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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大全(15篇)

时间:2023-11-13 06:13:29 作者:薇儿 试用期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大全(15篇)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该及时进行,以适应组织的发展和变化。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模板,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个性化的修改和运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6)/合同期限月数。

(3)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工资。

(1)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3)×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档案关系。

(2)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考核与转正,为经理人员加强对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提供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试用期员工指入职之后,转为正式员工之前,处于试用阶段的员工。

3、薪酬。

试用期员工月薪由一级部门主管参照公司薪酬政策,根据所任职位对应的薪酬级别,原则上定位于薪酬幅度的低位区间,并不得超过中位线。

试用期员工薪酬的支付形式与正式员工薪酬的支付形式相同。

4、福利。

试用期员工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年货、中秋节礼品、工作日免费午餐、免费加班餐、上下班交通车、工会健身活动、过渡性宿舍(限广州市)七项福利。

公司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购买办法同正式员工。

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试用期员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办法(如加班、假期的计算办法),同正式员工的计算办法一样,具体见《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6、绩效考评。

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评参照《中基层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实施指南》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六级。

直接主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评周期,实行月度考核,并做好各绩效考评期的绩效记录。

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并与转正时薪酬调整挂钩。

终止录用,或更换合适的职位。

8、转正程序。

9、附则。

本制度经授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制、解释和修改。

10、质量记录。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22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四种。本制度将针对每一种离职行为做出具体解释,明晰办理的流程。

1、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感觉工作不适应,原则上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出发,要求当事人提前7天(财务人员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人力资资源部门和所在部门面谈确认后,将在7天内(财务人员在15天内)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已转正员工辞职,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批准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没有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流程办理辞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旷工达到一定时间,从而认定为自动离职的情况。

企业坚决反对此类行为,并将根据企业制度对此类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

1、试用期内员工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两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人员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五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2个月的工资及奖金,相关奖金福利全部取消。

1、对于试用期内,经企业考察觉得不适合企业招聘要求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属实后,提前一天向该员工提出辞退告知,安排办理相应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员工如果出现重大渎职、严重违纪、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进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者,或在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过四次者,公司将要求该员工离职,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福利。

3、对于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行为遭到公安部门拘留和判刑的员工,公司将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并提前两天告知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4、对严重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在予以辞退的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视其违规违纪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

1、对于和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在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没有接到公司续签合同的通知,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合同期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在什么时间段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2、对于合同期满公司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3、对于达到退休期限的员工,公司将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停缴各项社会保险金。

对于办完退休手续,个人有意向继续在公司担任一定工作的老员工,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办理入职。

同样,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专家和人才,也必须以返聘的`形式办理入职,同其他在职人员区别开来。

对于所有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要求100%进行离职前谈话,均要留下书面谈话记录。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过谈话尽可能留住员工,减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过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及时调整公司相应管理。

一线员工谈话责任人为车间主任,一般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一线岗位谈话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层技术人员谈话责任人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谈话责任人为总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参与各层级员工的离职谈话,谈话记录额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在年底拿出本员工离职谈话的总结,认真分析各部门员工离职原因,拿出下一针对性措施或解决方案。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xx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离职移交规定

(一)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四种。本制度将针对每一种离职行为做出具体解释,明晰办理的流程。

一、辞职。

1、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感觉工作不适应,原则上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出发,要求当事人提前7天(财务人员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人力资资源部门和所在部门面谈确认后,将在7天内(财务人员在15天内)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已转正员工辞职,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批准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二、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没有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流程办理辞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旷工达到一定时间,从而认定为自动离职的情况。

企业坚决反对此类行为,并将根据企业制度对此类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

1、试用期内员工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两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人员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五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2个月的工资及奖金,相关奖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辞退。

1、对于试用期内,经企业考察觉得不适合企业招聘要求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属实后,提前一天向该员工提出辞退告知,安排办理相应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员工如果出现重大渎职、严重违纪、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进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者,或在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过四次者,公司将要求该员工离职,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福利。

3、对于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行为遭到公安部门拘留和判刑的员工,公司将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并提前两天告知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4、对严重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在予以辞退的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视其违规违纪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终止劳动关系。

1、对于和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在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没有接到公司续签合同的通知,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合同期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在什么时间段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2、对于合同期满公司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3、对于达到退休期限的员工,公司将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停缴各项社会保险金。

对于办完退休手续,个人有意向继续在公司担任一定工作的老员工,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办理入职。

同样,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专家和人才,也必须以返聘的形式办理入职,同其他在职人员区别开来。

五、离职谈话。

对于所有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要求100%进行离职前谈话,均要留下书面谈话记录。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过谈话尽可能留住员工,减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过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及时调整公司相应管理。

一线员工谈话责任人为车间主任,一般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一线岗位谈话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层技术人员谈话责任人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谈话责任人为总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参与各层级员工的离职谈话,谈话记录额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在年底拿出本员工离职谈话的总结,认真分析各部门员工离职原因,拿出下一针对性措施或解决方案。

附件:离职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酒店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3、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酒店其它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

4.1.1实习期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七天在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向部门。

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职员工为管理层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1.2离职员工将《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批。

准后,人事行政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最后工作日,同时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1.3离职员工离职时按《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内容依次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

为其办理工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酒店物品的收回工作和工资计算工作;财务部结清借款或其它;相关部门结算其赔偿扣款或其它。以上内容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离职手续方视为完成。

4.1.4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其本月考勤,且各类相关单据单独成套。

4.1.5人事行政部将获批的《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工资结算说明。

等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财务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2.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在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向部门负。

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4.2.2离职员工将《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批。

准后,人事行政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最后工作日,同时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2.3离职员工离职时按《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内容依次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

为其办理工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酒店物品的收回工作和工资计算工作;财务部结清借款或其它;相关部门结算其赔偿扣款或其它。以上内容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离职手续方视为完成。

4.2.4工资中如涉及保险,人事行政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多退少补,出。

具保险结算说明,并经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认可。

4.2.5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其本月考勤,且各类相关单据单独成套。

4.2.6如未到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不再结算绩效工资。同时当月减少离职员工社。

会保险,领取离职工资时返还其社保接续卡。

4.2.7人事行政部将获批的《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工资结算说明。

等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财务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3.1出现符合法律规范、酒店制度情形,酒店以书面形式下达辞退、开除并解。

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3.2工作交接和结算参照前述款项执行。

4.4.1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离职申请,并自愿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协助调查的义务。

4.4.2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人事行政部需调查该员工。

在工作期间的出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需补齐罚款和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

4.5.1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致使酒店无。

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5.2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前离职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评定资格,离职后不再发。

放任何奖金。

4.5.3员工离职后,必须在最后工作日的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所有离职的相关。

手续。

4.5.4离职工资发放后,员工必须在45个工作日之内领取,若有违者,酒店将视。

为自动放弃离职工资。

4.5.5离职员工因故无法办理离职手续或领取离职工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领取,但委托人必须出具离职员工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离职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两个证明缺一不可。

4.5.6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4.5.6.1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4.5.6.2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酒店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4.5.6.3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未按程序逐。

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4.6复职:

4.6.1凡因违纪而被开除,酒店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4.6.2正常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酒店申请复职。

5、附则:

5.1本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释和补充。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的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店面各部门人员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管理细则。

(一)入职。

第3条入职类别及流程。

1、由人力资源部通过网络、现场招聘渠道的员工和项目点自行招聘(包括内部介绍)的员工入职,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面试者持《应聘人员登记表》至项目点负责人报到。由店长安排进行试岗,时间为三天。试岗合格者,须员工本人在各项目点负责人处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就职书》。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入职员工在缴纳工装押金后在各项目点负责人处领取工装,更衣柜钥匙,宿舍入住单等。

(3)各店负责人在员工入职7—15天内凭员工《应聘人员登记表》和缴纳的押金到财务部开据员工押金条。

(4)各店负责人凭员工的押金条到人力资源部备档,并把入职员工签订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就职书》交至人力资源部。

(5)入职完毕。

(6)入职一个月之内,项目点负责人需统一安排办理员工健康证。

(7)入职员工年龄女工须在50岁以下,男工须在55岁以下。

2、行政部门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人员的入职办理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初次面试者持《应聘人员登记表》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复试通过进行试岗,时间3--7天。试岗合格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入职完毕。

3、其他说明。

(1)由于收银岗位的特殊性,在新员工入职时,除须提供正常入职的必备资料外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担保资料(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如员工无法提供担保,项目点可根据情况,由项目点负责人担保员工办理入职。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负责担保该员工在职期间的一切行为及后果。

(2)因特殊原因无法交纳工装押金的,可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由项目点负责人代交或者担保延期(须出具担保书,且最长延期至该员工第一次领取工资),在担保期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各店特殊原因特批比例不得超过本店当月入职人数的5%。

(3)入职员工的《应聘人员登记表》须项目点负责人或厨师长签署薪资标准和岗位的部分,必须填写清楚并签字。否则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员工个人工资不能发放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4条离职类别及具体程序。

1、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基于某些个人原因而不能或不愿意继续为公司工作,提出离开公司的请求。

各店一线员工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各店一线员工提出辞职须向其直接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主管须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提交至项目点负责人。

(2)项目点负责人在接收到主管批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出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作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15天后至店面负责人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相关负责人(前厅交接给主管,后厨交接给厨师长),并由各接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工装需清洗干净退还至各店相关负责人处,由工装负责人在离职单工装处签明工装退还明细及工装相应扣款事项与金额;退还工号牌、更衣柜钥匙等,并由接收负责人签字确认。

(5)一切交接完毕后,辞职员工本人凭签批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项目点负责人处退还工装押金。

(6)项目点负责人在离职员工离职后的7—15天内持《员工离职审批表》和员工工号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退手续。并凭员工押金条到财务部进行押金退领登记。

(8)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员工离职流程同各店一线员工,最后签批为部门负责人,工装退还至人力资源部。

行政部门、各店主管级员工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2)营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至项目点负责人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相关负责人(前厅主管交接给分店店长,后厨交接给厨师长),并由各接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若该员工与分店或公司财务部门有财务上的工作交涉,须依次从分店财务到公司财务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财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一切交接完毕后,由项目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最后由营运总监签字审批。

(5)辞职员工持签批完毕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还工装(参见《工装管理制度》)等离职手续,最后凭行政人事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退还押金。

(6)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主管级员工辞职流程同各店主管级以上员工,最后签批为公司总经理。

项目点负责人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项目点负责人辞职须向营运总监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营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新任项目点负责人,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在没有新任项目点负责人的情况下,经领导同意暂时将工作交接给指定人员;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若辞职员工与分店或公司财务部门有财务上的工作交涉,须依次从分店财务到公司财务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财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一切交接完毕后,由营运总监签字审批。

(5)辞职员工持签批完毕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还工装(参见《工装管理制度》)等离职手续,最后凭人力资源部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退还押金。

(6)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经理级员工辞职流程同项目点负责人,最后签批为总经理。

2、辞退。

辞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不得不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被辞退员工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公司应提前3天通知员工本人,未提前3天通知者,公司给予3天的薪金作为对员工的补偿。(注: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未满3天被辞退,公司不予发放此工作期间的薪金。),其他流程同辞职员工。

3、自离。

(2)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工作交接完。

自离是指公司员工未按规定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提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的、经批准但未交接完毕的、或在没有请假等任何一种情况下擅自缺勤、旷工超过三天者。

(1)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项目点负责人应在发现员工自离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经济损失由店面或部门自行承担。

(2)未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自离员工,公司按照规定扣除自离员工的工装押金及未结清工资余款、奖金等。

4、特批。

特批是指员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不离职但又不能遵循正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者。

(2)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特批意见签署人承担。

(3)各店特批比例不得超过本店当月离职人数的5%。

第5条特别说明:

1、离职员工在离职前的工作薪酬按照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以及要求统一发放。

2、离职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不接受任何电话、同事和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3、未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而擅自缺勤、旷工超过三天者,按自离处理。

4、未按入离职规范要求按时、正确入离职而造成的工作延误、个人工资不能发放等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或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6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7条本办法报总经理审批,自年月日起执行。

4.4.3新员工岗前实习结束后,办公室组织新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在《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填写考核意见,办公室将以此作为是否录用该人员的直接依据。考核合格者,办公室将按公司规定给予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

4.5员工内部调动。

4.5.1除公司行为的人员调动外,试用期满后员工在原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进行内部岗位变动。内部岗位变动分个人申请、部门需要、公司安排三种。岗位变动员工需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岗位报到。

4.5.2岗位变动。

a.员工个人申请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和将调入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符合将调往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员工将个人内部调动申请交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b.部门因工作开展需要调相关人员,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办公室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c.公司领导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安排相关人员岗位变动直接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5.3总经理批准员工岗位变动后,由办公室向原部门开具《调令》,调员工到办公室报到为其安排新岗位,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办公室向调入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员工到新岗位,由调入部门为其安排具体工作。

4.6.1员工离职分辞职、辞退、离退休等,离职的类别不同,员工个人和各职能部门办理的程序不同。

a.辞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离职原因,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员工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离职前一周填写。

b.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认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等,由部门领导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送办公室审查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辞退相关规定按《员工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c.离退休员工离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6.2工作、物品的移交、监交。

a.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办公室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前的.面谈,谈话内容包括:审查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阐明公司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回答职工可能提出的问题,征求对公司的建议和评价。

b.离职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部门尽快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离职员工按《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物品的交接,各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应签章确认。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主管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主管领导自行接收。

c.《员工离职交接单》中所列移交事项应由主管领导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d.移交手续原则上必须在五天内办理完毕,办理完毕后,《员工离职交接单》应交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最后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事项交接完后,通过财务部为离职员工结算工资。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人事手续档案,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日后驻外员工)。3入职规定。

1、新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3、新入职人员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行政人员、主管级人员经部门负责人面试后,需经人力资源行政副总面试后方可上岗。

5、入职流程。

6、新入职员工第一天工作流程。

4离职规定。

1、辞职员工必须提前填写辞职申请表;。

2、主管级、行政人员、关键岗位提前1个月写辞职申请;。

3、非关键岗位提前15天写辞职申请;。

4、离职流程:

5其它规定。

1、未按正常手续离职的员工,公司将按解聘处理。

3、如公司解聘人员,公司将永不录用。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员工离职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标准。

2.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

3.2各职能部门配合办公室办理员工管理相关手续。

4.工作要求:

4.1员工招聘。

4.1.1用人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的需要,结合部门人员编制提出年度(或临时)用人计划,填写用人需求表送办公室。

4.1.2办公室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企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3对于临时招聘,由需求部门填写用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送办公室实施。

4.1.4办公室根据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人才需求计划或用人申请,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4.1.5招聘信息发布后,办公室依据报名条件规定收集报名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应聘人员资格与招聘要求是否符合以及提供材料的可靠性。

4.1.6办公室根据审核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并组织需求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表》。

4.1.7所有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办公室会同需求部门确定最终面试结果。

4.2员工录用。

办公室将应聘人员的最终面试结果报总经理审批,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并通知申请部门。

4.3入职报到。

4.3.1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由办公室发出《录用通知书》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有关证件来公司报到。新员工报到时须向办公室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b.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或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

4.3.2被录用人应按办公室指定时间报到及办理入职手续。如在发出正式录用通知3天内不报到,办公室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考勤记录从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起开始。

4.3.3新员工交付有关证明文件后,须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连同经过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起交由办公室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4.3.4办公室为新员工配发办公用品或相应的工作用品。

4.3.5由办公室通知用人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新员工第一天到岗,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同事,办公室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公司同事,并领其熟悉公司环境,并作相关的入职培训。

4.3.6办公室将新入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通过给财务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4.4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职前培训分为入司培训和岗前实习两个阶段,期限为三个月。培训期间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公司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不予录用。

4.4.1入司培训。

a.培训目的:使新员工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公司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前景规划、规章制度及公司文化等;帮助新员工确定自己的人生规划,明确自己在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加强新老员工、新员工与新员工之间的沟通等。

b.培训形式:以授课为主,结合座谈、讨论、参观、录像教学及丰富多彩的户外培训。

c.培训内容:公司历史、行业前景、产品介绍、生产运作、公司文化、管理制度及职业规划等。

d.培训考核:办公室将根据新员工的出勤情况、日常表现、培训考核、培训总结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4.4.2岗前实习。

a.实习目的:使新员工从工作流程运作的角度和公司整体生产的角度系统的了解部门的情况;对公司的生产及管理流程增加一些直观的感性认识;学习公司目前的生产及管理经验,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

b.实习主管部门:新员在入司培训完后,各用人部门负责岗前实习期间新员工的管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c.实习考核:部门负责人将根据新员工的实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一、试用期员工档案管理

(一)档案内容:

1、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2、员工学历、职称、资格、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3、员工个人简历;

4、员工近期2寸相片2张;

5、员工体检表

8、录用审批表。

(二)以上1-5项由员工本人提供,并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虚假,即刻辞退。

(三)档案管理: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试用期限

1、有过本岗经验的,试用期为      ;无本岗实际经验的,试用期为     。

2、表现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完全胜任者,辞退。

二、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1、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三     、考核转正

1、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试用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2、考核转正程序:                  

3、能胜任本岗工作,经考核合格,将转为正式员工;

四、辞退条件规定如下:

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4、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5、不胜任本岗工作的;

7、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

8、业务发展所必须的。

9、考核不合格的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

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调动试用期员工积极性。

2、对营销人员看业绩,量化   业绩评价标准

3、对管理人员看效果;量化   团队融合程度、对岗位的适应状况等综合考察 (岗位说明)

4、对普工看能否正确使用工具,和对工作的熟练程度(老员工速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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