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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优秀18篇)

时间:2024-04-07 14:22:02 作者:JQ文豪

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组织的秩序和权益,保障成员的权利和利益。规章制度的守则和规范不仅适用于工作,也适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保障学生正常权益,更好为学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电管理,单个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800w,每个学生宿舍实际设计最大用电总功率1200w,若某宿舍总功率超过1200w,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累计超功率15次后,系统不再自动恢复,需到用电管理员处说明情况,经调查没有发现违规后手动恢复。

2、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灯、乱装插座和配电设施线路上乱挂物品等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责任。

3、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时供电。

4、学校将为每个学生每月无偿提供5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10个月供电、供电度数按所住学生数×5度,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

5、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合理用电,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会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

6、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收取时间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缴纳超额用电费用的,系统将作自动断电处理。

7、2022年4月7日起实行计量收费。

8、交费地点:后勤集团二楼,交费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办法由后勤处水电科、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用电、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我系安全稳定,现参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者为违反规定:

1、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劣质插电板。

3、乱牵乱挂电线。

4、使用酒精。

5、其他违规行为。

二、对违反规定者作如下处理:

1、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违规者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的,延缓转正;是积极分子的,不予发展;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班委)的就地免职;是普通学生的不得成为发展对象。

3、违规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三、对学生干部要求:

1、寝室长是负责人,有义务维护本寝室的安全,有权利制止违规行为。

2、党员、干部是带头人,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榜样,有义务有权利制止违规的'学生。

3、党员、干部(含寝室长)有义务向辅导员或系部汇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学生因用电不当引发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学生须及时上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部门,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从卫生间、水房和走廊等处的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以上电器均须为通过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使用的电器如功率大于300瓦,须以宿舍为单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楼管处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等电器。

第六条  学生要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个人、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宿舍管理,强化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意识,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给全体学生创造一个健康、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规定如下:

1、防火。严禁任何人夜间在宿舍点蜡看书学习,严禁在宿舍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引火物品进入宿舍,消灭火源,坚决遏制火灾发生。

2、防触电。严禁任何人在宿舍乱拉、私拉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损坏各配电设施。自然损坏,及时找电工修理,严禁触摸带电破损开关,擦灯管等。

3、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种棍棒、大小刀具、铁器及运动器材(如臂力器拉簧,哑铃等),宿管会随时清理没收运动器材,学生放假带回家中。

4、严禁从宿舍二楼沿一楼护拦、雨遮下楼,严禁擦二楼以上外面玻璃,严禁将半身伸出楼外探望、晾晒衣物。

5、禁止在楼内、宿舍、楼道、楼梯追逐打闹,拥挤玩球,严禁从楼上扔东西,风天远离楼玻璃窗下。

6、不持证明,上课期间不得回宿舍或滞留宿舍,不准带外人、生人进入宿舍或留宿,不得擅自夜不归宿。女生楼,男生莫入,男生楼,女生禁入。夜间找人,概不会晤,特殊情况必须有书面假条,证人,并登记注册。

7、放假、上课,离开宿舍必须关窗锁门,宿舍内严禁放钱及贵重物品,避免丢失。

8、带到宿舍的食物必须干净、新鲜,严防食物中毒,讲究卫生,食用后餐具剩物必须及时刷净、清理。

9、严禁在宿舍传看淫秽书报刊、听不健康歌曲,严禁酗酒、赌博。

10、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动用武力、器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自觉遵纪守法。

以上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纪律,严肃处理。

大学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师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四条  师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寝室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3、       各楼栋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寝室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班主任);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和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寝室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九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 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预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3c”认证)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销毁。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取暖器、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 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宿舍区可使用的功率600瓦以下的电器包括:台灯、充电器、收放机、电脑、电风扇、电吹风(其中电吹风的功率可为1000瓦以下,要求具备自动断电功能)。以上电器均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电器未经特别批准,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

第六条 为预防触电事故发生,严禁在卫生间内使用电吹风等电器。

第七条 为预防火灾性,任何学生不得将用电设备(手机充电器、台灯、笔记本电脑等)、电源插座等放在易燃物上(蚊帐、棉被、床单、纸质物品等)。

第八条 第五条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中,功率大于300瓦的,须以寝室为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使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宿舍断电后,须关掉所有用电设备开关。

第十一条 因安全用电意识淡薄或用电不当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b-20xx-0229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各宿舍住宿人员为安全用电责任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二、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设备部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经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通告批评,第二次发现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七、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八、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九、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十、公司设立用电标准:每间宿舍每月用电量为75度,超出部分财务部按每度一元的标准从学生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部将学生每月用电记录张贴于公告栏。

十一、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学生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以上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保障学生正常权益,更好为学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电管理,单个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800w,每个学生宿舍实际设计最大用电总功率1200w,若某宿舍总功率超过1200w,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累计超功率15次后,系统不再自动恢复,需到用电管理员处说明情况,经调查没有发现违规后手动恢复。

2、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灯、乱装插座和配电设施线路上乱挂物品等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责任。

3、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时供电。

4、学校将为每个学生每月无偿提供5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10个月供电、供电度数按所住学生数×5度,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

5、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合理用电,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会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

6、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收取时间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缴纳超额用电费用的,系统将作自动断电处理。

7、20xx年4月7日起实行计量收费。

8、交费地点:后勤集团二楼,

交费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制度由后勤处水电科、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保证员工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住宿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员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酒店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员工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严禁员工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13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平安,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

第一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方法。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平安间隔。第四条、制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制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平安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平安隐患。

第六条、制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背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挪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挪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挪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平安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实在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当工料费;如属人为成心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学生宿舍统一由总务科按规定采取限量用电管理,学生公寓照明供电为7度每人/每月,用完后需交费续电。非供电时间严禁强行启动电闸。

第十一条、总务科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平安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平安隐患的现象。

第十二条、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容许以进入学生宿舍,进展平安用电检查。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阻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分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顿供电。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树立平安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灵北项目部。

20xx年1月5日。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平安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平安,彻底消除电气平安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平安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平安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平安隐患,凡造成平安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结实树立平安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平安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平安。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标准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置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挪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挪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平安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展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撤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平安,宿舍成员之间应互相监视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位职工互相监视,共同遵守,假设有违背,将予以处分。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近期宿舍发生几起电起火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比如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等。

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违反学校规定,私拉乱接或违章使用非西城后勤公司或学院所配置的电器,及使用电炉、液化气、煤油炉等危险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规定规定: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用电器(电暖气、电褥子、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离开宿舍时要随手拔掉插头,防止漏电引发火灾。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等。

2.检查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在该宿舍留有检查部门印制编号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通知单》。

(3)高校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两人以上可以开门检查。

(4)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

3.检查结果处理:。

院(系)自行检查其结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业部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按院(系)分类。

(2)通知院(系),将违章用电器交由院(系)保管并签订收据。

(3)将检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定期通报。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

2、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及时处置,并和公寓值班室沟通协调处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工作。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住宿学生宿舍用电的管理。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学校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学生宿舍学校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学校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学生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13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xx项目部。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用电、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我系安全稳定,现参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1、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劣质插电板。

3、乱牵乱挂电线。

4、使用酒精。

5、其他违规行为。

1、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违规者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的,延缓转正;是积极分子的,不予发展;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班委)的就地免职;是普通学生的不得成为发展对象。

3、违规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1、寝室长是负责人,有义务维护本寝室的安全,有权利制止违规行为。

2、党员、干部是带头人,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榜样,有义务有权利制止违规的学生。

3、党员、干部(含寝室长)有义务向辅导员或系部汇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由于冬季来临,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各工区专职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热油汀、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张贴通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500元的罚款。

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请各位员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

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

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

第六条

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

总务处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任何学生均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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