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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未办理税务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对你的税收违法行为已经调查终结,即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你已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市工商局___________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来我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但你未按照规定期限依法履行该项义务,截至此文书制作之日,已逾期___________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___________的罚款。
二、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就拟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处罚决定,向本案的调查人员或者我分局负责法制监督的综合业务科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你认为本案的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可以向本税务机关负责法制监督的综合业务科提出回避申请,我们将在3日内就该执法人员是否回避进行答复。
______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______局(章)。
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证据: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你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游艇4艘,其中申报进口游艇________型商品编码________艘;另申报进口快艇________牌/________黑色/白色连拖车和________牌/________黑色/白色连拖车各1艘合共2艘申报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经海关稽查,实际商品编码应为________,另2艘快艇合共实际进口价格为________元,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稽查报告、询问笔录、报关单等为证。
不予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鉴于你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主动补交了全部税款,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告知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
经我局(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行为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我局(所)x,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x上述行为违反x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xx税务机关(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意思
___________________:
经我局(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行为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不予行政许可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范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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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现已查明。
(事实及证据)。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第条款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批准人:
税务机关(章)。
经我局(所),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反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
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xx户:
经调查,你户在玉龙县白沙镇玉湖村委会文化村珍珠湖项目西南侧集体土地上,未经审批未取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情况下,擅自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已建成长12.6米,宽9.9米的房屋基础,并竖两层六间木屋架一栋)活动,木架结构现已拆除。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及《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条之规定。鉴于告知期内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签发人:年7月3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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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现已查明。
(事实及证据)。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第条款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批准人:
税务机关(章)。
告知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地税()不罚[]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经我局(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行为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玉建行罚字〔20xx〕第8号。
和克明户:
经调查,你户在玉龙县白沙镇玉湖村委会文化村珍珠湖项目西南侧集体土地上,未经审批未取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情况下,擅自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已建成长12.6米,宽9.9米的房屋基础,并竖两层六间木屋架一栋)活动,木架结构现已拆除。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及《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条之规定。鉴于告知期内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签发人:年7月3日。
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关和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权保护工作中的联系配合,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入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海关总署 中国专利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
海关总署_中国专利局。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有效地实施专利权的海关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国籍、地址或发明创造名称变更;
(二)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三)专利权终止;
(四)专利权被继承、转让或赠与;
(五)专利的许可情况发生变化;
(六)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变更情况。
二、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应在海关要求时交验海关所在地或专利权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中国专利局指定部门根据中国专利局专利登记薄出具的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
三、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根2据《条例》的规定,将侵权争议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应当向采取保护措施的进出境地海关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上款所述的侵权争议,适用中国专利局制订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四、依据《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对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应作出构成侵权或排除侵权嫌疑的决定书。进出境地海关可以凭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书作出放行或者没收货物的决定。
五、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争议过程中,可以要求海关予以必要的协助。
六、海关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进行调查时,可以要求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协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技术性判定,专利管理机关应给予协助。所作出的技术判定应出具技术判定书。
七、本规定所称的专利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
八、本规定由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5年1月19日。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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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现已查明。
(事实及证据)。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第条款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批准人:
税务机关(章)。
告知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公(仲)决字【20xx】第1168号。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20xx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
公安机关。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及决定日期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的规定,现决定——————————————————————————————————————————————————————————————————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依照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或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门市未办理税务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____________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陈xxx。
住所地:xxxx。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千元对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商银行xx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12800010210003xxx)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xx年三月十三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xx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xx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xx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xx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xx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xx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xx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xx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xx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xx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xx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xx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
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xx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xx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xx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卫生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xx月xx日。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
决定日期
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玉门市未办理税务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为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_____________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实,20xx年7月2日,你与林x、方x、苏x、许x等共5位专家被依法抽取组成"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11#楼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华盛置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华盛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没有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或保函原件扫描件,开标时,该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明细表也没有华盛公司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你和其他4名评委在评审阶段,均在华盛公司资格标评审表"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项目"通过"意见上签字确认。另查明,华盛公司实际于20xx年7月15日将投标保证金补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你和其他4名评委对华盛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予以审评通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导致重新评标的后果,属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厅决定,禁止你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处罚(时间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起算)。
你如果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城乡建设厅。
20xx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