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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运输事故有哪些 晋阳运输事故心得体会(优秀8篇)

时间:2023-10-03 16:33:23 作者:笔舞 最新运输事故有哪些 晋阳运输事故心得体会(优秀8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运输事故有哪些篇一

近日,一起发生在晋阳的运输事故震惊了整个城市,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对晋阳运输事故深感震惊和痛心。通过这一事故,我深刻认识到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规范运输行为的必要性以及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迫切性。在这起事故中,我明白了事故的根源、个人责任和整体问题,也深感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首先,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源在于安全意识的淡薄。在晋阳运输事故中,车辆驾驶员因为疲劳驾驶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再次提醒我们在行车过程中绝不能放松警惕,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于专业运输人员来说,他们既是道路交通参与者,也是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必须更高于普通驾驶员。只有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才能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

其次,规范运输行为是避免事故的必要条件。在晋阳运输事故中,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超载等问题被认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运输行业必须加强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切实规范运输行为。例如,运输公司应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驾驶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严禁疲劳驾驶。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规范运输行业的发展。

第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势在必行。在晋阳运输事故中,道路交通管理的不完善也被认为是一定程度上的原因。例如,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管理,提高执法效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我们还应加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投入,提高设施的完善性和先进性,提高道路交通的整体管理水平。

通过反思这次事故,我深刻意识到每个个体在日常生活中都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们不仅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而且要积极参与到交通管理中来。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着想。我们可以主动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中,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提醒他人注意交通安全。同时,我们也可以留意身边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总结起来,晋阳运输事故让我深刻认识到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规范运输行为的必要性以及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迫切性。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和反思,我们要从个体和整体两个层面入手,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加强运输行业的自律,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力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运输事故有哪些篇二

第一段:事故揭示的问题

晋阳运输事故是我国历史上造成人员伤亡最严重的一起公路运输事故之一。这一悲剧让人们意识到在运输行业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事故车辆没有通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其次,驾驶员没有接受足够的培训和考核。再次,缺乏有效的事故应对机制和紧急救援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事故的发生几乎成了不可避免的。

第二段:问题的根源

从晋阳运输事故可以看出,问题的根源主要出在对运输行业的管理和监管上。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不够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力度也不够。其次,一些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缺乏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只顾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对安全的重视。最后,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第三段: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晋阳运输事故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警示,我们不能再对运输行业的安全问题掉以轻心了。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立法和加强对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其次,运输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驾驶员进行更加全面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同时,企业应该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装备,做好事故应对和紧急救援的准备工作。最后,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运输行业的监督,通过舆论压力和举报机制,推动运输行业的安全改善。

第四段:个人的职业素养

身为一名从业多年的运输行业从业者,这起事故也让我深刻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职业素养。首先,我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将安全放在首位。不论在车辆的选择,路线的规划,还是在行驶过程中的操作,我都要始终注意安全。其次,我要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只有具备足够的技术和知识储备,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最后,我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们共同维护运输行业的安全和良好形象。

第五段:匠心铸就行业未来

尽管晋阳运输事故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痛苦和教训,但我们不能因此放弃对运输事业的追求。我们应该汲取事故的经验教训,用匠心铸就行业的未来。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不断的改进,我们才能实现从事故防范到事故消除的目标,为运输行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语:晋阳运输事故是一次惨痛的教训,但同时也是一次机遇。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输行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人们的出行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运输事故有哪些篇三

晋阳是位于中国太原市的一个繁华地区,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在这里穿行。然而,近日发生的一起晋阳运输事故让人们对这个地区的交通安全问题倍感担忧。在此,我将从个人角度出发,谈谈这次事故给我带来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事故让我深刻意识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当我得知这起事故时,我感到非常震惊。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安全是最根本的需求,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麻痹而对安全问题掉以轻心。作为普通人,我们可以通过遵守交通规则,遵循交通信号等简单的行为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更加严格执法。这次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司机的违法操作导致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对这些违法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安全。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这对于降低交通事故率非常重要。

此外,晋阳运输公司也应加强安全管理和责任意识。这次事故暴露出了该公司的管理问题。从事运输业务的公司应该对车辆和司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车辆在上路前完全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同时,在车辆出行过程中,公司应该严格监管司机的行为,始终让安全放在首位。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责任意识,晋阳运输公司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顾客的信任。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到交通安全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为交通安全出一份力;我们可以通过向朋友、家人宣传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我们可以通过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占用应急车道、不闯红灯等行为,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每个人的小小努力,都可能成就大大的安全。

总结起来,晋阳运输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对交通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我们应当加强自我安全意识,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晋阳运输公司应加强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而个人也应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工作中。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才能够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安全出行。

运输事故有哪些篇四

3月31日10时许,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王府镇金峰萤石矿发生矿井透水事故,当时井下有9人作业,其中1人安全脱险,其余8人被困井下。

5月5日16时4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万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19人作业,事故发生后,7名矿工通过井下自救安全升井,另外12名矿工遇难。

两次爆炸,一次透水,短短40天内,32条鲜活的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矿业安全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白发苍苍的父母、年幼无知的孩子、年轻柔弱的妻子,痛失亲人的悲伤无情的袭击了他们。悲情只是40天吗?最亲最爱的人走了,幸福的家庭散了,美好的梦想碎了。

事故是瞬间的,可伤害是永久的,从遇难者家属那憔悴的面容和凄楚的眼神中不难看出,这种刻骨铭心的伤痛将伴随他(她)们一生一世。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2014年2月,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发生"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就已引起高度重视,正月初八开始责成自治区煤监局组成7个检查组,重点检查煤矿企业201个,其中:高瓦斯矿井107个;对35个工作面进行了检查,查处事故隐患267项,责令现场整改通知94条,提出安全建议书4份。

2014年3月,自治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12个督查组,检查了12个盟市31个旗县区的高危企业142家。组成了4个有32人参加的瓦斯督导组进驻国有重点矿。组成4个整顿关闭矿井落实组到各盟市核实"五整顿、四关闭"煤矿名单,结合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整顿和关闭。

就在4月26日,乌海市康海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2名矿工遇难后,为了从中吸取教训,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还在乌海市紧急召开重点地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

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安雅,在会议上就今年以来内蒙古煤矿安全生产形式分析说:"今年以来,内蒙古煤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看似平稳,但前景并不容乐观,在当前煤炭市场行情看涨的情况下,不少小煤矿经营者一心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埋下了诸多事故隐患。"

安全的焦点依然是小煤矿。

在此次会议上,内蒙古煤管局负责人当场宣布关闭内蒙古西部地区72家小煤矿,并宣读了企业名单。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还对整顿小煤矿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小煤矿必须安装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改革采煤方法,采用壁式采煤,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取消畜力车、机动车井下运输。

尽管如此,5月5日防也防不住的事故还是发生了。

矿难发生后,自治区主席杨晶发表书面讲话,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问题。杨晶在讲话中说,内蒙古提出整顿、关闭小煤矿比山西省早,但是落实的力度不如山西省大。小煤矿的问题不解决,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儿,所以我们一定要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事故的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也有明确批示。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了解到,未来3年全区要依法淘汰关闭312处年产10万吨左右的煤矿。今年首批关闭117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其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整改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列入第二批关闭名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过程中不发生事故。通过关闭一批、整顿一批、再关闭一批的办法,下决心解决内蒙古小煤矿的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117家拟关闭煤矿的名单的公告日前已经公布,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能源处的陈哲处长说:"3起矿难直接催生了此公告。"

据了解,在4月27、28日,兴安盟煤炭局、呼伦贝尔煤矿安全监察局驻兴安站和突泉县经贸委煤管站在检查时,已发现万隆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并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

4月29日,突泉县煤管站再次对万隆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产整改通知书。

5月4日下午,即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兴安盟煤炭局及突泉县经贸委的工作人员还对万隆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对4月29日提出的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该矿领导称已经整改,但实际上他们并未按检查组的要求停止采煤作业。最终造成了5月5日万隆矿难的发生。

事故发生是执法不力吗?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语出惊人:《安全生产法》存在纰漏和不足。

综合监管部门职权不清。《安全生产法》在这一点上叙述比较模糊,加上各部门法规相继出台,引起各部门之间依法争有利的职权,无利的事项谁也不愿意认真去做,造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落实。

《安全生产法》不能解决所有的安全问题,必须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的制定一批配套的安全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将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目前国家制定的配套立法都是部门规章,许多过时或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得不到及时修订或制定,致使安全生产责任难以落实,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难以适丛;立法欠缺和断层问题相当突出。所以,加快地方立法进程,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期,安全生产面临着很多的新问题。同时国家针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特殊情况,采取了许多的政策措施,但往往受《安全生产法》的限定很难及时到位。所以,法律制定要有系统性、前瞻性、实施性、便于操作的特点,并要留有一定的创设空间。

    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仅一年的时间12各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99个旗县区、4个国家级开发区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受现有人员的编制限制,很多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上都很难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素质及待提高。

按行政法规规定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现状与发证条件差距较大,领证率很底。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领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太差;二是企业对颁证工作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三是企业技术管理水平底,对颁证标准理解不深,个别企业重效益轻整改,致使企业达不到颁证标准;四是评价机构对企业评价标准掌握的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从事企业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致使发怔机关对评价结果的采信度降低;五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制定的不科学,没有充分发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致使发证机关如履薄冰。六是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区近90%的企业不具备领证条件,很难按规定全部进行停产。

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各级安监部门的变更急需法律、行政法规加以明确,同时对职权、程序都应该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作出明确的规定,才能真正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另外,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主体部门应随着管理体制的变更及时变更。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行政执法职能。

内蒙古矿难的连续发生,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5月20日至24日,以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李铁映为组长的全国人大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在我区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李铁映在检查时强调,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综合治理。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安监部门对贯彻安全生产法负有重大责任,要适应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3日上午,自治区在内蒙古新城宾馆召开全国人大回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在听取了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发改委、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后,李铁映作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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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事故有哪些篇五

1.1编制的目的

为建立积极有效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指挥机制,对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作出迅速反应,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损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司道路运输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

1.3事故分级分类

1、本预案所指重大死亡事故为: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9人(含)以下。

2、本预案所指特大死亡事故为: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失踪)10人(含)以上29人(含)以下。

3、本预案所指特别重大事故为: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0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2)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

(3)涉及旅客集体中毒事件;

(4)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6)客运站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7)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8)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5 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快速反应”的原则。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果断处置各类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损益合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事故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行动。在多种处置措施中,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少的救援措施。

2.1 领导机构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过程中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确保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和损失,成立宝运集团眉县第二分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2 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

当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时,以宝运集团眉县第二分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工作小组,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按事故等级和事故发生地实施分级指挥。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时,在县政府和县交通局会同县运管所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县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组成若干工作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 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根据事故等级成立相应的事故救援指挥体系,组长和总指挥由张建洲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吴志学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总指挥不能到位的,由副总指挥吴志学代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担任,处理事故现场指挥由张建洲任命。

各组织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处理的进展,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应急方案;做好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工作小组:履行救援职责、做好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领导小组紧急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有关部门的援助工作。

3、指挥部(为非常设机构):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的有关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可以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等等。

2.4 运行机制

各单位当接到事故报告时,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的情况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领导小组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救援工作。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及以上的事故,具体救援工作程序如下:

3.1 应急救援网络

安技科应掌握分公司范围内运输车辆、驾驶员状况,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网络,以便在需要时能迅速响应。

应急救援联络电话。运政部门:5548203;公安:110、122;消防:119;医院:120。

3.2 应急处置工作纪律

各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件时,必须按规定立即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督察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单独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首先启动该专项预案,并做好及时上报工作。

4.2本预案若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作相应修改。

4.3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修订。

4.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运输事故有哪些篇六

运输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它是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加强管理的问题。而对于运输事故,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看待它,如何去预防和避免它的发生呢?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示。

一、运输事故的根源

运输事故的根源往往在于人的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和技能水平等方面。尤其在现代社会,交通运输领域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度却没有跟上,导致了一些安全隐患逐渐加大。此外,对运输装备、道路和路面的维护保养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预防和控制运输事故的方法

在预防和控制运输事故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二是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运输装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例如运用ADAS智能车道偏离预警技术、多路况适应性控制等技术手段,从而增加驾驶员驾驶的安全性;三是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及时修补路面的坑洼和裂缝,提高道路的质量和舒适度,从而提高车辆的操控性和稳定性。这些都是预防和控制运输事故的关键。

三、发生运输事故后的处理方式

一旦发生了运输事故,我们必须尽快采取正确的处置方式来伸张正义,维护受害人的权益。首先是查找、收集证据,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其次是组织对事故的维修和抢险,并进行损失的核定和赔偿。最后是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事故防范措施。

四、运输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

对于运输企业而言,它们不仅应该承担保障商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也需要保障员工的安全和道路安全。为此,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职责;二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是根据所处的不同业务环境,精密策划和部署运输安全管理计划,并实行稳健的管理方式。

五、运输事故的警醒

运输事故的发生是对我们的一次大的警醒,它引发了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面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更新知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优势,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和应对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在交通运输领域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结论

在运输事故的管理中,我们需要注重解决机制性的缺陷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坚持系统性、全面性和防范性的思维方式,从多个层面展开预防和治理,并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持续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相信我们只要持之以恒深入探究,并基于不断的实践和总结,就能够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运输事故有哪些篇七

2014年11月22日,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一条输油管道原油泄漏流入市政管网,由于处置不当在7小时后引发大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0多人受伤。爆炸引发的大火和原油泄漏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爆炸现场的情景令人触目惊心!这是我国油气管道史上最惨烈的一次事故。

这次事故给我国城市安全敲响了警钟,也给油气管道运输安全敲响了警钟,值得我们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迅速增长,油气管道运输业也出现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快速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越来越大的安全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隐患将会逐渐地暴露出来,近几年来“两桶油”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就是例证。

解决油气管道运输安全问题必须加强政府监管。这种监管不能仅是事后监督,而应当加强事前监管。见多了这种事后监管的案例,几乎同样的程序,组成一个调查组,开几次例会,发一个文件,启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处理几个负责人,然后不了了之。

我国过去曾有石油部管道局对管道建设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后来石油部撤消了,成立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国企。油气管道运输的政府监管也下放了,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各管一段,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由于政府安全监管的缺位,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油气管道运输的安全隐患逐渐积累扩大。

此次事故就是中石化原油管线与青岛市政管网的规划建设冲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后果,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居民区逐渐覆盖了原油管线周围,出现原油泄漏后,企业应急处置不当,地方政府也未能及时封闭道路、疏散居民,最终酿成死伤惨重的人祸。

如何加强政府监管、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实行综合运输的大部制监管才是上策。众所周知,综合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管道五种运输方式。在前两次大部制改革中,民航和铁路相继并入交通运输部监管,管道是目前唯一没有纳入大部制监管的运输方式。

管道与铁路、公路等运输线具有相似的特征,同属网络型基础产业,长距离、跨区域、跨省市的互联互通线网结构,只有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协调,才能克服现有“两桶油”架构下各自为战、与地方政府沟通不良等弊端,消除信息不对称、权限不匹配造成的安全隐患。

11.22事故的一声巨响,或将改变我国油气管道运输的监管格局,带来将油气管网监管纳入综合运输统一管理的契机。建议有关部门顺应交通运输大部制改革的趋势,将缺位的管道运输安全监管纳入综合运输统一监管的政府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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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事故有哪些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3月中旬,新疆、吉林、西藏、山西境内先后发生四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

3月11日5时左右,西藏阿里藏羚羊旅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藏fa2130的宇通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3人,实载43人),自西藏阿里地区驻新疆叶城县办事处出发前往阿里地区,行至叶城县境内国道219线226公里215米一连续下坡转弯处时,冲下路基,坠入126米深的山谷中,造成16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在连续下坡转弯路段,驾驶人操作不当。事故还暴露出客车驾驶人证照与所驾车型不符、车辆检验过期等问题。

3月12日10时左右,吉林省桦甸市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吉b90477的欧曼牌大货车运输37立方米木板材,由吉林省白山市开往山东省东营市,当车辆行驶至白山市抚松县境内鹤大县889公里200米一长下坡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通达客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吉f42372的大客车(核载34人,实载45人)追尾相撞,造成大客车掉入道路右侧小河沟内,大货车所载大部分货物压在大客车上,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大货车下坡时制动失效,在遇同方向行驶的大客车时,未及时采取安全避让措施,导致与大客车左后角相撞。事故还暴露出大客车严重超员等问题。

3月14日7时50分左右,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客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藏ga3109的大客车(核载42人,实载45人),行至昌都地区八宿县境内318国道65道班3721公里800米一连续下坡转弯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6人死亡、29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3月16日5时3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陕k79136(陕km662挂)的重型半挂车,由陕西榆林开往山西临汾,当由东向西行至临汾市尧都区境内国道108线896公里尧庙镇大韩村口十字交叉路口处时,与山西汽运集团临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号牌为晋l36267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肇事货车、客车行驶至事故路口时,双方驾驶员均违反有关规定,超速行驶且在通行时疏于瞭望。事故还暴露出事发路段未按标准设立标志标识、货车严重超载等问题。

上述事故不仅暴露出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车辆技术状况不良、超速超载等非法违法问题突出,也暴露出一些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不落实,货运车辆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不大等严重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四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省(区)依法严肃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1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到位。地方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一要加大对运输企业、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二要严格审批线路,对于途经3级以下(含3级)山区公路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三要充分利用动态监管等科技手段,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各地有关部门要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完善勤务制度,改进勤务方法,严格路面巡查,提高执勤效能。要定期公布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对营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还应及时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及驾驶员所属营运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生产等情况作为主要记分考核依据,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考核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要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

三、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走过场,狠抓责任落实。要对客运企业车辆日检/例检、驾驶员教育、安全例会、安全考核、责任追究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吊销相应的经营资质。要加强对道路标志标线的排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运输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高度重视货运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货运市场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货运驾驶人驾驶技能、安全意识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力度,督促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行为;对于严重超速超载、安全意识淡薄的货运驾驶人,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

五、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确保按期结案。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道路运输企业因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撤销职务的,在5年之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自事故发生后12个月内不得批准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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