当”理由,所以某公司仍然无法免责。

案例。

八、未按规定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案。

答:

1、节能法五十二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tce以上的用能单位为法定重点用能单位,无需政府文件公布。本案中,造纸公司年综合能耗1.4万tce,属于法定重点用能单位。因此,a科长的观点是错误的。

2、节能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规定了能源管理负责人的法定条件、职责。未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行为包括: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之一(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到管理节能工作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未取得或未具体落实法定职责、能源管理负责人未经过节能培训。因此,b经理“只要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即可”的观点是片面的。

3、虽然该公司最终聘任了能源管理负责人,但其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据节能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的作法是正确的。(4根据题要与不要,换:同意c经理等)案例九:违规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案(违规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电子制造企业)。

1、本案中,某公司使用了淘汰名录中所列的材料,从行为方式上看,某公司是使用而非生产、销售或进口,行为指向的对象时材料而非产品、工艺或设备,因而应当适用《循环经济促进法》,而非《产品质量法》或《节约能源法》。

2、《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3、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根据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定”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4、本案中,某公司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市经信委有权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处以行政处罚。

5、违法使用淘汰材料与违法生产淘汰产品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产品属于淘汰落后与否,并不能阻却使用淘汰材料的违法性,某公司的辩解理由无法成立。

6、某公司的使用行为违法,应当受到相应处罚,即由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材料,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十、水泥企业利用余热发电能否并网运行。

1、利用余热发电是一项非常有效的节能措施。

2、节能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检测和控制等技术。”第三十二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电网企业拒不收购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长期以来,我国发电调度以电厂或发电机组为单位,对各类机组大致平均分配发电量指标,导致大小火电机组不论能效高低,都享有基本相同的发电小时数,这不利于上大型高效环保机组,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和电力结构调整。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8月2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等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实行节能环保调度,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按机组能耗和污染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节能者优先发电,能耗水平相同时,按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规定,各类发电机组按以下顺序确定序位:

(一)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三)核能发电机组;

(五)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

(六)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未带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

(七)燃油发电机组。

十二、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案。

让你发表意见,你持什么观点?为什么?答:建议公司立即取消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的政策。因为:

1、节能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不得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予以补贴。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的;

(二)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的;

(三)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3、某公司为规避法律规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单位职工提供用电,认为既不属于无偿提供能源,也不是包费制(即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不加限制地使用能源),因而认为本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违法情形。

4、但从立法意图讲,该项条款实际上确立了“用能必须计量,用能必须付费”的原则,实际生活中违反该原则的形式是多样的,凡是违反计量收费原则的情形,而又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享受优惠的情况,都属于本条款禁止的范围。同时,作为山东省内的能源生产经营企业,不仅使用国家层面的节能法,还应适用山东省的地方法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该条例规定,对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和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的行为,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见无论从节能法的立法意图来看,还是某公司应适用的地方法规明文规定来看,该公司的应对之策都属违法行为,应予以禁止。案例十三:山东违规开工固定资产项目案(与案一有区别)2010年计划建20万吨聚丙烯装置,2010年12月1日a市节能监察机构发现未进行节能评估,违反了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相关规定。问题:假如你是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请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并阐述理由答:

1、建议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情节严重的,建议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a市投资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修订后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案发生于2009年11月1日以后,且企业位于山东省,应当适用《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种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予以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

十一、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享受税收优惠案。

答:长期以来,我国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开始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又将该政策法定化。《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据此,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需要明确两点:一是,生产或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须是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二是,并非使用或生产了列入国家鼓励名录的产品等就可享受税收优惠,还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法制教育故事案例

人,总是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成长起来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的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只有接受了批评,自觉地反省,努力去改正,才会更好地成长起来。批评,是思想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正确地运用这一手段,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

作为现在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所面对的很多是天真活泼但又心理承受能力脆弱的学生,要使批评达到一定效果,就要同他们心理相融、感情相通。这就必须分析和研究被批评学生心理状态和特点,掌握批评的艺术。

在近几年的班主任工作中,我几乎批评过每一个学生,通过批评启发他们自觉地反省。当然,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我始终注意做好下面几方面工作,促使学生在批评中成长起来,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

一、批评要掌握事实。

毛主席说得好:“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一切的批评必须建立在充分掌握事实的基础之上,使批评不会让学生觉得是空穴来风。

有的学生“精”了,为了避免老师对他的“惩罚”,往往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如果老师没有事实根据,空讲几句批评的话就达不到矫正的效果。例如我班的王文初同学,自己不学习时,就在班上捣乱,老师找他谈时,又往往不说实话。针对他的个性,我每次在批评他之前,都从各方面了解他犯错误的全部情况,有时为了一个小小细节,我宁肯花上大半天时间去弄清楚。随后在批评他时,他就主动承认错误了,经过反复几次,渐渐地他的侥幸心理弱了,他觉得经常受老师批评没什么意思,在我们班组织的《做新世纪德育之星》动员班队会上,他主动上台发言,表示一定要以实际行动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力争受到表扬。

二、批评要有的放矢。

批评要有针对性,收效才大。老师在台上大讲特讲,但讲得大,讲得空,一般学生摸不着头脑,犯错误的学生也不怕,还是我行我素。批评要有的放矢,就是批评要针对具体的人和事,批评要带有明确的目的,点明改正的方向。

三、批评要留有余地。

在批评教育时,力求点到即止,留有余地,给学生一个自我批评、自我教育的机会。这样,学生易于接受,又对老师的宽容产生负疚感,从而有利于他们不断鞭策自己,尽量少犯或不犯错误。如果班主任对学生的错误唠唠叨叨,否定或者贬低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批评积极性,那么学生就会产生一种逆反心理,结果事与愿违,大大削弱了教育的效果。

如我班的刘鑫同学,常常迟到,有一次他又迟到,到校后我没有批评他,而是让他将以往迟到的原因总结出来,仔细想想,有哪些原因是不可以克服的,老师可以帮助他。第二天,他对我说,迟到的原因都可以克服,其实可以做到不迟到的。后来,他不但极少迟到,而且还能够认真学习了。事实证明,从小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出发,恰当地运用“留有余地”的批评方法,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批评要刚柔相济。

刚柔相济是班主任批评时,根据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去作教育的方法。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既要用刚制柔,又要以柔克刚。对女同学用刚,则有震撼力;对男同学用柔,则化解顽石。刚与柔的使用均以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为重点。特别是那些犯有错误的学生,他们的自尊心表现得就更为复杂一些,因为做了错事,受到老师的责怪,产生了自卑感,有时甚至产生“破罐破摔”的想法。而实际上,他们的内心深处,仍有上进的要求,渴望得到老师和同学的理解和帮助。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科曾经说过:“得不到别人的尊重的人往往有最强烈的自尊心。”因此对这些学生,在平时既要讲原则,不迁就其错误的思想行为,又要讲感情,尊重他们的自尊心。美国著名的管理家雅柯卡说过:“表扬可以印成文件,而批评打个电话就行了。”这就是说,含蓄而不张扬的批评有时比那种电闪雷鸣式的批评效果会更好。

五、批评要迂回启发。

我们不仅要有一针见血、开门见山的批评教育,也要有“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迂回批评教育。这样可以避免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的直接交锋,引导帮助犯错误的学生消化、理解、醒悟,从而改正错误,达到批评的目的。如此批评没有剑拔弩张之势,往往却有事半功倍之效。

在批评教育中,我常常把道理寓于生动的事例中。例如在转化后进生工作时,以历史人物张学良戒毒、廉颇负荆请罪等的典型例子,引导他们认识到“悬崖勒马”的重要性和“浪子回头”的可行性,从而坚定他们改正错误的意志。由于这种方式能寓思想性和形象性于一体,深入浅出,大大增强了批评教育的感召力和说服力。

批评有法,但无定法。批评是一服苦口的良药。但有一点是我们教育者必须恪守的——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尽管我们的批评未必会有切肤之痛的深刻,但能从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出发,学生最终会领悟到老师用意的。善用批评这一教育方法,会与表扬有异曲同工之效。

法制教育故事案例

本学期是孩子们在幼儿园的最后一个学期,他们即将步入另外一个儿童小社会——小学。为此,幼儿的社会性教育、幼小衔接等内容成为了本学期的重点。在活动中,我们通过参观小学、了解小学生的一天,观看小学生的录像课及课间活动的视频等各种体验活动,使幼儿客观、全面的了解了小学、认识小学,从而产生萌发入学的愿望。我们还通过家园合作,巩固家长对幼小衔接的重视,建议家长在家中鼓励幼儿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培养幼儿自我管理及主动学习的能力,充分的帮助幼儿建立入学前的心理准备、技能准备,从而达成家园共育。

在班中,我们也针对幼儿的自我管理能力及愿意、主动服务他人,体验帮助他人所能带来的快乐,我们与幼儿共同开展了“今日我是小班长”小型系列活动。

其次,我们又与幼儿制定了如何评价小班长是否合格,通过讨论,我们从三个维度来评价今日小班长:

(1)自己评价。

(2)同伴评价。

(3)老师评价,进而使孩子正确的学会评价他人和自己;。

最后,我们与孩子利用表格的形式,创设了相应的环境布置,更好的记录了幼儿的活动。

通过此活动的开展和完成,使孩子们逐渐的学会了管理自己及他人,也逐渐使幼儿养成了主动帮助他人、关心他人的意识。当然通过争当小班长,更加激发了孩子主动、自信、愿意的进入小学,为做一个小学生而感到自豪,萌发入学愿望,进而使孩子愉快、自信的走进小学。

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法制教育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网络成瘾,走上犯罪。

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起着催化剂作用。当前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下列几个特点:一是在网吧实施犯罪。主要表现是,经常在网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实施犯罪行为;在我市一家网吧就多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老板不让上网就对老板动刀子。二是通过网络选择作案目标。主要表现是,利用在网上聊天的机会,有目的地询问网友的财产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等,等待时机成熟,便以见面交友为由,将网友约出来,然后实施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

广西贺州市某镇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年仅十六岁,他迷恋网吧后,把父母给的零花钱,以及伙食费全都耗尽在网吧里。一天晚上,他独自在县城商业街散步时,发现前面有一个女青年单独行走,就产生了抢劫念头,即冲上前用手勒住女青年的脖子,将她拉进一条小巷内,即拿出小刀指着女青年说,不要喊,喊我就“一刀捅死你。”李某便对女青年进行搜身,抢走了现金200元钱,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新科学研究发现,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仅会遏制儿童左前脑的正常发育,而且特别影响儿童的早、中期智力开发。日本科学家对成百上千名玩“任天堂”游戏与其他只做简单、重复性算术题的学生脑部活动水平的检测分析发现,计算机游戏只刺激了与视觉和运动有关的那部分脑的活动,而算术则刺激了负责学习、记忆和情感的大脑额叶左半球和右半球的活动。我国医务工作者对部分7至18岁学生进行的脑像图分析,也得出了类似结论。

怎样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

要注重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本,就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自身的思想品德及法制学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崇高的思想信念、健全的人格情操、良好的道德品质、自学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思想的腐蚀。要从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

做起,从小事做起,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养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辩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要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从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中脱离出来,树立起对自己、对家庭、对学校、对社负责的意识。

2、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首先是交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适当的社会交往对青少年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不良的交往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不良交往往往是有劣迹、不轨行为或不良品行的青少年结合在一起进行不良的社会娱乐活动,他们逛街、下饭馆、抽烟喝酒、打牌跳舞、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同时社会上一些有前科、有劣迹的成年人利用青少年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以使青少年误入歧途。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

通知书。

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昨天,记者接到热线: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实。截至昨天上午,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

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目前,杭州警方正对案情进一步调查。惊闻噩耗家长掩面而泣.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当其中一位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女儿是5名行凶者之一后,掩面而泣。与其余4名行凶者家长一样,面对被害者家属,他们将承受一辈子的痛苦,遭受无以言尽的精神折磨。

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一名高二男生,也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学生杀害。而这名出身贫寒之家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参加完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这两起凶杀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拿刀杀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同学?十几岁的孩子心里究竟有多大的仇恨,使得他们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全都归于暴力?这样的青少年犯罪令人震惊.

一位办案多年的资深警官对记者说,杀人分尸,且出自按理看连杀一只鸡都害怕的青少年之手,让人震惊。这位警官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一直存在的老问题。过去一般比较常见的是以大欺小、偷盗、抢劫、打群架等等,类似这起集体将同窗杀害并支解的恶性事件应是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的新问题。

在一般人眼里,女生往往与暴力绝缘。可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警官说:“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现出的暴力程度,大体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暴力的一种心态。”当文静、柔弱的女孩子,开始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时,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真的需要重新思考和反省。

法制副校长经典讲话稿精辟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秋高气爽,果实飘香的收获季节来到咱们古城中学参加今天的法制报告会,履行一名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在此,特向常年战斗在教育战线,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的特务辛勤园丁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刚刚步入咱校的新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到古城中学来,有二方面意思:一是作为古城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在这个喜庆的节日里,与各位师生一起共庆我们教师的节日,共享古城中学的教育发展成果,共话我们美好的未来;二是想和在座的全体师生谈谈学校的`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大家知道,我国有13亿多人口,在这13亿人口中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占总人口的28%,而14岁以上25岁以下的青少年在我们人口中的比例更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不仅直接关系到数以千万计的家庭的幸福美满,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兴衰。但在我国现阶段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却是触目惊心。据统计:全国每年的刑事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总数的70%,作为我县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也不容乐观,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所以,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态势,是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作为青少年本人应该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宏伟的抱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法制观念,把自己的言行统一到道德和法制之内。不利于自己成长的事不做,不利于自己成长的人不交,不利于自己成长的地方不去,远离毒品,远离犯罪,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有利于家庭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的有用之材。法制教育的对象是你们,受益的也是你们,故你们的法律水平,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意识直接关系到法制教育工作的成效,希望你们的学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注重思想道德培养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

二是学校要狠抓法制教育工作,筑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堤坝。

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无法犯罪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落实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使此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人抓,常抓不懈;与学生家长建立起沟通的平台,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教育效果;与社会有关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如公安工商文化司法等,寻求工作支持面,为学校的正常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减轻学校的管理负担,解决学校管理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给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给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工作,互通信息,争取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支持。三是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齐抓共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社会学校家庭携起手来,共同抓好法制教育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各位老师,洛南教育事业的腾飞离不开你们,古城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你们,希望你们发挥“蜡烛”和“孺子牛”的精神,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洛南的教育发展再鼓实劲,再立新功!

各位同学,世界是你们的,祖国的未来属于你们,希望你们从小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养成好习惯,练好基本功,争当好学生,争作好公民,就栋梁之才,报效家和国。

谢谢大家!

法制安全教育案例

从教育基本规律来看,中小学生是法制教育最好的教育对象,中小学生也比成年人更需要法制教育。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安全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成都3名未成年中学生抢小学生被判刑。

新华网成都11月7日电(李凌鹏)成都3名初中生因无钱上网,两次抢劫小学生,共抢得7元钱。日前,成都市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这3名学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元。赃款7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15岁左右的小顺、小云和小强(3人均为化名)都是双流某中学初二学生。20xx年4月13日晚,3人来到双流某实验小学后门,掏出猎刀威胁小学生掏出身上仅有的2元钱。两天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该案。3人交代,他们几天前曾抢劫小学生5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他们是初犯而且作案时尚未满18岁,故作出以上判决。

金寨四个中学生持刀抢劫获刑入狱。

金寨县人民法院对两次抢劫中学生的少年小蒲等四人做出判决,四人因犯抢劫罪,判处小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小钱、小强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小朱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x3-00型手机一部和李某的7元钱。经鉴定,被劫手机价值430元。同年8月10日下午,小蒲邀约被告人小钱、小强、小朱在金寨县白塔畈街道预谋找人要钱。随后四人到中学校园内,拦住该校学生郑某、易某,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扣留二人的摩托车,以索要钱财。郑某的右耳被小蒲打伤。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小朱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郑某的监护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47000元。金寨县人民院认为,四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庭前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云南)镇雄90后少年因多次实施抢劫被判5年刑一90后少年,竟将犯罪的目光盯向初中学生的零用钱,多次实施抢劫,终因30元钱,锒铛入狱。近日,镇雄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件公开宣判,一90后少年获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xx年4月2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翻围墙进入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中学后,用手勒住该校学生王某的脖子,把王某拖到学生食堂后面,对王某进行威胁后抢走其人民币15元。

20xx年4月2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小雄伙同谭某在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中学附近的梯子处,采用胁迫手段,搜走板桥中学学生朱某的人民币5元。

20xx年4月27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小雄又伙同谭某在镇雄县赤水源镇板桥村常家湾处公路边,采用暴力手段,搜走板桥中学学生袁某的人民币10元。同案犯谭某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发生在校园里的犯罪案件时有耳闻,校园安全问题,仍是一个重大隐患,青少年法制教育环节薄弱,加之校园周边环境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致部分青年乃至青少年学生失足落水,坠入犯罪的深渊。本案开庭审理中,未成年被告人小雄因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中小学法制教育案例

据宁夏银川市公安局调查,现年14岁的冉某是河南省商丘市人,两年前随来银川打工的父母一同来到银川郊区满春一队,并安家落户。常逃学的他与何某、哈某、阎某、吴某(女)等人常在一块吃喝玩乐,并逐步结为少年“梅花帮”。20xx年8月的一天,冉某提议,大家结成异姓兄弟,以后好彼此关照,也没人敢欺负。这一提议得到了大家的赞同。随后,他们在附近的商店买了一瓶白酒、一尊瓷制的观音菩萨、几个大碗,在银川满春乡三队附近的一个铁塔下面,学着港台片里黑帮入伙的场面,将观音菩萨摆放在铁塔上,每人手捧一碗酒,将各自的手指戳破,把血滴在酒中“歃血为盟”后,根据成员的组织能力、社会能力等分出排名等级。拳头硬、胆子大的冉某理所当然地成了“老大”,其余的成员统称“小弟”。

自此之后,这伙人开始在银川市四处抢劫学生的钱物或东西,许多学生害怕受到欺负或想得到他们的庇护,也纷纷与他们接近,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大。20xx年初,冉某要底下的“小弟”到他租住的房子里开会。人到齐以后,冉某提议成立一个帮会,并将帮会定名为“梅花帮”。会后,冉某等10名“梅花帮”的成员,每人在左胳膊上刺青,刻上一朵梅花。至此,“梅花帮”正式成立,并开始有组织地打家劫舍,制造了多起抢劫案。

20xx年10月31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接到“110”转交的一起未遂、猥亵未成年少女的案件。

经警方调查,遭到猥亵的少女李某,14岁,宁夏大武口人,属来银打工人员。几天前,她与同乡因小事与“梅花帮”成员哈某、杨某发生口角。哈叫来冉某几人,手拿大砍刀、梭枪将他们3人连扯带打,拉到一个乱坟场,要他们写下欠冉某1000元的欠条。当天下午6点,李某又再次被杨某、冉某挟持至一辆出租车上,来到银川北环市场附近的一栋大楼里。楼房里面还有3个男人,5人先欲对李某实施,没有得逞,又对李进行了猥亵。

根据这个线索,金凤区公安分局于20xx年11月1日将“梅花帮”首领冉某抓获。11月2日凌晨5点,刑警队员带着冉某在“梅花帮”经常出没的居住地点,将其成员李某、陈某、何某抓捕归案。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孩子走上不法之路?

据有关方面调查,59.2%的中学生认为,他们的知识和信息来源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这些传媒成为他们学习和生活的第二课堂。与此同时,一些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产生,如国内外影视、音像、书刊、网络等媒体对暴力、恐怖、色情活动及封建迷信思想、黑社会的渲染和传播,使得广大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品行不端的少年感到迷茫并予以效仿。

犯罪低龄化。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十五六岁,一些参与抢劫的未成年人才刚刚14岁,一些刚满15岁的少年已经多次参与过抢劫。

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大幅度增加。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民办学校,管理较为松懈,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学生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最终走上歧途。

团伙犯罪案件增多。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居多。他们三五成群,在学校极易形成“小团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

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具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一年多来,大部分青少年抢劫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分工。

作案手段“凶残化”。一些青少年犯罪不计后果,作案手段愈来愈残忍,经常持刀抢劫并打伤被害人,个别少年甚至杀人毁尸。

犯罪手段“智能化”。一些青少年有意识地模仿电视、电影上的犯罪方法作案,个别青少年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钱财。

血的事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综合症”,需要社会各阶层共同来关注,共同来治理,以还广大青少年一片洁净的蓝天。

法制教育故事案例

学生违纪、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开展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势在必行,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故事案例,供大家分享。

太阳感冒。

太阳公公只好回家休息去了,它说以后再也不能一下子吃那么多的冷饮了。

放鞭炮。

一般春节时,我们都能从鞭炮声中感受那里浓浓的“年味”。我非常喜欢那彻夜不停的鞭炮声,一支支腾空而起,震耳欲聋,空旷的夜空被装点的五颜六色,令人眼花缭乱。

安全小故事。

星期六上午,爸爸妈妈都上街去了,只留下小龙娃强强一个人在家里画画。正当强强忙着画画时,丁铃铃,丁铃铃,门铃响了,强强心想:“爸爸妈妈怎么会那么快就回来了呢?”强强带着兴奋的心情去迎接他们,当他跑到门口准备开门时,突然,想起妈妈以前嘱咐过的话和老师课堂上讲过的安全常识,大人不在家的话不能随便开门,小心坏人进来做坏事。于是,强强悄悄地透过猫眼,看到门外站着一位不认识的叔叔,手里拿着一个包,神气慌张的样子。强强便问:“您是谁啊?来我家干什么?”叔叔回答:“我是你爸爸的朋友,来你家玩的。”强强自言自语地说:“妈妈、老师说过不能让陌生人进家,我该怎么办呢?”强强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便对门外的叔叔说:“叔叔,我爸爸妈妈不在家,请您留下电话,等我爸爸妈妈回来了,我再把这件事情告诉他们,好吗?”这时,那位叔叔就走了。

过了一会儿,爸爸妈妈回来了,强强把这件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爸爸妈妈,爸爸妈妈夸他做得对。

法制案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法制案例已经成为了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阅读和分析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规避法律风险,提高我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在阅读法制案例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段:法制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法律精神。

通过阅读法制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灵魂和精髓。一个好的法制案例不仅仅是对于事实的描写和判断,更是对于法律理念的诠释和引领。在案例当中,法官们会把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识通过裁判文书进行阐述,这些解释和判断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段:法制案例可以帮助我们增强法律意识。

通过阅读和分析法制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体会到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在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非法行为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通过这些案例的描写和裁判,可以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加注意法律问题,并切实遵守法律法规。这种通过案例来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方式,不仅有效,而且具有亲和力和感染力,可以更好地让人们理解和尊重法律。

第三段:法制案例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法律问题。

通过阅读法制案例,我们也可以更加容易地发现法律问题所在。例如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官对于证据的采信、法律条款的适用、事实认定的合理性等方面的评述,通过这些评述,我们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发现案件当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促进我们自己进一步思考法律问题,并加强自己的法律素质。

第四段:法制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提高独立思考能力。

通过分析法制案例,我们可以更加独立地思考法律问题,并进行权衡利弊,判断得失。在案例中,往往存在着客观和主观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判断结果。通过对于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逐渐磨练我们的思维能力,提高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不仅在法律领域有所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大的应用价值。

第五段:结语。

总之,法制案例对于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和审视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并加强我们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地阅读和分析法制案例,增强自己的法律修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法制案例心得体会

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法制案例,法制案例是指以特定的案例为背景,通过审判机关的判决、裁定等文书中体现出的法律规则和思想。法制案例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是法律规范适用的有效手段。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说,深入研究法制案例对于增强观察事物的敏锐性、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积累实践经验等方面都有着很好的作用。

其次,关于法制案例的学习,应该注重案例的选取。一方面要选择与自身从事的工作相关的案例进行学习,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一些具有代表性、有法律意义的案例。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系统地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规定,理性地探讨判决、裁定等刑事诉讼程序,如被告人的自愿认罪、法官应有的证据主导地位等方面;深入理解刑法具有的惩罚性、防范性和教育性作用,并将这些原则和理念联系起来,从而不断提高自身对于案例分析和处理的能力。

第三,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说,学习法制案例不仅要注重案情事实的了解,还要注重分析法律问题,并且要以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例如,某些案例的出现,可能会突显出某些法律缺陷,案例分析可以引导人们对法律条文的改进和完善。对于音乐节上使用的某些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的侵权案例,其中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如何权衡艺术表现和知识产权,如何制订可行的版权体制以及如何保护艺术家的创作和收入权等。案例分析不仅要突出案件的事实,更要注重法律原则和责任。

第四,学习法制案例还需要注重提高自身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学习法制案例,不仅要了解完整的判决流程,还需要了解案件审理时法律问题的认定、案件处理和法官的判定过程,甚至涉及到案件审理的一些细节问题也要认真分析。这些详细的解析和分析,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说,能够加强自身的思考能力,锤炼自己对法律原则和法规的理解,同时也能为其他人员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思路。

第五,通过学习法制案例,我们还必须关注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在实际的法律工作中,要灵活运用各种理论知识,在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的基础上提高自身实践水平,不断拓展自己思考问题的角度。例如,某些案例所提到的基本人权、社会公正等法律原则与公开平等的应用;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逐渐认识到相应的职业责任与使命,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总之,法制案例作为法律规范适用的有效手段,具有深远的价值。通过深度分析法制案例,不仅可以加强对基本法律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能不断提高自己对从事法律工作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能力。学习法制案例需要注意案例的选取和深入分析,并且注重自身提高实践和理论的结合。只有通过这样精细化的学习方法,才能使案例分析真正起到优化司法的作用,能够在工作中更加出色的发挥自己的技能。

法制案例分析范文

太平区和平小区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儿离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真相,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实情况。警方经过工作,将其女儿和行抢的几个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间租住的房子里抓获。

(不爱学习,是许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征。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过于严厉,也会产生逆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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