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放射事件报告制度内容篇一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乡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村委及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一条为建立本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镇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者事故跨越镇级行政区域,以及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直接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六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中应尽可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或人)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是在事故处理阶段,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
总结报告是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组织协调和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事件报告制度内容篇二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治安事件,使学校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陈景顺,副组长:蒋先遥。成员:李镇培、杨迎军、廖少山、龙福春、刘国顺、柏小明、龙柏平、文华、谢林舟、吕为民、各班主任、保安员。
二、统一调度
根据突发应急事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突发治安事件的报告
(1)报告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发现突发治安事件后,相关人员在3分钟内向领导报告,学校在5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向所在镇政府、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治安事件报告后,组长负责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时向教育局分管领导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人员调集,检查到位和工作落实,配合组长工作;协调各处室工作、协调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安抚家长,劝退群众,隔离现场,并监督总务处工作的落实以及对电水、财产保护、卫生局联络工作和人员安全、救援、通道等,以及指挥和监督政教、教务处的工作落实及师生安全撤离路线,做好宣传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综合协调、联络监督、通信联络,车辆调度、现场任务调整,调度、检查人员到位和任务落实情况,现场勘察,保护和监察的早期介入,督查学生撤离的组织、稳定和安全工作,学生救援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以及财产保护,协调公安、救护车辆进入通道畅通等。所有人员到现场后,按职责分备就位立即开展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从严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e#一、事故报告程序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后,应及时﹙半小时内﹚向教育局及当地卫生、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报告。除口头报告外,还要在12小时内作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三、及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各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责任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擅自将事故情况通报社会、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章进行处理。
五、建立事故通报制度
为了吸取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教育组将定期对全街道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稳定。
2、对社会和新闻媒体的事故通报统一由街道办或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和托幼园所在没有得到批准情况下,不得善自对外通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幼儿园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园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制度。
1、幼儿园组建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体系。
2、各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马上报告园主管领导,园领导要在一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和市防疫站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在报告的同时,幼儿园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放射事件报告制度内容篇三
一、学校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简称信息报告制度。
二、学校预防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传报责任人、事件处理责任人为校长。
三、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按以下病情疫情事件传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人员乃至信息传报责任人报告信息。信息最终要以最快速度直接或间接传速到信息传报责任人。
四、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五、加强晨检,发现可疑病人或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
六、加强健康教育,对班主任进行医学培训,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健教师反映,避免造成传染病进一步的蔓延。
七、学校各室按规定定期消毒。
八、应急小组成员、志愿者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信息传报责任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具体报告途径。
1、麻疹:单个病例,报告属地镇防保组。
同班或相邻班级5人以上,报告陈店卫生防疫站,报告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2、疹流行性腮腺炎黄子5例以内报告办事处防疫站,10例以上例报告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3、水痘5例以内报告陈店卫生防疫站,达到10例暴发尚未局部流行倾向时报告市免疫预防科。
4、突发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3例以上,流感3例以上等直接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5、食物中毒事件先直接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市教育局。
随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并在电话报告后及时呈上书面报告。"
十一、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全过程,事故发生等既况,人数病情状况、涉及人员范围等,并经学校责任签名或学校盖章。
放射事件报告制度内容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放射事件报告制度内容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 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一)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乡防保所电话:余辉 4780575
乡中心学校电话:邓祥全 4780502
学校疫情报告人要求及职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集体食堂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条例。
一、 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 了解传染病防控及食物中毒等相关知识;
3、 必须为学校在编人员。
二、 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3、 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岀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 负责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及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