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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科工作总结(通用16篇)

时间:2023-11-13 06:08:17 作者:FS文字使者 公积金贷款科工作总结(通用16篇)

月工作总结不仅涉及到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还包括自身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月工作总结样本,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

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通过以上5点就可以计算出你最高可以贷多少钱。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公积金贷款科工作总结

根据《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临州公积金(2010)30号《关于对2010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业务指标。

l、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完成计划率为148%。(2960万元/2000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增长率为%,(5499万元/2566万元—1)。

3、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增长率(8350/7502-1)。覆盖面达到90%以上,财政拨款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差额拨款单位职工及工商局、邮政局、邮政银行总计8350人。

4.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标1000万元,放贷57户682万元,占计划的。

5、住房公积金支取指标30万元,实际支取万元,占计划的。

二、管理工作指标。

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审核制度。及时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销户登记,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缴存人数,缴存比例等查对核实。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程序透明、公开在保证真实性和合规性前提下,能做到及时办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帐户的设置及会计,出纳等岗位配备规范,健全完整。在会计核算科目,帐务处理和报表编制中,执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政策法规。定期与银行,单位,个人核对余额,及时结息,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编制和按时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努力使管理的安全性符合财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行政管理工作。

认真执行中心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贯彻中心日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配备的各类办公设备合理使用,计算机使用符合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责》以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严肃各项财务纪律。进一步加强内部业务学习和日常管理,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力的促进了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快捷有效开展。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临夏县管理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公积金贷款指南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借款人为60周岁,女性借款人为55周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并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合并计算(以申请贷款时为准)。

借款人、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

2、对于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二手房组合贷款除外),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80%以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70%以内。

3、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只有一方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4万元。

贷款程序。

(1)贷前咨询。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或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时,应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式。

(2)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逐月还贷申请。

通过贷款审批后,借款人持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可到受托银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

(4)商业贷款申请。

需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及办理商业贷款需要的材料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的则跳过此环节,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5)办理担保。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贷款审批均通过后,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6)贷款发放。

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收款帐户。

(7)按期还款。

受托银行每月15日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可到受托银行办理申请,一次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转帐冲贷。

(8)结清贷款。

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领取房屋产权证,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2、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受托银行于每月15日起在借款人的还款帐户中按月扣划还贷本息。如因还款帐户金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贷款期间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部分提前还贷每次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并且须在正常还款一次以后方可办理。部分还贷后有三种方式供借款人选择: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期限不变;提高月还款额,缩短贷款期限。需要提前还贷的借款人,请选择在每月的1-12日期间办理提前还贷手续。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常房置换担保公司担保和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两种方式。

注意事项。

1、贷款期间,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逐月还贷和一次性转帐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2、贷款所购房屋为按份共有的,主借款人须拥有50%以上的房屋所有权。

3、申请贷款时请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月还款额一般不得超过家庭全部收入的50%。

4、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后,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付清日期前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二手住房及现住公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好房屋交易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后的2个月内(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提出贷款申请。

建造、大修住房的,借款人应在建造、大修住房批准文件日期后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审批时务请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6、对于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配偶及转业、退伍军人,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只要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具体政策请向公积金中心咨询。

7、职工办理贷款申请后,须在2个月内将担保、抵押等剩余贷款手续办妥,否则本次贷款申请自动失效。

8、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个人信息和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不实,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暂停其1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9、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恕不受理。

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对照表。

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对照表。

友情提示:

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不能裁剪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办理审批前,请先核对所需资料是否齐备,按顺序提交。

需办理组合借款的,请另外准备商业性贷款所需资料(详细请向银行咨询)。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的,申请贷款时除提供上表所列的贷款申请材料外,还需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证明表》(此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可下载)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证明;提供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公积金贷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各处(室)、管理部、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中心党组的工作部署,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三项重点工作,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和超强举措,落实公积金各项计划指标,促进沈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提前实现任务过半,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回顾的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亮点:

一是公积金归集指标增速迅猛。管理中心全方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抓政策宣传,抓新开户,抓规范缴存,抓属地化管理等措施,使得中心的归集工作再次取得历史性突破。

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势头强劲。年初以来,中心顶住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压力,采取得力措施,降低了贷款门槛,提高了贷款额度,积极拉动房地产市场。在落实市政府25条房地产新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公积金扩大住房消费11条新政,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经过努力,今年二季度中心个贷投放量回暖势头明显。

三是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进一步深化,开辟了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绿色通道。管理中心设立了异地贷款专门窗口,开通了贷款“直通车”,主动到相关城市宣传异地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城市职工来沈购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逐月大幅度增长。

四是优化“一站式”服务大厅环境建设,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得到了广大贷款职工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继续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设立专门发放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是财务核算、财产保全工作成果显著,稽核工作力度加大。今年,中心成立了核算中心,使中心的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经费管理、报销制度等逐步走上了正轨。保全处积极行动,在集中清理整顿了拍卖行,集中清理了逾期贷款和项目贷款,还起草了《关于集中清理项目贷款等工作的方案》,设立了集中清理项目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调度会议制度和激励机制。中心在还加大了稽核工作力度,稽核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工作制度》和5个办法及3个流程,为明年有效开展稽核工作奠定了组织制度基础。

六是各项基础建设稳步推进。中心在加快新系统上线的调研论证,信息处和其他相关部门作了许多建设性工作,在今天的会上也布置了明年新系统上线的相关工作,这是中心明年工作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好。中心的人事培训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人教处加大了职工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了中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关培训、新进员工集中培训、业务骨干赴浙江大学集中培训等活动。此外,在,中心新民管理部营业大厅正式启用,沈河管理部办公楼购买、迁址以及铁路分中心、丹东管理部、大东、铁西管理部改造设计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七是积极推进公积金管理机构规范化工作。在顺利完成铁路分中心的接受工作之后,今年,中心积极深入电力分中心、邮电分中心、省直中心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为今后的接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中心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惠民安居”这一主题,抓住“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这个最大的实践载体,采取各种得力举措推动学习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运行。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认真研究,密切配合,积极组织,目前,该项活动已由学习调研阶段转入分析检查阶段,中心做到了规定动作得满分,自选动作得高分,取得了一系列喜人成果。

按照今年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今年明年的主要工作,突出强调了“四项重点”、抓好“五项建设”,其中,“四项重点”是指:

一是强化扩面工作,推动公积金归集额实现新增长。明年是归集工作的黄金季,要深入开展公积金普查工作,争取工商、税务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支持,扩大普查范围,确保普查效果,为依法进行催建、促缴工作奠定基础。努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建立公积金的试点工作,制订和完善具体的政策规定,推动三资、民营企业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建立公积金制度,加速形成新的公积金业务增长点。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切实抓好指标分解落实和定量考核工作,通过分层次催缴、督促整改缴存比例和基数等措施,切实抓好跟踪问效,全面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促进公积金归集额取得新突破。

二是以个贷安全为前提,继续加大个贷和异地贷工作力度。扩大个贷和异地贷款规模和控制贷款风险,显然是一对矛盾,如果处理不好这对矛盾,很可能导致我们顾此失彼,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在明年,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扩大个贷、异地贷款规模与控制贷款风险的关系,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化贷款手续,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办理时间,真正建立公积金个贷和异地贷管理有效、灵活务实、便民利民的工作机制。通过市场调研,结合住房需求实际,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和异地贷政策,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贷款力度以及惠及面。通过扎实的个贷、异地贷管理与优质的个贷、异地贷服务,使公积金贷款不仅具有利率优势,而且具有市场优势,成为群众的首选和开发商的首推。

公积金贷款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管理部主任和科长的带领下,在全体同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政治信念,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学习,不断寻找差距,完善自我。在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截止至12月底,共完成办理抵押登记3000余件,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政治、政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始终与_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参加中心团支部、小组各项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响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号召,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使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得到了改造,自己的思想觉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俗话说的好:打铁还得自身硬,如果自己都一知半解又怎么能令客户满意呢?去年由于我中心新系统的上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贷款业务流程等政策略有变化,我深知,作为管理部的窗口人员,平时需要经常性的回答他人的问题,所以必须具备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否则就容易出问题,而只有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才能提高自己的整体工作水平与战斗力。

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计算为:

(一)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和缴存基数计算公积金缴交额。

(三)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由于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购房取得房产证后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为:

(一)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而未能及时转贷的职工,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三)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四、“征信状况良好”的标准为:

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核标准是:存在任何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还款连续拖欠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的,都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受委托银行应当拒绝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信用报告做出拒贷决定的,要将拒贷情况向公积金中心进行书面说明,并及时将拒贷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拒贷说明材料上报公积金中心。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4、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8、非第3次或3次以上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申请材料:

2、购房材料:

(1)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4)购买非本市范围内自住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外地所购房的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5)因拆迁安置,自付房款差价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一方在本市、另一方在其他城市汇缴的,非本市汇缴方需提供外地汇缴证明。

4、担保材料:

(1)以所购房抵押的:需提供所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2)以非所购房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如抵押房产非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有,还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3)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有价证券(如银行的各类存单、邮政储蓄存单、未载明不可用作抵押贷款的国家债券)、有价证券拥有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办理完结。

办理费用:采用住房担保的,抵押登记费:80元。

需评估的,评估费:300元。

其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请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公积金贷款证明

开具条件:。

1、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开具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受托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办理);。

3、公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开具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核心业务网点提出开具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且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开具未贷证明。

职工持《xx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个人资金明细查询》到个贷科贷款业务受理柜台,由个贷科在《xx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个人资金明细查询》上出具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未贷款证明,并且加盖贷款审批专用章。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是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候,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由受委托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公积金贷款

我们行公积金贷款方面好像也没有什么培训,所以这些做法都是到处问和摸索的记录,没有整理一下,反正不规范的,有些可能不对,大部分都是可行的。做柜员了,这些资料留着没有用,今天整理在家整理资料,正好看见这些,送给大家,或许有人能用到。

公积金贷款操作除了抵押物录入,一定记得要当天复核!公积金系统中身份证尾数为x的,要小写.公积金贷款录入步骤:

1、收集资料前,查询可贷金额、可贷年限,查询是否在最近6个月内连续缴存。

2、收集资料完善贷款文本后,用录入号在贷前管理里的贷款申请菜单中录入信息,提交两次后(如果是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一次提交后要选择住房是否首套房等,否则直接提交第二次)交由复核号录入,复核号在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非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公司处选择无)录入到抵押物信息前截止。

3、信息录入后,送交管理部审批、盖章。

4、到公积金中心二审,二审结束完毕后,携带资料到房产交易处抵押登记。

5、抵押登记后,扫描贷款文本第四页(第四页须有公积金中心审核章),经由复核号的“阳光政务”板块进行扫描,将第四页图像的文件名改为“811803„„jpg”即81加上贷款申请号,上传的唯一识别名为同样数字。

6、上传之后,在录入号待办任务中,输入姓名或者身份证查找需要抵押物录入的任务,进行录入。预售房录入售房合同号与抵押日期,非预售房需要输入抵押合同编号和日期、他项权证号及日期(中心二审时会录入产权证和土地证,若无,须录入)。(若姓名或身份证都查不到有任务要录入,且中心未曾拒绝的,十分可能中心录入后未作提交,联系公积金中心)

7、抵押物录入后,携带一系列资料到总行营业部联系放款。(年末会有公积金无钱可放的情况,要事先确认)。

8、确认放款之后,携客户还款协议,在录入号中“贷中管理”签约项下录入还款信息,若有住房补贴的,须事先确认是否住房补贴加入还款,若加入,在归集查询中,查询住房补贴账号,后录入还款签约。

特殊情况:有配偶信息且需要参加还款的,配偶已有身份证号在签约项目下的,可以剪切身份证最末一位数字或x,光标点击页面空白处,再粘贴到最末位,再点击页面空白处就可以显示出来了。

做此笔业务前需要柜员签到,需要在下午4:30之前做完,记得当天要复核。

9、流程结束。

一些常见难题:

自管产与二手房需要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他项权证编号,与抵押登记日期,他项权证受理日期,银行取得日期。

公积金贷款按月还款,每年可以支取一次,提前还款,以缩短年限或者减少月供。对于组合贷款,应该按照公积金优先偿还政策,必须将公积金与住房补贴首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提取偿还商业贷款。

3.自管产与非首次使用公积金。

自管产在公积金录入的时候,在首次录入,第一次提交之后,购房种类选择“自管产”。非首次使用公积金,分为首套房与二套房,二套房需要满足南京市住房人均面积制约,非首次使用公积金首付都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查询目前明细房产,为首套房的,购房种类选择“首套房”,但是首付比例需要达到60%,利率上浮1.1倍。

5.客户丢失银行卡。

客户丢失银行卡,补办过后不能够扣款成功,需要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新办理的银行卡、(并或者公积金贷款借据),到公积金归集行的柜台(柜台有这项权限,贷款操作好号没有)申请更改,在贷中管理“特殊业务”内菜单更改还款银行卡更改,更改之后,打印申请单,客户签字确认。

以下是建设银行做法,非常值得学习:

6.查询首套房问题。

查询首套房应该在客户契约鉴证之后,明确显示有无房产。但是目前建设银行(我们紫金银行)都默许查询首套房查询在鉴证之前,名下无房产的情况。上纲上线不行。

7.关于自管产与二套房的抵押录入(与1对比)。

自管产公积金部分,等到中心二审之后,应该录入抵押合同编号与抵押日期,抵押合同编号问题,建设银行是自己编制,因为住建局不给编号,我们银行目前使用契约号(中心也确认放款了,证明可行)。另外还需要录入他项权证信息(为“宁。”开头的一串文字数字)。二套房公积金部分,房产的产权证、土地证,中心二审的时候会录入好。我们需要录入的就是抵押合同编号、日期与他项权证编号与日期。目前我行与中心系统会偶尔报错(时常发生),第二遍录入时,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后被退回,重新补录房产证后提交,多次提示失败可以多次提交,但是最终是可以提交走的,后续成功放款。

我们提交的时候,有时候系统会自动抹去产权证信息,如果有多本证,要一起录入。

8。关于南京市认房又认贷的问题。

认房问题很好解决,在南京市区域内查询仅有一套就可以。

纯公积金贷款很好解决,在公积金系统中都有迹可循。

因为目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征信系统中体现,其他省份未知。

完全商贷:完全商贷需要查询征信记录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

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

否则,为首套房。

组合贷款:在征信记录中有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不管他住房按揭贷款是否在本行政。

区域内,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都算二套房。首付需要。

60%,上浮1.1倍。公积金贷款为首次使用仍为基准,非首次使用的需要1.1倍。

在征信中无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做法,在该行的公积金系统中查询有过贷款记。

录的,是二套房。商贷与公积金都需要收入60%,上浮1.1倍。

否则,为首套房。

我行目前规定:

9.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首套住房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对第二套住房严格执行首付款不低于60%及利率上浮不低于10%的政策标准;不得受理个人及家庭第三套住房的借款申请。

10.对异地借款人的购房资质真实性加强审查,确保借款人在本地工作及居住的真实性。严格办理借款人家庭房产记录查询程序,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关于离婚客户的案例:

11.加强对单身借款人婚姻状况的认定与核查,综合面谈情况、户籍资料、个人征信及单身证明等材料对借款人婚姻状况真实性进行判断与认定。对已离婚的借款人,其离婚时间据贷款申请日必须为六个月以上。

12.对以别墅、商住为主要户型的楼盘及个人控股的小型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谨慎介入。

13.自建房住房按揭贷款需要两证齐全,土地为划拨的,交易人需要向有权部门支付一定费用将土地类型转化为出让(能否转化需要看政府的意见),才能做交易抵押。

14.关于配偶征信记录不良的解决办法,目前还不知道授信能否进行。

15.关于纯公积金贷款是否必要查询首套房的问题(其他见第8条)。

纯公积金贷款录入时候,显示为首次使用公积金的,不要查询。公积金显示不是首次使用的,一定要查询,是首套房的,录入号录入第一次提交选择首套房;非首套房的,第一次提交时,选择第几套,且人均住房面积要符合南京市要求。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贷金额目前最多二十万。

16.申请人工作变动,出现不连续缴存怎么办?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公积金贷款证明

______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职工,因购买住房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特证明其工资收入情况如下:

该职工月工资收入(实发)为: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小写________元)。至今日止,该职工在我单位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本单位对以上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主管部门(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工资主管部门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公积金贷款证明

一、非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退休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出境。

1、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提取:

1、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提取人户口迁移证明或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提取:

2、提供提取人未就业证明(档案存放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

1、提供死亡人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死亡人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不予提取。

二、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取: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在新乡市区以外购房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按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

1、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新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拆迁安置房以新房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取:

2、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购买二手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提供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建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自建房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间为准五年内提取。

(五)、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新乡市区每套房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1200元,未婚或单方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1000元,县(市)区为1000元和800元。夫妻双方每年同时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六)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当期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提取人提供的物业管理费发票缴费期限为准提取,每户每年最多提取两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夫妻双方每年同时提取一次。

(七)支付自住住房维护和修缮费的提取:。

2、提供提取人维护和修缮材料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提取人提供的自住住房维护和修缮材料付款凭证开具时间(20xx年1月1日以后)为准一年内提取,每套自住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3万元,夫妻双方必须同时提取。

(八)偿还购买新建商品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取:

1、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余额表并盖章;

6、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还贷款一年以上方可提取,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九)、偿还购买二手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取: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余额表并盖章;

6、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还贷款一年以上方可提取,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1、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余额表并盖章;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注:还贷款一年以上方可提取,每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公积金贷款证明

___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___为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月工资收入______元。

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现已缴存至______年______月,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______元。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积金贷款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贷款管理,切实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省内异地购房贷款

1、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当地缴存及使用情况证明、公积金未贷款证明或贷款已还清证明,贷款上限45万元。

2、本地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坐落于本市的抵押物,贷款上限45万元。

(1)以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其贷款最高额度依据本地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及建成年代来确定: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含),建成年限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建成年限6-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价价值的60%;建成年限16年以上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抵押物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建成年限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建成年限6-15年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5%、建成年限16年以上的,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2)以自有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3)借款人在异地所购房屋为新建商品房的,房屋开发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贷款资金转入证明;借款人在异地所购房屋为二手房(存量房)的,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出具的贷款资金转入证明。

3、本地缴存职工之前以商业贷款方式在省内异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将商贷余额结清一年内,凭结清证明、还款明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等相关资料等可以在我市申请办理“商转公”,转贷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万元。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时配偶已退休,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按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来确定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持2015年8月1日前的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或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次贷款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次申请的不予办理。

借款人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持8月1日以后的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或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5万元。

四、借款人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信用状况良好(包括配偶及其他共同还款人),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从2015年8月1日起,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额低于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百分之十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按公积金缴存余额×10+10万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借款人在我市公积金缴存额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十,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额高于该标准的,贷款最高上限可按45万元办理。

六、缴存职工购买建筑面积55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可持购房合同、网备、付款票据等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以上规定暂定执行一年,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保证人(丙方):法定住所:

工作单位: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贷款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贷款人(乙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电话:

为保证实现编号为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丙方愿意为甲方全面履。

约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贷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月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贷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贷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条保证方式。

追偿,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第四条保证期间。

(一)丙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就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丙方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四)保证期间,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工作、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第六条丙方声明与保证。

(五)丙方在担保期间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能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

(八)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丙方为上述声明与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丙方违约责任。

(一)保证期间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丙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丙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收。

(一)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二)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丙方同意;否则丙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丙方的追偿权。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就代为偿还的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金额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特别约定。

(一)保证期间,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丙方身体状况或担保能力、工作变化、自身原因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工作变化,身体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贷款等使乙方权益免损害的措施时,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直接扣收。

(四)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变化、自身身体原因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由丙方或丙方变更后的单位个人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乙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如需转让、变更或解除,应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本合同的转让,变更或解除协议生效以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乙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乙丙双方协商不成,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公证书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乙丙双方在协商、诉讼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各份文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公积金贷款合同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私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私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积金贷款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贷款银行的相应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区的房屋。

(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办理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

2、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房龄朝向楼层总层数结构单双气总面积(建筑)。

第二条:贷款约定。

1、甲方认可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该房屋办理。

3、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首付款相关约定。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过户服务。

2、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如贷款银行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在签定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相当于总房款以备办理贷款手续。如甲方所付款与贷款银行要求之最低首付款存在差额。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将不足额部分补齐交至乙方。

6、甲方需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它费用,如保险费。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7、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由此造成的银行贷款利息及产权过户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2、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自负。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则自然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向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之前,经甲、乙双方商议,可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手人:经手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客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四、客户携带《公积金申请书》正、副本,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首付款收据原件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办理面签手续。

五、等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或短信通知。

注意事项: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如已婚,则夫妻双方资料均需提供且夫妻双方均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面签手续。

预告登记证手续办理:

八、客户接到华润置地赣州公司电话后,前来售楼部领取《预告登记证》;

提醒事项:上述第一至四项与第七项可同步办理预抵押登记证手续办理:

十、等待放款。

一、客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四、将上述所有资料递交给置业顾问,由置业顾问转交相关人员送交银行。

六、等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或短信通知。

八、等待建行贷款审批通知;

九、接到建行通知后,再次前往建行办理“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签字手续;

注意事项: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如已婚,则夫妻双方资料均需提供且夫妻双方均需到建行和公积金中心办理面签手续。预告登记证手续办理:

十一、客户接到华润置地赣州公司电话后,前来售楼部领取《预告登记证》;

提醒事项:上述第一至五项与第十项可同步办理预抵押登记证手续办理:

十三、等待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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