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买卖合同中付款一般比例定篇一
为正确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1、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不具备《解释》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但已经明确了拟购商品房的位置、面积、价款且能够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当事人明确约定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仅为预约合同的除外。人民法院对认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性质作出的认定,不影响一方当事人根据协议中定金条款的约定,向可归责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2、当事人以期房不能转让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转让人在转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受让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与数个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且买受人均主张出卖人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买受人的权利保护顺位: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或合同备案手续的;
(3)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
(4)合同实际履行在先的;
(5)均未履行,合同成立在先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先的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出卖人又与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除非先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买受人先行占有,仍应优先保护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
4、房屋买卖格式合同约定以“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一般应以出卖人(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作为认定房屋经验收合格的依据。但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等专门管理部门尚未出具认可性意见的,不应认定房屋已经验收合格。
5、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意见第4条规定的交付条件,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后以出卖人交付房屋时“未经验收合格”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出卖人能够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6、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出卖人实际交付房屋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但买受人接收房屋后又以出卖人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7、买受人以出卖人逾期办证为由主张违约责任的,出卖人举证证明其已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解释》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最后期限30个工作日前向产权登记机构报送了办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的,对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买受人仅以出卖人签订合同时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性质上也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10、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因抵押登记仍未涂销,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可综合考虑合同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应予承担的责任。
11、当事人之间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因该数份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的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实际履行情况、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等因素,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认定应予履行的合同。
12、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用或请求房屋中介机构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应予支持。
13、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所获利益、赔偿能力等情况,判令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14、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买受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15、共有房屋的部分登记权利人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登记权利人以转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予以支持。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的除外。共有房屋登记在一人或部分共有人名下,登记权利人转让共有房屋,亦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他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一步审查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1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已交付了全部价款并合法占有了房屋,在申请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期间,该买受人对转移登记尚未完成没有过错,或者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出卖人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变卖该房屋,买受人提出异议的,应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7、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确权之诉,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买受人进行释明,告知变更诉讼请求为主张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的,不受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8、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买卖合同中付款一般比例定篇二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 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 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 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 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 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附件: 1 、_2 、_ 3 、_ 4 、_ 5 、_
立合同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中付款一般比例定篇三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 白 色宝马5系20xx款530li领先型 车,车牌号 粤 ,
发动机号,登记日期,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峻,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绝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 柒 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中付款一般比例定篇四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 工业园_( 村)占地89亩,办公楼建筑面积 20xx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_17708平方米,并配套场地32655_平方米,按红线图为准。
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年_11_月5日止。
二、 总价格及其它费用:
办公楼、厂房及院落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万元整13400000__元。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一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大写)。
年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万元_万元(大写),__元、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
四、甲方责任:
1、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合法、有效。
2、所有资产包括供水供电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3、按清单所列项目交接清楚。
4、合同签定之日前属甲方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有关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责任:
1、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转让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2、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合同签定之日后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中付款一般比例定篇五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就叉车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杭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xxx,出厂编号:xxx,发动机号:xxx。
人民币八千元整。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2、甲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标的物无产权纠纷;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款项后,甲方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1、乙方标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2、乙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物后,双方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过户手续,过户后标的物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中付款一般比例定篇六
甲方:男,汉族, 年____月____日,住____市新汶办事处西 村义和 4排1号,身份证号:
乙方:柏钦玉,男,汉族, 年____月____日,住新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所属的位于____市新汶办事处营业中网吧一处, 现对外转让,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网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所属的____市新汶办事处营业中网吧一处转让给乙 方经营所有,并自主经营。
二、 转让费支付方式:自即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万元,大写 万元整。
三、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该网吧所有的有效证件交付乙方持 有,并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及原法人)必须协助乙方办 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四、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主经营,合法经营,并承担经营期 间的一切税费,并对其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以示监督执行。
甲方 :
乙方 :
原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