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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工作(精选24篇)

时间:2024-01-03 18:15:03 作者:QJ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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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简报

1月18日下午,涡阳县召开全县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述职述责述廉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好当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凯主持。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人员,各派出、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韩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纪委副书记崔华锋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张凯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曹市、店集两镇纪委书记分别就本镇纪检监察工作和个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现场述职述责述廉,其他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了书面述职述责述廉,通过晒成绩、述廉洁、查不足、亮思路、相互学、促提高。

韩龙在讲话中指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挺纪在前,恪尽职守,坚守纪律约束;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扛好监督执纪问责重任,聚焦主责主业不放松;要自觉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水平;要善自律,纪检监察岗位肩负着特殊的政治使命,要比其他部门更加注重廉洁自律,更加注意言行气质,树立良好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充满活力的纪检铁军。

会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明确差距,理清思路,提高本领、改进作风,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自觉做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以强有力的工作态度和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开门红。

会议对纪检监察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并现场进行了理论知识测试。

汉中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打铁还需自身硬。近年来,许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自身建设“456工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智勇提出弘扬“四种风气”、加强“五真要求”、争当“六会标兵”,强化“五种意识”,当好“五种人”,对纪检监察干部既考验、锻炼、培养,又言传、身教、严管。

日前,许昌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订出台了《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试行)》(以下简称《守则》),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从“我”做起,严防“灯下黑”。

《守则》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共有六项内容。

一是忠诚于党。纪律审查讲政治,监督执纪为大局;。

二是服务人民。响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

六是自身干净。用“五决不”净化心态,慎初、慎微、慎独,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许昌市纪委监察局从忠诚于党、服务人民、敢于斗争、勇于担当、严守纪律、自身干净等六个方面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提出了新的规范和明确要求,体现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深刻内涵,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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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践与思考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和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来,中央对这项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江泽民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做好干部工作必须建立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和监督管理干部的科学机制。胡锦涛在全国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曾庆红同志也多次在有关会议上提出,要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去年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今年月中央又颁布了《干部任用条例》。这些都为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

一、实践情况。

几年来,大庆市在干部工作中,不断扩大民主,立足机制创新,强化监督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去年中组部把大庆市确定为干部监督工作联系点以来,通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第一,主动防范,强化对违反《条例》行为的监督。一是严把任前审查关。主要是实行了调整干部提前备案审查制度。从年开始,明确规定,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部门在调整干部前,必须将调整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由干部监督机构对其选任过程的推荐、考察和酝酿等环节,以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批。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先后审查干部批,审核出不符合要求配备的干部人,都及时进行了纠正。为了便于群众及早提供情况和进行监督,从年开始,还实行了考察预告制,扩大了知情范围。二是严把督促检查关。年以来,加大了对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制定了《关于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办法》,先后进行了次集中全面检查,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了畅通监督渠道,还实行了干部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选派了十几名离退休老同志,担任贯彻执行《条例》监督员,不定期深入到各县区、各单位部门抽查《条例》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三是严把查处惩戒关。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年以来,大庆市委先后对起违反有关规定提拔调整干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取消了干部任免决定,对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

第二,扩大民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环节的监督。一是扩大了干部推荐中的民主。无论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还是确定后备干部都要进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也要求在后备干部中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得票数相对较多者方能确定为考察对象。二是实行了推荐干部责任制。集体推荐干部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要认真填报《干部提拔推荐表》,并署上自己的姓名。从今年开始,大庆市委明确规定,市、县区委书记碰头会沟通干部情况、常委会研究干部问题,必须出示推荐材料,标明推荐人。如果提拔的干部出了问题,追究推荐者的责任。以集体名义推荐的,追究集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领导干部个人名义推荐的,追究个人的责任。三是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主要是探索并实行了公开选拔制度。从年首次公开选拔开始,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措施。并于年底,建立了全国首家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试题库。目前,题库中拥有试题万多道,共为省内外多个单位和部门提供了试题。迄今为止,全市共组织公开选拔批次,选拔干部名,其中处级干部名,科级干部名。另外,还对中层干部实行了竞争上岗。几年来,共有名科级干部通过竞争走上工作岗位,有名科级干部在竞争中落选。

第三,健全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改进了考察方法。先后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扩大了民主,进一步增强了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在考察方法上,实行了考察实绩采取类比法、考察素质采取考学法、考察不足采取排除法、考察廉政采取考廉法,克服了干部考察工作的随意性。为了直接了解考察对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并建立了干部任前集体测试制度。就是把考察对象集中起来,就某一问题进行座谈,要求每人都要发言,然后进行笔试。此外,还实行了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对未取得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证书的,不能提拔使用。目前,正在研究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和考察人员资格制度。力争通过这些制度,真正达到考实考准干部的目的。

第四,明确责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一是实行了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划票表决制。这项制度是从年开始实行的,目的是强化对决策环节的监督,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研究任免干部一锤定音的现象。通过一人一票的划票表决办法,对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进程。二是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年以来,共公示了批名处科级干部,反映出名干部的多个问题,有名干部被取消了任职资格,名干部被缓议。三是实行了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坚持做到失察必纠,违纪必查,使责任制不流于形式,发挥其应有作用。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今年,又研究制定了《关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的意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现场直接监督。

第五,采取措施,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后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必须解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问题,真正体现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工作中主要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入手,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制度。从去年月开始,改变了不动班子、不调整干部就不考察的做法。干部监督机构经常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考察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有关领导提供《干部监督内参》和《领导班子建设动态》,反映和分析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及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干部监督机构共对个班子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考察,编发《干部监督内参》期、《领导班子建设动态》期,对个领导班子和名领导干部提出了组织处理意见。二是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为了充分发挥网络灵活、快捷、交互、覆盖面广的特点,架起一道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桥梁,年月,大庆市委组织部在互联网上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鼓励群众反映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信箱开通以来,共收到干部群众发来的各类邮件件。对这些邮件,都区分情况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目前,所属的个县、区也都相继开通了组织部长电子信箱,一个上下贯通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已初步形成。三是实行了全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把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逐步变为包括任前、任中在内的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区委对所管理的干部都是“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去年初,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了这项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深化。专门制定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四是完善实施了重要部门和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重要部门的处、科级实权岗位,规定了最长任期年限和轮岗、交流任职的具体要求。这项制度实行以来,共交流轮岗干部名,其中处级干部名,科级干部名。有效避免了干部长期在实权岗位工作,容易形成特权思想、产生腐败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近年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作为监督对象,受传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片面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有损于领导形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对广大干部群众来说,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无法监督的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

监督职责不够明晰。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还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有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惩戒措施和办法也不够具体,选人用人的权力和责任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监督效果不十分明确。比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应负哪些具体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再比如,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来信来访,哪些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哪些由纪检等执法执纪部门来完成,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各监督渠道和监督形式未能在整体上形成合力。

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目前,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查处手段,仅局限于发文件、靠制度,在查处中只能通过谈话、查阅资料获取证据,不像执法执纪部门有办案的硬性措施和办法。尤其在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监督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手段。

监督查处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主要是缺乏权威性、操作性较强的查处细则,不易查处。有的制度只规定了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但是这种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哪些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哪些问题给予纪律处分,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制度很难落到实处。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配套。调查研究中我们感到,经过几年的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总体上看,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另外,现有的一些制度在细节和操作环节上,也存在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如实行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干部,对用人决策失误如何合理认定责任和进行责任追究,还没有做出进一步说明。

三、建议和对策。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监督方法上取得新突破。

干部监督工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长期以来,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往往重视对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环节和程序的监督,忽视任前对领导干部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思想教育,疏于对领导干部任后的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这样不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监督方法上实现由事中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重方面转变。

一是要把思想教育作为基础工作,实施事前监督。《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因此,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强化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宣传,通过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监督对象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庸俗作风,增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事前监督的目的。实施事前监督,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注意克服“选拔任用是党委的事,监督管理是部门的事”、“选拔任用是硬指标,监督管理是软任务”等模糊认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对工作的促进”、“监督就是对事业的尽职”、“监督就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监督就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思想观念。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抓监督,一把手亲自抓监督,分管领导大力抓监督,各级党委层层抓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要把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作为重点,实施事中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契机,选准突破口和结合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态中实施最有效的监督。重点要建立以下两项制度:其一,要前移关口,强化任前监督,建立调整干部提前审查和任后备案制度。下级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要将调整方案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说明本次干部任用中的推荐、考察、酝酿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审查后,给予能否上会讨论任免的答复。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其二,要主动介入,现场直接参与,建立《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在下级党委党组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前,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将会议召开时间、干部任免方案等有关材料提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干部监督机构审查后,根据本次干部调整的'人员数量、范围,提出是否列席会议的意见。列席会议时,要了解和掌握参加会议人数、讨论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内容,并对无记名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对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干部监督机构有权建议暂缓做出任免决定。

三是要把回访考察作为经常性工作,实施事后监督。实施经常性考察,进行有效的事后监督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主要渠道,也是强化对领导干部任后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搞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必须延伸监督触角,跟踪考察问效。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经过一段时间实践锻炼,干部监督机构要回过头来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看所提拔的干部适应岗位情况、工作进入角色情况、群众认可程度以及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时进行谈话、诫勉等组织处理。要通过回访考察,认真分析和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二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监督渠道上取得新突破。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干部监督主体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必须改变单一由组织部门监督为主的状况,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结合起来,形成自上而下监督、自下而上监督、横向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网络监督渠道,努力增强监督合力。比如通过听汇报、检查、考察、参加任免会议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信访举报、问卷调查等形式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传递等形式实施横向监督;通过遵守道德法规、提高思想觉悟、开展自我批评等形式实施自我监督。但实践中我们感到,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关键要发挥好自上而下的监督主渠道的作用。要明确主渠道的监督职责,树立监督权威,搞好协调配合,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检查《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纠正和处理;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本部门研究讨论干部任用会议,对同级干部机构提出的拟提任干部进行协审。执纪、执法和信访等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性质和职能,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权。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对干部任用中违纪的党员干部立案调查、处理,并与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沟通情况;司法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检察、诉讼惩治,向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传递有关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干部监督工作,还必须强化监督主体的职能,适当提高干部监督机构的地位。干部监督机构要有一些调查方面的强制措施和手段,使监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监督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三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工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要对现行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任何一项制度都会有时间局限,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因此,要搞好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对现行一些制度进行认真分析,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的,要继续执行,抓好落实;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事与之相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指导性不强的,要重新进行修订,确保制度有效;特别是对《干部任用条例》中的新提法、新举措,要仔细研究,制定出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

二是要建立并实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以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监督的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针对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监督办法和责任要求。特别要注意认真总结近几年的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要建立监督机构奖惩机制。有权要有责,权责要一致。对干部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做到有职有责,奖惩分明。一方面,对有监督职权,因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造成的失职、过错行为,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严肃追究其监督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善于监督的监督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使监督者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鼓励。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监督上级不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不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不怕孤立无援的工作局面,从而逐步创造一种敢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规范一把手用人权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实现对一把手用人方面的有效监督,除继续坚持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讨论干部票决制等制度外,还应采取以下一些监督办法:

一是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得到提高。监督主体和客体有无监督意识及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对一把手的监督效果。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监督,要从监督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着手。作为监督主体,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干部选任工作放到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中去考虑,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得力手段,切实解决不好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无力的问题。作为监督客体,要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一把手必须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干部监督方面的重要论述和《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原则性、纪律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克服不让监督的问题。

二是一把手的选人用人权力要进一步得到明确。本着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受到有效制约的原则,对一把手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所负的责任,加以科学规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随意性。同时也必须对一把手用人权给予保证,赋予一定的权力,确保管人和管事的一致性。

三是班子内部的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得到增强。邓小平曾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他强调,对领导人而言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本身。目前看,有的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帮助和监督,成员之间搞一团和气,回避和掩盖矛盾。这种庸俗的作风必须改变,无论是一把手还是班子成员,都要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支持、尊重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要建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履行监督职责责任追究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所有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负有监督职责,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对一把手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知情不报的,追究班子其他成员失职责任。

四是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措施要进一步得到保证。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职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通过谈话、诫勉等方式提醒,严重的要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重点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强化对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下级党委书记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看是否把这项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指导,支持和督促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为其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二强化对推荐环节的监督。主要是加强对一把手个人推荐的监督,看是否有署名推荐材料,所推荐人选是否进行了民主推荐,是否得到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三强化对一把手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的监督。看是否身体力行,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干部工作十不准”行为是否敢抓敢管,是否支持干部监督机构严肃查处。四强化对与一把手有特殊关系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看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了干部任用程序,是否执行了交流、回避制度。

五做好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必须在检查和惩处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检查的形式要全方位、立体化。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对检查的内容、方法、重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检查要做到“三结合”,即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逐级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

二是检查的内容要多角度、深层次。做到“四清四查四看”,即把历次研究干部时间、人数搞清,查阅会议记录及表决情况,看是否按规定讨论决定干部;把领导干部配备底数搞清,查阅有关干部职数文件,看有无超职高配干部的问题;把被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搞清,抽查本人档案,看任职条件是否具备;把干部队伍情况搞清,查阅干部名册和有关资料,看交流、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检查结果要勤梳理、多问效。对检查结果要跟踪问效,坚持做到“三个一”,即:每一次检查前要心中有数,熟练掌握被检单位干部的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检查工作有针对性;每一次检查时,都要对上次检查整改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每一次检查后都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和梳理,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以此来改进工作。

四是案件查处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选人用人问题,多数出现在领导干部身上,查处时也往往涉及到领导干部本人,难度比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领导干部特别是上级领导对案件查处的态度尤为重要。因此,作好干部监督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从自身做起,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对待,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自觉执行“干部工作十不准”。惩处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到准,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组织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处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迅速立案调查。同时还要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

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简报

11月24日下午,集团在朝天门公司项目现场指挥部大会议室召开了集团纪检监察工作会,全面传达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大会”、“全市国资系统预防工程领域腐败工作现场会”等上级纪委会议精神。集团中层以上所有领导,子公司党委(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以及集团范围内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朝天门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相关人员参会。

会议由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苏莉萍主持。会上,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光明传达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杜朝刚传达了市纪委书记徐松南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集团副总经理朱晟传达了市国资委纪委书记颜建禄同志在全市国资系统预防工程领域腐败工作现场会讲话精神。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苏莉萍传达了市国资委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徐松南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上讲话的意见。

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苏莉萍结团当前实际,就集团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相关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和布署。会上苏书记强调,上级相关会议精神资料已印发给各单位,一是要迅速贯彻会议精神,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形成共识;二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正确履行好各自职责,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紧抓实;三是要加强法制法规教育,提升依法治企意识;四是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五是要严格考核,严肃处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廉洁氛围。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光明对集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了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他指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实现集团发展目标的有力保证,是实现集团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打造作风和实力过硬的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和体现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的有效方式,是我们各项工作任务包括工程建设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二是要认清形势,严明纪律,切实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他强调,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特别是有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领导,要时刻绷紧廉洁意识的弦,要做到决策科学民主、程序合法规范,要健全制度、强化管控、明确责任、执行有力,部分领导干部不要把组织的提醒当耳边风,不要出了事才想起组织教育的'重要性。三是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履职能力。他指出,集团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廉洁是第一保障的经营理念,正确处理好反腐倡廉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最后,他特别强调,各企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大会、市国资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集团当前中心任务,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为加快集团的赶超崛起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践与思考

11月19日,鹰潭市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交流、部署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蔡厚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分管或协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市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主任,驻鹰各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蔡厚勇指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保持清醒头脑,牢牢绷紧干部监督这根弦。蔡厚勇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置。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看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格局,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自己、领好班子、带好队伍。

蔡厚勇还对当前重点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把组织学习“一准则、两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做到学思践悟、学深悟透。二是要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查处力度,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专项治理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深入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简报

近日,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召开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烟草行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7年党风廉洁和纪检监察工作。

会上,大连市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刘宁强调,2017年,要以迎接和服务党的十九大为主线,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四个从严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一要从严从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带头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视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集中性、经常性教育,做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

二要从严从实抓紧作风建设,锲而不舍反对“四风”,用制度固化作风建设成果,向制度建设要长效。

三要从严从实开展直属单位专项巡察,明确巡察重点,创新巡察方法,强化巡察结果运用,通过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让一个干部员工掉队。

四要从严从实抓好干部队伍管理监督,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强化经常性管理监督,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强化问责处理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奋力抓好改革创新,努力打造绿水青山的干事创业环境。

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简报

今天上午,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传达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的通报》和《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汲取江西省纪委个别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教训的通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慕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市纪委发挥内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强化问责,从12月至7月,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共收到业务内信访举报61起。市县(区)两级纪委立案6起,涉及6人,对1人采取两规措施,给予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4人。

会议强调,要聚焦忠诚干净担当,把“四个意识”变为自觉行动,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把用权干净作为立身立业之本,把勇于担当作为重要的职责所在和应有的政治品质。要加强对市委“433”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格依纪审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朽问题,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要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中的各种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汉中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服务人民。响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是《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守则(试行)》的第二条,突出了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务求实效的要求。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就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党的纪检监察事业必须根植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谋福祉。

要紧盯享乐、奢靡,紧盯年节假期,毫不松劲地抓、锲而不舍地抓,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及时推出纠治举措。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畅通监督渠道,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流转、强农惠农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践与思考

11月12日上午,吉安市召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传达省纪委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业务培训班精神,并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工作以来,全市干部监督工作机构得到建立健全、执纪问责得以实现、内部监督得到强化、监督程序得以规范、监督工作的'实效已经显现。各地联系实际就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内容进行了有益探索,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从习惯于监督别人转变到自觉接受别人监督并严格要求自己,塑造了“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会议强调,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领会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强化担当意识,全面履行好干部监督责任。教育要从严,大力开展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监督要从严,既要坚持覆盖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又要紧盯“关键少数”,实现监督工作日常化、常态化。查处要从严,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情面。三是要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干部监督工作水平。要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搞好工作结合,凝聚工作合力。主动把这份责任担当起来,把工作抓实抓细。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正县级纪检员;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纪工委书记,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和分管、协管的领导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人,庐陵新区纪工委书记,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长,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市直有关单位纪委书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部、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图为会场。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全文完整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作为党内监督专职力量,必须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学在前列、落在实处,狠抓执行、见诸行动。下面,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汇报四点体会:

一、坚持真学深悟,在领会精髓、把握遵循上下功夫。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讲,《规则》既是监督执纪的尺子,也是修身律己的镜子,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熟悉掌握精神内涵、实践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逐字逐句用心学。舍得下苦功、肯用笨办法,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地学习《规则》原文,熟记章节条款,熟知规定要求,为有效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奠定理论基础。坚持边学边思,以思促学,静下心来、钻得进去,在掌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悉心领会其中深意,努力把核心思想、精神实质和内在关联学深透、把握准,不断增强政治法规素养,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二是领会要义深入学。《规则》以强化“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为核心,以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我们要跟进理解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对《规则》的系统解读和评论,在相互借鉴、互动启发中加深对党章根本地位、推进纪法协同、严格自我监督等原则要求的理解,切实掌握精髓要义。三是联系实践灵活学。结合重大典型案例和案件查办工作,以专业视角、技术层面,用心观察《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深入思考“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特别是跟踪案件调查进程,过细了解工作推进力度、政策把握尺度,真正实现依法办案能力水平的再提升。

二、坚持聚焦主责,在明晰定位、担当尽责上不懈怠。这次《规则》的制订,不单单是对内容体系的改造,最为关键的是对执纪理念的重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适应形势任务,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创造性开展工作。一是回归法理源头思考。我感到,真学善用《规则》,必须回归法理源头,从历史背景、政党属性、时代要求出发,带着信仰和思考真学《党章》,深刻理解“三大任务”、“五项工作”,把职责定位回归党章和纪律检查工作的特质上来,重新唤起心中作为政党守护神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二是立足执纪执法贯通。《规则》要求,要把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坚持执纪必严,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面对新的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适应适应、主动作为,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挺在前面,在纪法之间设置隔离带,加固防护栏,阻止破纪走向破法。三是着眼改革全局定位。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着眼管党治党大方略和深化改革大格局,牢固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执纪理念,正确处理与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的关系,把分散和力量集中起来,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围绕《规则》履职尽责。

始终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把违纪行为打准打狠打疼,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道德清单修身。把立德、修德、践德作为终生课题,牢记“做事先做人、从政德为先”的古训,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党的优良作风,树立高尚追求、远离低级趣味,持续纠治四风,自觉抵制三俗,面对利益眼不花、心不乱、志不移。二是对照负面清单律己。经常自警自省,打扫思想灰尘,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对不义之财不伸手、让不正之风不沾身。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三是对照责任清单履职。习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

制度。

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纪检监督干部既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就要担负起维护党纪党规的政治责任,在认清形势中强化担当,在学思践悟中提升能力,在改革创新中推进。

工作。

努力形成明责、履责、尽责、问责的闭合回路确保管党治党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践与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这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顺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能动地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权,我们认为,必须从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入手,积极探索面向新世纪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一、从新的形势对干部监督工作新的要求着眼,进一步转换思想观念,逐步确立以“立体、宽带、刚性”为特征的干部监督工作新思路当前,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监督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方式的束缚,放开视野,敞开思路,置身更高的层面、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多方位、多角度地思考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创新。1、监督的运行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让群众真正参与干部考察工作,让干部考察工作真正扎根群众,改变以往机械划定考察范围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考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考察对象,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2、监督的运行程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化。长期以来,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上,即干部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可以从四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入手,开展思想监督;二是从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三是从遏制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等方面入手,强化组织监督;四是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入手,引进群众监督。通过对干部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和约束,可以起到超前防范性监督的作用。3、监督渠道由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监督延伸。采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制度监督与立法监督并用,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审计监督与审察监督并举等措施,逐步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弥补其“先天性”的不足。特别要进一步改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定期审计与随机审计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干部在任虚假繁荣,离任留下窟窿的现象。二、从激发内在活力、规范外在行为着眼,以正面导向为主,不断拓展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监督的新视野不断赋予干部监督工作的时代内容,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因此,监督内容的创新,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着力点。1、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加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干部学习教育管理还缺少一定的刚性。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明确其要达到的知识水平。组织部门对其通过学习后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应实施职能监督,定期组织述学、评学和考学,把学习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2、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对干部政绩的监督是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使命。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能否做到科学、严密、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干部监督工作质量的高低。当前在干部监督工作上存在着诸多误区。如:在干部个人操行上,只要安分守纪,即使工作业绩差一点,也能进入称职干部的行列;只要班子不出乱子,能够维持过去的,也能进入理想格次等等。这样容易形成误导,使一些干部不思进取,求稳怕乱。因此,在实施对干部绩效监督时,应进行刚性考核,具体应把握这样几点:一是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即:不仅要监督干部平时的操行是否规范,更要注重监督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情况;二是考核手段的灵活性。按照目标要求,运用定性与定量、考察与考核、评议与审计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三是考核标准的可比性。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基础条件下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进行对照比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发展。3、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既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通过对领导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三、从强化干部监督效能着眼,实行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着力构建与多元化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相适应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简易、便行、管用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1、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由于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承担考察选拔的各项具体工作。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在党委领导下,紧紧抓住干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好“入口关”,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选拔出来。同时,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教育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那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诫免,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二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坚持会前过堂、会中参与、会后督查等有效措施,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特别是要总结、借鉴这次集中开展“三讲”教育的经验,每次民主生活会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三是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3、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着力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也可以把这项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实施监督。三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4、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搞好选拔任用。对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人员不能重用;群众反映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5、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搞好选拔任用。对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人员不能重用;群众反映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四、从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着眼,以增强合力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制度做好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来信来访或举报中反映的比较严重的问题,由纪委、公安、检察等单位进行立案审查;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干部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2、建立党委议事制度。各级党委担负着管理干部的重要责任。应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坚决克服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切实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同时,要为那些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事业心强、工作力度大、得罪了不少人的干部撑腰壮胆,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3、建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制度。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历来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的理论。组织部门要组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和政策文件,提高业务理论素养。同时,还可以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到先进地区或部门进行考察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4、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度。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上级要及时了解下级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下级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酿成严重错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失察之责。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真正把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干部选拔是按照干部标准和有关程序、原则,选拔优秀人才,提拔为干部,担任各种干部职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人用人就要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正义、正气、正直,做到客观地评价干部、准确地推荐干部、公正地使用干部.把好干部考察关是选人用人的重要环节和基础,考察准确,任用就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当前,干部考察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考察标准上存在不健全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但由于考察标准不健全,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在干部考察实际工作中,重才轻德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缺乏对“德”具体的衡量标准,考察中难以把握,从而不自觉地把“德”放在从属、次要的地位,甚至认为一个人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考察不考察“德”无所谓,只要才能突出,就可以以“才”补“德”.重才轻德的结果,导致个别有才无德的干部占据了领导岗位.还如,在工作实绩上重“显绩”轻“潜绩”.突出考显绩,主要看其工作结果怎么样,忽视了工作过程的考核,如考核经济指标仅仅看数据,而对指标的取得是否以牺牲环境或长远利益为代价,就不管不问.考察中,没有可持续的定量定性标准,导致短期行为成为干部考察结果的重要依据.在调查中,普遍认为要注重在德才、实绩和廉政方面的考察,三个方面占比达到85%.

2.在考察过程上走过场现象突出.由于考察机制不健全,导致干部考察工作趋向于“短期”行为,存在重“速度”轻“质量”的现象.《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并经过“组织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沟通情况和征求意见、发布考察预告、正式考察、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反映情况、考察组提出任用建议并汇报”等七个程序,而在干部考察实际中,“民主推荐”和“考察”大部分同时进行,民主推荐会后马上进入考察座谈,考察完后马上开会进行研究,只是把考察当成一个必经程序.由于考察时间不充足,“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程序逐渐成了“走过场”,“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基本没有实行过,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考察组成员全面了解、综合分析考察对象,也影响了其他干部职工、群众对考察对象“病状”等问题的反映.从调查结果上看,由于考察“走过场”,谈话对象在评价考察对象过程中也随之敷衍了事,其中全面客观评价干部的只占42%,对一些不重不轻问题避而不谈占比45%,主动谈干部缺点不足的占比8%,问什么谈什么占比5%.

3.在考察组成员上素质参差不齐.考察组成员一般3至5人,但考察组成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是考察前从各单位临时抽调的,没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对干部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及手段不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影响了考察的效率和准确性.从调查情况看,在如何提升考察工作效果问题上,有一半以上认为提升考察人员素质.自具体工作中,有些考察组成员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对于来自各方面的信息难辨真伪,尤其是在班子内部矛盾集中,意见分歧较大时,更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有些考察组成员在考察过程中“问的不深”、“听的不全”,过分依赖被考察单位提供的汇报材料和主要领导的评价,甚至在考察汇报材料上不能坚持原则,按照考察对象单位意图形成的,不能客观公正的做出评价.还有些考察组成员责任意识不强,作风浮漂,敷衍了事,只看表面,不看实质,调查了解情况不深不透,甚至被假象所迷惑,考察结果失真失实,导致一些有“病状”的干部被提拔任用.从调查情况来,认为考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占比达43%,说明增强考察人员考察任务责任担当至关重要.

创新干部考察机制和方法,要注重结合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考核考评等综合工作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紧密、互补印证的综合性考察机制和方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高素质的干部考察队伍.强化组织工作,加强组织工干部专业化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普遍共识.从长远发展来看,干部考察是组织工作的关键环节,干部考察人员也必须走专业化道路.要逐步完善和推行干部考察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加大力度推广推进.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下,可率先在组工干部当中试点推进,适度扩大遴选干部考察人员的覆盖面,逐步吸收纪检、经济、财政、法律、环境等方面的人才,形成干部考察人员队伍的立体化,进而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准确性.要特别注重选用一批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责任心、工作经验丰富、综合分析能力突出的干部,能够在复杂形势和环境中中完成干部考察任务,真正为选用好干部参谋决策.同时,强化干部考察人员数据库建设,注重考察人员的跟踪培养和后备干部教育培养,增强干部考察人员队伍可持续建设.

2.实行干部推荐、考察责任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是要有责任追究.要要用制度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制度”.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推进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办法的修编工作,对推荐者不按规定程序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推荐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考察者敷衍了事,隐瞒事实,回避矛盾问题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谈话者回避问题或有故意攻击诽谤行为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提供虚假数据和评价结果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推荐者不敢乱“推”,谈话者不敢乱“谈”,职能部门不敢乱“评”,考察者不敢乱“判”.

3.提高干部考察效率.一是要明确考察重点.要将新进班子成员、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干部,一个时期内班子建设有突出问题和不称职的干部,需重点掌握的好班子和优秀干部,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心工作中涉及到的干部列入重点对象,进行重点考察.二是要逐步建立领导干部情况信息中心.对新闻媒体的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领导干部重大活动的表现等情况进行收集、剪辑,逐单位逐人建立领导干部情况信息库,为干部考察提供依据和参考.三是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各单位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考察认定,增强考察的针对性.四是要注意运用各方面的考察成果.要把上级领导同志视察、检查的评价和看法,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评结果,重大竞赛、检查评比的结果,执法执纪部门的意见,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审理结果,群众来信来访等,作为考察的依据,并与考察情况互相印证,以进一步提高考察效率.

4.改进干部考察办法.一是要改进民主测评办法.实行反测法,改正面评价为反面评价,如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可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正面测评内容改为测评这五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二是要实行分类考察.对于一把手的考察,应主要考察其工作思路,看其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善于用人;对副职的考察,主要看其和一把手之间是否协调,分配的工作能否卓有成效地完成等.三是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评价干部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一时看不透、吃不准的事,不要急于下结论,可扩大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征求意见范围,进一步了解情况.四是要准确把握工作实绩.要在定性考察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考察办法,要坚持两个文明建设的成绩一起考核,一手硬,一手软,甚至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发展的,不能认定为实绩突出.要把组织部门对干部德才情况的考察与审计、财税部门对干部的审计、财经监督等结合起来,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不仅不能提拔,还应追究其责任.

5.拓宽干部考察渠道.一是要通过被考察对象的原上级领导考察其综合素质.通过原上级领导能比较清楚地了解和掌握被考察对象的成长过程,综合表现,以及在同一层次干部比较中所处的位置等.二是要通过干部原任职单位,考察其群众反映.领导干部调走后,原单位的群众反映情况无后顾之忧,通过他们考察原任领导干部,往往能够获得一些真实情况.三是要通过干部的左邻右舍,考察其廉政情况.俗话说“家有黄金邻为秤”,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左邻右舍最有发言权.四是要通过八小时之外的表现,考察其道德修养.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内心不设防,语言和行动不加掩饰,因此,八小时以外的言谈举止、爱好、社交活动往往更真实,更直接地反映出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等本质性问题.

近年来,xx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部署,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转变执纪观念,创新执纪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然而,工作发现,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短板,亟待解决,具体如下。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配备虽然按编制要求配备到位,但面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务,人员紧张、力量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懂法律、金融、财会、计算机、写作等专业人才缺少,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还不够丰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还不够强,在监督执纪中过程中存在发现问题难、甄别问题难、解决问题难的问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系统性业务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到有效补充途径较少;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同时,少数纪检干部责任对“熟人”社会监督存在思想顾虑,担当意识不强,瞻前顾后、怕得罪人,容易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观念、工作方式还未完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纪检干部习惯于原有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仍用老套路,未能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认识还不全面,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案促改推进动作还不够连贯,还没有形成以案“压责任、除风险、改制度、抓治理”逐步递进、制度化常态化的良性局面;有的习惯原有的工作模式,存在重案件查办,轻日常监督的思想误区,对查办腐败大案要案主动性强、积极性高、投入精力大,但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认识不到位,忽视了对苗头性、倾向和轻微违纪问题处理;有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思想工作水平不高,不会或不善于党章党纪、理想信念和事实证据去教育说服党员干部,没有做到审查调查“力度”和思想教育“温度”的有机结合。

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方法、手段相对单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执纪效果。一方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要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完成,监督检查方法不多,形式单一,发现的问题“面”上的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较少。同时,监督检查多停留在发现问题上,对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落实和督促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较少,监督检查成效还需继续提升。比如:在“四风”问题的监督上,纪检监察采取的方式多是明察暗访,而随着少数“公款吃喝”转入“地下”,如不依赖群众群众举报,纪检机关限于人员精力,很难发现类似隐形“四风”问题。另一方面,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缺乏像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专业技术手段,同时,对非党员的企业人员、社会人员也没有强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对审查突破造成难度和压力。同时,反腐败协调机制运转不够顺畅,远远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基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的力度不大,质量不高。受限于工作力量、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基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的力度还不够大,震慑效应还需加强。。如:近三年以来,xx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xx起,其中,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xx起,占比xx%,分别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各类问题xxx起、xxx起、xxx起,xx起、xxx起,呈现递增趋势,反映出群众身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以案示警的震慑作用还没有深入人心。同时,乡镇纪委存在着日常监督“带电”不足,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等问题,今年以来,xx纪委监委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中,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督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有xx条,仅占比xx%,表明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有的不敢监督,也有的不会监督,绝大多数乡镇纪委主要承办上级转办案件,本级受理或主动监督发现的问题较少,发现高质量问题线索的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有的执纪审查欠缺刚性,有时存在查不深入、查不彻底问题,容易因举报人对调查结果“结而不服”而造成重复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调查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舆情反馈、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中摸排线索,按照程序管理和分配线索,并加强跟踪督办,对受理问题线索逐件跟进核查,做到问题查清查透、追责问责到位,确保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手续齐备。同时,在同时案件质量上下真功夫,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确保查清查透,严格处理到位,切实提高成案率,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反腐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使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找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好“监督的监督”的作用,督促各部门及时移送、高效处置在集中检查、督查调研、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共同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督网络。

三要突出抓实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发挥震慑作用。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对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定期进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压责任、建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严格追责到位,确保责任追究到事到人,坚持“一案双查”,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不断强化调查研究能力、学习思考能力,增强纪法思维、辩证思维,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的督促指导力度,采取以干代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干部培养,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重大斗争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完善内控机制,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和中央纪检委员会关于职能、转型方式、转型方式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着重监督纪检责任主业,取得明显效果。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基层纪律委员会(纪律检查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弱点。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监管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律委员会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促进检查,实行处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要紧紧围绕三转的要求,牢牢承担监督责任,加强使命担当,扎根监督责任。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的成员,在一口锅吃饭,监督主体依赖于人、财、物方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剥离履行同级监督责任和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强调服从,忽视监督,怕惹人生气,怕丢票的思想障碍如果派遣纪律检查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于发现的征兆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害怕被指责为爱小报告的班级成员本人,害怕引起他人的反感,思想上的担心压力很大。

2.制度机制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管要求,但配套的监管制度不完善,没有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管没有抓手。

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xxx书记在中纪委x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

伍。

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四化”方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使一大批优秀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但是,对照《条例》的要求,工作中还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四点:

《条例》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法规,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的锐利武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建章立制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应该说,多数单位对贯彻执行《条例》是认真的。但是,也有部分同志思想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学习积极性不够,认为学习《条例》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因而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条件、程序了解不够多,从而导致参与干部选拔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党员干部甚至表现得比较淡漠,具体表现在:个别单位领导认为,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民主推荐、酝酿、组织考察等完全是走程序,搞不搞“无关紧要”,不起什么大作用,因而参与的热情不够高,有时即使参与,也仅是敷衍了事,缺乏应有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还有的对党政机关中层职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不屑一顾,个别单位的极个别主要负责人甚至还搞“任人唯亲”、感情用事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我们认为与部分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对《条例》学习理解得不深不透、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不高有一定关系。

《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首先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然后经过一定范围内的酝酿讨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或建议)。须报上级备案的干部,还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这一规定从理论上讲,比较科学、规范,如果严格按照这些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如: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时,选拔任用的干部数量相对较多,由于受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以及其他因素的制约,有时难以完全按照要求,按部就班地履行程序,从而导致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漏洞,给工作造成被动等等。

干部考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干部考察工作是否准确、全面,对于合理调整、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干部考察方法的不断改进、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越来越规范、科学,准确度也越来越高。但应当看到,当前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干部考察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失实失真的问题。

1、由于考察时间和谈话范围相对固定,导致对干部的考察了解不够全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般都在年底进行,谈话范围也相对有规律可循,结果很容易造成考察了解的情况人为色彩较浓。同时,由于考察时间相对固定且比较紧张,因而对干部考察了解的真实情况很有限,尤其是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更是“凤毛麟角”,特别是对其生活圈、社交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知之不多或不全,结果有时造成对被考察者的了解不全面,形不成立体印象。

2、由于考察人员素质不同,导致干部考察质量参差不齐。干部考察人员素质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干部考察的质量。实际工作中,受考察人员自身素质制约,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干部的选拔任用。如有的考察人员缺少谈话技巧,不善于观察和掌握时机,往往丧失谈话的主动权,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真实情况;有的考察人员知识面过窄,当涉及到专业话题时,听不懂,搭不上话,甚至连记录都有问题;有的考察人员是临时抽调的,对考察工作不熟悉,个别的责任感不够强;还有的考察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善于归纳,抓不住要点,撰写的干部考察材料“千人一面”,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等等,这些缺陷,在实际工作中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由于谈话对象素质不同,导致干部考察质量不够高。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谈话对象的思想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有的同志对干部考察工作缺乏正确的理解和重视,认为干部任免是由组织决定的事情,谈不谈与己无关;有的同志怕说了实话受打击报复,对被考察者尽说“过年话”,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敢越雷池半步;还有的同志出于嫉妒和报复心理,对被考察者的情况作不切实际的介绍,睁着眼睛说瞎话;极少数同志甚至有“送神”、“帮忙”等私心杂念,对被考察者夸大成绩,隐瞒缺点等等,这些现象都程度不同地影响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此外,随着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干部考察过程中请客、送礼、打电话、拉选票等现象也越来越多,加上干部评议结果和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情况不公开,个别时候、个别环境下有“以票取人”以及“跑风漏气”的现象发生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干部考察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

主要表现在:

1、县(市、区)直部门及领导职位越来越少,干部交流日趋困难。近几年,随着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相继上收实行垂管,部分原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也逐渐加大了垂管力度,加上机构改革,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越来越少,客观上为县域内的干部交流工作带来了困难。

2、干部来源渠道不畅,选人用人视野不宽。自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除选调生、军转干部以外,党政机关补充人员一律“逢进必考”,近几年面上基本没有招考,党政机关干部缺乏新鲜血液,尤其是年轻的、文化层次高的干部比例偏低。而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首要的标准条件是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选人空间窄、进人渠道不畅。

3、硬性指标太多,影响了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如:近两年有关部门一再强调,要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和非党干部工作力度,并层层定指标、下任务,而目前基层适用的这类后备干部数量并不很多。有时为了达标,只好在“矬子里面拔将军”,或者实行“倾斜”政策。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选人用人的标准,影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全国蓬勃开展,但也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以改革的精神认真总结和思考,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笔者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易被忽视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片面强调干部专业化,忽视职业能力倾向测评。

在选用干部时常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根据专业背景来确定某人是否适合某职位,而不是进行科学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来确定职位人选。这种片面强调“专业化”的用人导向偏差必然导致干部选拔视野狭窄,干部交流难,单位“近亲繁殖”等诸多问题。

专业化的内涵是指熟悉本行规律的宏观领导能力,并不是指某人必须是某行毕业的专家才能当这一行的领导。有的人在学术上成就显赫,但当不好一个单位的领导,有的人有领导的天分和悟性,却成不了专家,这说明管理和专家是两个概念。

能力倾向是一种潜能,是一个人能学会做什么的潜力,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相对广泛性。所以,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时,千万不要以“出身(经历、专业)”定终身,要测试其职业能力倾向,然后根据其能力倾向范围的大小来确定其拟任职位和未来发展方向,有目的、有计划地使用。对于职业能力倾向范围较大的同志,要进行多岗位轮转,为培养高层次领导干部做准备;对于职业能力倾向范围相对窄小的同志可以放在适合他的岗位上工作,培养专家型的领导。对于年轻同志,职业能力倾向是可以通过岗位训练培养的,不要过早用“死”在某一固定的领域或部门,要有意识地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二.对用考试来选拔领导干部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

有的同志认为在公选中以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干部,容易选出能说会道、高分低能式的干部;也有同志认为,公选就是科举制,科举制选不准人,所以公选也选不准人。我们应当用历史和辩证的眼光来看待科举制和公选制度,不要一谈公选就认为是科举制的翻版,不要一提科举制度就一无是处。须知西方的文官制度和人才评价技术是汲取了科举制的合理内涵而产生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也在借鉴和学习西方的文官制度。

公选与传统干部选拔制度相比,从形式看,公选是在批判地汲取科举制合理内涵的同时融进西方现代人才素质测评技术;在全盘继承我党传统干部选拔方式的基础上,多加了一道考试的门槛。可以说公选是传统干部选拔制度的继承和创新。公选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一种制度,既是一种目标和途径,又是一种手段和尺度,使更多的人拥有置身仕途参与政治的依据和机会,在扩大参政阶层、拓宽选才范围、提高干部质量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忽视个性特征对事业的影响。

概括地说,个性特征包括性格和心理素质。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常常忽视个性特征的考察。人才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的性格,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一旦形成,就具有不可改变性;二是性格形成后,又对人的行为产生着极大的支配作用。“性格即命运”并不是宿命论。

人才成长的又一重要因素是心理素质,尤其在遇到困难、挫折时会起关键作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心理素质对人的事业起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战争中取胜的将帅和夺取冠军的运动员,均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另一方面,心理学家指出,社会上存在一些轻度心理障碍人群,平时这些人与正常人一样,但是,在遇到挫折时便会铤而走险。如果我们选拔的领导干部心理素质不健康,存在着障碍或性格偏执的情况,一旦大权在握,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危害性不可低估。因此,在选拔人才时,一定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评,而不是“谈心色变”。

四.忽视道德品质对事业的影响。

才是容易识别的,通过面试、口试、笔试、试用等手段可以看出,而德则具有隐蔽性,德的识别需要时间、时机和恰当的方法,所谓“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板荡识忠臣”即是此意。我们在实际考察任用干部时往往只重思想政治品质而忽视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是思想政治品质的基础。思想政治品质在考察中是较难把握的东西,但道德品质却可以通过其在非职业环境的表现,如为人处事、对荣辱升迁的态度、对家庭的态度等方面发现线索。

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和选拔领导干部一定要选“靠得住”的人。所谓“靠得住”就是指政治上的坚定性。政治上的可靠往往可从其道德品质中表现出来。我们选拔任用干部,要善于从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道德品质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这样说并不是否定思想政治素质,而是把它具体化,把它变得更易操作。我们在提倡以法治国的同时,不能忽视道德规范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约束力。如果道德约束达到一定强度,它会成为体制和法律无法比拟的制约力量,从而达到领导干部自觉规范其行为的目的。

五.凭经验考核人才,忽视人才素质测评技术的运用。

目前,全国各地在公选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使用了人才素质测评技术,但在传统干部选拔方式中根本没有使用。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人才素质测评技术的作用及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人才测评是国外用于企业招聘管理人才的方法,不适合中国用来选拔官员。大家知道,我党传统选拔领导干部的方法有其合理性,但常以单纯考核代替全面测试,难以预测应试者的未来发展前途;以直接试用代替系统测评后的试用,选人的周期较长,人为因素较多;以单一的指标测试代替多方面的综合测试,片面地注重知识测试而忽略能力和发展潜质、职业倾向、个性特征、心理素质的测试等等。比较而言,人才素质测评具有手段多样灵活、针对性强、重视素质测评等特点。

美国哈佛大学设有一门世界上其他大学都没有的课程——观人学,并把它定为优秀学生的必修课程。其实,观人学在中国并非是一个新生事物。古代考察人才方法就有文王识才法、庄子识才法、诸葛亮识才法、刘邵选才法、刘向选才法、曾国藩选才法等等。如果把洋人的人才测评技术与中国古代识人用人的方法以及我党选拔干部的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就可产生适合中国国情的观人学,这将是社会科学领域——人才学的一大发明,也是对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一大贡献。

六.选拔任用失察追究实施难。

《条例》规定,实行推荐实名制、考察实名制、任用票决制等,对领导干部实行选拔任用失察追究制,这样做有利于防止任人唯亲,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意识。但从各地的试行情况看,都存在追究实施难的问题。原因有二:一是责任人无法确定。如实行推荐实名制,个别领导干部推荐提拔对象就会慎重,一般不愿署名,而采取打电话的形式,以群众反映某某人可以为理由,因是上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下级组织部门不敢不考虑;而单位党组织推荐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属集体意见;组织考察也是由一个小组来执行,提出的任用意见也是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实行票决制,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是党委(党组织)集体决定,由于法不责众,因而上述几种情况都无法追究责任。二是追究时限无法明确界定。有些干部刚上来,还夹着尾巴做人,但过了三年五载或十年八年出了问题,这个责任应当追究何人?也有一些干部刚开始的确是好干部,但以后变坏了,这又当追究谁呢?所以,应对追究对象的追究时限和追究责任人做出明确、科学的界定,否则,责任追究不是空话就是冤枉好人。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通过学习,有以下体会。

一、《规则》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

以往,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散见于多部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1993年)、《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1991年)、《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1996年)等等。《规则》明确要求,“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是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可以说,此次发布的《规则》,不仅是对分散的各项规定的集中,更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如接访制度、澄清正名制度、定期分析制度等的总结提炼,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规则》是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范化要求。

《规则》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可以说,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规则》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向同级党委报告;要求配合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切实发挥检举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态“风向标”的作用。

《规则》共10章五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的工作要求和责任等。

《规则》规范检举控告受理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按照惯例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件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属于下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三、《规则》鼓励实名检举控告。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专设一章,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强调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比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相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实名检举控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可以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四、《规则》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

《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规则》注重对权利的保障。

《规则》对权利的保障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专设一章(第七章)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和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非常全面。同时在第九章中强调对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二是坚持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第八章强调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对属于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在第九章工作要求和责任中,规定对失实检举控告可以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消除党员干部思想疑虑,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规则》已经发布,对我们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规则》就是规矩,就是我们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处理检举控告的根本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工作准则,就是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自觉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规则》的规定比较细也比较具体,操作性很强,对我们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极具指导意义。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信访举报部门的同志尤其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要带着责任感去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学,学深悟透。三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以往的相关规定已经不再适用,如何按照《规则》再造工作流程是我们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必须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认真结合工作实际,不等不靠,加强谋划。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是指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行使的两项职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形势的需要,就必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加强内部监督还面临着一些难点,主要为:

1、监督客体意识不强。一是存在特权思想。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识,产生了“我是监督别人的”、“我是钦差大臣”的身份优越感,说话办事有宪兵思维,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被监督的客体,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片面地认为被监督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存在抵触情绪。二是抱有侥幸心理。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认为对党纪国法谙熟于心,自恃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规避监督的手段高明,易把一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当回事。三是领导重视不足。有些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认识,怕内部监督严了,造成“对同志不信任”的误解,束缚了大家的手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因而未把内部监督摆到重要位置。

2、外部监督难以到位。一是组织忽视监督。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纪委离得太远,对下级纪委难以形成经常性的监督,而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较认可,容易忽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监督。二是社会难以监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信访件的受理、案件办理等有些工作内容不便于公开,这必然会使外界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三是干部不愿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党员干部身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有的可能自身不是很“清白”,加上忌讳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权力打击报复,他们往往不愿意或没有勇气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3、监督机构尚不健全。一是监督主体不明。由于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还没有一个法定专门机构来行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职能,监督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内部机构缺失。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来看,内部监督机构也不健全、不统一,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或支部,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即使有了内部监督机构,因为相互间“同乘一条船、同吃一锅饭”,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容易产生“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现象,影响内部监督效果。

4、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标准不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备的上下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各地在自我监督上自搭炉灶,监督标准大多为一些不准什么、禁止什么等“皮筋式”规定,抽象笼统且弹性大,没有可操作性,易成为摆式。二是监督程序混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程序规范还不够健全,忽视事中控制和监督,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时存在初查、调查、处理“一竿子到底”等问题。由于程序监督相对滞后,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现象。三是监督方式简单。对纪检监察干部多采用内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方式还较简单;监督的内容往往也是注重工作层面较多,对思想层面及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较少,监督范围不够广。

5、权力制约不够有效。一是自由裁量权大。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纪检监察干部既可以顺藤摸瓜、穷追猛打,也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取舍还往往取决于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约束制度。在量纪过程中,同样存有视其态度好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等问题,如《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定型,本身就具有弹性,不易作出判断,容易造成量纪畸轻畸重现象。二是民主监督缺失。存在以纪委常委会取代民主生活会的倾向,执行党内民主监督不到位。纪委常委会监督有权威,但也因工作议题较多等原因,难有更多精力对办信、查案、量纪等进行过深过细的监督。班子成员内部虽各有分工和制衡,但相互间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横向监督也较少。三是公开透明不足。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规定、工作程序规定等对外公开不够,导致外界难以监督。保密与公开的细则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强调保密要求多,也客观上造成了涉及信访、案件等一些事项的不透明。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针对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要讲清“应该接受监督”的道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切实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真正树立“应该接受监督”的客体意识。二要树立“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既要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白接受监督是组织对自己最好的关心爱护,也要从工作、生活、思想、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等多方面给予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爱护,缓解他们的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让他们在与外界的比较中落差不至于那么大,对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心态,减少抵触情绪。三要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在外部监督难以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借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契机,首先从健全内部专门监督机构抓起,形成常态化监督的氛围,让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2、健全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要注重事前预防。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如建立健全思想作风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建立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减少“关系圈”、“人情网”的产生;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等,筑牢监督制约第一道“防线”。二要注重事中规范。循着履职用权的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定,使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流程,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如:完善办信办案等业务流程,按程序开展执纪监督;建立监督对象知情权告知程序,使其充分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监督对象见面约谈、申辨程序,重要案件实行公开审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等。三要注重事后惩诫。制订违反监督程序和制度的相关处理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公开通报、调离、辞退、立案查处等多种手段,对违反监督制度规定者进行强制责任追究,强化制度规定的“高压线”作用。比如: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规违纪办案及失职渎职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及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与纪检监察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等。

3、合理分权制衡,强化权力监督。一要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如: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凡涉及批准立案、作出处分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加强党内民主等。二要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内设室办、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实现分工制衡、科学制权,力求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如: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受理信访人员只负责受理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等。三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完善信访、检查、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间的互相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如:建立信访件轮阅制度,先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提出看法,呈书记签署意见后,送另一位副书记或必要时送相关常委轮阅,最后由信访室交办;案件检查部门信访初核结论向信访部门反馈,由信访部门答复举报人,杜绝随意掐断案件线索现象;审理部门采取审阅案卷、提前介入、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员谈话等方式对案件检查部门进行监督制约;案件检查部门对所移送审理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定性量纪的恰当性进行监督制约;对涉案款物实行“扣、管、处”三分离,检查部门实施暂扣,办公室负责保管,审理部门负责审清处理等。

4、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立体监督。一要加强组织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人大、政协的监督。二要推行特邀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外部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各界非官方代表担任监督委员,参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监督,并及时将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移交内部监督机构依照程序调查处理。三要实行公开监督。改变闭门修炼的惯常做法,在不违背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纪检监察工作“阳光公开”,如主动晒出权力清单,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及结果;通过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纪委开放日”、官方微信发布、打造“网上纪委”平台等形式,及时对外公布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过设立监督举报专线电话、网络专页、监督邮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广监天下”,唯如此,才能不辱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体制不断完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找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基层纪检工作和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的环节,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可以根据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相应对策。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发展形势是良好的,但基层纪检监察面临的要求更加严格、领域不断地扩展、任务更加繁重、标准要求更高的变化,使我们必须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缺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局限性,主要突出表现在乡镇纪委书记抱有自己的工作被“边缘化”的心态。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集中于自己的专职,不去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事情,片面地认为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和党委政府中心的工作不牵连的,所以情绪上出现失落,认为自己被“边缘化。”因此,为了避免影响自己的绩效,个别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待工作产生松懈麻痹的想法,且习惯用老方法、旧观念、老套路来解决各样的问题,对反腐败在各个阶段呈现的各个问题认识不够充分,不擅长研究新的问题、缺少创新精神、对自身的工作认识在思想上存在缺陷,加上在对于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上单面认为只要增加人数就够了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不能够把反腐败现象放在社会经济环境下,放在党建设大局工作中,以为严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地区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地发挥,尽管中央纪委书记多次明确授权给地方监督检察,但是对于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上还是难以实施。其次是对派驻机构管理的体制没有明确的区分,派驻机构说是双重的领导制,但是因人事管理在部门,且各样的事情都要依赖于人事部门,因而在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发生冲突时,就会发生倾向于重部门工作而轻纪检监察业务的现象,尤其在办案过程中容易受到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最后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导致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多数乡镇纪委与党委的办事机构和各个组织存在复杂的关系,工作关系不明确,难以集中精力解决各种问题。

(三)工作机制上的不适应。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科学工作方法尚未形成,且缺乏有效的实施,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片面的认为自己所做的工作只是“管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习惯用旧方法、旧观念,没有认真地研究工作方法,不注重工作策略,没有真正地以人为本。对于干部存在问题,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且没有真诚和他们交流,帮助他们发现存在的问题,只是简单地处理所犯的错误。

观念创新是创新工作的前提条件,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创造性,首先就要从创新思维方面入手,把正确的思想观念运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中,要努力做好“三个转变”,敢于创新,突破墨守成规的思想,针对反腐败现象勇于研究创新,提高工作质量。首先是从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调控为主转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越是繁重繁忙,越要防止抓住具体的事物状况,要考虑各样事项,从长远和全面来考虑问题,为了提高纪检监察水平就要加强全局性的观念。二是由封闭式管理转向开放式管理,要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思想统一、工作的协调性、保证内部整体性,从而延伸到经济、政治、社会各个方面。既要保证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保密性,也要充分发动群众参加各样的纪检监察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参透性,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各方面的力量来抓好党风廉建设。三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现代式管理转变,既要努力掌握现代式的管理方式,又要讲究效率,以现代新科技手段来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新时代如何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需要我们认真找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改进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

当前,我委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形势上看,客观面临着新变化,反腐败任务更加繁重,监督领域大大拓宽,法纪标准不断提高,履职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我委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全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而且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导致在日常办案中遇到纪法衔接类的专业性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困难。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新军涌入纪检监察队伍,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大多为非专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再加上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协调组织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有时有心无力。

二、工作热情还不够高涨。主要是主观能动性不强,有时有畏难情绪,把问题上挂,矛盾上移,造成工作有安排,但不够深入,执行不够到位,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三、职能发挥还不够到位。因工作头绪多,工作量大,工作压力比较大,难免出现精力外移、投向偏移,不能全力聚焦主责主业,职能发挥作用不力。

四、力量配备还不够合理。受体制改革和编制限制的影响,各职能科室人员少,每个科室最多三个人,有的才配备二个人,致使工作迟滞,进度迟缓。

五、“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调整原因,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为加强干部履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素质和能力。

一、应该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有计划的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开阔干部视野。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业务培训,逐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

二、要提供激励机制保障。提高干部政治待遇,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解决部分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问题。对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给予提拔重用的机会,对纪检干部在本系统岗位可优先提拔重用,系统外提拔使用的,应作出硬性规定,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素质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创造良好执纪环境。纪检监察干部是一支不畏权势的队伍,紧盯各类作风和腐败问题,依法维护维护法律纪律的尊严,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但同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压力,甚至要面对打击报复,所以作为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切实保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及家人,在肯定他们成绩的同时也要帮他们撑直腰杆,消除忧患。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执行力,创造有效的同级监督体系,探索新时期纪检监察监督的新模式。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用实实在在的监督实效践行“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对反腐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纪检工作的要求,把抓好纪检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思路,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纪检工作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在认真抓好纪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近年来,随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有了大步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些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不多、质量不高,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1、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部分乡镇党政领导对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工作不重视,不支持。查办的案件大多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平时与乡镇领导干部打交道多,在查处时抹不开面子,影响办案质量。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思想顾虑,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

2、工作力度不到位。由于乡镇在编人员少,工作事务繁杂,作为乡镇纪委书记,不仅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分管其他如领域的工作工作,牵扯纪委书记的大部分精力,往往不能集中精力查办案件。乡镇尽管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但往往是在配合纪委书记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同时,还要从事其他工作。

3、自身素质跟不上。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由于乡镇纪检干部平时查办的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普遍存在业务不精的问题,加之乡镇人员流动大,部分乡镇新任纪检干部在上岗前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上岗后,其他工作牵扯精力加之自身对于业务学习不自觉、不主动,也影响了乡镇案件的查办。

1、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办案主动性。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作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履职尽责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2、加强队伍建设,为办案提供保证。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力量薄弱、配备缺乏科学性等问题,纪检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强配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要让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带新同志;同时要对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同志把关,把对业务能力强且有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强化基层纪检监察队伍。

3、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针对乡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在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新时代如何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需要我们认真找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改进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

当前,我委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形势上看,客观面临着新变化,反腐败任务更加繁重,监督领域大大拓宽,法纪标准不断提高,履职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我委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全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而且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导致在日常办案中遇到纪法衔接类的专业性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困难。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新军涌入纪检监察队伍,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大多为非专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再加上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协调组织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有时有心无力。

二、工作热情还不够高涨。主要是主观能动性不强,有时有畏难情绪,把问题上挂,矛盾上移,造成工作有安排,但不够深入,执行不够到位,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三、职能发挥还不够到位。因工作头绪多,工作量大,工作压力比较大,难免出现精力外移、投向偏移,不能全力聚焦主责主业,职能发挥作用不力。

四、力量配备还不够合理。受体制改革和编制限制的影响,各职能科室人员少,每个科室最多三个人,有的才配备二个人,致使工作迟滞,进度迟缓。

五、“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调整原因,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为加强干部履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素质和能力。

一、应该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有计划的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开阔干部视野。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业务培训,逐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

二、要提供激励机制保障。提高干部政治待遇,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解决部分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问题。对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的给予提拔重用的机会,对纪检干部在本系统岗位可优先提拔重用,系统外提拔使用的,应作出硬性规定,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素质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创造良好执纪环境。纪检监察干部是一支不畏权势的队伍,紧盯各类作风和腐败问题,依法维护维护法律纪律的尊严,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但同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压力,甚至要面对打击报复,所以作为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切实保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及家人,在肯定他们成绩的同时也要帮他们撑直腰杆,消除忧患。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执行力,创造有效的同级监督体系,探索新时期纪检监察监督的新模式。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用实实在在的监督实效践行“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采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根据问卷调查,群众普遍对“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比较认可,分别达到92%和88%,但这一监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还需予以保障。

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忽视了社交圈、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在问卷调查中,45%的调查对象都建议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群众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不定期检查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时间的延伸和监督空间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净化领导干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关键所在。这些,只是作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规范领导干部用权,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归根到底还是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还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问卷调查显示,38.43%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调查结果显示,30.97%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抓住关键环节。问卷调查中,31.96%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行踪不可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因此,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要从一些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寻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大多数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但少数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调查问卷显示,13.08%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包括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因此,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三缘三圈”: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圈、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圈。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选项为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占26.36%。此外,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问卷结果显示,排名前三的选项依次是:群众举报制度(16.61%)、群众举报奖励制度(15.03%)和群众评议制度(13.99%)。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有23.9%的调查对象则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监督。因此,要更加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问卷调查中,认为防治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最有效的办法,选择“要靠惩处震慑,提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成本”的占28.91%。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同时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采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根据问卷调查,群众普遍对“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比较认可,分别达到92%和88%,但这一监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还需予以保障。

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忽视了社交圈、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在问卷调查中,45%的调查对象都建议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群众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不定期检查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时间的延伸和监督空间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净化领导干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关键所在。这些,只是作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规范领导干部用权,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归根到底还是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还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问卷调查显示,38.43%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调查结果显示,30.97%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报告。

重要事项,但少数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调查问卷显示,13.08%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包括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因此,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三缘三圈”: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圈、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圈。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选项为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占26.36%。此外,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问卷结果显示,排名前三的选项依次是:群众举报制度(16.61%)、群众举报奖励制度(15.03%)和群众评议制度(13.99%)。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有23.9%的调查对象则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监督。因此,要更加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问卷调查中,认为防治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最有效的办法,选择“要靠惩处震慑,提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成本”的占28.91%。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同时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转变难。一些基层纪检干部思想上对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还没有理清,认为监督严了,限制多了,反而会成为干部职工完成中心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造成“为官不为”,阻碍中心工作的发展,从而对一些可查可不查的违纪问题不了了之。有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甚至怕查处违纪案件给单位抹黑,以致年终考核时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干部职工的收入待遇,或者出于其他的利益考虑,工作中有意淡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有意弱化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

2、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3、“三转”推进难。一是上转下难转。相对县市一级来说,中央、省、孝感市纪委推进“三转”的力度大、速度快、成效好。就县级层面来说,县级纪委相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推行“三转”效果明显,如近年来,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等等,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则工作进展慢、起色不大。如我县17个乡镇纪委书记除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外,同时还分管党建、工会、环境整治、农业、城乡建设等其他工作,乡镇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也绝大部分为兼职,“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二是内转外难转。存在“退出容易进入难”的问题,如在转变监督方式方面,纪委退出了一些原来牵头的工作事项,变直接监督为再监督,但一些职能部门受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影响,认为有些工作纪委参与力度大、措施硬,“安全度”强,现在纪委退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纪委“退”与职能部门“进”力度不一致,对接措施跟进不及时。如招投标监管、扶贫项目审定等等。三是明转实难转。主要表现在落实“三转”要求有时受体制机制限制,如监察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当地政府在中心任务、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4、“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制度,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具体标准又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无形中增加了监督成本。二是“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1、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3、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魔高一尺”更要“道高一丈”,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搬家”的韧劲,杀几个“回马枪”、来几个“回头看”,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4、监督执纪要有新突破。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也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专注主业,厘清责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并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5、惩防体系建设要从源头抓起。积极开展以典型案件剖析为主的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不敢腐”;着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的防控机制建设,力求使党员干部“不能腐”。把防范廉政风险和防范业务风险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集合

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形势的需要,就必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加强内部监督还面临着一些难点,主要为:

1、监督客体意识不强。一是存在特权思想。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识,产生了“我是监督别人的”、“我是钦差大臣”的身份优越感,说话办事有宪兵思维,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被监督的客体,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片面地认为被监督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存在抵触情绪。二是抱有侥幸心理。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认为对党纪国法谙熟于心,自恃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规避监督的手段高明,易把一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当回事。三是领导重视不足。有些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认识,怕内部监督严了,造成“对同志不信任”的误解,束缚了大家的手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因而未把内部监督摆到重要位置。

2、外部监督难以到位。一是组织忽视监督。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纪委离得太远,对下级纪委难以形成经常性的监督,而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较认可,容易忽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监督。二是社会难以监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信访件的受理、案件办理等有些工作内容不便于公开,这必然会使外界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三是干部不愿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党员干部身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有的可能自身不是很“清白”,加上忌讳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权力打击报复,他们往往不愿意或没有勇气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3、监督机构尚不健全。一是监督主体不明。由于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还没有一个法定专门机构来行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职能,监督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内部机构缺失。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来看,内部监督机构也不健全、不统一,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或支部,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即使有了内部监督机构,因为相互间“同乘一条船、同吃一锅饭”,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容易产生“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现象,影响内部监督效果。

4、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标准不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备的上下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各地在自我监督上自搭炉灶,监督标准大多为一些不准什么、禁止什么等“皮筋式”规定,抽象笼统且弹性大,没有可操作性,易成为摆式。二是监督程序混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程序规范还不够健全,忽视事中控制和监督,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时存在初查、调查、处理“一竿子到底”等问题。由于程序监督相对滞后,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现象。三是监督方式简单。对纪检监察干部多采用内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方式还较简单;监督的内容往往也是注重工作层面较多,对思想层面及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较少,监督范围不够广。

5、权力制约不够有效。一是自由裁量权大。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纪检监察干部既可以顺藤摸瓜、穷追猛打,也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取舍还往往取决于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约束制度。在量纪过程中,同样存有视其态度好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等问题,如《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定型,本身就具有弹性,不易作出判断,容易造成量纪畸轻畸重现象。二是民主监督缺失。存在以纪委常委会取代民主生活会的倾向,执行党内民主监督不到位。纪委常委会监督有权威,但也因工作议题较多等原因,难有更多精力对办信、查案、量纪等进行过深过细的监督。班子成员内部虽各有分工和制衡,但相互间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横向监督也较少。三是公开透明不足。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规定、工作程序规定等对外公开不够,导致外界难以监督。保密与公开的细则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强调保密要求多,也客观上造成了涉及信访、案件等一些事项的不透明。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针对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要讲清“应该接受监督”的道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切实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真正树立“应该接受监督”的客体意识。二要树立“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既要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白接受监督是组织对自己最好的关心爱护,也要从工作、生活、思想、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等多方面给予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爱护,缓解他们的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让他们在与外界的比较中落差不至于那么大,对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心态,减少抵触情绪。三要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在外部监督难以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借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契机,首先从健全内部专门监督机构抓起,形成常态化监督的氛围,让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2、健全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要注重事前预防。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如建立健全思想作风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建立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减少“关系圈”、“人情网”的产生;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等,筑牢监督制约第一道“防线”。二要注重事中规范。循着履职用权的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定,使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流程,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如:完善办信办案等业务流程,按程序开展执纪监督;建立监督对象知情权告知程序,使其充分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监督对象见面约谈、申辨程序,重要案件实行公开审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等。三要注重事后惩诫。制订违反监督程序和制度的相关处理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公开通报、调离、辞退、立案查处等多种手段,对违反监督制度规定者进行强制责任追究,强化制度规定的“高压线”作用。比如: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规违纪办案及失职渎职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及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与纪检监察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等。

3、合理分权制衡,强化权力监督。一要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如: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凡涉及批准立案、作出处分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加强党内民主等。二要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内设室办、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实现分工制衡、科学制权,力求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如: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受理信访人员只负责受理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等。三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完善信访、检查、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间的互相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如:建立信访件轮阅制度,先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提出看法,呈书记签署意见后,送另一位副书记或必要时送相关常委轮阅,最后由信访室交办;案件检查部门信访初核结论向信访部门反馈,由信访部门答复举报人,杜绝随意掐断案件线索现象;审理部门采取审阅案卷、提前介入、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员谈话等方式对案件检查部门进行监督制约;案件检查部门对所移送审理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定性量纪的恰当性进行监督制约;对涉案款物实行“扣、管、处”三分离,检查部门实施暂扣,办公室负责保管,审理部门负责审清处理等。

4、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立体监督。一要加强组织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人大、政协的监督。二要推行特邀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外部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各界非官方代表担任监督委员,参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监督,并及时将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移交内部监督机构依照程序调查处理。三要实行公开监督。改变闭门修炼的惯常做法,在不违背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纪检监察工作“阳光公开”,如主动晒出权力清单,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及结果;通过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纪委开放日”、官方微信发布、打造“网上纪委”平台等形式,及时对外公布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过设立监督举报专线电话、网络专页、监督邮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广监天下”,唯如此,才能不辱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年党员干部监督执纪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根据市政协机关党委安排,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做实做细支部工作,现结合二支部实际,制定监督执纪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市直机关工委工作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持久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二、目标任务。

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弛而不息纠治“四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重点内容。

日常监督执纪重点内容如下:

2.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组织制度情况;

3.履行管党治党“一岗双责”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制度落实情况;

5.“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情况;

6.落实市委四个“二十五条”情况;

7.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8.查纠“四风”问题情况;

9.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落实情况;

10.转变工作作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根据《政协**市委员会机关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机关党员、干部签订廉政勤政承诺书。做到逐级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小落细落到位。

(二)进行年度廉政谈话。按照要求,支部成员根据各自岗位职责,进行年度廉政谈话。(工作机构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分别进行“一岗双责”廉政谈话。)。

(三)拓展监督渠道。主动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对支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果全程监督。

(四)排查廉政风险点。在上年度廉政风险点排查基础上,结合支部成员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容易发生问题、诱发腐败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从思想作风、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进一步排查本支部成员的廉政风险点,及时上报机关党委。

(五)注重经常性廉政教育。一是经常性运用“两微一端”,各个节点提前向支部成员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倡导和树立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舆论导向;二是通过廉政党课、专题辅导、典型案例通报、集中观看警示片等形式,结合各自存在的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表现,对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作风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时时处处敲“警世钟”、打“预防针”、念“紧箍咒”。

(六)突出关键重点,严肃监督执纪。一是高度重视派驻纪检组巡察检查、审计反馈、专项督查、信访举报等多种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做好问题、谈话函询、核查取证及了结告知工;二是聚焦政治监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是紧盯节日节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深入纠治“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精神问题,重点监督权力行使中收礼送礼、规避监督、套取经费、虚开发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支部书记要扛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支部日常监督执纪的组织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及时解决重要问题,确保监督执纪到位、管用。

2、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支部要主动协助机关党委、纪委工作,坚持党建和纪检监督、纪律保障工作协同推进,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有效合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到最后一公里。

3、强化整改促落实。每次专项执纪监督检查后,支委要根据督查情况向机关党委提交专题报告,经机关党委研究后给予通报。支部成员要针对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地,支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再督查。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公共安全俗称“人民公安部英文:peoplespublicsecurity,俗称“公共安全中国警察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公安民警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和公民安全的警察,简称“人民警察”警察。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公安管理工作经过多次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公安管理工作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还是存在较大问题。文章以呼和浩特市为例,探讨我国现行公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希望可以对我国公安管理工作的发展带来启发。

[关键词]公安管理;呼和浩特;执法者。

[doi]10.13939/.2016.40.191。

1呼和浩特市公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执法者管理理念有误区。

随着呼和浩特市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自动化科技化程度不断发展,人口流动大,新增企业多变化大,城市整体治安形势十分复杂,被管理对象出现新的特点,在公安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难点。据调查,2016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新增注册企业3285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百分之四十,这就对公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公安机关的民警和领导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在管理工作中往往只站在方便执法的角度,而不是建立在便利群众、有利于城市发展的立场上。对于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不能及时进行探讨研究、改进公安管理服务。部分城区警力配备不足,缺乏业务中坚力量,警员工作压力大,人民群众对公安管理也存在很大意见。

一些基层公安把人民群众当成管理和专政对象,人为扩大社会对立面,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有些民警对业务无知,对法律吃不透、把握不准,甚至对法律公正性产生质疑,进而工作效率低,工作热情低,办案更是没有丝毫积极性。个别单位和部门只维护本单位本部门的狭隘利益,有利案件抢着办,无利的案件推着不办,执法权力出现利益化、部门化倾向。这些都影响了公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警力配备不科学,执法队伍素质偏低。

就全国来看,公安部要求民警人数每万人至少应达到15人,就2014年中国目前平均警力人口比大约在万分之十二,国际平均数字是万分之三十左右。2016年呼和浩特市的常住人口以及外来人口大约为400万人,现有警力约为18000人,警力人口比不足百分之五。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怎样挖潜都无法解决总量不足的问题。很多民警经常超负荷工作,身心俱疲。警力配备不科学,除了数量上,还有质量上也存在很大问题。长期以来,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上层警力过多而基层警力偏少,上层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基层民警却是严重不足,不堪重负。警力配置结构不改变,呼和浩特市公安管理工作就无法高效进行。

另外,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也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很多执法人员学历较低,接受教育不足,存在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消极腐朽思想。个别警察的价值观偏移,自由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膨胀,存在腐败现象。一些执法者的业务素质不高,总以管人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一些老民警给新民警起到了不良影响。大部分民警离一警多能还存在很大距离,有的民警不会办案,有的民警不会信息采集录入,有的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

1.3管理手段缺乏科技含量,无法紧跟时代发展。

随着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不断加快,各类犯罪动态也将进一步增强。境外经贸、旅游人员的增多,跨国犯罪、高科技犯罪越来越多,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煽动和破坏活动,跨国跨境犯罪、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也会不断增多。如何有效调整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维护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和公共安全,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公安工作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全新的考验。

环境日趋复杂,为了更好地维稳防突,公安管理机构应该增强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从而应对形势变化。但是,呼和浩特市的各项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科技装备很缺乏,分配不均。部分境外人员流动管理还处在人工管理阶段,信息共享落实不到位。部分辖区的企业、宾馆未联网,在人员管理过程中,准确性和时效性方面存在不足。一些市局分局联网工作不到位,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工作提出的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理控制有效的工作要求。

2加强和改进呼和浩特市公安管理工作的对策。

2.1树立“三种理念”

2.1.1树立创新理念。

创新理念的有无影响警务工作思路的创新,因此,呼和浩特市相关公安机关领导要从习惯、被动接受指示和任务,实现改变思路、创造性的工作上来。注意把上级部署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找准工作重点,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公安管理工作的效率。

2.1.2树立合作理念。

公安管理工作是为社会各个层面服务的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配合支持。作为呼和浩特市的公安民警,应该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的角度处理问题,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依法办案,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又不失灵活,这样才能积极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方针。服务意识增强,树立合作理念,提高群众执法过程的参与性,是新时期加强公安管理创新工作的主要思路。群众的满意、支持,有利于公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2.1.3树立服务理念。

公安管理的工作模式应当从命令型警务向服务型警务改进,公安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就要求我们处理问题时一定要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一切服务宗旨是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呼和浩特市的民警要强化服务理念,从内心深处体会人民公安为人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部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宗旨。

2.2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

公安队伍素质是公安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安管理工作要发展进步,一定要有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做保证。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安民警单兵素质较高,但综合素质差,知识结构限制了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公安领导干部一定要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道德培训,对现有警力资源充电,向素质要警力,提高呼和浩特市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要紧跟我党最新政治理论,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先进的科技知识,这样才能在带头领路中不掉队。对于基层民警,要把学习教育贯穿整个成长过程,学法律,学业务,学科技,学礼仪,在部队掀起学习的热潮,积极推行“民警终身培训制”。完善相关执法规章,对于违规执法行为严惩不贷。

2.3整合警力资源,强化情报信息意识。

根据现有警力的年龄、文化、能力、业务优势等方面,优中选优进行领导班次的配置。根据治安形势、复杂程度对辖区进行民警数量的合理规划,确定重点流向,划分警种,调配警力。要改变现有公安机关警力过多而基层警力偏少的局面,精简机关,下放警力,充实派出所和社区,实现警力发挥的最大效益。

另外公安机关要树立情报信息主导的观念,提高科技配置,扩大情报收集网络,主动掌握情报信息,掌握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风吹草动”,要积极制止,防止不良社会影响。对于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要绷紧神经,积极打击针对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国家稳定。对于突发事件要积极处理,妥善处置,减少纠纷,舒缓冲突。

3结论。

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安管理工作的实践者采取了不少措施,对加强公安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安管理工作任重道远,需多方关注,共同努力,在执法过程中要努力实践,呼和浩特市的公安管理工作才能取得长足进步。

参考文献:

[1]陆笑寒.浅谈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j].现代妇女(下),2015(1).

[2]魏小龙.试析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系结构与实践路径[j].公安研究,2011(10).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已经成为我国都市质量提高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根据作者多年工作经验就城中村改造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现状;问题;对策。

1.直接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使。

“城中村”形成的直接原因总体上是受利益的驱使。首先,以村籍为标志的高收入、高福利强化了村民的内在认同感,并突出了村落成员与城市融合的距离。而且城中村使得土地的价格不断上涨加大的城中村周边的工商业的发展,而使得城中村的村民能够享受到比普通村民更好的待遇和福利。其次、城中村在跟外界的博弈中能够得到主动使得城中村的居民不愿意放弃现有的既得利益,再加上不愿意迁离本土的习惯思维的影响和政府安抚政策有时不到位、不落实。使得城中村成为农民维持现有利益的砝码。

2.深层次的原因是城乡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

城乡二元分化是城中村得以实现的体制背景,城中村作为农村在城市化进程当中的一个过渡环节,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城乡二元经济经济结构的体制下,城中村的形成有着其深厚的历史背景。首先,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农村户口跟城市户口出现了在社会保障制度跟资源分配上的不均。城市户口的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制度上比农村户口有着鲜明的优越性。城中村的居民实际上还是属于农村户口,反而使得城中村在城市中无法融入正常的城市生活。其次,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村户口来说并不能有效的解决农村户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3.社会历史与文化背景是城中村形成的关键因素。

“城中村”村民的经济实力与城市居民差距不大,但是其精神面貌、文化素养、价值观念却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距。传统宗法思想与封建的村规民俗使得城中村村落文化很容易与城市文化发生冲突,一些城市居民对村民的反感态度和抵触情绪更是激化了二者的矛盾。

“城中村”是中国现今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是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不可否认,“城中村”对于一些低收入的外来人口提供了便利而且廉价的栖身之所。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所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来人口多且流动性强,社会治安难以保证。

“城中村”廉价的房屋租金吸引了不少的外来务工人员,使得他们能够在城市当中有个栖身之所。但是外来务工人员所受的教育参差不齐,素质也参差不齐,与城市间的文化也参差不齐,在生活方式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人员多而且杂便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甚至有人因找不到工作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城市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因为城中村的人口流动性强,每当有违法行为的出现也给刑侦机关的刑侦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2.导致城市规划滞后,出现违章建筑。

“城中村”的形成导致了城市化进程的落后,甚至出现了一系列的违章建筑,给城市的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使得城市的城市化建设滞后,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强拆”“钉子户”等等,严重的影响了城市的城市化进程,而且加大了治安管理的难度和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更有甚者造成政府人员和居民的冲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违规违法、制假造假现象严重。

“城中村”作为被城市遗忘的角落,是外来人口和个体经营户集中的区域,特别是无照经营和黑作坊的多发区域。无照经营问题严重,黑作坊更存在众多商品安全隐患,制假售假猖獗,严重损害了正规品牌企业的商品形象,对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而且制假贩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和侵犯了人民的权力,使得城中村的居民被更加的边缘化。

4.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和问题堪忧。

由于“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引起政府的重视,所以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排水、供电、供水等设施不完善,继而使得城中村的生活环境差,引起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再加上村民的素质本身就不高,更加加速了城中村的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增加了城中村的安全隐患。为了便于出租和使用,村民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火险隐患和建筑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再加上村民大多仍保留原有的生活方式,在宅基地周围建盖牛棚、猪圈等,粪便得不到妥善处理,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随着这样问题的相继出现和对原因的分析,我们应当为此做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1.政府出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由政府出资建立廉租房,采取合理的租金制度给外来务工人员以一定的优惠。这样政府不仅可以解决人口的流动性问题,而且有利于合理的规划城市,加强对城中村人口的管理。政府建设“廉租屋”不应以城市居民的需求为准,而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状况,着重加强治安和环境的管理,这样在同等租金条件下,由政府建设的“廉租屋”因环境、治安等优势而使外来租住人员离开“城中村”转而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政府“廉租屋”。

2.加强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合理的安置拆迁。

政府应当合理的进行城市规划,避免出现城市当中地区性差异严重。导致城市自身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出现严重的差异。合理的规划城市,加强城市的管理使得城中村在源头上不会有形成的地域条件。对于现有的城中村要进行合理的拆迁,并对拆迁户进行合理的安置,而不是“强拆”,在城市当中建立廉价合理的拆迁户安置区,使得拆迁居民能够真正的融入到城市当中。减少城中村用地规模而是将城中村的用地规划成政府出资建的廉租房用地,这样不仅不影响城市的用地规模,而且能够使得拆迁户就地安置,使得拆迁户能够得到好的安置条件,维护了城市的和谐与治安。

3.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支持,提高人员素养。

要解决城中村问题,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目前,中国与“城中村”相关的立法基本空白,行政和司法机关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改造措施的合理性。只有强有力的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才能杜绝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加强对对城中村居民的素质的培养,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技能。这样不仅可以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且可以使得城中村的居民有一技之长,增加其就业率,提高其生活水平,让其能够融入到城市的生活当中去。

4.加强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集体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尽量吸引外商、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与经营。针对城中村内的基础教育设施落后问题,政府应当在增加投资的同时鼓励村民参与基础教育设施的改善,并对表现突出的村民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最主要的方面是加强教育设施的改善,以此来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素质,让他们能够自力更生,自己带动自己的发展。以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为辅,加大对城中村的改造力度,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让他们成为城市的一部分。

结束语。

总而言之,合理的进行城市规划,改造城中村的用地规模,加强城市的管理制度。再加上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的安置拆迁,规划好城市中的土地用地规模和形式,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素质与技能,保障城中村居民的既得利益。城中村的问题一定会有所改善。

参考文献。

[2]惠志娟.“城中村”的社会整和问题[j].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

[3]杨建等.论“城中村”的改造与规划[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5(4).

(一)反腐倡廉教育有待加强。

廉洁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惩防体系的第一道关口,发挥着正确舆论引导和制度约束的双重功效.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方面仍存在问题.

(二)廉政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在依法治国、依规治企的社会环境下,少数基层党组织仍有忽视廉政制度建设的思想意识,纪检监察等相关业务部门在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短板,对新形式下基层党建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用惯性思维来思考和处理遇到的新问题.

(一)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

一些基层领导人员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正位置,对纪检监察工作持有被动应付的态度,存在畏难情绪,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不敢暴露,羞于指正.

(二)思想误区制约廉政工作开展。

制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干部队伍中仍有少数人奉行“好人主义”,摒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对被追究责任者抱有同情心.二是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细化和分解,导致责任不明确,一旦出了问题找不准责任人.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四是受到人情社会的影响.在遇到问题时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将合情、合理和合法顺序颠倒过来,缺乏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损害了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廉政监督的措施仍然不够完善。

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有怕打击报复、损害人际关系的心理,同时,考虑到监督措施不完善会出现纰漏,致使出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少数基层党组织未使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透明化,导致职工群众对一些关乎切身利益的事情不了解,堵塞了监督渠道.一些领导干部汇报工作不够全面,有的只向主管领导汇报,下属党员干部不知情.

(一)强化廉洁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1.开展条规条例学习。

开展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宣贯工作.创新载体,以班子集体学习、专题党课、答题测试等形式,开展新“两规”的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为基层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2.进行典型宣传教育。

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传递正能量.另一方面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广泛开展腐败案例剖析,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亲友观、价值观.

(二)完善预防体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深化。

1.建立分级预防体系。

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分级预防体系.事前要细化责任内容和操作流程,用制度约束人的行为,使预防工作覆盖到所有岗位,例如围绕人、财、事、物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廉洁风险点源,详细梳理并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编制《廉洁风险防控手册》,为关键岗位人员参考和借鉴提供理论依据,充分发挥“治未病”的作用;事中要对重要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准确把握工作进程;事后要通报量化考核结果,将考评结果运用到每个岗位和个人,促进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2.准确把握工作主线。

要准确把握“标本兼治、注重预防”这条主线,贯彻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既不能偏移,更不能脱离,始终坚持主线不动摇,贯彻主线不走样,体现主线不变形.

(三)强化监督问责,深化监督体制机制发挥实效。

1.加强执纪情况监督检查。

基层党组织要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廉政法规,围绕党纪条规要求,完善预防负面清单.通过日常检查、专项审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提高政治觉悟.

2.建立健全廉政监督体制机制。

基层党组织要建立主管领导亲自上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督领导体制.聘请专职廉政监督员,明确监督员岗位职责,负责协助纪委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和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将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责任书考核.

(四)强化素质提升,提高纪检监察队伍工作能力。

1.加强理论培训和交流。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至关重要.要通过网络学习、集中培训、互结对子、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纪检监察及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2.注重体制机制创新。

纪检监察干部要改变观念、更新思路,深化机制创新,精简文件、精简会议,走出办公室.要改变听汇报的习惯,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的调研工作.注意保密工作,消除群众的担忧,听取群众最真实的想法,掌握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影响单位的经营发展,必须引起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扎实的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效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制度建设.

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各行业及人们对电能的需求量不断增多,并且对电能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给各行业生产及人们生活提供充足电能,需要做好各方面管理工作。供电所在日常供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管理效果对供电质量有较大的影响,为此供电所需要对日常管理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但是当前部分供电所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正常供电产生一定影响,本文对供电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现阶段,各供电所对管理工作均产生足够重视,但是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使供电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对电力事业进一步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为此采取何种有效措施对现存问题进行合理处理成为供电所当前研究的关键内容之一,下面笔者对供电所管理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根据自身经验提出一些解决对策,以期为供电所管理工作效果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第一,供电所管理体系不健全。健全且合理的管理体系是保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及取得预期效果的基础所在,在供电所管理工作中同样如此。但是当前一些供电所在管理体系方面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未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内容分配较为模糊等等,上述情况导致管理人员对自身责任和工作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并且因制度的缺失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草草了事的情况,导致管理工作落实效果较差,实际管理工作效果同预期要求存在较大偏差,无法为供电质量提供更多的保障。

第二,电力设备配置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电力设备在供电所日常运行中占据较大比例,其是否完善及工作情况对供电质量有较大的影响,为此需要做好电力设备配置及管理工作。但是当前一些供电所因为经济条件有限在电力设备配置方面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并且后期未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检修及维护工作,上述情况对供电所实际运行及经营均产生一定影响,严重时甚至会出现一些安全事件,对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产生一定威胁。

第三,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供电所日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故障问题,如果故障问题未及时得到处理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为此对各类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但是当前一些供电所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及素质参差不齐,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人为失误的几率较大,对供电质量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较差,在用户到供电所对自身问题进行询问时服务态度较差,并且后期不能及时解决用户问题,用户满意度较低。

二、提升供电所管理工作效果的对策。

第一,建立完善且合理的管理体系。为了更好的实现提升供电所管理效果的目标,各个供电所需要对管理体系的构建工作产生足够重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自身现有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创新,在实际构建过程中供电所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供电所需要对我国当前同供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掌握,将其作为主要依据对管理制度进行合理制定,利用管理制度对实际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及约束,对以前管理工作中草草了事及不负责任的情况进行规避,为管理工作效果的提升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其次,严格贯彻和落实责任制度。以往供电所管理工作中管理内容分配模糊不清的情况较为常见,此种情况使管理工作效果明显较低,为了有效解决此种问题供电所可以实行责任制度,在实行此项制度前需要做好管理工作细分工作,在划分完成后根据每项工作内容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分配至相应管理人员的头上,保证每名管理人员明确知道自身工作,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会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自身任务,进而提升供电所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最后,制定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的针对对象包括管理人员和各类工作人员,根据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效果对其进行适当的奖励或者惩罚,让其对自身工作产生更多的重视,并且能够最大程度的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进而为供电所管理工作效果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对电力设备配置进行优化。为了保证供电质量供电所需要将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依据对当前电力设备配置进行不断的优化,对当前缺失的电力设备及设施等进行购进及合理设置,提升供电系统的完整性,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供电所国家电网部门需要给予其一定的资金支持,为设备及设施完善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除此之外供电所需要对电力设备及设施后期管理及维护工作产生足够重视,定期派专业人员对两者进行检修,通过检修过程及时发现故障问题,在经过专业、系统分析后可以尽快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保证两者正常运行,减少老化情况出现的几率,进而为各行业及人们提供更加优质的电能。

第三,做好各类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为了有效解决上文各类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有待提升的问题,供电所需要做好如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严格把控准入制度。在招聘工作人员时人力资源部经理需要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以及各方面综合能力等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按照准入制度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能否进入供电所进行判断,避免选择专业水平较低及“走后门”的情况出现,进而提升供电所工作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在新工作人员入职后做好岗前培训工作,通过岗前培训工作让其对供电所日常工作进行熟悉,能够更快的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另一方面,对日常培训工作产生足够重视。在新形势背景下,一些新技术和新式的管理方法被逐渐应用至供电所管理工作中,为了更好的发挥新技术及管理方法的优势及作用,供电所需要做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过程让各类工作人员对技术和管理方法的使用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解和掌握,可以更好的应用至实际工作中,进而更好的实现提升供电所管理效果的目标。

第四,对服务质量进行提升。供電所日常工作中面对的对象主要指广大用户,用户满意度对电力事业进一步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为此供电所需要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对以往服务质量较差的情况进行及时改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供电所需要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设置一至两个用户服务部,专门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需要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以温柔和蔼的态度进行服务,能够最大程度的提升用户满意度,对于用户反馈的问题需要及时反映给管理人员,保证在短时间内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为用户提供充足且稳定的电能。

结束语:

上述文章笔者对供电所管理工作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且给出建立完善且合理的管理体系、对电力设备配置进行优化、做好各类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以及对服务质量进行提升等解决对策,希望各个供电所能够根据自身现存问题合理借鉴文中对策及时进行调整,在提升供电所管理效果的同时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优质的电能,为各行业生产及人们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加快我国经济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

摘要:导致思想政治课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对多元、多样、多变文化背景的挑战,思政课应在对学生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的同时,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

关键词:思政课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32一0124―02。

1思想政治课现状。

思想政治课从地位上说属于那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课程设置;从效果上说又属于“教师备课教学很辛苦,领导同事不认可,学生心中无所谓,学习缺乏主动性”的课程。在很多人心目中,它是门可有可无,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点缀,是一个再副不过的副课。总之,思政课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得不到实际重视,一直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2导致这种尴尬状态的原因。

2.1社会历史原因。

受左的路线特别是10年“文革”的影响,使人民对政治望而生畏,亦使学生觉得思政课不过是政府的传声筒、政治教化的工具,从而在心理上有了或多或少的逆反情绪。

2.2现实市场经济的冲击。

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随着市场经济观念日见深入人心,经济效益成为人们一切行为的目的取向。受利益的驱使,教育的功利思想也日益严重,表现在学生身上就是一些学生惟“用”是学,认为在校期间学习一些技术即可。对政治教育和政治信仰越来越淡漠,甚至有人说,只要能赚钱,管他什么信仰、管他什么“马列不马列”。这种思想的产生及蔓延使得学生对思政课的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讲得好听一听,讲不好无所谓。

2.3思政课本身教学方法、手段单一。

当代大学生思维活跃、敏捷、自我意识强、善于表现,有很多和时代相符合的新观念和行为,在思政课教学过程中则表现为强烈的参与意识和开放意识,喜欢提出自己的一些问题和看法。而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记条条、背答案的填鸭式教学一个严重的缺陷就是说教气息过重,形式过于单一,学生参与性差,从而增加了学生对思政课的厌烦情绪。

在信息时代,生活离不开计算机,学生更离不开计算机,他们喜欢使用现代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而传统的“一张嘴、一本书、一支笔、一快黑板”的教学方法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了学生对思政课的厌烦情绪。

2.4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加大了思政课教学的难度。

大学生思想活跃,关注社会,他们普遍关注和提出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在本质上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遇到的某些困难和问题的反映,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制约和影响着学生对思政课的认同和接受。国际上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互联网传播的数字化、大众化、媒体化趋势更加凸显,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加大了思政课教学的难度。这种难度来自3方面的挑战:一是西方国家凭借经济和科技优势,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特别是互联网,大肆宣传其思想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从而使大学生对主流价值观的传播和接受形成巨大冲击,导致信仰危机和价值观迷失。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引发了全社会重大利益的调整,特别是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大学生面临就业难的严峻形势,给大学生思想观念、心理情感带来许多冲突和矛盾,以致在许多问题上是非观念模糊,他们一方面对某些不正之风表示不满,一方面又在搞不正之风。三是信息时代各种落后文化、腐朽文化的传播,使不少大学生丧失了对真、善、美、丑应有的道德判断力,甚至失去对理想信念的追求与期望,把社会责任抛到脑后,对一切漠然视之。

高校学生年龄一般在18~22岁之间,人生观尚未定型,可塑性强、富有活力。对生活和社会较为敏感,易激动;对事物的分析能力不足,易于盲从。思政课教师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因此,思政课教师必须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帮助教学对象自觉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3应对多元、多样、多变文化背景挑战的对策。

3.1提高政治素质。以人为本,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

思政课教师一方面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另一方面要敢于正视社会的矛盾和弊端,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并作出正确的解答。思政课教学担负着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重任,因而思政课教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有更深刻的认识,在教学中做到:传播科学理论不带杂音,宣传党的政策不走调变味,解答各种现实问题不掺和个人消极情绪,真正做到用科学的道理教育学生、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学生,使他们真正成为思想健康、理论成熟、信仰坚定,有远大理想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课堂讲授中只讲美不讲丑、只歌颂不批评,或只看黑暗、丑的一面,大加批评来博取学生的共鸣和好感。二者均不可取。

3.2改革传统教学模式。

3.2.1课堂和课外相结合。校内校外相结合,加强实践教学。

传统的课堂教学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往往以完成认知目标为目的,较少考虑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学习的过程成了单纯对知识机械记忆的活动;成了只会读死书的“读书人”,而不是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建设者。因此,思政课必须改革以往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方式,灵活运用课堂课外相结合和校内校外相结合,加强实践教学,突破现存的“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提倡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研究式教学,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努力探索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在实践中达到潜移默化“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

3.2.2课堂教学与影像教学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多媒体技术将文字、声音、图片、影像有机地结合于一体。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适时恰当得运用影像教学。不仅课堂气氛活跃,更重要的在于能充分调动学生手、服、耳、脑多种器官的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的信息、直观的画面,形象、生动地向学生传递中优化感知刺激、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具有传统思政课教学方式中“一张嘴、一本书、一支笔、一块黑板”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3.3增强思政课教师实践的教学能力。

多元、多样、多变的文化背景对思政课教师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课堂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思政课教师必须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用丰富的学识教育学生,以崇高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

思政课的特殊性质和重要性决定了思政课教师需正确把握形势和认识国情,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成天关在书房里、校园里,缺乏社会实践,对世情、国情、社情不了解,而在新形势下是不足以承担思政课教育教学任务的。思政课教师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目标“走出去”。分类考察。围绕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坚定职业理想;围绕感受建设伟大成就。坚定改革信念;围绕领略祖国大好河山,坚定爱国信念;走出国门,了解世情,坚定社会主义道路。思政课教师直接深入到最丰富、最生动的社会生活中了解世情、国情和社情,开阔了视野、丰富了教学素材、增强了素质,授课时将自己考察中的切身体验和感受渗透到讲课过程中,使得课堂讲授效果更加富有感染力和说服力。

摘要: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百姓生活品质的实事惠民工程,是集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基础设施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

关键词:城中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城中村改造积累了一些有成效的谈判、拆迁、建设、管理及回迁安置等改造经验;但不可否认,也存在许多老问题和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影响了改造进程,甚至有导致改造停滞的可能性。

(一)粗放规划致使前瞻性大打折扣。一是功能布局有待改善。城中村改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百姓的生活品质,当前规划上偏重住宅、商业等项目的控制性规划,而对学校、医院(社区卫生院)、停车场、绿地、农贸市场等民生项目的规划相对薄弱,给回迁居民带来诸多不利。二是病灶丛生难以连片。以片为单位进行的城中村改造仅仅满足了农居安置用地、10%留用地以及其他用于平衡资金缺口的平衡用地的规划,导致村域范围内的一些零星地块的农户成为无主实施的三不管地带,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整村改造,更难以连村成片。三是仓促调整拖延时间。一些已经审批下来的项目因拆迁、住宅与商业用地比例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全、布点不合理等原因往往到最后又要对原规划进行重新调整,这些调整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影响区块推进速度。

(二)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期限较长。项目建设涉及立项、规划、用地等行政部门,环节多,程序复杂,周期长,难度大,从立项到开工建设需要很长时间,极大地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三)拆迁“妖魔化”现象愈演愈烈。媒体基于为百姓获取公平、公证和合法利益的报道值得肯定。但社会上现在有些媒体为了博取眼球过多、过大地渲染暴力拆迁、违法拆迁以及钉子户为抵抗拆迁而采取的跳楼、自焚等极端社会事件,再加上网络、微博等不可控宣传平台的无限转载和传播,政府拆迁尤其是强拆已经成为一种条件反射式的“违法”行为。

(四)诉求多样化回迁安置成新难。一是在安置房建设方面,回迁户既关注户型、外观、外墙保温、小区绿化、电梯品牌等能直观反映安置房品质的一些软件和硬件;又关注出行、上学、看病、购物等涉及今后衣食住行需求的配套环境,常成为拒绝安置的重要理由。二是在阳光安置方面,由于缺少沟通和交流,回迁户对政府在房源供应、户型搭配和公开性,选房的公正性存在一定的疑虑,甚至可能激化,导致无法安置。三是回迁户自身利益需求方面,一些回迁户因地段位置不佳,房租收益远不及超期安置补偿费,随以各种理由拒绝安置。

(五)政府强制拆迁手段作用有限。一是政策执法范围有限。二是司法强迁周期过长程序复杂。三是强迁带来的副作用正在发酵。

(一)坚持策划下统筹规划与动态跟踪规划相结合。要站在全区的高度上,根据各片区城中村改造实际情况有层次引进项目,以实现产业化与城市化的有机融合。一是坚持大策划为前提统筹产业布局。产业布局要在充分调研环境、资源、人口等要素基础上统筹策划,要重点考虑综合成本、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分层次加以规划设计,避免项目同质化和一般意义上的理想化指标平衡。二是强化改造片区内功能性规划。要充分利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从零开始”这一有利条件,合理布局学校、医院、绿化、停车场、农贸市场等配套项目规划,减少过程调整。三是借力基础设施建设连点成片。坚持谁做地谁负责的原则,借助主次干道、支小路、城市公园及防护绿地等基础设施或公建配套的规划建设,带动零星地块改造,打通断头路,实现连点成片,互通成网。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针对目前项目审批时间较长,滞后于项目建设进度,影响城中村改造进程的现状,建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程序,明确工作时限,避免反复和折腾,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创建审批“绿色通道”,促进项目的批准与实施。

(三)多方运用宣传平台,强化正面舆论宣传。一要充分利用村级组织与村民在亲情与感情优势,加大拆迁政策宣传力度,在更大程度上赢得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二要从政府层面牵头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正面舆论宣传,形成较为全面的社会认识。

(四)建立高层次牵头机构,协同推进共发展。片区改造要在全区一盘棋基础上推进,建议组建一个规格较高的大协调牵头机构,对内重点协调解决各部门改造步伐不一致、责任不清等问题;对外做好市做地主体的沟通联络,以保障区域间道路、绿化、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的同步化推进,真正实现建一片成一片。

(五)拉高标杆提品质,强化沟通谋共识。在全区安置房建设的户型、外立面材料、电梯品牌、小区绿化等拆迁户能直观感受的项目上提高档次,并统一细化安置房装饰安装标准,细化小区弱电和智能化设计标准,细化小区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标准,保障安置房建设品质,满足拆迁户需求,做到与周边商品房有效融合。在阳光安置上,一方面在拆迁过程、建设过程、安置前后加强与拆迁户的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信息对称;另一方面要充分公开拆迁户关注普遍较高的安置房验收证明、房源信息等内容,减少误解和疑虑。

(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缓解资金压力。在融资平台上,建议建立全区统一合理的贷款平台,提高信用,降低互相担保的做地主体因一方资金紧张产生连锁效应。在融资方式上,在合理评估做地主体的资金压力、担保信用等级和综合偿债能力下,向有条件的做地做地主体倾斜贷款政策;同时,建议出台允许以专项资金等方式在一定利息范围内的民间融资政策。在资金支持上,建议在改造范围内道路设施、卫生设施、电力设施以及学校、绿化等公建配套项目的做地、建设成本应给与财政适当补助。

(七)用足用好司法强迁,维护法律尊严。在目前缺乏其他强制手段的情况下,司法强迁依旧是较为有效和可行的操作方式。具体执行过程中,仍需明确法院作为司法强迁的牵头部门,并加强对其他部门的业务指导。诉讼前,各做地主体要尽早明确强迁农户,提前做好资料准备,减少后期材料准备时间;诉讼期间,应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九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九)的相关规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方法实施强迁,减少时间拖延;判决后,严格执行相关事项,维护法律作为最后屏障的尊严,达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李钊.“城中村”改造途径的思考[j].安徽建筑,2001(03).

作为全国高校的公共必修课程,思政课是宣传党的指导思想和执政理念的主渠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长期以来,思政课教学效果一直备受诟病,究其原因,既有学生层面的原因,也有学校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课程教学的原因。笔者针对思政课建设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选取了160份问卷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分析影响思政课有效建设的原因,提出完善思政课建设的对策。

1思政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学生层面。

学生上思政课的动机存在问题,学习的驱动力不强。在选取的160份调查问卷中,对设置思政课的态度上,37.5%的同学认为设置思政课非常必要,46.9%的同学认为设置思政课必要,也有3%的人认为没有必要开设。可见学生在表面上还是认可开设思政课的。但是,如果将思政课设为选修课的话,不知道会出现什么结果。学生学习思政课一方面是因为思政课是必修课,上级和学校有强制规定,另一方面是学生获取学分的需要。不可否认,一线思政教师的授课内容和授课方式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到课率和听课率,但是真正能够将思政课讲出彩、讲的学生能积极主动去听的老师有多少?众所周知,思政课的到课率和听课率偏低是大部分高校的普遍现象,学生在求学阶段很难意识到思政课对其以后人生的影响,他们关注的只是思政?n和自己以后能否顺利毕业、能否找到好工作有没有关系。虽然学校这学期加强了教学学风检查,思政课的翻转校园出勤统计率大多都在98%以上,检查组反映的学生的听课秩序、状态基本都是良好以上,但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临时的表象,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学生学习思政课的动机。因此,如何从根本上让学生意识到思政课对其人生以后的影响,让学生主动去学思政课,我认为这是思政课建设的核心问题。

1.2学校层面。

学校对思政课的重视程度不够,且重视的方式不对。从学校层面来说,重视和支持思政课,必须从师资引进、硬件完善、课时保障、业务交流、经费支持等方面来保障思政课建设。但当前学校在思政课建设中存在如下问题。

1.2.1思政课缺少专家名师,教师配备不足。

全国范围内的思政课的专家名师相比于其他专业较少,思政名师们上思政课的轰动效应不是一般教师所能比拟的。大部分高校自己所培养的思政课教师目前数量偏少,距教育部规定的思政课教师配备比例还有很大的差距,且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量太大,难以从时间上保障教师潜心于教学工作,难以保障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去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

1.2.2硬件设施不完善,教师上课秩序受影响。

一方面,部分教室的硬件设施存在故障,影响教学的顺利开展,如有些教室话筒不响或回声太大,学生听不清楚,有些教室投影仪不清晰或上课时自动关闭等,学生管理员不及时开教室门、拿话筒等。另一方面,有些教室电脑还不能上网,在没有实现校园无线wifi全覆盖的情况下,一些需要借助于网络的新的教学手段无法实施。

1.2.3课时压缩过于严重,难以保障正常的授课质量。

压缩思政课课时,在很多高校普遍存在,学校对某些思政课理论课时的压缩幅度达到三分之一,甚至在有些学院被砍掉一大半,这样其实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部的要求,也很难保质保量完成授课内容。

1.2.4思政课外出培训交流太少,好的经验学校上层难以知晓。

有关思政课的外出培训交流不是很多,不少教师也不乐意去外地参加培训学下,一方面可能是家庭的原因,但也有学校外出培训政策和培训经费的报销流程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且为数不多的思政课外出培训,往往是思政课一线教师出去培训,没有学校党委或教务处的领导参加,有些学校有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上层难以知晓,或很难被上层所接受。

1.2.5学校对思政课建设经费支持不足,教师往往有心无力。

相比于公办院校一年上百万或几十万的思政课建设经费,学校给思政课的建设经费实在太少,思政课的办公、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都需要一定的经费。

1.3具体教学层面。

1.3.1教育目标与社会现实存在一定偏差,思政课的实用性难以直接体现出来。

与专业课相比,思政课的性质决定了思政课在设置教育目时往往过于理想化,偏重教育目标的方向性,而缺乏对学生的实际指导性,过于强调思政课的社会目的,没有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感受不到学习思政课的实际意义,不少学生认为学习思政课没有必要,对将来找工作和未来的发展也没有直接的帮助。

1.3.2教学内容偏重系统的理论政策,学生没有新鲜感,课堂缺乏生动性。

一方面,大学的思政课教学内容大多是侧重系统的理论和原则,思政课教员要严格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缺少一定的主动性和灵活性。而有些思政课教员缺乏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个人魅力,难遇驾驭思政课,往往照本宣科,课堂气氛沉闷。另一方面,现代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坚缺乏定的信仰,对党的重大理论政策不太关注,而党的理论知识在网络上的普及,也使得学生觉得教师的授课没有新鲜感,讲的知识要么学生早已知道,要么学生漠不关心。在160份调查问卷中,68%的同学认为思政课枯燥无味,还有20%的同学认为教师照本宣科。教师的授课难以触动学生的心灵,教学效果很难令人满意。

1.3.3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学生参与度不够实践教学是思政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更能提高教学效果,达到育人的目的。但当前的思政课实践教学,难以由学校或教师统一组织,一是经费问题、二是安全问题,教师不太愿意组织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对于思政课在学期开课之处所布置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其实完全靠学生的自觉,我们又没有具体的跟踪机制,几乎没有学生真正去做社会实践调查,学生所提交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基本都是在学期末从网上东拼西凑的文字材料。

2完善思政课建设的对策。

2.1学生层面。

学生对思政课重要性的认识的提升,需要社会、政府、学校、教师等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负能量的事件,往往会直接影响思政课的威望,学生会认为老师教的和社会实际中的不一样,甚至互相矛盾,个别学生对社会事件的评述往往非常偏颇。另外大部分学生毕业后会走入工作和岗位,认为思政课学的好不好于找工作没有关系,从内心不太接受思政课,甚至认为上思政课是在浪费学生的青春。针对此问题,如何让学生认识到思政课的重要性,对其人生长远的影响,我认为学校能够做到的是聘请一些政府要员、学术大家、著名企业家等给学生开设讲座,这比我们教师上课更有说服力。

2.2学校层面。

2.2.1对一线教师要“以人为本”

教师是一件神圣的职业,教书本来是一件非常辛苦的工作,我们时刻强调教师要甘于奉献,要做“春蚕”、“蜡烛”,教师需要从心理上被尊重,需要获得职业荣誉感,但现代教育赋予教师太多使命,教师需要不遗余力地搞科研、评职称,还要发自内心地想把课上好。在大学里面,教师不应该是行政部门的管理对象,而应该是服务对象,但现实并非如此,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往往拍脑袋拍出很多约束一线教师的各种政策文件,也许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课比天大,一线教师时刻都得准备着被学校检查,不敢出任何差错,学校把出勤率、听课率等出现的问题都归责于任课教师,是对教师的苛责,教师可以说是提着脑袋上课,而且几乎没有任何的学术自由权。

2.2.2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思政课。

2017年是教育部规定的思政课教学质量年,学校应该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为思政课教学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是为思政课配备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最起码要充实思政课教师队伍,尽量引进一些专职教师,减少思政课教师的工作任务量。二是学校和各学院要保证思政课的正常上课时间,各学院也不得随意因开展活动、参加讲座等原因而随意占用思政课的正常上课时间。三是学校要鼓励思政课教师外出培训和学术交流,学校要制定有利于教师外出培训的机制,鼓励思政课教师参加校外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思政课教师不能闭门造车,要提高思政?n教学实效性,必须走出去,学习其他院校特别是知名院校的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四是学校对思政课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思政课课程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除了要购置一些固定的、必备的教学资源之外,思政课的教学改革、网络课程平台建设等都学校校内外各种团队的配合,学校应购置适合思政课教学的网络教学平台,逐步实现思政课教学的“线上”、“线下”混合互动,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改变单一的教学模式。

2.3具体教学层面。

2.3.1教育目标要围绕学生实际。

任何对思政课教学的研究和改进,目的不仅仅在于引导学生完成政治、道德上的社会化,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探索人生意义和追求有价值、有意义的生活。脱离实际制定教育目标无疑是“水中月”、“镜中花”,思政课的教育目标在设置时不能想当然,我们的目标是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的大学生,就必须定于学生的实际,从学生的现实生活出发,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思政课的教育目标才不会跑偏,才会有学生愿意学习思政课,因为他们会感到思政课接地气,学好思政课有助于自身的成长。

2.3.2教育内容结合学生的现实。

在当前网络环境下,学生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信息,学生关注的问题我们必须了解,思政课要想引起学生的共鸣,教学内容必须结合社会现实和学生的实际需求,不能是纯粹理论的说教灌输,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生活变化,特别是大学生的情感世界,结合大学生身边的事例进行授课,对学生多鼓励、多引导。通过理论联系实际,配之以幽默的授课语言和灵活的授课方式,确保思政课生动活泼。同时,还要有丰富的实践教育活动,让学生通过切身参与,提高学生对思政课的认知,减少思政课就是纯政治理论课的偏见。

2.3.3运用“教、育结合”的教学方法。

还课堂给学生,这是思政课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题能动性和思政课的育人功能的重要保证,要彻底摆脱“教师教完,学生忘完”的尴尬局面。教师要积极探索并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还课堂于学生,翻转课堂授课模式,通过课前学生网上学习准备、课上发言、小班讨论、并结合大班授课等混合式教学模式,让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中,学到知识,实现思政课的育人功能。

摘要: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根基,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公安机关肩负的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都要落实到派出所,体现在派出所的各项工作中。本文主要探讨新时期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治安。

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可以泛指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治安民警队等,但主要还是指负责社会的公安派出所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内部的保卫组织。基层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因此,加强基层建设,是加强公安工作的一个根本措施。派出所和派出所工作在整个公安机关和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派出所的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1]。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大力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与执法环境。以下将结合当前新时期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进行探讨。

1.重视程度不够。

搞好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建设的前提条件是要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和警员认识不足,因而在工作过程中缺乏积极性,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存在一定的应付思想,没有将公安基层所基础工作认真的落实好。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纪检监察监督职能是纪检监察基本职能之一。近几年来,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履行这一职能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活动。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基层央行职能的转换,以及新业务、新知识的不断更替,作为发挥监督主体作用的纪检监察部门,其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

(一)纪检监察监督力量薄弱。多年来,由于基层央行人员编制限定严格,进人渠道几乎封闭,支行人员愈来愈少,多半支行员工人数在18-30人之间,且年龄结构普遍的趋向老化。在会计、发行、国库等金融服务手段不断创新,纪检监察监督任务随之加重的情况下,显得监督力量尤其薄弱。一是纪检监察人力资源不足。大部分支行只配备了一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这与支行“点多面广”的现状明显不适应。二是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工作要求。多年来,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知识面较窄且掌握新的信息技术知识不及时,参加新知识和政策培训的机会甚少,相对于新形势下快速发展变化的工作需要明显滞后,尤其是计算机、新业务、互联网等与科技进步有关的知识更是缺乏,在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三是工作制度缺乏活力。由于纪检监察人员的编制、归属定位自上而下尚未形成统一良好的格局,导致在实施监督中,存在诸方面的后顾之忧,工作活力得不到充分激发,工作质量与效率也难于提高。

(二)纪检监察监督意识缺乏。虽然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在防范案件与风险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监督意识方面却难尽人意。一是一些领导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如有的领导只注重抓业务,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有的领导怕纪检监察监督得罪人,不愿多管、不愿狠抓,怕承担领导责任;有的领导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往往不是积极想办法研究解决,而是习惯于采取“缓兵之计”,希望存在的问题能够自生自灭;有的领导满足于没出问题和现有的工作成绩,认为纪检监察监督多此一举。二是职工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有的职工认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有的职工认为只要自己按章操作、不出事故、不犯案件,纪检监察监督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职工片面地认为纪检监察监督是鸡蛋里挑骨头,故意找岔子,不愿意支持和配合。

(三)纪检监察监督主体错位。一是重常规监督沿袭,创新性监督拓展不足。对各业务部门的专项检查、事后监督、重复检查等操作层面的现场监督多,不愿意支持和配合。

(四)纪检监察监督主体错位。一是重常规监督沿袭,创新性监督拓展不足。对各业务部门的专项检查、事后监督、重复检查等操作层面的现场监督多,纪检监察的覆盖面有限,但利用电脑和信息科技的非现场监督方法缺乏、创新不力。二是信息报道或调研倾力过重,但针对性不强。近年来,为了工作考纪检监察的覆盖面有限,但利用电脑和信息科技的非现场监督方法缺乏、创新不力。二是信息报道或调研倾力过重,但针对性不强。近年来,为了工作考评的需要,对信息报道或调研工作非常重视,出现了全员抓调研的热潮,使纪检监察部门发生了工作重心的主观性错位。

(五)纪检监察监督体制虚拟。近年来,虽然部分基层行实行了纪检监察派驻制,由中支、支行双重领导,但派驻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等仍受所驻支行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管理权力主要集中于所驻支行党组,负有支行纪检监察监督重要职责的监督主体是党组领导下的机构和人员,这种监督主体隶属于监督客体的现状必然导致监督体制虚拟,难于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应有作用。

(六)纪检监察监督机制缺陷。一是激励机制欠缺,难于发挥监督人员的积极性。欠缺明晰的绩效考评体系,工作优劣标准不具体,奖罚尺度不分明;欠缺客观性、动态性较强的职位管理机制,无以体现“庸”下“能”上的用人机制;欠缺合理的岗位薪酬体制,体现的只是职位薪酬差异,没能体现岗位差异。其次,惩处机制软弱,对问题的处理缺乏刚性。虽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都有相对明确的处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对问题的有关责任人缺乏明确具体的处分依据,导致责任难以追究。

(一)加强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培训,规定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提出学习目标和要求,以使政治上长期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信念,思想上时刻自我警醒,眼界上紧跟时代潮流,业务上不断精益求精。一要将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力量;二要重点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央行业务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学习,并注重借鉴国外监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既懂纪检监督业务,又精通央行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制定和落实纪检监察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实行执证上岗;四是实行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制度,通过岗位的横向、纵向交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

(二)强化意识,提升纪检监察监督的自觉性。一是要克服有些人“不能监督,排斥监督”的心态,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采取教育学习、舆论宣传、案例分析、制度要求等形式,帮助干部职工自觉克服反感纪检监察监督,认为纪检监察监督是不信任、找岔子,逃避和拒绝纪检监察监督的错误心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权力观、监督观,真正把来自组织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奠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克服纪检监察干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态,增强监督主体履行职责的主动性。赋予监督主体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使纪检监察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明确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使纪检监察监督主体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监督既是职权,又是职责,不敢监督是失职,不愿监督是渎职,不断增强各监督主体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改进手段,提高纪检监察监督的针对性。一要由可塑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权威性。一方面,要赋予纪检监察部门应有的职权,对所辖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可随时实行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对于失责行为,要从严进行责任追究。二要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实效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大胆履行职权,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通过执法监察、履职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掌握大量的、全方位的所辖各部门、人员现实表现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案件和风险的建议。三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连续性。四要改变传统的纪检监察技术方法和监督手段,探索报送监督、网络监督等非现场监督方法,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创新性。

(四)完善机制,提升纪检监察监督的责任感。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惩处机制。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推荐、考核、提拔、任用、决策和失责追究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可行的监督惩处办法,使监督惩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责任感。二要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惩处中的职权和职责。要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保证其应有的人员、编制和办公条件,同时加强各监督部门之间经常性联系,杜绝在监督惩处过程中相互推诿的现象,形成同级监督全过程监督惩处的合力。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对反腐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纪检工作的要求,把抓好纪检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思路,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纪检工作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在认真抓好纪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人的监督。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有底气更好地监督别人。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纪检监察机构自恢复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其他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毋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从主观思想认识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提拔上难于进步,对监督抱无所谓态度,思想上抵触,行动上应付。

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组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信任有余,监督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拉关系、说情、贿赂等方面的诸多考验,也存在廉政风险。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防范风险更多靠自身的品格和操守来保证,但这种自我监督的维度毕竟是脆弱的。组织和人民把监督权力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上讲,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监督不够的问题。

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二是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便捷。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三是监督的方式还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还不够全面直接。

从监督的力量保障来看,监督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机构不统一、不健全,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没有形成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

  二是缺乏规范性的内部监督法规依据。尽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强化内部监督进行了探索,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仙桃市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但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于《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性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法规文件。

  三是缺乏操作性强的内外监督体系。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不够系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有时存在前期监督调查和后期监督处置脱节,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闭合系统。

1.分权制约的原则。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样必须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合理分工,各室之间科学制权,实现分工制衡。

2.上下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全面推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长”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机关室主任应担负的监督职责及督查办法。坚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监督机制。

3.公示公开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要把纪检监察的各项权力通过公开栏公示、网络媒体公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对权力运行过程和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并对外公开执行情况。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干部监督工作要在惩处干部的同时体现对干部的教育爱护,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惩处干部起到警示作用,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起到保护干部,避免犯错误,惩处和教育干部都是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形式,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健康发展。

1.着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要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凡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首先做到。三是要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内容不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四个先正于”(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其他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先正于其他党员干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先正于一般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

2.完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岗位监督。一是合理分权。按照委局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工作岗位三个层面,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如,受理信访人员只受理信访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二是编制流程。针对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业务工作流程,将风险点在业务工作流程上予以标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如案件办理的案件谈话和调查取证两个风险节点,在案件办理流程上予以标识,同时,制定防控措施,要求案件谈话突破和外出取证时,必须2名办案人员同时参加,防止逼供或串供,取假证等情况发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找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两年来,仙桃市共查找纪检监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点36个,制订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图32个,对29项权力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加强防控。主要抓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前期防控主要是在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中期监控主要是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委局主要领导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委局分管领导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监控。后期处置主要是针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处置。重点实行“三书一究”,“三书”:《廉政风险预警告知书》、《廉政风险预警督办书》、《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一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逐级建立。

报告。

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3.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放在首位,建成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议事,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公开公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党务公开网和本地。

廉政。

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三是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普通岗位5年内必须轮岗,重要岗位3年内必须轮岗。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或过错行为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同时,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巡访制度等,对有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诫勉。对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访,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巡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4.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目前,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要拓宽监督渠道,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经常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经常向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的监督。明确干部室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科室,开展经常性干部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清正廉洁。二是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行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舆论监督。要坦然面对舆论监督,坦言工作得失,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要乐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与记者交朋友,一方面,让媒体记者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营造纪检监察工作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四是家庭监督。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仪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关。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配备虽然按编制要求配备到位,但面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务,人员紧张、力量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懂法律、金融、财会、计算机、写作等专业人才缺少,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还不够丰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还不够强,在监督执纪中过程中存在发现问题难、甄别问题难、解决问题难的问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系统性业务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到有效补充途径较少;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同时,少数纪检干部责任对“熟人”社会监督存在思想顾虑,担当意识不强,瞻前顾后、怕得罪人,容易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观念、工作方式还未完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纪检干部习惯于原有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仍用老套路,未能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认识还不全面,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案促改推进动作还不够连贯,还没有形成以案“压责任、除风险、改制度、抓治理”逐步递进、制度化常态化的良性局面;有的习惯原有的工作模式,存在重案件查办,轻日常监督的思想误区,对查办腐败大案要案主动性强、积极性高、投入精力大,但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认识不到位,忽视了对苗头性、倾向和轻微违纪问题处理;有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思想工作水平不高,不会或不善于党章党纪、理想信念和事实证据去教育说服党员干部,没有做到审查调查“力度”和思想教育“温度”的有机结合。

四是基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的力度不大,质量不高。受限于工作力量、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基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的力度还不够大,震慑效应还需加强。。如:近三年以来,xx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xx起,其中,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xx起,占比xx%,分别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各类问题xxx起、xxx起、xxx起,xx起、xxx起,呈现递增趋势,反映出群众身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以案示警的震慑作用还没有深入人心。同时,乡镇纪委存在着日常监督“带电”不足,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等问题,今年以来,xx纪委监委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中,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督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有xx条,仅占比xx%,表明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有的不敢监督,也有的不会监督,绝大多数乡镇纪委主要承办上级转办案件,本级受理或主动监督发现的问题较少,发现高质量问题线索的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有的执纪审查欠缺刚性,有时存在查不深入、查不彻底问题,容易因举报人对调查结果“结而不服”而造成重复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调查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舆情反馈、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中摸排线索,按照程序管理和分配线索,并加强跟踪督办,对受理问题线索逐件跟进核查,做到问题查清查透、追责问责到位,确保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手续齐备。同时,在同时案件质量上下真功夫,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确保查清查透,严格处理到位,切实提高成案率,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反腐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使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找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好“监督的监督”的作用,督促各部门及时移送、高效处置在集中检查、督查调研、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共同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督网络。

三要突出抓实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发挥震慑作用。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对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定期进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压责任、建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严格追责到位,确保责任追究到事到人,坚持“一案双查”,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不断强化调查研究能力、学习思考能力,增强纪法思维、辩证思维,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的督促指导力度,采取以干代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干部培养,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重大斗争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完善内控机制,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集合

思想认识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看待监督工作的政治属性,未能真正将监督工作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去履行。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甚至将监督和办案两项职责对立起来、觉得是一对矛盾,不能理解监督和办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三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易量化、不好评价,思想上不太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

操作方法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较为有限。一是不知道去监督什么,难以明确监督重点,不理解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和监督重点。二是监督方式方法不多,监督检查机构常用的仍局限于问题线索处置、列席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函询谈话等少数几项措施,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不多。三是推动源头治理不到位,对一些地区、单位暴露出的问题解剖麻雀不够,提出的治本之策不多。四是个别监督检查机构和个人监督定力不够,将制定文件、下发方案、部署工作等同于工作落实,跟踪问效不够。

工作规范层面。一是职责定位不清楚。在涉及重点工作时,仍有一些单位党组织存在惯性思维,以督促检查为名,让纪委书记负责,或在明确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后让纪委书记协调,出现了“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现象。二是一些基层执纪监督室开展监督随意性较大,日常监督缺乏规范有效的手段,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特别是对非党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不明确。

监督力量层面。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工作人员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监督力量的整体性、联动性、协同性还不强,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四支监督力量相互衔接协作不够,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往往是各管一块、各自为战,导致有的区域被重复监督,有的区域则成为“死角”无人监督。部分县(市、区)纪委尚未形成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的工作格局。二是工作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抽调监督检查人员过多过频,影响部分监督检查机构日常工作开展。三是县(市、区)监督检查室按要求增挂了派驻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精力都在完成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任务上,专门开展监督的人员相对较少。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的思考。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加强示范引导。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各层各级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是检查督导。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督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督首责。三是制度传导。一方面,做好对上级纪委相关制度的承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例会制度。各监督检查室要定期组织联系地区、部门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室召开分析总结会议,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研判监督工作形势,推动监督工作落实。对于阶段性监督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要视情以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及时汇报。二是完善联动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监督检查室要建立与巡视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三是完善交办制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要由相关指定部门统筹进行先期研判,结合工作内容特点并报经分管监督工作领导同意,交由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办理。四是完善督办制度。对于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党风政风监督室应当及时跟踪掌握各监督检查室的工作进展,必要时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五是完善通报制度。以适当形式通报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指出监督工作中的共性或个性问题,为各单位开展自我监督提供借鉴和指导。

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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