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中,买家和卖家都可以通过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来做出决策和判断。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有趣的买卖交易,感受市场的活力和魅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_________________正房间、厢房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
南邻:____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____
登记长度为:_________________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住宅买卖问题进行协商后,经土地所有者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主动将位于住宅院(包括正房、厢房)的东西卖给乙方,并将与出卖的住宅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庭院的确切位置是:东:西:南邻居:北邻居:,注册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面积为总平方米。
2、本院相关附件同时全部转让,附件包括:
3、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为xxx大写。xxx小写。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支付。
4、甲方以前要给乙方送货上门。届时,该房地产不得有任何担保、担保、房地产瑕疵、无人租赁、使用。没有电话费、公用事业费、房地产管理费、取暖费、网络加入费、有线电视费等欠款。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能按规定缴纳房地产或按规定支付住房贷款,应在逾期日向另一方支付50元违约金。
6、甲方保证该房地产合法,所有权明确,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得到了所有共享人的一致同意。由于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愿意赔偿乙方的全部转让金、房屋改造、建设、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产权证书转让义务。如果因xx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甲方必须将相关证明提交乙方保存。xx征收拆迁时,该院的拆迁利润(包括拆迁补偿金、房屋搬迁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8、其他:
(1)本协议的未决事项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由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电脑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
当事人a(卖方):(印度)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乙方(买方):(印度)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村委会印章:年月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住宅买卖问题进行协商后,经土地所有者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主动将位于住宅院(包括正房、厢房)的东西卖给乙方,并将与出卖的住宅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庭院的确切位置是:东:西:______,南邻居:______,北邻居:______,注册长度为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为总______平方米。
2、本院相关附件同时全部转让,附件包括:
3、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支付。
4、甲方以前要给乙方送货上门。届时,该房地产不得有任何担保、担保、房地产瑕疵、无人租赁、使用。没有电话费、公用事业费、房地产管理费、取暖费、网络加入费、有线电视费等欠款。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能按规定缴纳房地产或按规定支付住房贷款,应在逾期日向另一方支付50元违约金。
6、甲方保证该房地产合法,所有权明确,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得到了所有共享人的一致同意。由于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愿意赔偿乙方的全部转让金、房屋改造、建设、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产权证书转让义务。如果因______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甲方必须将相关证明提交乙方保存。______征收拆迁时,该院的拆迁利润(包括拆迁补偿金、房屋搬迁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8、其他:
(1)本协议的未决事项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由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电脑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2、房屋情况: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3、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4、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5、房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
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房屋交付: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7、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8、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9、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即属于县(市、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条房屋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户主):,登记共有人姓名:。
第三条新建房屋位于乡(镇)村组(寨)号,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四至为:南抵,东邻,北靠,西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系结构,为层间。
房屋的附属物有:。
第四条双方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五条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字捺手印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二)房屋交接之日,即甲方接到房屋钥匙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三)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首期款:元,尾款元于房屋钥匙交付之日支付。
(四)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条按照第五条的付款方式,以下四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现金支付;(二)银行汇款;(三)微信转账;(四)支付宝转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登记页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房屋交易价款。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损毁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门柱、墙壁、楼道楼梯等,除为房屋正常居住或使用外,不得采取任何致房屋损毁损坏的行为。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破坏或切断房屋原附属或原使用的水、电、有线电视与网络、煤气或燃气等设施管线,该附属设施相应的登记证件亦应在房屋交接时移交甲方。
(四)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将房屋有关的宅基地登记证书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书及相应行政规费票据的原件作为合同附件交付甲方。
(五)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或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变更登记时,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九条双方约定房屋移交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一)本合同签字之日。
(二)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房屋价款支付到账之日。
(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尾款支付到账之日。
(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全部到账之日。
(五)其他方式:。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如实告知甲方房屋的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宅基地登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情况、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存在的质量或瑕疵情况、房屋抵押情况、房屋交易前的使用或出租情况等。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承诺与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购买资格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资料,并于本合同签订前或房屋交付前已查验新建房房屋的使用现状,对房屋质量或瑕疵现状已知悉。
第十二条双方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如实告知房屋全部信息,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房屋移交前不当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房屋毁损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迟延交付新建房屋的,甲方有权以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房屋之日止。
第十六条甲方迟延支付房屋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
第十七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二十一条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条变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的,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房屋宅基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行政规费收据原件以及房屋附属水、电、煤气或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登记文件等原件在房屋交接时交由甲方保存,复印件由乙方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该宗房屋位于宅基地。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x元,乙方与xx年x月x日前交付转让款x元,余款x元于xx年x月x日付清。
甲方在xx年x月x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
xx年x月x日
乙方:
xx年x月x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共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元,乙方于月日前交付转让款20xx年月日之前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5、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让、互谅、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宅基地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将座落张楼乡茶庵村丰李组北边建设用地,路西侧,门面两间宅基地面积宽_______,南邻以人民币给乙方。
二、乙方先支付作为预付款,在甲方付款________元(大写元(大写)个月做好建房准备后,开始在该)。
西邻,元(大写米,长东邻米,北邻,)的价格出售处建房时,无四邻权属纠纷,顺利做完地梁后一次性付清余三、甲方保证宅基无任何四邻纠纷,无与宅基相关的债权纠纷,若有纠纷,甲方有权全力协助乙方调解。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后不得违约,一方若违约,将支付对方该宅基款50%作为违约金。
五、本合同受《合同法》保护。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公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
公证人:
乙方:
年月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
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
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费、有线电视费等。
应向对方支付五十___________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
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
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原告与妻子吴某于1988年在*村*组修建房屋150平米,吴某于1999年去世。现原告发现被告尼某某未经其允许于20xx年将该房屋作价3.5万元售予被告王某某,且,王某某是安徽人,不符合在南京地区购买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资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王某某返还房产。
被告王某某辩称:
尼某某出售房屋时已经与家人协商一致,且原告知情,房款已经付于尼某某。现被告王某某已经居住该房屋多年,原告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
被告尼某某辩称:
本人将父母房屋售予王某某时未经原告同意,请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
涉案房屋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上产权人为吴某,吴某去世后未进行继承析产,该房一直由尼某某居住。在尼某某以自己名义将房屋卖给王某某时,有证据证明原告尼某是明知的,但交易过程中没有提出质疑。吴某除尼某、尼某某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诉讼争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所有性质,王某某系外省户口,王某某与尼某某所签协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买卖协议应属无效。
但,基于尼某某交付房屋多年,原告尼某未提出异议,王某某也在此居住多年,买卖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与维护诚信原则,减少当事人损失,讼争房屋已不适宜返还。据《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王某某与尼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二、驳回原告尼某要求被告王某某退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吴延波律师提醒:买卖房屋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事,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谨慎处理,否则,后患无穷.首先,产权上不要有争议;其次,房屋质量要做到心中有数;还有,合同一定要所有的权利人签字;其他诸如有无空挂户,违约责任有无明确约定等也不能大意.特别是对于国家法律的特殊规定,更要慎重.比如案中当事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