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审计报告篇一
x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该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贵公司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为现金收入,但缺乏我们可以依赖的相关控制制度,我们无法采用适当的审计程序证实收入的完整性,因而不能获得真实性的证据。
由于本报告第一段所述原因,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审计发表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地址)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国家审计报告篇二
国家审计报告虽然是一种长文式审计报告,允许审计人员使用有个性的语言,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详细报告审计情况和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审计报告的格式是自由的。国家审计报告的格式是有规范的,撰写时必须遵循《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等规范。
一、报告总体格式规范性的研究
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规定,国家审计报告的总体格式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点:(1)报告应当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报告内容、审计组组长签名、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报告的el期等五个部分;(2)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3)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4)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承诺情况,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目前,在审计报告总体格式中,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其一,在报告标题的撰写上,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不适当地增加了审计机关的名称,而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向派出其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提交的报告,不能冠以审计机关的名称;二是将标题中的时间如“××年度”错误地写成“××年”;三是标题所揭示的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与审计通知书所规定的内容或审计报告所报告的主要内容不相符,如报告的标题是“关于×××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而报告的实际内容却是对该局某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的审计;四是标题不精炼,如“关于×××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完全可以写为“关于×××局××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
其二,在报告主送单位时,将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错误地写成机关领导,如将“×××审计局”写成“局领导”。审计组是对派出其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负责的,所以,审计报告应当主送给派出其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
其三,在报告的内容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适当地对被审计单位承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可以结合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承诺是否真实、完整加以验证,并将验证结果作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依据列入审计报告,但不必专门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承诺书进行审计,更不必在审计报告中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专门发表审计意见。二是不适当地将审计发现的情况单独加以说明,从而造成与审计评价意见和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建议两部分的内容重复。其实,审计发现的总体情况应在“审计评价意见”段中加以说明,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重大问题应在“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段中加以说明,没有必要再单独集中报告审计发现的情况。
其四,在报告的日期上,将审计报告的日期错误地写成审计组完成实际审查工作的日期或完成审计报告的日期。这两个日期都不利于确定审计组是否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所以是不适当的。也有少数审计报告的日期签署早于实际审查工作结束日,这可能意味着审计人员在没有结束审查工作之前就写成了审计报告,即审计报告不是审计最终结果的真实反映,这样的审计报告是不合格的。
二、报告引言段规范性研究
审计报告的第一段是“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止时间”段,它主要是为审计报告提供一个总揽全局的引言,因此,这一段宜称为“引言段”。这一段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任务的依据——审计通知书的字、号;审计的执行者——我们/本审计组;审计工作的起止时间(应与审计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相一致);被审计单位的规范名称(应与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上的单位名称相一致);被审计的`时间范围,如××年度;审计内容,如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应与审计通知书规定的审计内容相符);审计的空间范围——延伸审计情况(未进行延伸审计的,可不作说明);审计的方式——就地审计还是送达审计(也应与审计通知书要求相一致);提出报告——审计情况和结果。
目前,在这一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其一,审计任务的依据表达不正确。有的将《审计项目计划》作为依据,有的将《审计工作方案》作为依据,有的将政府签发的《审计指令》作为依据等等。
这些都是不对的。审计任务的依据只能是所在审计机关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其二,审计执行者的表述有误。常见的错误是将审计执行者表述为审计组所在的处、室,而审计业务是由审计组执行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应由执行审计业务的审计组负责,所以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执行者应是该审计组。
其三,使用“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或“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等不规范表达方式。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文书,所以应写为“现将审计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报告审计情况是为了便于国家审计机关检查、监督审计组的工作质量,报告审计结果是为了便于审计机关据以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国家审计报告作为下级向上级提交的报告,不同于独立审计直接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报告,所以也不宜用“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的表达方式。
三、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段规范性的研究
撰写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段的主要目的是:为审计机关领导审查审计组确定的审计重点、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实际,能否保证质量提供依据;为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确定审计决定抄送的机关或部门提供依据。基于这样的目的,这一段应当陈述如下内容: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国有还是国有控股,企业、事业、机关还是团体;主管机关、机构或部门及其历史沿革;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特别是会计机构设置及核算组织情况;业务范围或工作职责;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还是独立核算;财务、经营状况或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授权审批等内部控制情况’;其他与上述内容有关的情况,如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及国家政策导向与变化等。
国家审计报告篇三
要制约一些政府部门的权力扩张和腐朽,关键是要打破它的信息垄断。这一在传统社会无解的难题,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已出现多个可破题的角度。除去年以来民间自发利用网络技术的信息民主方式,实现了民间与执政高层的某种直接沟通和良性互动,并取得实际成效外,今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审计清单”,再次揭示了从体制内打破一些政府部门信息垄断优势的另一可能途径。
根据吴思著名的潜规则理论,决定传统社会兴衰存亡的关键是统治者与其代理人即官僚集团的矛盾。由于二者立场不同,利益也有重大差异。执政者的根本利益在于持续和稳固政权,因此反对权势群体对民众过度掠夺、竭泽而渔,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代理人即官僚集团的根本利益在于代理期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所谓“权力不用,过期作废”。从自身利益出发,后者一般并不怎么关心政权的持续稳定,至少不关心长期稳定。只要能惠及小我,管它将来洪水滔天。客观说,从个体而言,官吏个人也无法承担全局性的政治责任;他们只是局部的短期代理人,纵然管得住自己,也保不了别的代理人将局面搅得一团糟。于其着力于不能及之虚,不如抓紧时机捞实惠。因此,他们的利益立场驱使他们不但不会“廉洁奉公”,而且还必然尽最大可能掠夺民众、侵吞公共财富,这一过程往往会呈现一种加速奔向终点的趋势,直至竭泽而渔。
无疑,在传统社会,唯一可对官吏行为进行有效制约的是被称为“孤家寡人”的统治者。统治者从自身立场出发,必然要想方设法约束代理人行为,制定系统庞杂的典章法纪。但是,历史证明,统治者施加约束、官吏集团反约束的较量,最终总是以官吏集团打被约束、以潜规则取代正式典章法纪的胜利而告终;伴随官僚集团及其潜规则全面胜利而来的,是社会加速走向失衡,直至政权全面崩溃。
传统社会之所以无法摆脱上述治乱循环,按照吴思的研究,是由于权力的代理者官吏集团在与其委托人即统治者的较量中,拥有信息优势。由于官吏集团在传统社会处于上令下传、下情上达的中枢位置,它可以垄断信息,欺上瞒下,使拥有强大权力的统治者变成瞎子和聋子。又聋又瞎的巨人,当然斗不过一大群耳聪目明的小人物;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尊定了传统社会的基本政治格局和朝代变迁的固定走势。
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大致可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政府部门,从中央到地方,侵吞国家财产,挪用公款,套取救灾、教育、奥运、国债等专项资金。二,银行缺乏监管,内外勾结,违规贷款及其它金融违规业务,数额巨大。三,偷逃税款。税务部门有税不征、违规缓征,甚至严重渎职。四,滥占土地。一些地方政府倒卖土地,违规批地。五,民营企业骗贷或违规贷款问题突出。
问题的重心在于,一些政府部门利用权力,侵吞、诈取和占有公共财富。其严重和普遍,说明了经济领域的各种秩序已经松动,国家制度的权威和法律尊严正在丧失,潜规则正在取代正式的典章法纪发挥实际的支配作用。但是,问题能够被揭示并公开,又使人们看到了打破政府部门和官吏集团信息垄断的一线希望。
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直接受命于执政高层的独立审计机关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打破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封锁,使执政高层在遏制腐朽、规范秩序的过程中做到相对的耳聪目明。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部门的有效制约,也是在立法机关拥有了独立的审计能力、不再只能被动听取行政部门的报告后开始的。
以技术手段打破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封锁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要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有效抑制腐朽、重整秩序。从本次审计所披露的信息看,政府对权力违规和腐朽的处理力度偏小,不能令人满意;人大常委也要求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所披露的问题进行彻底调查。
这种行政处理不力,根源于执政高层与其所委托的官吏集团既相冲突、又相依存的矛盾关系。虽然委托人与代理人有着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但委托人的意图终究要通过代理人来实现;没有了代理人,委托人的意志无从贯彻。因此,委托人可以通过奖惩之法来约束代理人,但他不但不能取消代理层次,而且还必须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保持代理系统的高效率。
正是这种相互依存所导致的复杂关系,使执政高层囿于多重相互矛盾的目标,难以有效抑制一些政府部门的扩张和腐朽。在这种僵持背后,代表了一种非有效的力量均衡。要打破僵局,就要改变力量对比,为抑制官吏集团找出或释放新的支持性力量。
在现行体制内,体制内外可支持抑制政府部门的主要力量是人大和舆论监督。如果人大拥有依据审计报告追究到底的.权力义务和实现途径,政府部门就会受到另一种形式的有力约束,力量对比就会发生变化;舆论监督则可以使这种对代理权力的约束和反约束在相对透明的背景下进行,依托具体量化的审计报告,压缩潜规则发生作用的空间。
可见,本次国家审计署将审计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在媒体公布,是向着打破政府部门信息垄断、改变腐朽与反腐朽力量对比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循此而进,结合信息民主方式,中国在现行基本体制框架下不但有可能回复公众信心,而且有可能将权力腐朽、经济失序和社会不公遏制在大为减轻的程度。
有人进而提出,为加大对行政的监督力度、减小阻力,应该将国家审计署等监督部门置于人大系统之内,这是典型的书生之见。在现行体制下,监督的动力主要来自权力上层,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执政高层控制的直接性。监督权力越分散,越令出多门,越会制造更多的代理层次和环节;这种安排只会制造新的腐朽,改变原来的权力分肥结构,而不可能遏制腐朽。传统社会尤其是明代各种监督机构的叠床架屋及其无济于事,充分证明了此点。
现代社会能够遏制一些政府部门腐朽的关键是技术手段的进步,在现行体制下,打破信息垄断的关键部门如国家审计署必须直接掌控在执政高层手上,直接对执政高层负责,其间不能再出现新的代理层次或环节。
国家审计报告篇四
要制约一些政府部门的权力扩张和腐`,关键是要打破它的信息垄断。这一在传统社会无解的难题,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已出现多个可破题的角度。除去年以来民间自发利用网络技术的信息民主方式,实现了民间与执政高层的某种直接沟通和良性互动,并取得实际成效外,今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审计清单”,再次揭示了从体制内打破一些政府部门信息垄断优势的另一可能途径。
根据吴思着名的潜规则理论,决定传统社会兴衰存亡的关键是统治者与其代理人即官僚集团的矛盾。由于二者立场不同,利益也有重大差异。执政者的根本利益在于持续和稳固政权,因此反对权势群体对民众过度掠夺、竭泽而渔,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代理人即官僚集团的根本利益在于代理期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所谓“权力不用,过期作废”。从自身利益出发,后者一般并不怎么关心政权的持续稳定,至少不关心长期稳定。只要能惠及小我,管它将来洪水滔天。客观说,从个体而言,官吏个人也无法承担全局性的政治责任;他们只是局部的短期代理人,纵然管得住自己,也保不了别的代理人将局面搅得一团糟。于其着力于不能及之虚,不如抓紧时机捞实惠。因此,他们的利益立场驱使他们不但不会“廉洁奉公”,而且还必然尽最大可能掠夺民众、侵吞公共财富,这一过程往往会呈现一种加速奔向终点的趋势,直至竭泽而渔。
无疑,在传统社会,唯一可对官吏行为进行有效制约的是被称为“孤家寡人”的统治者。统治者从自身立场出发,必然要想方设法约束代理人行为,制定系统庞杂的典章法纪。但是,历史证明,统治者施加约束、官吏集团反约束的较量,最终总是以官吏集团打被约束、以潜规则取代正式典章法纪的胜利而告终;伴随官僚集团及其潜规则全面胜利而来的,是社会加速走向失衡,直至政权全面崩溃。
传统社会之所以无法摆脱上述治乱循环,按照吴思的研究,是由于权力的代理者官吏集团在与其委托人即统治者的较量中,拥有信息优势。由于官吏集团在传统社会处于上令下传、下情上达的中枢位置,它可以垄断信息,欺上瞒下,使拥有强大权力的统治者变成瞎子和聋子。又聋又瞎的巨人,当然斗不过一大群耳聪目明的小人物;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尊定了传统社会的基本政治格局和朝代变迁的固定走势。
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大致可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政府部门,从中央到地方,侵吞国家财产,挪用公款,套取救灾、教育、奥运、国债等专项资金。二,银行缺乏监管,内外勾结,违规贷款及其它金融违规业务,数额巨大。三,偷逃税款。税务部门有税不征、违规缓征,甚至严重渎职。四,滥占土地。一些地方政府倒卖土地,违规批地。五,民营企业骗贷或违规贷款问题突出。
问题的重心在于,一些政府部门利用权力,侵吞、诈取和占有公共财富。其严重和普遍,说明了经济领域的各种秩序已经松动,国家制度的权威和法律尊严正在丧失,潜规则正在取代正式的典章法纪发挥实际的支配作用。但是,问题能够被揭示并公开,又使人们看到了打破政府部门和官吏集团信息垄断的一线希望。
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直接受命于执政高层的独立审计机关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打破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封锁,使执政高层在遏制腐`、规范秩序的过程中做到相对的耳聪目明。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部门的有效制约,也是在立法机关拥有了独立的审计能力、不再只能被动听取行政部门的报告后开始的。
以技术手段打破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封锁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要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有效抑制腐`、重整秩序。从本次审计所披露的.信息看,政府对权力违规和腐`的处理力度偏小,不能令人满意;人大常委也要求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所披露的问题进行彻底调查。
这种行政处理不力,根源于执政高层与其所委托的官吏集团既相冲突、又相依存的矛盾关系。虽然委托人与代理人有着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但委托人的意图终究要通过代理人来实现;没有了代理人,委托人的意志无从贯彻。因此,委托人可以通过奖惩之法来约束代理人,但他不但不能取消代理层次,而且还必须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保持代理系统的高效率。
正是这种相互依存所导致的复杂关系,使执政高层囿于多重相互矛盾的目标,难以有效抑制一些政府部门的扩张和腐`。在这种僵持背后,代表了一种非有效的力量均衡。要打破僵局,就要改变力量对比,为抑制官吏集团找出或释放新的支持性力量。
在现行体制内,体制内外可支持抑制政府部门的主要力量是人大和舆论监督。如果人大拥有依据审计报告追究到底的权力义务和实现途径,政府部门就会受到另一种形式的有力约束,力量对比就会发生变化;舆论监督则可以使这种对代理权力的约束和反约束在相对透明的背景下进行,依托具体量化的审计报告,压缩潜规则发生作用的空间。
可见,本次国家审计署将审计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在媒体公布,是向着打破政府部门信息垄断、改变腐`与反腐`力量对比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循此而进,结合信息民主方式,中国在现行基本体制框架下不但有可能回复公众信心,而且有可能将权力腐`、经济失序和社会不公遏制在大为减轻的程度。
有人进而提出,为加大对行政的监督力度、减小阻力,应该将国家审计署等监督部门置于人大系统之内,这是典型的书生之见。在现行体制下,监督的动力主要来自权力上层,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执政高层控制的直接性。监督权力越分散,越令出多门,越会制造更多的代理层次和环节;这种安排只会制造新的腐`,改变原来的权力分肥结构,而不可能遏制腐`。传统社会尤其是明代各种监督机构的叠床架屋及其无济于事,充分证明了此点。
现代社会能够遏制一些政府部门腐`的关键是技术手段的进步,在现行体制下,打破信息垄断的关键部门如国家审计署必须直接掌控在执政高层手上,直接对执政高层负责,其间不能再出现新的代理层次或环节。
国家审计报告篇五
要制约一些政府部门的权力扩张和腐败,关键是要打破它的信息垄断。这一在传统社会无解的难题,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已出现多个可破题的角度。除去年以来民间自发利用网络技术的信息民主方式,实现了民间与执政高层的某种直接沟通和良性互动,并取得实际成效外,今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审计清单”,再次揭示了从体制内打破一些政府部门信息垄断优势的另一可能途径。
根据吴思著名的潜规则理论,决定传统社会兴衰存亡的关键是统治者与其代理人即官僚集团的矛盾。由于二者立场不同,利益也有重大差异。执政者的根本利益在于持续和稳固政权,因此反对权势群体对民众过度掠夺、竭泽而渔,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代理人即官僚集团的根本利益在于代理期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所谓“权力不用,过期作废”。从自身利益出发,后者一般并不怎么关心政权的持续稳定,至少不关心长期稳定。只要能惠及小我,管它将来洪水滔天。客观说,从个体而言,官吏个人也无法承担全局性的政治责任;他们只是局部的短期代理人,纵然管得住自己,也保不了别的代理人将局面搅得一团糟。于其着力于不能及之虚,不如抓紧时机捞实惠。因此,他们的利益立场驱使他们不但不会“廉洁奉公”,而且还必然尽最大可能掠夺民众、侵吞公共财富,这一过程往往会呈现一种加速奔向终点的趋势,直至竭泽而渔。
无疑,在传统社会,唯一可对官吏行为进行有效制约的是被称为“孤家寡人”的统治者。统治者从自身立场出发,必然要想方设法约束代理人行为,制定系统庞杂的典章法纪。但是,历史证明,统治者施加约束、官吏集团反约束的较量,最终总是以官吏集团打被约束、以潜规则取代正式典章法纪的胜利而告终;伴随官僚集团及其潜规则全面胜利而来的,是社会加速走向失衡,直至政权全面崩溃。
传统社会之所以无法摆脱上述治乱循环,按照吴思的研究,是由于权力的代理者官吏集团在与其委托人即统治者的较量中,拥有信息优势。由于官吏集团在传统社会处于上令下传、下情上达的中枢位置,它可以垄断信息,欺上瞒下,使拥有强大权力的统治者变成瞎子和聋子。又聋又瞎的巨人,当然斗不过一大群耳聪目明的小人物;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尊定了传统社会的基本政治格局和朝代变迁的固定走势。
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大致可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政府部门,从中央到地方,侵吞国家财产,挪用公款,套取救灾、教育、奥运、国债等专项资金。二,银行缺乏监管,内外勾结,违规贷款及其它金融违规业务,数额巨大。三,偷逃税款。税务部门有税不征、违规缓征,甚至严重渎职。四,滥占土地。一些地方政府倒卖土地,违规批地。五,民营企业骗贷或违规贷款问题突出。
问题的.重心在于,一些政府部门利用权力,侵吞、诈取和占有公共财富。其严重和普遍,说明了经济领域的各种秩序已经松动,国家制度的权威和法律尊严正在丧失,潜规则正在取代正式的典章法纪发挥实际的支配作用。但是,问题能够被揭示并公开,又使人们看到了打破政府部门和官吏集团信息垄断的一线希望。
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直接受命于执政高层的独立审计机关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打破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封锁,使执政高层在遏制腐败、规范秩序的过程中做到相对的耳聪目明。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部门的有效制约,也是在立法机关拥有了独立的审计能力、不再只能被动听取行政部门的报告后开始的。
以技术手段打破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封锁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要根据所掌握的信息有效抑制腐败、重整秩序。从本次审计所披露的信息看,政府对权力违规和腐败的处理力度偏小,不能令人满意;人大常委也要求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所披露的问题进行彻底调查。
这种行政处理不力,根源于执政高层与其所委托的官吏集团既相冲突、又相依存的矛盾关系。虽然委托人与代理人有着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但委托人的意图终究要通过代理人来实现;没有了代理人,委托人的意志无从贯彻。因此,委托人可以通过奖惩之法来约束代理人,但他不但不能取消代理层次,而且还必须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保持代理系统的高效率。
正是这种相互依存所导致的复杂关系,使执政高层囿于多重相互矛盾的目标,难以有效抑制一些政府部门的扩张和腐败。在这种僵持背后,代表了一种非有效的力量均衡。要打破僵局,就要改变力量对比,为抑制官吏集团找出或释放新的支持性力量。
在现行体制内,体制内外可支持抑制政府部门的主要力量是人大和舆论监督。如果人大拥有依据审计报告追究到底的权力义务和实现途径,政府部门就会受到另一种形式的有力约束,力量对比就会发生变化;舆论监督则可以使这种对代理权力的约束和反约束在相对透明的背景下进行,依托具体量化的审计报告,压缩潜规则发生作用的空间。
可见,本次国家审计署将审计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在媒体公布,是向着打破政府部门信息垄断、改变腐败与反腐败力量对比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循此而进,结合信息民主方式,中国在现行基本体制框架下不但有可能回复公众信心,而且有可能将权力腐败、经济失序和社会不公遏制在大为减轻的程度。
有人进而提出,为加大对行政的监督力度、减小阻力,应该将国家审计署等监督部门置于人大系统之内,这是典型的书生之见。在现行体制下,监督的动力主要来自权力上层,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执政高层控制的直接性。监督权力越分散,越令出多门,越会制造更多的代理层次和环节;这种安排只会制造新的腐败,改变原来的权力分肥结构,而不可能遏制腐败。传统社会尤其是明代各种监督机构的叠床架屋及其无济于事,充分证明了此点。
现代社会能够遏制一些政府部门腐败的关键是技术手段的进步,在现行体制下,打破信息垄断的关键部门如国家审计署必须直接掌控在执政高层手上,直接对执政高层负责,其间不能再出现新的代理层次或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