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寄语 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知(模板20篇)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 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知(模板20篇)

时间:2023-10-14 20:08:10 作者:灵魂曲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 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知(模板20篇)

通过即兴,我们可以发现世界中的美,感受到生活中的细微之处,让生命充满更多的色彩。多观摩和学习其他即兴的表演者或艺术家,吸取他们的经验和技巧,通过模仿和借鉴来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以下是一些关于即兴创作的艺术作品,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新的艺术视角和体验。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一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政府下发了《关于召开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135号),现将我市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回顾总结20xx年以来全省禁毒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省禁毒工作任务。

二、会议时间

xx年6月20日上午9:00召开,会期1小时。

三、会议地点

xx市电信局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市禁毒委成员;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分局)长,禁毒大队全体领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中层以上领导。

xx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

xx年6月19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二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三

区级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x年2月4日上午召开全省安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2月4日(周四)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

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会议对象

1、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区重点企业5家(由区安监局负责通知)。

四、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x年重点任务,签订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会议要求

1、请区安监局做好会务安排工作;

3、请区级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

附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2月2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四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电话(传真):

邮箱:

x年七月二十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五

四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国家局定于12月10日召开全国烟草行业贯彻落实《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以下简称313号文件)电视电话会议。现就市局参加视频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 12月10日上午9:30—12: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市局本级会场(市局712视频会议室)

县局分会场(各单位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烟草行业7家单位交流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的做法和经验;国家局提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主持会议;

(二)行业7家单位交流发言;

(三)国家局整顿办赵国臣主任讲话;

(四)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讲话。

三、会场及参会人员

市局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含审计科、法规科、监察科、办公室、经济科运行科、财务科、烟叶科、营销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整顿办全体人员。

县局参会人员: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等;整顿办全体人员。

欢迎其他各部门人员参会。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请全体参会人员准时参加,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2、请信息中心做好联调工作,联调时间:12月9日。

20xx年12月4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六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

省政府定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x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点:主会场设在xx市电信大楼2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

3.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发言;

4.省政府负责同志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在肥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1)。

(二)市分会场

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所在地不在合肥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

具体参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分会场确定,并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发言单位的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12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1.主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在所在地参会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

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九月十七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七

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xx县区教育局,直属二级单位:

定于3月1日(星期五)召开x年度全市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3月1日上午9:00开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市教育局5007会议室,xx县区分会场设在旗县区教育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领导;

2.河套学院、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主要负责同志;

3.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负责人各1名;

4.市教育局机关全体,直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体校、艺校、建校负责人。

(二)xx县区分会场

参照主会场确定参会人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自治区x年度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x年全市教育工作,安排部署x年全市教育工作;通报对旗县区政府x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情况。

五、其他事项

1.请市人社局准备发言材料。

2.参加主会场的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2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县区教育局于2月27日前将本地参会人数及与会同志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县区教育局要落实好分会场组织工作,组织人员按时参会。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电视电话会议技术保障工作,2月27日和28日9:00与分会场进行联调。视频联调联系人:杨慧河岳利军电话:

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x年度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执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八

各区(县)住建局,xx开发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63号)要求,定于x年11月28日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年11月28日18:00。

二、会议地点

(二)其余各县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市、区(县、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站、股)负责同志;建筑业协会负责同志;注册在xx市内及各区(县)内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保证参会人数,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并且通知本地相关企业参会。

(二)请各区(县、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辖区内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参会总人数等情况,于x年11月28日15点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三)请参加市级主会场的人员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提前15分钟进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佘

联系电话:

邮箱: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11月28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九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双打”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动员部署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大力推动农资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全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召开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2月27日(周一)下午15︰00—16︰20。

北京主会场设在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西便门立交桥东北角,中央音乐学院南侧,联系电话:010-66089648)。

(一)农业、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地方代表发言;

(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领导讲话;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发布备忘录并讲话;

(四)农业部韩长赋部长讲话。

(一)北京主会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部级领导、联络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及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签署单位有关同志;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农业部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北京市及各区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记者。

(二)地方分会场

各省(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省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负责人;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会议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分会场延伸至市、县,分会场不能延伸至市、县的,可组织各市县公安、工商、质检等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到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分会场组织工作,保证会场人数,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二)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于2月20日前将省级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三)请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于2月20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其中北京市代表由北京市农业局统一报名)。

(四)分会场会标统一为“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省(区、市)分会场”。

(五)请浙江省农业厅提前做好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并于2月22日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单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以便统一印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农业部办公厅

20xx年2月14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十一

(一)主会场。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邀请中农办、国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公路局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参会人员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十二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 67018120 67013305(传真)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十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的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1月2日(星期三)1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安监局一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2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沐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

2、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

3、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2);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区县分会场

1、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3、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

4、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五、有关事项

1、请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按要求参会。

2、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日(今日)15:30时开机调试(调试联系人:陈思秸,电话:)。

3、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邮箱地址:),区县分会场报送区县政府参会领导名单。

4、会议不得请假,区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传真:)。

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

市政府安委会联系人:

xx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1月2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十四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4月8日下午3:00,教育部将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的会务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点:南昌市孺子路36号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科技楼4楼多功能厅。

(二)参会人员:省教育厅厅长、分管副厅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南昌市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南昌市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南昌地区大中专院校负责同志。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

(一)请在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地区大中专院校于4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名单(南昌市教育局名单含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同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落实本级分会场组织工作(南昌市除外)。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4月7日上午12时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本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

(三)南昌地区以外大中专院校由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通知组织参会。

(四)经教育部商公安部同意,请各级教育部门邀请本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 xxx。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十五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会场详见附件。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三、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 (兼传真)

附件:全省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x年五月二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十六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十七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会场详见附件。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三、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兼传真)

附件:全省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x年五月二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十八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普及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2】214号),工信部将于近期召开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十九

区级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x年2月4日上午召开全省安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2月4日(周四)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

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会议对象

1.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区重点企业5家(由区安监局负责通知)。

四、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x年重点任务,签订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会议要求

1.请区安监局做好会务安排工作;

3.请区级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

附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2月2日

电视电话会议寄语篇二十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皖政办传〔〕1号)精神,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月6日(星期三)15时。

二、会议地点

区政务中心三楼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江;

2、副区长邹;

3、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见附件)

四、会议要求

1、请区新闻中心负责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2、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场设备及会务。

3、请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于14时45分前签到入场。

特此通知。

xx区人民政府安委办

x年1月5日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