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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计划(大全5篇)

时间:2023-09-21 06:41:35 作者:雨中梧 2023年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计划(大全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1994年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_文物保护法》、《_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 建设、规划、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文物维修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设、园林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维修的,其保护维修经费应当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六条 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人管理。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文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报原公布机关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

??第八条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史迹,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应当经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密度等应当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由非文物管理部门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使用协议。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该文物的经常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搬迁。

??第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所在地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制订,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史迹的,应当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装饰等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就地保护,并由建设单位会同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机关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由建设或生产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因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需要迁移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迁建或保存。

??需要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安置。

??第三章 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

??第十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察或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紧迫情况下,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发掘,并在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第十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划定重点考古区。在重点考古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建设单位须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勘察和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其地下文物仍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重点考古区的,其土地开发使用方案的拟定,必须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如确需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用途或保护规划的,应当征得上级文物、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生产中发现文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发掘。

??第十七条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藏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其他行政部门保管的文物,应当移交给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用的文物藏品库房;

(二)有确保文物安全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手段;

(三)有健全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不得提供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片的服装、道具使用。藏品的出馆、复制、拓印和拍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按其级别,分别建立藏品档案,并禁止出售或私自赠送。

??第四章 文物市场和流散文物管理

??第二十条 文物商品购销活动,由国家或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国家划定的文物监管物品,允许在文物市场上流通。

??各县(市、区)组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销售物品应开列清单,经省文物鉴定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文物鉴定组鉴定后,加盖监管标识,在指定场所销售,并接受当地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和_门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文物市场稽查员,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稽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盗掘、盗窃、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没收或追缴的文物及文物监管物品,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外贸、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供销社、旧货市场、典当行、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对收购的各类古旧器物、历史货币、书画、碑帖、革命文献、手稿、书刊等,在发运、出售、冶炼、化浆之前,应当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拣选掺杂在其中的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价收购。

??第二十六条 外国友好城市、团体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其中属国家所有并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具有一定文物收藏价值的,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收藏。

??第二十七条 文物复制品的生产,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文物复制。

??第二十八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和境外人员。

??文物出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文物利用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可以提供参观、游览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必须保证文物安全,不得损害文物。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需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生产文物仿制品、微缩制品、绘绣制品以及印刷品等,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文物事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资料,凡可以公开的,应当有计划编纂出版,并公开发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下列在文物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向国家捐献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图书的;

(三)文物征集、鉴定、拣选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四)在文物市场管理和打击文物走私、盗掘、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

(五)长期从事文物保护、修复、考古、研究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六)从事业余文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七)对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有重要创造发明或有重大贡献的;

(八)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或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文物得以妥善保护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顿或停止开放,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或盗窃国家文物的;

(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

(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

(四)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宁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计划篇二

20xx上半年,县文广新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文物工作方针,攻坚克难,乘势而上,以保护传承为载体,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一些散落和遗忘在乡野的文物不断被发现,文物遗存总量大幅增加,文物保护工作难度在不断增强,文管办积极探索,努力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举办文物保护工作暨文保员培训班

3月11日,举行文物保护工作暨文保员培训班。参加本次培训班的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县级以上文保单位所在地的业余文保员及乡镇文化员。文保员通过这次培训,更好地了解我县文物的分布情况,掌握文物保护的科学方法,充分认识保护文物工作的重要作用。培训后文管办还与业余文保员签订了责任书,扎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给予公布

目前,县已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56处72点,基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3处13点、省级文保单位6处8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51点。

(三)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龙桥修缮方案

4月份,协助省古建院测绘人员到月山村进行如龙桥维修方案编制测绘,整理历史信息资料,落实测绘人员食宿等后勤工作。

(四)被公布为市首批文物慧民工程

5月份,被公布为市首批文物慧民工程。是香菇文化和廊桥文化的缩影,是境内雕刻工艺最细腻的古建筑,融合了浙南闽北两地传统建筑风格与手法,始建于南宋咸淳元年经历700多年风雨侵袭,现存建筑建筑系晚清光绪元年修建。是三县自古以来幸存下来独一无二完整的“菇神庙”,是世界香菇鼻祖和“香菇之源”的典型历史实物例证,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它是当地群众传承香菇文化的纽带,也是为中外游客讲述香菇文化的窗口。每年的香期和过桥节都会吸引许多游客到此求神祈福,这不仅满足了游客祈福平安的心愿,也广泛的传播了香菇文化,促进了当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五)文物修缮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坑井吴氏宗祠进行修缮。坑井吴氏宗是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的文化遗产,明代建筑,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由于年久失修,整座建筑破败不堪,墙体倒塌,屋面梁架破烂,柱子、椽子、檩条要更换三分之一,板壁、地伏腐烂严重,对此,为保护唯一一处明代宗祠建筑,局领导高度重视,研究决定给予修缮。修缮工期为3-6月份。

(2)国保单位后坑桥屋面反抢修翻漏。4月份,接文化站文保员汇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坑桥受台风侵袭,桥屋漏雨、瓦片脱落严重,我县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察,着手编制维修方案,落实施工人员,并向省局作了汇报。该工该程历时15天的时间完成了抢修工作,此项工作得到当地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六)宋式墓葬调查

6月13日,接省^v^和省考古所4位领导和专家的任务(举报),我县进士村有一穴宋代壁画墓被盗掘,要我们进行寻找,接到任务时身感压力重大,立即与大济村书记进行联系,研究寻找方案,分析可能存在的山坡,最终雇用4位当地村民,兵分两路进行寻找,历时一周,走了不知多少路,找遍了大济的风水宝地,结果,还是没有找到,非常遗憾。此事,向省局汇报后结束了该工作。

(七)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大济村保护工作

为了保护好大济村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物古迹,半年来,文管办从基础性的保护工作入手,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xx年1月《大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通过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先后对历史名村内的古建筑慎修堂、达得堂、怀德堂、光裕堂、一鉴园、聚德堂、庆德堂、树德堂吴氏宗祠等30余处文物点组织抢修。经过一系列抢修,大济村古民居的现状等到了很大的改善,较好的保护了历史原貌。目前还有一小部分建筑需要抢救维修,如担等文物点,上半年我县对其做了文物修缮预算编制。

(八)协助执法大队进行文物执法活动

上半年对省级文保单位和县级文保单位竹中窑址执法活动,调查取证,出具相关执法依据。

(九)文物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为贯彻落实《省^v^转发国家^v^关于开展文物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省^v^转发国家^v^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文管办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文物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保护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文物安全与稳定。

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计划篇三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金钱买不到的。经过多少年的风风雨雨和战乱,流传至今的文物相对来说已经不多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贵,我们也应该爱护文物。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文物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由人类创造,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二是成为历史的遗存,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按照国际上的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

在中国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各种传统的艺术形式,尽管有文献记载的描述,但是因为缺乏具体的形象,人们不可能真切地了解其历史特征。只有文物,才能将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形式生动地展示出来。

在中国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各种传统的艺术形式,尽管有文献记载的描述,但是因为缺乏具体的形象,人们不可能真切地了解其历史特征。只有文物,才能将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形式生动地展示出来。

各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人们自立和进取的精神支柱。文物体现了不同国家和民族长期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倾向、意识风格、生活习俗等。因此,从某种角度可以说,文物是民族文化的一种象征。另外,文物又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也就是说,文物不仅是各个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也是全人类的共同的文化财富。现代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和损坏文物的因素显著增长,文物保护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4年6月发起了历时6个月的保护文物古迹的国际运动,要求各成员国充实和改进保护文物的技术和法制措施,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使文物的价值观念家喻户晓。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8年11月,第20届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

中国原本就有保护文物的传统。秦始皇曾经派千人打捞沉没在泗水的周鼎。汉武帝得到出土的铜鼎,将年号改为“元鼎”。据《宋书?五行志》记载,西晋的武库中收藏有孔子穿过的鞋子和汉高帝斩白蛇剑。《吕氏春秋?节丧》中写道,对于盗墓行为,要“以严威重罪禁之”。《淮南子?论》说,当时法律有“发墓者诛”的条文。唐代法律包括制裁盗墓行为的内容,《唐律疏议》卷一九有关于对“发冢”者处以刑罚的明确规定。明代法律还规定,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私有土地,凡地下发掘得到的古物,限期上缴国家,否则予以惩处。

古发掘现场保护中的环境因素及影响

来讲,周边环境的复杂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为文物保护工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甚至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成败,这一点通过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能够切实感受到各种环境因素对保护的影响,因此说在考古现场的文物保护中,相应环境问题的研究对文物的保护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考古现场保护工作,首先涉及到考古现场保护工作的内容及现场环境研究的内涵。

所谓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问题研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

一、是指发掘前文物埋藏于地下的状况,即埋藏环境,由于长时间处于较为恒定的封闭状态,在缺氧条件下,加之土壤酸碱度、压力、温湿度等因素较为恒定,这种长期形成相对稳定的文物埋藏环境,使文物遭受腐蚀的速率逐渐趋缓,相应起到了保护文物的作用;其二,是指从发掘工作开始以后文物暴露在自然环境中,这时候一切对出土文物产生作用的外部变化因素,包括温湿度、光照射、空气污染、虫害及微生物等等都是需要了解的内容,研究它们的存在、发生与变化的规律对文物产生的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通常所说的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是指一切配合考古发掘中同步进行的保护工作,主要是常说的抢救性保护,其次就是遗址、遗迹类现场保护,考古现场保护是做好文物保护最初也是最重要一个环节,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的最终结果,目前其重要性越来越受到文物保护专家、考古学家的重视。由于发掘工作的进行,地下文物原有的稳定、平衡的环境遭受破坏,这一环境骤变过程直接产生包括肉眼能观察到的有机质文物腐化、灰化等现象,无机质文物存在酥解、破损等延续性破坏的发生,如果没有有效的现场保护工作将会使一些极为重要的遗物遗迹仅仅存在于绘图、照片之中。而现场保护工作就是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适当的保护材料支持,在第一时间内有效控制紧急危害的发生,如临时性加固、区域环境控制、器物科学起取等,为进一步保护奠定基础。相对于抢救性保护,由于特殊要求需现场展示的遗址类文物以及特殊情况下目前无法提取遗迹、遗存的保护,也属于考古现场的保护问题。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状况基本类似于后者,根据汉阳陵发展规划的要求与设计,它是在遗址、遗迹上建立的保护性博物馆,因此保护工作也围绕着现场展示进行,以下通过保护工作中具体实例说明与环境间的不可分割性。

——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调查

了解保护对象的基本情况是任何保护工作 的前题,而像野外考古发掘现场受周边复杂外部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直接,因此说从文物保存环境角度来讲,及时掌握文物所处环境及周边相关因素的影响,可综合评价造成文物破坏的外部因素及目前文物状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文物的有效保护问题。

汉阳陵帝陵考古发掘现场,目前所作的防护措施是采取钢结构框架支撑、顶棚用玻璃钢瓦防护,现有的状况仅能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和阳光曝晒,其它方面的作用不明显。

阳陵文物中环境因素起作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为:

学作用和微生物生长等生物作用。因温湿度剧变而引发的木质遗迹文物失水开裂问题已成为保护中的一大难题。

2.坑壁坍塌。阳陵地处咸阳原上,地质形成较晚,为三级失陷性黄土,这种土壤结构松散,含沙量较大,故极易开裂,失水收缩量大,因此将形成塌陷,起壳、脱落。近两年多来,坑壁四周多处塌落且形势愈发危急。

3.降尘及风沙的作用。咸阳原是西安以北的一道天然屏障,而对处于原上的阳陵文物来讲降尘及风砂的破坏作用较其它地方明显,除去机械磨损的破坏、文物表面的风化,空气尘埃降落于文物表面成为有害气体、微生物的载体而产生作用,另外这种尘土在文物表面影响到观赏性,出于参观需求经常性的清扫带来损害。

4.动物昆虫的破坏。在划定保护范围之前,发掘现场为种植农田。经考古发掘后,由于文物中有大量的木质文物和坑道木框架,经常年腐化,遗迹的腐殖物形成了坑道独特的营养生态条件,且周边杂草丛生及现场安全需要的灯光,诱集了大量的农田害虫进入坑道,威胁、破坏文物。

5.微生物、低等植物的大量滋生。同上原因,坑道独特的生态环境,使微生物自身需求得到满足,及高温高湿的外部条件和目前为了保护文物环境的相对稳定所采取覆盖塑料布的因素,在阳陵造成了大量微生物、低等植物的泛滥,也成为危及文物安全的重要隐患。

除此之外,其他如因发掘暴露造成的地下水分散失、裂隙及粉化等表面风化因素的加重;光线及紫外线的辐射等都直接或间接的起到破坏作用。

——文物保护中的环境作用

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任何一项实际工作中更应该注重现场环境的各种影响,许多在室内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而在田野却因操作条件的不确定性导致失败,从某种意义上讲,外界环境条件往往左右着保护工作的成败。

如选择适当的加固保护材料是一常用的技术手段,但是在现场加固中,更应考虑加固材料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以满足复杂情况下对材料的要求。以阳陵木质及木质彩绘遗迹的加固为例,由于木质的腐朽,埋藏环境中的土壤颗粒或矿物质成分在水及其他地质营力的作用下逐渐地填充到木质糟朽降解以后留下的空间,形成仅有器形的土质车辆及马匹等遗迹,由于上述土壤化过程使其质地结构疏松、脆弱且不定型,现有条件根本无法从现场提取出来,只有在现场保留下来。此类问题在实验室内能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在发掘现场中对加固材料的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的需求,即材料与水的兼容性、具备优良的透气性、耐候性、渗透性,还有在加固过程中保持土质表面不产生失水开裂等。目前来看,现有的保护技术和材料,无法达到满意效果,其原因就是无法排除现场外界环境条件的作用。

效果。

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计划篇四

在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文物管理所全体职员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的工作基本圆满完成,通过对上半年的工作总结,现对下半年的工作计划做如下汇报:

一、继续开展《文物保护法》及条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上半年通过多种新式的宣传活动普及较广,收到的社会反响比较强烈,下半年重点集中在春节和元宵节,做好宣传的准备活动,继续以新的有效形式突破,使得《文物保护法》的普及范围得到巩固和提升。

二、“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工作协调组”工作部署。

通过与旗公安局联合设立“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工作协调组”半年工作会议,全面并研究部署下半年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计划。集中在6、7、8月份不定期开展“打盗走私”活动,在文物案件高发期将犯罪活动扼杀在摇篮里,督查、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协调重大文物案件侦办事宜,指导苏木镇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大型基本建设项目选址的考古调查工。

工的建设施工单位巡查其是否在文物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同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排出安全隐患。

四、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并对部分遗址进行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五、做好新馆的前期文物征集准备工作及新增文物的征集工作。

1,成立“达拉特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制定“达拉

特博物馆文物征集方案”及“文物征集管理办法”,在达拉特博物馆建成之前完成展览所需的文物征集。

2,继续对珍贵文物进行整理装箱,库房文物进行归类整理,文献资料进行完善。

3,完成每年《鄂尔多斯市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程计划》内的征集任务。征集文物150件。

六、完成《达拉特文物志》前期资料整理准备工作。

《达拉特文物志》的内容如“历史与古代文化遗存”和“民族文物部分”等大部分章节已经确定,下半年集中进行资料补充和校对,计划年底将出版发行。

七、增加业务培训。

在盗掘案件及自然破坏易发生地区,对全体职员及当地文物保护员和群众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培训,争取每周一次,对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增加次数,将保护意识普及群众,呼吁广大群众参与到保护文物遗址的行列。同时定期在职员内部召开业务培训,增加业务水平,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

八、成立党支部的工作部署

文物管理所于2013年6月21日向局党总之递交了申请书,文物管理所全体党员召开了工作会议,部署了党支部成立以后的工作计划,计划从2013年6月30日起开展每周学习党章会议和每周开展学习业务会,重温党史,开拓进取。

九、完成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交予的其他工作。

达拉特旗文物管理所

2013年6月24日

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计划篇五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省^v^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v^和省文化厅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加强对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的领导和管理,各项既定工作基本完成,在以下十个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xx年,全省文博系统警钟长鸣,全面加强和改进了文物安全工作,截至目前,馆藏文物无安全事故发生,野外文物安全形势基本平稳,零星盗掘古墓葬和遗址现象经过打击已得到有效遏制。

为全面分析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形势,总结文物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探索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省^v^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了全省首次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出台了省^v^和省公安厅《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讨论修改了《甘肃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甘肃省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文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榆中县博物馆、合水县博物馆等7个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加大了文物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日常管理力度,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对相关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

加大了文物执法督查工作力度。对武威、白银、天水、临夏等地野外文物安全情况和基层文物收藏单位安防、消防工作进行了检查。协调拆除了泾川县西王母宫周边违章建筑,调查处理了武都县福津广严院被信教群众非法侵占事件。对张家川县木合乡和白银市平川区种田乡古文化遗址被盗掘案件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和^v^门加大打击力度。积极配合^v^门破获了永靖县香炉台古遗址被盗掘案件,共收缴各类文物73件,其中三级以上珍贵文物17件,处理涉案人员31名。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结束,向国家^v^推荐了我省48处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了申报文本制作。制定了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重新公布前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完成审定,已报请省政府公布。

“四有”工作再上新台阶。完成了全省馆藏一级文物纸质档案备案工作,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进展顺利。锁阳城、骆驼城遗址和鲁土司衙门旧址、炳灵寺石窟等文物单位的总体保护规划制定工作进展顺利。

组织制定并向国家^v^上报了12项文物保护维修方案。投入资金600余万元,开展了民乐圆通寺塔维修、镇原石崆寺岩体加固、西峰北石窟寺岩体加固、敦煌莫高窟北区加固、永登鲁土司衙门旧址保护维修等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进展顺利,其中石崆寺岩体加固工程已经完工,北石窟寺岩体加固工程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因气候及方案因素暂时停工,待明年继续进行。在中小石窟保护方面,北道仙人崖石窟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进展顺利,华亭石拱寺石窟安防建设已完工,肃北五个庙石窟和玉门昌马石窟已经完成前期勘察设计。完成了张掖高总兵宅院、夏河八角城遗址、两当文庙、渭源灞陵桥、永登红城大佛寺、临夏东公馆保护维修的勘察、测绘和设计工作。由敦煌研究院实施的评价。

积极配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做好考古调查和抢救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312国道清水至嘉峪关段高速公路、安西至敦煌铁路、天水至宝鸡高速公路沿线文物考古调查,制定了保护方案,已逐步付诸实施。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文物调查已经与有关单位达成了协议;九甸峡、寺沟峡水电站文物调查前期协调工作已经结束,即将展开调查。会同有关高校及科研单位开展了环青藏高原古代游牧民族文化和早期秦文化遗存调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西河滩遗址年度考古发掘工作圆满结束,取得重大收获,发现了一批墓葬及重要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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