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债权催收工作计划 催收公司每月工作计划篇一
为切实做好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本息催收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确保学生违约率控制在5%以内,力争实现“0”违约;
2、初步建立助学贷款催收工作网络,研究探索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
首先组建完善催收工作网络,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文稿,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学生自觉履行还款意识。学校协助资助中心上门催缴补充,确保贷款学生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成立催收工作领导小组。
1、催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校长)
副组长:王(工会主席)
成 员:段 孙
2、催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或乡镇政府、民政。行政村协助催缴,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落实。
副组长负责贷款学生到期信息的整理、分类和催收资料的汇总,并组织本中心人员进行催收等工作。
段、孙负责本辖区贷款学生的信息收集核实、宣传信贷政策,送达催收通知等,同时协助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催收,发现有恶意欠款倾向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并提出解决建议。
3、建议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参照民生工程工作的要求管理,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债权催收工作计划 催收公司每月工作计划篇二
催收流程的简论和原则
一、催收流程的简论
1、本流程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规定,并参考银行业于之相关文件所制定。
2、本流程适用于我公司及周边地区的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
3、本流程制定的宗旨是旨在提高公司银行信用卡催收过程的规范化、合法化,保证催收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催收业务的整体运作水平。
4、本流程会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变动作出不定期的修订,除非另行通知,本流程将在2012年4月30日在实施。
二、催收流程的原则
1、本流程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的银行信用卡催收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本流程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应当让每一个催收人员熟悉和掌握本流程,务必让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自觉遵守本流程,其他辅助人员也应当熟悉和掌握本流程。
3、如涉及跨行政区域催收案件,也原则上使用本流程,具体实施办法可由两地分公司协调解决,并报总公司备案。
4、鉴于本流程是对催收流程的整体的规定,在执行具体催收案件过程中对客户的一些特殊和临时的要求也应当给予配合。这些行为应当取得催收主管的同意,并备案。
5、催收过程中应当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尊重,避免发生剧烈摩擦等紧急事件,这也是保证客户利益的一种体现。
催收详细流程分论
一、催收流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
1、电话催收人员;
2、外访催收人员;
3、辅助行政人员;
4、催收主管;
5、公司经理;
二、催收周期
催收流程的期限以一个月为周期,一个星期为一个节点。
三、催收流程
1、当业务部门将银行的合作协议提交备案的时候作为催收流程的开始。
2、辅助行政人员在合作协议备案时将接替业务部门作为和银行的经常联系人员,第一时间和银行的相关部门构建起联系通道。该通道应当包含两套联系方式,首先是业务常用沟通联系方式,含文件数据传输功能;其次是应急联系渠道,作为对应急突发事件的联系之用。
3、辅助行政人员在接受银行的案件数据后,应当在取得数据后2个小时内录入到公司的催收系统中,同时做两份数据备案,一份留在分公司,一份单独上传至总公司。
4、公司的催收主管在数据录入催收系统后,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分配给电话催收人员,分配案件的情况必须备份以便公司查阅。
5、电话催收人员将作为第一层催收,每个电话催收人员都将有独立的催收系统登陆id,对分配给自己的案件有权查看文档。电话催收人员接到分配案件后,依据催收系统的提示建立相关催收档案,除非特殊情况,在接到案件的2个小时以后必须开始催收操作。
6、在电话催收的过程中,电话催收人员必须对通话情况进行记录,并在电话催收过程中同时按照电话系统的提示进行全程录音。
7、每天电话催收人员都要整理出需要外访名单,对自己负责的案件提交给指定的外访催收人员,并报催收主管备案。
8、外访催收人员在接到外访名单后向催收主管提交外访计划进行备案,依据外访计划按时完成外访,外访结束后应当及时通报给辅助行政人员,外访在预计的时间内没有完成也要及时通报给辅助行政人员。外访催收应当在电话催收交接案件时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需要向催收主管申请。
9、每一个星期结束后,电话催收人员都应当提交本星期的催收案件进度报告。并整理相关的电话、传真、信函、外访情况报给辅助行政人员备案。
10、对于需要启动特别程序的催收,应当独立的向催收主管申请,得到批准后,由辅助行政人员启动相关资源给予协助。程序结束也需要独立的向公司提交备案。
11、每一个月结束后,电话催收人员应当将所负责的案件进行全面整理汇报,除在催收系统内记录外,还应当单独提交报告备案。如果有案件需要延长催收期限,需要说明理由及下一步催收计划。
12、催收主管应当在每月结束后整理出分公司全部催收情况的报告,提交总公司做备案。
13、辅助行政人员应当每月依据催收主管的报告,整理出催收数据,按照和银行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银行对账,并对各个催收人员的催收业绩进行详细记录报财务部门备案。
14、辅助行政人员还应当及时的和银行沟通,及时的反馈银行的最新要求。在和银行对账的同时,也要及时参加银行组织的评估会议。
催收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催收系统注意事项
二、催收过程中注意事项
2、电话催收人员的报告和备案,必须由催收主管同意和审阅。
3、催收主管的报告应当由总公司催收主管和分公司经理同意和审阅。
4、电话催收中的电话录音必须由辅助行政人员专人管理,定期采集和备份。
5、辅助行政人员也应当及时的将催收过程中遇到的不可抗力及时汇报给银行。
6、催收过程中的催收技巧包含在公司的培训中,并有单独的催收技术手册,催收人员应当积极的应用到本流程中以提高工作效率。
7、外访催收人员外访催收过程中,应当使用录音笔进行声音记录,生成的记录应当同外访报告一并提交给公司。
三、资料备份保留的规定
所有的案件催收资料(含:原始数据、催收报告、备份录音等)都应当保留到和客户合作协议终止后的5年。
四、人员交接时的注意事项
1、电话催收将案件交接给外访催收人员的时候,有责任督促外访催收人员的工作,并对外访人员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可以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对外访结果及时的录入催收系统内。
2、当要离职的催收人员和新上任的催收人员进行案件交接的时候,催收组长有责任进行监督,并对产生的问题加以解决或上报给催收主管。以保证案件顺利交接。
催收过程中紧急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案件数据传输中的应急处理办法
1、接受银行案件数据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和银行联系,并且预备相关便携电子存储设备,以方便在网络故障下的数据取得。
2、催收过程中催收系统的故障,应当由催收主管第一时间通知总公司,由总公司的系统专家诊断故障,当需要启动备份资料的时候,必须经过总公司的批准和监督下进行。系统故障解决的期限不能超过12个小时。
3、外访催收中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必须保证人身安全,除立刻通知催收主管外,适当情况下要及时借助司法机关解决问题。催收主管接到电话后,必须密切和外方人员保持联系,直到事情解决为止。
4、如遇到债务人有对客户利益有侵犯的行为时,应当及时由辅助行政人员通过应急联系方式和客户进行汇报,保证客户的利益。
债权催收工作计划 催收公司每月工作计划篇三
为切实做好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本息催收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确保学生违约率控制在5%以内,力争实现“0”违约;
二、方法步骤。
成立催收工作领导小组。
1、催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__(校长)
副组长:王__(工会主席)
成 员:段__ 孙__
2、催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或乡镇政府、民政。行政村协助催缴,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落实。
副组长负责贷款学生到期信息的整理、分类和催收资料的汇总,并组织本中心人员进行催收等工作。
段善波、孙立群负责本辖区贷款学生的信息收集核实、宣传信贷政策,送达催收通知等,同时协助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催收,发现有恶意欠款倾向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并提出解决建议。
3、建议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参照民生工程工作的要求管理,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债权催收工作计划 催收公司每月工作计划篇四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协助。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部门的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协助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协助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对清欠经销商及客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须协助清欠工小组进行对应。
3、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公司清欠小组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子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法务部和清欠小组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营销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并在案件移交法务部之前把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交付法务部。
7、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及合同审核管理,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要根据本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第十四条 在公司及其它部门未同意下,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业务及签署合同的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经销商及客户关系。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的关系。第十六条对拖欠货款的经销商、客户及相关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并报备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经销商与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公司内部与下属子公司及部门之间的所牵扯债权债务问题。第二十条 《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担保法》等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权益。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采购及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坚持采用经公司评审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经销商及客户等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货或相关措施,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债权催收工作计划 催收公司每月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 清欠责任制
核、奖惩。
第六条 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 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八条 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第四章应收款项催收管理
第九条 实行清欠工作计划制度。各责任人应制定年度催款目标,并将年度催款目标细化为季度计划和月计划,每年1月末上报公司清欠小组,经审定后作为当年的清欠指标下达各责任人,纳入当年业绩考核。
第十条 各责任人要随时关注自己的清欠进度,每月跟会计核对台账,并采取定期发函、对账确权等有效催收措施,避免债权诉讼时效过期。对逾期拖欠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项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一条 各责任人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积极采取措施清欠。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款项,采取相应措施、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要的、逾期严重、催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第十二条 各责任人在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规定支付给专门收账的机构或人员的劳务费用、代理费用等,应在款项收回后支付,不得提前预支。
第十三条 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清欠小组应对合同内、合同外、新增和变更项目认真核对确认,形成最终应收款项金额,及时取得对方的签认。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对于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做到账销案存并做好保密工作,逐笔建立账销案存档案;由公司清欠小组负责保存原始档案,继续列为催收项目,组织专人追索清收,确保该款项重新收回。
第十五条 各责任人在每季末15日前上报应收款项管理报表,并附总结分析报告,作为公司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六条 应收款项实行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与相关责任人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清欠完成程度作为项目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应收款项没有回收的部分,在回收前不得对项目班子兑现业绩工资。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应收款项的金额、账龄、形成原因、风险高低等情况,按回收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已签订责任合同按合同执行)。
1、未完工项目和以后新上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属于合同规定的正常应收款项,不奖不罚,若有逾期拖欠款的,逾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按未收回金额的计提罚款,两年以上按未收回金额1%计提罚款,并纳入当年第一责任人的业绩考核,从其当年业绩工资或奖金中予以抵扣。
项目完工进行全面考核时,应收款项无拖欠的,方可兑现项目全部业绩奖。存在业主拖欠工程款、质保金及其他应收款的,按已收回款项计提业绩工资,并按业绩工资扣除未收回款项20%后的余额发放业绩工资。待全部款项收回后,再补发所有业绩工资并进行最终奖惩兑现。
2、对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已完工项目工程款,按以下情况奖惩:
(2)收回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外欠款,给予第一责任人2%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奖励(在所有相关责任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如有特殊原因的公司将另行规定。
(3)以上(1)(2)项所得奖励包含为清欠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所得奖励按扣除清欠费用后的余额在第一责任人与相关责任人之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3、对于工程质保金及其他保证金,未能按期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能回收责任额的5%(第一责任人3%,相关责任人总计2%,由所有相关责任人平均分担)计提罚款,从其当年业绩工资中抵扣。
4、对于工程履约保证金、预付账款及各类押金等其他应收款,在正常退还期限内回收,不奖不罚,对应收回未能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能回收金额的3%(第一责任人2%,相关责任人总计1%,由所有相关责任人平均分担)计提罚款,从其当年业绩工资中抵扣。
5、经公司清欠小组认定为索赔款项的,按收回金额10%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6、由公司专门会议指定的责任人收回的以前年度难以追缴的应收款项,
原则上加大奖励力度,按本条第2种奖励政策上浮1%对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
7、为清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得奖励中,以上奖励的基数均为收回款项减所有费用支出后的净额。若兑现奖励后,发生债务支出的,应从责任人业绩工资中扣回。
8、以上奖惩由公司清欠小组统计决定后,交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或扣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债权无法收回或重大损失的,公司视损失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不经总经理同意,随意核销应收款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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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