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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论证报告格式(大全5篇)

时间:2023-09-26 17:23:20 作者:HT书生 最新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论证报告格式(大全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项目论证报告篇一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增强劳动观念、练就实践能力、实现角色转换、培养综合职业素质的实践性学习与训练场所。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是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也解决学校的实训场地不足与学生数量逐渐增多的矛盾,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已经是事在必行,为了规范校外实训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此规划。

根据×××专业设置及课程教学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要求的各类单位,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其类型可分为:

(一)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实习基地;

(二)专业教学需要的生产实习基地;

(三)其它短期、分散的实习单位(点)。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学校与基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领导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具备实习条件和管理环境;能帮助解决实习学生所需的食宿、劳动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条件。

(三)校外实习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师傅)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能有效地参与实践活动,顺利完成教学实习计划。

(四)校外实习基地要求相对稳定,每学期或每学年有固定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

(五)校外实习基地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六)校外实习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七)校外实习基地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八)校外实习基地在本地区的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该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应予撤消:

1、严重违背合作协议或两次违背合作协议;

2、业务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协议专业不再对口;

4、破产、解散、合并、停业整顿或者被兼并、注销。

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撤消由专业教师提出建议,系专业共建委员会核实情况,报学校办公会议决定。

校外实训教学基地被撤消的,本系应作出书面决定,并书面通知被撤消的单位;挂有牌子的,有分校和撤消单位共同拆除所挂牌子。

(一)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根据学院“节能、安全的”的×××专业建设理念,按专业“一体化、三递进、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为满足工学结合教学的要求,实现做中学、学中做的培养方式,逐步形成“化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合作体系”,将×××专业校实训基地建设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示范性突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

(二)坚持“互惠互利,双方受益”的原则。学校在与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过程中,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动态合作发展的原则。由于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行(企)业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对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的合作与发展。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并具有积极合作意向的行(企)业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的基地,有的实习基地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习基地使用效果。

(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的管理工作。学院就业部门主要负责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及生产实习过程的检查、督促。实习指导教师是生产实习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管理该班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一切事务。

(二)学生到实习基地顶岗实习后,由实习基地领导,指导师傅、实

习指导教师等组成实习指导小组,帮助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生产实习,组织管理实习过程,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鉴定。

(三)参加校外实训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管理。根据实践教学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训,不得无故缺勤。

(四)学生在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实践完毕,必须按规定完成实训报告,实训报告必须有实训基地意见和公章。实训报告由专业管理教师收集初审,然后由专业指导教师组织人员终审,并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的,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五)实训报告要放入学生档案,由本系在学生毕业前统一保管。

(六)本系每学期要对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总结报告,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总结汇报材料要在每年的年报年检时予以上报。

五、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与挂牌

(二)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意向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师生的住宿、生活、学习等安排;

5、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待遇;

6、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

7、协议合作年限;

8、其它。

(四)双方商定挂牌后,牌面内容为“×××学院×××专业校外实训基地”,有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商定。

项目论证报告篇二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背景。项目受益范围分析;国家(包括部门和地区)需求分析;项目单位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优先考虑的领域和范围。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对促进职业发展或完成行政任务的意义和作用。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和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与类似项目的比较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4.项目风险和不确定性。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分析;风险对策分析。

三。实施条件1。人员条件。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及对项目的熟悉程度。

2.资助条件。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

3.基本条件。项目单位和协作单位完成项目已经具备的基本条件(重点是项目单位和协作单位已经具备的设施和需要补充的关键设施)。

4.其他相关条件。四。进度计划安排五、主要结论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要求一、概述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起止日期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简要内容及实施目标(之前是否已申请或受理)2企业概况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地址及邮政编码等人员信息从业人员总数及构成,工程技术人员及构成,计算机与自动控制等专业及相关专业。

企业资产信用状况总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负债总额、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税后利润总额、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信用评级。税务局记录企业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及其在国内外的市场地位。

二。项目开发的必要性。项目背景和依据。2 .国内外类似项目的应用。

3项目开发前后,企业在生产、经营、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哪些变化和显著效果?三。选择合作单位的理由1。合作单位概述及其优势分析比较。

包括资质、人员情况、技术专长和开发类似项目的经验等。2 .与国内外同类系统或产品在性能、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比较。

四。项目内容和目标。简述项目的主要内容;信息系统应用系统结构图、主要子系统等。控制项目需要简要描述工艺流程和控制方案。

结合国内外同类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目标和预期技术水平。(有可操作的量化指标)五、项目的技术可行性1。几个备选方案的简单比较2?最佳方案及演示总体概述设计思路设计依据系统配置(包括软硬件)控制策略及测控参数系统的技术指标及特点6。设备选型和系统报价(包括硬件和软件、软件明细表和设备报价)七。项目实施计划1。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表2。项目实施的保证措施(人员保证、条件保证、合作单位)八。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总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建设期贷款利息各种税费不可预见费其他费用2资金筹措资金来源构成资金运用计划九、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1财务成本分析投资成本预测增加销售收入和税金预测生产成本预测利润预测贷款本息预测2财务分析财务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包括贷款偿还计划)3社会效益分析十、可行性研究结论和建议另外,提供以下写作提纲:提纲版本1:内容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市场分析3、主要内容4、环境保护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6、综合经济效益分析7、结论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公司章程;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和资信证明(新设企业提交);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出租方的办公楼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房产权属证明(新办企业提交);6.储煤场地土地使用证(3000平方米以上)、租赁合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3000平方米以上);7.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煤场环境保护意见;8.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合格证书;9.质检部门出具的煤质检测设施证明。委托煤炭质量检测的,提供委托合同和受委托单位煤炭质量检测资质证书;10.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质检人员证书。

十一岁。。。

项目论证报告篇三

2016年5月13日,北师大高参小项目组在八里庄中心小学组织“全员运动会”活动,以展示北师大“高参小”半年多来体育、艺术教学及班主任育人项目融合的阶段性成果,促进北京市“高参小”单位间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全员运动会”是北师大“高参小”项目体育组首席专家毛振明教授带领的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教学改革)的“10+1学校体育促进工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程,也是最能反映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教学改革)在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思想方面的一项标志性的改革工程。“全员运动会”是针对传统的中小学运动会“极少数人在跑,大多数人在晒太阳”“一年一度的校运动会与日常的体育教学和平时锻炼脱节”“学校运动会只是学校内部的活动,与学生家长、与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无关”“学校运动会与校园文化建设脱节”“学校运动会与学生品行养成教育脱节”“学校运动会与学生的身体素质达标脱节”等诸多弊病而进行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根本性体育改革工作。

学校把德育、美育、体育融于一体,以“全员运动会”为载体,让全校所有的师生、家长参与到其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运动会上,每一个学生要参加2~3个运动项目;师生共同完成一个运动项目;家长和孩子共同参与比赛。教师和家长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运动会搭建起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和亲子之间交流的平台。通过参与运动会的项目,学生将学会与人合作、欣赏他人,并将在这个过程中体验到坚毅、吃苦、为集体服务和集体荣誉感等。

项目组希望通过此次八里庄中心小学“全员运动会”活动,能帮助更多的中小学校长和体育教师认识到“全员运动会”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能够快速地掌握“全员运动会”的组织形式、组织方法、项目内容、场地器材准备等方面的技术,迅速地在自己的学校里开展“全员运动会”,让那些好玩的、“有玩无类”的,能与同学、与家长、与老师甚至是与校长一起享受运动、享受竞争、享受阳光、享受友情、享受合作、享受胜利的比赛,能更快地走到学生们的面前,让更多学校的学生都能有欢快和难忘的一天。

体育组为10所项目校自主研发了“少儿趣味健身操”“安全教育”“跳绳”及“花毽”4门课程,为学校引进新兴运动项目,以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参与运动的兴趣,也为学校今后学校体育特色的形成奠定基础。

项目论证报告篇四

某单位地处某市某区某地点某动物某园区。该某场馆既是某场馆性质性质的环境保护科普单位,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物种保护的科研单位,而且还是某市市对外合作进行环境保护项目、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随着我某场馆国际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某性质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对公众开放深度的增加,某建筑现状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因此,我某场馆申报对某建筑进行装修改造。

二、项目内容

1、某建筑主楼装修改造

2、某建筑配套设施改造

项目论证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河道(长江除外)内从事开采砂石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河道采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应当根据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要求编制,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港口等专业规划。

省管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河道采砂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和开采深度;

(四)采砂方式、采砂功率和可采区采砂船舶及机具的控制数量;

(五)沿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和布局;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期和禁采区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等情况的变化和管理需要,在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临时扩大或者缩小禁采范围、延长或者缩短禁采期限,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可采区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对可采区的采砂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报批准河道采砂规划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许可,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再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

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拍卖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河道采砂的申请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批准河道采砂规划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采砂船舶、机具的有关证书;

(四)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河道采砂申请书样本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四)符合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及其采砂功率的控制要求;

(五)采砂船舶具有船舶检验和登记等证书,船员具有适任证书;

(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七)没有非法采砂记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河道采砂许可期限为1年或一个可采期。

第十四条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和吹填造地采砂,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采砂业主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需要变更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内容和事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抵押、出借或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六条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设立明显标志标示采砂范围,不得越界开采,不得损坏河道防洪工程、堤顶路面、防护林木和其他基础设施,不得影响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第十七条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或者通航安全等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的,采砂业主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采砂活动。

第十八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许可的总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砂业主应当终止采砂行为。

采砂业主撤离采砂现场前应当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

第十九条采砂业主应当按规定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应当停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在对违法采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时,可以对采砂船舶及机具设备、运砂船舶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临时处置措施。

采砂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记录。对在1年内有3次违法行为记录或者仅有1次违法行为记录但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河道采砂许可招标、拍卖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执行或者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

(二)不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对违法采砂行为不按规定给予处罚的;

(五)不按规定收取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六)截留、挪用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河道采砂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要求暂停采砂的;

(二)将公益性采砂活动所采砂石用于经营的;

(三)涂改、转让、抵押、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四)撤离采砂现场前不按规定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额3‰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抗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省境内水库的采砂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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