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机械产品销售合同篇一
承租人(甲方):(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略)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元(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
4.支付时间:.
第二条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个月,按个月结算租赁费。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设备进场安装。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停机待用或造成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启用日为验收合格时间或组织验收时间。
5.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3.其他约定:.
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方负责操作、由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之日起日内,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机械设备专用开关箱,以及工地配电箱至专用开关箱的电缆线;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
8.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合同范本)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机械产品销售合同篇二
承租方:____________
一、乙方承租甲方设备明细如下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预计租期:
取费标准:
租赁设备总台数
预收租金总额:
司机补助标准:
设备运费:
备注:
二、设备服务范围
1、由于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2、甲方设备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甲方设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元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使用费,其中租赁费______元,设备运费______元。
2、租期按30天计算,乙方应提前5天预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设备退场)两周内结清全部余款。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
2、当乙方违章指挥强制作业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3、甲方每辆设备配备机手配合乙方正确使用设备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调动。
4、设备因故障而停止运作3天以上不计台班费(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台班费照常计费(如下雨、等候、监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设备故障及人员责任外的原因)。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保障甲方设备及出场道路畅通,协助甲方卸车、装车,保障设备安全进出场。
2、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挥不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施工质量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乙方有权制止并及时采取措施,如发现问题而不止,继续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4、负责施工现场存放设备的看护及看护费,承担因看护不严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丢失等,按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5、乙方负责机手的食宿问题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人身安全,当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及时通知甲方。
6、不准将甲方设备擅自转租、抵押、抵债和变相转卖,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给予赔偿。在租凭期限内调运设备需经甲方同意,月租金不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设备使用,每延迟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滞纳金,并保留将设备撤回的权利,工程完工两周后拖欠款按照施工单位向银行计划外贷款收取滞纳金。
2、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协助甲方将设备安全退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而不能安全撤离,除负责设备安全外,每推迟一天追加3万元停滞费,计入租赁费中。
3、遇到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执行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违约金。
七、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
1、遇有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当商定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2、除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以外,双方的其他索赔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账号:
签定日期: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账号:
签定日期:
机械产品销售合同篇三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向乙方购卖装载机壹台,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权益做如下约定。
四、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按供方企业标准(q320400chd001-20xx)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售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品。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七天内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六、因没有使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配件销售商提供的纯正部件或在保修期内擅自修理而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及由此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八、争议处理和本合同管辖权,双方出现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当地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买方代表)
乙方:(卖方代表)
年月日:
机械产品销售合同篇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从双方的共同权利、义务出发,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所需设备详情: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租赁期限:
月租金(大写):
二、机械到工地之日起计算租期和租金。
甲方保证乙方所在工地施工结束后,方能撤场,并且不提高原租金价格。
三、租赁款及付款方式:
所租设备月租金为元,乙方应在设备进场前先付给甲方一个月租金,甲方给乙方开收款收据。每隔三十天为一个月,三十天期满前二天即付下一个月租金,乙方不得延迟付款超过二天,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撤场,停机期间乙方须承担租赁费。租期满后,若使用天数不足三十天的,租金按月租金/30x使用天数照付。月租金不受天气及乙方是否施工等任何因素的影响。租期应按设备进场之日起至甲乙双方认可的停租之日止,进行计算。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
配备一名操作工,操作工的食宿由承租方承担。
五、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用及责任:
设备因故障停机,一次正常维修三天内排除,乙方照付租金,超过三天后,乙方不再承担其超过三天后停机维修天数的台班费,甲方不承担设备因故停机期间乙方工程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设备在租用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权限与保管: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并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的操作手操作,如因操作手操作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的机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操作手必须服从乙方的指挥调度,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安排的任务。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使用。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于看管不当导致设备被毁被盗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照价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设备上增加和拆除任何零部件。
七、乙方只具有所租设备的使用权
无权将设备转租或将设备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终止合同调走设备,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八、乙方租用期满后
必须将设备完好、附件齐全的归还甲方。保证甲方安全撤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经协商未果,由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产品销售合同篇五
卖方(乙方):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数量、金额
二.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之技术图纸和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随本合同具有同样之法律效应
3.乙方在甲方指定之安装场所完成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操作和维护及保养的培训
6.乙方对设备终生跟踪服务,在质量保证期以后维护及更换零配件将收取相关费用
三.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甲方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五.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半个月内双方依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报价单履行验收手续
六.设备交付及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 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汽车公路运输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设备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2.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40%为定金;
2.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厂内安装开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为工程进度款;
3.余款双方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3.开票时间: 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八.人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为任何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总价等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保证按议定条款执行。特殊情况要变动应经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属单方违约,应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2.若协商不妥,则到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每延期1周,按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
十一.其它
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机械产品销售合同篇六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吊车及潜孔钻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机械施工地点:
三、机械型号:
3、租金支付:承租方于机械进场前缴纳押金 元,租赁费用以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承租方工程项目结束,出租方机械设备退场后由出租方开具租费结算单,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70%支付租赁费,在出租方开具正规发票交承租方后,承租方应按发票总额结算所有租赁费用。
4.其它:如承租方工程项目因故延迟,本合同租赁时间顺延。
六、技术安全要求:按照承租方《施工现场机械操作安全规范》执行。
七、双方责任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额赔偿。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 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扣除,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50000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双方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机械产品销售合同篇七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公司一审起诉称:20xx年8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公司租赁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于c花园24、25号楼施工。a公司塔吊于20xx年10月3日进场,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190851.45元、进出场费13000元,b公司仅支付12000元,尚欠191851.45元。现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公司返还a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20xx年3月5日,共计191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赁费25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计365天,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共计165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公司一审答辩称: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故该工程项下产生的义务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a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无法辨别是否为b公司所盖;a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加盖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九项目部)章,b公司并无此下属部门,该结算单与b公司无关;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诉租赁费计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没有依据,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人c公司一审述称:c公司为工程开发商,与本案的租赁合同无关,作为第三人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承诺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三方当事人对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a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a公司提交此系列证据目的是证明b公司与a公司具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等内容、租赁合同履行及结算情况。b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原件所盖公章不清楚,无法辨认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没有九项目部,工程包给了付中荣,毛洁林是付中荣下属,而张杰也不是b公司人员。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第三人c公司认为此系列证据均与第三人无关。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况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可以认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协议目的是证明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目的是证明工程承包协议已被否定。a公司认为此两份证据与a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故法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a公司塔吊,用于长城环岛南侧工地,机械进出场费13000元,机械租赁费用实行包月制,30天为一个月,月租费13600元,每月底结账一次等内容。合同上盖有b公司公章,并有毛洁林签字。后a公司塔吊(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运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为a公司出具了结算单,结算单显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计产生租赁费25386元,结算单盖有九项目部章并有毛洁林签字。20xx年3月6日,九项目部张杰签字证明,塔吊于20xx年3月6日正式运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为c花园四标段24、25号楼,样品统一编号为密bt01151,样品产权单位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赁费12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园11至17号、22号、25号、30至32号、37至40号、46至49号共计22栋住宅楼。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现a公司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处。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认定,b公司存在下属九项目部,且九项目部曾授权毛洁林为公司采购材料、主管负责购进材料,对外签证。此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b公司下属九项目部确认,20xx年共计发生租赁费25386元,此款b公司应予给付,b公司对九项目部的存在表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同时提出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责任,但因担保合同属内部约定,故对b公司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b公司承认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其承建,而经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a公司塔吊确实用于c花园四标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开始运行,至a公司主张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处于c花园工地。虽20xx年6月20日工地开始停工,但b公司并未向a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继续在b公司工地处,a公司对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权人权利。故b公司应承担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产生的租赁费(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进场费13000元,已付a公司租赁费12000元。综上,b公司共计应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191851.45元,对a公司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解除,a公司有权收回塔吊,鉴于该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负有向a公司返还塔吊的义务。据此,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a公司与b公司于二oo七年八月十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一十九万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三、第三人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公司塔吊一部(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