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学校对传染病预防应急机制篇一
一、预防控制措施
1、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出好宣传专刊。(2)利用广播、展板等,开展好以预防常见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2、组织全校教职工和生活老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基本预防知识,增强教职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3、开展“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4、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5、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6、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学校周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饮食摊点的整治,消除引发学校传染病的隐患。
7、加强门卫管理,切断外来传染病源。
8、做好预防常见传染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二、应急处理预案
1、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建生(分管校长)
副组长:杨志宏薛喜平辛卫红组员:年级组长及各班班主任
2、主要职责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校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4)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3、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4、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时的应急措施
(1)班主任或上课老师一旦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时,应马上向校医室汇报,经校医或医院初步判断核实后,立即将其隔离,不得让其与其他学生接触。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并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给出初步意见后,按医嘱立即通知出现传染病症状学生的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或生活老师、医生护送去医院。
(3)学校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4)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5、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人:张建生疫情报告人的职责: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马村明德学校
2014.6
学校对传染病预防应急机制篇二
为了有效地应对校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疾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学校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与控制疾病为中心,加强领导与组织,建立传染性疾病防控机制,保证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用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疾病在我校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
成立学校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检查、督促全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把握学校疾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学校传染病防治与救护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保证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应急反应与措施
学校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科学防病能力,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开展校园环境整治活动,保证教室、宿舍、食堂及其它的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及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校传染发生情况。
当出现疾情后,建立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由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向有关部门报告本校情况。
当学校内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学校即成立救护及防病工作临时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疾病发生情况,与卫生部门配合开展隔离抢救及疾情现场处理工作,做好报告与响应工作。
报告
响应
一旦卫生部门通知学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学校在最短时间内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救治工作,按照上级教育厅、市教育局《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消毒和隔离,严防疫情扩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对传染病预防应急机制篇三
1、晨检制度:每日早晨由学校值日教师和班主任对到校师生询问、巡诊、观察其健康状况。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晨检,观察有无异常,测量体温如实填写。每日晨检情况于晨检结束后向保健老师汇总。
2、学生就诊登记制度:对因病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如实填写: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体温、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病情。
3、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学校发现疑似病人,按有关规定向区保健所、疾控中心和镇卫生院报告。
4、消毒制度:发生传染性疾病时,学校定时、定点、定人对校园进行全面消毒,并作好消毒记载。日常的环境消毒由学校保健老师和总务处负责。
5、传染病预防日报制度:学校班主任每天认真填写班级实到人数、缺席人数、缺席姓名、缺席原因、病症等,及时上报保健老师,并做好跟踪调查记载。
1、学校切实加强校门口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实行校内外人员凭证出入制度,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出学校。如发现疑似病人立即要求其到医院就诊,并留家观察两周。
2、行课期间,若出现发烧、干咳、胸闷、气促,伴有头痛和全身乏力等异常体征的师生,要立即通知学校预防传染病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学校校长,现场师生必须就地留观。
3、学校老师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着个人防护设备赶到现场,到现场后,首先给患者戴上口罩,再送患者到镇卫生院,立即测量体温,若体温在38摄氏度及以上,应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区保健所。
4、学校在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作出意见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程,并做好师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全校师生一律不离开本班教室、办公室,更不得出、入校门。同时增派人员加强门卫,严禁无关人员(包括家长)进入校园。
6、在对患者采取隔离、送诊等措施的同时,学校要安排专人配合区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对患者密切接触的物品、场所实施终末消毒。
7、在处置结束后学校必须做好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备查。
学校成立以法人代表李荣华为组长的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对传染病预防应急机制篇四
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初级中学校,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之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管理老师或班主任、保卫迅速报告,相关科室和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校医务室,由校医务室及时整理出文字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厅)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班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20xx年4月22日
学校对传染病预防应急机制篇五
1.1 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的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1.2 应急响应程序
1.2.1 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2.2 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的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1.4 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以下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1 后期评估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2 奖励
院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3 责任
对在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4 抚恤和补助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5 恢复生产
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复生产。
2.6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后,服从上级行政部门指挥,做好向疫区提供的各项救援工作。
3.1 技术保障
3.1.1成立突发性的传染病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1.2 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2 后勤保障
3.2.1 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突发性的传染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设施。
3.2.2 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突发性的传染病事件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3.3 培训
感染控制科定期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系统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3.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性的传染病疫情。
4.1 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4.1.1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4.1.2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4.1.3 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4.1.4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4.1.5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4.1.6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4.1.7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4.1.8 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