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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社会保障的论文题目(汇总19篇)

时间:2023-10-31 22:31:06 作者:紫薇儿 优秀社会保障的论文题目(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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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的论文

对于水利移民仅补偿金钱的方法,不仅补偿的程度有限,而且也严重不能保障移民后的正常生活。所以为了实现充分的保障水利移民的生活,最首要的是改变补偿方式,因人制宜。由于我国现有的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不能够完全保障水利移民人人有土地,而且即使保障了移民拥有土地,这又会减损当地原居住人民的利益,增大两者的矛盾,也是非常不可取的方式。因此,国家应该将保障重点从对移民划分土地改成对有劳动能力的移民提供专业的技术辅导,低劳动能力的划分土地,无劳动能力的经济补偿。尤其是技术辅导,应尽量的多元化,简单化,合理化,保证移民的选择范围和专业技术能力,也应该加大鼓励移民自主创业,国家也应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这样充分保证了移民的正常的资金收入,也为能保证水利移民以后正常的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2注重科学管理,完善水利移民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在面对水利移民问题解决时可以通过党中央财务组织以及各省,市,县,乡镇的公务工作人员开展,不需要额外增加专门的水利移民问题解决工作人员,但是我国切实需要一套完善的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不能在遇到水利移民问题时相互推诿,由非专业人员处理。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招录相关人员时就应该着重考察水利移民问题解决的专业能力,在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开始前就应该确定相关负责人,并进行水利移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能力的相关培训,在确定负责人的同时也要安排相应专业能力高的助手进行辅助,应对突发情况,整个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要尽量简单化,确保相关问题解决时科学迅速。加大责任制度,保证一旦有问题产生立刻落实到人。

水利移民的生活本就是个复杂而漫长的社会问题,相应的,水利移民的各种社会保障也应该切合实际的加长有效期,而这各种需要加长有效期的社会保障中最需要明显提升的就是移民的就诊医疗保障和与原居住人民的融合问题。由于搬离长期居住熟悉的地区,由于水土不服,各种生活压力增加,忧思过重等各种因素导致移民的身体健康问题频出,而移民的就诊医疗保障时效短,制度不完善使得移民看病难,看病贵,所以国家应大力倾斜对水利移民就诊医疗的补助力度,根据移民的适应情况相对增加医疗补助时间,切实保障水利移民看病治疗的价格与方便。

4结语。

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的初衷就是利国利民,不能被水利移民社会保障中的不完美影响,我们必须要将目前水利移民社会保障中的欠缺及时加以修正,通过水库移民社会保障中的问题以小见大,保证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我国的水利移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水利移民社会保障中的医疗保障的改革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多元化补偿方式,从授之以渔到授之以渔,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利移民的医疗,就业等的保险系统,注重后期情况的调查反馈,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社会保障的时间。通过从各社会保障的细节不断加以改进,为水利移民的幸福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周亮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孙中艮,杨文建,建立水库移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探讨[j].人民长江,

[2]刘慧敏,关于水利移民补偿问题的思考[j].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

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毕业论文题目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经济转型期国有企业就业制度的变迁分析。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与现实思考。

中国就业问题初探。

明代传统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公民劳动权保障的宪政分析。

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与公民生存权之保障——以z村为研究对象。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

外资并购中国境内企业之法律探讨。

职工持股信托制度研究。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社会保障税的论文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先天不足,除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权益等方面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以外,社会保障的主要领域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至今没有法律。因此,社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基础,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划分的依据,也是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监管的前提条件。

社会保障税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应建立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障税法。关于社会保障税的优惠政策问题,如税收减免、税收抵扣等制度必须规范化,做到全国基本统一,以利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对于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可以用专门条例做出特别规定。社会保障税的立法中还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管理体制问题。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短时间内社会保障不能达到全国统筹水平。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努力达到省级统筹的水平,因而初期的社会保障税只能作为地方税种,待时机成熟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根据地区间差异确定中央收入比例,用于调节地区间的不平衡。

二、加强征收管理,以满足社会保障财源需要。

可以预测,社会保障税税基为所得额,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问题。此外,工资制度的不规范,也加大了社会保障税征管的难度。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必须深化工资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对国家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作相应调整,原因是这部分人员原工资没有包含保障支出;而对企业类工资不必调整,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企业的保障已全部由职工自己负担;由于目前社会中的分配差别主要体现在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补贴上,宜将已固定化的补贴加入工资的基数,作为征收的税基,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其次,应实现工资性收入的货币化,建立实名制的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账户,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支付工资,以利于税务部门的稽核。

三、完善预算制度,优化支出管理。

社会保障税的`开支,应当与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社会保障税收入是一种基金性收入,与一般预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专门的用途,其收支应自成体系,单独管理。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更好地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即使在社会保障预算的内部,不同税目的收入也必须专门用于相应的支付项目。

“内在稳定器”作用。

四、建立事权明晰、责任明确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增强监督力度。

第一,各级政府内部建立协作分工的行政管理体系。涉及社会保障管理的部门有: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财税部门、金融部门。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税务机关征收,财政监督,银行发放。

第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间的事权。中央政府集中精力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基金管理原则、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等重大问题。对困难地区的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缺口,中央政府要根据地方政府财政经济状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帮助。地方政府承担筹资征管、支付标准制定、社会化发放等社会保障事权,立足于自身努力,力求足额筹措资金。

第三,建立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法律监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实施全面的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行政监督包括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即通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投资管理、预算审核等手段,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的有关行为进行经常性审核和检查。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税务监督主要通过税法的执行和日常征收管理,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收支情况及纳税情况实施监督。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定期审核。以上几个方面的监督应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五、盘活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和社会老龄化的到来,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不断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能否建立起一个合适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在不断积累扩大的前提下保值与增值,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基金投资应当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全面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举为防止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保障其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的基金基本上都存放于银行,由银行提供一定的优惠利率实现其保值增值。但在银行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需要。建议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存入银行,以保证其流动性、随时支付的需要;基金结余部分宜由中央政府掌握投向,除按照规定投资于国家发行的债券外,应当积极探索更有利的投资方式,如投资于效益高、收益稳定的公共工程和公益设施的建设等,以求得最大利益。当然,结余部分增值或亏损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社会保障税的论文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现有的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应当加快建立社会保障税制的步伐,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不失时机地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成熟的社会基础。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企业破产、倒闭现象不断出现,企业用人自主权不断加强,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职工的生活风险增加。对未来社会老龄化高峰严峻形势的预期,使职工的风险意识普遍有所增强,迫切需要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其生存提供起码的物质保障。社会保障税的专项返还性特征是纳税人受益的保证,使其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成熟的.社会基础。

2.2可靠的税源保证。

社会保障税属于所得税类,其征税额的多少与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直接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民收入水平有大幅度增长。有资料显示:1978~199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3元上升到921元,增长了近6倍。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由1981年的500元上升到1993年的2583元,增长了4倍多。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1979年的不足300亿元上升到9月底的50000亿元(金融时报1911月29日周日特刊)。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税源基础。

2.3完备的税收征管体系。

目前,国家税务机关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机构广泛分布于各地,从街道到乡镇均有税务分支机构,更有数十万业务熟练、素质高的税务干部,在长期的税收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由于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各单位的财务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也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也是极有帮助的。这就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征管体系的保证。

2.4可供借鉴的国内及国外经验。

我国有十几年的社会统筹经验可供借鉴,国外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税体系及其经验可资借鉴。从现实情况看,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就越成熟与完善,也越重视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与收入调节。其社会保障税通常以工薪收入为计税依据,税款由雇员及雇主共同承担,税款专用于养老金、失业救济和国家津贴。这些都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宝贵经验。

以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职工个人为纳税人,具体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根据国外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分别负担的惯例,我国的社会保障税亦应分别以企业、单位(雇主)和职工个人(雇员)为纳税人。

3.2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社会保障税应以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总额收入为征税对象。根据惯例,征税对象扣除规定的减免项目后的余额,构成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

鉴于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特定的目的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原则上不允许减免税。但由于自然条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

3.3税目和税率。

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形式,世界各国不尽一致,有的采用比例税率,有的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等。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本着易于操作、简便适用、降低征收费用的原则,我国应采用以比例税率为主、定额税率为辅的税率结构。定额税率适用于那些收入不稳定、不易计算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适用比例税率。税目的范围包括老年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税目,其它税目待条件具备后再开征。

3.4征收管理。

社会保障税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地方税体系。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月计征,年终清缴,以满足经常性支出需要。采取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纳方法,即职工个人应纳税金在本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由单位代扣代缴;自营人员自行申报纳税;企业的税金自行申报缴纳,与所得税的缴纳同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税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划转。

「参考文献」。

1陶继侃,张志超,当代西方国家税收,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

2陈庆海,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探讨,现代财经,1994(12):56~59。

社会保障税的论文

一、引言。

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问题。

纵观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中,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险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称之为税,是基于这种缴款具有有偿性利益对等关系的考虑。但不管名称如何,他们的性质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数以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弥补社会保障税收入与社保障支出之间的缺口。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依赖从社会保障税获得资金,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一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会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可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以及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社会福利方案体系较为完善,具体包括国家养老金体系、国家医疗保险方案、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方案。其中,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工资税提供资助,同时,还从联邦税收收入中取得占养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补贴。目前这一比例为25%。国家医疗保险方案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工伤事故保险几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资税提供资金,失业保险几乎完全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而其他社会福利方案所需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总额为6550亿德国马克,而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6555.1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9.92%;社会保障税收入上升到7817.94亿德国马克;社会福利开支为7920.69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8.70%。

以上数据表明,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政府转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案。

[1][2][3]。

社会保障税的论文

社会保障的相关机构按照国家及会计行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和审核是社保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会计核算的效率,明确各个机构之间的工作权限,恰当处理征缴费用和实际资金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社会保障成效的提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效果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社保基金管理财政性的提高。目前社会保障基金已经作为财政专项业务进行处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支出已经基本实现了区别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无法从中提取管理费,而是由财政支出来进行解决;二是单一会计管理主体的建立。目前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通过归口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传统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无序的状态进行了彻底的变革,单一的管理主体提高了管理的集中性。我国在成立了专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工作,还设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以此作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的管理主体,并在各个行政区域内设置地方性的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三是社保基金管理模式的优化。在现行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中,社会保险费用已经开始实行个人基金账户和社会统筹资金分别管理的模式,并将两者的公祖进行结合,一方面提高了个人社会保障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充分大会了社会互济和统筹的功能,促进了社会保障基金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移。四是多渠道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的发展,主要包括福利彩票发行筹集、企业和个人缴费筹集、财政补贴渠道筹集等等。除此之外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社会监督体系都得相应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经济开始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改革持续深化,在此背景之下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确立明确财务会计工作要求,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内容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会计管理基础工作的不完善、会计核算内容的不规范以及会计职能发挥的欠缺等等。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包括社保基金收缴、支出以及储存中的核算、基金的流向管理记录等等,但是现阶段会计管理的方式较为单一,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也较为缺乏,导致基础工作的存在很多的不足。除此之外会计核算内容的不规范还导致了会计报表的混乱,科目设置无法准确反映社保基金的使用状况。

1、会计理论体系存在缺陷。

理论体系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构建的基础,但是目前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社会保障特点所做的会计理论体系研究较少,基础理论的欠缺使得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改革中的养老金发放途径、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筹资以及投资运营都缺乏相应的科学指导,改革的效率大大降低。在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会计制度之下,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主体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由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但是会计报告的主体却是各类的社会保障基金,这种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的不一致导致会计工作的功能大大被削弱。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得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资产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传统以收付实现制作的财务会计要素确认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的发展。

2、会计管理制度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目前的会计管理制度依然是依据财政基金管理模式设置的,但是多渠道筹资已经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得到了实践,这种制度与实践的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的提升。此外按基金分类的会计科目设置模式在当前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仍然沿用,但是该制度容易导致科目设置的不完整和混乱,会计核算部门无法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金、运营业务、生育保险基金以及低保基金等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存在诸多的漏洞。除此之外目前会计报告主体仍然采用编制复杂的基金说,但是这无法将社保基金的整体运行和管理状况集中反映出来,社保会计信息的公开性不足,质量不高,社会保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获取。

3、会计核算体系存在欠缺。

目前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中仍然存在诸多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筹集主体、转制成本等等。目前理论界关于社保基金的筹集方式有“税论”和“费论”两种观点,其中前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应当以国家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障税征收的方式向公众征收,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相关主体必须纳税,保障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而费论的征收效率较低,但是相较于税收更为温和。除此之外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的征收机构在理论上没有定论,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依据。当前的社会保障由于资金缺口较大,覆盖面也比较小,占我国人口比例一半以上的农民很多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保障。会计核算工作制度的不足也导致社保基金的流向无法查询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4、财务管理体系的不合理。

不合理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无法发挥对社保基金运营的促进作用。在现行的财务制度之下社会保障基金的余额可以放在银行进行存放或者是用来购买国家债券,不可以将基金的结余用来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国债的利率远远低于市场的利率,加之近些年来我国对于银行存款的利率进行不断的下调,社保基金存放银行的收益远远赶不上物价增长的速度,社保基金无法达到增值保值的目的,长此以往将造成更大的资金漏洞,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社会保障基金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效果也得不到体现,为此必须要加快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的创新与调整,提高财务管理的成效,促进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效率的提高。

完善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需要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作为基础,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首先必须要对财务会计的理论层次思路进行整理。社会保障从业人员需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现状来进行财务会计理论知识的研究,具体应包含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会计法规、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工作四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障会计理论的研究是整个研究体系的基础,分为实用性理论、假设性理论和概念性理论。社会保障的实用性理论为社会保障会计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指导,会计制度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会计法规则是社会保障概念性理论的延伸,而会计工作则是整个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的核心。其次还需要对社会保障的会计经营主体和提出主体进行明确,要确保经营主体及提出主体的统一性,从而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流程进行控制,明确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组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运作以及保值增值金分配和发放都应当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的范畴之内。为了确保社会及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会计主体的监督,需要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公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包括会计信息与目标理论的建立、会计政策的制定和会计环境的改善等。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理论的内容涉及较广,包括系统构造、主体理论和使用者分类三个方面。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目标应当与相应的会计工作内容相适应,向社会保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科学的、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促进运作利益、基金管理和基金征收成效的提高是进行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因而必须要加强国家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政府行为等环境的理论研究。

会计管理的加强是构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会计主体职能的明确、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优化以及社会保障会计机构的设立四个方面。需要理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机构之间的关系,构建起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要将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分离开来,协调好好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会计关系。其次要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相关主体的职能进行明确,为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将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甚至是个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的成效还需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修订,对其中存在欠缺的不足的地方进行调整,财务会计经营管理部门的核心地位,并根据资金的数额和其他特点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的范围进行划定,推动社会保障会计改革的进程。最后明确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立原则,并以此为指导设立专业的财务会计管理部门,通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的提升促进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原有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财务会计工作的需求,因而需要对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其在现代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环境下的适用性。目前大多采用五要素论,在全新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中要根据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的特点采取收入、费用、负债、利润、资产以及净资财的六要素论,对会计核算的一级科目进行重新的设置。还要对根据基金分类设置会计科目的方法进行创新,通过二级科目的设置提高基金核算的准确性。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的范围也日趋广泛,因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工作范围也应当作出调整,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作为社会保障会计确认的基础。最后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公开程度可以让相关的会计主体作为信息的披露主体,通过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公示加强社会公众对于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监督。对于传统的社会保障才会计报告体系应当进行调整,在财务报表中加入利润表、社保基金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资产负债表等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的狭窄大大限制了社保基金效用的发挥,针对于此首先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的拓宽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包括财政支出比例的扩大、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国有股数量的减少以及社会保障特种债券的发行等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私有经济实体和民间资金的融入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多元化发展。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也是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手段,可以督促社会公众践行社会保障责任,环节社会保障会计主体资金筹集的压力。此外还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运营试点的开办提高其运营的力度,扩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范围,开始向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证券市场等领域进行延伸,监管部门要尽可以减少对于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限制和约束。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金发放的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以及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斌.内嵌于组织管理活动的管理会计:边界、信息特征及研究未来[j].会计研究,(1)。

[2]包全磊.企业智能财务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及构建思路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31)。

[3]黄申.高级财务会计内容构成探究———中级、高级财务会计的区分标准视角[j].财会月刊,(3)。

[4]李勇.革新会计教学提升人才能力———基于大学生财务决策大赛的分析[j].财会月刊,2017(3).

社会保障税的论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强烈。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伴生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养老、失业项目的社会统筹,使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但从目前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看,其对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正日益暴露出来。

其一: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规范性。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门,财政、劳动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业务。国务院还允许铁路、邮电等部门自行实施社会保障。这种资金筹集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综合协调部门,往往会出现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尤其是在对待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经常出现无法及时归口解决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

其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均衡性。由于社会统筹政策不统一,造成了负担不均的现状。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会统筹机制造成了不同部门、地区之间各行其是,彼此之间缺少横向联系。这种条块分割的收缴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的职工之间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别。有资料显示,上海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规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铁路邮电行业养老保险的统筹比例是17%。而北京市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也不同,对三资企业按16%统筹,对集体企业则按27%统筹。这种缺乏公平性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不利于社会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有阻碍作用。

其三: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缺乏刚性,征收乏力。由于社会统筹基金的收缴办法是由各地政府制订,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征收,因此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手段,对企业也就缺乏相应的约束力。社会统筹基金往往不能保证按时征集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拖欠养老保险金的现象。

1.2以征收社会保障税取代现行社会统筹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采用行政收费方式常常会遭到交费对象的抵制,这是由行政收费的“软性”决定的。并且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一体化管理体制容易引起资金挪用,使职工交费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则可以彻底改变上述状况。

其一:税法的刚性使税收形式具有强制性特征,这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刚性。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比较低,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都不富裕的情况下,依靠自愿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无法保证的。开征社会保障税,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易于为社会成员所承认和接受,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行政性收缴有明显区别。

其二: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全国范围内的征收率统一起来,以改变目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职工之间负担不均、待遇有别的政出多门现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可由此得到统一,以便为劳动力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创造社会保障条件,打破地区及单位对人力资源的封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三:税收的形式标志着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依法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纳税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税,并有享受相应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不仅有利于稳定社会保障金的来源,使社会保障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而且有利于克服社会保障金支出管理的混乱,降低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成本,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的社会保障体制。

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企业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具体实施者,依然执行计划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如社会统筹退休保障金的拨付,仍然是由劳动部门返还给企业,再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支付给享受社会保障的职工,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包管。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就成了规模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者说本应由社会统一实施的社会保障被企业化了。这种企业办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这种体制还易造成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新老企业之间负担的不均衡,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制度必然有较大变动,职工下岗逐渐成为困扰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下岗职工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安置职工再就业必须依靠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实现再就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下述资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问题。

上述资料显示,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渠道已经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促进这一进程,开征社会保障税正是加速这一进程的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医疗费基本由企业负担,这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模式。国有企业对此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离退休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由于这一压力而经常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国外没有一个政府敢于把职工医疗风险完全交给企业。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是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1.4开征社会保障税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5.56%上升至1995年的6.68%。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当65岁以上人口占一国人口总数的7%以上时,该国即属于老年型国家。人口的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稳定社会秩序、加速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是间接税偏重,直接税畸轻,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67.1%,直接税仅占税收总额的16.8%。完善现行直接税体系,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经济运行中的“内在稳定器”作用,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社会保障税的论文

摘要:由于我国土地面积辽阔,人口密集,这使得我国用水面积广,用水量大,然而我国的水资源分布却是南多北少,极不均匀,而且常出现南涝北旱问题。对于我国的水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匀现象,我国自建国以来就相当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而大量的水利工程中又以水库建设为主。建设水库一方面解决了冬涸夏涨,极大地方便了周围住户的生活水问题,另一方面也科学地利用了夏季涨水中巨大的能量,我国每年巨大的电利资源消耗大部分都来自我国各水库的水利发电。

关键词:水库移民;社会保障;改进。

1前言。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水库建设数量已达8万之多,而每一座的水库的建成至少会造成200万居民的搬离,由此可以想象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多么浩大的一个工程,不仅要保障移民后的住房,工作以及孩子的上学问题,和退伍伤残军人和孤寡老人的安置问题,还有后期的心理辅导工作,这些难题都是琐碎又复杂的。不过从目前我国各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在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处理已经形成一定的机制,但不可避免的还存在一些欠缺。本研究将基于我国在水库移民及各水利移民社会保障实际情况中的欠缺进行探讨,寻找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以便为我国进行水利移民社会保障改革做铺垫。

2我国目前水利移民社会保障实际情况中的欠缺。

2.1水利移民补偿标准低。

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绝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农民,而农民本就因为知识文化水平不高,技术能力不强,在社会上能分享到的资源也本就不多,水利工程建设一方面毁掉了他们赖以生存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使他们被迫搬离家园,使得他们经济,心理多方面受到打击,而国家对水利移民的补偿大多仅是资金赔偿,根据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虽然赔偿时考虑到了时间问题,但是规定的赔偿标准太低,对实际住房,上学,工作等各情况也没有考虑全面。在水利移民居住问题上,由于国家土地面积的缺少,国家对水利移民可搬迁的地区没有太多选择,住房的实际条件有限,有些地区甚至只给予了住房补贴,却没有实际考虑到这些农民本就收入不高,在没有了土地的情况下如何购买房子【1】。

2.2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虽然这么多年来的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一直在完善,但却仍存在不小的弊端,现今的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中管理还不够科学,在后期心理辅导,实际情况反馈的环节还比较薄弱。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本就是个庞大艰难的工程,往往一个工作人员却负责多个问题,解决突变情况流程多,耗时长,而且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也不足,后期检查审核工作也不到位,不能及时检查出各环节的隐患,而且问题一旦产生,不仅解决起来麻烦也落实不到相应的负责人员,这保障机制中各环节管理的不科学,使得这个本就复杂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变得更为棘手。

2.3当前水利移民社会保障时间不长。

由于水利施工导致的居民搬迁本就是个极为复杂的难题,物资和金钱的双重损失,还要适应截然不同的生活环境,这种种艰难的条件给移民带来的苦恼不是短期内就能完全解决的,而且还会因为各种因素使问题一直被潜埋,长期积留,而我国现在的对水利移民的社会保障时间却还不够长,明显不能保障居民因水利建筑造成损失后的.生活,尤其是移民的医疗,与搬迁地区的融合,优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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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的论文

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而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虽然已初具规模,但在运营和管理方面还很不完善,其中,因筹资方式而导致的问题尤显突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应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突破口。

现代社会生活中,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的保障同时并存,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三层安全网。一般来说,受财力的制约,在不发达国家,政府只能为社会成员提供较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但是,不论保障层次高低、范围宽窄,都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即提供社会保障应该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办法全盘复制前苏联模式,实行与就业高度重合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就是某种程度上的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然,企业作为微观经济实体;不可能长期承担社会职能,也不应担负为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况且,由于企业时时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风险,也往往负不起这一责任。因此,政府是社会保障的当然主体,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内在职能。

2.我国当前亟需巨额的`社会保障资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科技现代化、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面临巨大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

在公有制企业转变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转变为征纳税关系后,客观上必然要求社会保障资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产生1500万人的下岗大军,加上现有的失业人口,共计3000余万职工将失去工作岗位;“九五”期间,农村新增劳动力加剩余劳动力为2.14亿人,但市场只能消化7700万人。如何在不引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解决失业问题,将成为新世纪对我国经济的最大挑战。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保险制度、再就业制度,使其成为社会安定的”稳压器”,在目前的中国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另外,中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2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而20以后,我国将大步跨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退休职工将剧增,现实的老人赡养压力或“养老”问题,对每个人来说,都已不再是遥远的话题。而且,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真正落实,也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采用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率的方式。其弊端是:由于筹资的方式、制度多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因此,在征收力量不足,手段缺乏刚性的情况下,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受企业自身利益的影响,社会保障的扩面工作十分艰难。而且,在实际执行中,这种筹资方式造成了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的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正是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存在的缺陷,使得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缺乏应有的保障,其资金管理和收支平衡也存在巨大的困难。而开征社会保障税将在如下方面显示较大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采用税收的形式进行,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克服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提供强有力的手段。

第二,有利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

[1][2][3]。

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启示论文

从道德的理想主义的视角看儒家伦理,儒家伦理确实不仅具有着现代性的义涵、甚至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这是因为,其一,道德的理想主义乃是一种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之所以说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具有现代性价值,就是因为“一切言论与行动,个人的,或社会的,如要成为有价值的或具有理想意义的,皆必须依据此原意的理想而成为有价值的,成为具有理想意义的。”[14]人的尊严与价值皆依托于他的一颗活泼泼的道德心--一颗“生动活泼沭惕恻隐的仁心”。它是好善恶恶、为善去恶的根据。这对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人来说都是没有例外的。其二,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理性的理想主义”。所谓理性的`理想主义,不是指的与非理性相对而言的理性,也不是指的理论理性或逻辑理性,而指的是能够“抒发理性指导吾人之现实生活”的来自仁心而又超克习性的、具有自然去私为公、客观正义特点的普遍律则。[15]在此,理想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相互对应性特点凸显无遗。无疑,这对于总是处在人--己、义--利关系结构的人类来讲,具有着指导人们处理人际关系与义利关系的作用。只要人类没有脱离这种关系结构,那么,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指导意义就不会淹没。其三,这种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直指实践的理想主义。道德心既是形上的、又是形下的。它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即它对于实践具有一种理论提升的状态。并且它既是实践的、又是理论的,即它对于理论具有一种透入实践的定位。因此,它将形上与形下、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统一于尽伦尽性的践履仁的过程之中。[16]就此而言,道德理想主义意图将理论与实践统合起来,提供给人们一个完善的道德生活指南。这对于遭遇道德实践源自理论原则、还是源自实践需要的难题的人类社会来讲,也是具有某种明显的导引作用的。

[1][2][3][4][5]。

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超过总人口8.87%,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34.6%,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8.33亿,参合率为94.1%,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76.4%。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9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理论与研究,2013(1)32.

[2]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经济研究导刊,2013(6)241.

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精选】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超过总人口8.87%,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34.6%,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8.33亿,参合率为94.1%,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76.4%。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9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理论与研究,2013(1)32.

[2]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经济研究导刊,2013(6)241.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保基金范畴的逐步增加,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压力加大及保证其需求的持续提升,社保基金监管中的不足和要面对的挑战也更加明显。所以,一定要依法加强社保资金的征收处置,规范社保基金专户理财,开拓和完善资金投入来达成社保基金盈余的目的。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投资运营。

社保基金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战略的要求,为社保制度的实行而设立的、财政收支管理中以特定来源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办法的资金,是社保制度的物资根本。合理地支配社保基金的经营和投入,促成社保基金和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效整合,是健康完备社保制度,创建和谐社会尤为重要的措施。

一、我国社保的现状和社保基本运营存在的问题。

社保基金是社保制度的物资根本,包含了多种领域。从机能来说,可以分为用于救灾,济贫,扶贫的资金;为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国家立法或政策所规定的为公民普遍提供维持其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置和相应的服务所筹集和建立的专项资金;还有社会优抚基金。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的社保制度中处于主要位置。国家的社保制度是否健康,表现在很多层面,尤其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的覆盖状况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基准。最近些年,随着社会保险体系改良的持续深化和完备,各种基础社会保险覆盖人群数量呈增长的势头。但全面看来,社保覆盖面狭小,社会化情况不高依然是要面对的突出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人口占总人口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的人口结构模式。但养老金缴纳依然不足,亏欠缴纳的资金数目连年上升,养老金的支拨愈来愈困难。失业保险基金、职工医疗花费等都是我国社保基金的支拨名目。基金收缴和支付的严重不平衡,对我国社保基金的经营管理影响巨大。

社保基金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是社保基金经营的根本标准。可在我国,因为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缺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大多数用以购入国债或者存进银行,算上偶尔发生的通货膨胀,社保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极低。

地方上用于支付退休收入的基金分散在全国近两千个社保部门。从中央到省级再到地市及县级的各个级别社保局,每个部分都存在自己管制方式的社保基金,造就了许多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而集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的社会集团。这种不集中的`管理,很大程度加大了资金管制和资金的调度的难度。

(1)筹措资金,补足社保基金豁口。

我国社保基金的亏损豁口,中央政府要担负主要责任。解决从横向平衡原则为依据,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所有人的缴费来支付现在保险收益人开支的制度向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与个人账户相整合的部分基金制中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空置问题是政府急需要做的事情之一。此外,同一时间增大参加社保人数,吸收市镇大量私企的员工,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人;更要完备农村社保体制的建立,才能筹措到更多的社保资金,并且完备就业相关政策。我国就业当前的现状,失业人员与应届毕业生待业人数较高。提升这类人的就业、创业水平,是社保部门工作的必然要求。最后就是增大社保基金的回报率。把资金投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利润高的国企之中。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从其中收获高的回报率。同时发展大陆以外地区证券市场的资金投入。

(2)有效配合投资限日。

不同的投资途径所造就的投资限日是不同的,相同投资途径造成的不同的资产也有不相同限日。社保基金投入的限期组合应综合考量。在社保基金投资经营的时候,要采用时间分散化策略。资金投入买进多种时限的资产,让不同时限的资产有机结合,收获较高回报率的同时,达到流动性需求的标准。

(3)完备投资区域连合。

不同地域和不同国家的投资存在不同的回报率和风险系数。利用不同地域和国家投资连合的方法能够减少投资风险,并且增加投资的回报率。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相差较大,这种经济水平差距为社保基金投资的区域连合提供了便利。另外,也该注意,部分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常常将他们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投入到外国资本市场,但我国在这些地方还还有一段路要走。因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专业化管控制度的创立也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所以,社会保障基金的海外投资应该循规蹈矩,稳定的进行推进。

想要建立更好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就要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强度,保证资金安全。并要确定监督管理的方向,创立社保资金投资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外部的监督管理。这是在体系的建立,财政和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预算管理及资金收入支出存储等等方面都要加强监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投资的稳定运转,推进社保工作的稳健前行。

创立完备合理的社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社保基金的收缴、支拨、稽查、账户经管以及每项数据都做到信息化管理。创建了具备合理的监督管理方法、覆盖地域广、分析方式进步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平面。经过逐渐的完善,从根源上改变社保老旧管理的方法和方式,对解决反复支拨社会保障资金、私吞社保基金现象有极大遏制,保障社保基金的运用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论文

由于基金这一投资工具的大众性,世界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都采取相对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我们下面对基金监管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基金监管的主要内容以及有代表性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进行阐述。

第一节监管的原则: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一、为什么要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它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管理,来提高投资的效率。证券投资基金在分离管理和利益方面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类似现代公司制度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作机制。在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后,基金的受益人一般不再介入基金资产的运作,因此,基金的管理人有着相当大的自主权。证券投资基金优越性的发挥离不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运作的自主权,但是,基金管理人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的机构,并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受益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应当对基金管理人的权利进行适度控制。由于在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后,基金的资产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控制,基金受益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控处于相对较弱的位置。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基金的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活动时,一定要以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也就是说,在基金受益人和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监管部门监管的基本原则是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法律的角度对受托人权利的行使课以各种义务,以确保受托人善尽其职,保护基金受益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是聚集了广泛的公众储蓄、采取集中管理形式的巨额资金,它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秩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把基金作为一个行业来考虑的时候更是如此;同时,由于基金聚集了广泛的公众储蓄,对于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便变得更加突出,这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运作,还关系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定。

因此,综观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历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都被各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和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基金立法和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在我国也不能例外,建立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制订具体可行的措施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基础。

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几种形式通过基金进行投资,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把资金交给别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对于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各项措施,应当合乎逻辑地覆盖基金的设立、日常管理和基金财产的托管等所有环节。在基金的设立和资金的筹集方面,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必须体现在对于基金发起人的身份和状况、基金的运作模式、基金的类型、基金投资者范围等方面的控制上。在基金的日常管理中,基金管理人侵害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是很多的。例如:在基金每份价值的计算或基金资产的估价上作弊;不对每次投资活动事先确定所代表的基金,而在事后视市场行情变化随意划入某一基金;同一工作人员管理几个基金却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使得利用一个(或一些)基金的资产为另一个(或一些)基金谋利成为可能;管理人利用基金的资产通过隐蔽的甚或赤裸裸的方式谋取私利;基金管理人改变基金的类型或者不按照招募说明书的承诺进行投资,使基金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或承担过高的投资风险,等等。尽管以上列举的可能性并不等于说基金管理人一定现实地加以利用,但是,对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制订相应的措施,以制止和惩治可能出现的各种此类行为。

三、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基金管理中,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可以是多层次的:国家的法律,政府的行政条例,或者基金业的约定和职业道德等等。基金的监管部门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基金进行监管,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基金资产的独立性。

独立可辨的基金资产是基金受益人权益的载体。一旦基金的资产与其他财产混合,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便失去依托,基金的财产也难以得到保护。所以,基金的监管部门首先要求基金资产的独立保管。体现在具体的措施上便是基金的资产必须由符合条件的第三者托管。基金的资产必须开设单独的帐户,并且必须和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如果基金托管人同时托管几只证券投资基金,应对不同的基金设置不同的帐户,实行分帐管理。在这种要求下,即使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破产,基金的资产也不会受到影响,保护了基金受益人的权益。

2、基金的投资范围。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对本国基金的投资范围加以严格限制,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绝对禁止基金投资于他们认为是高风险的市场,甚至将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如期货、期权等派生金融产品)、流通性差的金融资产、基金管理人无法有效管理的资产排除在某些基金的投资范围之外。

3、基金的投资对象。

即使在允许的投资范围之内,基金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投资,而必须按照既定的基金类型选择具体投资对象。例如,股票基金就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在股票上,不论债券的利息率有多高。类似地,债券类基金必须有不低于某一比例的资金投放在债券上,区域性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必须集中在特定的地理区域,部门基金也不能“不务正业”地越部门投资,等等。

4、基金的风险控制。

其实,前面两点从本质上说也是对基金的风险的控制,这里想要强调的是对于基金的金融风险的技术控制,主要是对于风险的集中程度的限制。例如,一个基金在某一类金融产品上投资不能超过基金总值的某一比例,基金在某个发行者(如企业a)所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如普通股票、优先股票、各期债券、可转换债等)上的投资总额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基金根据某一投资顾问(公司)所作的投资应在某一特定的数额之内,等等。

5、利益冲突的防范。

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一定要避免与基金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世界各国的监管法规在防范两者利益冲突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的资产为自身或利益相关人谋取利益而损害基金受益人的权益。如日本的基金法规要求基金不得买卖由基金管理公司本身及其董事或主要股东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基金管理人也不能在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进行交易,只要这类交易为涉及交易的基金持有者之外的人谋取利益,或使得涉及交易的某一部分特定的基金持有者得到利益而其他的基金持有者受损。在我国的法规中,则禁止基金资产投资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同时也禁止基金管理人从事除国债以外的证券自营和证券承销业务。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利用基金的资产谋取自身的利益,损害基金投资者。

6、基金的组织与管理。

这方面通常会涉及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选择标准,以及选。

定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外部关系、内部组织和业内信誉等,同时也要考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个人经历以及人品声望等,在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充当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机构以及基金的具体经理人员都有专门的资格要求。基金的托管机构应当被赋予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基金托管人不仅要保证基金的资产不被非法占用、挪用或转移,还要根据基金的章程检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活动,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保证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7、信息披露。

为了减少基金受托人和基金受益人委托代理关系的不透明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必须的信息,同时为了监督受托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基金文件的要求,监管部门在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它要求基金的信息披露应做到充分、及时和真实。如在基金的募集阶段,要求基金必须向投资者提供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的性质、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政策、基金的发起人、托管人和管理人情况、基金的费用、收益分配和税收以及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充分的披露,使得基金投资者能够对基金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来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同时,规定基金在销售时,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承诺保证本金的安全,对基金未来的经营业绩作出肯定的判断等。在基金运作阶段,要求基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对基金的经营状况进行披露,同时基金还应定期公布投资组合和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当临时有影响基金经营的事件发生时,基金也应当及时公告。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措施的有效性都建立在切实得到执行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几纸空文不但无法收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效果,反而会导致这些措施以及相关的管理机构失去可信性和权威性,并在事实上助长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节其他国家和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基金监管体系。

我们下面介绍基金发展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监管体系。

美国自1893年成立第一个封闭式基金“波士顿个人投资信托”至1929年前,政府并没有对基金业进行干预。但是1929年股票市场的崩溃,使得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都遭到了重创,许多共同基金公司纷纷倒闭。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与其他国家一样,开始寻求保护投资者的调节措施,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来规范投资基金的运作,因此我们可以说1929年的崩溃成为政府开始采取干预措施的催化剂。

1、监管机构。

在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是按照1934年《联邦证券交易法》成立的一个独立的具有半司法权的管理机构,它不受任何政府机构、政党和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负责管理、实施联邦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由于1933年的《联邦证券法》将共同基金定义为一种证券,所以sec成为了共同基金的管理机关。它负责对共同基金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管理,负责证券投资公司的注册,检查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利。

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是基金业监管的另一机构。它是一个自律性的组织,负责为基金的销售设立公平的交易规则,实施对共同基金业的自我管理功能。

2、监管法规和内容。

美国的共同基金的监管法规比较完善。作为联邦制的国家,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对共同基金都有规范,但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4部联邦法律:

(1)《1933年联邦证券法》。

该法规定了共同基金必须向sec提交一份全面介绍该基金情况的文件,申请注册,还规定了基金在向潜在的基金投资者销售基金时必须提供详细介绍基金管理、投资目标、投资政策以及其他关于基金情况的招募说明书,同时该法还对共同基金在销售时广告的类型和内容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2)《1934年证券交易法》。

该法规定了共同基金的购买和出售,都必须遵守法规中有关反舞弊的规定。共同基金股份的销售者,必须遵守sec和nasd按照该法制定的条例规章。

(3)《1940年投资公司法》。

该法是对共同基金监管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投资公司的定义、分类、注册、豁免、关联人、职能与活动、规模、投资政策、投资顾问、承销契约、董事会、资本结构、红利、代理、认购和销售、贷款、财务报告、帐户与记录以及sec对投资公司的管理职责等详细规定。

(4)《1940年投资顾问法》。

该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投资顾问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它对投资顾问的注册和登记、投资顾问合同、业务范围、收费、报酬、财务报告以及sec对投资顾问的管理职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英国是现代投资基金的发源地。由于基金发展的历史比较长,基金业的自律组织比较发达,政府在监管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所以英国的.基金监管是一种以自律监管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有3个层次组成,分工各不相同。

w1、财政部。财政部处于监管体系的最高层,负责重大的方针政策的制定。

w2、证券投资委员会。这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它的成员由财政部任命,一半是以前的官员,一半是某些专业协会的专家。证券投资委员会向财政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基金监管方面技术性较强的政策与法规。

w3、民间管理协会。这些自律协会是英国基金监管的实体,它们包括共同基金协会、基金管理人协会、投资顾问协会、投资信托协会等。这些协会采用会员制的管理办法,欲从事基金业务的个人或机构,首先必须成为相应协会的会员。如果符合协会会员的基本条件,申请人一般会被接纳为会员。在成为会员后,他将享受协会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同时,他也必须遵守协会制定的规章和投资限制。这些限制一般包括基金投资风险的限制、基金借款能力的限制和基金扩大发行的限制等。

台湾的基金业起步于1983年。当时,台湾的“地下金融”活动非常猖獗,为了引进外国经验教育岛内的投资者,台湾于1983年制订了《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和《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台湾的基金业由“财政部”下属的“证管会”负责监管。随之特许成立了4家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每家到海外募集1只基金投资于台湾的证券市场,即间接引进侨资和外资投入岛内证券市场。

制,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一年只能发行一只基金,并且基金的募集发行都是以配合台湾当局的重要财政政策为主。如1986年,为了逐步提高法人投资证券市场的比重,首次核准岛内募集开放式股票基金;1988年,为了挽救因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引起的股市崩溃,特要求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各设立一只在岛内募集的封闭式股票基金;同年为了疏导岛内游资,又首次核准设立投资海外的基金;1989年,为稳定股市,台湾当局首次同意设立平衡型基金;1991年和1992年,为配合“六年国家建设计划”,特地允许发行债券型基金。

1991年,台湾修订了《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加和股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台湾当局逐渐开放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的设立,希望藉此提高法人投资比重,稳定股票市场。同时为了防止新的信托投资公司一窝蜂设立及落实基金为散户投资服务的目的,监管部门要求新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成立时必须募集一只规模在40亿台币的封闭式股票基金。但在1996年,为了落实“亚太金融中心计划”,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的设立不再以募集封闭式股票基金为必要条件。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基金业的发展有着不同的途径。在美国,基金的成立和发展在先,当基金发展到一定阶段,遇到某些问题时,政府才制订基金运作的法规,对基金实施监管。而在台湾,政府一开始就介入基金的监管,基金业的发展基本上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的。我们认为这两条道路没有优劣之分,各国在发展基金产业时可根据本国的金融市场情况和文化传统等因素进行选择。

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18.52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方法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出国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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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启示论文

儒家伦理是本于一种对日常生活伦理与公共生活伦理这两者间的直通(等同)性的理解的思想与观念。传统儒家伦理包含心性儒学、制度儒学、日用儒学三个层面(参见郑家栋,第184-187页),是一个打通天(宇宙)、地(自然)、人(社会)的总体的道德的世界观:心性儒学是其义理,制度儒学是其原则,日用儒学是其日常观念(意见)。

在理论的意义上,儒家伦理不包含公民、公民社会以及公民伦理的概念因子,但是它隐含着某些关于公共生活关系的推论。儒家的心性学说含着一个根本的原理――“仁”。“仁”的原理是宇宙、自然的原理在人的世界中的继续:阴与阳是宇宙的根本原理,柔与刚是自然的根本原理,仁与义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原理(“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荀悦《申鉴・政体》])。宇宙、自然、社会的原理原本是一个(“理一”),阴阳、柔刚、仁义是其展开的表现(“分殊”)。每个人作为宇宙、自然与人类的一分子,都分有它的普遍原理。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反求于己而通达“仁”。通达“仁”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仁”便是一个大写的人(“仁也者,人也”[《孟子・尽心下》])。这个人可以把他的感情推广到他原来不爱的人与事物上(“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同上])。对于这样一个人,万民皆为同胞,万物皆为友朋(“民胞物与”[张载《西铭》])。所以,一个人只要反求内心而获得了仁的品质,就会不仅爱其父母(“亲亲”),而且在公共的生活中爱一般的人。

社会保障热点论文【】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5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儒家社会保障伦理启示论文

慎独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慎独讲究个人道德水平的修养,看重个人品行的操守,是个人风范的最高境界。出于《大学》、《中庸》对于其含义,东汉郑玄注《中庸》“慎独”云:“慎其家居之所为。”人们一般理解为“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辞海》,或“在独处时能谨慎不苟”《辞源》。说白了,慎独就是说你在没有人知道的情况下也不可有其他不应有的心思。

摘要:“慎独”乃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我们有必要在解析慎独的词义基础上从主体性、人性本善、修养功夫、道德境界四个方面阐发慎独的伦理意蕴。

关键词:慎独,伦理意蕴,现代价值。

“慎独”作为儒家“入德之方”,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历代儒家从心性、功夫、本体等不同角度对这一范畴进行了诠释,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慎独”学说,至今依然浸淫于我国人文精神之中,尤其对国人的个体道德修养思想影响深远。我们有必要重温原典,返本开新,充分挖掘“慎独”学说的现代价值。“慎独”在历史沿革中,词义多有变化,但大体可以这样理解:“慎独”意指以敬天诚意为本,不自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向内保持发挥内心的善念,通达天人合一,向外表现为独处而不欺暗室、不愧屋漏。

一、道德主体性。

何以要“慎独”?“慎独”思想根源于西周初年的忧患意识。小邦周取代殷商之后,周人需要对其政权合法性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殷人尚鬼”,这由商纣“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可见一般。殷人因缺乏对天命的自觉而为周人取代。而周人则认识到“天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周人已认识到上帝选择自己在于以德配天,能“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由此,这种理性的自觉为周人继承扩大,形成了一个包含“敬德”、“明德”等观点的忧患意识。德从直从心,指直心而行的行为,所以有凶德,也有吉德,“敬德”、“明德”则演化为好的德行之义,进而指内化于心的德性。敬德指道德行为的认真,而明德则指道德选择的明智。这种忧患意识不同于原始宗教对鬼神的敬畏。在原始宗教信仰中,人由于恐惧、绝望而舍弃自我意志,任凭神的摆布,还谈不上行为的道德性。而周人正是在对殷革夏命,凶吉成败等现象中产生的洞见。这种洞见自觉到这些现象与周人的行为密切相关,以及自身在行为上的`应负的责任。而这种试图以自己的力量来突破天命的责任感或担当意识促使周人具有了忧患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则显示了原初的自觉,亦即“人文精神的跃动”[1]。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子百家基于自觉的人文精神而提出各种学说,试图重建大同世界。尤其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奔走于各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正是这种自觉自为的忧患精神的体现。儒家后学在《大学》、《中庸》中正式阐述了“慎独”范畴,并把“慎独”作为正心诚意的重要方法。这种忧患意识不仅促使“慎独”思想的形成,而且贯穿整个中华人文史,警诫人们谨小慎微,达则兼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

二、人性本善。

何以能“慎独”?显然要追溯到中国的传统人性论。西周初,人文精神的自觉导引周人开始对自己的生活有了某种程度的自主性,主体性出现了。但周人依然将自己的行为根源与归宿指向天命,远没有达到在人自身求其根源的程度。这一任务将由儒家的思孟学派来完成。一般认为孔子没有直接言明性善性恶,但他以“仁”沟通天命和人道,提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穧述而》)实际暗含了人具有向善、为善的潜能。《中庸》则为这种能力奠定了形而上的根据。《中庸穧天命》开宗明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朱熹注云:“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跡虽未形而己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著见明显而过于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惧,而于此尤加紧焉,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2]。”

三、修养工夫。

如何“慎独”?慎独从两个维度展开,向内则诚心正意,向外则慎隐慎微。诚心正意即“诚于中”。道乃内在于人的生命之中,故不可须臾离。不可离,必然会见于日常生活之中。但事实上,于日常生活之中率性而为总是会挣扎于道德与欲望之间。天命之性,常常会为生理欲望所遮蔽,所以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中庸穧天命》)。当然,这里并不否定人的生理欲望,而是通过诚心正意来去蔽,扩充人的天命之性,即孟子所谓“养浩然之气”。这样,天命之性就能主导人的生理欲望,真正实现“率性之谓道”(《中庸穧天命》)。慎独成为保证率性而为是否真的是顺道而行,即“由仁义行”(《孟子穧离娄(下)》)的关键环节。这种向内求天命之性的理路也见于简帛《五行》篇:“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宜一兮。”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君子慎其独[也]。“[婴]婴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能差池共羽,然[后能]至哀,君子慎其独也。

毕业论文字:社会保障制度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来消除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防止社会动荡。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是公共选择的结果,也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健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它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202017年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合计比上年末增加8600万人以上,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亿人以上,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亿人以上。2017年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88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07亿元,增长了16.8%。基金支出合计1481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6亿元,增长了20.5%。

从纵向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从横向来看,不管是从参保的人数比例上看,还是从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应用、管理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和发达国家相比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随着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成为世界第二,gdp规模越来越大,国家的综合实力越来越强,加强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势在必行。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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