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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实用7篇)

时间:2023-09-04 17:47:01 作者:MJ笔神 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实用7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篇一

我乡实行保密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对保密保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保密保密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我乡成立了由管党副书记为组长,各科室干部为成员的保密保密小组,负责全乡的保密保密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对保密保密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我乡保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乡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是保密重点部门。具体结果还有待上级保密单位的审批。这些办公室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保密小组对各办公室的保密保密全面的检查督促,确保各办公室从每个环节做起,增强保密观念。

一、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诺盾防火墙,病毒入侵。

二、指定专人负责全乡的电脑管理工作,目前某同志负责。

三、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站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处理。

三、加强了保密制度的建设

(1)保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

(2)建立涉密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篇二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xx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机关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各股室所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涉密人员每月底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随机对涉密人员进行抽查。

第五条 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组织全局进行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 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责任和接受保密培训的情况。

第七条 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篇四

为强化监督执纪,突出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现就局纪委20xx年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省水利厅党组和局党委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局党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贯彻落实上级及局党委局行政的决策部署情况和纪律作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灌区灌溉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局水利事业健康、和谐、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20xx年,局纪委将重点从六个方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水利厅及局党委、局行政决策部署情况和各项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局党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和座谈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局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贯彻落实上级及我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党建和安全生产工作及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情况、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组织纪律情况、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法律法规和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查看资料、明察暗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对干部职工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及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认真落实《施工廉政合同》、《监理廉政合同》,继续实行在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决算、工程验收和《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任务分解。一是由局纪委确定的纪检监察派驻人员,承担对所辖区域骨干工程项目建设及《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派驻每一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纪检监察人员,由基层管理处纪检组长(副处长)负责,按照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分解和明确每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任务,并组织协调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方法步骤。派驻工程建设项目的纪检监察人员,要结合本职岗位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决算、工程验收和《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局纪委汇报。局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纪委委员和工程处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对参与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廉政等合同,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和抽查,督查情况及时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后,向局领导汇报。

(四)对灌区灌溉管理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灌区灌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流程是否规范、配水测水是否准确、生态配水去向是否明确和记录是否规范及是否在计划指标之内、水费收缴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预防和解决私放人情水、关系水及截留挪用水费等问题。

2.任务分解和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灌溉管理处和财务处配合,以随机抽查的方式,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

(五)对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局属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及主要负责人落实末尾表态制度情况和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情况;对干部(包括段、站长)推荐选拔任用及干部平职交流和职工岗位调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了解选人用人和干部职工交流调整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对临时工劳动工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吃空饷”等问题。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组织人事处配合,采取查看相关记录、文件资料和座谈了解、问卷调查、走访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局纪委重点通过开展座谈了解、问卷调查、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局组织人事处重点负责对相关记录、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六)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督查内容。对各单位、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我局《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甘疏局办发〔2014〕15号)和《财务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甘疏局发〔2014〕161号)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车使用监管制度、责任及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车辆保险、油料、维修等运行费用管理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情况。

2.任务分解及方法步骤。由局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和财务处配合,采取核查派车单、路码表等相关资料、财务凭证和暗访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局纪委、党政办公室联合对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八不准》情况及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情况以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党政办公室重点负责对车辆监管使用与保险情况进行检查,财务处重点负责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

局纪委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督查工作任务,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相互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

局纪委和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严谨、负责、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开展督查,做到督查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参与督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督查权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要注意言行,自觉维护好督查组的形象。

(三)提高督查实效

参与督查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在开展工作督查中,每次督查都要根据督查任务,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计划,明确开展督查工作的人员、时间、对象和步骤,并做到督查资料收集齐全、记录清晰准确。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督查情况,需要向局党委汇报的事项要形成专题督查情况报告,并按照局党委、局领导的要求抓好督查的整改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中共甘肃省疏勒河流域

水资源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3月16日

一、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卫生所(室)等。

(二)、辖区内涉医机构,包括涉医科研 机构、涉医生活美容机构、涉医按摩机构等。

(三)、非医疗机构,包括假医、游医、黑诊所等。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方法

(一)、按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重新登记名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医机构进行逐一排查。

(三)、认真辨别机构执业的合法性。

四、监督内容

(一)、对有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1、传染病防治管理 即: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奖惩制度;有门诊日志(填写7项:病名、姓名、性别、年龄、初/复诊、就诊时间、就诊医生)、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填写12项:病名、姓名儿童患者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点、户口所在地、发病时间、初诊时间、就诊时间、报告时间、就诊医生);报告渠道(网络或非网络);传染病疫情报告符合法定程序、时间;有相关规章制度。

2、消毒隔离及院内感染控制 即:100张以上床位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100张以下床位有指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有消毒隔离制度,空气、物表、地面等环境消毒记录,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记录;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索证、验收、登记;进入人体组织或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消毒后有消毒标签和有效期。

3、依法执业方面: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即: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见附件一);是否按期校验;有无租借、转让、买卖;悬挂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执业地点与核准地址是否一致;科室设置是否规范合理及有无出租、承包;有无超范围设置科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于明显处;核准诊疗科目与开展服务是否一致。

(2)、医护人员执业情况。 即:所有医护人员是否注册;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和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及实习学生是否单独执业;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有无超范围或跨专业执业。对外聘人员要加强管理,要有外聘合同,执业地点变更情况,省内人员是否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外人员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采供血及临床用血方面 即:血源采集管理是否规范;血液的储存、发放、运输情况、临床用血单位的.取血、运输、储存、使用是否规范;制定规章制度(血液入库制度、检验制度、一次用血或备用量超过2000ml审批制度);abo、rh(d)血型确证及交叉配血是否执行相互核对或复核;用血前病人监测hiv、hcv、梅毒、hbsag项目,有输血申请书和输血不良反应汇报单。病历中要有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病人输血反应登记;二级综合医院是否设置相对独立的输血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即: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环保达标)及是否正常运转;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有专门监管人员和收集人员;有防护措施;有专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分类存放并标记明确;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毁形、消毒、登记、处理及是否定向回收。有协议收集单位;有转移联单(双签名)。

6、医疗广告情况。 即: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广告内容是否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其它违法行为。

7、母婴保健情况。 即: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医生、助产士、护士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按许可证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有无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8、医疗美容情况。是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医疗美容诊疗二级科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各级美容医疗机构的标准(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科)。

9、病历和处方管理情况。即: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按《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书写,保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取缔

1、打击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 主要表现为: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执业医师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执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将业务用房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黑诊所和假医、游医等无证行医窝点;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医疗咨询、“坐堂行医”、“义诊”、“医托”以及“号贩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生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案件查处工作,针对案件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取证,必要时进行询访、资料查阅和核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的意见》(卫医发【20xx】259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xx】5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率100%;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2、继续加大对城市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院落等重点区域假医、游医和地下黑诊所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符合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并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

3、加强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投诉举报案件的管理,做到举报一次,查处一次,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投诉举报查处率100%;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检查工作方案

2.迎接检查工作方案

3.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4.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5.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6.开学检查工作方案

7.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8.检查接待工作方案

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篇五

1.不准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入机密文件、资料。

8.不携带机密材料外出旅游、参观、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9.案件和重大事故、事件在未侦破和终结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内情和工作方案。

10.凡是上级机关下发的机要和绝密文件,原则上由秘书统一归口管理并按时上交,有关科室确因工作特需,应指定责任心较强的人严密保管,但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11.各科室内勤人员,对本年度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案卷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1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视情节报学校处理。

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篇六

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改正不足,做好防范工作,提高安全度。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大家推荐安全监督检查措施的范文,欢迎阅读。

(一)、“一通三防”方面。责任人:王宽

1、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只有一名技术员

整改结果:通风部门已增加2名技术员。

2、防灭火系统未建立

整改结果:通风部门正在对防灭火系统进行完善,因为期间,市公司对入井人数控制,只有带班领导、安、瓦检和排水人员,所以暂无法完善。

3、建议建立瓦斯超限手机短信报警(相关安全、通风、管理人员)

整改结果:通风部门已联系移动、联通公司,正在完善短信报警业务。

(二)技术及防治水方面。责任人:李中文

1、上层采空区积水分布广、积水量大、需加强探放、

整改结果:坚持探放水原则、已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

2、探放水设计不规范

整改结果:地测科已按照上级要求已经编制完善。

3、无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整改结果:地测科已报公司,现待安排。

(三)机电方面。责任人:宋俊彪

整改结果:机电科已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了供电系统图

(四)劳动用工方面。负责人:王权

1、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五个统一”

整改结果:我公司劳动用工信息由市公司发布。

2、从业人员的“五个百分百”有计划、抓紧落实

整改结果:其它四个百分百已完成,综合办公室正在对“五个百分百”中的年检率办理中。

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三同时”

整改结果:预评价已完成,已报省,待审批下文。

4、职能科室人员配备不足

整改结果:综合办公室已向上级公司上报,对职能科室人员进行配置

(五)安全监管方面。责任人:韩炳德

1.隐患闭合管理不及时、不规范

整改结果:安检科已对隐患闭合台账进行了完善。

2、应急物质储备与预案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结果:安检科已按照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质储备进行了对照,已补充完毕。

(六)采掘部署方面。负责人:马源

1、矿井三条大巷开拓未到位,待完成二期工程后,再开拓回采工作面

整改结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按施工建设程序逐步建设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 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

(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四)开展经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

(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 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 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合同,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 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 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

(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四)严禁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讯、导航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五)严禁擅自改变船体结构,影响船舶设计稳性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六)严禁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七)严禁其他一切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 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后果的船长,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职,失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表扬奖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已竣工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管巡查、泄漏检测;各类用户的安全检查;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网巡查管理

第三条 管网巡查工作主要目的是保护我公司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管网巡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管道周围的环境状况,分析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检测判断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及时发现危害管线安全运行的施工活动等。

1、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2、按工作时间每日到指定地点签到,不得迟到,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衣,佩戴工作证。

3、巡线员对自己所负责的管线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巡查次数、周期、方式由安全检测监督部根据实际需要具体确定。

4、检漏员每季度对公司所有户外燃气设施利用手持式ppm级检漏仪检漏一次,检漏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并存档;对重点区域应做到不定时多次巡查检漏。

5、巡线员和检漏员必须严格按照《巡线员、检漏员工作标准》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燃气设施有锈蚀、损伤、占压等异常情况或安全标志遗失、掩埋等隐患时,现场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上报部门分管副经理或经理。

6、如发现巡查范围内燃气泄漏时,应第一时间向部门分管副经理和经理汇报,并在抢险人员未到达前尽量采取隔离、疏散人群等现场应急措施。

7、巡线员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进行制止,对新发现的施工情况主动向施工方了解施工内容,同时提供相关管线位置、管径压力、材质等技术参数,适时监控工程进度,并上报部门分管副经理或经理。

8、巡线员和检漏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全天畅通,确保能随时进行联系。

9、巡线员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巡查记录并存档,并在规定时间交回部门负责人,巡线员要按时交接班并填写交班记录单。

10、巡线员和检漏员必须保管好检漏仪等随身工具,并保证所有仪器、工具在工作时间内能够正常使用。如因自身责任造成工具的损坏或丢失,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 巡线员、检漏员工作标准:

1、巡线员、检漏员必须熟悉所巡查区域燃气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径、压力、材质等基本情况以及各个检漏点的具体位置。

2、熟悉管网及巡查内容,对所巡区域内的阀门井、调压设备、管线、检查井、占压点、施工地段以及安全标志、标识、阴极保护等设施必须进行细致、认真检查,查验是否正常。

3、对管线周围6米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应列入检查范围,对可疑路段应扩大检查范围,确保管线正常、安全运行。

4、检查管道沿线有无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木枯死、积雪变色或燃气泄漏声响等异常现象,有无因气温变化、雨水浸泡、大车重压、回填不实等原因造成的管网上方塌陷,基础翻浆等情况。

5、检查管道覆盖层上有无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阀门井盖、检查井盖是否丢失、损坏,检漏点是否可以检测等情况。

第三章 用户安全检查管理

第七条 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的目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用户室内(或院内)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 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的使用环境及使用状况、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稽查用户计量器具及核对气量。安检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检查内容及标准,并形成书面记录和检查报告。

(1)所有工作人员要穿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并佩戴胸卡。

(2)服务前,要和用户电话预约时间,并要准时到达,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达,要和用户道歉沟通,并再次预约时间。

(3)进入户内时,要先按门铃或轻轻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4)见面后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说话要亲切、文明,态度要诚恳。

(5)进屋时戴好鞋套,如需维修时,要把工具配件放在随身携带的工作台布上,不得四处乱放。维修时要按《户内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工作中,要随时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工作完毕后要由用户签字认可。

(7)出门时要和用户打招呼,并说一些“再见”、“告辞”之类的文明用语。

(8)在用户家中,不经邀请,不得随便乱坐,不得接受用户的任何馈赠。

2、安全员在户内安检时要严格按照《户内安检规程》进行操作。

3、安全员要认真、细致的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违章隐患整改通知单》,由用户签字认可,并对隐患督促整改。

4、在安检中如发现燃气设施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调度指挥中心和部门经理汇报。

5、安全员在安检时应严格查处违章用气、私接乱改、偷气盗气等行为,不得包庇、隐瞒、漏报。

6、安全员在入户安检时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认真检查,细致填写入户安检记录单,由用户现场签字确认,做到检查到位,通知有效。

7、对在安检中发现的各种燃气设施故障,要现场维修处理,如现场无法处理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直至解决。

8、安全员在安检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统计、汇总。

9、安检中统计的部门不能独立处理的一般性问题,应在安检结束后制定初步整改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认后安排相关部门实施整改。

第十条 居民用户每两年普查一次,商业用户可委托抄表员进行日常检查,安全员每年彻底检查一次。安监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年度入户检查计划。

第四章 燃气设施安全监护管理

第十一条 燃气设施安全监护的目的是保障我公司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受损害(破坏),减少事故的发生,稳定供气。

第十二条 燃气设施安全监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可能危害到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和因素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安全监护工作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安全员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监护程序

1、安全员在接到监护指令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掌握施工地段的管线情况和施工内容,对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与施工方或责任人签定防护协议或下达整改通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及施工方案。

2、安全员在监护施工时,必须科学监管、重点跟踪,了解监督施工动向,积极同施工方协调施工方案,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内容如有变更迹象时,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确保施工地段管网安全运行。

3、安全员要做好现场监护日志,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监护日志及相关数据并存档。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目的是规范生产运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安全员实施。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安全员要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同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监督部有权对相关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中扣掉相应分值。

第六章 隐患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隐患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

第二十一条 隐患管理工作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由部门经理组织实施,安全员、巡线员、检漏员具体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按规定检修、维护、保养燃气设施、消防器材等。

(2)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行为。

(3)外界人员在燃气设施附近不按规范野蛮施工、破坏燃气防护设施等行为。

(4)用户私拆、乱改、偷气、盗气、擅动公用阀门、燃气器具不正当操作等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不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施工造成的管网防腐失效,安全净距、管线材质、回填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等。

(2)管网燃气设施因老化、人为破坏造成的防腐、密封材料失效、管材疲劳等。

(3)在管线上方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管道。

(4)在管道上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在管线附近擅自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等。

(5)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6)户内燃气管道锈蚀、软管老化、封闭燃气设施、通风不良等。

3、管理缺陷

(1)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够完善。

(2)不按管理制度执行或执行力度不足。

第二十三条 根据隐患的种类不同,安检部每年制定相应的排查、整改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安检部必须按照隐患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类型、整改措施、是否整改等。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形成的管线占压隐患应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对于较为严重的占压管线,应积极申请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行动,拆除占压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占压较少、工程量较小的占压隐患,应主动组织改线、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定期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监督部应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回访,使安全隐患彻底消除,确保燃气设施及管线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篇七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发展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2.1.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2公司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包括:业务信件、销售计划、客户档案、统计资料、库存商品价格等。

2.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产值。

2.1.5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6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2.1.7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8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银行账户账号等;

2.1.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事先报总经理批准。

2.4.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4.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2.4.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2.4.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2.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2.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3.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保密条款。

3.1.3违反第七条之规定的参照《薪资保密处罚规定》);

3.1.4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包括工资和效益工资)。

3.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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