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审判监督工作总结篇一
我们塘桥镇20xx年度党员冬训工作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把我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昌盛、民主法制健全、科技文化发达、社会文明进步、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富裕”的新型农村城镇为总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实际效果,全面开展党员冬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今年冬训开始,我们就对冬训进行了认真的规划与部署,学习形式多样,有集中辅导,镇党委书记作了全镇党员干部冬训动员报告;有心得交流,华芳、银河等单位作了交流发言。有分散自学,下发了《十六大文件汇编》、“两个务必”等材料,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了外出招商引资、参观考察、慰问贫困户等多项活动。
通过冬训,我们在以下三个方面有了提高。
1、确立率先意识,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发展是当前一切工作的主线。通过冬训,我们形成共识,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打破传统观念和阵旧思维的束缚。本着不进是退,慢进也是退的原则,进一步调整目标,提出明年工业开票销售收入超80亿元的目标,并提出加快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增强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
一要壮大规模经济,提升产业群体优势,年内建成1个全国知名的'棉纺织生产基地、1个大规模的信息电子产品生产开发基地、1个国内最大规模的机顶盒生产基地和国内民用智能龙头基业。
二要加大技改投入,提升企业档次。全年完成技改工业量超过10亿元。三要加强服务引导,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集群优势。
2、确立民本观念,把富民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富民步伐,促进共同富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终体现,也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年内在青龙中心路形成一条集商贸、饮食、娱乐于一体的商业街,调整现行农业种养殖业布局,发展壮大花木果品、特种水产、特色蔬菜三大特色种养业,并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年内完成三产投入1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130户,新增从业人员500人。
3、确立创新理念,把提升开放层次和水平作为动力源泉。招商引资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全面构筑新一轮竞争优势的关键。冬训大会一结束,党委书记就亲自带队,远赴新加坡、香港等地开展招商活动,打响了羊年经济工作的第一炮。我镇早在97年就创建成国家卫生镇,并获得全国第一批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等荣誉。通过冬训,大家意识到荣誉面前应当有更高追求。遂召开动员会,向全镇人民发出了20xx年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的动员,并组织基层干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赴上海、苏州、常熟等地考察,制订了详尽的创建规划。
审判监督工作总结篇二
审判监督工作总结篇三
一、着眼认识提高,加强领导,健全民兵工作组织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半年来,我队在民兵工作中从抓思想认识入手,加强领导,深入宣传,使民兵工作意识不断增强,民兵工作组织不断健全。一是队领班班子高度重视,把民兵组织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我队在矿武装部的指导下,依据政策法规,本着“编为用,建为战”的原则,组建了以队长宋建听为连长、支部书记冯福现为指导员的对口民兵专业分队。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我队积极开展以民兵性质、任务和职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兵的法制意识,切实增强了民兵的国防观念和依法参加民兵组织的自觉性,为组建民兵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着眼人本理念,结合实际,狠抓民兵工作落实
1、抓教育训练,提高民兵队伍素质。教育训练目的是提高民兵队伍
杂志下发到个人。二是抓军事训练增强实战经验。我队根据矿武装部民兵军事训练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训练课程表,定期开展训练。在训练过程中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确保训练任务完成。通过训练,切实提升了民兵综合能力,确保执行任务时能拉得出、靠得住、用得上、打得赢,有力地促进民兵战斗力的快速生成和提高。同时也锻炼了职工队伍的体能和意志,增强了纪律,转变了作风,加快了职工队伍向准军事化建设的步伐。
2、抓制度建设,提升民兵建设质量。民兵组织建设上台阶,既需要具体的活动来体现,也需要有一套正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制度来保证,推动我队民兵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队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和《民兵组织整顿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民兵活动制度,即政治教育、检查考评、经常性活动制度。同时,对照《民兵训练与考核大纲》标准,制定民兵应急行动、抢险救灾等紧急预防方案。
三、着眼增强活力,发挥作用,展示民兵风采
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我队从锻炼民兵队伍、发挥民兵作用入手,积极组织民兵参与“三个文明”建设,使民兵队伍不仅是处理应急抢险的突击队,更是安全生产建设的主力军。
半年来,我队的民兵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更好做好下半年我队民兵工作,特制定以下目标。
继续坚持加强对民兵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确保领导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精力到位。自觉服从矿党委的领导。
审判监督工作总结篇四
由于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在法官考评考核中的作用,从而加强了法官管理,促进了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2002年以来,中院机关法官通过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取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达26人,使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84人,占法官人数的75.5%。另有11人、32人分别正在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教育。近几年来,我院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法官晋职、晋级中,均经过了民主测评程序,而每次民主测评,均能基本实现党组意图和干警意图的一致,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案件质量评查为对每个法官的评价,从工作能力和业务方面,提供了使党组和干警能够统一思想认识的客观基础。也正是由于我院加强了对法官的业绩考核,在干部提拔中,坚持以政绩论英雄,从而彻底杜绝了用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
审判监督工作总结篇五
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本条修改之后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样既可以避免多头申诉、重复申诉,又可以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地审理案件。
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腐收贿,徇私,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修改之后,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5项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现在把这5项具体法律教育/网化为13项再加一款,使事项更加具体化。另外,根据修改之后1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和本条的规定的理由是一致的。
第18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新增了第180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法/律教育网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该条规定明确了法院接到再审申请书之后5日内必须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后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提交书面意见,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查。
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这条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的审查期限为30天,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
第184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腐收贿,徇私,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该条针对特殊情形适当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而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腐收贿,徇私,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这样更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第188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该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与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不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必须裁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