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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用17篇)

时间:2023-11-10 08:21:20 作者:JQ文豪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用17篇)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我们应该考虑问题的性质、资源的分配和环境的变化等因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智慧小区实施方案

根据廉江市及城南创建“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小区“平安小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廉江市及城南街道办关于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综治组织机构,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自防措施为重点,切实加强街道、社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全力营造街道、社区良好的治安环境,为构建平安和谐街道作出新贡献。

1、成立“平安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美景国际广场物业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含联络员)。

2、平安建设日常工作经费及人防、物防、技防经费列入单位财务年度预算。

(一)做好小区的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对小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期巡查。

2、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门卫不脱岗、不误岗、不睡岗;值班台帐统一、规范。

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5、对火灾、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作好救助工作。

6、对小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物业公司能够做到及时报案、提供线索、保护现场、协助抓捕。

7、小区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备,无火灾事故发生。

8、小区内无聚众赌博、斗殴事件,无卖淫、制贩吸毒现象、非法宗教活动、民族分裂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小区物防、技防设施齐全。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电子防盗单元门使用正常。

3、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等技防设施设备完好,维修养护及时。

(三)小区环境整洁。

1、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3、垃极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4、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拦、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6、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四)物业服务规范。

1、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每年至少一次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70%以上。

3、公示8小时外服务电话。对业主在8小时以外、节假日等急修、报修等需求,应予以重视并有应急方案。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根据《运城市“智慧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现制定我校“智慧校园”创建工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未来几年,我校将以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信息化等规划纲要及相关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第二次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优化应用、资源共享”为原则,以建设为基础,应用为支柱,以促进教育改革和质量提高为中心,以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校园环境为目标,创设良好的信息化氛围,引领老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学校教育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学校概况。

我校信息化起步较早,1997年电教工作专题片《一枝红杏出墙来》被山西省教育委员会评为“优秀教育专题片”二等奖。1998年被山西省电教馆认定为首批电教示范校,曾经的两机一幕到现在的电子白板,十多年来,学校的信息化建设都在向前发展,虽然中间因配备不充分,导致发展较缓,但也都在逐步向前。现在,我们有多媒体教室43间,建有监控中心,教师人均一台一体机,校园网络用100m光纤接入因特网。从教职工信息素养来看,教师基本能熟练应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活动,绝大部分教师能够制作出质量较高的多媒体课件。

四、存在不足。

目前我校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缺乏系统性的校园信息化体系,没有计算机教室、网络中心,软件环境也不尽人意,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求,信息化管理、校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都有待完善。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几年的建设与发展,建成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平台,实现高速安全的校园网有线、无线全面覆盖校园,信息化终端遍布校园,立足师生信息化应用的实际需求,以信息技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现代化改造、构建资源数字化、应用集成化、传播智能化的信息环境,全面提升师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水平,最终建成优质、安全、绿色、人本的信息化智慧校园。

(二)具体任务。

1、加快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构建校本资源库和共建交互的资源管理平台。

建设校本资源库和资源库管理平台。校本资源库计划涵盖教育管理、学科资源等,加快学科专业资源的数字化改造,实现学校管理档案、教案、课件、试题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2、实现校务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学生教育管理的功能和效率。

开发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改造和优化校务管理工作,开发和完善教师考勤系统,监控安防系统,人事管理模块,,学籍管理模块,财务和后勤管理模块。逐步实现多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多处室部分信息共享。

3、实现教育教学的数字化、个性化,推动基础课程与信息技术的尝试融合,满足学生自主、便捷、高效、个性化的学习需要。

加快基础性课程与信息技术尝试配合、全面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信息化教学平台的建设,为师生提供有效的网络授课环境。

(三)重点工作。

1、成立智慧校园创客工作室,由校长杜建勋任组长,校长助理程小龙为副组长,全权负责智慧校园的创建工作。

2、完善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安全可靠的校园网络环境,达到无线网络全覆盖,满足师生教育教学需求。

3、智慧校园云平台的建设,建成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系统,建立电子身份及统一认证系统,实现对学校师生、教育、教学、资产、科研等智能化管理。

4、探索智慧教学新模式,抽调。

二、三年级8名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创客工作,率先尝试开设智慧校园创新实验班,借助平板师生开展新的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5、高标准录播室和微机室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思想保障,教育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有效载体。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快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二)加强领导,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平陆县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负责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各处室积极支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动。

(三)加强管理,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教育信息化检查评估机制。

(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建立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确保网络健康、安全运行。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配备信息化专职人员;加大对教师、信息化工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快建设具有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六)加大投入,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将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资金及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经费列入预算。树立项目意识和经营意识,拓宽经费渠道,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创建智慧校园,对于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的软硬件建设,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迎难而上,坚定信心,继续努力做好智慧校园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12月。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

智慧社区就是连接互联网,把社区的与互联网服务整合在一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管理。下面是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智慧社区实施方案”,优秀的文章尽在,欢迎大家阅读,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一)为积极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惠民、兴业、善政”为目标,以“互联网+”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社区管理和民生服务体系。到20xx年,全市初步建成以一套系统(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两个支撑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三项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相互促进融合,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社区智慧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妥善解决”。在政府引导下,引进社会力量和资本,建立智能化社会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全市社区的智慧化。

(二)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多级负责。市级负责顶层设计,并承担全市基础性项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领域的应用推广和拓展性建设任务。

2.科学设计、分步实施。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广泛调研论证,合理设计,科学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的社区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实现各类服务信息共享和有效对接。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确定最符合社区实际和特点的建设模式,并科学有序推进。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社会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6.务实创新、安全可控。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树立“互联网+”与智慧社区建设相融合的创新思维,推动传统领域通过互联网与社区有效结合。同时,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和系统安全。

二、工作任务。

络覆盖率。(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大数据局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根据社区规模和实际,为社区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等标准化办公配套设备,方便社区居民办事。进一步发挥社区“一厅一校”的作用,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上网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推进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通过政府和企业协同投入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社区规模,逐步为社区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缴费和公共服务信息查询一体机,方便社区居民缴纳各种费用和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在社区养老、医疗等领域提供电子辅助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信息化服务支持;在广电、传媒等领域探索高清交互数字终端进入家庭,开设智慧社区专区(频道)。(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强化流程监督。积极推行社区“全科社工”工作模式,逐步形成“开放式办公、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服务模式。开展全程委托代理、全年无休假等便民服务,打通市民办事的“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

2.整合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搭建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业务支撑,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加快统筹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凡涉及社区居民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集中办理。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一口式办理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整合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增强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提升社区居民的使用率和满意度。(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和信息网络进行整合,搭建区、县(市)级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公共服务、基础数据、经济商务、绩效考评等功能,并延伸至街道、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和提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创新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为主的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社区服务创新模式。支持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提供各种服务。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社区服务业,推进社区商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服务业态进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验。(牵头部门:市网信办;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

3.加快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和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建设统一的集社区政务、公共和商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整合网上服务、服务热线、移动终端、网络电视、自助服务终端、电子显示屏等服务渠道,充分利用“沈阳新社区”、“我的沈阳”智能门户等资源,为社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提供统一应用和可扩展支撑,作为各类智慧信息系统的统一入口和信息发布的统一出口,为市民提供“实时在线”的个性化服务,为大数据应用和服务提供社区数据支撑。加快电子政务向基层延伸,将政务公开、事项预约、查询咨询代办等服务推送给社区居民。结合“智慧沈阳”重点工程,对养老、就业创业、气象、卫生、文化、教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进行信息整合、个性化信息推送和智能服务。以社区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各类社区服务与智慧社区的融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口式办理。通过“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各类标准化社区事务事项。初步完成试点社区的一口式办理标准化改造和基础信息化设备配套。初步完成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采集试点社区网格基础数据。

(二)完善和试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5月)。进一步扩大智慧社区试点范围,在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逐步推广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完善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加大网格化数据采集力度。建成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探索引进社区商业服务。

(三)提升和推广阶段(20xx年6月-12月)。在全市推广智慧社区试点成果。社区所有政务和公共事务进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实现跨区域通办。在条件较好的地区探索大数据应用。通过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健康、卫生、体育、教育等其他智慧系统互联互通,在养老、家政、生活服务等领域与线下实体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多种品牌社区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跨部门的市级协调管理机制,市民政局、网信办、大数据局负责具体实施,共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其中,市民政局负责智慧社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市网信办负责“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推广使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平台建设和基础数据的采集共享。各地区也要建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协调管理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府引导支持和市场有序参与的有机结合。拓展社区服务范围,在养老、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市、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智慧沈阳建设所承担任务中统筹考虑,制定智慧社区具体建设措施。市、区县(市)政府绩效考评部门要将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三)建立长效机制。将智慧社区建设中需政府投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社区基础信息化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社区网络、数据采集、硬件和耗材等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完善区县(市)、街道、社区的智慧社区应用考核体制。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将“全科社工”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名社区工作者全年接受智慧社区有关培训不少于30学时。社区内各类平台、系统和网络实行准入机制。加强社区的数据管理,确保社区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和安全性。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二)根据《关于加快智慧南京建设的意见》、《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高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智慧城市”整体框架下,紧扣全区社区体制改革方向,以居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将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着力构建覆盖全区、分级管理、上下衔接、基本功能与特色应用相结合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系统,全力拓展便民服务内容和领域,改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重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形态与流程,为广大居民提供政府服务协同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便捷化的生活环境,切实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区主管部门负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区有关部门、镇和社区负责推广应用并根据实际完善功能。

二是资源整合、条块联动。整合共享全区各级网络、信息资源,纵向实现区、镇、社区所有管理服务事项联通办理,横向实现各部门、各镇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共享。

三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典型社区先行试点,完善实施路径和方法,形成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广应用覆盖全区。

四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推进体系,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提升社区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1、完成社区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社区网络,结合政务外网提升扩容工程,实现区、镇、社区(村)三级联网。提高社区用户互联网宽带,加快推进公益免费wifi网络建设,部署信息显示屏等自助设备。(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工委、区气象局、区科协、各镇等。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2、整合共享社区信息资源。完善社区基础信息采集交换平台,融合智慧高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流程。结合各部门延伸至社区的工作需求,推广应用低保核对、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模块,建立社区信息动态交换机制。(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二)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3、建设镇级政务服务系统。实现数据接轨承接,以及系统推广应用,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并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为原则,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公共事务通办、联接联办。(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智慧办、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计生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5、建设社工工作量化考评系统。依托镇、社区各类系统产生的业务、服务数据,推广应用社工工作考评系统,形成社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准确、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三)深入推进社区信息惠民服务应用。

6、拓展社区信息惠民综合应用。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应用如拼车、二手物品交换等符合社区特点的居民互助信息服务。建设社区公益捐助系统,组织和引导针对社区内受灾家庭、弱势群体的公益慈善服务,推进新型社区邻里关系形成。实施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标准化社区文化活动室和星级农家书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区文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7、提高物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安防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避难场所、民防设施地理位置等方面信息。推进社区车辆智能化管理、水电气远程抄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预警、电梯安全监测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中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供家政、配送、教育、健康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四、组织实施。

(一)推进计划。

1、调研启动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完成对现有社区业务系统和资源的详细梳理,开展建设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对接南京已有的统一平台技术标准。

2、试点推进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2个城市社区和2个农村社区进行智慧社区试点运行工作。

3、应用推广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根据试点情况对平台进行整改和完善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所有社区的推广应用。

4、持续完善阶段:20xx年1月以后,在继续完善社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区及相关服务组织创新应用,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

(二)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镇、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保障智慧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队伍,形成智慧社区建设长效协调推进机制。针对相关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平台尽快上线并推广应用。

2、落实资金保障。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建立。

动态保障机制,落实智慧社区建设和维护相关经费。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多方投入机制。

3、营造创新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智慧社区建设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功能,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社区便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根据《运城市“智慧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现制定我校“智慧校园”创立工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未来几年,我校将以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信息化等规划纲要及相关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第二次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优化应用、资源共享”为原则,以建设为基础,应用为支柱,以促进教育改革和质量提高为中心,以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校园环境为目标,创设良好的信息化氛围,引领老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提高学校教育。

教学。

质量和学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学校教育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三、学校概况。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我校信息化起步较早,1997年电教工作专题片《一枝红杏出墙来》被山西省教育委员会评为“优秀教育专题片”二等奖。1998年被山西省电教馆认定为首批电教示范校,曾经的两机一幕到现在的电子白板,十多年来,学校的信息化建设都在向前发展,虽然中间因配备不充分,导致发展较缓,但也都在逐步向前。现在,我们有多媒体教室43间,建有监控中心,教师人均一台一体机,校园网络用100m光纤接入因特网。从教职工信息素养来看,教师基本能熟练应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活动,绝大部分教师能够制作出质量较高的多媒体课件。

四、存在不足。

当前我校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缺乏系统性的校园信息化体系,没有计算机教室、网络中心,软件环境也不尽人意,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求,信息化管理、校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都有待完善。

五、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经过几年的建设与发展,建成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平台,实现高速安全的校园网有线、无线全面覆盖校园,信息化终端遍布校园,立足师生信息化应用的实际需求,以信息技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现代化改造、构建资源数字化、应用集成化、传播智能化的信息环境,全面提升师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水平,最终建成优质、安全、绿色、人本的信息化智慧校园。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二)具体任务。

1、加快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构建校本资源库和共建交互的资源管理平台。

建设校本资源库和资源库管理平台。校本资源库计划涵盖教育管理、学科资源等,加快学科专业资源的数字化改造,实现学校管理档案、教案、课件、试题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2、实现校务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学生教育管理的功能和效率。

开发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改造和优化校务管理工作,开发和完善教师考勤系统,监控安防系统,人事管理模块,,学籍管理模块,财务和后勤管理模块。逐步实现多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多处室部分信息共享。

3、实现教育教学的数字化、个性化,推动基础课程与信息技术的尝试融合,满足学生自主、便捷、高效、个性化的学习需要。

加快基础性课程与信息技术尝试配合、全面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信息化教学平台的建设,为师生提供有效的网络授课环境。

(三)重点工作。

1、成立智慧校园创客工作室,由校长杜建勋任组长,校长助理程小龙为副组长,全权负责智慧校园的创立工作。

2、完善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安全可靠的校园网络环境,达到无线网络全覆盖,满足师生教育教学需求。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3、智慧校园云平台的建设,建成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系统,建立电子身份及统一认证系统,实现对学校师生、教育、教学、资产、科研等智能化管理。

4、探索智慧教学新模式,抽调二、三年级8名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创客工作,率先尝试开设智慧校园创新实验班,借助平板师生开展新的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5、高标准录播室和微机室的建设。六、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思想保障,教育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有效载体。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快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二)加强领导,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平陆县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负责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各处室积极支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动。

(三)加强管理,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教育信息化检查评估机制。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络健康、安全运行。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配备信息化专职人员;加大对教师、信息化工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快建设具有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六)加大投入,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将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资金及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经费列入预算。树立项目意识和经营意识,拓宽经费渠道,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创立智慧校园,对于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的软硬件建设,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迎难而上,坚定信心,继续努力做好智慧校园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按照“以信息化推进城市化、以信息化推进现代化”的智慧城市发展模式,通过三到六年努力,形成“基础设施畅达易用,城市管理协同高效、公众服务整合创新”智慧城市运行体系,将园区建成中西部领先的信息化开发区和国际一流水平的智慧型城市新区,为开发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提供信息化的技术支撑。

发展目标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至2017年。信息化应用基础框架形成,完善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建立城市运行感知网络和智能化管理服务系统,智慧城市运行架构初步形成,成为中西部智慧城市(开发区)建设的先行区。

第二阶段:至2020年。在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运行的基础上,发展培育一批智慧型产业,突破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到2020年,实现信息网络广泛覆盖、智能技术高度集中、智能经济高端发展、智能服务高效便民,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区。

第一阶段的细化目标:

——坚持“适度超前”战略,建成高速、融合的智慧城市网络基础设施。依托国家信息通信枢纽优势,基本建成新一代宽带网络、若干个云计算中心,建设私有云模式的城市大数据信息资源库。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以上,企业平均接入带宽达到100兆位每秒,家庭平均接入带宽达到20兆位每秒,确保各通讯运营商新一代通讯网路对全区的无缝覆盖,无线局域网在重点街区及商务楼宇高密度、高流量覆盖,无线城市和网络融合建设水平走在中西前列。

——践行“整合创新”理念,建成智能精准的智慧城市建管体系。进一步推进数字城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监控、灾难预警、应急响应、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防控体系等智慧安保系统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臵机制。90%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城市资源得到优化配臵,生态城市建设和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建成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开发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推进面向市民的住房、教育、就业、文化、社会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面向企业的投资融资、企业信用、产品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60%以上的成年居民和企业享受个性化政府信息服务,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智融服务、慧聚创新”为工作主线,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全民参与”思路,通过“感知促应用、整合促管理、智慧促转型”三个层面的建设,加强信息化手段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利用,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从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入手,注重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在规划指引下,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深入,不断增强实施应用效果,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产业协调发展。

2、需求主导,服务为先。

将智慧城市建设重心聚焦于满足公众和企业需求以及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重视信息化对园区综合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将“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作为深化信息化应用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优化民生质量和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3、整合共享,创新优化。

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打破条块分割,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的集约建设,创新信息化应用体系和政府服务方式,不断优化项目管理机制。

4、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突出政策和资金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引导、鼓励、扶持效用,强化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地位,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筹资和管理,实现智慧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加快“宽带园区”建设,畅通智慧城市信息通道。进一步推动“城市光网”建设,构建“百兆进户、千兆进楼、t级出口”的网络能力,加快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在全区的新一代网络的技术改造步伐,尽快实现4g网络制式全覆盖;采取政府扶持引导、运营商自建与商户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启动“wifi园区”建设,持续增加热点区域及ap数量,提高网络稳定性和用户体验,拓展wifi门户资源在园区形象宣传、商务旅游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惠民、兴业、善政”为目标,以“互联网+”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社区管理和民生服务体系。到20xx年,全市初步建成以一套系统(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两个支撑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三项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相互促进融合,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信息服务网络互联互通的社区智慧管理和服务体系,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妥善解决”。在政府引导下,引进社会力量和资本,建立智能化社会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全市社区的智慧化。

(二)工作原则。

1.统一规划、多级负责。市级负责顶层设计,并承担全市基础性项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领域的应用推广和拓展性建设任务。

2.科学设计、分步实施。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广泛调研论证,合理设计,科学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的社区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实现各类服务信息共享和有效对接。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确定最符合社区实际和特点的建设模式,并科学有序推进。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社会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和系统安全。

二、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网络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区、县(市)及其组成部门、街道和社区的网络设施建设统一布局、加快推进,到2020xx年底,将社区办公场所的网络整合到市电子政务外网,社区网络宽度接入能力不小于10m,逐步扩大社区公共区域wifi无线网络覆盖率。(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大数据局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智慧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根据社区规模和实际,为社区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身份证读卡器等标准化办公配套设备,方便社区居民办事。进一步发挥社区“一厅一校”的作用,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上网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3.加快推进社区便民服务终端建设。通过政府和企业协同投入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社区规模,逐步为社区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缴费和公共服务信息查询一体机,方便社区居民缴纳各种费用和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在社区养老、医疗等领域提供电子辅助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信息化服务支持;在广电、传媒等领域探索高清交互数字终端进入家庭,开设智慧社区专区(频道)。(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委托代理、全年无休假等便民服务,打通市民办事的“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大数据局)。

2.整合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搭建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业务支撑,兼具政务事项办理和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加快统筹社区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凡涉及社区居民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集中办理。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一口式办理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整合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增强部门协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提升社区居民的使用率和满意度。(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搭建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作为智慧社区的数据支撑,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对人、地、物、组织、事件等各种资源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动态管理、及时发布,实行定向网格化管理,为社区居民、企业和政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动态大数据服务和应用。各地区以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基础和依托,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服务资源和信息网络进行整合,搭建区、县(市)级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公共服务、基础数据、经济商务、绩效考评等功能,并延伸至街道、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和提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盟等服务业态进社区。(牵头部门:市民政局、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2.完善“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在微信服务平台运营所形成的社区服务、党政服务、媒体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需求的基础上,构建整体服务框架,进一步开发基于移动端的手机应用,按照智慧沈阳建设要求,打造最贴近社区居民的媒体服务、政务服务和民生服务的平台;同步拓展“社区智慧屋”线上到线下服务模式,到20xx年建成300个智慧屋,并以智慧屋为节点,实现“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社区安全、智慧家居、便民服务等线上功能的线下落地和体验。

3.加快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和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建设统一的集社区政务、公共和商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整合网上服务、服务热线、移动终端、网络电视、自助服务终端、电子显示屏等服务渠道,充分利用“沈阳新社区”、“我的沈阳”智能门户等资源,为社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提供统一应用和可扩展支撑,作为各类智慧信息系统的统一入口和信息发布的统一出口,为市民提供“实时在线”的个性化服务,为大数据应用和服务提供社区数据支撑。加快电子政务向基层延伸,将政务公开、事项预约、查询咨询代办等服务推送给社区居民。结合“智慧沈阳”重点工程,对养老、就业创业、气象、卫生、文化、教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进行信息整合、个性化信息推送和智能服务。以社区养老服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各类社区服务与智慧社区的融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步骤。

基础数据。

(二)完善和试点阶段(20xx年9月-20xx年5月)。进一步扩大智慧社区试点范围,在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逐步推广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完善市级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加大网格化数据采集力度。建成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探索引进社区商业服务。

(三)提升和推广阶段(20xx年6月-12月)。在全市推广智慧社区试点成果。社区所有政务和公共事务进入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实现跨区域通办。在条件较好的地区探索大数据应用。通过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健康、卫生、体育、教育等其他智慧系统互联互通,在养老、家政、生活服务等领域与线下实体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多种品牌社区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跨部门的市级协调管理机制,市民政局、大数据局负责具体实施,共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其中,市民政局负责智慧社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沈阳新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推广使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智慧社区应用平台建设和基础数据的采集共享。各地区也要建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协调管理机制。

(二)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政府引导支持和市场有序参与的有机结合。拓展社区服务范围,在养老、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市、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智慧沈阳建设所承担任务中统筹考虑,制定智慧社区具体建设措施。市、区县(市)政府绩效考评部门要将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行准入机制。加强社区的数据管理,确保社区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和安全性。

根据《关于加快智慧南京建设的意见》、《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南京市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高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智慧城市”整体框架下,紧扣全区社区体制改革方向,以居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将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着力构建覆盖全区、分级管理、上下衔接、基本功能与特色应用相结合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系统,全力拓展便民服务内容和领域,改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重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形态与流程,为广大居民提供政府服务协同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便捷化的生活环境,切实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区主管部门负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区有关部门、镇和社区负责推广应用并根据实际完善功能。

二是资源整合、条块联动。整合共享全区各级网络、信息资源,纵向实现区、镇、社区所有管理服务事项联通办理,横向实现各部门、各镇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共享。

三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典型社区先行试点,完善实施路径和方法,形成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加快推广应用覆盖全区。

四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推进体系,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提升社区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工委、区气象局、区科协、各镇等。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2、整合共享社区信息资源。完善社区基础信息采集交换平台,融合智慧高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流程。结合各部门延伸至社区的工作需求,推广应用低保核对、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模块,建立社区信息动态交换机制。(牵头单位:区智慧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分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二)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3、建设镇级政务服务系统。实现数据接轨承接,以及系统推广应用,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并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为原则,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公共事务通办、联接联办。(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区智慧办、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住建局、区分局、区司法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4、建设社区事务支持系统。建设智慧党建,规范综治三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社区事务协商(投票)、社区志愿者管理服务、社区事务跟踪管理、社区内部协同工作平台及社区日志、台账等应用系统,整合社区党建、综治等业务系统。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对社区人员、部件和事件信息的三维、可视、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人社局、区计生局、区残联、区分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5、建设社工工作量化考评系统。依托镇、社区各类系统产生的业务、服务数据,推广应用社工工作考评系统,形成社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准确、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三)深入推进社区信息惠民服务应用。

针对社区内受灾家庭、弱势群体的公益慈善服务,推进新型社区邻里关系形成。实施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标准化社区文化活动室和星级农家书屋。(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区文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7、提高物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安防应急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避难场所、民防设施地理位置等方面信息。推进社区车辆智能化管理、水电气远程抄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预警、电梯安全监测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中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8、推进社区商业增值服务。围绕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规范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发建设生活信息发布、搜索、交易平台,提供家政、配送、教育、健康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智慧办;责任单位:各镇。完成时间:20xx年12月)。

四、组织实施。

(一)推进计划。

1、调研启动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完成对现有社区业务系统和资源的详细梳理,开展建设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对接南京已有的统一平台技术标准。

2、试点推进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2个城市社区和2个农村社区进行智慧社区试点运行工作。

3、应用推广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根据试点情况对平台进行整改和完善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所有社区的推广应用。

4、持续完善阶段:20xx年1月以后,在继续完善社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社区及相关服务组织创新应用,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

(二)保障机制。

线并推广应用。

2、落实资金保障。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落实智慧社区建设和维护相关经费。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多方投入机制。

3、营造创新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智慧社区建设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功能,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社区便民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智慧小区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花园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居民安居乐业,根据本辖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在创建平安社区建设活动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依靠和发动社区广大居民群众,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带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夯实社区安全稳定的工作基础。

通过创建活动,使辖区治安组织得到健全,治安防范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治安防范措施得到落实,治安防范得到提高,最大努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

(二)社区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坚决抵治治安混乱,保持社区治安稳定,生活环境良好。防止减少社区的入室盗窃,非常信息要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公安派出所和其他有部门。做到防患于未然。计生工作配合综治工作,流动人口目标管理,防止违反计生政策现象。

(三)对辖区帮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强化对"帮教"人员的衔接和监控工作,达到管理信息化目标。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将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与创建无毒社区,文明社区、等工作中有机结合,做好各项创建平安社区工作。

平安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在社区居委会的`带领下,由社区综治工作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主任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落实到社区综治委员和社区民警。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与物业公司协调相互治安职责,配合创建平安社区建设的活动。社区居委会代表居民、将居民和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批评通过街道办事处反映给物业公司,以促进其治安服务工作。

成立社区创建平安工作活动协助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自查中发现问题共同更正,对照考核标准自检自查合格后向街道创建办公室申报,申报书由书记、主任严把关来完成申报书。

创建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公众宣传,社区成员、义务联防社区议协,要全身心地投入创建活动中去,要紧紧围绕增强社区治安防范能力,切实减少发案核心,突出社区特色,对存在的问题要集中整治,改变面貌,落实各项有效措施,达到平安社区的标准,并积极主动申报。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对、对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坚持“集约利旧”,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加快建设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社会主导、政府指导、全员参与”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模式。2022年年底前,市本级和30%的县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四星级以上,全部县达到三星级以上。2025年年底前,力争市本级打造五星级标杆城市,60%的县达到四星级以上。

围绕建设目标,对标领先城市,全力打造市新型智慧城市“1411工程”。建设1个“城市大脑”,实现数字基建新设施、数字治理新格局、数字惠民新模式、数字经济新动能4大目标任务,创建商贸物流1个特色品牌,打造高铁新城1个区域示范。构建善感知、会思考、有温度的新型智慧城市生态体系。

(一)建设“城市大脑”

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汇聚共享开放,实现各级各部门智慧应用与指挥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2022年年底前,初步搭建集精准分析、监测预警、指挥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大脑”,支撑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夯实数字基建新设施。

1.优化信息通信网络。推进5g网络建设和规模组网,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利用窄带物联网、增强机器类通信、远距离无线传输技术,加快物联网络建设与应用。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区、重点乡镇(街道)5g网络全覆盖,10000座5g通讯基站具备开通条件。2022年年底前,全市建成13000个5g基站,200mbit/s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70%,ipv6网站支持率80%,移动通信网络平均下载速率25mbit/s,家庭光纤宽带入户率达9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统筹数据中心建设。基于现有条件和地理位置,统一数据中心布局,编制《市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意见》,为市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云服务,支撑相关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汇聚。2022年年底前,争创2个以上省级绿色数据中心。促进分布计算、边缘计算和超级计算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移动、联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统筹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加快全市公共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建设,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构建市县一体化运维保障体系。依托省级视频监控资源服务目录价格体系,统筹推动全市视频点位建设、资源汇聚共享和规范管理,推进视频分析能力建设,开展智能化视频应用试点。2021年年底前,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总数继续保持18万路,开展视频监控深度开发应用工作。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重点区域和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应汇尽汇”。2022年年底前,形成管理机制健全、系统功能完备、覆盖领域全面的公共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4.完善融合基础设施。推动5g、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交通、水利、市政、能源等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行效率。统筹推进公交车视频监控、营运车辆监控、道路运输监管等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要素采集齐全、传输稳定可靠的一体化水利感知网,提升水利设施数字化水平。推广智能井盖应用,支持现有通信基站、交通指示牌、监控杆等各类挂高资源开放共享和数字化改造。提升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机制,逐步提高地下管线管理水平。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年底前,全市智能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万个以上,智能联网充电桩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构建城市数字底座。基于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城区范围地上和地下bim、cim模型构建,为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建设等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创建数字孪生城市底座模型,为城市敏捷管理和精细化治理提供支撑。2022年年底前,城市规划区1:10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90%,补充完善空间信息平台有关数据,初步形成自然资源空间大数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设数字治理新格局。

6.深化“一网通办,一号通行”。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号通行”。完善提升“爱”app分厅、“爱·容沂办”app功能,加快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无感审批”新模式,推出“刷脸办事”“免证办事”“秒批秒办”事项。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证明材料网上核验,努力推行“交房即办证”模式。以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个人证照信息互通互认,推动在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就医、入学等领域广泛应用。2022年年底前,实现1800项服务事项“掌上可办”,电子证照使用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完善全市统一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推动全市社会综合治理“一屏统览”、基层矛盾化解与调度“一网统管”、社会稳定预警“一网统防”、公众服务“一网统办”。2021年年底前,全市基层网格专职网格员移动终端配备率100%,社会治理基础信息采集上报、事件事项流转处置、日常监管考核信息化率100%。实现省、市、县、镇、村、网格六级网络连通、信息融通、指挥贯通,构建形成管理机制健全、系统功能完备、覆盖领域完善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拓展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市级信用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完善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支持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开发,提升信用创新应用水平。2022年年底前,社会信用信息部门实时共享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城市综合管理。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构建全域覆盖、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智慧城管体系,重点建设“一网”“一库”“一图”“一端”“一平台”。2022年年底前,市级建设完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诉求、数据汇聚和数据交换等重点应用的建设和拓展,各县区按照市级要求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整合应急、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领域信息资源,建设全市智慧应急“一网四平台”项目。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实现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置,建成重大公共安全应对信息化体系。2021年年底前,建成市灾害信息预警和信息资源汇聚中心。2022年年底前,实现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完成的应急指挥事件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完善环保监测体系。强化生态治理能力,完善黑臭水体治理监测平台,推进城市水环境监测一体化。提升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构建市县两级业务贯通的“智慧环保”应用平台,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联防联控。2022年年底前,实现空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城区气象自动监测站点密度间距低于5公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探索数字惠民新模式。

12.推进智慧出行服务。构建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感知体系,加快城市交通信号灯、电子标识等智能升级,应用绿波带、交通诱导屏等智能管控方式,提升通行效率。推进各类停车资源数据联网,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停车场“一网运行”。推行“掌上公交”、乘车电子支付、电子站牌,提升群众出行体验。2022年年底前,打造一批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智慧停车应用优秀案例;实现公共汽电车来车实时预报率达到100%,公共交通电子支付使用率达到80%,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达到1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强化智慧教育服务。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整合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不动产、社保、医保、税务、防疫接种、婚姻登记等数据资源,为学区划片提供数据支撑;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学生家长“零跑腿”。2022年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职业院校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完善智慧医疗服务。建设统一的数据采集和交换平台,推行“一码就医”,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打造全市统一医疗健康码工程体系,推进健康码在全市医药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应用覆盖。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医学影像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着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和两定机构应用覆盖率,全面实现省内医保个人账户“一卡(码)通行”,探索拓展“互联网+医保”场景和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挂号、就诊、结算、取药等全流程应用。2022年年底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实现全市电子健康卡(码)应用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推动智慧文体发展。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宽人脸识别、微信、支付宝等不同借阅图书渠道。建设数字文化馆,实现省市县(区)数字化建设一体化。整合数字博物馆资源,建设在线导览展示系统,实施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工程。2022年年底前,实现与省数字图书馆、省文化馆平台资源信息共享,全面建成市级数字博物馆,完成县区级数字博物馆试点建设。深化体育场馆、器材设施资源共享,推进网上查询、预约等功能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拓展智慧社区服务。加快完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各领域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场景、一站式综合服务。2021年年底前,主城区及试点县建成智慧社区(村居)18个。2022年年底前,燃气自动化采集覆盖率30%以上,水自动化采集覆盖率50%以上。2025年年底前,全市建成智慧社区(村居)不少于300个。(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

17.培育数字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超前布局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新兴产业,巩固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等优势基础产业。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区,带动九县优势产业发展,实现各行业数字技术普及应用格局。2022年年底前,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显著提高,万人有效发明增幅达到10%,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就业人口占比达到5%,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4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制造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推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加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努力构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企业上云,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实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企业上云数量1万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促进农业、旅游业数字化改造。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发展智慧红色旅游、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景区互联网售票、电子验票和无感入园,同步发展以vr旅游+vr景区(景点)的互动沉浸式旅游体验。2022年年底前,实现景区非接触式支付体验,建设一批智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建特色品牌。

20.创建智慧商贸物流品牌。发挥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主体功能,融入国家“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一体化推进“商、仓、流”。

“商”方面,坚持“线下抓布局优化、线上抓业态创新”,打造直播基地,不断提升电商交易额度。2022年年底前,实现网络零售规模达到380亿元。新建、改建(直播)电商园区、(直播)电商专营区20处以上。

“仓”方面,坚持“以商定仓、仓配一体”,在国际陆港打造现代化仓储集聚区,引进罗滨逊智能化仓储解决方案,建设京东亚洲一号仓,搭建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仓储系统。2022年年底前,新增标准仓储面积240万平方米,新建仓储50%以上应用智能仓储管理系统。

“流”方面,坚持“提档升级、降本增效”,加强“陆向通道疏通、空中航线畅通、港口业务拓展、等级枢纽合作”,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开展网络货运业务,促进物流业集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2022年年底前,培育6家左右网络货运骨干信息平台。推进标准化、智能化、可视化智慧物流云平台建设,引导物流企业提升智慧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完成相关物流行业信息化改造提升及物联智慧云平台建设;2023年年底前,实现80%本土物流企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商城管委会,兰山区政府)。

(七)打造区域示范。

21.推动高铁新城建设。支持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建设,推进天河产业园建设。构建精准高效功能片区现代治理体系,搭建高铁片区城市信息聚合规建管大数据平台,打造数字孪生城市试验区。实现规划一张图,推动智慧交管系统、智慧停车系统、智慧照明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将高铁新区打造成新型智慧城市试验区和示范区。(责任单位:市高铁片区推进办,市城投集团)。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加大对试点城市建设的宣传,《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2年3月)。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化智慧场景应用,加快推进重点智慧应用项目建设,确保顺利通过中期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对照中期评估建议和省验收要求,开展市级自评,找出自身建设不足、找准工作短板。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0月)。针对建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提升,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全市迎检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组织实施,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制度,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考核评估、示范推广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及主城区(五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动实施。各县政府要根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要求,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突出“一县一品、千城千面”制定建设任务书,细化实施方案,经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备案实施,同时做好相关智慧应用开发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相关建设专项资金,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财力保障。强化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优化人才招引、培养机制,培育本土科技人才,在各部门和机构增设专业人才岗位,建立高端智库,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流程指导方案》,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由专业公司从事智慧城市建设、集成、运维,并加强与业内头部企业技术合作,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大数据资源汇聚、大数据创新应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整合提升、智慧社区(村居)建设提升、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等专项行动,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探索举办全国性高端峰会,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在开发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配臵、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利于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臵效率,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是开发区抢占未来制高点、争创发展新优势、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区的战略举措。

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我有幸参加了10月27日至11月3日在深圳举办“社区党建”培训班,先后参观了龙岗区南岭社区、深圳市博物馆、福田区侨乡社区、深圳市党群服务中心等地,参加并认真学习了“社区如何打造党群服务中心”“习近平总书记的党建思想”“社区治理与基层党建创新”“深圳社区党建的标准化探索与实践”“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技巧”等课程,并在“行动学习”的锻炼中得到了良好提升。学习时间虽然短暂,但学习内容丰富,学习感触良多。

深圳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大都市,其发展阶段和城市现状与毕节有很大的差异,深圳的城市社区和毕节及其县区的城市社区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例如在社区建设中投入的巨大资金量、基础设施完善且面积超大的社区阵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高工资待遇,都不是处于脱贫攻坚决战时期的毕节及其各县区可以效仿的。但是,富有富的做法,穷有穷的路子,在深圳成功的社区建设进程中,依然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宝贵经验。

(一)坚持开放包容和团结奋进。深圳是一座由原住民和外来人共同建立起来的年轻城市,这造就了其开放包容的品质。在深圳的社区,每一个外来人口都可以享受和原住民一样的社区服务,没有你我之分。走进深圳的社区,就如同走进了另一个“家”。开放包容的品质可能是因为城市的年轻,但团结奋进的品质是深圳原住民一直以来就具备的。从南岭社区的历史可以看到,深圳人的骨子里是想富的,但他们不自私,南岭的原住民之所以今天坐在家中就能每年分红15万,正是因为当年他们愿意拿出自己的征地款凑足南岭的“第一桶金”。

(二)坚持立足于群众需求。除了门头统一,在深圳看不到两个一模一样的社区,或者说相近的也没有。每一个社区都有自己的特色,也都很受群众的欢迎。通过学习和总结,我发现深圳的社区在考虑社区服务的功能时,并不是想当然的按照统一模板设置,而是问需于民,按照群众的意愿建设社区。这就确保了资源的最大效率利用。

(三)坚持尊重市场规律。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建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市场规律自然是其经济社会发展所坚持的基本定律,而这样的规律也植根于社区建设中。这不仅体现在社区引进的市场化运行,主要还体现在社区与企业的关系上:社区一心服务好企业,而企业的不断壮大反哺于社区发展。这种和谐共生关系正是推动深圳城市社区发展的动力源泉。

(四)坚持党建引领下的合理布局。社区党建是我们这次学习的重点,自然感触很深。社区党委统管了深圳大部分社区所拥有的“四套班子”,社区两委“一肩挑”在深圳早已全部实现,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工作站也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建引领的好处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分工和布局又是合理高效的,社区两委负责做好基层党建和群众服务工作,股份合作公司负责壮大村集体经济,群团工作站完成好上级交办的任务,各个系统任务明确,目标一致,做不好是不可能的。

深圳的是座“财富之城”,这个“富”我们暂时学不来,不过学习它“富有的经验”还是必须要有的。

(一)坚定信念,逐步推进,筑牢社区基础。

坚定信念,就是要坚定我们的社区党建、社区服务工作一定可以做好的信念。逐步推进,是因为我们的城市建设还不完善,我们的主要任务——脱贫攻坚还没有取得最终胜利,我们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还不允许我们快速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我们必须在现有条件下,在坚定信念的基础上,步步为营,逐渐完善各项基础工作,为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和服务群众工作打牢根基。

(二)减负基层,合理布局,释放社区活力。

我认为深圳成立社区工作站的目的,是为了让社区两委从上级安排的繁重的业务工作中释放出来,回归到自我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自治工作中去,解决“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问题。这是我们可以学习,也可以立即付诸实践的经验。诚然,现阶段将社区干部的工资待遇提升到和在编干部一样高是不现实的,但是为他们减负,或者说让社区两委回归到他们的“最初岗位上”是可以试试的。

(三)问需于民,因需建社,打造特色社区。

众所周知,我们的城市社区大体是按照一个模板建设的,“四点半”课堂、老年之家、妇女之家、图书室、党员活动室…….都是必须要有的,按照统一的标准验收。那么,这些功能室真的用得着吗?以“四点半”课堂为例,有的社区学校都没有,“四点半”课堂不就形同虚设了吗。我们应该杜绝“一刀切”,变上级主导为群众主导,要先搞好调查研究,问问群众需要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建成群众满意的社区。

以上,是我在此次学习中关于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的一点体会。此外,还有一些特别的收获,例如通过王海鸥老师的课深入认识了“新时代”的深刻内涵,通过晏世乐老师的课学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沟通技巧,还产生了将“行动学习”的方式应用到日常会议中来的想法。总之,收获很多,启发不少,但最重要的是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经常加以应用,才不枉此次深圳之行。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构建惠民、利民、便民的现代城市智慧式管理、运行和公共服务系统。

第四条智慧城市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主、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智慧城市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第六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是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发展应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智慧城市发展应用能力。

第二章发展规划。

第九条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十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信息基础设施共享。

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公共大数据平台、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设施等。

第十三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设置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建设设计标准,预留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空间。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公共场馆、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新建、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征求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意见,并经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章信息采集共享。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建设与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配套的设施,推进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和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公共数据以及其他数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应当将已有信息系统数据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并实现数据共享应用。

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通过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向社会开放。

第十八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对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风险审核;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告知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

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

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涉及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关系的,经申请可以向特定对象开放。

第二十一条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数据安全等级保护、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加强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

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等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毁损、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章应用推广措施。

第二十四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智慧城市应用推广阶段性目标和重点领域,建立智慧城市应用推广体系,组织推广智慧城市应用项目。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根据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建设、购买智慧城市项目或者服务。

未按照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建设、购买智慧城市项目或者服务的,不予审批。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医疗、健康、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智慧应用平台,推进城市公共服务智慧化。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商务、旅游、物流、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智慧化。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业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中的智慧应用,提高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交通建设所需要的交通感知采集系统、数据资源及其设备开放对接。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宜居生活环境智慧应用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远程监测、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的智慧化。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智慧城市企业云平台,推进企业服务智慧化。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第三十四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范围的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图像资源和业务管理平台的安全保障、互联互通等标准体系的规划建设。

智慧银川平安城市系统所需的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图像资源应当按照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依托大数据应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使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备案,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第三十六条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行涵盖公共交通、居民健康、市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

公共服务企业办理公共服务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三十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行机动车辆身份电子标识制度。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使用智慧社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不得自建或者使用不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信息化系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

第三十九条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数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感知网络是指通过视频监控、射频识别、地理定位、传感器、识别码、遥测遥感等传感设备和技术,实现对城市中人与物的全面感知而构筑的网络。

(二)公共数据是指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企业为履行职责收集、制作、使用的数据。

(三)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公共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企业。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智慧社区实施方案智慧社区试点建设

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活动。

1、一场露天环保科教电影。

利用露天电影这一喜闻乐见的传统娱乐休闲形式,精选环保科教片和环保主题电影,八月份开始,各社区组织在居民区广场进行放映。同时利用义工俱乐部和周边学校共同组织青少年进行观后感征文竞赛。

2、一次市民学校环保课堂。

各社区充分利用市民学校,聘请专家进社区,给居民进行节能环保教育,给生产生活节能支招,倡导节能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建设监察工作,解决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市区内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市政管理、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的执法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的指导,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监察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监察工作的领导,监督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第七条城市建设监察应当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章城市建设监察组织和人员。

第八条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市政管理、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规划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市政管理、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

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制度,相互配合做好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第九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加强城市建设监察队伍建设,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

(五)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将收缴的罚款如数上缴同级财政;同级财政应当保障城市建设监察工作所需经费。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公正执法,清正廉洁;。

(二)熟悉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城建监察证和行政执法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或者录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制止、纠正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对经教育、劝阻,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经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其使用的工具和有关物品。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不得滥施处罚和贪污、挪用、私分罚款;。

(四)不得参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六)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城市建设监察范围。

第十五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

第十六条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燃气安全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

第十七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

第十八条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

第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

第二十条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必须佩戴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标志,主动出示城建监察证和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或者处罚。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证据成立的,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需要责令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的,应当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责令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需要作技术鉴定或者涉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技术鉴定结论、赔偿标准和数额,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第十九条所列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认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应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公章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其中,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的罚款,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二十七条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发现当事人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决定。

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监察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对依法登记保存的工具和有关物品,应当填写登记表,并由城市建设监察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城市建设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登记表一式三份,当场交付当事人一份。

对登记保存的工具和有关物品,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在保管期间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本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列举的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行为,由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之一,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城市建设监察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城市建设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城市建设监察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投诉不受理或者不调查处理的;。

(三)不严格施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全文

(8月27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9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三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智慧经济发展。

第五章智慧应用推广。

第六章保障。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智慧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智慧经济的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促进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智慧经济,是指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知识和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以信息科技创新应用与产业间的协同发展为核心特征,具有自主性、创新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的一种现代经济发展形态。

第四条促进智慧经济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分步推进、鼓励创新、保障安全的原则,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体系,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促进信息社会发展均衡化;推进信息网络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的智慧成果平等共享。

第六条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智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智慧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区、县(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智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智慧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促进智慧经济发展的工作。

第七条市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研究编制全市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全社会的信息数据共享和开放,协调推动全市大数据应用发展,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智慧经济发展规划,包括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区域、部门、领域智慧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以及规范体系规划等。

第九条编制智慧经济发展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进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智慧化建设,优先发展民生服务领域的智慧应用,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第十条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由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智慧经济发展的要求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区域智慧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部门、本领域的智慧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区域智慧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经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部门、领域智慧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经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跨部门、跨领域的智慧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智慧经济规范体系规划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在编制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部门应当就规划的内容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智慧应用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预审、预算安排、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方案确认、预算调整、建设进度、绩效评估和审计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三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公共大数据平台、云计算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

智慧城市感知网络主要包括通过视频监控、射频识别、地理定位、传感器、识别码、遥测遥感等传感设备和技术,实现对城市中人与物的全面感知而构筑的网络。

第十五条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设置公众通信基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预留基站和室内无线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空间。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新建建筑物内的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应当纳入新建建筑物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

已有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对所有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单位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业务经营者不得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订立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在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广场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酒店、餐厅、风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全文

记者从银川市人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将对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深远影响,必将提升银川智慧城市建设水平。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对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共享、信息采集共享、应用推广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信息基础设施共享方面,《条例》规定“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公共大数据平台、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设施等。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设置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建设设计标准,预留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空间。国家机关、公共场馆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新建、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推广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医疗、健康、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智慧应用平台,推进城市公共服务智慧化。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应当将已有信息系统数据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并实现数据共享应用。要依托大数据应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使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备案,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下面是条例全文:

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确保完成全镇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512人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全镇到龄人员养老金待遇发放率100%。详细见附件:《20xx年各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全额代缴。

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30元/人年;选择300元—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40元/人年;选择5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60元/人年;选择10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80元/人年。

要求各村(居)4月18日前完成目标任务数。其中:3月18日——4月8日为突击实施阶段,4月9日——4月18日为扫尾阶段。

各村(居)所缴纳的总钱数与省网系统中参保人员名单累计的总钱数必须要一致,才算完成任务。

由镇人社所牵头,派出所、农商行、民政办、督查室等部门全力配合,村(居)支部书记亲自挂帅,为第一责任人,会计为具体责任人;包片领导、驻村工作组、人社所包村人员为共同责任人,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1、凡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每推迟一天分别罚支部书记和驻村包片人员各1000元,其中片长为50%,组长为30%,组员为10%,人社所包村人员为10%。

2、延迟超过7天,支部书记、驻村工作组向党委引咎辞职。

3、镇督查室要会同人社所对各村(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银川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全文

中国的城市并不是地理学上的城市化区域,而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管辖以一个集中连片或者若干个分散的城市化区域为中心,大量非城市化区域围绕的大区域。所以市的面积并不能反映城市化的区域即地理学意义上城市的面积。中国统计部门用建成区来反映一个市的城市化区域的大小。具体指一个市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域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从广义上讲,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是城市建设发展在地域分布上的客观反映。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到近郊区内、但与城市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建成区标志着城市不同发展时期建设用地状况的规模和大小。中国的城市建成区一般不包括市区内面积较大的农田和不适宜建设的地段。

建成区为“城市建成区”的简称,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划定,要考虑自然地形、地貌、基层行政单位的管理界线等因素,以及城市各项用地的完整性,并尽可能与人口统计的地域范围相一致。城市近郊的一些建成地段,尽管未同市区联成一片,但同市区的联系十分密切,已成为城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可视作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划分城市建成区可以反映一定时间阶段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形态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分析研究用地现状,合理利用建成区的土地和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提供基础。

智慧园区实施方案

本指南所适用的园区是指由政府(民营企业与政府合作)规划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仓储及其它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且能够满足从事某种特定行业生产和科学实验需要的标准性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包括工业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集聚区、软件信息园、科技创业园、商贸流通园等各类产业园区。

1.2总体目标。

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创新园区管理、服务产业发展为主线,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园区内外部资源,提升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效率、配套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由企业集中型向产业集聚型、由资源招商型向品牌价值型转变。

1.3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期城市发展对园区提出的新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立足产业发展,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模式创新在提升园区服务与管理中的作用,围绕基础设施集约化、信息应用平台化、投资运维多元化等目标,推进互联网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指南旨在为园区管理智能化、沟通高效化、环境生态化发展提供规划、建设、运营等指导意见,各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相关内容。

1.4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标准先行。

充分结合园区内外部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标准及数据规范,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管理和企业运营成本,避免资源浪费。鼓励以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搭建市级或区级统一的智慧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办公管理、物业服务、生态环保、产业服务、生活服务、产业发展等专项应用,促进园区向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发展。

(二)企业主体,需求导向。

立足产业发展,以促进企业发展作为智慧园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管理和人性化服务为需求导向,确保提升园区协同管理和集约建设。

(三)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法规及标准制定、资金投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智慧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低成本、高实效的智慧园区发展模式。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把握园区产业特点和特色,突出重点和优势,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2.1总体架构。

智慧社区总体框架以“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为原则,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新一代通讯网络等先进技术,采用面向服务的soa架构设计,按照分层构架、模块化设计,包括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和应用层。感知层包括对事物信息的感知、对人机交互信息的感知和对信息传递的感知,是获取信息的来源;网络层将感知来的信息通过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等各种网络传递;平台层是提供信息处理的能力;应用层提供园区各领域的应用。

2.2关键技术。

2.2.1云计算(cloudcomputing)。

云计算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可以按需提供给计算机和其他设备。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等软件或者其他web服务来随时按需获取计算资源,完成高效、低耗、低成本的计算活动。

云计算重新定义了信息化服务交互的模式,适合在多应用系统环境下,共享物理资源和系统软件资源,以及共享服务资源。

2.2.2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

物联网基于互联网等传统信息载体,通过各类信息感知设备,全面获取位置、环境、设施、人员信息并进行自动化数据处理,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链接,从而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

2.2.3大数据(bigdata)。

大数据是由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众多数据构成的数据集合,具有5v特点: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低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性)。大数据分析基于云计算应用模式,通过多源融合和数据挖掘,形成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和知识服务。

2.2.4移动互联网(mobileinternet)。

移动互联网是指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是移动和互联网融合的产物,继承了移动随时、随地、随身和互联网分享、开放、互动的优势,由运营商提供无线接入,互联网企业提供各种成熟的应用。

2.2.5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

面向服务体系架构是一个信息组件模型,它将信息化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单元通过这些服务之间良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并可以根据需求,通过网络对松散耦合的粗粒度应用组件进行分布式部署、组合和使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使服务可以通过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调用,有助于形成园区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应用。

3.1信息基础设施。

坚持规划引导、适度超前、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自由选择的原则,开展智慧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满足园区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

3.1.1光纤宽带网络。

建设光纤宽带网络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千兆进企业、百兆进桌面,提供高速、安全、优质的宽带网络服务,满足园区信息通信服务需求。

园区驻地网的管路、线缆、桥架系统建设应符合gb50373-2006和gb50374-2006、gb/t50311-2007、qb/t1453-2003(2009)的规定,符合网络接入的技术与安全要求、保留一定余量并预留相关数据接口。

3.1.2移动通信和无线局域网络。

建设园区移动通信网络,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园区深度覆盖,保障通信质量,提供稳定优质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和从提高园区服务品质要求出发,规划园区的无线局域网覆盖系统,实现公共区域及重点场所的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平均上联带宽达到20mbps.

园区应配合电信运营商建设和优化移动通信网络。其建设应符合yd/t5120-2005、yd5191-2009、dg/tj08-1105-2010的规定。园区的无线局域网建设应符合db31/t370.2-2006的规定。应基于同一个无线网络,采用多ssid方案,为各运营商分配独立的服务集标识(ssid),并预留园区管理所需的服务集标识;应通过vlan划分接入到不同运营商的宽带网络。

3.1.3公共数据中心。

设置集约化信息通信机房,按照园区不同的功能区域,进行通信机房布局规划;汇聚光缆、传输、无线宏站、室内覆盖设备等,满足用户接入,汇聚和转接服务的需求;并按需配置话音、数据业务节点,适当预留通信机房面积,满足各运营商对设备安装和维护的要求。园区的通信机房、数据机房、安防控制机房(园区集中监控机房和区域弱电管理机房)、区域内有线电视前端设备机房等的建设,应符合gb50174-2008的规定,楼层设备间布局应满足机柜数量和维护需要,并预留可扩展的面积。

根据园区产业特点和规模,构建园区数据机房或者在运营商租用idc机房,提供主机托管、整机租赁、虚拟主机、网络存储、软件租用等it云服务,为园区综合信息管理和园区信息化服务提供支撑环境。

园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构建安防控制机房,用于园区安防、弱电以及消防的集中监控。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园区,应对园区集中管理的安防控制机房,以及各分区管理的安防控制机房进行规划,安防控制机房应位于建筑物的底层。

3.1.4数据采集实施。

数据采集系统由数据采集子系统和传输子系统构成。数据采集子系统由传感器、数据采集器、视频摄像机、移动终端和手持设备、电脑和多媒体终端等构成。传输子系统应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和通信协议,并可使用无线方式接入信息通信网络。

数据采集系统向园区各业务系统和相关数据中心报送业务办公、招商管理、视频监控、防盗报警、设施状态、物业服务、资源能源、环境监测、交通状况等信息。

3.2业务支撑体系。

建设园区业务支撑体系,保障系统与系统间的交互性与开放性。在不需要修改感知层和园区应用服务软件等系统架构和数据结构的条件下,在用户界面、应用系统、业务流程、数据等多层次实现集成。

3.2.1应用门户集成。

提供对多种客户端设备的支持;提供与底层认证服务、授权服务、加密服务、签名服务等的调用;提供对于应用服务、业务流程、信息资源的整合,以及对于服务元数据、流程元数据、信息元数据的搜索功能。对园区内各信息系统、内部系统门户、对外信息系统实现具有统一用户权限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搜索引擎等功能的统一门户管理。

3.2.2应用服务集成。

按需要提供不同程度的应用功能的封装,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耦合程度、不同效率要求的应用集成需要。根据园区自动化控制需要,采用统一格式接口描述构件,实现园区内安防、智能卡、二维码标示、楼宇自控等数据采集感知层的应用集成。根据园区运营管理的需要,采用总线的基础架构,实现智能抄表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等园区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满足园区应用服务的功能封装,以及不同园区信息化服务的需要。实现统一消息服务、统一日志服务等应用服务集成。

3.2.3业务流程集成。

提供动态监控和可视化与互动功能;可实现常规业务流程的定制要求,并能提供相关的工具组件,支撑常规流程的设计、调试、部署、变更等功能。实现统一工作流引擎等业务流程集成。

3.2.4信息资源集成。

支持多类型的数据源转换和连接,包括关系数据库等结构化数据,以及xml文档等非结构化数据,在这些数据源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数据视图,提供对信息资源的透明访问;以及数据共享、数据复制和数据迁移。根据园区的管理和业务发展需求,构建建筑能耗数据库、交通信息数据库、会展数据库、环境信息数据库、公众服务类数据库、规划管理类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类数据库、商务数据库、政务管理类数据库。实现内部数据传输和交换、统一数据存储等信息资源集成。

3.2.5外部接口。

提供各个层次面向外部的标准化交互接口,包括消息传递的格式,传输协议和位置等。外部接口应实现技术中立,可选用xml、jca、webservice、bpel4ws、xddl等主流技术。根据园区业务、行政管理等需求,提供给相关政府、银行、供应商等外部系统交互接口,实现统一的开发接口。

3.2.6安全保护。

建立完整的安全架构,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安全要求;提供统一监管服务管理,基于应用日志和系统日志等提供应用安全服务;提供统一安全机制管理,可以支持认证授权(ca)、数字签名、电子印章等多种安全措施,并可以与统一身份认证相结合,实现统一的安全服务。

3.2.7两化融合支撑体系。

有针对性的建设企业制造执行系统(ems)、供应链管理(scm)、商业智能(bi)等集成应用。结合园区特点,鼓励开展智慧工厂(智能制造)建设,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和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在工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建设基于产品智能化在线检测、在线维护、在线增值服务等产品服务一体化系统建设。

3.3园区管理平台。

3.3.1园区事务管理。

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园区各部门的办公效率。

(1)综合信息门户。

依托公共数据中心,汇集园区简介、企业宣传、项目招商、政策法规、产业资讯、活动通知、生活服务等各类可公开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提供园区事务咨询办理、投诉建议、进度查询与结构推送等在线服务。

支持可公开信息网站、短信、wap、微信、微博等跨平台发布,支持特定对象分类信息的智能推送。支持个人电脑(pc)、平板电脑(pad)、智能手机等多终端访问。支持通过单点登录方式,进入园区办公管理、物业服务等业务系统处理相关事务。

(2)办公管理。

建设或共享使用地理(gis)、建(构)筑物、经济、法人、信用等园区基础数据库。建立电子文档管理制度,实现园区规章制度、电子期刊、业务资源等的共享使用。实现公文报批、事务审批等自动流转和网上办理。实现基于各种智能终端的互联网原创办公和移动办公。

融合语音、消息、视频等综合通信手段,将电子邮件、系统消息、手机短信、视频电话等相结合,实现信息及时、准确送达。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分类整合园区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信息展现、经济运行监测和辅助决策。

(3)招商管理。

利用数据挖掘、辅助决策等分析项目发展潜力、环境影响、资源需求等基础数据,开展合规准入评估;智能匹配和推送招商政策、基础设施、园区产业链配套企业信息,开展产业链招商。

开展项目从登记、审核、签约到落地、实施等全流程在线跟踪和服务。对项目状态、经济运行、科技创新、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数据进行归集,自动生成相关统计数据报表。

利用入驻企业人员、税收、生产时间和能耗等数据综合分析和预判企业经营状态及发展趋势,为下阶段园区主动服务和优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基于gis和bim系统,动态掌握企业分布、投入产出、园区资产使用状态等资源现状信息,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盘活低效闲置资产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

3.3.2综合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园区监控、能源、照明、空调等重点物业设施的实时感知,根据设施状态主动提供物业服务。对物资、人员等资源进行动态调度,实现资源服务需求预测和存量预警。

在线受理服务申请,自动分配作业任务;实时跟踪服务状态,及时获取用户反馈。

(2)安防管理。

部署电子围栏、红外探测器、视频摄像机等电子监控设备,实现非法侵入声光报警和信息传输,支持通过移动终端进行设备管理。基于图像识别技术,实现跨线检测、禁入区域检测、人脸识别与自动跟踪、拥挤报警、遗物报警等功能。支持基于移动终端和无线网络的巡更签到、路线调度、信息采集等智能巡更管理。

建设安防集中调度平台,以可视化方式展示园区人员分布、道路状况、电力负荷等运行数据,并通过语音、数据和视频等多种手段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与120、110、119等紧急救护系统联动。

建设公共广播系统,实施园区办公区域、停车场、食堂等多区域广播,实现手机屏、led显示屏、电视屏等跨屏信息发布,以及广播,短信,网站、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信息发布。

园区的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应负荷gb/t50314-2006,园区的经济广播系统应符合gb/t50314-2006,其中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jgj16-2008的规定在园区公共区域和智能建筑中布设扬声器,并与消防报警系统实现联动运行。

(3)交通管理。

使用道路诱导、信号控制、实时交通信息推送等信息化手段实现智能道路管理;支持出租车、班车、工程车等智能调度。实时获取园区停车位信息,通过公共广播系统动态展示;支持停车位在线查询、预定、付费等;支持基于近场通信(nfc)、位置服务(lbs)、室内导航等技术智能寻车。

(4)地下管线(网)管理。

对已建成园区,建设园区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开展管网设施分类管理、图档管理、附加记录信息管理、图示化设施管理、设施设备展开图、管网设施查询定位、管网设施综合查询、数据统计;对园区地下管网的安全性,包含爆管关阀分析、火灾抢险分析、管线预警分析等,实时反映管网设备运行情况。

对园区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改造施工等提供横、纵断面分析,管网净距分析、管网覆土分析、范围拆迁分析等辅助决策。

3.3.3生态环保。

(1)能源计划与管理。

开展园区对电力、天然气、新能源等多种形式能源的规划工作,对园区内各类能耗数据(如用电、供暖、供冷、用水、燃气等)进行分类、分项、分区域采集,可在入驻企业电表、水表、燃气表等旁安置采集器,针对各入驻企业的能源数据进行集中远程抄表;建议在分散的每块能耗表旁安置一个采集器,较集中的能耗表可共用一个采集器。开展能耗分析,结合不同的能耗价格和环境信息,实现园区内各类主要配电设备、用能设备的远程自动化监控和智能化控制,对能源使用策略进行优化管理,同时帮助用户进行能源消费分析,形成节能控制策略,降低能源费用。

(2)环境监控。

在园区环境监测点安置水质污染检测仪、大气污染监测仪、噪声污染监测仪及传输终端设备等智能设备;通过自动采集监控点的环境数据,全面实时记录、跟踪环境变化情况,并对数据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评估园区环境质量和变化趋势。动态发布各种环境信息,自动检测重大危险源、污染源等出现的异常变化,及时预警。

(3)绿色能源利用。

建设园区组员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再生资源供求信息和在线交易服务。鼓励根据园区内电网规划,综合考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部署,布置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源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保护装置等设施,利用在再生绿色清洁能源形成分布式供电,提供可靠性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量。

3.4公共服务系统。

3.4.1企业服务。

(1)信息化服务。

搭建信息化通用办公环境,围绕企业服务器、办公系统、应用软件等信息化需求,发展园区云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硬件租赁、数据托管、软件租用等服务,实现企业“拎包入驻”和员工随时随地轻松办公。

鼓励建设“双向互动”型行业云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云服务平台使用企业向云端上传个性化、多样化应用软件,以及产品模型、工艺设计等知识库资源,为其他平台用户提供软件和信息服务。

(2)会议、会展服务。

集约建设公共呼叫中心、公共展示中心(数字展厅)、公共商务中心、公共会议中心等具有较高信息通信能级的公用设施,满足商务会展、视频会议、远程培训等的应用需求。

(3)培训与外包服务。

围绕信息化应用基础技能,开展培训和教育服务。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呼叫中心、企业资源管理、报关等业务外包服务,为园区内企业的非核心业务提供运作管理服务。

(4)电子商务。

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商务门户、主机存储、商业软件、电子支付、移动商务等电子商务环节的集成应用。

(5)区域物流。

从园区整体层面布局共同配送体系,依托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企业提供合理化、高效化的物流配送服务。

(6)综合服务。

以云服务平台为载体,通过资源整合,促进园区内外设计研发、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金融支持、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资源的集聚,构筑完美的第三方服务体系。

3.4.2生活服务。

构建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的园区员工生活服务体系,提供各类生活服务信息资讯,为员工营造便捷、舒适、高效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1)身份识别服务。

推进基于园区智能卡、近场通信(nfc)等员工身份识别技术应用。有条件的园区可部署指纹识别、视网膜与虹膜识别、声音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应用。集成基于员工身份识别的生活服务应用,包括门禁、考勤、车辆通行等访问服务,以及生活消费、超市购物、停车计费等支付服务。

(2)员工信息服务。

建设员工网上社区,员工及时、准确的获取由园区管理机构、入驻企业、社团、商业机构、物业等发布的资讯信息。促进园区社交网络形成。支持利用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等信息技术推送园区生活类、周边服务类等信息。推广各类与员工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信息化应用,满足企业员工教育、医疗、网上叫车、快递代收、预约取件等应用需求。

(3)广播电视服务。

在宿舍楼内每个房间预留有线电视终端,在餐厅、咖啡茶座等公共休闲场所配置电视终端。园区的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建设,应符合gb/t50314-2006中3.3.8和3.3.9的规定。

建设应急广播系统,在园区公共区域和智能建筑中布设扬声器,并与消防报警系统实现联动。园区的紧急广播系统应符合gb/t50314-2006,其中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jgj16-2008的规定。

3.4.3产业服务。

依托园区技术交流和商务合作信息平台,实现园区企业项目联合承包和企业间的项目转包。推动企业产业链互动信息化应用发展,以线上信息互动线下合作交流。支持园区间制造设备、商务信息共享,实现不同园区梯度产业转移、企业迁移等的对接。

3.4.4产业发展。

(1)两化深度融合。

针对园区功能和定位,深化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商业智能(bi)等企业集成应用,推动企业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df)建设。

大力倡导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和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在工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基于产品智能化的在线检测、在线维护、在线增值服务等产品服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

(2)新业态发展。

在园区企业间推广协同创新、按需制造、众包生产、众业协同、网络制造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协同模式发展,促进网络制造、异业联盟、平台经济、众包众融等新经济业态发展。

4.1管理机制保障。

建立健全园区服务机制,明确服务与运维管理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和规范。可在主管部门的引导下,建设系统集成商、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园区经营主体“五位一体”的发展推进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共同响应、分工协作,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的智慧园区建设与运营模式。

4.2标准保障。

建立智慧园区标准化体系。完善各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为园区运维、产业服务和员工生活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4.3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保障园区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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