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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实用17篇)

时间:2023-11-07 10:23:45 作者:琉璃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实用17篇)

工作方案是对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挑战的总结,可以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现如今,工作方案的制定已经成为管理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手段,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案例,希望能够给你一些启发。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为做好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统筹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期间各项相关医药物资的保障工作,有序、规范做好疫情防控的医药物资保供,确保疫情处置期间应急医药物资保障充足。

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汪家强任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办公,下设物资需求和消耗情况收集组、物资采购和配送组、综合协调和处置组,每日早晚实现例会制,由各组通报工作情况,汇报需要协调解决事项。

(一)生产保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内生产企业生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应急物资,督促省内现有5家口罩生产企业、7家消毒液用品生产企业和14家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生产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

(二)储备保供。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省医药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超前适度储备治疗用相关药物、医疗器械和耗材,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采买工作,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的医药物资保障工作。

(三)采购保供。省商务厅和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医药流通企业,通过原有渠道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药品、耗材等物资的采买工作,按照原有渠道进行医药物资保供。

(四)国家调运。对急需的物资,省内生产、储备和市场采购无法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由省物资供应保障组按程序报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组长单位卫生健康委)或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寻求国家层面给予支持。

(五)工商界筹措。由省工商联协调联系国内外有关商会、协会,请求有关商协会在省外帮助筹措一批我省应急疫情防控急需的医药物资。

(六)社会捐赠。由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捐赠,联系国内外红十字会,利用有关渠道筹措一批疫情防控应急医药物资。

(七)其他渠道筹集。由物资保障组所有单位,加强和周边省份,尤其是有生产企业的省份加强联系,通过非官方渠道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医药物资。

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牵头负责全省疫情防控医药物资的筹集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采购清单,分配筹措任务。省内能生产的,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抓紧生产;原渠道、原方式能采购的,抓紧组织采购;提出需要国家协调采购的清单,向国家部委争取支持,尽可能采购和调用紧缺医药物资,有序做好保供工作。

二是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全省疫情应急医药物资使用调运补充方案,牵头负责提出全省应急物资需求清单、分配清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提出的应急物资需求进行梳理汇总审核,定期将需求清单、采购清单、分配清单建议方案提交省医药物资保障组;对全省医疗系统现有医药物资进行统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轻重缓急,对全省医疗系统现有医药物资和全省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材等物资提出使用调配方案。

三是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全省疫情应急医药物资储备方案;全面梳理省储备能力和资源,牵头负责省级物资的储备、调运等工作,向医药物资储备组及时提交全省医药物资储备总清单;根据省医药物资储备组确定的疫情防控用药及有关医疗耗材需求清单,全面检查梳理应急储备药品是否到位;根据医药物资储备组下达的分配清单,做好调配工作;对没有储备的药品和有关耗材,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采购工作、调入工作。

四是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要全面梳理全省医药流通企业现有的疫情防控有关药品和耗材的品类、数量、储存地点、原购货渠道等情况,组织医药流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关药品和耗材等物资的采购、配送和政策保障等工作。

五是省医药(集团)公司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工作,超前适度储备治疗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根据医药物资储备组下达的分配清单,及时做好药品和有关物资分发、配送和补充工作。

六是交通运输、海关、民航、铁路、邮政等有关单位,要无条件保障应急药品和耗材及有关物资的运输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医药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七是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做好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应急储备采购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涉及资金保障和使用的指导工作。

八是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稳物价工作,保障其他应急物资供应等相关工作。

九是省农业农村厅要配合做好有关药品和耗材等物资生产的原材料保障工作。

十是省军区保障局、省武警总队后勤保障部利用其资源渠道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的保供工作。

十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要配合做好有关药品和耗材的采购、调运等有关工作;省外事办要做好境外物资进人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省公安厅要加强有关药品和耗材等应急物资的购销、运输、存储等的安全和秩序管理。

各牵头部门在工作遇到需其他单位配合落实的具体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响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助工作。各牵头部门在物资筹集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医药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置。

(一)需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对疫情防控的所有物资需求,统一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需求清单。

(二)采购。物资保障组根据全省生产企业原料库存情况和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采购清单,组织各副组长单位按职责进行疫情防控物资筹集。

(三)分配。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应急物资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分配清单交省医药物资保障组审定后执行。

(四)配送。省医药集团和有关医药流通企业按照原有渠道及时进行配送。政府储备的医药物资由储备单位要求安排调运和配送。社会捐赠医药物资由政府储备物资进行流转。

(一)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建立工作专班和成员单位例会制度,每日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立应急值守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遇到事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不在职责范围内或处置有困难的,及时上报医药物资保障组,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三)强化舆情引导。医药物资保障组要加强配合省舆论宣传组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避免造成恐慌和抢购。

(四)强化信息沟通。建立医药物资保障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副组长单位每日向物资保障组报送工作信息,数据准确、情况真实精准,办公室及时将信息汇集后,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有关省领导和有关单位。

(五)纪律要求。各单位在物资需求、筹集和分配等工作中,不得违反有关廉政纪律,不得推诿和拖延。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私自向省内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封存、调运和截留应急物资。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含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养老中心、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站、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工前评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养老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养老服务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复工前准备。

复工前要落实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为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做一次体温检测、提供一个口罩、设置一个隔离区和留观室、打一次电话(发现发热病人告知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一次人文关怀。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在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和放置宣传手册。强化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员工复工返岗后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外出。

(三)人员出入管理。

1.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6号)有关要求,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要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理解支持。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要在养老服务机构各个出入口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服务对象,要加强与家属沟通,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因家庭无人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4日内在疫情高发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史的,可返院并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3.复工返岗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服务机构。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4.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老年人及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老年人及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5.养老服务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服务机构下风向。

(四)老年人防护。

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2.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3.有条件的.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4.养老服务机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5.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7.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内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的,要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五)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卫生清洁。

严格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托老机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居家和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等要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

(六)减少人员聚集。

高风险防控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老年人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限制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民俗聚集性活动,老年人减少聚集活动。

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将老年人转至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并通知家属,由家属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陪同工作人员须居家或在机构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

(二)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三)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须居家或在机构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的《xx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医疗服务保障方案》(x疫指医疗组函〔20xx〕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汲取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市5.09疫情应急处置经验,充分预估全市可能发生的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乃至全域静态管理等极端情况,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精准做好医疗机构疫情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分区分级、高效规范、强化感控”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拒收、延误患者合理的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新生儿、需定期输血治疗、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对重点人群信息(见附件1)进行动态更新,并将重点人群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发生大规模疫情后,各地要迅速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医疗机构等单位成立封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在前期已建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的深入摸排,精准掌握相关情况包括所患疾病、就医需求、常用药品、日常接诊的医疗机构等信息,畅通救治渠道,统筹做好患者转运、车辆调度、秩序维护、物资保障等重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医疗服务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建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等实际情况,紧急建立“临时医疗点-非新冠定点医院”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1.临时医疗点。

统筹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疾病类型、交通条件等情况,依托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建立临时医疗点,原则上每5000-10000人设置1个临时医疗点(见附件3)。

每个临时医疗点安排1名有经验的全科或内外科医生、1名护士、1辆救护车或专用车辆进行24小时驻点保障。

及时与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建立联系,告知其就诊流程(见附件4、5),为封控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为管控区居民提供驻点医疗服务,重点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健康保健服务。

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有关规定规范转运到非新冠定点医院就诊。

2.非新冠定点医院。

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条件、专科特点、技术能力等情况,原则上指定1家救治实力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6),并指定1家后备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因特殊原因无法承担职责时,履行定点医院职责,定点医院(含后备)要安排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成立救治专班,重点保障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急危重症以及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医疗救治,必要时统筹协调市级医院相关专家团队成建制接管病区。

各地应在应急响应启动后6小时内将重点人群非新冠定点医院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外公布的热线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一)及时释放医疗救治资源。

1.测算必备要素。

科学测算维持本医院最低限度运转所需的要素配置,包括必须开设的科室、必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的医护人员配置、必须的后勤保障等,缩减科室和业务规模,腾出床位等医疗资源用于保障重点人群救治。

2.释放床位资源。

严把新入院患者住院指征,迅速对各病区在院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尽快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在院患者办理出院,积极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以及恢复期的住院患者向下转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妥善做好患者后续康复服务。

3.保证人力资源。

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等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从非新冠定点医院抽调人员,优先从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民营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集中力量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极端情况下物资储备工作,至少常备维持院内工作人员和患者1周所需的生活物资储备,做好医院满负荷运转1个月的医疗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二)加强转运调度服务。

1.加强车辆配置。

各地要在救护车的基础上,加大转运车辆配置力度,充分发动党员干部,在封控管控区外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志愿服务车队,保障群众就医往返。

组织志愿送药队,为网上问诊、网上购药群众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2.加强院前转运。

坚持统一调度,强化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120救护车不足时可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在做好标准防护的基础上,120急救单元可进入封控管控区域开展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转运工作,坚决打通看病就医“最后一米”。

按照规定对转运车辆、车载设备等进行专业消毒,实行“一转运一消毒”。

3.畅通急救热线。

各地要充分预估疫情防控需求,提前储备120急救热线话务员,强化培训和管理。

根据疫情形势梯次扩容120急救热线调度坐席,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建立重点人群就医保障热线等其他渠道分流群众咨询诉求。

必要时,统筹电信、移动等话务员力量,确保受理能力充足,避免发生占线问题。

(三)减少人群聚集。

1.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

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2.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通过应用互联网医院、“云门诊”等手段,大力推行“网上问诊、电子处方、在线结算、送药到家”模式,多途径为患者提供线上疾病复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3.开通就医咨询热线。

医疗机构要分别设立急诊急救专线和信息咨询热线,并做好两条线路的功能划分。

急诊急救专线仅用于120急救调度指挥,不向社会公开,避免遭到信息咨询类电话挤兑;信息咨询热线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回应群众诉求。

医疗机构内发生疫情导致科室、病区被封管控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将其充实到咨询电话等从事线上医疗服务。

4.组建巡回医疗队。

在辖区大面积实行静态管理情况下,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分布情况和人员分布情况,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巡回医疗队,深入小区、乡村,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四)加强涉疫应急处置。

1.加强科学研判。

针对出现新冠感染者的医疗机构,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组织疾控、院感、社区防控等方面专家共同研判疫情风险、管控范围、处置措施等,科学精准提出疫情封管控建议,分区域、分科室、分单元划定封管控范围,有针对性采取科学防控措施,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一关了之、一封了之。

2.迅速有效应对。

当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阳性病例时,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应急处置指引》和《关于优化“红黄码”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确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3.尽快恢复正常。

医疗机构整体封管控或停诊,须经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备案,原则上不超过2天。

按照“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原则,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4.保障医疗连续性。

各地要制定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整体封控后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定后备定点医院接续承担重点人群定点救治任务。

(五)强化院感防控。

严格感控措施。

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院感防控“四项机制”和三级院感巡查制度,强化预检分诊“六个一”,严格执行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双通道”要求。

要每日关注“四川疾控健康提示”“健康广安”等信息,及时对院内所有人员,包括住院患者及陪护的7天旅居史进行排查,并按规定报告处置。

要组织开展全员院感防控、穿脱防护服等培训,全面覆盖第三方保洁、安保、维修、护工、后勤、进修学习等所有人员。

1.升级病区管控。

通过分时段、分区域、分检查室等多种方式,将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放射、超声、内镜等项目分开检查。

做到住院病区“四个严格”,严格病区封闭管理、严格设置过渡病房、严格病区陪护探视制度、严格落实住院患者核酸检测,禁止加床,禁止患者互串病房、陪护人员擅自外出。

2.落实闭环管理。

疫情发生地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采取闭环管理,每天1次核酸检测,不得回家居住,避免疫情由社区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要提前与辖区内酒店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储备足够数量的隔离房间,用作极端条件下医护人员的闭环管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在院内安排独立区域安置人员休息。

实施分区收治。

医疗机构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规划设置应急救治隔离病房作为重点人群患者专用收治区,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区域、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专门保洁人员,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重点科室“非必要不封控”。

医疗机构要制定针对上述重点科室封管控状态下在院内另一备用区域立即开启相应医疗服务的应急预案,在采取封管控措施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保障重点科室医疗服务连续性,确保重点人群得到及时救治。

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一)急危重症患者。

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等设立的缓冲区域。

接诊医院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及时有效诊治,同步核酸采样和快速核酸检测,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推诿、拒诊或延误治疗。

临时医疗点医务人员应协调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衔接和转运,缩短院前急救时间。

(二)慢性病患者。

临时医疗点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根据《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适用病种和用药范围,视情况将符合要求的患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通过电话、微信等加强远程指导和随访,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

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医疗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提高慢性病治疗管理效果。

(三)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

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对于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要提供不间断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治疗方案,通过增加治疗周期、口服给药等方式减少患者流动。

大规模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各地应将血液透析患者按规定到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持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时,实施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四)孕产妇、新生儿人群。

各级助产机构要根据建档建卡及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严格做好妊娠风险评估橙色及以上、孕36周以上孕产妇的健康监测和高危专案管理。

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临时医疗点的医务人员或社区干部协调闭环转运至非新冠定点医院(包括涉疫孕产妇救治专门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也可直接拨打120或重点人群保障热线,安排转运救治。

产儿科能力不足的由市级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

各助产机构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具备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

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保障救治工作。

(五)其他重点人群。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做好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具体联系人。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资源布局,满足诊疗需求,配齐相关医务人员,配备充足的医疗物资和防疫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模拟演练,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发挥作用。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地要将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推进,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做好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

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

按要求做好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启动应急响应,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将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信息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社会公布。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四)夯实基层力量。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医学生培养力度和履约管理,持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5+3”全科医生,引导定向医学生积极赴基层就业,不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高学历人才。

加强应急人才储备,做好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募及培训使用工作,多措并举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

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疫情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吉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机构设置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吉县新冠指字〔20xx〕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储备、协同保障、科学高效”的医疗物资保障原则,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县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医疗物资的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做好医疗物资保供,做到有备无患。

成立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物资保障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王小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麋同志、肖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调度工作。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收集汇总各类信息,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需要协调解决事项。

县工信局:总牵头负责全县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的筹集、储备、调配工作。按照县卫健委提供的采购清单,按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及时完成采购,若遇紧急情况,做好向上级和其它兄弟县(市、区)申请紧急救援的准备;负责医疗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确保物资随时调配到位。

县卫健委:牵头负责提出医疗物资需求清单、分配清单。对各网格区及医疗机构提出的物资需求进行梳理汇总审核,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轻重缓急,向办公室提报需求清单、采购清单、分配清单。

县市监局:负责所采购医疗物资的质量监管,做好医疗物资储备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负责监测医疗物资的市场动态,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江西长运公司吉安分公司:负责筹备一定应急运力,保障应急防疫物资的运输工作,建立紧急状态下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县财政局、县医保局:负责医疗物资应急储备采购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涉及资金保障和使用的指导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医疗物资采购价格的指导工作,做好防疫物资的稳物价工作。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做好物资调配、分发工作。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负责紧急情况下,组织社会捐赠,联系国内外红十字会,利用有关渠道筹措应急医疗物资。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紧急情况下,组织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生产应急医疗物资。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医疗物资的申领、转运、调配、统计等工作。

各牵头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需其他单位配合落实的具体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响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助工作。各牵头部门在物资筹集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医疗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

1.提出需求。由县卫健委统计一轮县域全员核酸检测所需物资清单;多轮核酸检测或者突发疫情时,由县卫健委每天统计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物资需求,并整理成需求清单,提报办公室。

2.组织筹集。由县工信局牵头,根据物资库存情况和县卫健委提出的.需求清单,经请示工作组组长同意后,启动采购程序并依规快速完成采购。紧急情况下,若遇到采购难以满足需求,及时向上级和兄弟县(市区)请求支援或接受社会捐赠。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等),由各单位、各乡镇自行采购保障。

3.科学调配。启动第一轮区域核酸检测时,由县工信局负责,对照县卫健委提供的需求清单和采样台物资准备清单进行分拣包装,由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按照网格区检测点数量统一定量领取并调配使用。若启动多轮检测和发生突发疫情,由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根据前一轮物资剩余情况和实际需要,填写物资申领单(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办公室同意后,到物资仓库领取。(物资领取联系人:xxxx)。

4.快速转运。按照谁领取谁运输的原则,由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负责所需防疫物资的转运工作。如遇突发疫情等特殊情况,县交通运输局筹备一定应急车辆用于紧急转运。

5.有序回收。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各牵头二级网格长责任单位在一轮核酸检测结束后,要将剩余物资,特别是非一次性使用物资,包括带“生物危害”标识样品转运箱、医疗废物转运箱、大号收纳箱、垃圾桶、喷壶、高音喇叭、额温枪、剪刀、帐篷等,进行消杀后统一收集,妥善保管,以备后续使用。启动新一轮核酸检测时,同一网格区内的采样点上,以上物资原则上不予重复发放。

一是强化沟通协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物资保障工作由县工信局牵头抓总,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区域核酸检测或突发疫情时,县工信局要每日报告出入库及物资库存情况,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原则上要每日会商,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工作组组长。

二是强化快速响应。区域核酸检测或突发疫情期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作战要求,全力构建快速响应机制,相关工作人员应保持24小时在线,确保电话畅通;物资仓库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调配到位。特殊情况下,物资调配可由值班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员临机决断,调配手续事后补充完善。

三是强化纪律要求。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十分重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服从指挥调度,严格工作纪律,在物资需求、筹集和分配等工作中,不得违反有关廉政纪律,不得推诿和拖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压力依然存在,为提前做好新冠肺炎及其他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全区医用防护物资物尽其用,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准备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办函【20xx】61号)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战略部署,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物资储备原则,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决策部署,实行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牵头,发改、卫健、工信、财政等多部门分工合作,相关成员单位加强联动、相互配合。

(二)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疫情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后勤保障组中,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分工,细化储备物资的范围和原则,加强物资储备的调度推进,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三)科学测算、留有空间。结合疫情以来物资需求变化和经验,结合常住人口、疫情变化、医疗卫生机构现状等因素,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的物资储备量暂按30天总用量进行测算,并适当留有备用或应急空间。

(四)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本着实事求是、按需储备、提倡节约的基本原则,结合物资对储备条件、保质期和用量大小等具体要求,进行分类、分级、分点储备,避免造成物资浪费。

(一)实物储备。医院和疾控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卫健部门发布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储备清单进行实物储备,确保30天需求量。

(二)合同储备。与具备物资生产资质和能力的企业签订合同,确保按30天需求量储备。

(三)产能储备。本区范围内物资生产企业在产能范围内保障本区物资需求。

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以上三种储备方式应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按照区疫情指挥部统一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应急保障组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和协调物资保障和储备工作,研究和协调物资保障的重大事项;全面掌握物资生产和储备情况,解决影响物资供需、生产、储备和运输等问题;对全区物资进行统一储备、统一调配和紧急处理报请区疫情指挥部;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物资随调随用。

组长单位:区发改委。

成员单位:区卫健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区、场)人民政府。

应急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定期调度”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逐项落实。

(一)区发改委。

1.负责牵头应急保障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区物资进行测算,并组织采购。

2.负责与公共卫生储备储备企业按30天需求量达成合同储备协议。

3.根据区疫情指挥部工作部署,密切联络各成员单位,提请区疫情指挥部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对物资储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

(二)区卫健委。

1.负责对全区卫健系统进行测算,制定区直医院(含疾控)、各乡(镇、街道、区、场)卫生院的物资需求清单。

2.建立全区卫健系统储备库清单,定期将储备情况报应急保障组办公室。

3.强化对物资储备工作的日常调度,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专业指导和日常检查,确保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控)的实物储备量在30天以上用量。

(三)区工信局。

1.负责对全区物资的生产调度和产能统计;定期报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在需要时进行统一调配。

2.区分不同级别的疫情突发情况,制定详细的物资提产扩能预案,确保物资产能平时能稳定、突发情况能稳住。

3.协调解决物资生产企业的原材料、用工、技改等有关生产的困难。

(四)区医保局。

负责协调对接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为物资采购提供技术支持。

(五)区市监局。

负责对提供产能储备的生产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对其生产的物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六)区财政局。

(七)各乡、镇、街道、场、区人民政府。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区域范围内物资的储备,加强物资生产企业的日常调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引导本地物资生产企业稳定产能,并定期将生产、储备及其他重大事项报区指挥部应急保障组办公室备案。

(八)其他各成员单位。

根据区疫情指挥部统一部署,其他各成员单位依照部门职能,负责协调处理物资生产企业的用工、水、电、气以及运输保障工作;区红十字会等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做好物资的寻赠寻捐和接收移交工作,其他有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思想上不得丝毫松懈。

当前,疫情在全国各地偶发的情况仍未从根本上杜绝,各成员单位应继续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思想上不得丝毫松懈,要持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忌对疫情防控形势和物资储备工作盲目乐观。

(二)强化担当,落实上不得推诿扯皮。

物资生产、流通和供应,涉及面广、牵扯事项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安排,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进一步细化任务指标、量化事项指标,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物资保障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信息共享,同时,要明确具体经办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确保目标有底数、任务有落实。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的通知》要求,努力做好疫情期间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1.疫情防控物资优先采购原则。先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其他无关物资可以延后采购。

2.采购效率优先原则。为提高采购效率,可以采取先采购后补审批的方式采购。

3.拓展渠道保证采购效能原则。为保证采购效能,除向定点供应商采购外,还可以通过附属医院采购渠道、网上电子商城、其他合法途径等渠道进行采购。

4.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根据两个校区防疫工作需要,对防疫物资进行统筹采购和调剂。

成立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由招标采购办主管领导任组长,资产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采购中心和资产中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制定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防疫物资种类、数量,完成防疫物资采购任务,统筹防疫物资采购调剂,定时向上级汇报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工作小组联系人:xx。

防疫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根据学校医务室指引,结合工作岗位需要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人防护装置: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

2.医护人员防护装置:n95或k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

3.健康检测用具:红外线体温计、水银体温计。

4.环境消毒用品:紫外线灯、医用酒精、二氧化氯消毒粉。

5、其他物资:室内灭蚊装置、检测用具电池、工作手套、消毒品喷壶。

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学校财务处协调解决,以保证疫情防控需要为原则。

支付方式:可以采取日常的货到付款方式,凭发票等票据以公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也可以采取采购人刷公务卡支付,再凭发票等票据报销;紧急情况下,经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采购人可以以现金、电子支付等形式支付,再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和20xx年1月14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近期市委、市政府关于物资储备“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无备”的工作要求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相关省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的经验教训和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爱卫办,负责收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向县新冠疫情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或市卫生健康委物资保障组报送需求清单、物资储备情况表;配合做好物资采购和储备,并积极组织物资调拨。

(二)县卫生健康委: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基本指导标准;对我县预设8个集中观察点测算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进行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后备/定点医院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发热门诊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储备基本指导清单》为本单位储备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流调消杀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五)县妇幼保健院: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流调消杀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六)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地方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进行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进行储备;对标对表物资储备相关标准,补足补齐品规数量,满足卫生室哨点、核酸检测乡采县检等工作需要。

(七)其余卫生健康机构:根据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常用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一)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落实储备责任、全面梳理、加强统筹、底线思维,“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无备”,做好应对最困难局面的物资准备。

(二)县卫生健康系统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实行“分级储备,统一调度使用”制度。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全县统一调度,在紧急情况下,本单位在物资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调用邻近医疗机构或县级储备物资。

(三)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库日常储备管理工作,物资入库时完成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并完善入库登记。不同性质的物资应分开存放,有安全隐患的物资要严格分开存放;在物资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将库房所有货位做出明显标记(物资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以利于提高物资进出效率;领取物资要按使用需求领取并进行严格登记。做好物资的盘点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加强物资流转管理工作,减少物资过期、霉变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库房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库管人员及库存物资安全。

(四)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物资2周需求量申请表和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表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中午前报送县爱卫办杨琴处,报送周期为2周报一次。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抓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督导检查,要“见实物、督落实、查日常”,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衔接,排查问题定期整改,确保上级要求真正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项督导,对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储备不到位、管理不合规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中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37种。常见的传染病主要有流行性感冒,霍乱、鼠疫、肺结核,血吸虫病、沙眼,狂犬病等;主要传播途径有呼吸道传播、消化道传播、血液传播、体表传播等。传染病疫情的特点是有病原体,有传染性和流行性,感染后常有免疫性。有些传染病还有季节性或地方性。关于传染病的分类尚未统一,有些按病原体分类,有些按传播途径分类。

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和紧急措施:

(一)传染病的预防应采取以切断主要传播环节为主导的综合措施。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必须具备3个环节,即传染源(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或动物)、传播途径(病原体传染他人的途径)及易感者(对该种传染病无免疫力者)。若能完全切断其中的一个环节,即可防止该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种传染病的薄弱环节各不相同。在预防中应充分利用。除主导环节外对其他环节也应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预防各种传染病。

(二)在传染疾病高发期,公司、公司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处应当加强环境维护力度,对建筑区划内及周边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等工作,阻断传染疾病传播途径。

(三)定期联系相关卫生防疫机构,在建筑区划内开展传染性疾病防治宣传,使业主使用人了解基本的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公司、公司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处相关从业人员应注意多了解传染性疾病预防和处理的相关知识,树立忧患意识,发生疫情时,应在保障自身不被传染的前提下,开展防治工作。

(五)当发现传染性疾病或者疑似出现传染性疾病,公司、公司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处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及时报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建筑区划内若出现经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的疫情后,公司、公司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处应当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七)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下,将建筑区划内发生的疫情情况、防治措施以及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所有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八)协组相关部门对疫情感染区域进行隔离,设立警戒,禁止人员进去。

(九)根据相关机构的指导使用相应的药剂对疫情感染区周边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十)疫情期间,随时了解收集疫情防治最新信息,并向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发布。

(十一)在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权威的信息宣布疫情得到消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环境维护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彻底消毒。

(十二)在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解除警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

(一)清洁消杀要求。

1、公共服务区域每天消毒1—2次,包括不限于:卫生间、更衣室、休息室、会议室、走廊、水龙头、门把手、电梯及按钮等区域或物体表面,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拖拭(擦拭)消毒;有污染时使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

2、制作“本区域已消毒”的临时标识,标识底端空白处预留数行消毒时间、责任人签字栏,张贴于主要客户及员工活动的区域。例如:

3、在小区入口、电梯等位置配置免洗的手部消毒液,张贴标识,提醒客户及员工积极进行手部消毒。

(二)人员防控要求。

1、项目应储备红外测温仪,根据疫情进展配置在人流出入口。使用前应充分与客户沟通取得其同意,外接商务项目应提前报备甲方,自有项目应取得区域总批准。

2、所有密切对客服务人员,如大堂保安、前台客服、客户区域清洁人员等,在工作时应佩戴好防菌口罩。

3、项目可采购一批防菌口罩,提供给特殊情况下急需的人员使用。其他客户群体,应提醒其自购和进行防范。

4、每日班组会议前,各员工应主动申报自己是否有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如有疑似病例,应立刻按应急要求处理。

1、应急小组需包括通讯指挥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现场救援组等,确定各组成员和职责分工,事先应对参与应急的全体成员进行应急流程培训,并进行现场演练,相关应急活动应在保证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如项目出现疑似病例:

区域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集团公司,外接项目需同步上报至甲方。

通讯指挥组由中控室人员参与,负责收集应急各环节进展信息,及时传递至各应急分队。应急启动后,中控室应在第一时间内联系120或当地疾控中心救援。

安全保卫组立刻对病例所在楼层进行警戒隔离、安排人员巡楼检查有无同类情况,同时在外围进行警戒,劝导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敏感区域。

后勤保障组准备好备用口罩、测温枪、担架、防护服(如有)等应急物资。在征得甲方或上级部门允许下,发布“疑似病例通知”,通知客户及员工进行体温自测,同时通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

现场救援组负责引导120车辆进入,协助进行疑似病例转移。然后再次对有污染区域进行重点消毒。

现场应急人员均需佩戴好防菌口罩。

信息发布应由总指挥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其他应急成员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向外发布信息。

(一)健之素牌消毒泡腾片。

1.使用方法:每片1g加水0.4—1kg(80—200mg/l),溶解后浸泡、擦拭、喷洒,用喷洒的方式是消毒液于被消毒物体表面接触10分钟。

2.适用范围:用于饮水、物体表面和空气消毒。

3.规格。

a:每一片重0.65g/片每片有效氯250mg;

b:每一片重1.25g/片每片含有效氯500mg。

4.消毒剂使用方法:本使用方法是按照b片重1.25g/片的含氯量500mg规格进行配比。

4.1洗手间消毒除臭除味:使用浓度200mg/l[1片(1g)兑500g水]喷淋、擦洗10—30分钟。即每500ml自来水加一片健之素,溶解后用抹布对洗手间所有设施擦洗10—30分钟,滞留5分钟后用清水清洗干净(注意滞留时间过短达不到消毒作用)。

4.2物体表面消毒:适用于台面、电梯、家具、门把手、餐具、茶具、桌布等消毒:使用浓度50㎎/l[1片(1g)兑2000g水]浸泡、擦拭5—10分钟即可。即每2000ml自来水中加一片健之素,溶解后用抹布浸满消毒液,擦拭消毒。滞留5分钟后用清水清洗干净。

4.3公共环境、办公室消毒:使用浓度100—150mg/l[1片(1g)兑666—1000g水]喷淋、擦洗10—30分钟即可达到消毒除臭除味效果。喷药剂量需15—20ml/m3。

4.4地面、墙面、浴室、食堂消毒:每2000ml自来水中加一片健之素,溶解后喷洒,冲洗或拖擦。滞留10分钟后用清水清洗干净。

4.5拖把、毛巾消毒:墩布桶内放2—3片,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注意对有色织物有轻度的漂白作用。

5.注意事项。

5.2消毒液配制时,先加水后加药片;

5.3各区域使用消毒剂清洁时每天不得少于两次。

(二)84消毒液:84消毒液是一种以次氯酸钠为主的高效消毒剂,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naclo)。无色或淡黄色液体,且具有刺激性气味,有效氯含量5.5~6.5%。

1、84消毒液有一定的刺激性与腐蚀性,必须稀释以后才能使用。一般稀释浓度为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即1000毫升水里面放2到5毫升84消毒液。浸泡时间为10到30分钟。被消毒物品应该全部浸没在水中,消毒以后应该用清水冲洗干净后才能使用。

2、84消毒液的漂白作用与腐蚀性较强,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必须使用时浓度要低,浸泡的时间不要太长。

3、84消毒液的失效原理与消毒原理是一样的,因此盛消毒液的容器必须加盖盖好,否则生成的hclo会分解(2hclo=光照=2hcl+o2↑),达不到消毒的效果。

4、不要把84消毒液与其他洗涤剂或消毒液混合使用,因为这样会加大空气中氯气的浓度而引起氯气中毒。

5、消毒液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我们在购买与使用时要注意生产日期,放置太久其有效氯含量下降而影响消毒效果。

6、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戴手套,避免接触皮肤。

7、本品对金属有腐蚀作用,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慎用。

8、使用方法:一般物体表面(洗手间、马桶、物体表面)和公共场所环境(下水管道、垃圾桶、沟渠)用原液按照1:29的比例兑水(半桶水倒入4个瓶盖原液),浸泡20分钟后拖地、擦拭或用喷壶进行喷洒。滞留10分钟后用清水将物体表面和地面等清洁干净。

1、相关应急动作请各项目即日起至疫情警报解除日,持续执行。具体应急动作项目需根据自身情况及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和部署。

2、疫情期间,请各项目假期值班负责人反馈每日进展信息至各区域品质,节后由项目经理反馈。每日18:00以区域为单位,提报至xxx处。

3、反馈信息包括:

(1)项目开展防范的动作描述、图片。

(2)如出现疑似病例的应急动作,可按特别事件上报方式处理。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根据企业生产生活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所需物资进货明细,尤其是外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和市场供应工作实际需要,确保自身养殖需要,确保自身生活必需品需求供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安排,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底线思维,做最坏打算、最好准备,围绕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更坚决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的举措,主动作为、遇事不慌、多请示多汇报,争取特事特办,全面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直通渠道,加强养殖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和非医药防护用品市场供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组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二)及时备货补货。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组织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引发心理恐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三)做好销售预警。在疫情持续期间,组织足够人手,每天查销售、查库存、查缺货。明示库存情况和补货时间。如遇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四)畅通绿色通道。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生活所需运送“绿色通道”,为必要车辆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上通行提供便利,解决好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问题。保证生活必需品顺利调入,严禁封道堵路和断运。加强对社区、农村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大众正常出入购物。

物场所安全。及时关注跟踪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企业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维持以往正常加价率和利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方式和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联系重点企业。从全市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聚焦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应、疫情防控中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加强政策引导,帮助其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场长都要亲自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保供和防控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准备、协调配合“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告。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监测报告制度,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进行日监测报告,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09:00前报送有关情况。要认真完成市场情况日报、供求情况周报等信息报送任务,严格执行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所需定时定量申报。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新星超市:负责西片各社区、北片各社区配送。

好又多超市:负责东片各社区、南片各社区配送。

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物资。

各社区生活必需品每三天配送一次:第一日上午11点。

前将本社区居民生活物资需求汇总发到“开发区防疫生活物资保障群”,第三天下午配送到各社区。

社区干部、志愿者对不会使用微信、卧病在床、孤寡老人等特殊xx要主动上门收集信息,代购配送上门。代购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严格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不得收取服务费或加价配送。各社区统筹安排配备1-2辆生活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为居民提供代购服务。

营口地区出现疫情后,学校党委迅速反应,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为保证封闭校园内八千多名师生员工的安全,学校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把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3月21日上午,按照省教育厅疫情防控督导组要求,学校以疫情为令,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会议,校领导到体育馆物资搬运现场检查督导。在学校发出号召后,教师志愿者们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他们闻令而动,冲锋在前,以实际行动履行志愿者的责任与担当。顶着体育馆门口的大风,或肩扛手提、或两人一组,或推着车子搬运物资,经过两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将30吨物资全部搬运完毕。

为保证疫情期间学校正常运转,学校积极落实防疫工作指示要求,除居家办公人员外,对在校园值守的教职员工和第三方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在防疫的同时,校领导不忘关心疫情期间隔离师生的实际困难,安排专人送餐、送水果。师生们纷纷表示,虽然不能与家人在一起,但能够为封闭在校园里的学生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疫情之下,虽然城市按下了“暂停键”,但我校保障生活物资工作的人员、设备、车辆时刻严阵以待,在行动上按下了“快进键”。学校不仅储备了充足的米、面和粮油,更为封闭在校的师生员工准备了充足的蔬菜、水果和鸡蛋等生活物资,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发挥应急救灾物资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应对突发疫情防控救灾物资需求保障工作中提供强有力支持,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20〕1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应急物资调配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20〕21号)《宁波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甬防办〔2020〕99号)《宁波市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操作指引》(甬防办〔2021〕4号)《关于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甬减灾〔2020〕9号)要求,以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的应急物资保障储运体系,提高救灾物资调运中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为目标,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应急响应,结合疫情防控发展态势和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情况,并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的指令,本市范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疫情防控期间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出现短缺时,在市减灾办的指令下启动本预案。

(一)健全制度,科学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是应急管理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减灾办日常管理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提供制度性保障,切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应急响应保障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调拨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人及调拨权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常备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做好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需求保障,及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非医疗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在市减灾办领导下,成立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保障工作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协调处、防汛处、火灾防治处、地质地震救援处、信息中心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处室相关人员为联络员。保障工作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由应急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相关议事机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调拨使用工作,以及相关方面人员、运力、财力保障。

(一)保障工作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4、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方案;

5、提出其他重大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1、执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决定,及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保障工作落实;

2、组织信息收集、传达、通报、发布工作;

4、对应急救灾物资的调动、使用效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完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组成:。

组长:

许武松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

张仁义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范静杰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朱茗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处处长。

俞炯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减灾处处长。

王伦吉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处处长。

兰拥军市应急管理局地质地震救援处处长。

王挺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联络员:

戴亭肖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干部。

庄水彬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杨靖超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处干部。

陈达洁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减灾处三级调研员。

郦炎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处副处长。

李志海市应急管理局地质地震救援处干部。

邵辉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干部。

(一)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提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清查,协调市发改委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协调交通、公安、商务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和供应。精准做好账篷、棉大衣、应急生活包、行军(折叠)床等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的统筹调度,最大限度提高物资使用效率。统计汇总各区县(市)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储备物资盘查、清点,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换。

(二)加强社会力量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充分利用各超市经营库存,进一步整合物资储备。对本市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市外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本市外调入所需物资。

(三)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利用省减灾救灾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商,做好物资储备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并根据应急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等,切实保障所需应急储备物资的及时供应。

(一)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物资监测。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监测机制,各区县(市)、乡镇(街道)作为监测点,加强对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监控,收集供求信息,分析预测需情,并及时向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重点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采样点、临时隔离区、临时救护区等功能区,以及一线执勤人员及医务人员需要。

(二)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拨配送。本预案启动后,保障工作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物资储备信息网的通畅。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物资按要求安全送达。

(三)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应急救灾物资调拨严格按照《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物资调拨使用规程(试行)》相关规定逐级申请,首先使用本级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申请调拨上一级物资,并及时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协商,有针对性进行紧急采购,跟进补充紧缺物资。紧急情况下,根据疫情重点地区的需求,及时统筹调度下一级应急救灾物资进行调拨支援。及时掌握使用动态,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回收管理,严禁救灾物资损坏、流失。

(四)应急救灾物资响应要求。在接到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需求指令后,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准确及时地将救灾物资安全运送到灾区。确保调出物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确保足额调出救灾物资,市内调运在4小时内送达受灾地,市外调运12小时送达。

保障工作组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工作纪律要求,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减灾办的统一安排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预案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总结

在此次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新冠疫情期间,我每天都被一线医务工作者、解放军官兵、社区工作人员和一线志愿者的新闻感动着,但在一片正能量的新闻中也出现了一些因防控物资管控不力的负面新闻,如武汉红会口罩事件、派出所滥发捐赠物资事件等,这给我们每一个参与抗疫的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防疫物资的管控必须加强,绝不允许贪婪自私的黑手伸向这些救命的物资。加强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管控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所有接收的社会捐赠必须公开公示。现在很多地区在网上公开捐赠物资的数量和使用情况的做好就很好,让捐赠物资在阳光下得到有效监管,防止失管失控和暗箱操作。

二是各单位建立防疫物资台账。对购买、使用的防疫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对防疫物资的使用、发放由专人负责,并进行领取签字,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三是加强对防疫物资使用的`监管督查。纪检监察机构对防疫物资使用情况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严惩防疫物资购买、发放、保管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问,斩断伸向防疫物资的黑手。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医疗防疫应急物资有序按需保障供应到位,根据《杭州市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储备目录、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和储备周期;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采购、调度、供应、发放和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监控、调度本地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提高我县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能力;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质量和价格执法等监管;落实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快速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商业流通领域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市场的物资投放;形成商业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的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应急承储企业和具有资质的淳安县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第五条承储企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承储企业须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承储协议。

第七条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年度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暂定三年,2020-2021年储备资金暂定615万元。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拨付。

第八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储备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承储企业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十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及分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资金余额的60%。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十二条县域医共体统一向省市应急承储企业购置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承储企业应及时做好物资补充。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价格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域医共体单位谈判,原则上价格不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价格,并在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平台上采购。

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要制定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需要动用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时,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24小时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情况紧急的,县卫生健康局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物资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第十八条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储备物资调用台账,实时与承储企业核实,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对储备物资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条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可会同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应急医疗防疫储备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健康促进医院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全球性行动,是实现医学社会价值的重要策略,也是全面保护和促进患者、医护人员以及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健康促进医院以患者和健康为中心,通过改革医院管理制度,改善医疗环境,普及健康技能,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改进医护质量,提高健康水平。为推动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积极响应“健康中国行-科学就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20xx年全国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xx年健康促进医院项目工作方案。

(一)在全国范围内创建660家健康促进医院,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健康。

(二)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的健康促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策略措施和技术方法。

(三)促进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经验交流,加强医院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合作。

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

各省(区、市)和兵团在2-6个项目点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每个项目点创建6个健康促进医院,东、中、西部地区每个项目点补助标准分别为8万元、9万元、10万元。

每个省份从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的医疗机构中选择3个医疗机构开展戒烟门诊服务,东、中、西部地区每个戒烟门诊补助标准分别为7万、9万和11万。

(一)选点。

20xx年创建660个健康促进医院,其中96个健康促进医院开展规范化戒烟门诊服务,20xx年已创建的医院不作为20xx年国家经费支持对象。各省(区、市)项目点的设置要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管理、逐步推广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1、所有试点医院要按照《健康促进医院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和《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指标体系(20xx版)》开展创建活动。

2、达到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是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必要前提条件,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

3、设立的戒烟门诊要具有专门诊室、诊疗设备、药品储备等硬件设施,同时还要配备专门的、有能力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并加强对戒烟咨询服务人员的培训,戒烟门诊标准见附件4。

4、开展戒烟门诊试点的健康促进医院要面向所有患者及员工提供规范化的戒烟服务,戒烟门诊服务基本要求和简短戒烟干预方法见附件5和附件6。

5、所有试点医院要针对患者组织开展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活动(科学就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见附件7)。

(三)交流与评估。

各地应收集整理20xx年试点医院的典型经验与案例,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培训研讨班、现场考察、编写经验汇编、发放简报、建立交流qq群等方式进行交流。有关材料及时提交国家项目办公室。为便于交流,国家项目办公室已建立全国医院健康促进网络qq群和专用邮箱,请各省(区、市)汇总上报试点医院联络信息,见附件8。各试点医院需每年完成一次自评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件9,各地要逐级汇总、上报试点医院自评报告。各省(区、市)负责对辖区内的试点医院进行考核评估,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开展阶段性命名和考核工作。

(一)国家级。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负责全国项目工作监督管理,会同医政医管局制定项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和评估。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监督指导与评估。

(二)省、市、县级。

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健康教育主管处室会同相关处室负责本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下级进行逐级指导。省级要对本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省、市、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负责本省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试点医院负责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xx年8月—20xx年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参考国家工作计划与要求制定本省计划,开展试点医院创建、培训工作。国家级组织项目督导和评估。

20xx年6月:各试点医院完成自评,向省级技术指导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各省完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国家项目办公室。

县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储备方案

根据。

20xx年3月31日市物资保障组会议要求。

为确保在有限时间和有限资源情况下。

做好辖区内医疗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参照《贵阳市、贵安新区新型冠状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中后勤物资保障专班组成临时保障专班。

并根据物资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增加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卫健投集团等单位人员进入专班。

在应急状态下。

专班人员在市政府集中办公。

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增派人员进入专班。

确保参与人员工作精干、业务熟悉。

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做好医疗物资调配、储运、生产、采购等工作。

1.调配原则:启动全员核酸检测或封城状态后。

县级物资保障组可向市级物资保障组提交物资申请。

当启动区域核酸检测时。

原则上保障服务人员数小于70人或保障采样点数小于5个的。

由县级物资组提供统筹保障。

市级不提供物资保障。

2.调配流程:为确保物资调配响应及时。

在封城状态下的其他部门防护物资需求按照原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申请。

在全员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

物资调配不再按照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

调配权限下放。

由临时保障专班班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区域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

调配权限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按照市级物资应急调配流程调配物资。

3.申请要求: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保障采样点数量和轮数填写《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

报送至市物资保障专班。

原则上第一次申请为2轮保障需求数。

第三轮开始前。

各组根据剩余物资情况提出保障需求。

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时。

参照《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提出申请。

个别品种有独立需求的在申请表中“。

其他需求”栏。

填写具体品种数量和原因。

我市物资调配小程序启动运行后。

采取优先线上申请。

线下流程后补方式进行。

4.转运保障。

全员核酸检测物资转运以各区(市、县)为主要转运力量。

原则上县级物资保障组统筹负责从市级库到县级库、县级库到保障网点的转运。

各街道办、社区、乡镇负责保障网点到各采样点的物资转运。

市级交通运输专班筹备一定应急车辆用于补充转运力量。

必要时提供保障。

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开展。

3轮核酸检测的服务保障工作。

设置。

8782个采样点。

20865个采样台。

一个采样点每天1个班次需工作人员11.4人测算。

全市每天保障人员12.27万人。

保障。

物资27类;按照主要物资市级储备保障。

50%,各区(市、县)保障50%的原则进行分级储备。

部分垃圾处理、消杀类物品以各区(市、县)足量储备保障。

市级储备按5%进行冗余储备。

在各级物资未按规定采购到位或我市物资储备规模无法满足多轮次应急保障需求时。

同时启动以下紧急措施开展物资补充工作。

1.紧急采购。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文件有关规定。

由后勤物资保障专班成立应急采购小组。

收集各方供应商信息(含省内厂商、原有医疗系统供应商、市电商平台供应商等)。

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

按照到货时间优先、数量保障其次、价格适当原则。

确定货源供应商。

并填写《应急采购审批单》。

经市物资保障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后。

由市卫投集团进行采购。

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应急生产保供。

2.动用在地资源。

各级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治组商议。

可先行调用医疗机构的物资用于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保障工作。

调用的物资应在事后向医疗机构结算物资资金。

医疗机构应确保正常运行20天的物资。

超出20天储备物资方能予以调用。

3.统筹调配。

对县级区域物资无法满足最低标准保障需求时。

经市物资保障专班统筹研判。

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跨区统筹调度方案。

协调其他县级物资进行协同保障。

在跨区调配中。

接受物资区域应在事后向供应地结算物资资金。

4.请求支援。

市物资保障组及时对接省医疗物资保障组。

制定省内物资支援清单(含省级、周边地州储备情况)。

由市物资保障专班按省医疗物资保障组工作流程。

申请省级物资支援。

必要时。

由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协调周边地州物资支援。

在统筹资源有限(不充足)情况下。

各级物资保障专班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资源调配。

1.区域优先原则:疫情重点采样区高于边缘区域保障。

人员集中区域优先于人员分散区域保障。

政府重要机构所在区域优先于商业区域和偏僻区域。

2.人员优先原则:参与服务保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

优先于外围协助人员保障。

未提供充足物资保障的区域是否暂缓开展采样。

由市全员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确定。

3.降标原则:正常情况下。

各区(市、县)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物资保障方案》标准进行物资保障。

物资不充足或者调配不及时。

在满足以下条件:临时采样点选址适宜通风充分良好、临时采样点设置达到标准、临时采样点服务保障人员人数满足采样需要、严格管控现场人员间隔距离(大于1米)、严格管控现场人员人数(小于50人)的情况下。

可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管理调度工作方案》中降低防护标准(帽子、隔离衣、乳胶手套、普通医用口罩)。

但垃圾处理、样本转运和采样台服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物资保障方案》标准保障。

(一)管控及封控区域保障。

1.封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

由各区(市、县)设立集中库点。

用于接收支援物资的中转调配。

原则上各区县设立不少于1个。

设置在辖区边界。

2.由市级运输转运专班负责组织运力将支援物资运抵集中库点后。

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专人接收管理物资。

运输支援车辆及人员在转运过程中。

不下车、不接触封控区人员及物品。

搬运人员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负责。

3.管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

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遣运力。

(二)市场需求保障。

当市场医药防控物资出现短缺时。

由市物资保障组结合我市储备库存数量确定市场投放数量。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各大药店面向市民进行投放。

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可在本辖区范围内。

结合自身储备情况。

开展局部投放或发放工作。

(三)全员核酸保障。

结合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

为确保应急启动时。

确保。

4-6小时完成内首轮物资调配到位的总体要求。

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按照一下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县级物资调配保障方案。

1.储备层级。

为确保人员密集区域物资转运工作及时展开。

达到从县级储备库到各物资保障网点转运不超过2小时的分发转运要求。

提出如下储备要求:对于主要城区物资保障网点数超过6个的。

必须将首轮保障物资下沉至各物资保障网点进行管理;不足6个的。

若采取县级集中管理模式。

也需要参照打包管理标准进行预打包。

2.打包管理。

为确保应急启动时。

物资及时分发到位。

转运有序。

在常态化下。

各物资保障网点应对第。

1轮物资进行打包管理,打包方案分为a方案和b方案,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储备模式指导各保障网点确定:。

(1)。

a方案:按照防护级别进行独立成套打包。

其余消杀类用品物资独立打包或单独存放。

应急时各物质保障网点应根据采样点需求数量进行测算后分发配送。

一级防护包:防护口罩、工作帽、隔离衣、乳胶手套。

二级防护包(垃圾清理):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服、乳胶手套。

乳胶检查手套(无菌)靴套护目镜。

二级防护包(样本整理):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服、乳胶手套。

乳胶检查手套(无菌)靴套隔离面屏。

各类包用不同颜色包装袋包装或在包外标注级别(一级、2级垃圾清理、2级样本转运。

)进行区分。

3.执行原则:物资保障网点所保障采样点数小于。

10个(含)。

自行确定是否打包;

保障采样点数大于10个小于30。

个(含)的。

至少打包5个点位的需求量;保障采样点数大于30个小于50。

个(含)的。

打包率必须。

达20%;保障采样点数超过50个点打包率必须达40%,

保障网点分设区域集中保障点的(如居委会)。

可独立测算。

4.转运要求:

各区县物资保障组会同转运专班根据各转运路线、车辆、物资数量制定《县级物资保障转运能力底数清单》。

按照。

“熟人熟路”

的要求。

在各区市县物资转运方案制定一周内。

组织转运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熟路查看。

(重点是各区县库点到各保障网点路线及网点库房位置)。

组织。

转运人员与各网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熟人对接。

确保人熟路熟。

应急有序。

对接流畅。

5.保障流程。

各区县。

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援组,根据网点到采样点保障工作流程图,

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保障工作流程。

1.人员落实。

为防止人员重叠。

保障不力。

从市级物资保障组到各县级物资组及各保障网点,务必确保负责医疗机构人员、采样物资调配与负责服务人员物资调配的工作组或专班为两套人马。

2.培训到位。

本方案印发两周内。

各区。

(市、县)。

组织人员。

分批次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及采样点服务人员的两级培训。

原则上由各区县物资组牵头。

医疗救援组配合。

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管理人员培训(侧重点为服务人员物资调运及配置。

核酸样本转运要求)。

由医疗救援组牵头。

物资保障组配合完成对。

各采样点位点位长及工作人员培训(侧重点为现场搭建布置和个人岗位职责及防护)。

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好又多超市:负责东片各社区、南片各社区配送。

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基本生活必需物资。

各社区生活必需品每三天配送一次:第一日上午11点。

前将本社区居民生活物资需求汇总发到“开发区防疫生活物资保障群”,第三天下午配送到各社区。

社区干部、志愿者对不会使用微信、卧病在床、孤寡老人等特殊xx要主动上门收集信息,代购配送上门。代购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严格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不得收取服务费或加价配送。各社区统筹安排配备1-2辆生活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为居民提供代购服务。

营口地区出现疫情后,学校党委迅速反应,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为保证封闭校园内八千多名师生员工的安全,学校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把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3月21日上午,按照省教育厅疫情防控督导组要求,学校以疫情为令,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会议,校领导到体育馆物资搬运现场检查督导。在学校发出号召后,教师志愿者们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他们闻令而动,冲锋在前,以实际行动履行志愿者的责任与担当。顶着体育馆门口的大风,或肩扛手提、或两人一组,或推着车子搬运物资,经过两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将30吨物资全部搬运完毕。

为保证疫情期间学校正常运转,学校积极落实防疫工作指示要求,除居家办公人员外,对在校园值守的教职员工和第三方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在防疫的同时,校领导不忘关心疫情期间隔离师生的实际困难,安排专人送餐、送水果。师生们纷纷表示,虽然不能与家人在一起,但能够为封闭在校园里的学生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疫情之下,虽然城市按下了“暂停键”,但我校保障生活物资工作的人员、设备、车辆时刻严阵以待,在行动上按下了“快进键”。学校不仅储备了充足的米、面和粮油,更为封闭在校的师生员工准备了充足的蔬菜、水果和鸡蛋等生活物资,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县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储备方案

为确保在有限时间和有限资源情况下。

做好辖区内医疗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并根据物资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增加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卫健投集团等单位人员进入专班。

在应急状态下。

专班人员在市政府集中办公。

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增派人员进入专班。

确保参与人员工作精干、业务熟悉。

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做好医疗物资调配、储运、生产、采购等工作。

1.调配原则:启动全员核酸检测或封城状态后。

县级物资保障组可向市级物资保障组提交物资申请。

当启动区域核酸检测时。

原则上保障服务人员数小于70人或保障采样点数小于5个的。

由县级物资组提供统筹保障。

市级不提供物资保障。

2.调配流程:为确保物资调配响应及时。

在封城状态下的其他部门防护物资需求按照原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申请。

在全员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

物资调配不再按照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

调配权限下放。

由临时保障专班班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区域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

原则上第一次申请为2轮保障需求数。

第三轮开始前。

各组根据剩余物资情况提出保障需求。

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时。

参照《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提出申请。

个别品种有独立需求的在申请表中“。

其他需求”栏。

填写具体品种数量和原因。

我市物资调配小程序启动运行后。

采取优先线上申请。

线下流程后补方式进行。

4.转运保障。

全员核酸检测物资转运以各区(市、县)为主要转运力量。

原则上县级物资保障组统筹负责从市级库到县级库、县级库到保障网点的转运。

各街道办、社区、乡镇负责保障网点到各采样点的物资转运。

市级交通运输专班筹备一定应急车辆用于补充转运力量。

必要时提供保障。

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开展。

3轮核酸检测的服务保障工作。

设置。

8782个采样点。

20865个采样台。

一个采样点每天1个班次需工作人员11.4人测算。

全市每天保障人员12.27万人。

保障。

物资27类;按照主要物资市级储备保障。

50%,各区(市、县)保障50%的原则进行分级储备。

部分垃圾处理、消杀类物品以各区(市、县)足量储备保障。

市级储备按5%进行冗余储备。

在各级物资未按规定采购到位或我市物资储备规模无法满足多轮次应急保障需求时。

同时启动以下紧急措施开展物资补充工作。

1.紧急采购。

由后勤物资保障专班成立应急采购小组。

收集各方供应商信息(含省内厂商、原有医疗系统供应商、市电商平台供应商等)。

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

按照到货时间优先、数量保障其次、价格适当原则。

确定货源供应商。

并填写《应急采购审批单》。

经市物资保障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后。

由市卫投集团进行采购。

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应急生产保供。

2.动用在地资源。

各级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治组商议。

可先行调用医疗机构的物资用于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保障工作。

调用的物资应在事后向医疗机构结算物资资金。

医疗机构应确保正常运行20天的物资。

超出20天储备物资方能予以调用。

3.统筹调配。

对县级区域物资无法满足最低标准保障需求时。

经市物资保障专班统筹研判。

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跨区统筹调度方案。

协调其他县级物资进行协同保障。

在跨区调配中。

接受物资区域应在事后向供应地结算物资资金。

4.请求支援。

市物资保障组及时对接省医疗物资保障组。

制定省内物资支援清单(含省级、周边地州储备情况)。

由市物资保障专班按省医疗物资保障组工作流程。

申请省级物资支援。

必要时。

由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协调周边地州物资支援。

在统筹资源有限(不充足)情况下。

各级物资保障专班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资源调配。

1.区域优先原则:疫情重点采样区高于边缘区域保障。

人员集中区域优先于人员分散区域保障。

政府重要机构所在区域优先于商业区域和偏僻区域。

2.人员优先原则:参与服务保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

优先于外围协助人员保障。

未提供充足物资保障的区域是否暂缓开展采样。

由市全员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确定。

3.降标原则:正常情况下。

物资不充足或者调配不及时。

可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管理调度工作方案》中降低防护标准(帽子、隔离衣、乳胶手套、普通医用口罩)。

(一)管控及封控区域保障。

1.封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

由各区(市、县)设立集中库点。

用于接收支援物资的中转调配。

原则上各区县设立不少于1个。

设置在辖区边界。

2.由市级运输转运专班负责组织运力将支援物资运抵集中库点后。

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专人接收管理物资。

运输支援车辆及人员在转运过程中。

不下车、不接触封控区人员及物品。

搬运人员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负责。

3.管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

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遣运力。

(二)市场需求保障。

当市场医药防控物资出现短缺时。

由市物资保障组结合我市储备库存数量确定市场投放数量。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各大药店面向市民进行投放。

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可在本辖区范围内。

结合自身储备情况。

开展局部投放或发放工作。

(三)全员核酸保障。

结合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

为确保应急启动时。

确保。

4-6小时完成内首轮物资调配到位的总体要求。

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按照一下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县级物资调配保障方案。

1.储备层级。

为确保人员密集区域物资转运工作及时展开。

达到从县级储备库到各物资保障网点转运不超过2小时的分发转运要求。

提出如下储备要求:对于主要城区物资保障网点数超过6个的。

必须将首轮保障物资下沉至各物资保障网点进行管理;不足6个的.

若采取县级集中管理模式。

也需要参照打包管理标准进行预打包。

2.打包管理。

为确保应急启动时。

物资及时分发到位。

转运有序。

在常态化下。

各物资保障网点应对第。

1轮物资进行打包管理,打包方案分为a方案和b方案,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储备模式指导各保障网点确定:

(1)。

a方案:按照防护级别进行独立成套打包。

其余消杀类用品物资独立打包或单独存放。

应急时各物质保障网点应根据采样点需求数量进行测算后分发配送。

一级防护包:防护口罩、工作帽、隔离衣、乳胶手套。

(2)b方案:物资保障网点按照。

1点1台设置标准。

打成。

基础包。

在按照每增加。

1台设置标准打成增量包。

物资调配时,根据设置点位和台数将1个基本包和若干增量。

包一次性全部调配到对应采样点。

基础包和增量包外包装要明显。

(建议每包内附带一张人员物资分配清单。

便于采样点人员按单分配)。

3.执行原则:物资保障网点所保障采样点数小于。

10个(含)。

自行确定是否打包;

保障采样点数大于10个小于30。

个(含)的。

至少打包5个点位的需求量;保障采样点数大于30个小于50。

个(含)的。

打包率必须。

达20%;保障采样点数超过50个点打包率必须达40%,

保障网点分设区域集中保障点的(如居委会)。

可独立测算。

按照。

“熟人熟路”

的要求。

在各区市县物资转运方案制定一周内。

组织转运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熟路查看。

(重点是各区县库点到各保障网点路线及网点库房位置)。

组织。

转运人员与各网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熟人对接。

确保人熟路熟。

应急有序。

对接流畅。

5.保障流程。

各区县。

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援组,根据网点到采样点保障工作流程图,

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保障工作流程。

1.人员落实。

为防止人员重叠。

保障不力。

从市级物资保障组到各县级物资组及各保障网点,务必确保负责医疗机构人员、采样物资调配与负责服务人员物资调配的工作组或专班为两套人马

2.培训到位。

本方案印发两周内。

各区。

(市、县)。

组织人员。

分批次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及采样点服务人员的两级培训。

原则上由各区县物资组牵头。

医疗救援组配合。

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管理人员培训(侧重点为服务人员物资调运及配置。

核酸样本转运要求)。

由医疗救援组牵头。

物资保障组配合完成对。

各采样点位点位长及工作人员培训(侧重点为现场搭建布置和个人岗位职责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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