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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制度陈睿山(优质14篇)

时间:2023-12-27 00:27:08 作者:碧墨

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行为的具体规范和规则,它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秩序。规章制度是指针对组织内部成员行为、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在一个组织中,规章制度起到了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维护组织内部的秩序和稳定。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石,为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编写完善的规章制度需要对组织的运行机制和管理需求有清晰的了解。在编写规章制度之前,应该先调研和分析组织的工作流程和现有的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应该根据实际需求,立足于解决当前问题和提升管理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公司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为了增加员工在公司内发展的机会,公司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3.增加晋升机会。

充满朝气蓬勃的企业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公司内部的晋升机会。若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员工。

1.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各部门经理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管理部。分公司经理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管理部汇总、分析、协调各部门及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

4)管理部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门招聘申请。

1)用人部门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时,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须填写《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门或分公司直属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报管理部。

2)在《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该部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必须填报《部门/分公司增补员工申请表》及《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3、发布招聘信息。

1)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网站、公告形式),公司内部员工经本部门或分公司经理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公司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详见《员工内部推荐表》)。

2)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委托猎头服务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公司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部门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4、管理部初步筛选应聘者。

1)管理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

2)管理部根据履历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面试次数及时间。

3)管理部负责将初步筛选后的履历分发给用人部门或分公司,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确定需面试者及确定的面试时间,由管理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4)对应聘者在分公司当地的情况,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应聘者在当地面试。

5、面试流程。

1)管理部负责初试,了解应聘者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并向接受面试人员简单介绍公司业务,回答他们一些简单问题。管理部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表》及《面试意见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对当地应聘者的初试。管理部也可根据情况组织统一的分公司当地应聘者面试。

2)管理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复试,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指派负责面试人选,通常为该新增职位的直属上级,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能力,并解答有关招聘职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可设计笔试试题,考核应聘者知识掌握程度。用人部门在《应聘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在录用过程中,管理部仅负责提供其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或分公司,其评价应包括决定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内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4)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以上级别员工需由公司总经理直接复试并决定是否录用。

5)员工级别录用由部门总监领导决定,财务、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机密的员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6、录用流程。

1)管理部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征者发放正式《录用通知书》。

2)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对被录用的员工需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履历资料是否正确等),填写《面试意见表》中的社会背景调查部分,归入员工档案。并要求被录用的员工到当地的甲级医院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必须包含肝功、胸透、心脏、尿常规等大项)。

3)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在新员工到职前,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安排办公位置确定。

4)新员工到职后,填写《员工登记表》,并要求新员工提交1寸彩照3张、体检报告、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或复印本,核查无误后供管理部填写《新员工入职资料检查表》存档。

5)凡在工作岗位中涉及到钱和物的必须由直系亲属(具备本市户口)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或单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7)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在新员工报到一周内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8)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新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变更手续及档案的调入等(详见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7、录用准则。

1)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

2)应聘者所要求的工资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构;是否符合其有关工作经验。

3)应聘者能否通过面试及笔试,例如性向测验、管理行为测验及专业知识测试等。

4)应聘者为人处事态度是否正面。

5)应聘者提交上任雇主的推荐信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对应征者的`要求。

6)应聘者年龄、住址、过往行为等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

7)应聘者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8)应聘者的个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

9)应聘者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达到工作要求。

10)应聘者对所应聘职位是否有较高的渴望态度。

11)同等条件下,应尽量考虑优先录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准则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与否排列,它们的比重应由进行面试的部门或分公司自行决定。在评价过程中决策者应本着平等对待的政策。

8、临时员工、兼职员工招聘录用管理。

1)各部门或分公司如临时有阶段性或项目性工作确需雇佣临时员工或兼职员工,必须填写《新增员工申请表》,说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议,报管理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管理部核准经审批的申请需求后按照上述招聘与录用流程组织招聘录用工作。

2)招聘临时/兼职员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其素质与专业技能必须满足岗位要求。

3)临时/兼职员工入职当日须与公司签定《临时人员协议书》,规定协议期限,无试用期。临时/兼职员工工资参照公司薪资级别及市场情况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

4)临时/兼职员工的工作表现由其任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员工考核之列。

5)如临时/兼职员工表现优秀,并且所在部门有相应职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后由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提出申请,报管理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经审批的临时/兼职员工可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公司内工龄。

1.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需通过不多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业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执行转正工资的70%发放。

3)试用期电话费按照转正的70%给予报销。

4)试用期期间享受公司的餐补、车补、学历等福利补助。

2.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到职后,根据管理部组织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及业务管理培训等。新员工在入职培训后需通过考核。

2)用人部门或分公司需向新员工指派辅导员,辅导员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及一些工作环境的问题。至于工作安排问题,则由该新员工的直属上级负责。

3.新员工转正审批流程。

1)试用员工到达转正时间前7天,其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应为该员工填报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前述的录用准则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管理部经理加签意见并报总经理并确认转正决定。部门总经理及分公司经理以上职位由管理部直接将转正《转正审批表》提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2)审批后《转正审批表》返回管理部备案,并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负责人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前将结果通知他,并与他进行面谈,交待转正后一切人力资源事宜。

3)员工转正通过后,按正式员工身份办理人力资源关系的调转手续。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汇总当月《转正审批表》,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参考薪资福利相关内容)。

4)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公司指定存档机构,否则将不予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5)若有未尽事宜,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4、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推荐,管理部附属意见,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同时应履行转正手续并附加《提前转正事迹》。最多可提前两个月转正,即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

2)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因工作暂时不能胜任,但希望观其后效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五个月。

3)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即最长试用期为四个月。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原则上解除劳动合同。

1、审批流程。

1.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员工一经录用均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

2.劳动合同首签为一年期,试用期包括在内,内容大致包括:

1)受雇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员工到职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职位名称。

4)办公时间。

5)保险福利待遇:享有保险、公积金及各种津贴等。

6)工作纪律。

7)员工有责任及义务将公司业务内容保密。

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9)经济补偿及劳动纠纷。

10)劳方、资方及劳方见证人签署一栏。

11)《保密协议》。

12)《担保协议》。

3.员工在遇到人事变更、离职或合同到期时,由管理部负责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续签。

4.员工入职时应承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因个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概不负责。

5.公司与员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均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续签意见,如双方同意续签,则按照原合同期满日为开始日,续签一年,以次类推,员工在公司内工龄以累积服务年限计算。

1.员工应在转正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指定的存档机构,否则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因实际困难不能调入者,应向公司称述合理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担保人,由员工及担保人共同填写《担保协议》,相关资料提交总经理认可,并由管理部归档。

2.公司委托人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交纳存档服务费,同时为存档员工提供办理毕业转正、职称评定、婚育证明、组织关系、护照、社会保险等事宜。

3.离职者应在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将本人档案转出公司专户,逾期调出者,须支付相关费用,三个月以上不调出者,公司将其档案转至街道。

1、离职原因。

1)辞退。

下列情况,公司可无偿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不满意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

严重违反公司的雇用纪律或规章。

公司因员工失职或贪污而导致严重损失。

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个月通知期辞退员工(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对工作不胜任。

周围环境起了重大变化。

2)员工辞职(详情见于《劳动合同》)。

员工因个人理由,辞退其现有职位,试用期间应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转正后应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门同时通知管理部。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

如劳动合同单独列明经协约的辞职通知期,应以协约规定作准。

3)公司内部转移。

包括部门内部或公司内部平调、升职及降职。

2、离职的审批程序。

1)辞退。

l有关部门或分公司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需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列明对特定员工的辞退原因,签字确认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就申请提供意见,看是否有违劳动法,又或有更好解决方案,将意见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约见员工,以便加深对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l审批后,管理部与被辞退员工做辞退面谈,并通知其到办理离职手续。

l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退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l离职结算当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过3天。

2)员工辞职。

l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列明辞职原因并签字,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应与其面谈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确认签字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与该员工面谈,了解其辞职理由,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记录》,并与其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进行沟通,如有必要,进行挽留。

l管理部负责将《员工辞职申请表》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并通知财务、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

3)公司内部转移。

l部门或分公司内部调动。

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填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员工情况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在公司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l不同部门或分公司间调动。

涉及的两个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在协商的情况下共同签批《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有必要报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报管理部备案。若遇其中一个部门反对,经管理部协调无效,事件交由相应直属总监或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决定。管理部将员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并在公司内部发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l员工升职或降职。

员工升职或降职包括以上部门或分公司内部升降职,及不同部门或分公司间升降职。由员工直属部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填报《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如为部门或分公司间升降职,管理部填写),内容包括升降后职位,升降职后汇报关系,升降后工资等明确的变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资源预算、员工表现、升职后的能力、对部门其它员工的影响等说明,报管理部,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管理部备案。管理部将《员工职位变动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内,并通知财务部、行政等相关部门做相应变更。签署员工升职祝贺信或降职通知信保密发送给员工本人。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员工职位变动通知。

3、离职交接需知。

1)离职交接手续适用于员工跨部门调动或调离本公司。

2)员工离职必须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获得以下各负责人签字。

l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交还工作资料、实现销售收入的应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说明》。

l向行政部归还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行政部草拟。

l向管理部交还手机等物品和资料。具体交接物品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l向管理部交还员工胸卡,办理个人关系转移等。具体交接清单由管理部草拟。

l向财务部结清借款支票、借款现金、应发工资等。具体交接清单由财务部草拟。

3)将填写清楚的《员工离职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实无误,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未能全部交还公司的物品,管理部应统筹及通知该员工三天内全数交还,否则停止发放最后薪金及公司职业推荐信。如仍未能补偿公司的损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讨的法律权利。

5)若交还之物品无故损坏,公司有权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4、离职流程。

资源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在收发借阅存档销毁各环节中,应严格登记。

2、借阅文件应在借阅指定地点进行并在指定期限内按时归还,借阅文件资料时严格按照文件密级管理为准执行,同时办理档案资料借阅手续。

3、所有档案资料均要定期清查,借出的档案资料要在指定期限内归还,若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并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绝密的档案资料要在主管的监督下进行核对,必须做到物单相符。

4、借阅的文档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

5、机密、绝密类文档资料如需复制和摘抄,必须经总经理批示。

6、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绝密类文件时,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对各类文档资料应指定其存档期限,以便及时清理。

8、在部门主管安排、监督下,定期对退档资料进行销毁,并且及时在文档目录上做出更改,确保现有文档资料与目录清单一致。

9、档案柜中的资料应保持干净、整洁、明了。

10、各部门文档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保存的文档资料要有详细的目录,对有价值的文档要及时备份并做好工作,若因丢失、文件备份不及时或泄露相关机密,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11、文档资料负责人对所有保存文档要按顺序分类存放,同时做出相对应的文档目录清单,如果有新资料入档,必须在文档目录中及时添加。

12、若文档负责人离职时,须按文档目录清单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档目录清单与现存文档核对,如果出现物单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处罚。

13、新接管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要尽快熟悉负责保存的文档,继续做好文档的保存,并及时对文档进行更新、备案。

14、如因档案资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续不严谨造成文件资料丢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资源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公司员工在开展工作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各部门、分子公司应根据定岗定员标准,在编制范围内制定招聘计划。

2、公司招聘新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招聘流程:

3.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缺编缺岗情况,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写明人数及详细要求,由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招聘计划。

3.2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配制名额,对符合标准的招聘计划实施招聘,与用人部门共同筛选把关;岗位配置名额以外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3.3总部员工招聘工作:

3.3.1一般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初试后,由分管领导复试确定。

3.3.2部门经理级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与分管领导进行初步面试后安排相关测试项目;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项目后,由总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测试项目所涉及的部门或单位人员组成项目答辩小组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分管领导就答辩小组提出问题与应聘者进行最后沟通,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4各分子公司员工招聘工作:

3.4.1部门经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4.2副总级(含)以上人员:招聘程序同总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由总公司面试确定。

1、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2、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3、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

3.1报到需提供个人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专业资质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的原件,提供市属三甲医院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同时将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告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重要岗位需提供最后一次任职单位或求学机构或我公司高管人员的推荐信。

3.2办理入职手续:

3.2.1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与负责人指定的入职引导人见面。

3.2.2到总经办领取工作牌、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

4、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人力部资源部进行相关企业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5.员工试用期间每月上交部门实习报告一份,用人部门可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试用。

6.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了解试用期人员的工作状况。

7.试用期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填写《新员工试用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8.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天向部门领导提出辞职,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9.试用期内,员工无法达到公司工作要求,连续缺勤达3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6个工作日,公司将终止其试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务必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1.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应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变更或申明,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第四章聘用及任免制度。

1.1试用期满的员工,需要填写《转正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评定后(部门经理级人员需经总经理评定),方可视为转正。

1.2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经批准的《转正申请表》的第一时间口头通知转正员工。

1.3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当公司某个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时,可提升或任用表现突出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员工,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员将有机会获得晋升和发展。

2.1.1符合职位的资质要求,并有愿望担任此项工作。

2.1.2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创造出优秀的业绩。

2.1.3主动积极,敬业诚信,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1.4具有全局观念,了解公司的战略,并获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条件下,有派驻边艰地区工作经历的员工享有优先晋升权。

2.2任免程序:

2.2.1总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的任免由分管领导建议,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2.2分子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2.3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总经理建议,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1、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及员工个人能力、特长,公司有权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配员工要服从大局,任何员工若无理拒绝工作调动,公司视其自动辞职。

2、跨部门(公司)人员的调配,首先应得到现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再经需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或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协调考察后,向总经理提出调配方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各分、子公司内部人员岗位之间的调配,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后,调配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任职部门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论处。

5、调迁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接上级指派部门人员暂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调动,公司将安排审计。

第六章辞职与辞退。

1、员工辞职。

1.1员工有辞职权利,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门经理递交辞职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经理递交辞职申请。

1.2总公司一般员工的辞职: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1.3总公司部门经理级、分子公司副总级(含)以上人员辞职:在员工提出辞职后,先由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领导与辞职人员沟通,再由总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组成离职面谈小组进行沟通,最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4辞职申请批准后,员工持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辞职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资结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下员工辞职按分子公司程序办理,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6因员工辞职,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2、员工辞退。

2.1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公司有辞退的权力。

2.2普通员工的辞退报告由部门经理提交分管领导审批;部门经理的辞退报告由分管领导提交总经理审批。所有的辞退报告均应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3人力资源部接到批准的《辞退员工审批表》后,通知被辞退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在交接完工作,经查无挂帐欠款、借用设备物品等事项后,方可结清工资,解除关系。

2.5辞退人员若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3、离职谈话。

3.1总部人员、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离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分管领导应和离职人员谈话。

3.2各分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离职,其主管和分管领导应和其谈话,了解其离职的原因。

3.3离职谈话记录均应在人力资源部存档。

2.打卡规定。

2.1员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须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员工本人分别打卡;工作时间离开公司应得到部门领导同意。

2.2员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双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处罚外,薪金予以下调100元。

3.迟到早退。

3.1每月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3分钟)一次给予口头批评。

3.2每月迟到一次以上,迟到或早退3分钟以上、15分钟(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2小时(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3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同旷工半天。

4.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

4.2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4.3经查实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4.4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4.5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4.6对旷工的处理:

4.6.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发放。

4.6.2每旷工0.5个工作日,当月薪金降100元。

4.6.3旷工连续超过2个工作日,或全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请假规定。

5.1员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请事假或病假,职员请病(伤)假、事假须依相关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5.2请病(事)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病假应于上班后第一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5.3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

5.4普通员工请事假不超过一天(含)的,由部门经理批准(经理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3天以内(含)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同意。

5.5办理请假手续时,首先应填写请假条,找分管领导办理审批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6.医疗期。

6.5.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十二个月的医疗期。

6.5.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九个月;十五年以上的为十二个月。

7.婚假。

7.1职工结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规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2婚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7.3请婚假人员须填写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7.4婚假原则上应于结婚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

8.丧假。

8.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丧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丧假。

8.2请假人需填写请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9.生育假期。

9.1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

9.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30天。

9.4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为使员工胜任岗位职责的规定,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培训必须有效地开展和坚持。

资源管理制度

(一)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公司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二)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严禁在景区内的河、湖、溪、潭等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三)严格保护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严禁破坏植被、砍伐林木,毁坏古树名木,禁止滥挖野生植物。对古树名木要挂牌立标,建立档案,加强抚育管理,严禁砍伐。

(四)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珍稀野生动物。

(五)不得在自然和人文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六)禁止在景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挖矿产。

(七)景区内各项建设在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林木、植被、水体、土貌。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源管理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目标任务,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00号)精神,结合崇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各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目标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共5项。各县(市、区)主要目标分解见附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内容为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度建设情况、水资源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相应管理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每年2月底前开展上年度考核,在每5年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2月底前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水利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年度目标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水资源条件,要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第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对本行政区上一年度或上一考核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提出自查报告上报崇左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市水利局会同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市水利局在每年2月底前将各县(市、区)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审定的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

第十一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安排。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通报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不予受理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市水利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安排,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源管理制度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是经信息产业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由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在20xx年1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其在20xx年3月1日施行,其目的在于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电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第六条码号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有效利用。

第七条电信主管部门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包括: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1、长途区号、网号、过网号和国际来话路由码;

2、国际、国内长途字冠;

3、本地网号码中的短号码、接入码、局号等;

4、智能网业务等新业务号码。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接入码等;

2、卫星移动通信网网号、归属位置识别码、短号码;

3、标识不同运营者的代码。

(三)数据通信网码号。

1、数据网网号;

2、网内紧急业务号码、网间互通号码;

3、国际、国内呼叫前缀。

(四)信令点编码。

1、国际no.7信令点编码;

2、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信息产业部根据电信技术、业务和市场的发展需要,可以对码号资源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整。

第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各种码号的结构、位长、含义和管理要求见本办法所附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该目录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信息产业部代表国家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码号资源,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机构向国际电信组织或其它有关机构申请码号资源,或提出国际码号资源修改、分配建议,应当向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际电信组织的相关建议,以及电信网网络、技术、业务发展和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码号资源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码号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授权管理的行政区域内码号资源使用规划。

第十一条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使用的码号,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电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码号资源咨询受理机构承担码号资源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十二条码号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可提出使用申请的码号资源范围,参见本办法所附目录。码号申请人提出码号资源使用申请,应当提交本办法所附目录中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电信主管部门不受理码号申请:

1、码号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2、码号申请人提出的码号资源超出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范围的;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

5、申请人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一年内受到信息产业部行政处罚1次的,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信息产业部不受理其码号申请;超过1次的,自第2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两年内,信息产业部不受理其码号申请。

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一年内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3次的,自第3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其不得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信息产业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所受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自第4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两年内,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其不得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信息产业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

第十五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

前款所称预期服务能力,是指申请人申请码号时提出的、表明其在一定时间内服务应当达到的覆盖范围和用户容量等。

第十六条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自发出受理通知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自发出受理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专用电信网单位应根据网内用户情况申请码号资源,需要使用本地网局号资源的,应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办理。专用电信网单位需要使用千层号、百层号码号资源的,可与当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专用电信网单位就码号资源的使用达成一致的,应将有关情况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自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到专用电信网单位的协商要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公开论证,并作出是否允许专用电信网单位使用千层号、百层号码号资源的决定。

第十八条码号申请人获准使用码号资源后,电信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指配、随机选择和拍卖等方式分配码号。

码号资源拍卖管理办法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第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码号资源的期限和范围,应当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的期限和使用范围相一致。其它码号使用者的使用期限为5年,使用范围由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码号使用期限届满或因业务发生变化停用的,码号使用者应自届满或停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原码号分配机关。码号使用者需要延长码号使用期、扩大使用范围和改变码号用途的,应当向原码号分配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本办法所称码号使用者,是指获准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十条码号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码号。有最低使用规模要求的,应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无最低使用规模要求的,应达到预期的服务能力。前款所称码号最低使用规模,是指码号使用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利用码号开展业务时应当达到的最低业务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各类码号启用时限和最低使用规模参见本办法所附目录。

第二十一条码号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电信主管部门审批时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用户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码号使用者不得转让或出租码号,不得超范围或跨本地网使用码号,不得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未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准,码号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码号用途。

第二十二条专用电信网单位使用本地网码号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对跨本地网的专用电信网,应根据所跨本地网的服务范围,分别使用所属本地网的码号资源;本地网内的专用电信网应使用所属本地网码号资源。

第二十三条码号使用者从信息产业部获得码号使用权后,应与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协商签署码号开通协议。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码号使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机构,配合码号使用者开通码号。码号使用者对规定范围内码号开通的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应持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文件和备案材料(包括码号启用技术方案、码号启用前期准备情况、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和联系方式)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齐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发出备案通知。

各本地网内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或专用电信网单位应自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通知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完成局数据制作,开通码号,并在码号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将开通情况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第二十四条码号使用者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获得码号使用权后,应当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签署码号开通协议。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码号使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机构,配合码号使用者开通码号,并在码号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将开通情况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各本地网内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或专用电信网单位应自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收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完成局数据制作,开通码号。

第二十五条码号使用者应当有效使用码号资源。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报告上年度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码号资源使用需求。上报信息产业部的报告应同时抄报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码号启用时间、范围或数量;

(二)业务种类和服务能力;

(三)本企业(或单位)本年度电信网络、业务发展对码号资源的需求。

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码号资源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原码号分配机关。

第二十七条电信主管部门对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实行计划管理,对局部用户号码调整实行备案管理,对长途编号区调整和短号码位长拓展实行审批管理。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长途编号区。具体长途编号区调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当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其总公司提出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7位升8位计划,并同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

(一)在7位编号本地网中,交换机容量达到120万门,局号利用率达到35%的;

(四)因城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电信网能力和新业务需求的增加,要求升8位的。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升8位条件,当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提出升位计划的,当地通信管理局也可以提出升位建议。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向信息产业部提出下年度用户电话号码升位建议的,应提前征求当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意见,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下年度需升位的本地网名称和各本地网升位建议。信息产业部收到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升位建议后,初审符合本地网升位条件的,应通知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和当地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第三十条本地网全网升位实施方案由所在本地网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负责组织制订。当地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应于每年8月底前统一将下年度需升位的本地网名称和各本地网具体升位实施方案报信息产业部。

前款所称升位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码号使用现状及码号升位的必要性;

(二)未来5年、20xx年城市发展对号码资源的需求;

(三)号码升位技术方案和宣传方案;

(四)号码升位实施进度和宣传方案;

(五)技术保证措施;

(六)需要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的技术方案。

制定升位实施方案时,需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负责协调。

第三十一条信息产业部收到当地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升位实施方案后,当年9月组织专家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论证。经论证升位实施方案周密可行的,信息产业部列入下年度升位计划,于当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做好升位前期准备和按时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具体升位方案由当地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和专用电信网单位应予以配合,根据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对本企业网络进行同步调整。在号码升位方案具体实施中,当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网单位进行协调和监督,并在升位方案实施之前至少20个工作日组织现场测试。

在协调、监督和现场测试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升位的问题时,当地通信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信息产业部。

第三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利用电信主管部门分配的码号资源提供电信业务时,应当保证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号码。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局部用户号码进行调整的,应制订周密的调整方案,并将局部用户号码调整实施方案和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提前向原码号分配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拓展短号码位长的,码号使用者应向原码号分配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拓展方案、技术实施方案和用户权益保障措施。原码号分配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实施方案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批准文件,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信息产业部根据码号资源情况,可以组织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本地网长途编号区调整、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其它码号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组织对授权管理的码号进行调整和位长拓展。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求或批准进行的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长途编号区调整、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其它码号调整,电信用户和相关码号使用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其它码号调整产生的码号资源,由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一规划,重新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后,国际、国内长途来话(含ip来话)新旧号码并存服务时间为2个月,号码并存补位和冲突检测,由升位的本地网承担。并存期届满后,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国际、国内长途来话(含ip来话)在网内实施拦截和语音提示,语音提示服务时间为3个月。

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局部用户号码调整的,码号使用者应至少提前45天向用户公告;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局部用户号码调整后,码号使用者应提示来话,来话提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5天。短号码位长拓展需要新、旧号码并存服务的,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码号资源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已分配的码号资源:

(一)已终止占用码号资源的业务的.;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启用码号资源的;

(三)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四)超过规定期限使用码号资源的;

(五)改变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资源的;

(六)擅自启用、扩大范围、改变用途、改变长途编号区或跨本地网使用用户号码资源的;

(七)转让、出租码号资源或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八)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码号资源使用费的;

(九)拒不执行电信主管部门的码号调整要求的。

第三十九条电信主管部门决定收回的码号,相关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码号局数据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专用电信网单位对码号资源需求的;

(三)擅自拍卖用户码号资源的;

(四)改变用户拨号方式的,或将码号作为商标擅自进行注册的;

(五)未按照规定时间启用码号或未达到最低使用规模或预期服务能力的;

(六)未按规定报告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

(七)未按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的;

(八)未按规定配合码号使用者制作局数据,开通码号的;

(九)未按规定组织或配合本地网号码升位方案制订或实施的;

(十一)未按规定保护电信用户号码使用权益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启用码号资源的;

(二)擅自拓展号码位长使用的;

(三)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码号资源的;

(四)擅自改变长途编号区或跨本地网使用用户号码资源的;

(五)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的;

(六)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用途的。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从事码号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未与公用电信网互联的专用电信网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资源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信息产业部20xx年4月25日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工作更加科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追求、重实千的人才队伍,更好地推动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根据国家相美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本。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薪酬、福利、任免、调岗、离职、休假、出差、培训、考核、退休等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除总经理外)。

第四条本制度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制订,经总经理审批,各部门监督并执行。

第一条公司员工编制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要提出人力资源划计划书,包括短期人力资源规划、中期人力资源规划、长期人力资源规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员工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公平争、择化录取、人岗西配的原则进行。编制内员工招聘可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超出编制的人员招聘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条招聘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要制订年度招聘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临时招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招聘申请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交由分管部门副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招聘。

(三)招聘甄选工作须严格按照初试、笔试、面试、心理测验、体检流程进行,禁止任何人徇私舞弊。

第五条录用程序

(一)甄选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送录用通知,拟录用员工须在規定时间内报到;若无法按时报到,须提前向公司说明情况,未按时报到者一律视为放弃此次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6、个人近期(3个月内)体检报告;

7、其他获奖证书原件。

(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新员工入职材料,并引导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熟悉公司业务、公司环境与公司文化。

第六条试用期管理

(一)试用期期限

新员工该用期视劳动合同期限长短而定,具体如下所示: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二)试用期考核

新员工试用期内须接受考核,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视用人部门和岗位要求而定,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试用期考核结果与新员工转正挂约,考核通过者才能正式成为公司员工。

(三)试用期转正

试用期转正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试用期表现优秀的新员工,可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提前转正经总经理审批后,转为正式员工。

2、试用期满并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转正手续。

3、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可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员工,办理辞退手续。另外,针对试用期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新员工,公司可无条件辞退。

第一条员工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工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效益情况而定,为员工每月固定收入。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不同,我公司最低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

(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公司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接月发放。岗位津贴只有公司在岗工作者可享有,且岗位津點按照岗位责任轻重与工作环境的好坏而定,不同岗位的岗位津贴不同,员工的岗位津贴随员工岗位变化调整。每年年底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岗位津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績给子的奖励,按月发放。

(四)员工调薪程序

1、部门经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績提出调薪申请,填写调薪中请表,并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与岗位市场聋酬水平对调薪方案进行审核,并给出合理的调薪范国,交由总经理进行审核。

3、总经理参考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的调薪意见给出最终的调薪意见

4、人力资源部门与调脐员工进行面谈,告知其调薪结果。

第二条员工福利构成

(一)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休假福利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公体假日,另外,公司员工还可以接公司政策事受其他体假,包括产假、婚似、探亲假、丧假、工伤似等。

(三)培训福利

为了促进员工的个人度晨,公司为每一位员工都提供专业的岗位培训,包括入职训、岗位技能培训、期产站训、公费进修等。培训项目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四)补贴福利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的基本生活,响应国家相关政策的号召,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与员工个人情况定期发放各种科貼,包括交通补通讯朴脑住房补贴和餐饮补贴。

(五)其他福利

为了丰富公司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提供一年一度的公费旅游利凡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

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劳动合同期限内各岗位员工可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岗位调动,包括晋升、调岗与辞退。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人员、核心研发人员、部门经理以上人贳的调整,须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一)岗位晋升

岗位晋升是指员工由原岗位上升到较高的岗位的过程,岗位晋升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为依据,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由员工填写岗位晋升中请表,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结合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给出客观意见,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给出相关意见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填写建议晋升时间与建议断黄,交由总经理审核。

3、总经理根据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对员工的雷升中动进行审挑,并决定是否同意。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进行晋开面谈,告知员工相关事项。

5、人力部门在公司内部发布合升公告。

(二)调岗

调岗是指员工由原岗位调动至其他岗位的过程,包括平级调动与负向调动两种。员工调岗是以公司内部岗位空缺情况与员工工作能力为依据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公司出现岗位空缺后,由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人中请,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现有公司人员进行调岗考虑,制订调岗方案。

2、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经理、调岗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就调岗方案进行沟通,三方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调岗员工所在部门的调岗意见,给出最终的调岗决定。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调岗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与调岗员工进行调岗而谈。

5、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调岗通知。

(三)员工辞退

员工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續与不合格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员工辞退包括正常辞退与违纪辞退两种情况。

1、正常辞退。正常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合法安置富余人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对正常辞退的员工,公司应提前30日告知被辞退员工,并根据被辞退员工的入司年限及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违纪辞退。当员工有以下行为时,公司可以依法解阶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秋序的。

(2)违反作规程,损坏没备、工具,浪货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重大违纪行为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四)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类型员工离职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合同期满离职。即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员工自然离职。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再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填写“劳动合同期满离职意向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表明不再续签合同的意向;部门负責人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如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再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告知员工,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谈,填写“高职面谈记录表”,由面谈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2)员工辞职。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日告知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及时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确实不能挽留的,由部门负责人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擅自离职。即员工未按照规定向公司申请离职,或者离职中请未获批准,擅自高职的情况。

(一)培训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

培训要服从或服务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因此,企业必须树立战略观念,并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及战略制订培训计划,将培训与开发同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2、全面参与原则

公司开展员工培训工作是为了改善公司全员的绩效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因此,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积极参与,主动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

3、具体性原则

员工培训要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员工的培训需求提供具体的培训课程。

4、系统性原则

员工培训工作要系統化、规范化,形成完善的培训体系,方便公司进行直接管理。

5、全面性原则培训内容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员工的不同特点,将理论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内容结合起来,形成内容全面、层次分明的培训课程结构。

6、及时评估原则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评估培训效果,总结经验与不足,为以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培训方法

培训方法包括集中授课法、实际操作法、观摩法、多媒体教学法、案例分析法、研讨法、参观教学法、技能大赛等。

(三)培训类型

培训类型包括入职地训、在肉培训、转肉培训升培训与辅导培训。

1、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即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上岗前统一安排的培训课程,培训目的在于使新員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组织结构、发展历史等基本情况,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文化,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在岗培训

在岗培训是公司为在岗员工提供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能力素质培训等。

3、转岗培训

转岗培训是公司为调岗员工提供的培训,目的在于使调岗员工能够尽快地适应新岗位,了解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及操作标准。

4、晋升培训

5、辅导培训

辅导培训是公司为工作业绩欠佳、工作态度良好的员工提供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岗位实操技能与综合能力素质,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

(四)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通过跟踪观察受训对象的工作行为与工作效果评估培训工作的有效性;通过词查培训对象、培训部门培训满意度对培训效果进行即时评估,并形威书面评估报告,为以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一)考核原则

1、正向原则

考核工作以提高员工绩效为目的,应坚持重奖轻罚的正向原则。

2、公平公正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客观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为依据。

3、严格性原则

考核不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所以考核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要有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程序与方法。

4、及时反馈原则

考核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须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

(二)考核范围

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均需要参加考核,包括总经理、试用期员工在内。

(三)考核方式与时间

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均采取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法,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表参看《xx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公司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被、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不参加月度考核与季度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其他岗位人员则须参加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是对员工的实际工作效果进行的考核,业续突出者公司将子以奖励;业绩一般或较差者,公司应予以规劝,督促员工改善工作绩效。

2、工作能力考核工作能力考核是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基本素质进行的考核,能力突出者,公司将予以合理的晋升;能力一般或校差者,公司将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考核工作态度考核是对员工对待工作的主观态度进行的考核,包括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负责程度、努力程度。工作态度积极者,公司将给予造当的奖励;工作态度消极者,公司将给予及时规劝,屡次规劝仍无改善者公司有权辞退。

(五)考核评估

考核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考核总结会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效果,持续改进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

第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优秀人才,以确保公司拥有一只业界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将定期对内考察公司员工各级薪酬水平,对外收集本行业劳动力市场薪酬状况,力求建立公平、合理、极具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工资定级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能力、技可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公司效益、石家庄市平均工资升降幅度调整。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基本工资:根据部门、职务、学历核算的工资。

工龄工资:随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而增加。

奖金:因工作突出或公司业绩较好发放的奖励。

各种应扣项目:如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试用期间工资按正式员工工资70%发放,无工龄工资及奖金。

每月15日为发薪日。各部门应于每月3日前向人力资源报上报本部门上月考勤。薪资核算由人力资源部完成,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保持公用物品合理使用,降低消耗节约能源,培养班员良好的生活习惯。

3、1人人都有爱护物品,维护物品,保护物品的义务和监督合理使用权利;。

3、2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杜绝浪费,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

3、3提倡节约用水,严禁长流水,合理安排个人洗漱,衣服洗涤;。

3、4提倡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按时作息关灯;。

3、8雷雨天时主动关闭门窗,防止雨侵,主动收取阳台易掉物品,防止坠物;。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严肃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出勤纪律,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xx集团下属xx商贸有限公司。

2.市场类、招商类、高级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时间来衡量工作绩效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每天的考勤时间同上。

3.公司出勤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正常情况出勤人员每天上班、下班需打指纹2次。

1.迟到、早退、旷工及其处理

1.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旷工。

1.2.上班打卡时间为早上8:30之前,迟于8:30即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0.5天以内视为旷工0.5天,0.5天以上算1天。无故不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者按旷工0.5天处理。若上下班均未打卡,则视为旷工1天。

1.3.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每次迟到都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旷工0.5天,并由行政人事部书面通报批评。

1.4.旷工为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视为重大违纪,可给予劝退处理。具体如下:

1.4.1旷工0.5天之内(含0.5天)扣发1天工资;

1.4.21天(含1天)以上2天以下扣发2天工资;

1.4.32天(含2天)以上,3天以下扣发4天工资;

1.4.4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给予解雇处理。

2.可免予打卡的人员

1.高层管理人员(13级以上管理人员);

2.长期在外工作的人员,但部门每天要做好考勤登记,月底报行政人事部;

3.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领导核准者;

4.因故请假,经领导核准者;

5.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理由,经领导核准者。

3.异常及处理

3.1.对因工作需要晚上工作超过凌晨2:00造成第二天迟到的,或上下班漏打卡(或因公在外),当事人必须于三天之内填写《打卡异常情况说明书》,经证明人证明,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可不计入考勤违规。

3.2.因公出差(公出):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行为(0.5天以上),按正常出勤计算,但需及时填写打卡异常说明书,超过1天以上因公出差(公出),需提前至少1天填写出差申请单,经证明人证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可不计为考勤违规。

1.假期类别

1.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2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5天,工作每满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最高不得超过14天。当年累计病假一个月或累计事假14天,以及在违纪处理期间的人员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不得累积到下一年。

1.3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应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婚假期间不包含公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1.4产假、陪护假

女员工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期间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可增加产假15天。

因流产请假:怀孕不满二个月的15天,不满四个月的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的42天。

男员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护假。陪护假必须在分娩前后一周内享受,过期作废。

产假及陪护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

1.5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员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病假

员工因病,出示医院证明或病历后,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可休病假。

1.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休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1.8调休假

主管级以下(不含)员工加班的,经批准可以调休。

1.9工伤假

员工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可以休假,同时公司将给予慰问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顾。

所有假期必须由其本人提出申请,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做出书面申请,须由代理人代为填写请假单。1天以上病假的申请必须附当地镇/区级以上指定医院的证明及病历方可,否则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为单位,安排/计算时间至少为0.5天(不足0.5天的计为0.5天)。除工伤假、丧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获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请假申请必须经行政人事部门核实,报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方可安排休息。

2.假期审批程序:

2.1员工请假须填写《假期申请表》,经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2公司总监请假须由副总裁总裁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7天以内由主管总监批准,7天以外由副总裁批准;行政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副总裁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2.3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须报主管总监批准;行政人事、财务部门员工请假5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须报副总裁批准(除婚假、年假、工伤假外)。

2.4所有请假的批条须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2.5使用年假的最小单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须在满第二年前休完,不得与第二年的年假叠加,以此类推。

2.6加班调休假需在当年内休完,不能累积或转移到下一年使用。

2.7员工必须按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8公司不允许事后请假或先假后请,否则作旷工处理。

2.9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计划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执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门同一职等的管理人员同时休息或请假,应确保各部门每天都有主要负责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1.加班原则

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经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2.加班范围

2.1.公休、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及其它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2.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负责人复核,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若为法定假日加班的,另须主管总监批准。

2.3.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不予安排加班。

3.加班调休

3.1.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认可的加班天数,可安排同等时间予以补休,公司不再发放加班费,具体补休时间安排,可由员工填写《假期申请单》经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予以调配,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3.2.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予调休。

1.各部门文员/助理须在每月5日前提交部门月度考勤表至行政人事部人员处,由行政人事部文员统一整理、汇总各部门考勤报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后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之一。

2.员工对本人考勤记录存在疑问的,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查询申请,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复,若因行政人事部门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考勤错误,行政人事部须及时更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考勤管理监督与稽查,各级管理人员有督促本单位人员按规定出勤、休息及休假的权力和职责,公司任何员工有权对考勤违规、违纪现象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或直接向行政人事部反映。

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拟定,经各部门会签、各总监审核、副总裁批准后实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1条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3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4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方案。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核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公司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3)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18)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第6条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7条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公司秘密。

(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8条人力资源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9条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11条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12条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第13条公司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公司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1)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计划外招聘由董事长审批。

(3)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审批。

第14条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计划书》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5)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笔试。

(6)面试后3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3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人力资源部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否决。

(8)员工报到入职。

(9)员工背景调查。

第15条计划外招聘程序:计划外招聘首先经董事长批准,然后履行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16条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提供的经董事长批准的招聘计划,组成招聘小组。

(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4)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员工报到入职。

(6)员工背景调查。

第17条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为:

(1)各类渠道直接向董事长推荐人才,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资源部组成招聘小组,由董事长亲自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第18条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19条人力资源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

(2)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领制服及制服卡;。

(4)领储物柜锁匙;。

(5)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7)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20条公司实行员工担保制度,新进人员报到工作后,应进行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有无必要复核一次,并予记录。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两种。被保人如无故离职,导致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保证责任催告函”,并作好采取司法处理的准备。

第21条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登记“人员状况表。”

(2)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3)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

(4)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22条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23条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的任职资格,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2)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5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6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4)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定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合同期限见“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24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25条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试用协议》,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3)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26条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公司高层领导职务15年。

(2)中级管理岗位职务10年。

(3)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5年,一般技术人员3年,一般行政人员和工人为1年。

(4)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第27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28条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29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30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31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32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33条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34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35条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求职资料;。

(2)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员工档案照片;。

(5)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

(6)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36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37条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

第38条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39条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市场管理职务、技术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第40条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41条干部任命规定:

(1)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4)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5)其余管理职务由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颁发任命书。

第42条员工异动包括:调动、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资遣、除名等情形。

第43条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44条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凡未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45条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46条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47条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手续登记表》;。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48条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公司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利。

(1)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2)员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员工外调,公司将与员工新公司签订《员工租借协议》。

(4)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

(5)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49条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第50条待岗程序为:

(1)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3)待岗。

第51条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

第52条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53条待岗期限为3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54条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第55条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1)休长假员工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6)休假。

第56条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再次上班时视为试用新员工。

第57条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58条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员工离职。

第59条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60条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物资、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转法律顾问。

第61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5)待岗达3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6)1年内两次待岗;。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第62条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辞退。

第63条中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董事长。

第64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对员工实行资遣:

(1)公司歇业或转让;。

(2)公司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3)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

(4)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员工不再适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65条资遣费标准如下:

(1)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2)有效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3)有效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在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第66条资遣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最后是职务低于他人者。

第67条员工在收到资遣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作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第68条当公司再次招聘时,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并且可以连续计算以前工龄。但再遇资遣,只按新工作年限发放资遣费。

第69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旷工3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赂;。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职;。

(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70条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出除名通报。

第71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月1日~4月30日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5月1日~9月30日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第72条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2)中级管理人员及以下职位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2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总监)批准,3~5天由总经理总裁批准,5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3)高层领导休病假审批权限为:5天以内须经董事长办公室审批,5天以上须经董事长审批。

超过3个月以上不发工资。

第73条事假规定:

(1)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1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之内由公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4~7天由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长,获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事假无薪。

(3)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第74条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7天。

(3)婚假须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5条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

(4)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假期按70%发放工资。

(6)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5天护理假,护理假无薪。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6条丧假规定: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5天,该假为有薪假。

第77条年休假规定:

(1)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下管理人员,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年休假提前1个星期申请,上级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年休假为有薪假。

第78条迟到、早退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

(2)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79条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第80条考勤执行。

(1)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2)考勤由稽查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第81条考勤处罚: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第10章员工培训。

第82条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员工培训、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1)于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公司次年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84条新员工培训规定:

(1)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

(3)新员工培训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期。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前3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组织全部新员工参加,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以后,参加下一期培训。

(4)新员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5)新员工培训每期时间为一个星期,采用讲座、参观、军训三种方式。

(6)新员工培训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教案及培训录音整理稿编制。

(7)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8)人力资源部设计《培训评估表》,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作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9)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不予转正。

第85条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并且不低于30课时,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研修。

(4)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案例、企业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公关、礼仪等。

2)技术研发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展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企业文化等。

3)金融、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政法规、税务法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的融合、企业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

4)市场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验及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媒、企业文化战略、cis应用等。

(5)后勤服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后勤服务与市场的关系、后勤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仓储及采供管理、后勤服务与财务的关系、企业文化在后勤服务中的实际运用等。

(6)行政助理类职员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艺术教育和形体训练、企业文化与个人的工作关系。

第86条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11章员工考评。

第87条员工考评的目的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相关数据。

(2)通过考评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速发展。

第88条员工考评结构:公司员工考评由业绩考评、能力考评和态度考评三方面构成。

第89条员工考评原则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第90条考评层次规定:

(1)高层管理者由董事会考评。

(2)中层及以下人员实行三方考评,三方成绩汇总为考评最终成绩。此处“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级、直接下级、服务部门,三方所占权重为30%、30%、40%。

第93条绩效考评的程序。

(1)考评开始日10天前,人力资源部做好考评准备工作,并成立考评小组,专门组织考评工作的开展。

(2)考评开始日5天前,下达考评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考评准备。

(3)考评实施。

(4)人力资源部审核、整理、复核考评表,计算考评成绩,填写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编制并上报绩效考评综合报告。

第94条考评结果的保管与查阅:

(1)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素质考评成绩统计表以及专项考评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2)员工履行查阅手续后,可以查阅本人的考评成绩。

(3)考评成绩的查阅按人事档案查阅有关规定执行。

第95条考评申诉规定:

(1)被考评者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2)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听取有关考评者的意见,拟定申诉处理意见经各方协商后通知申诉员工。员工若依然有异议,可以越级申诉。

第12章工资及福利。

第96条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有利于能力开发原则。

(3)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

(4)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的原则。

(5)综合核定原则,即员工薪酬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第97条公司实行年薪制与月薪制并存的工资体制。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其余人员实行月薪制。

(2)年薪分为5个档次15个等级(如下表),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具体人员的年薪标准。

(3)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年薪的60%按月发放,其余40%在年终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发放。

(4)享受年薪的员工均须每年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年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98条在实行月薪制的员工中,又分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和结构工资。

(1)生产一线人员实行计件工资。

(2)营销一线人员实行提成工资。

(3)其余人员实行结构工资。

第99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生产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件薪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生产人员技术、资历、工龄等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分为6个级次:

(2)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3)件薪按公司《定额手册》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定额手册由技术开发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100条实行提成工资的营销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营销人员能力、资历、业绩等由人力资源部和营销部确定,分为6个级次:

(2)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3)销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营销管理手册》执行,该标准由营销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101条实行结构工资的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1)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岗位要求、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员工能力和素质、员工前期业绩,对每一位员工实行定级,共分为9级,如下表:

(2)员工根据不同级次,享受不同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3)对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4)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最低可以为0元,但不能突破上限。

第102条实行月薪的员工享受半年奖(每半年发放一次),半年奖金额最低为0元,最高为该员工前6个月平均月收入的两倍,具体金额根据半年考核确定。

第103条月薪以及年薪按月发放部分,均在每月6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104条工资实行保密发放。

第105条薪资岗位职员须负责工资明细表和总额表的制作、报批、统计、汇总,并于次月初将工资发放总表分别报财务部,同时负有保密的责任,若薪资岗位工作失误造成泄密事件,将对其严惩直至除名。

第106条工资薪酬实行统一管理,驻外机构人员工资统一由总部核定、发放(每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到员工工资卡上)。

第107条人力资源部在发放工资时,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的详细说明,若员工当月工资有误,可到人力资源部查询。

第108条凡公司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劳动保护、培训、住房补贴、健康检查、社会统筹保险、伤残伤亡抚恤。

第109条公司福利除休假、培训、健康检查按公司制度执行外,其余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13章附则。

第110条本制度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11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学和服务需要,拟订用人计划,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校办具体负责。其中,招聘老师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其他人员由分管副校长提出聘用计划,办公室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意见。所有待聘人员,必须由董事长确认签字。人员一经录用,在一周内由办公室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进行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转为合同制职工管理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学校将根据职工个人表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表现突出的,劳动合同时间可定为长期或无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师时,应将其能否胜任班主任工作作为第一条件。既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讲台授课的,可以录用。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录用。对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干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岗位而不愿意干的教职工,学校将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学校根据每学期的课时量,可以酌情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课时工资根据其试讲情况及面谈情况而定。

四、对与学校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学校都将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五、每月25日由校办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按制度规定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工资挂钩,学校将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资发放到位。

六、学校将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申报、办理社会保险。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业务。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学校进行统筹安排。聘用人员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学校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学校出资送出去培训的教职工,应与学校签订培训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被培训人员若违约,应负赔偿责任。学校鼓励教师自学成才,并根据其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所有聘用人员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批准后的三天内将工作进行彻底移交,归还所有领用、借用物品,结清在财务的借款手续,填写《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清单》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离校。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三个月后方可领取,以防止由于人员流动给学校带来损失。

九、学校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实事求是地将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员推荐到领导岗位和教学管理岗位上来。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单位或职工带来损失的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六条行政部对各部门、车间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总经理提出。

公司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总经理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一是从中州分公司成员单位录用,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明确招聘员工的数量、条件、程序等,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对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以人力资源开发、培养、发展和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方法和手段。第十三条被录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要经过试岗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十四条对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职业准入制。

第十五条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第十六条员工培训管理按照《九力科技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聘用与解聘。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为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其聘用采取组织选聘和公开竞聘相结合的方式,聘用期限为两年,由总经理进行聘任和解聘。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人员为车间技术人员,其日常考核由所在车间管理。每年底由车间主任进行考核评价,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进行解聘。工程技术人员聘期为三年,由总经理进行聘任和解聘。

第十九条员工的上岗管理采取持证上岗和员工岗位流动相结合,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人员的岗位流动,按照《员工流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月度考核以履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完成当月工作情况为依据,作为其工资待遇发放的标准。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作为人员选拔和干部聘任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考核由行政部组织,考核结果报总经。

理。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车间组织,不定期考核由行政部组织,考核结果报总经理,行政部备案。

第七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条年度工资总额按照当年公司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由公司行政部确定,报总经理审批。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统计制度,行政部定期进行工资总额发生情况统计、分析、预测,与财务部核对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具体薪酬管理规定见《薪酬管理办法》。

第八章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公司级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行政部审核合格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九章离职。

第二十九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病退条件,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同意,经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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