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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精选16篇)

时间:2023-11-06 09:27:30 作者:ZS文王 尽调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精选16篇)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后得出的一份综合性文书,它可以帮助我们全面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希望通过阅读这些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能够对撰写自己的调查报告有所启发。

尽职调查报告

(二)历史沿革情况(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联营公司)。

自企业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三)主要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公司名称;

2、现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四)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的说明;

5、公司过去三年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五)公司股权架构图;

(六)内部组织结构图;

(七)各类证件、许可证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质量认证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特别行业类许可证、软件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贷款证(贷款卡)、海关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司获得的其他行政许可、资质及许可证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三、业务与技术。

(一)行业基本情况访谈。

(二)业务情况访谈。

1、公司核准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主要产品介绍;

2、细分产品列表(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大类、所属细分类别、主要应用领域等)。

3、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公司经营模式,包括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公司核心技术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及先进性介绍、主要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五)研究开发情况。

1、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

2、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的百分比;

3、产品设计、研发与控制制度;

4、产品研发与控制流程;

5、申请高新审计报告。

6、最近3年研发资金投入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7、公司在研项目资料(如协议书、受资助证明等);

8、公司获奖情况证明文件;

9、公司主要技术资料(项目批复、专项合同书、受资助文件、技术鉴定书等);

四、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访谈。

(一)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措施。

1、公司发展战略;

2、历年发展计划及年度报告;

3、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4、产品开发计划;

5、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6、人力资源规划;

7、项目投融资计划(若有);

(二)公司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五、公司治理。

(一)主要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三)公司最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六、财务与会计。

(一)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1、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2、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一期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要项目情况。

1、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

1)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电子版;

2)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各账龄坏账准备金额;

2、存货。

1)存货类别明细表及账龄分析电子版;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成新率计算明细表;

2)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5、无形资产。

2)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土地的划拨文件或租赁合同;

3)其他无形资产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6、销售收入。

1)营业收入明细账;

2)主要的销售合同;

3)补贴收入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及凭证;

7、各类减值准备明细表及计提依据;

(三)主要债务情况。

1、银行借款明细表、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

2、大额往来借款合同;

3、其他大额负债情况说明;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议资料;

2、关联交易协议;

3、关联方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未结算余额及比例;

4、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证据;

6、关联方往来发生额及余额;

7、独立董事(若有)、监事会对关联方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意见;

(五)纳税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各种税费、税率及其它税务安排;

3、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4、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纳税调整的说明;接受的税务机关各项检查取得的稽查报告书;

5、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或其他税务报告;

(六)股利分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七、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事项。

(一)重要的联营、合资、收购、兼并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征用土地、大额贷款或拆借、重大融资租赁情况;

(三)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相关文件;

(四)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

(五)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情况。

八、项目投资及收购兼并情况访谈。

(一)企业及附属企业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情况;

(二)本企业已经上马的项目最终批文和将要上马的项目申请及已得到的批文;

(四)被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情况、协议。

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一个全面深入的审核,通常需要花费3-6个月时间。

简单讲,尽职调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融资方的情况只有通过详尽的、专业的调查才能摸清楚。

1、发现项目或企业内在价值。

投资者和融资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往往会出现偏差,融资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业的内在价值。因为企业内在价值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财务账面价值,同时也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和考量必须建立在尽职调查基础上。

2、判明潜在的致命缺陷及对预期投资的可能影响。

从投资者角度讲,尽职调查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因为任何项目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融资方过往财务账册的准确性;投资之后,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融资方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融资方运营或财务运作出现问题的因素。

3、为投资方案设计做准备。

融资方通常会对企业各项风险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资者则没有。因而,投资者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投资者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投资活动。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对于一个重大投资项目,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立项—成立工作小组—拟定调查计划—整理/汇总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内部复核—递交汇报—归档管理—参与投资方案设计。

1、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工作小组实施尽职调查。

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

1、审阅文件资料。

通过公司工商注册、财务报告、业务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项资料审阅,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2、参考外部信息。

通过网络、行业杂志、业内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情况。

3、相关人员访谈。

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企业实地调查。

查看企业厂房、土地、设备、产品和存货等实物资产。

5、小组内部沟通。

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1、证伪原则。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场,循着“问题-怀疑-取证”的思路展开尽职调查,用经验和事实来发觉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2、实事求是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依据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理念和标准,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目标进行调查,如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

3、事必躬亲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一定要亲临目标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访谈,亲身体验和感受,而不是根据道听途说下判断。

4、突出重点原则。

需要投资经理发现并重点调查目标企业的技术或产品特点,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为本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在对目标企业从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重点注意对管理团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诚信程度的评判。

6、横向比较原则。

需要投资经理对同行业的国内外企业发展情况,尤其是结合该行业已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发展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尽职调查报告

4、所管理的基金如有政府引导基金公司投资的,是否具有投资或管理协议?

5、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4、管理公司团队成员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外包公司?

5、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引入托管机制?(未引入托管机制的基金,请说明原因?)。

6、管理公司ipo上市等投资退出的渠道、方式、流程等运作能力?

7、管理公司已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其业绩?

8、管理公司擅长投资的行业有哪些?

2、拟与我行合作的基金情况(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3、拟与我行合作基金的相关审批手续?

1、资质调查项目,请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管理公司公章.

2、专业能力调查项目,请列举管理基金清单(成立时间、规模、审批机构、基金期限(如已清算,请提供清算时间)、托管人、投资行业、投资项目等。

4、原则上服务支行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赴管理公司办公场地考察一次,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注明考察情况。

上述调查结果,请支行按顺序提供调查结论和材料。

尽职调查报告

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资料清单所涉及材料应由贵公司向我所提供。贵公司提供下述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有的资料若无现成的可提供,请尽快收集、整理和撰写,力求详尽完整。所有重要的文件请注明来源并加盖公司章或部门章。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提供文字材料的同时,请尽可能提交电子版本。

请贵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贵所为我公司的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使贵所律师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对贵所作出如下承诺保证:

一、我公司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我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上所列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二、我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我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完全一致的。上述文件材料上的签名和盖章均是真实的。

三、我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除了已提交的文件材料外,我公司没有应向贵所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关重要文件材料,也没有应向贵所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重要事实。

五、我公司的企业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我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与其上报的文件材料是完全一致的。

七、我公司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八、我公司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我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我公司股东之间及股东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的情形。

十、我公司股东持有的我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十一、我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健全的组织机构,并严格按照该规则规范运作。我公司各部门均独立运作,未依赖于任何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十二、我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三、我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四、我公司目前没有计划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情形存在。

十五、我公司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十六、我公司在近两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我公司近两年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十八、我公司承诺并保证,如因我公司违反上述内容而引起贵所出具的文书中有错以致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人索赔或其他损失,我公司愿对此承担予以澄清及经济赔偿责任。

此致。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组织结构图、公司高管名单等。】。

(一)公司设立。

(二)历次变更。

【注:按时间顺序列明公司每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

【注:公司股权结构图,注明股权比例。如有关联企业,也请示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财务数据图(请填写申报税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近三年收入和利润(当年填写全年预计数)。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结构:

扫描提供,如实际报表与报税财务报表不一致的,也请一并提供实际报表并注明。

(二)财务基本情况需要进一步说明:

1、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如有注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2、是否提供的是合并财务报表;

3、财务账务是否为代理记账;

4、基本会计政策说明;

5、公司缴税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补交风险;

6、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7、是否存在违规融资、占有使用资金、票据贴现等情况:

(三)财务重点关注问题说明1、实收资本是否足够到位;

2、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

3、银行贷款或对外借款情况;

4、对外抵押或担保情况。

(一)主营业务介绍。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一览表。

尽职调查报告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xx年5月财务报表;

5、20xx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xx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xx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xx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xx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xx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xx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xx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xx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xx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xx年度和20xx年度年检。20xx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xx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xx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尽职调查报告

商业地产收购并购中应发挥律师尽职调查的作用,在收购并购前,出让方通常会对目标企业的存续与经营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并购方则没有。收购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过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的文件或与其管理层的沟通获取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经过了包装或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回避甚至掩饰,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尽职调查,也被称为审慎性调查,指的是在收购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求准确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

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来说,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购并购方指定一个由律师组成的法律尽职调查小组。

2、由收购并购方和律师、目标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3、法律尽职调查小组准备一份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制作资料索引。

5、尽职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分析有关的资料。

6、尽职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一)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

查阅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目标企业的设立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标企业的股东及其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核查目标股东人数,股东资格,股东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情况。股东的出资或增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相应获得的股份情况,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

取得目标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清单、房产权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取得目标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无形资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是否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经营资质或许可,是否存在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条件;查阅目标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项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重要违约行为或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转让或转让程序上的限制和条件,是否存在阻碍收购并购的相关条款约定。

(五)目标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状况。

查阅公司章程及选聘和辞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决议或会议记录、相关议案、提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等相关会议资料,了解其组织结构、管理职位设置和管理人员职责分配,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

调查目标企业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企业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收购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

(六)目标企业的纳税状况及依据。

查阅目标企业的国税与地税登记证、年度财务报表、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当地国税与地税主管机关就目标企业最近3年纳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查阅相关纳税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最近3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等。

(七)目标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

查阅目标企业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单,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主要债权是否实现、主要债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查阅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应收应付账款明细、相关交易协议,调查其他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数额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

(八)目标企业的法律纠纷。

调查目标企业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收购并购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分析和。

总结。

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出具报告的前提;

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

格式如下:

尽职调查报告

电话:+1111传真:+。

第一部分介绍。

1、介绍。

现中国塑料集团(简称“a方”)将投资购买宁波市正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以及宁江市正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宁江))的三分之二股权(该行为简称“目标股权购买”)。目标股权购买行为完成后,a方将获得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宁江)%的股权。据本律师了解,该目标股权购买行为将需要履行相应的政府批文及相关手续。本尽职调查报告(简称“报告”)旨在调查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据法调查其相关权证及土地使用权以及资产等的合法情况。

*在宁波市工商局北伦分局以及宁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独立调查关于目标公司。

以及目标公司(宁江)的相关情况;。

*在宁波市北伦区国税局以及地税局以及宁江市国家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调查。

目标公司以及目标公司(宁江)的纳税情况;。

*在宁波市北伦区法院以及宁江市区法院调查目标公司以及目标公司(宁江)诉讼情况;。

*在宁波市北伦区环保局调查目标公司有无受相关行政处罚等情况;。

*从股权购买方的角度审查并分析上述资料;。

审核资料清单请参见本报告附件1本律师的尽职调查系完全通过以下途径作出:1)审核在本次目标股权购买行为中各相关方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资料;1)本律师于在宁波市工商局以及11月10日在宁江市工商局的查档(简称“工商查档”);1)本律师在宁波市以及宁江市两地国税局、地税局、法院以及环保局等地区政府部门所作政府调查(简称“政府调查“);4)本律师于及17日在目标公司的现场调查,以及本律师于在目标公司(宁江)的现场调查(简称“现场调查”);1)目标公司以及目标公司(宁江)于1111月日向本律师提供的补充资料;1)通过目标公司以及目标公司(宁江)向本律师所作亲口陈述。

本报告不构成对目标公司以及目标公司(宁江)所有签订的合同、获得的政府批文或其他与之相关的文件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面本律师或具体的分析。本律师将不会在本报告中对审核过的全部文件均作出具体描述或总结。

本律师可能从目标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料。本报告仅根据本律师于1111年月日前收到的所有信息制作,有可能需要进一步更新。本律师不排除在发现新信息后会对本报告的最终版做进一步修改。

本报告经由及的委托,完全为其利益制作。本律师对任何其他方无义务,任何其他方在未经本律师事先书面明示前不得倚赖本报告所提供的信息。

2.北伦正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egalrepresentative法定代表人孙中businessscoddd(accordingtothelatestbusinesslicensedatedjanuary1rd1111)经营范围(根据由市工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塑料制品、ddd膜制造、销售;塑料装潢塑料品塑料、其他塑料品塑料。(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chairman执行董事孙中sudddrvisor监事王葡generalmanager经理邢动(现任)。

周利(工商登记)根据目标公司于向本律师提供的资料,目标公司的目前的营业执照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颁发,有效期自到止。营业执照所述信息与本律师通过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得公司现有信息一致,具体信息请参照本报告第条。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有效期自至止。组织机构代码为-1.组织机构代码证所述信息与本律师通过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得公司现有信息一致,具体信息请参照本报告第条。宁波市税务局北伦区分局于111月14日向目标公司颁发税务登记证。该登记证号为:宁税证字号。税务登记证上的信息与本律师的现场调查内容吻合。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分行于向目标公司颁发准予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j,账号为:0.开户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本律师的现场调查内容吻合。

1.1.1.1塑料经营许可证。

宁波市新闻出版局于向目标公司颁发塑料经营许可证。该证有效期至1111量11月11日,该证号为:(宁)新出印证字号。准予其经营塑料装潢塑料品塑料以及其他塑料品塑料业务。塑料经营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本律师的现场调查内容吻合。

1.1.1.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于向目标公司颁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证书号为:bj1711-1111.至本律师现场调查为止,适用产品执行标准的产品有塑料用甲醇薄膜,执行标准编号为gb-t4411-1111.

1.1.1.7环境评估报告。

正在审批过程中。目标公司就该报告问题于出具《环保情况说明》,称全部环保工作预计在今年年底完成。

1.1.1.1甲醇ddd的有条件技术认证。

关键问题及建议:目标公司的1.1.1.7项下的环境评估报告存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本律师于的现场调查以及当日与孙中执行董事及其公司副经理的对话,该环境评估报告正在审批过程中,如果公司支付1万人民币左右投资一台活性炭过滤器,则确定政府部门会颁发该报告。而孙中先生本人当时也确定将支付相关费用以确保该报告的及时颁发。

谨慎而言,该项报告具体下发日期及可能性尚未完全确定,并不排除不能取得该报告的法律风险。如在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时仍未颁发,则本律师建议在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相关条款中对该报告的取得作限制性约定。

尽管前述内容为相对较小的问题,且实践中产生重大负面结果的可能性非常低,然而本律师仍然建议采取谨慎注意,以防止任何将来的不确定因素的发生。

1.1.1.1公司成立。

根据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获取的尽职调查信息,本律师发现目标公司成立于,为内资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目标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1.1条。根据本律师于及17日的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获取的尽职调查信息,以及本律师从目标公司于以快递方式收到的文件资料,本律师发现目标公司自成立至本报告制作完成之日,有如下变更:

1)目标公司于将公司的实收资本从111万变更为111万人民币,并作了相应的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1)目标公司于始正式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塑料制品、ddd膜制造、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了塑料装潢塑料品塑料以及其他塑料品塑料的业务,并作出了相应的章程修正案、。工商局于正式换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章程由目标公司制定于,同时公司于签订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并于签订了第二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的规定,目标公司共有两名股东,即宁江市正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及北伦正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位股东各自持股10%,以货币方式出资,均分别于缴纳10万元人民币,并于各自出资111万元。两股东目前实际出资共计人民币111万元。

根据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说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立董事会。

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设监事一名,任期1年。

dateofincorporation公司成立时间registeredaddress注册地址宁江市东城区ccc工业区registeredcapital注册资本人民币五百万paid-incapital实收资本人民币五百万odddrationalterm营业期限长期shareholder股东(发起人)1.孙中2.姚迪legalrepresentative法定代表人孙中businessscoddd(accordingtothelatestbusinesslicensedatedjanuary1rd1111)经营范围(根据由市工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销:塑料制品,ddd膜。(除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外)。chairman执行董事孙中sudddrvisor监事姚迪generalmanager经理孙中根据目标公司(宁江)于向本律师提供的资料,目标公司(宁江)的目前的营业执照由宁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111年11月11月颁发,有效期为长期。营业执照号为.营业执照所述信息与本律师通过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得公司现有信息一致,具体信息请参照本报告第条。目标公司(宁江)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有效期自至止。组织机构代码为-1.组织机构代码证所述信息与本律师通过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得公司现有信息一致,具体信息请参照本报告第条。宁江市国家税务局于1111年11月11日向目标公司(宁江)颁发税务登记证。该登记证号为:浙国税字号。税务登记证上的信息与本律师的现场调查内容吻合。宁江市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以及宁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批准由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评估的目标公司(宁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所述信息与本律师通过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得公司现有信息一致,具体信息请参照本报告第条。所述信息与本律师通过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得公司现有信息一致,具体信息请参照本报告第条。

1.1.1.1卫生许可证。

宁江市卫生局于向目标公司(宁江)颁发卫生许可证。该许可证号为:浙卫食证字【1111】第1111a01117号。许可证的许可项目为食品用ddd膜生产与销售。卫生许可证所述信息与本律师通过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得公司现有信息一致,具体信息请参照本报告第条。

1.1.1.1甲醇ddd的有条件技术认证。

飞乐音响(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向目标公司(宁江)给予有条件技术认证,使用1,1,1,4,1号机,并按照zxf01,zxf01,zxf01配方生产减薄甲醇ddd塑料其公司产品,该有效期至到期后,飞乐音响公司又出具将该认证延期至的证明.

1.1.1.1公司成立。

根据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获取的尽职调查信息,本律师发现目标公司(宁江)成立于,为内资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目标公司(宁江)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1.1条。根据本律师于及10日的工商查档及现场调查所获取的尽职调查信息,以及本律师从目标公司(宁江)于1111年11月日以快递方式收到的文件资料,本律师发现目标公司自成立至本报告制作完成之日,有如下变更:

1)目标公司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0万变更为111万人民币,并作了相应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决议以及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1)目标公司于始将公司股东从孙中以及姚迪各占11%以及11%的公司股权变更为如下内容:股东包括孙中及王非非,持股比例分别为11%以及11%,并将公司监事从姚迪变更为王非非。并作了相应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决议,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确认,并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但是还没有在工商查档的资料中得以体现;(注:目标公司无提供关于股东间成立公司的合同。)现行有效的章程由目标公司(宁江)制定于1111年11月,同时公司于签订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并于第二次修改了公司章程,该第二次章程修正案自本律师报告完成之日止尚未在宁江市工商局得以体现。

根据最新一次的章程第五章第八条以及第六章第九条的规定,目标公司(宁江)共有两名股东即孙中和王非非,前者身份证,后者身份证.其中,孙中的以货币出资411万元,实缴41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王非非货币出资71万元,实缴71万元,占注册资本11%。

根据章程第八章第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任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其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后面一句的章程中没有)。

根据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说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立董事会。

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设监事一名,任期1年。

关键问题及建议:缺少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目标公司(宁江)股东放弃其各自对其他股东将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之前,目标股权收购行为将很难合法实施。然而目前本律师没有发现有任何关于目标公司(宁江)各股东放弃对其他股东所出让股份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因此,本律师建议中国塑料集团将目标公司(宁江)各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作为目标股权购买的前提条件。

关键问题及建议:目标公司(宁江)。

的股权转让程序不齐全。

原有股东姚迪向现有股东王非非转让股权程序不完整.至本报告完成之日止,除了由三方签字的股东会议决议之外,该股权转让没有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没有出具变更后的股东名册,亦无相应的验资证明对该次股权转让行为加以佐证.此外,工商登记出具了一份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但是章程修正案等相关程序没有办理完整.

在该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出现了如下文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股东111%的表决权….”.谨慎而言,此类文字容易引起歧义,加上该次股权转让程序上的欠缺,本律师认为不排除将来出现股权纠纷诉讼的风险。

为此,本律师建议目标公司(宁江)将此次股权转让程序补齐全,以防止将来可能出现的股权纠纷.

1.1目标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厂房。

目标公司所租赁厂房为宁波市千岛埠千湖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租赁面积共计1111平方米。厂房地址为宁波北伦科技园区(千岛埠)内。至本报告完成之日止,关于公司对该厂房具备的文件如下:

1)由宁波市公安北伦分局消防处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评定宁波市千岛埠千湖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第一、二期车间、办公楼等建筑消防验收合小。

2)目标公司与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两份。

一份签订于1117年1月,有效期至,房屋面积为1111平方米,年租金为元。该协议在工商局有备案。

一份签订于,有效期至,房屋面积为4111.14平方米,即在原厂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同区内华电重工对面的新厂房,年租金为.11元。

3)由千岛埠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组出具的担保。

由于目前目标公司所租赁厂房的土地证以及房产证均未办理出来,且正在办理中,因此该建设管理组就此出具一塑料责任担保的证明。

关键问题及建议:目标公司房屋所有权人缺少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

根据本律师的现场调查,目标公司所租赁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产权证均未办出来。虽然有相关部门的一塑料担保证明,但是谨慎而言,仅凭该担保不足以证明目标公司对该厂房具备完全且充分的使用权,亦不能保证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能及时有效的办出。鉴于前述厂房权证的下发日期没有确定,因此并不排除不能取得前述权证的可能性。因此,对公司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律师建议:如在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时仍未颁发,则本律师建议在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相关条款中就此事宜作相应限制性约定。此外,要求目标公司向房屋所有人索取任何能够证明后者对厂房权属的所有现有资料。

2.2目标公司(宁江)土地使用权及厂房。

目标公司(宁江)所租赁厂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中的公司宁江市能辉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租赁面积共计1011平方米,月租金共计人民币10,110.11元.厂房地址为宁江市东城ccc。至本报告完成之日止,关于公司对该厂房具备的文件如下:

2.2.1租赁合同一份。

合同并没有列出承租厂房具体地址.面积为1011平方米,月租金共计人民币10,110.11元.合同有效期自至.

2.2.2承租厂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宁江市城市规划局于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为:地字第号.用地单位为宁江市能辉工贸有限公司.用地位置为宁江市东城ccc.用地面积为.01平方米.

2.2.3土地使用权证。

宁江市人民政府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该证号为:东府国用(1114)第特1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宁江市能辉工贸有限公司.土地位置为宁江市东城ccc.使用权面积为11,140.1平方米.

2.2.4批准申报补办房地产权回执。

宁江东城街道办事处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于出具了批准宁江市能辉工贸有限公司的房屋登记备案回执,纳入可申报补办房地产权手续范围.该回执编号为:a0.

宁江市能辉工贸有限公司于申报该表,并于。

最终取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镇补办产权。

手续工作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等个政府部门的盖。

章批准.

关键问题及建议:目标公司(宁江)签订长期厂房租赁协议。

鉴于目标公司(宁江)现在所租赁厂房系其法定代表人孙中的个人资产的一部分。孙中的该处私人所有房产面积共计1110平方米,其中的1111平方米为目标公司(宁江)现有厂房,其余的目前由一台湾公司()承租。

鉴于目标公司(宁江)现在的房屋租赁协议将于到期,同时租赁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所租赁厂房的具体地址等信息.

鉴于目标公司(宁江)现在所租赁的房屋未完成房屋产权证.

出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之目的,本律师建议目标公司(宁江)与孙中就该处厂房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并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租赁厂房的地址等信息,约定目标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同时,谨慎起见,建议在该长期租赁协议之后,再签订目标股权转让协议。此外,如果该房屋产权证届时仍未办理出来,建议将该产权证的取得作为其中一个条件加入目标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限制.

根据本律师的政府调查以及现场调查,以及与北伦区国税局税务专员万国东。

先生的谈话,目标公司一直是北伦区的纳税大户及先进单位,至本政府调查之日止并无任何欠缴税款的情况,从未受到任何税务处罚。此外,杨专员出具一份加盖政府公章的目标公司至10月11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其言论加以佐证,目标公司具体纳税情况如下:

1117,1111,1111。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1.1.1地税缴纳情况。

根据本律师的政府调查以及现场调查,以及与北伦区地税局李所长先生的谈话,至本政府调查之日止并无任何欠缴税款的情况,从未受到任何税务处罚。

目标公司具体纳税情况如下:

1.1.1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本律师的现场调查,以及目标公司于出具的经孙中先生签字的说明性文件,目标公司自成立来至今未享受政府奖励及税收优惠等政策。

1.1目标公司(宁江)纳税情况。

1.1.1纳税种类及优惠政策。

根据本律师的现场调查,以及目标公司于出具的经孙中先生签字的说明性文件,目标公司自成立来至今未享受政府奖励及税收优惠等政策。

目标公司(宁江)的主要纳税项目及税率如下:。

增值税按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17%计算销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7%。

教育费附加1%。

堤围费0.1%。

企业所得税11%。

1.1.1历年纳税情况汇总。

1)根据目标公司(宁江)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公司该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利润总额:-17,111.17。

应纳所得税额:0。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11,171.10。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1,171.10。

1)根据目标公司(宁江)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公司该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利润总额:-111,101。

应纳所得税额:0。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14,170.17。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4,170.17。

1)根据目标公司(宁江)11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公司该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利润总额:111,177.17。

应纳所得税额:111,174.11。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111,010.47。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0,111.11。

1.1.1政府性纳税文件。

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宁江市国家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于出具,证明公司纳税义务履行合小.其中上年收入总额为.11,上年所得税额为.10.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核表。

宁江市国家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于最终批准目标公司(宁江)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确定公司纳税义务履行合小.其中上一年生产货物的销售额为1711万元,应纳税额合计17万元.

4.1目标公司。

4.1.1对外担保。

根据目标公司孙中执行董事的个人口头及书面签字确认,目标公司不存在对当事人做任何担保、保赔、保证书或者相关担保合同的情况。

根据本律师的工商查档、现场调查以及政府调查,亦未发现前述情况的存在。

谨慎而言,对外担保的情况复杂,并非仅通过前述调查就可完全确定目标公司自本报告完结之日并无任何对外担保。

4.1.1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根据目标公司孙中执行董事的个人口头及书面签字确认,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宁江)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和行政处罚。

根据本律师的现场调查以及政府调查,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宁江)至现场调查结束之日在区法院不存在任何曾经或者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根据本律师的政府调查,目标公司曾经因为环境问题,曾经被厂区附近的人投诉,经环保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后,(通知内容),目标公司据此作了相应的整改。根据本律师的政府调查,在目标公司整改之后至今,无任何政府行政处罚。

4.1目标公司(宁江)。

4.1.1对外担保。

根据目标公司(宁江)孙中执行董事的个人口头及书面签字确认,目标公司(宁江)不存在对当事人做任何担保、保赔、保证书或者相关担保合同的情况。

根据本律师的工商查档、现场调查以及政府调查,亦未发现前述情况的存在。

谨慎而言,对外担保的情况复杂,并非仅通过前述调查就可完全确定目标公司自本报告完结之日并无任何对外担保。

4.1.1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根据目标公司(宁江)孙中执行董事的个人口头及书面签字确认,目标公司(宁江)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和行政处罚。

根据本律师的现场调查以及政府调查,目标公司(宁江)至现场调查结束之日在区法院不存在任何曾经或者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根据本律师的工商查档以及政府调查,目标公司(宁江)于受宁江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书号东城公消限字[1111]第117号,要求目标公司(宁江)限期消除单位厂房第一层的火灾隐患.并于同年10月11日发出复查意见书,确认目标公司已经符合整改要求.

1.1目标公司关联交易。

1.1.1与目标公司(宁江)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本律师的现场调查,以及经公司执行董事孙中的签字确认文件表明,目标公司与目标公司(宁江)之间的具体关联交易如下:。

1)目标公司(宁江)帮目标公司代加工。

1111年:代加工ddd膜共计1,711,771张,共计人民币.11元.

1)目标公司帮目标公司(宁江)代加工。

1117年:代加工ddd膜共计公斤,共计人民币元.

1117年:代加工ddd膜共计公斤,共计人民币.1元.

1.1.1与北ad关联交易。

1111年,目标公司向北ad提供ddd膜共计公斤,共计人民币元.

1.1目标公司(宁江)的关联交易。

1.1.1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参见1.1.1。

1.1.1关联交易在公司所有交易中的比重。

根据目标公司(宁江)11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公司该年关。

联交易金额总计为110,101.11元,占目标公司(宁江)交易总金额的1.11%.

根据本律师的现场调查,目标公司劳动人事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1.1组织架构。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孙中。

孙中同时任职的公司还包括如下:

宁江市正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北伦正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总经理:邢动。

同时担任宁江市正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在其他公司任职。

本法律调查限于对本报告附件1中所列明信息的审核,上述信息的审核仅出于本报告第一部分所述的目的。尤其需要说明的是本律师对任何文件的审核不包括鉴别该文件的有效性及约束性、其条款的可执行性或者是否有合法签章。

本尽职调查报告为排除性尽职调查报告,不详细论及目标公司财务、债务及税务。本律师为本报告作如下假设:i.所有签字、盖章及标注均为真实的。ii.向本律师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准确且完整。iii.目标公司向本律师所作一切陈述真实准确。iv.所有向本律师提交的文件均为有效文件。v.所有文件资料相关方均有有效授权,且对相关方均有约束力。vii.文件资料的任何一方在过去、现在及将来都没有实施任何相关交易,或从事相关行为,可能会导致文件或任何相关交易或相关行为违法或无效。viii.没有任何预期的或已形成的诉讼程序将导致提交给本律师的任何文件资料中的任何一方在履行文件资料项下的任何义务时受到约束与限制。

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l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l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l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访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委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2、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4、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大。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大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东良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大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

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大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

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大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独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大。

1、拆迁。

关于委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委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大,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尽职调查报告

此部分需说明业务的来源情况以及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的过程。

二、企业基本情况部分。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由谁来控制,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调查;

3.企业以前做过什么、现在在做什么、将来打算做什么?

4.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

5.企业的资信状况。

三、企业财务情况部分。

3.需了解企业和实际控制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其银行借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需详细说明,并进行交叉检验,说明验证方式,详细说明其对外担保情况。

四、还款来源说明。

请重点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五、担保情况部分。

此部分需详细说明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2.需详细说明保证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保证人与借款人关系;

3.如保证人为担保公司,需关注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提供反担保物清单,关注反担保落实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调查人员认为以上未能说明的内容和情况。此部分需重点调查企业帐外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涉足期货股市等高风险业务、隐性负债、非正常渠道融资(如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信息和事项,并对相关风险点进行分析。(如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个人时,请重点关注其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资信情况,所控制经营的企业和范围。所经营企业的调查参照以上部分)。

通过以上调查,信贷调查人员对该笔贷款提出信贷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尽职调查报告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万货币××%。

××××××万货币××%。

××××××万货币××%。

合计×××万100%。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20xx)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20xx)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根据××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

××××××××%。

合计×××100%。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20xx]第××号《评估报告书》,××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公司××××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本所律师要求:

本报告系基于贵公司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狮王化工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

本报告谨供贵公司及授权相关单位/人士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尽职调查报告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我们先后对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等五省市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赴江苏、浙江两省进行了重点调研,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市场现状与问题。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隐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乱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土地交易形式多、数量大,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几方面。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的重点地区,该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中农用土地急剧减少,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已经成为城乡结合部的主要地类。杭州市城乡结合部约有70%的土地被农户个人建房占用,其中滨江区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农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温州市欧海区仅1998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就达5937亩,其中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苏州市城乡结合部耕地全部转为建设用地的"无地队"达58个,加上下属县市,"无地队"多达200多个。佛山市城区总面积为77.8公里,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顺德市大良镇城区总面积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达4.3平方公里。

一是多头供地。土地供应的主体既有城市政府,也有乡(镇)、村、村民小组,甚至农民个人。二是土地利用状况复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混杂,不同主体的集体所有土地(村集体、乡镇集体、村民小组)交错,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插花,工业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渗透。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结构变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来,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经历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拆迁成本越来越高,政府、开发商和农户投入也越来越高。三是经济成分多元化。温州市瓯海区1998年工业生产总值中,国有、集体、城乡个体、其它经济成份所占比例分别为:0.07%、12.12%、33.32%和54.57%.该区辽东村,农户经商的比例为100%,有企业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从事作坊生产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构成复杂。城乡结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还有大量流动人口。如苏州郊区,目前总人口为125895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5%.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主体多元化的特征,极大地增加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复杂程度。

城乡结合部既有国有土地交易,又有集体土地交易。集体土地交易形式多样: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江苏省1999年查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478宗,1594亩,每宗地平均面积3.3亩。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出租、抵押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四川省内江市1992年以来,通过各类形式流转的集体土地14452宗,面积6483亩,平均每宗地0.4亩。三是农村集体以联营等方式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农民集体只出地,不参与经营,不负责盈亏,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体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引起的非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906.7亩。四是农村居民以转让房产形式,连带转让土地使用权。五是农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黄山东西路南部各200米长度的范围内,分属常青乡曙光村和朝阳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间,朝阳村出租62间,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两个行政村20xx多户村民,90%的居民户,每户有3—5间,约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种交易形式形式中,隐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点。温州的辽东村,全村有10%的农户私自卖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体内流转的只有5%.廊坊市城乡结合部有70%的农户私下出租房屋,郑州市城乡结合部有90%的农户私下买卖或出租房屋。

1999年辽宁省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8005宗,其中: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20xx件;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1177件;乡镇企业因破产、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744件,几项合计5413件,占违法用地总数的67.6%.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自发扩展、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城乡结合部是受城市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冲击最大的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的外移,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加大了建设用地的需求,使城镇向外扩张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用地需求。这些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乡结合部,致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现出: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和非农建设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于用地者而言,在城乡结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远远低于城区,带动了用地需求;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而言,转让、出租土地、房屋获取的经济收益又远远高于农业收入,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往往乐于把农用土地私自转为建设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额回报。同时,外来人口蜂拥而至,价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们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私宅租赁有愈演愈烈。

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设置不完整、权利内容不全以及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权与土地所有权的界定不清,致使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代表不清,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与权益不明,从根本上限制了集体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行使处分权和收益权。按照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存在三类形式: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归属并不明确、清晰。由于任何一个农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体经济组织并无专门机构也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村农民集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就成为抽象的、空虚的概念。由于具体的土地所有人事实上很难落实,集体土地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集体土地的收益应如何分配?集体成员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等权利与责任如何体现?"集体"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如何处罚?村长、村委能否代表集体土地的权益、产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体现?村民个体对土地的权益如何确认?正是这些基本的问题没有得到明确,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多头"所有者代表,村书记、村长认为自己是代表,处置村集体土地理所当然,村民个人认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着,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认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这种"多头"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状况,驱动利益各方私自建设、私自处置、隐形交易、违法交易,牟取私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经营行为首先考虑到的步是经济利益问题。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从种水稻到种菜,由种菜到建大量厂房、私宅,集体土地由合法到违法利用等,可以说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农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国家农业税外,农民实得收益较低,而非农用途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用途收益,比较利益促使农民从心理上愿意变农地为非农地。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仅靠镇级人民财政收入或有限的国有土地收益返还,完善镇现状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设施,镇能级政府有相当大的困难。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是根据年产值核算,补偿标准低,而不是按价补偿,农民不愿意国家征地,因此,乡镇政府一方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工业,招商收资,从而通过增加税收、劳动力管理费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隐形交易采取默认和纵恿,从而加剧了集体隐形市场的大量存在和违法用地的形成。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国有土地管理的规定及具体操作来说,已相对比较详尽和完善,但对于城乡结合部用地,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导,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并未对农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围和宅基地的土地权利性质作出明确地界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破产、兼并除外的该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规定。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欠缺或不明确,为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农户等各方违法用地、隐形交易、违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对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言,由于缺乏明确管理依据,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乡结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区或灰色地带,进一步加剧了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混乱。

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耕地保护国策得以法制化,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成本和难度加大,各地开始注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调整和管理,以此解决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上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开展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和流转试点。杭州市以"两进"推进"一化",即"农户进公寓小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取消农民个人建房,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统一建住宅小区,城市用地范围外则取消单家独院建房,实行多家集中联建),"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推进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县城镇及省以上开发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依法流转。湖州市结合乡镇企业转制,在明晰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对"城中村"改造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户和开发商三方面自愿组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按规划统一建设住宅小区。

强化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市场公开。杭州市对城乡结合部的国有划拨地入市实施了"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并探讨将政府收购储备范围扩展到城市内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广东、江苏等地设立了有形土地市场,要求包括城乡结合部在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进场公开挂牌交易,规范市场。

探讨城乡结合部集体建设用地向国有建设用地转化。浙江省对部分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主动申请、所有者同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直接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苏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讨了调整现行征地补偿办法,采用按价征购的办法转为国有。

上述这些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的根本出路是: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产权主体和土地权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制订相应的政策,明确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开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换,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的易主(改变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变位置、置换)、易用(改变用途),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圈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跨过或绕过城乡结合部向外盲目扩张。运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用途管制等手段,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并采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取得成本,鼓励用地者利用城乡结合部现有建设用地。

(二)加强土地登记工作,明晰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

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和相应的权益,加快土地登记进度,通过确权和土地登记,分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土地界限,集体建设用地要明确土地所有者主体及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同时结合土地证书年检,保持城乡结合部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势性。

(三)制度创新,鼓励流转,规范管理。区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分别制订政策,规范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管理。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相邻农区的结合部,横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外,即城乡结合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分为"圈内""圈外"两部分。这两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样的,"圈内"土地主要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为农用土地及少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因此,必须区分"圈内""圈外",制订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对策:

1、对于城乡结合部属于"圈内"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须有利于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化,即必须纳入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

第一,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地区,取消农户个人建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建设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推行农户进住宅小区和乡镇企业进工业园区。即:"圈内"农户申请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准农户建住宅,一律进居住小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宅基地指标可折为相应的价款抵扣所购买的商品房价;"圈内"乡镇企业建设需要增加建设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使用国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对于已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用地),则应制订相应政策和措施,结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购储备等工作,采用"转权让利"的办法,鼓励其转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依法流转。其中,存量农民住宅用地可结合市地整理,由开发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组合进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区,政府在出让金收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招标建设,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现代化小区,建设中各项规费按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农户原宅基地和农房折换为相应的价款,以调产权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补偿,土地相应转为国有土地,农户以调产权方式取得或以成本价方式购买的小区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允许出租,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对于"圈内"已有乡镇企业,鼓励其向工业小区转移,符合规划的,土地补偿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报经政府批准,也可转为(或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法流转。

2、对于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证以农用地和少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导,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第一,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停止圈外城乡结合部农户单家独院式分散建房,实行多户连片的集中式建房;乡镇企业建设需要新用地的,一律进工业园区建设或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应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权利性质的情况下流转,即"保权让利促流转".具体而言,现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土地置换或建新拆旧等方式,迁村并点,向城镇和中心村或工业园区集中,建新拆旧中需要短期增加农用地转用指标的,经批准可以给予一定的周转指标,封闭运行,到期归还;农户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过程中,原住宅符合规划的,允许其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农户。对于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的乡镇企业用地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在明确所有者主体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让渡、租赁或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供给使用者使用(类似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内,使用者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归土地所有者。集体建设用地不适用于举办娱乐或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流转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国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城乡结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隐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开性。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配套制度:

4、完善土地证书查验制度,土地证书查验的重点地区是城乡结合部,重点查验各类非法交易、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当前急需要做的几项工作。

1、尽快研究明确集体土地权益,并结合土地变更登记和土地证书查验,摸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现状,对非法用地隐形交易和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清理,明确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总结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经验,抓紧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

3、抓紧研究出台市地整理、置换的政策,鼓励城乡结合部按规划调整用地结构和集约用地。

4、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建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出台相应的规范和整治政策。

尽职调查报告

1、商务模式调查(盈利模式、销售模式、生产模式)。

2、公司核心竞争力调查。

3、募集资金投向调查。

4、行业发展前景调查(产业政策、行业状况、行业壁垒)。

5、管理体系及运营情况调查(公司股权分布及股东状况、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企业战略规划、生产管理能力、营销能力、政策环境适应和利用能力、资本运营能力、组织结构、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荣誉)。

6、公司的影响力调查(大股东的知名度、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主要管理者(如ceo、技术、市场、生产主管)知名度、公司提高企业形象的做法与措施、公司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等)。

7、公司的产品与市场(产品市场现状、产品市场潜力、产业化实现能力评价、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客户分析、供应商分析等)。

8、核心技术(专有性和保密性、领先状况、技术成熟度、技术的生命力、技术和开发体系)。

9、风险分析(外汇风险、利率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存货风险、违反管制条例、未果诉讼的相关情况、其他特殊风险)。

10、公司对未来的展望(业务发展规划、未来可能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法规及财务活动可能造成的冲击)。

11、法律、财务尽职调查中相关的企业历史沿革、基本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诉讼等问题的辅助业务调查。

二、途径完备,证明材料齐全。

项目经理在进行业务尽职调查时,需做到的业务尽调步骤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备案材料如下:1、收集资料:通过网络信息检索、行业报告阅读等多种形式收集企业资料。

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相应的资料搜索文件夹,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分类,表明出处,确定其可行度,选择性使用其中的观点或数据。

2、高管面谈:非常重要的环节,与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销售、生产、质量、人事、采购等机构的副总或部门经理座谈。了解公司完整的运营流程,并了解高管的精神状态或敬业精神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高管面谈记录,清晰记录面谈时间、参加人及会谈内容,各高管的名片整理。

3、企业考察:对企业的经营、研发、生产、管理、资源等实施实地考察;对高管以下的员工进行随机或不经意的访谈,能够得出更深层次的印象或结论。

相关证明材料:记录考察流程及了解到的相关信息,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整理,相关复印件请企业加盖公章,相关照片的整理汇总,若可能,提供相应产品样品。

4、竞争调查:梳理清楚该市场中的竞争格局和对手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竞争企业进行考察、访谈或第三方评价;对比清楚市场中的各种竞争力量及其竞争优劣势。对竞争企业的信息和对比掌握得越充分、投资的判断就会越准!

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相关信息来源分类标注,如据企业介绍、网络搜索、竞争者实地考察、第三方访谈等。

5、供应商走访:了解企业的采购量、信誉,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企业声誉、真实产量;同时也从侧面了解行业竞争格局。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供应商走访访谈记录,供应商现场照片、供应商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6、客户走访:可以了解企业产品质量和受欢迎程度,了解企业真实销售情况,了解竞争企业情况;同时,客户自身的档次和优质情况也有助于判断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市场需求的潜力和可持续程度。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客户走访访谈记录,客户现场照片、客户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7、协会走访: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了解行业的发展态势;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协会走访访谈记录,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或行业数据,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8、政府走访: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了解政府对企业所处行业的支持程度;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政府走访访谈记录,获得政府提供的相应文件材料,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9、中介咨询:针对上市可行性和上市时间问题咨询券商、律师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获得企业成熟度信息。

相关证明材料:整理访谈记录,获得中介机构相应的文字材料或报告,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

三、工作底稿包括内容。

公司相关证书、股东身份证件、荣誉、批文、合同、报告、财产。

权属证书、相关业务开展所需证照等文件的复印件整理;

所有公司关于人、财、物、产、供、销等运营流程中涉及的公司。

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整理;

所有走访访谈记录、名片复印件、第三方报告等材料的整理;相关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整理。

四、证明材料可信等级。

i,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律师事务所意见、银行凭证、权威部门证明文件;

ii,政府文件、原始合同、合格投行机构尽调结论、实地考察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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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历史沿革简述(设立时间,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关变化情况等)。

企业经营范围及主业、资质等。

上年末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二、基本素质。

结论性评价【相当于每个环节的分析结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目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及经营实力、行业地位,以及能够在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品牌等方面给予企业的支持。

企业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体系内的地位,体系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对企业资金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及其合理性;分支机构及对外股权投资情况(相关性、控制力等)。

(一)经营环境。

结论性评价意见。

政策环境(宏观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监管等【重点关注新近出台的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二)经营状况。

结论性评价意见。

介绍企业经营模式(基本业务、经营历史、客户群、供应商、主营业务份额)。

企业竟争能力,竟争优势。

经营稳定性(企业成立期限、主业经营年限,所处生命周期)。

经营成长性(销售增长、利润增长、资产增长)。

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等。

(投融资分析)。

融资分析:目前融资现状、目前融资成本、未来融资需求,企业相应的融资计划以及融资计划实现的可能性评价。

投资分析:投资项目介绍、预期投资收益、投资风险。

(三)发展前景。

公司自身的发展策略、发展后劲、股东支持。

公司近期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变化趋势。

结合行业趋势、特征和企业自身未来的项目投资计划、发展方向及长远规划做前景分析等。

(一)财务结构。

结论性评价意见。【财务结构的合理性,资产质量,财务风险大小及债权受保障程度】。

(二)偿债能力。

流动负债余额比率,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量与负债总额比率】。

(三)经营能力及效益。

五、资金用途及方案简介。

(一)融资资金用途。

(二)租赁方案简介。

租赁融资额、租赁期限、租赁利率、付款总额、保证金/首付款、租金计算方式、各期租金(含利息)、支付方式等。

六、标的物介绍及可处置性分析。

(一)标的物介绍。

(二)可处置性分析。

七、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结论性评价意见。

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政策变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关联资产交易,控股股东变化,增减资事项,高管人员变动,安全与技术事故,重大质量纠纷,重大诉讼等或有事项)。

主要风险防控措施;

担保方案及分析:担保方案;担保方介绍(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能力分析。

其他风险防控措施(此项可选择);

项目后续跟进管理措施。

八、项目收益预测。

九、总体评价。

对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状况及财务质量给出结论性评价意见,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可行与否的明确意见。

尽职调查报告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aa")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公司的设立。

1、1、1××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万货币××%。

××××××万货币××%。

××××××万货币××%。

合计×××万100%。

1、1、2××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xx)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一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所验字(xx)第××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二期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在××年××月××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公司的章程,其××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公司有关人员陈述,××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年股权转让。

根据××年××月××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年××月××日,××公司的股东×××先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先生,××年××月××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

××××××××%。

××××××××%。

合计×××100%。

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2)股东×××,男,身份证号为××××××××××××××。

1、3××公司的存续。

1、3、1××公司的存续。

(1)××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缴×××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位于×××,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的年检。

1、3、2××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剩余的×××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章程是在××年××月××日由××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公司提供的资料,××年××月××日,由于二期出资××万元的到位,××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年××月××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监事,×××为公司经理。

(三)××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xx]第××号《评估报告书》,××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3、2××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书》,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的××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年,租金为××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报字[xx]第××号《评估报告书》,××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评估价值为××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公司的业务。

5、1××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5、2××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公司取得××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公司××××吨/年××生产项目于××年××月××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年××月××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元。

××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年××月××日,××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

(2)车牌号为××和××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

(十)××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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