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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优秀5篇)

时间:2023-09-28 21:01:15 作者:翰墨 变更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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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篇一

诉的'案号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267546.

12元,被告已经垫付75964。62元。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191581.5元;

2、其中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致

市人民法院

xx

20xx

年xx月xx日

变更诉讼请求篇二

20xx年10月26日

赔偿清单

1、医疗费:73040.62元

2、护理费:10875元(住院55天,出院后卧床90天,共145天,每天75元)

3、误工费:19505元(住院55天,出院后休息180天,共235天,每天83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825元(住院55天每天15元)

5、营养费:3000元

6、交通费:3503.5元

7、残疾赔偿金:141597元(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2161元;27359×20年×20%=109436元;109436+32161=141597元)

8、

精神

损害抚慰金:10000元

9、伤残

鉴定

费:1200元

10、摩托车损失:4000元

合计:267546.12元

被告已垫付医疗费75964.62元,三被告还需要赔偿191581.5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清单

1、父亲:

2、大女儿:

3、小女儿:

xxx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诉讼请求篇三

诉的'案号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267546。12元,被告已经垫付75964。62元。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191581.5元;

2、其中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致

市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诉讼请求篇四

酒泉市能源局:

位于疏勒河中游的桥湾水电站,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运行三十多年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该电站运行年久,发电设备老化,存在众多安全隐患。为确保电站继续安全运转,20xx年业主单位委托市水电设计院编制了《桥湾水电站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筹资金480万元对水电站淘汰机型进行了技术改造,并补办了项目水保、安评、环评等手续,现申请贵局对项目审查核准。

一、项目名称:

瓜州县桥湾水电站技改项目

二、建设性质:

技改扩容

三、项目单位:

瓜州县桥湾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法人:

陈生福对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终身负责

五、建设地点:

河东乡、疏勒河中游。

六、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水电站淘汰机型进行了技术改造,将原4×120千瓦机组,改造为4×160千瓦,并新装400千瓦新型节能立式发电机组2台,总装机容量为1440千瓦。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80万元,由瓜州县桥湾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妥否,请批复。

申请人:xxx

20xx年1月1日

变更诉讼请求篇五

申请人:mm,19xx年xx月xx日出生,男,31岁,汉族,系zh科技有限公司大区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楼204。

被申请人:zz,19xx年xx月xx日出生,男,25岁,汉族,系gg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现住:北京市昌平区楼901。

请求事项:

1、请求增加赔偿二次人身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用1800元;

2、请求变更残疾赔偿金数额,由原《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元变更为元。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原《人体损伤致残等级鉴定书(即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原鉴定书”)无论是鉴定结论,还是鉴定适用法律/依据等均无不当,但是申请人为了配合法庭的审理,主动按照法庭的安排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二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书鉴定结论完全一致。

申请人认为,两次人身伤残鉴定均因被申请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浪费了申请人不必要的时间与金钱,理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前后两次的鉴定费。

2、申请人于20xx年2月17日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20xx年2月22日获得二次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人身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北京市20xx年暨“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北京市20xx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申请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二次鉴定结论及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xx年度数据来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为(即元*20年*10%)元。

鉴于上述变更,请求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额由原来的47元变更为.47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增加及变更的诉讼请求均与诉争的赔偿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不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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