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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援疆工作计划 民营医院医疗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2023-09-24 06:38:39 作者:笔砚 医疗援疆工作计划 民营医院医疗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医疗援疆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根据《^v^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民办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四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以举办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为重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 民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国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

第九条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及发展规划;

(二)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

(四)有适应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和行政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三)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证明;

(四)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教材;

(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设学校董事会(以下称校董会)的,应当提供校董会章程和校董会成员名单;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须在其名称中标明专修、进修、培训等字样。

民办教育机构在名称中冠以“河北”字样,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分级审批:

1、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及其附设中等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举办普通初级中学、中等非学历教育的,由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举办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举办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设立民办教育评议组织。评议组织负责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评议,审批机关根据评议结果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举办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发给《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得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 教育考试部门、自学考试的主考单位、负责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参与相关的办学活动。

第三章 保障与扶持

第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办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民办教育机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免收校舍建设配套费用。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用地,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到校任职,应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再到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其户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民办教育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终止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到国办教育机构工作。

国办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到民办教育机构任教。

专任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国办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其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 任何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民办教育机构摊派各种费用。

有关部门向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水、电、气等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民办教育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设置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决定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与受聘任的教师和职工订立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和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及违反合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列入计划,统一下达,面向社会招生。

第二十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但须报办学审批部门及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收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办学。

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办教育机构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的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在升学、考试、助学贷款、交通乘车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国办教育机构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接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学校建设的捐助、赞助,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捐助、赞助的资金、财产作为公共教育资产,由学校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在保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 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设立校董会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在校董会的领导下,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和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已批准的广告和简章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未经审批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第三十二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受教育者完成学业,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技术等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三条 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参加考试、鉴定,对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第三十四条 民办教育机构对其管理的国家投入的资产、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帐,不得混淆各类资产性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三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它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校董会或者举办者根据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规定,要求解散的;

(二)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教育教学质量经评估或者年度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由审批机关核准;拒不解散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民办教育机构,对其所负债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协助。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于六个月前报审批机关。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时,审批机关必须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自接到有关文件起15日内在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应当明确各类资产性质,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处置:

(一)支付应退学生学费;

(二)支付所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债务;

(四)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投资;

(五)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按投资比例、管理者贡献等情况合理分配;属于国家获得部分,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第四十条 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向审批机关汇报办学情况,上报年度统计报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须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年度统计报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 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将办学用地转让或者改作他用的,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擅自刊播和散发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颁发证书的,由主管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民办教育机构违法印制或者出售学历证书、学业证书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招生规定买卖生源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办符合条件者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

(三)审批机关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对所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侵害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v^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医疗援疆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将根据区教委整体工作计划,在加强民办学校行业自律的同时,强化协会的服务意识,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搭建平台,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做出更加积极的努力。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学法,加大法规宣传,增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意识。

2、当好助手,发挥桥梁作用,协助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反应民办学校发展需求。

3、发挥服务职能,积极为民办学校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更好的服务于民办学校。

4、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为塑造民办学校良好社会形象而努力。

5、深入民办教育发展及管理的研究,创建适用于促进朝阳区民办学校发展的评估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 重点工作

1、建立朝阳区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了解市场、促进发展奠定基础。将民办教育机构财务人员培训及校长培训纳入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中,并配合管理机关,将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培训与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报告机制相关联,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管理水平。

2、举办第二届朝阳区民办教育年会,为民办教育精品项目推广搭建平台,同时开展民办教育论坛,对民办教育相关问题展开交流与研讨,通过综合性和专业化的`年会,促进学校沟通合作与发展。

医疗援疆工作计划篇三

在科主任带领下,在主治医师的指导督促下,认真及时完成门诊、计划生育及病区的日常医疗活动。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地完成病历记录,住院病历及观察病历必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完成,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住院医师的病历进行检查和审签。抓好薄弱环节,把好病史质量关。凡属疑难危重病人,科内随时组织讨论,制定治疗方案,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和抢救成功率。

二、学习方面

继续重抓三基训练,准备从今年年初起组织每月业务学习二次,力求内容实用,科技含量高理念新,可操作性强,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有备课,并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人。计划进行二次“三基”考试,对年轻医师的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加强督促训练,同时通过外出进修学习听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提高整体素质。

三、管理方面

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立足点放在医疗上的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继续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工作。凡属二乙医院必须的记录项目,均应及时认真登记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督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杜绝医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医师工作计划范文(三) 作为村卫生室的负责人,村卫生室的良性发展,一直是我工作之余思考的问题,今年本着“巩固优势,稳步发展”的原则,做出以下工作计划:

3、完成乡村居民花名册填写,为开展老年人和慢病健康体检工作打下基础;

4、做好乡村医保惠民政策宣传

5、完成本年度责任医生全部工作,包括各类台帐表册,家庭和个人档案建档率达到80%,重点人群建档率达到85%,慢病随访信息整理,健康档案信息化合格率80%以上,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积极迎接上级考核评估。

6、根据卫生院总体部署,协助卫生院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病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健康体检后续管理服务。

总之,展望未来,乡村卫生室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格局,令人欣慰,我将力争保持原来的增长幅度。我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只要永葆医德精神,我所的未来一定更加灿烂、辉煌!

医疗援疆工作计划篇四

以课程改革为挈机,以课题研究为平台,以有效课堂教学建设为方向,使教育科研与学校发展相结合,教学实践与教师需要相结合,丰富“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科研兴生” 的内涵,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为先导,以教研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指导,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加强校本教研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行为的统一,实现教师角色的转变,培养研究型的教师,为凤羽小学创品牌学校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提升本校的全面教育教学质量。

营造浓郁的科研氛围,组建精干的科研团体,开发特色的课题资源,结出丰硕的科研果实;建构有效课堂教学流程;促进教学质量的有效提高,实现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教学论文质量争取区领先位置。

做规范,重实在,求创新。围绕“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总目标,坚持教研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方向,开展有效的教研工作。以课程改革的经验总结和问题研究为重点,着力开展“有效课堂”教学研究,在内容、形式和效益上进行专项指导,推动学校有效发展;逐步形成为改进课堂效率的教学模式,成为我校的品牌。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心灵的放飞、都喜爱自己的学校。

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每月撰写好教学叙事,教师认真研究课堂教学活动的开展,让孩子真正拥有健康、快乐、完善、本真的童年;根据教学研究撰写好教育教学论文;与城区开设互动课,进行教学沙龙,形成互动式发展;开展同上一堂课教学研讨的基础上,进行课堂教学论坛。

(一)加强骨干培养,促成教师专业成长教师是新课程的实施者,也是新课程的建构者。新课程下教与学方式的改变,要求教师不断地形成新的基本技能,与学生共同成长。在新学年里,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搞好素质提升工作,促进教师加速实现专业发展。

1、开展专业学习。鼓励教师每学期“读一本书、研究一个问题、总结一份心得”,针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有效的学习。在理论的引领下,进行积极的实践探索,努力向“研究型”、“学者型”教师的目标迈进。

2、搭建平台,扩大骨干教师队伍。既要发挥教研大组成员的积极作用,更要多关注青年教师的成长,健全各学科青年教师的学习制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全市性或区域性教研活动“亮相”机会、外出学习、培训和参加教学技能竞赛的机会,鼓励他们脱颖而出,形成凤羽越来越大的骨干教师群体。

3、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领头羊”作用。学校拥有市级骨干教师,教研大组成员和教坛新秀,要充分利用这些优秀的教育资源,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让他们“说一说”,“带一带”。说:介绍他们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如何做到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如何从教学中提升课题;带:一个学科带头人带两个青年教师,一起确定研究的课题,一起制定开展研究的方案,一起探讨研究的进程,促使青年教师尽快在研究中成长。

(二)增强教科研意识,营造浓郁的教科研氛围

随着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学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的意识越来越强烈,培养研究型的教师成了学校师资资队伍建设目标。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来自农村小学的教师,以前一心扑在教学上,科研与教学相分离,孤立的为科研而科研,功利性较强,对科研望而生畏。我室应担当起转变教师观念的职责。加强新课程理论学习,增强科研意识;引导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增强科研意识;吸引教师参与到学校重大课题的研究中来,增强科研意识;扩大科研成果的宣传面,建立考核制度,激励措施,让教师既有压力,又品尝到教科研的成果的甜头,从而营造浓郁的教科研氛围。

医疗援疆工作计划篇五

为了认真做好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给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心全科团队实际工作情况,现制定2022年全科团队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全科团队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022年,中心全科团队要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意识,发扬刘毅等先进人物不怕苦不怕累,乐于奉献的精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率。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三基三严”学习,形成“爱学习、比业务、争先进、创先进”的好氛围。继续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使每个全科医师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中医知识为社区居民诊治常见病多发病。

三、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继续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重性精神病患者为重点,积极主动按时开展上门随访,为重点人群进行健康体检、疾病咨询、药物治疗指导、不良生活方式干预、母乳喂养宣传、计划生育指导。同时,为本责任区内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常住居民建档,及时完善和更新责任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进行电子档案的建立。

四、做好基本医疗服务

在做好门诊基本医疗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康复病区的建设。并根据社区居民的需要,本着合理、方便、互助、合作的原则,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努力减少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全科医师团队除做好本责任区健康随访工作外,要按照中心健康教育科的统一安排,在本责任区内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和公众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内容要涵盖慢病防治、计生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慢性病高危人群不良生活方式指导、精神卫生、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中国公民健康素养、残疾人心理指导、康复训练等,提高区居民的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

一、工作目标

到年底,每一个社区都确定有家庭医生提供服务;应有80%的社区居民知道其家庭医生的姓名、所在机构和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家庭医生为社区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社区居民对其家庭医生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有较高评价。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充分告之、重点突出、自愿签约、规范服务、强化考核”的原则,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服务),推行个性化的服务项目(有偿服务),履行合同,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着力探索具有金堂特色、群众满意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

三、建立家庭医生队伍

(一)家庭医生的组成及分工。

家庭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以及村医生组成,家庭医生实行全科医生负责制,要求必须具有执业资格、由我院副院长担任负责人,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组织团队其他人员共同开展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在我镇12个行政村分别配备3人一组的家庭医生团队。合理分配家庭医生的管辖区域,分片负责,覆盖社区全部家庭,不留空缺,也不重叠。

(二)家庭医生团队及人员职责。

家庭医生团队以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健康知识传递、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健康服务与路径指引为主要职责。

1、全科医生:主要负责诊疗、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咨询服务。

2、社区护士:主要负责健康信息采集和预约服务。

3、公共卫生人员:在全科医生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4、村医生:在全科医生指导下,给当地村民做好及时工作,并积极促进签约工作。

(一)加大人才招录与奖励力度。

结合我院建设二甲医院目标,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学科团队的构建尤为重要,针对人才引进的难题,下一步拟加大人才招引力度,争取政策支持给予适当的一次性人才补助。计划投入万元,招录8—10名本科毕业生、5名硕士毕业生,以构建学科团队。对在院工作的骨干医务人员给予奖励,以留住人才。

(二)进一步优化绩效方案。

经过近一年新绩效方案的试运行,下一步将对绩效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增加考核的力度,细化考核方案,加入医疗质量考核、业务指标考核、医疗安全考核、抗菌素使用考核、综合指标考核等,以进一步优化方案,并逐步提高职工待遇。

(三)内部结构优化调整,增加设施设备。

切实做好“双费”控制,进一步降低药品比率,控制均次费用,控制材料比例增加。进一步探索精细化管理,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按计划完成高档彩超等的招标采购。

(四)改善就医环境。

(1)医院住院楼及门诊大楼建设于16年前,极其简陋陈旧,群众呼声强烈,计划对住院楼、门诊楼及院区进行适度装修改造,改善就医环境,增加停车位。

(2)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增加叫号系统、检验条码系统、pacs系统、办公系统、处方点评系统等。

(五)持续加强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任务艰巨,持之以恒,重点培养骨干,招引人才,构建学科团队,并力争科研课题取得突破。

(六)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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