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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报告(优质6篇)

时间:2023-09-04 17:13:18 作者:LZ文人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报告(优质6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报告篇一

作为刚刚进入财政系统的一份子我们应以工作为重点坚守岗位、坚持把好关、坚信做好工作少说话多干事、少粗心多留心、少忽视多重视,不遗露遗忘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这也是我们财政人的先决条件之一,继往开来的一代把鲜花插遍大江南北,即使没有迎风招展的鲜花接待和敬仰的目光,我们也会毅然决然的干好自己的工作,受苦受累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个人情况做如下汇报。

个人基本情况,首先刚进入财政系统看在眼里的是所上的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条条有理,在锋芒中怕自乱阵脚跟不上所上的各项工作,但后来却发现锋芒的眼睛里也会有和蔼可亲的一面其乐融融的一幕,他们都是爱岗敬业*凡的人,热衷的投身财政事业兢兢业业地为人民服务, 作为一名新成员也有着这样热心肠,全心全意建设祖国,正是因为有这么一群不怕苦不怕累竭力奉献的赤子之心,我们的祖国才会更加的强大起来。其次来到所上也有师傅学姐们无微不至的关心,使我受益匪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弹指瞬间三个月的时间都已经过去了,涉及到的业务都已基本熟悉。在这里我仅代表自己要对我的师傅学姐说声谢谢您辛苦了。

在学校里有师友的严格教益及个人的努力更重要的是严谨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努力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现如今已步入工作岗位我们全都要从前辈和同辈学习到一些东西。就连最大的天才如果想单凭他所特有的内在自我去对付一切他也决不会有多大成就。 所以我们更要再接再厉百尺竿头努力学习以提高实践能力为目标作为个人来说是崭新的一天。而对于思想许多思想是从一定的文化修养上产生出来的,就如同幼芽是长在绿枝上一样。所以提高个人的文化修养尤为重要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吸取养分学习看人接人待物、言谈举止、方能仿效事半功倍这也是一种速效的办法。

工作完成情况对于工作从没有怠慢过所以完成情况都比较好。从家电下乡资料的录入到摩托车汽车下车资料的审核,都严格执行县局的文件要求一一完成,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稳较快的增长,确保财政落到实处,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结合实际情况规范操作,认真审核,加强入户抽查等措施,以及按照县局的要求按月、按年、按产品类型、按经销商等多种细化要求,编制报表以确保下乡产品的正规补贴落到实处造福于民。同时也严格核对良种、公用占地、低保等多项补贴资料,以及近期开展的合作医疗开票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认真严谨的对待才能做一个人民的好公仆,对于所上的日常事务也要认真对待,例如,日常的值班文秘工作以及来人来访更换农户信息等更要以热情饱满的心态对待。

什么是最好的系统,就是指导我们自己去治理自己的系统。所以要感谢上级给我这次写个人思想总结的机会,回顾自己三个月以来的收获与得失。总之一句话,谁若游戏人生他就一事无成,谁不能主宰自己便永远是一个奴隶,永远无头无序的荒唐着便会开始走向死亡,这样的作为毫无意义也毫无价值,所以用一句振奋人心的话来说,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也许只是一瞬之间。 天才所要求的最先和最后的东西都是对真理的热爱,财政人也应以真理数字说话,苛求严谨对工作孜孜不倦一丝不苟的追求完美,这就是必须的。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报告篇二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规范和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和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送审资料和相关业务股室签署的资金来源及意见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的时间,由评审组长和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的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的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和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详细记录和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计算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的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和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的反映,包括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的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的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的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的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依据、计算调整的额度。

(三)、评审完成阶段

1、项目评审三审制。项目评审实行初审、复审、评审中心主任审核。参加评审的人员均要客观详实地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评审结论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如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意见的,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xx]591号),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评审组在上报评审报告的同时,应对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做出详细合理的说明。

2、评审报告。根据评审结论和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各评审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xx]619号)的要求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中心填写报告签发单(见附表五),报财政局相关领导签发。

(四)、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评审

1、隐蔽工程。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隐蔽工程,评审中心以现场查勘计划表(见附表六)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到相关部位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的通知评审中心现场查验,否则结算时对该隐蔽工程不予认可。对于现场及隐蔽情况,评审中心应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查验,查验人员应留好相关资料(文字、图片)并填写好工作底稿,为结算评审提供依据。

2、工程变更。涉及工程变更的项目必须征得评审中心的同意,未经评审中心同意的工程变更,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五)、资料存档

1、评审资料整理存档。项目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各评审组在项目评审报告发出后,除了将评审结论、相关表格、评审底稿、资料清单等文本资料存档外,还应将定稿的评审报告、评审结论、评审报告审核意见表和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存档。

2、评审资料借阅。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评审资料的,由借阅人填写资料借阅单,并经评审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借阅人须对借阅评审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负责,用后要及时归档。

(一)工程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

4、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正确;

5、材料、设备的取价是否合理。

(二)工程决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3、现场踏勘工程量变更、隐蔽工程审核情况;

4、工程量验收与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

5、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6、竣工决算是否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7、工程税费控制。

(三)评审要点:

1、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以定额为依据,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

2、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

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3、审查换算单价。

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审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4、审查补充定额。

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5、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间接费的计取基数;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6、工程合同的审查

一是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类别确定取费标准。二是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三是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审查预算包干费所包干的内容及其费率,审查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7、现场签证的审查

现场签证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评审人员应依据定额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来判断每一张签证的内容是否允许调整,调整的额度是多少。严格防止合同之内的子工程重复签证。

1、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投资评审程序,围绕中心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2、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审工作“十不准”》。

不准索取或借用被评审单位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评审对象;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中心形象的活动。

3、发现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给与纪律处分、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报告篇三

20xx年我们以服务于全区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完成评审工作任务。一年来,按照财政的要求,共计完成各类评审预结算项目113个,送审金额为12.49亿元,审定金额为11.86亿元,审减金额为1.16亿元,综合审减率为9.24%。评审内容涉及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民生工程、科技孵化等项目。此工作成果的取得,为政府和财政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财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我区投资评审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为投资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把廉政建设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规范投资评审工作人员行为,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制度提高评审质量,以制度约束评审人员。使投资评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评审中心是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直接为政府决策,为财政投资项目结算供依依据。评审既服务,在评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督。为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项目评审上,我们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好和规定,严格按制度办事,这样做增强了项目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有效控制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立项、增加、施工现场变更签证的随意性,遏制了结算中高估冒算及虚假签证的问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财政投资评审是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评审队伍。这既是决定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益的“第一要素”,也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监管职能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对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专业素质,努力建造一支学习型评审机构和评审队伍。

20xx年,中心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评审工作的法律依据还不够充分,评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还没有实现;评审工作还没有成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程序中一项必备环节;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等等。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按照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合理设计投资评审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继续探索试行投资评审为部门预算编制服务的有效途径。狠抓评审质量,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报告篇四

xx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行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根据《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及《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中介机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办〔2016〕x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介机构是指经县财政局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进入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为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第三条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的组建与管理,具体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财政局对中介机构按“择优进库、公平竞争、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章中介机构库的建立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组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

第六条县财政局每三年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重新择优组建中介机构库。

第七条进入中介机构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乙级以上工程造价执业资质,且有从事大中型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的相关业绩。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县财政局提出回避。

(二)经审核同意的,评审中心按规定接收评审资料并登记备案;

(三)评审中心将项目资料移交确定的评审中介机构;

(四)中介机构接收评审中心移交的资料并核对签收;

(七)复核后的评审报告由评审中心报送县财政局。

第十条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十一)各类项目预算评审必须健全评审工作底稿制度。项目评审人员要对实施的评审方案、程序、获取评审证据及得出的评审结论做好完整的书面记录,其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审情况、现场勘察情况、工程量确认情况、复审情况、评审结果等。对评审工作底稿不详、不实的不得签发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底稿于项目评审报告发出5个工作日后交评审中心存档。

第四章中介机构的考核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对入库中介机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年度排名处于前列的,评审中心给予优先安排评审项目。

(三)出具的报告严重失实的;

(四)与项目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

(六)违反廉洁纪律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对评审过程中的违规问题,评审中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委托、取消入库资格、扣减评审服务费等处理。

评审中心对入库中介机构的评审纪律、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评审效率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违法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评审中心应在每一年度末对入库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如发现资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取消委托资格。

第五章中介机构服务费的管理与支付 第十六条中介机构评审服务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在所评审的项目资金来源中安排,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

预算评审核减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标准收费的10%计算支付;

(三)非技术因素审减不计算核减额收费;

(四)计费方式按照以上《收费标准》,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五)预算审核服务费总额包含基本服务费和核减额收费,实行保底和封顶,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单个预算项目送审金额5000万元以内,审核服务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万元,单个项目送审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技术性复杂的在上述下浮比例基础上协商约定。

第十八条中介机构服务费与审核质量及时限挂钩,具体如下:

(三)中介机构审核完成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差错或漏项的,财政评审中心将予以追溯或从以后的项目服务费中扣除。

第十九条评审服务费须经过评审中心审核,建设单位收到审核结论后,根据评审中心对服务费审核意见及时向中介机构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解释。

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模版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岗位职责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报告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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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注释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说明:为适应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评审效力执行的保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完善了评审工作程序,规范了投资评审行为,对于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将产生积极作用。

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本《办法》的内容涉及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管理。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评审概念】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定义的条款。包含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核查。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以及对投资项目绩效进行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评审机构】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实施主体的条款,明确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可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五条【评审原则】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按照先概算、后预算、再结算、最后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原则的条款。财政投资评审应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六条【独立评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应坚持独立评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给评审造成压力,无法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影响评审质量。评审独立性的干扰存在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内部因素主要涉及内部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干扰,对此我们应制订相关的制度予以充分的约束,保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评审范围】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超过3000万元,或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政府性融资(包括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贴息含归还本金等方式)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

(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等

项目。

(六)以上范围的项目,除第(四)项规定以外,其余项目投资额度应达到30万元以上。

(七)中央、省与我市两方或三方共同出资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职责归属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的项目,由出资为主方的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比例相同时,根据项目立项属地原则由相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条款。资金性质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类型包括建设、维修、改造等项目,科技信息化项目按市科信局与我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穗科信字〔2012〕240号)执行。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指财政一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预算外资金。第六、第七点分别对中央、省、市两方或三方共同出资的项目及市、区(县级市)共同出资的项目具体由哪级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作出规定。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和其他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第八条【评审内容】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的合规性;

(五)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

(七)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八)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内容的条款,在财政部“管理规定”基础上增加第(二)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余根据实际需要有删减。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参考:《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穗财编〔2011〕216号)、《关于申报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穗财编〔2011〕162号)规定:项目支出预算中的修缮类、购置类、基本建设类项目交由财政投资评审。

第九条【评审批文的时效】概算、预算的评审意见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工作的评审意见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批文自动失效。

概算评审后所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进行预算的编制与评审,预算评审后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时效的条款,工程项目的造价跟各时期行业规范、定额标准、人、材、机价格、费率规定相关,是一个动态确定的过程,特别是对于项目的概、预算更是如此。所以为更准确制订资金安排计划,把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使得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与财政资金的安排更吻合,制定本条款。概算评审后所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进行预算的编制与评审,预算评审后对应的下一阶段工作指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条【评审效力】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意见是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核拨款项、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之一,是实行采购及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相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时,财政部门评审的概算作为参考依据;财政部门评审项目预算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也作为参考依据。

说明:因评审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调整,相应的评审效力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实际工作中,相关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时,财政部门评审的概算作为参考依据;财政部门评审项目预算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也作为参考依据。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项目预算评审意见作为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项目结算评审意见作为拨付项目工程款总额的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评审结论的效力:(一)是财政部门核拨款项、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二)对招标控制价的评审结论是实施招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三)项目效益评审结论是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二章评审工作职责

(二)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工作;

(四)审核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

(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的条款,具体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并对评审投诉和评审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和处理。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市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性资金;

(七)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主管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法规,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二)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编制评审任务表,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提出具体要求;(三)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四)审核确认批复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五)受理评审投诉,组织协调处理评审争议。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三)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

行抽查复核。

(二)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受财政部门委托开展评审项目预受理和复核工作;

(四)申请单方确认和申请退审评审项目;

(五)管理评审档案;

(六)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属于财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主要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除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外,还可根据财政部门委托开展对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复核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社会中介机构与财政部门则属于民事合同主体关系,在投资评审过程中承担的职责与评审中心有所不同,所以本办法将评审中心与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分开章节撰写。本条款主要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责规定,部分条款有删减或调整至第四章监督管理内容。

(三)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六)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十)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评审方案,下达评审通知书;(二)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三)对招投标项目的评审,自收到相关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四)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送达评审结论;(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六)实行内部复审复查制度;(七)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者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组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二)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认真收集和保管评审资料;(三)不得向被评审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意;

(三)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四)申请单方确认和申请退审评审项目;

(五)管理评审档案;

(六)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履行合同约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社会中介机构与财政部门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接受双方签订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社会中介机构是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开展评审工作,按时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评审过程中由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参考:同本办法第十三条的依据,即《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部分条款有删减或调整至第四章监督管理内容。

(一)应对项目送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主管单位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职责的条款。项目主管单位是指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单位、各级政府投融资主体,主要指一级预算单位或政府投融资主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单位行使督促、内审、监督、管理等职责。在工程的预、结算过程中无需送财政投资评审,直接由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内审,项目主管单位将审查结果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门,审查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核拨款项的依据之一。审查费用在项目主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内解决。

(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含建设

(三)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四)确认评审结果;

(六)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七)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结果即指结算评审结果。

因项目实施单位(含建设单位)原因予以退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报审工作,根据退审的原因,重新补充完善资料,组织好配合评审的相关人员,协调处理好项目实施各单位的意见,力求尽快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的进度和效率。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审机构送达的评审初步结论,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四)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消,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五)配合评审机构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六)对所提供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评审项目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评审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评审机构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三)应当刚刚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第三章评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送审条件】项目送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概算: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有特殊情况不能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的应报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3000万以下)、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以上)及相关资金安排文件已批复,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步设计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概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二)施工图预算:以一个立项项目或若干招标项目为单

位送审,否则应报财政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项目支出预算已批复,按规定施工图设计需通过相关技术部门审查的已通过审查,预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三)工程结算:以一个合同为最小单位送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四)竣工财务决算:以一个立项项目为单位送审,工程结算已经财政投资评审,决算资料已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五)项目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当年的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送审,评审材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在项目支出预算立项的项目启动时无需进行项目概算评审,直接报送项目预算评审。

行项目结算的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批复文件指在财政部门立项批复的文件,等同于财政部门资金批复文件。

1. 财政投资评审预受理申请表;

3.送审资料。

(二)财政投资评审受理机构应自收到送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预受理通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整改。

(三)项目建设单位将预受理通知及预受理申请表报至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应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函,预受理通知及评审预受理申请表作为申请函附件。

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向财政部门填报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材料3:财政投资评审申请函,将材料1,材料2附于后。未按此要求报送的项目视为达不到评审受理条件,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材料1-材料3作为本办法说明的辅助材料附于后,一并征求意见。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点: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第九条第(二)点:(一)…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一)在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编制好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或者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审核;(二)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将竣工图、财务决算等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

第十八条【受理评审】受理评审申请应符合以下程序:财政部门自收到评审申请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下达正式受理评审及委托评审的通知,达不到评审受理条件的下达不予受理通知。

合受理条件的自送审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不予受理,评审资料将予退回。如需重新送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整理材料,准备充分、齐全后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审申请程序重新报审。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点: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第(二)点: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四)送审造价2亿元以上的:概、预算25个工作日,结算35个工作日。

说明:本条是关于评审时限要求的条款,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项目初审、踏勘现场、双方核对、补充材料、报送复核、进行确认、出具报告等工作。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点:财政投资评审

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点规定: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条【评审项目】项目评审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按第十九条规定出具评审初步意见。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初步意见之日起5-2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与评审机构完成核对并签字确认。核对时需补充完善资料的,应在核对完成时限内补充完毕。

(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核对意见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核对意见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复核部门(以下简称“复核部门”)复核。

(四)特大型项目或特殊项目确需延长审核时限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30工作日。

(五)市重点项目的管理,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及项目的分部工程费用、项目措施费、其他费用、规费、税金等整体漏项的;(二)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重大设计调整(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查)造成部分项目增加或减少的;(三)项目送审性质(指概、预、结算)发生变更,包括由此引起项目送审金额需要调整的;(四)以上几种情况,项目性质发生变更或送审金额变更幅度超过10%,或未超过10%但发生变更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项目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发函到市财政局提出财政评审变更申请;未超10%且发生变更的委托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评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由评审机构参照以上条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点规定:自收到完整的评审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评审初步结论,并听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复核和确认】项目复核和确认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复核部门应自收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核对意见之日起2-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其中,一般性复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性复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项目建设单位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自收到复核部

门复核意见之日起2-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和整改形成评审结果。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有关各方确认。

(四)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自收到评审确认结果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

说明:本条是关于项目复核和确认程序的条款,是财政投资评审的重要环节,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社会中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初步复核、核对复核意见、补充问题说明、进行整改、盖章确认,出具报告等工作。项目复核分一般性复核和全面性复核两种方式,其中,一般性复核2-5个工作日完成,全面性复核15个工作日完成。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点: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第(五)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点规定: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评审批复】财政部门应自收到评审报告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批复的条款,对财政部门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审核报告、批复报告工作。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点: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点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送达评审结论。

第二十三条【执行和整改】项目主管单位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批复的条款,对财政部门在此阶段的规定动作提出了时限要求。期间应完成审核报告、批复报告工作。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点: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第二十四条【协调处理】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论批复后6个月内提出,由财政部门协调处理。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协调处理的条款,对提出评审异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参考:《太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应当予以协调处理。对疑义较大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财政部门应当组织评审机构会同监察、发展和改革、建设、审计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范围,审定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经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幅度在10%以下(含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优化设计方案,调整建设标准,将概算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以内,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再出具评审结果。如确实无法调整概算或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需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说明:本条是关于初步设计概算与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批复关系的条款。明确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范围,审定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如有超过则根据超出比例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控制。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

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第十一条规定:初步设计概算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差异超过百分之十或者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以及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预算评审与招标投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规定,按规定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未通过审查和评审的不得组织公开招标,否则不予安排资金和支付工程款。项目预算总价(含追加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对应内容的总价。

说明:本条是关于预算评审与招标投标的条款。明确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招标。

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市财政资金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市财政投资项目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的,不得组织施工招标。第三十七条规定:市财政投资项目编制工程预算所依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禁止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

预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的,超出部分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市财政资金不予安排。

第二十七条【合同变更管理】单项工程项目合同变更超过中标合同价或审批预(概)算的,应按规定完善相关审批及追加用款手续,否则增加的价款不予支付。

说明:本条是关于合同变更管理的条款。明确单项工程项目合同变更超过中标合同价或审批预(概)算的,应按规定完善相关审批及追加用款手续。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大会常委会2003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二)经批准增加用款部分应招标但符合《办法》规定不适宜招标的,经批准后方可不招标。

报批程序为:符合《办法》规定不适宜招标且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且不需要立项的工程项目(维修、装修等),由建设单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不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支付单项合同追加用款时,除应提供追加用款批准文件外,必须招标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按规定应招标但经批准可不招标的,应提供批复文件,否则市财政部门、各投融资主体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财务决算规定】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不得超出项目概算批复的总投资,如有超出其缺口资金财政不予追加安排和支付。

说明:本条是关于财务决算规定的条款。明确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不得超出项目概算批复的总投资。

依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单方确认和退审】项目建设单位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评审材料、组织协调评审工作不力或不按规定配合评审工作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单方确认或退审。

项目自退审之日起原则上2个月后方可重新报审。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方确认和退审机制的条款。所谓单方确认是指项目实施的有关各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一方或多方缺席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在评审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定价清晰情况下,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根据现有资料依法对评审项目做出评审结论,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项目所提供资料不能达到评审条件,评审事实不清晰,定价较为模糊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做退审处理。

单方确认或项目退审的条件:一是项目实施的有关各方不配合评审工作(包括不配合评审初步意见的核对工作及评审最终意见的确认工作);二是不能按要求时限提供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等情况;三是存在较大争议问题评审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催办无果情况下,可申请启动单方确认程序或项目退审程序。

因项目实施单位(含建设单位)原因予以退审的项目,若重新报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退审的原因,重新补充完善资料,组织好配合评审的相关人员。为提高评审效率,防止出现刚退审又报审及规避原评审机构等情况发生,退审的项目应自退审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重新报审,由原评审机构重新核定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达到后再安排评审委托。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违法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人员

如与其他单位或相关人员互相串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报告篇六

1 导言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以及对其竣工时的决(结)算,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审查,并对科技三项费用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一种行为,也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投资评审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手段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财政部门内部专设的评审机构。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管理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投资评审是由财政部门内专司财政评审机构,通过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可行性和不可行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公共性和绩效性等,统一评估、评价、评定、审核、审查、审定的一项财政技术管理工作。

3.1财政评审是规范财政投资管理的有效手段

通过财政评审,审出工程项目管理的漏洞,并就漏洞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为财政项目的投资决策出谋献策,可有效发挥财政评审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3.2 节约大量财政资金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加大对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财政支出,投资的范围、领域、数量不断扩大。财政评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分析论证、专项核查、跟踪问效管理,可以有效核减各项不合理支出,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有效地减少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事前进行严谨的科学论证,可以减少决策的盲目性,从源头上控制财政支出,将资金节约在预算内;事中进行动态的监管,纠正投资过程中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等问题,减少资金浪费;事后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挖掘和总结改进项目管理的有效措施。财政评审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与评价的财政监督管理,强化了财政监督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3 财政评审是从源头上根治腐败的有效手段

通过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审,直接对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约束和监督,提高了财政投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目前我国在财政投资评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效合作,使得监管的主体地位丧失,这样只会使评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缺少话语权与监督权,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由于缺乏一定的责任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官员的权责不能很好地明确,缺乏对控制投资的主动性。这样做极易导致财政性投资项目出现“三超”或者追加资金的现象。在诚信制度遭到危机的情况下,‘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会在项目建设中出现。因此,如果从源头上不能进行很好的控制审查,对于资金的'使用缺乏监管,就会出现浪费、贪污腐败等问题。

财政委托评审的方式使得评审机构在工作中缺乏权威性和计划性,极大地阻碍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由于财政投资评审在我国起步较晚,在评审管理层面以及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评审绩效考评机制以及奖惩制度上还有待于我们继续加强完善,对安全风险等方面的控制力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在评审工作信息化发展上,我国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系统完整的投资评审软件方面的严重缺乏,极大地影响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职能的发挥。

5 加强机制创新的思考与对策

只有在制度体系的框架下,才能使人们的利益得到更好地维护和发展。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不仅可以使人们的交易费用得到降低,而且对于减少人们行为活动中的环境风险也是作用明显。通过对财政投资评审机制的加强,才能更好地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最终使得政府资金在监管约束条件下,实现投资职能的最大化。

通过对源头上财政支出进行一系列的控制,可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提高,对于财政资金的挪用和浪费也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实现源头介入,这样做不仅减少了项目立项的随意性,使项目预算得到确定,而且对于更好的节约国家投资资金意义重大。我们必须寻找切入点,不断加大对支出预算的评审力度,构建预算评审机制。通过对预算约束进一步的强化,从而在源头上实现对财政支出的控制作用,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财政投资评审通过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可以彻底改变过去粗放式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从而实现财政在控制项目支出上的科学性,明确行动目的。

首先,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必须加大对项目可行性的研究。通过聘用具有专业技能的评审人员,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性、经济性以及可行性进一步论证,从而使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得到增强,减少了因项目决策而带来的不必要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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