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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承包洗衣房合同(优秀7篇)

时间:2023-09-12 00:47:38 作者:GZ才子 最新承包洗衣房合同(优秀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承包洗衣房合同汇总篇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x

x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x———有限公司职工食堂。

1、甲方自主安排职工食堂厨房位置,餐厅场地等事宜。

2、乙方负责厨房日常设施的维护,若出现人为破坏情况乙方需照价赔偿。

3、乙方自行负责所有餐具、桌椅、米面、肉类、蔬菜、调味品,酒水及酒器等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和库房管理,自行承担费用。

4、甲方自行承担食堂日常水电费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自行配置乙方人员住房处用电表,按照甲方水费分摊计算方式交纳食堂及乙方人员用水费用。

5、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及其服务人员,并负责员工的工资、住宿、安全、福利待遇及相关卫生健康证件的办理。

6、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甲方日常就餐大概人数的统计工作。

一般按照早8:00x——8:x,午餐11:xx——12:50,晚餐17:xx——19:00。

一般工作人员早餐标准每人x元,午餐和晚餐每人x———元,标准两荤三素及水果。

外来人员内部招待根据来客情况及领导批条金额另行具体安排。

每餐标准:早餐至少包含米饭、汤水、馒头和日常调味食品等。午餐晚餐米饭、馒头和餐巾纸等。

若安排一人或多人加餐(包括晚上施工加餐)乙方按照日常标准适当安排。

本承包合同有效期自20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包括合同试行一个月),合同期满自动解除,若双方希望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按月支付就餐费用,每月x—日前由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到甲方结算上月餐费。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监督乙方日常经营管理,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饭菜品种供应、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整改建议。

(3)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或安排一人、多人加餐。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安排、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餐厅、客房、会议室、厕所、等食堂环境的清洁、甲方外来客人的就餐接待等。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

(3)乙方承包的食堂以为公司服务为唯一目的,不允许对外营业,也不允许向施工单位提供用餐服务,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4)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质量精,秩序好,并注意做好勤俭节约工作,确保食堂安静、安全。

(5)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保证甲方人员就餐,让甲方就餐人员随时用餐。并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7)本合同有效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8)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

(9)乙方承诺x——向甲方提供商品价格应参照市场一般价格执行。

1、乙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后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明显违反合同约定,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供餐标准和供餐时间要求的,经甲方三次书面催告后,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正式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准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违约金x———元。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试行一个月,若双方无异议,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正式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x——日内提供食堂就餐管理制度,交甲方审核执行。

3、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甲方日常就餐的联系人。随x——建设的进行,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调整食堂位置,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如有遗漏之处,可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洗衣房合同汇总篇二

hse是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简称,也称之为ehs。hse合同是对项目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目标控制的合同。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是:hse承包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 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hse)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1 违约、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环保、健康法律法规,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hse管理规定、标准,违反甲方hse管理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1.2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 hse作业指导书: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和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包括:hse风险控制计划书、安全专项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内容:

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灼烫、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射线危害、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其他伤害等。

3.1甲方的权利:

3.1.1 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建立符合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和使用指南》)、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q/sy 1002.1-20xx(《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程序,确保相应管理文件得到严格、有效执行,自觉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1.2 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hse规章制度,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现工程“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hse目标。

此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和补偿。

3.1.4甲方对乙方制定的hse风险控制计划书(简称case)及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结果进行检查。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施工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照或参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hse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1.5 甲方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各项hse管理要求。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6 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1.7 甲方要求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工作着装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配备相应的、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甲方有权对乙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验。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为合格的防护用品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hse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1.8 甲方有权对乙方全面实施hse现场管理和监督,有权对乙方hse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情况的跟踪验证。

任。

3.1.10 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乙方造成事故进行处罚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1.11 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违反hse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甲方hse规章制度,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违章行为,并按照或参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hse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继续参加甲方的工程建设。

3.1.12 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乙方人员的身份证、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凭据、特殊工种证件、安全资格证等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或凭证,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1.13 甲方要求乙方配备各单项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该组织应(至少但不限于)配臵满足现场管理的以下专职hse管理人员:hse经理、电气工程师、脚手架工程师、设备/起重工程师、射线作业工程师。并且每50人至少安排一名专职hse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安排一人)。

专职hse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任职资格,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对其日常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乙方施工现场如果未按要求配备专职的hse人员管理现场,甲方有权停止现场施工,并按本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3.1.14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相关hse法规、标准以及甲方hse相关规定,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管理规定予以考核和处罚,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1.15 甲方有权将乙方每次工程进度款总额的一部分作为hse考核额度,对乙方hse考核不合格,该资金从进度款中扣除,具体执行甲方《hse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1.16 乙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时,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程序下发停止现场作业通知单或停工令,乙方不得据此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和要求补偿。

3.2 甲方的义务:

3.2.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 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行hse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hse作业指导书备案。

3.2.3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及hse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3.2.4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地方和甲方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5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hse资料。

3.2.6 甲方应对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提供甲方的hse入场教育,甲方的hse入场教育不取代乙方的任何hse教育。

3.2.7 甲方设立医疗急救站,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

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提供力所能及的有偿急救。

3.2.8 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hse管理的信息和要求传递给乙方。

3.2.9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3.3 乙方的权利:

3.3.1 乙方可以对甲方的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乙方可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4 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要制定下发的相关hse资料。

3.4 乙方的义务:

3.4.1 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针对本合同范围的hse管理组织机构,并按照每50人至少配臵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的原则配备足够的、合格的hse管理人员。hse经理(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服从甲方的hse管理。

零污染”的hse目标。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3.4.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 gb/t24001-20xx《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和使用指南》、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q/sy 1002.1-20xx《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4.4 乙方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方案或审批未通过者不得施工。

根据工程特点,必须制定不同项目的hse风险控制计划书,使用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对施工活动中存在的hse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无jsa或审批未通过者不得施工。

乙方使用的各项hse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规定。

3.4.5 乙方必须按规定组织好hse检查,做好hse 检查记录,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6 乙方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及配臵相应的人员和设施。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事故。

3.4.7 乙方应配备和维护相关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器材以及施工现场的急救药箱。

3.4.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培训要求及程序,应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必要的hse知识,熟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前hse教育,并认真组织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

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事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3.4.9 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臵、器材、安全检测仪器和防护用具等。

3.4.10 根据甲方要求针对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健康安全环境风险评价和制定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方案,经审批后向甲方备案。

3.4.11乙方有义务给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符合甲方规定要求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备、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乙方有义务为自己每一个员工和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满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要求。

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

3.4.13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4.1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做出必要的承诺。

3.4.15 乙方有义务向其雇员宣传甲方的hse文化和管理制度。

3.4.16乙方必须在其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危险物品存放处及其他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必要时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3.4.17 乙方有义务按期向甲方提交甲方要求的各类hse检查记录、hse统计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3.4.18 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3.4.19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无法工作或身体状况不良的人员安排到建设工作中。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要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乙方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有职业禁忌的工作。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要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3.4.20乙方有责任确保提供的所有设备都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并满足运行安全要求。乙方必须保留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年检证书、保险等原始文件,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备甲方检查。

3.4.21 乙方应确保所有的员工都根据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

3.4.22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完成工艺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hazop)评价,并对确定的问题进行整改。

3.4.23 乙方应确保其施工场内、外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人员食宿及其它卫生设施)符合有关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要求。

3.4.24 甲方在各项hse管理规定中的要求作为乙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最低要求。脚手架及高处作业平台、通道的铺板应满铺且护栏完善,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备使用双大钩全身式安全带。

3.4.25 乙方有责任落实项目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提供满足国家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3.4.26 乙方有责任落实消防设计要求,并提供满足国家消防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3.4.27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监督部门验收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3.4.28 乙方应组织收集国家相关监督部门验收所需材料。配合甲方申请国家相关监督部门的验收。

3.4.29乙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项目安全禁令的相关规定。

4.1 hse总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4.2 具体hse目标:

4.2.2 反违章禁令及项目安全禁令遵守率达到100%;

4.2.3 入场教育率达到 100%;

4.2.5 危险作业许可办证率达到 100%;

4.2.6 hse 管理人员现场旁站覆盖率达到 100%;

4.2.7 施工作业车辆和机具入场检查率达到 100%;

4.2.8 不符合、违章及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

4.2.9 现场交通事故为零;

4.2.10 现场治安案件为零;

4.2.11 hse绩效考核分值高于900分(满分1000分)。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在事故调查确

认责任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6.2 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按国家技术标准、甲方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施工要求、安全环保要求等施工和开展工作,擅自扩大工作内容、延长工作时间,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6.3 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4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甲乙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8.1 hse措施费用包含在主合同总费用中,乙方应按国家、地方、行业和甲方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制定和落实hse措施。

8.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交针对施工内容和hse要求的

安全措施方案清单和费用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

8.3乙方hse措施费用必须分项报价,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甲方如审核该措施或费用编列不合理,则须重新编列并通过审核。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将从合同hse措施费用中扣除。

8.4乙方不能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的hse规定、规范、标准和甲方的hse规定要求,甲方将依据有关hse规定考核和处罚,乙方必须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9.1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扣除违约金5000—10000元

(1)不按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设臵各项临时设施,任意占用场地的。

(2)未经批准任意挖掘或占用现场道路、消防通道的。

(3)因乙方责任,挖掘作业造成设施损坏的。

(4)违反施工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案违章施工作业的。

(5)任意利用生产装臵设备、管道构架,基础等作受力点或锚点的。

(6)作业区现场作业时无专职安全人员在场或委派无安全人员资格证人员在现场负责安全管理的。

(7)未经批准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通讯设施的。

(8)未持有效许可证擅自在施工现场进行放射性作业,进行射线作业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警示的。

(9)不办理作业许可证、使用无效的作业许可证而进行作业的。

(10)无审查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方案进行施工的。

(11)无特殊工种岗位操作证或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没有持证擅自作业的。

(12)在易燃易爆区吸烟的。

(13)存在的严重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14)拒不接受hse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15)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7)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8)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9)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20)在易燃易爆区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施、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的。

(21)受限空间作业未按程序进行气体含量检测分析的。

(2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

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23)未能落实符合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未能提供满足国家监督部门验收资料的。

(24)未能落实符合消防法规的设计要求,未能提供满足国家消防监督部门验收资料的。

9.2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扣除违约金3000—5000元

(1)土方不及时外运、回填,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或倾倒土方、垃圾,造成道路不畅,影响应急、消防通道和环境管理的。

(2)机动车辆无证入场、违章行驶、违章停车、人货混装、无照驾驶等。

(3)许可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作业人擅自作业,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擅自作业的。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系挂安全带;从高处向下抛掷施工机具、材料、杂物等,或造成高处坠物的。

(5)挖掘作业时在挖掘区域没有设臵警戒线,不围护或围护不符合要求,无人员通道或者不合适的出入口,不按规定放坡、支护,或边缘堆放不符合规定的。

(6)在消防检查中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设施、器材配臵不完善,未及时整改的。

(7)在乙方责任区域的非吸烟区吸烟或发现烟头的。

9.3违反以下条款之一者扣除违约金1000元—3000元

(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规范;搭设作业区域不拉设警戒线;脚手架在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无符合要求的检查标签;在不合格的脚手架上进行作业的。

(2)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吊车作业前没有对吊车本身及其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应有记录),使用不合格的吊具和索具;起重作业区域没有进行有效地警戒标识;吊车作业时,吊车支腿支撑不规范;起重作业时,起重指挥无旗哨;起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溜绳;吊装下方交叉作业;无关人员滞留起重作业区域;吊装时,被吊物携带其它物件的。

(3)电气作业配电箱内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接线(无固定、接零接地线无压鼻子、出线无保护、箱内无绝缘隔离板、漏保失灵、接线混乱、一闸多用等);配电箱无重复接地;手动工具无双重绝缘保护;过路、过沟、过水电缆无保护(无架空或埋地);电缆走线混乱;从上级配电箱到下级配电箱、从开关箱到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具无保护零线引出;地下电缆的走向无明确的标识;使用破损的电缆;照明线使用两芯电缆;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达不到防护等级要求的。

(4)作业许可证审批不全或代签的。未经hse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擅自作业的。

固定、无防晒、随意摆放以及气瓶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作业现场电焊机和配电箱未按规定摆放的。

(6)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超过使用期限,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的。

(7)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不佩带有效证件;不遵守现场保卫管理程序,不服从保安管理的。

(8)施工现场不设临时排水系统,造成水流肆溢,影响环境或安全通行的。

(9)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或安全教育未按要求建档的。

(10)施工现场工具柜(箱)不按规定摆放的。

(11)设备、机具、车辆未按规定检验,进入现场使用的。

(12)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

(1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9.4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1)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没有掌握制定的应急预案,没有按程序定期培训演练的。

(2)对已不用的机械、材料、模板、脚手架等不及时运离施工现场的。

(3)施工作业期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检查没有记录,存在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4)需要上报的管理资料不报或检查无相关管理资料的。

(5)在施工现场或设备容器内随地大小便的。

(6)现场多余土方、垃圾、边角料不按指定地点规定堆放,土方垃圾运输中沿途漏洒又未及时清理的。

(7)不按规定要求报hse周报、月报和不参加项目组织的hse大检查和周例会、月例会的。

9.5 对于重复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加重处罚。

9.6 其它未列入的违章比照上述标准或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当违章处罚有关规定调整,违章处罚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乙方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办理。对无工伤保险的人员,乙方有义务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满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要求。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附件1:《hse管理手册》

附件2:hse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

承包洗衣房合同汇总篇三

乙方(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为开工时间,总工期为 60 日,如遇不可抗 力,工期顺延。

二、质量要求

合格,按国家现行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不包括人为原因造成的破坏),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乙方对该工程结构质量终身负责。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取固定总价承包。总价款为:人民币 565000 元。大写: 伍拾陆万伍仟圆整 ,该价款为全部工程的包干总额。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协调政府部门的工作。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3)、负责提供用电。

2、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规定的承包该工程应具备的资质,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

(2)、乙方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

(3)、乙方应根据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甲方有权随时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抽检。

(4)、乙方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接受发包人的检查。

(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按规范施工。

五、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施工至600厚混凝土基础完毕7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30 %,计 人民币 169500 元。

2、本工程桥拱部分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30 %,计人民币 169500 元。

3、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相关工程资料等后7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 169500 元。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月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计人民币 28250元,余额5%计人民币 28250 元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月内付清。

5、乙方指定收款人: ,收款账号:

六、施工安全及责任承担

1、乙方应按规范施工,加强安全管理,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甲方如因前述情形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追偿。

4、乙方应保证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如因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竣工,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总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总合同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乙方指派 为工地现场乙方代表,如需变更,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2、如果回填土不够或者回填土不合格,由甲方提供土源,乙方负责运输。

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双方可对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和本合同的变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洗衣房合同汇总篇四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ktv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ktv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地点:主题酒店副楼。

二、经营内容:ktv娱乐

三、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不包括水电费、空调费、电话费等)。

2、付款方式:第一次,本合同签订后壹天内付人民币 元整;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五、押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押金人民币 元整(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足押金),合同到期后返还给乙方。

六、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无权转租给第三方。

七、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ktv,乙方应如期交还。

八、责任及义务

2、乙方人员如需在甲方职工食堂用餐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到期,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续租:如乙方要续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提前壹个月付清下年度租金。

5、乙方不准以甲方名义向外融资或借款;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有正常的经营管理权,但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7、乙方经营所须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文明经营,自觉遵守公安、消防、税收、物价、卫生等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和五星级的服务规范。如乙方在经营期内有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乙方要负一切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和甲方无关。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遵守甲方的质量管理和甲方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有维护酒店整体形象和整体利益的义务。

10、乙方不能改变经营项目。

11、在租期内,乙方不能将场地转租给他人。

12、水电费、空调费、税金及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费由乙方自负。

13、乙方的员工须经甲方审核备案。

九、乙方必须维护好甲方所有设施设备,人为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ktv。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ktv租赁用途。

十一、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如执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洗衣房合同汇总篇五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地承包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依据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沪)(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工程地址:

三、结构类型:

四、建筑面积:约m2 (以竣工建筑面积为准)。

五、承包方式:包清工、包限额领料(主要材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六: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施工图纸包括的所有地坪工程。

1、地坪工作内容包括准备、结束、熟悉施工图纸、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工序交接、队组自检互检、机械加油加水、排除一般机械故障、保养机具、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现场内全部水平、垂直运输,搭拆简单操作架子。

2、包括后台,筛砂、现场水泥倒运,砂浆(及细石砼)搅拌,清扫、冲洗基层、石工剔打、洒水、递灰、抹灰、找平等全部操作过程。

3、完工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剩余材料按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移交给甲方现场材料员清点验收。甲方现场材料员填写验收单据,双方签字,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凭据。如乙方不按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甲方将按照地坪面积0.50元/m2从结算中扣除。

4、乙方领用应由甲方供应材料应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如乙方归还不够领料数量,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八、工期要求:乙方应根据自己所承担的工程规模情况,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对各个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和工期要求。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工程不能达到工程形象进度和工期的要求,耽误了甲方从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甲方将按照合同总产值的2%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名誉损失和资金贷款的利息损失。(工程形象进度时间详见附件)

九、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质量、工期达到标准并满足形象进度和要求的情况下,按照 元/m2的单价进行结算。甲方负责交税金和代交综合保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改变单价。2、工程量按照施工图图示尺寸面积计量。3、乙方进场后从400元/月、人(菜票和现金各200元;按登记出勤人数计)。油漆工程结束,按应支付总额的80%(扣除生活费等预付款)支付。待工程全部完工后的壹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4、乙方应将班组工人工资发放表交回甲方一份,工资发放表必须有领款人签字。

十、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现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它现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甲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因乙方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给予100元/人次罚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护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100元罚款。

3、乙方应按照文明化施工标准的要求,对自己承包区域内的材料分类、分规格型号堆码整齐。每道工序完成,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能使用的材料必须使用,不得浪费。

十一、综合治理:

1、乙方进场的操作工人必须是思想素质好、技术能力强、身体健康的18岁~45岁的男性。严禁使用童工。

2、爱护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和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包括生活区寻衅闹事,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如有发现,将给予500元~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点大灯泡。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食物,一经发现,除没收炊具外,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十二、本合同需经乙方班组主要成员签字、见证(签字表附后)。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十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全部付清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洗衣房合同汇总篇六

总承包合同是指约定一家承包商组织实施某项工程或某阶段工程的全部任务,对主承担全部责任,履行承包商所拥有的全部权利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总承包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xxxxxxxxx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本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任务,委托总承包人进行epc工程总承包,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范围:负责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生产阶段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在质保期内完善竣工后的工程缺陷。(详见附件)

二、主要技术来源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依据xxxxxx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做的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项目设计。

三、主要日期

施工期限 :20xx年x月 xx日起至20xx年xx 月 xx 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陆拾万元整。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 年 1 月19 日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 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

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6.3.1 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 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 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 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 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2.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

承包洗衣房合同汇总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____递增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计算,即__年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__年__月交__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万元,其中__年__万元;__年__万元;__年__万元;__年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

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元;____年为____元;____年为___元;____年为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向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分送__,__,__。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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