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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管理工作总结x(优秀17篇)

时间:2023-11-16 07:42:18 作者:XY字客 公厕管理工作总结x(优秀17篇)

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是对自己工作态度和效果的一次自我梳理。下面是一些优秀员工的月工作总结,他们的总结经验和方法或许可以对大家有所启发。

公厕管理制度

一、卫生标准:

1、公厕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

2、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

3、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

4、定期药物消杀,做到蚊蝇数不超过3只。

5、内外部照明灯具、标志、洗手器具等无积灰、污物。

二、管理收费标准。

1、责任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2、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

4、所有公厕对居民实行免费。

公厕管理心得体会

公厕是城市环境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公共场所,公厕的管理十分重要,不仅要保持整洁、卫生,还要提供舒适的使用环境。经过一段时间的厕所管理工作,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公厕管理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了一些管理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公厕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第一段:加强清洁力度。

公厕的清洁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在公厕管理中,要加强清洁力度,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特别是高峰期,需要增加保洁人员数量,保证公厕的清洁程度。另外,在清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合适的清洁剂和消毒工具,确保卫生状况达到最佳状态。只有保持公厕的整洁和卫生,才能给市民提供一个舒适、洁净的使用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满意度。

第二段:提高公厕设施。

公厕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使用者的满意度。在公厕管理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公厕设施的质量和档次。首先,要选用高质量的洁具和卫生纸等物品,确保使用者有良好的使用体验。其次,要注重公厕的硬件设施的改善,比如安装自动感应水龙头、过滤水器等,提供更加便捷的使用方式。另外,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在公厕中增加无障碍通道和儿童专用设施,让每个人都能够方便、舒适地使用公厕。

第三段:加强管理人员培训。

公厕的管理人员是公厕管理工作的关键,他们直接面对使用者,与使用者进行互动。因此,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公厕的形象和用户的满意度。在公厕管理中,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礼貌用语、卫生常识、急救知识等方面,使他们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加周到和专业的服务。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段:加强社会监督。

公厕是一个开放的公共场所,无法避免一些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在公厕管理中,加强社会监督是很重要的一环。可以通过设置监控摄像头、增加巡查力度等方式来监督公厕使用情况。同时,建议设立公厕投诉电话和意见箱,方便使用者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不文明行为,管理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维护公厕的秩序和环境。只有加强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才能提高公厕管理的效果。

第五段:加强宣传与教育。

公厕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和培养良好的公德意识。为此,公厕管理还要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可以通过制作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公共卫生常识和文明用厕的重要性。此外,还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城市电视台等渠道,进行公厕管理的宣传报道,引导市民养成文明上厕所的良好习惯。只有通过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厕管理中来,才能够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实现公厕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公厕管理是一项需要持续努力的工作,通过加强清洁力度、提高公厕设施、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加强社会监督和加强宣传与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可以不断提升公厕管理水平。只要不断探索创新,才能打造出更加文明、美好的城市形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城市的公厕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厕委托管理协议

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管理条理》第40条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法规,双方就“利通·天鹅堡”的景观园林绿化达成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成都市龙泉镇。

(1)小区红线以外临街甲方种植的绿化(从十字路口甲方广告牌下至小区车行大门外);。

(2)小区内绿化带(双方交接确认);。

(3)甲方购买的花卉的养护管理;。

(4)小区未交房的一楼私家花园草坪及绿篱,

管理期限从3月1日至2月28日止。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临街绿化带及园区内绿化带维护管理费为6000元/月,每一个月支付一次。

2、小区一楼的私家花园草坪及绿篱维护管理费为500元/月,每一个月支付一次。甲方每交付20户一楼住宅后,小区一楼的私家花园草坪及绿篱维护管理费扣减100元。

3、上述绿化养护管理费用为包干费用,费用包括人工、机具、农药、肥料等绿化养护及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4、经每月养护质量检查后,下一个月的5日至2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

四、养护管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浇水:每日定时给草坪、灌木、乔木浇水。

2、施肥:每月定期检查绿化植物生长状况并适时施肥。

3、修剪:

(1)根据草坪生长情况,定期、适时修剪草坪;。

(2)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定期、适时修剪灌木、乔木。

5、补植:植物因踩踏、病虫害等造成的植物死亡或生长状况不佳,乙方须按照同样品种、同等规格及时补植。

6、松土、除草。

7、抗旱、抗风、抗涝:根据天气预测,提前做好各类灾害天气的针对性预防措施。

乙方的绿化养护及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保证每日的养护工作正常进行。

六、交接验收。

乙方的绿化养护管理费用须在移交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移交验收时,经双方确认存在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双方权利及责任。

1、乙方应当谨慎地养护、管理本协议内甲方移交范围内的绿化植物。养护范围内的绿化植物毁损、死亡、出现病虫害的,乙方须补植;若多次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同时支付协议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应当按本协议附件一的要求全面履行绿化养护管理义务。若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按100元/次直接扣减乙方的养护管理费;协议期内,乙方违规累计超过10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额5%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3、甲方有权随时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二的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若未达标,甲方有权按每次最低50元扣款,乙方须在3日内整改。若乙方每月未达标累计达到10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5%的违约金。

4、在养护管理过程中,乙方须注意安全。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在绿化养护管理中,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或其他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乙方管理不善引发乙方管理范围内的植物造成对甲方、其他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现场管理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联系电话84837220;乙方的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现场物业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乙方须向甲方现场物业管理处提供工作人员的书面材料并办理小区出入证,凭证进入小区工作;乙方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现场物业管理处。

6、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可向乙方提供工具存放用房。绿化养护管理中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提出用水、用电计划。若因乙方工作人员疏忽给甲方造成水、电费用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负责。

7、依据上述的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按周对乙方的养护工作进行检查,不合格项目按附件二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检查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

八、其它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绿化养护造作规程及验收标准。

二、物业小区绿化检查表。

甲方:四川通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87577220联系电话:

公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展览馆等)附设的公厕。本市市区及郊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矿区、旅游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厕管理和维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四条设置城市公厕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车站、广场、繁华街道两侧、集贸市场、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附近,必须设置城市公厕。

第五条城镇街道两侧的城市公厕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和清扫保洁;其他公厕的维护管理和清扫保洁,由其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城市公厕,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设施设备,服从公厕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城市公厕实行有偿服务的,必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城市公厕。确因建设需要拆迁城市公厕,须按《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新建公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应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加。

第九条城市公厕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悬挂管理制度,管理人员须佩戴服务证,按规定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实行有偿服务的还须悬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厕卫生、设施状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对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一)在城市公厕内及其周围乱扔纸屑、烟头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乱刻、乱画、乱贴;

(二)破坏公厕设施,擅自占用和改变公厕使用性质;

(三)私占公厕,在公厕周围搭建和堆放物品。

第十二条拒绝、阻碍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城市公厕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拒绝执法并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

为了加大农贸市场管理力度,营为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持场内卫生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 市场内从事饮食业经营者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在经营中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做到生、熟分开,货、食分开,勤换工作衣帽,配备三盆水,经营卤菜必须具备“三防”设备。

第四条 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 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

第七条 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八条 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畅通,公厕、垃圾箱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公厕管理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环境先行的原则。从20xx年起,通过实施一批公共厕所建设改造,着力解决我县县城及乡镇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档次不高、管理缺位、群众入厕难等问题,到20xx年底,实现县城和乡镇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创新公共厕所建设投资方式和管理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管理。提倡社会参与和群众监督。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负责制”,各乡(镇)政府负责推进属地内公共厕所建设管理。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工作任务的时间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狠抓落实。

(二)统一协调,共同推进原则。坚持规划为龙头,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互相联动,协同配合,确保公共厕所建设管理顺利推进。

(三)完善旧区,同步配套新区原则。从20xx年至20xx年底,利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成区入厕难的状况,同时新建城区、开发区、沿街新建商住建筑等在建设时要求同步配套或套建公共厕所,防止出现新的入厕难现象。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合理选址,正确处理好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与城镇发展的关系,做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本方案所称公共厕所,是指县城、乡(镇)市政公用部门管理的公共厕所及产权单位管理供公众使用的公共厕所,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区、商场市场、餐厅、加油站、宾馆、旅游景点景区、休闲农业示范点、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沿线等范围内的厕所。

崇左市下达天等县三年新建、改建公共厕所任务总数为24座(其中旅游公共厕所8座)。每年建设任务分别为:20xx年4座(其中旅游公共厕所0座);20xx年10座(其中旅游公共厕所5座);20xx年10座(其中旅游公共厕所3座)。新建、改建公共厕所要求全部达到国家二类公共厕所以上标准,50%以上达到国家一类公共厕所标准,并免费使用。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推进市政、公园等市政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推进宾馆、旅游景点景区、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并指导全县各行业旅游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推进商场市场、餐厅、加油站等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推进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沿线等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督促推进休闲农业示范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县国土局负责督促推进地质公园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并负责协助解决全县公共厕所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坚持属地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属地内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乡(镇)、县直各有关责任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公共厕所现状分布、标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报县住建局汇总。县住建局、旅游局要根据存在问题及发展需要编制规划,宜建则建、宜改则改。规划要以人为本,公共厕所数量和蹲位与场地人流量相适应,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标准适宜。公共厕所规划涉及部门和产权单位较多,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分步实施。20xx年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开始实施公共厕所专项规划。

(三)科学组织设计。各乡(镇)、县直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的公共厕所设计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4—20xx)》和《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gb/t18973—20xx)》的有关要求。要因地制宜,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公共厕所设计方案,强调实用、便利、节能节水、便于维护和可持续利用,避免奢侈浪费、华而不实。要从群众使用的便利性、卫生角度考虑,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性化。建设的公共厕所要尽量做到与周围环境和谐,力求数量与质量、实用与美观相协调。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公共厕所,有效解决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运营管理。各乡(镇)、县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考虑公共厕所的运营问题、管理问题,探索长效的管理机制体制。坚决杜绝只建不管、管理不善的问题。定岗定人定时进行卫生保洁和设备养护、维修。鼓励外包服务,将公共厕所清洁、管护通过招标方式交由保洁公司专业化管理。每年要组织公共厕所管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创新管理机制。各乡(镇)、县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把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作为新的发展机遇,有效整合和利用市场化、社会化的资源,创新多种渠道解决公共厕所建设投入和管理维护问题,推进“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建设管理模式。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化企业进行品牌化、规模化连锁经营,确保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免费使用。

(六)强化资金保障。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投融资机制,对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公共财政投入部分的公共厕所,回建、改建费用由县级财政出资建设,并纳入当年年度财政预算;新建公共厕所的建设费用,一部分建设配套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另一部分争取学习和借鉴区内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运用市场运作手段,对公共厕所建设、投资、经营和管理采取“以商养厕”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推动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属业主自筹资金建设配套的公共厕所由业主承担建设改造、维护的相关费用。

县发改局、财政局、旅游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专项扶持资金,县住建局、旅游局、国土局、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为公共厕所建设争取专项资金。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天等县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县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住建、发改、财政、旅游、国土、交通、工信、农业、林业、水利等单位相关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并指导、协调、督查全县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

(二)加强考核。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责任部门的年度考评体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一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住建、旅游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进行督查,二是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现场督查工作,重点督查规划编制、公共厕所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资金筹措、建设成果、设计和新技术应用等情况,对工作滞后的乡(镇)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宣传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支持公共厕所建设管理。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积极提倡社会上的产权单位公共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各界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献计献策,提倡群众积极监督制止不文明如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强公共厕所健康文化建设,让市民和游客在如厕过程中接受文明教育,提高文明素质,努力将公共厕所打造成为文明宣传教育之地、文明体现和传播之地。

公厕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内公厕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公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公厕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无乱写乱画乱贴。

2、厕内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

3、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4、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

5、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

1、责任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2、提供销售的卫生纸无霉烂、变质,须干净、卫生。

3、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4、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

5、外来人员每人收费0.5元/次。

公厕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本制度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公厕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公厕管理方案

1、载客量控制,二次核定人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船舶载客量,杜绝超载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二次核定人数,无论是检票,还是登船,都应督促工作人员认真,仔细核定人数。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2、游客上下船的安全管理。游船接待中,对游客上下船的安全管理应作为重点去实施,加强对现场的管理和督促,安排专门人员让游客在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按先后秩序上下车,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保障游客的安全上下船。

3、预案制定及落实。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必须加强对应急预案的落实、执行的监督检查,提高各船员的应急处理能力。要进行全员安全演练和培训活动,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各船员要遵守规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4、游船海上安全管理。其一,旅游船舶要配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船舶设施设备情况及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其需制定游客安全须知,并张贴于经营场所和旅游船舶明显位位置。同时也应向游客多宣传安全乘船知识,禁止游客在非载客区域停留或集中在船舶一舷。其二,在靠近码头时,船长必须了解:.码头的位置、结构,泊位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泊位有没有清理好,泊位附近水流的流向、流速,有无不正常水流。当时的风向、风速等可能影响船舶靠泊安全的因素,从而与海上周围环境相适应,控制好船舶速度,当慢则慢。其三,船长和船员应熟悉掌握设备结构、原理、性能和设备布置情况,以及设备的运行、维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能审核设备检修、试验、检测记录,掌握设备缺陷和运行薄弱环节。

5、游轮的使用安排。公司要认真完成游轮的登记和使用安排工作,确实加强对游轮安排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禁止无资质的两艘高速船舶载客营运,除非在客流量多,无法安排的情况下,才允许调用高速船舶,不过在使用前后都要严格做好安全运营工作。

6、对帆船的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并注重相互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帆船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仔细检查帆船是否出现超载营运,人员安全配员是否齐全,禁止其在恶劣天气还执意出行。督促帆船经营者尽快办理相关资质证书,若凡仍未办理的的,一律作为“三无”船舶,公司应将按要求对其予以清退出场的处理。在对帆船管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从严查处。

三、船舶的维修、保养。

建立和健全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督促全员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全船设备可实行分工管理按项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船长负责领导监督船员开展全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领导责任,督促各船员如实填写维修保养材料,并审核签字;各船员要做好所负责的工作,根据设备说明书说明以及结合设备实际状况,掌握配件、耗料等备用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设备维修保养资料,做好台帐记录,保持船舶时刻处于良好性能状态。另外,对船舶设备维修所需要的配件,要确保其质量过关,这需要加强对配件采购流程的控制。严格考察供货商的配件质量、质量保证能力、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估、审查。

四、船舶配员问题。

1、按船舶要求配员。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案,在船员的管理上,要加强对实习生的考核以及培训,对无证的4人,督促他们加强学习,提高对各种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掌握能力,尽快取得证书。在船舶的管理上,对配员齐全的三艘普通游轮要合理安排,加强其安全管理,没有高速资质船员的两艘高速船,没有资质证书的木制休闲渔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禁止使用。在配员的管理上,要严格按照船舶配员规则配员,对于没有高速船员资质的高速游轮要尽快招揽合适人才,实现配员。

2、高速船舶的使用。目前公司没有高速资质船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招聘合适的人才,加强船资力量,设置船员培训师,提高新进船员保尽快实现高都符合要求。

(2)招聘专科专科学校合宣传,发布招要有目的、有人才的选择,件,对前来应并筛选简历,行笔试和面试的考核,对考核通过的学生下发录用通知,与求职者做好良好沟通,签订入职协议。

(3)社会招聘。首先要确定招聘需求,即招聘职务,招聘条件,接着确定招聘渠道,可以通过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可通过福利待遇等方面吸引人才,最后即时筛选应聘者简历,做好面试通知,对通过的员工做好试用追踪。

公厕管理心得体会

公厕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保障市民的舒适和卫生至关重要。然而,在公厕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作为一名公厕管理者,深入调研和实践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希望能够对公厕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第一段:了解公厕管理的重要性。

公厕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有着重要影响。一座干净、卫生的公厕不仅可以提供方便的上厕所条件,也能够反映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因此,公厕管理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第二段:加强公厕卫生管理。

公厕卫生管理是公厕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首先,要定期清洁公厕,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其次,要加强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最后,要提供合适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确保公厕使用者的卫生健康。

第三段:改善公厕环境设施。

公厕环境设施的完善是提升公厕质量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增加公厕的数量,满足市民的需求。其次,要提供便于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的设施,使公厕更加包容和友好。最后,要加强公厕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四段:加强公厕管理人员培训。

公厕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对于公厕管理的质量有着直接影响。我们要加强公厕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卫生管理知识、礼仪和沟通技巧等。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提升公厕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第五段:加强公众参与,建立长效机制。

公厕管理需要广大市民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可以通过举办公厕义务劳动活动、开展公厕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卫生习惯。此外,还可以建立公厕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市民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实现公厕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公厕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加强公厕的卫生管理、改善公厕的环境设施、提升公厕管理人员素质,以及加强公众参与和建立长效机制,可以提高公厕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厕服务。

公厕管理制度

一、公厕面向广大居民免费开放。

二、开放时间:夏季早6:00——晚23:00、冬季早7:00——晚22:00开放。

三、公厕管理人员要负责管护好公厕内外及门前三包区内的公共设施,每天打扫厕内外卫生,擦洗公共设施,拖净地面,始终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优良。

四、管理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已损设施,以保证居民正常使用。

五、居民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便后要及时、自觉冲洗,手纸要放入筐内,不要随地乱抛。

六、大人要教育引导小孩规范入厕,不要随地大小便。

七、凡入厕人员要爱护和自觉维护室内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若有人为故意破坏设施者,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50元。

八、管理人员和入厕人员应互相监督,以保证公厕内外公共设施完好,环境卫生良好。

公厕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不乱扔便纸。

四、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五、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要做好通风、采光、清除异味。

六、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七、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洗手和冲洗后要关紧水龙头,要节俭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

公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厕规划,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厕:

(一)主要道路两侧、绿地(休闲)广场、大型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对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厕建设任务的职责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补偿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管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设;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第九条:公厕建设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依法进行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

第十条: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一条: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公厕的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十三条: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到达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带给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十四条:公厕应当礼貌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大型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应当在场所的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除活动式公厕外,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第十六条:下列公厕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

(一)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厕;。

(二)活动式公厕;。

(三)单位自建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公厕。

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自担费用。对在公厕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中成绩优秀的职责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厕实行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分数拨付经费。80分以上的,由市财政承担全部经费;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不满60分的,由区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以上考核分数划分标准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稳定在95分。

考核计分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公厕职责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爱国卫生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的公厕,用水、用电按照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关于公厕规划、设计、建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四)除第(三)项规定外,日常卫生保洁未到达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公厕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三、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四、每一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违反不礼貌条例者公报批评。

七、上述条规必须遵守,不得违犯。

公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厕规划,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厕:

(一)主要道路两侧、绿地(休闲)广场、大型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对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厕建设任务的职责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补偿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管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设;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第九条:公厕建设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依法进行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

第十条: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一条: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公厕的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十三条: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到达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带给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十四条:公厕应当礼貌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大型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应当在场所的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除活动式公厕外,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第十六条:下列公厕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

(一)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厕;

(二)活动式公厕;

(三)单位自建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公厕。

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自担费用。对在公厕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中成绩优秀的职责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厕实行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分数拨付经费。80分以上的,由市财政承担全部经费;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不满60分的,由区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以上考核分数划分标准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稳定在95分。

考核计分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公厕职责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爱国卫生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的公厕,用水、用电按照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关于公厕规划、设计、建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责令改正,每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除第(三)项规定外,日常卫生保洁未到达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公厕管理制度

作为中学生,提高个人礼貌素养是十分重要的资料。在学校严格管理之下,依然发现有的学生有许多陋习,集中表现地点为寝室和厕所。比如,在厕所中破坏公共财物、随便乱丢杂物、放各种食品袋而导致下水管堵塞,有的学生对厕所卫生不闻不问等。厕所礼貌的提高是学生礼貌素养提高的重要资料。

一、定时清扫:学校厕所每一天由清洁工定时清扫。

二、消毒处理:每一天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

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三、如厕行为:

1、节俭用水用电;及时关掉水龙头,厕所灯。

2、大小便要入槽、及时冲水、手纸入篓、便后要洗手;

3、不随地吐痰;

4、不准带杂物(水瓶、饮料瓶、食品袋、废纸)进入厕所水房;

5、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6、不在厕所聚集、嬉戏、喧哗、追逐、打架;

7、不破坏公物。

【处罚规定】。

凡有违者,扣除本班班级量化分,通报批评、由德育处严肃处理,破坏公物者,加倍赔偿。在宿舍内违反规定者按《双塔中学住宿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管理流程】。

2、值勤班级履行职责到位。

公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社会公众使用,进一步促进礼貌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

(一)直管公厕,是指由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公厕;。

(二)社会公厕,是指由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公厕。

第四条:城市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城市公厕专项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城市公厕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城市公厕管理的职责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和园区城市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公厕的下列工作:

(一)负责直管公厕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社会公厕管理维护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公厕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有计划的逐年加大城市公厕建设及管理资金的投入,将城市公厕建设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和建设部门,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公厕规划和设计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城市公厕专项规划。

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适当提高城市公厕中女厕位数量。

第九条:下列区域或者场所应当设置城市公厕:

(一)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和商业街(区);。

(二)旅游景区(点)、公园;。

(三)商场、集贸市场;。

(四)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宾馆、饭店、医疗机构、影剧院、娱乐场所等;。

(五)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停车场;。

(六)住宅小区。

第十条:城市公厕的建设,按照下列分工负责:

(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等建设工程配套的公厕,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城市公厕的场所,未设置城市公厕或者现有公厕未到达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新建或者改建。

第十二条:城市公厕建设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安装节能照明系统,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并实现公厕水冲化,不得设立土厕、旱厕、简厕等不贴合设计标准的城市公厕。

城市公厕地面、蹲台面、便器的设置应当方便老年人、儿童和孕妇使用,并按照规定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市公厕建设项目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用房,不得阻挠已规划的城市公厕的建设。

第三章: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公厕的维护和管理由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并能够经过招标等公开、公平竞争方式委托给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公厕的维护和保洁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墙面坚持整洁、完好,无乱贴、乱画;。

(二)设施齐全、完好、干净,管道畅通、无堵塞;。

(三)无蝇、无蛆、无蛛网、无异味;。

(四)便器内无积便、尿碱;。

(五)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六)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

(七)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八)占地范围内卫生整洁、绿化配套,无乱搭、乱建、乱放;。

(九)城市公厕保洁和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供水、供电单位应当保障城市公厕的水、电供应,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影响城市公厕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直管公厕应当按照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免费开放。

第十八条:商业、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加油(气)站、宾馆、饭店、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点)等场所的社会公厕,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免费开放。

鼓励其他社会公厕免费开放。收费的社会公厕免费开放的,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九条:收费的社会公厕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迁移、停用城市公厕,不得损坏城市公厕及其附属设施。

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公示停用时间,并及时维修。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事先告知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除水、电设施故障外,应当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城市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还建方案,报区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确无条件先建后拆的,可先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

第二十一条:举办大型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时,现有公厕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公厕。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移除临时公厕。

第二十二条: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厕标识和导向牌,并公示监督电话、服务标准和管理单位名称。

第二十三条:新建城市公厕或者原有储粪池公厕具备排入污水管网条件的,应当建造或者改造为化粪池公厕,公厕污水应当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对储粪池内粪便进行收集和运输,交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城市公厕周围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的,不得阻塞粪便清运通道。

第二十四条:入厕人员应当遵守城市公厕使用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

(二)向便器、洗手池、粪井内倾倒杂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四)将公厕设施挪作他用;。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区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城市公厕维护管理巡查制度,对公厕的卫生及设施进行检查,对于不贴合维护管理要求的,应当督促维护管理单位及时改正。

第二十六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厕保洁和维护管理的考评制度,并将直管公厕和签订服务协议社会公厕的保洁和维护工作纳入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体系。

第二十七条:市、区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或者举报事项,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四章:法律职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公厕建设或者改建职责的,设立不贴合设计标准的土厕、旱厕、简厕等公厕的,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公厕的维护和保洁未到达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拆除、迁移城市公厕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停用城市公厕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损坏城市公厕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大型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举办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公厕或者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移除临时公厕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城市公厕标识和公示相关信息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阻塞粪便清运通道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将城市公厕设施挪作他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有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城市公厕正常使用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大通、湟中、湟源县城镇的公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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