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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制工作心得体会(优秀8篇)

时间:2023-10-15 18:07:11 作者:雅蕊 2023年法制工作心得体会(优秀8篇)

学习心得是在学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文字记录,它有助于巩固学习成果、发现问题和提升学习效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这些实习心得范文,或许可以为你的实习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法制工作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进步的标志,而法制督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在我近年来的从业经历中,我深感法制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我个人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并对未来的法制督察工作进行一些展望。

首先,法制督察工作要注重法律意识的提升。作为一名法制督察,首先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维权能力。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准确地判断和认定制度和规则的违背,从而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在实践中,我时刻提醒自己加强法律学习,不断进修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操作技能,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其次,法制督察工作要注重调查取证的方法和技巧。作为一项高难度的工作,法制督察需要采取科学的调查取证手段和技巧,以求达到准确而有效地收集证据的目的。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积极学习掌握各种取证技巧,例如搜集文件材料、实地勘查、讯问询问及调查取证等,力求将每一项调查任务做到位、做到真实、做到科学。

再次,法制督察工作要注重加强协调和沟通能力。在工作中,要经常与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协作,以实现工作的高效运行。而沟通能力作为协调的基础技能,是密切合作和及时反馈的关键。我在实践中时常与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配合,切实解决了一系列问题,提升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工作目标。

此外,法制督察工作要注重引导和教育的作用。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法制督察应当根据情况和需要,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引导和教育,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经常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从而提高了法律意识,减少了违法行为。

最后,对未来的法制督察工作,我认为应注重创新与完善。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备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督察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方式和手段。例如,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精确性;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制督察经验和做法;加强内外交流,提高法制督察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此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社会稳定和法治进步的保障。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法制督察工作者,我深感法制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掌握调查取证技巧、加强协调和沟通能力、注重引导和教育,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法制监督职责,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并且,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注重创新与完善,以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法制工作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而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制督察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法制督察工作人员,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份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参与法制督察工作的过程中,我不仅收获了许多经验和体验,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法制督察工作是法治社会的守护者。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查处和制止,将会动摇法治社会的根基,侵蚀人民的信心。而作为法制督察人员,我们的职责就是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坚守法律底线。只有保障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们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

其次,法制督察工作需要有良好的调查研究能力。由于法制督察的特殊性,我们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进行调查研究,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包括搜集资料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协调沟通的能力等。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的能力,我们才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办事。

第三,法制督察工作需要有坚定的原则立场。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时常面临各种压力和诱惑。这些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和诱惑,有时会影响我们的判断和行动。因此,作为一名法制督察人员,我们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坚定自己的原则立场。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原则,我们才能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公正执法,做到权威。在实践过程中,我也时刻提醒自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执法理念,始终站在维护人民利益、捍卫法治的立场上去执法办事。

第四,法制督察工作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在执法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以及群众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交流。只有与他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我们才能更好地获取信息、积累经验,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此,作为法制督察人员,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能力等。只有做到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最后,法制督察工作需要注重团队协作。在法制督察的工作中,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与他人进行团队协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因此,作为法制督察人员,我们需要注重团队协作,与他人紧密配合,协同工作。只有合力才能解决问题,只有紧密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果。在实践中,我时常与同事们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帮助和支持,共同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法制督察工作人员,我认识到法制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参与法制督察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份工作的挑战和压力,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为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关注法制督察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法制工作心得体会篇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他们的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一年来,我校在县教育局、县普法办的安排下,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精神文明教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规划之中,特别在“__”普法期间,广泛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我校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校的法制教育特色作如下总结: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制定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机制,为做好学校法制教育提供重要保障。

我校一年来的法制教育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动员组织学校教师、家长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历年来均成立有由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师的考核目标,形成了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各位教师的责任;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注重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法制教育进行布置,学校校长亲自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形成了较浓厚的氛围。经过多年的实践,我校建立健全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校长监督、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政教处组织班级具体实施、师生共同参与、全社会各方面配合的工作格局。实践证明,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符合客观实际,是开展学校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

二、以充分利用好学校主阵地的资源,多渠道宣传法制教育。

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对学生从正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20__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总结20__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总结。使与学生生活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近几年来,我校各班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小组,先后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条例》、《禁止赌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反邪教宣传工作安排意见》等等。通过讲解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意见使学生了解了我国法制体系,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同时,充分利用课堂进行法制教育,做到了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上课有教案,课时有保障。政治课穿插法律知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道德观念、法制观念。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另外配合重大节日、活动和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比如开展禁毒教育活动,提高识毒、防毒的能力,并进行宣传。再如组织全校学生家长做了题为“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加强对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报告。我们请城关镇派出所指导员黄劲担任法制校长援助帮教“问题学生”,通过上课、座谈、警示教育等形式,以案说法,以事论理,进行法制教育。我校在教育方法上注重传授律知识与提高法律意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请保留此标记育相结合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相结合;普法教育与依法执教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形成了我校的特色。

在普法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普及法制教育读本》人手一册,坚持把《法制教育教育读本》作为政治教育的内容,政治教师负责上课。另一方面注意协调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力量,形成教育的三位一体的合力和网络。增强了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防范自护意识。

三、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作到内容丰富,并坚持教育形式多样化,寓教于乐,注重实效。

1、紧密结合学生特点,紧扣时代主题是我校法制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

掌握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是开展好法律教育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现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成熟早、自控能力较差,又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存在“世界唯我独尊”的不良心理,心胸十分狭窄,虚荣心又强喜欢争强好胜20__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针对这些特点,我校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活动,结合学生特点,根据讲解的法律条文结合学生身边典型案例进行讲解,深入浅出、浅显易懂,学生容易接受。

2、举办普法“黑板报、法制报刊”比赛活动。

法制工作心得体会篇四

今年,本校能带领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为成年人犯罪法》,对学生进行道德及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及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并认真做好后进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贯彻会议精神,树立法制教育意识。

在教师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学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树立起牢固的法制教育意识,并使教师们在日常教学中能够自觉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学习过程中,学校还将安排教师重点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做好“三个”阵地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阵地建设,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有检查评比,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为把法制教育深入人心,学校将组织少先队充分利用学校的广播、黑板报、大型橱窗等宣传阵地,号召全校师生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及争做守法公民的进程,力求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教育阵地的建设。学校组织能力强、知识实的教师担任法制辅导教师,并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学校活动为主体。以学生的法制教育为主体,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学生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来激励号召少年儿童,激起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我校将紧紧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精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献爱心活动”、“寻访烈士足迹活动”;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反对__系列活动;重点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四、继续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加强与家庭的联系,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本、电话、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反映和了解他们的情况,并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知识,使家长们意识到很有必要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配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并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努力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定的周边环境,使学校真正形成“内稳外联”管理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创办家长法制夜校,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成立家长委员会,重大问题召集家长委员进行商量,反馈信息。每年举办家长学校,每学期召开家长会。帮助家长对孩子进行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的养成教育。还举办家长法制教育学习培训班,学校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朱鸿斌给家长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辅导报告或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从而提高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很多家长自觉放弃了棍棒、打骂等不良教育方式,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正确手段教育孩子,懂得了其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影响。法制夜校的创办,也使家长与学校有了及时的沟通,家长能够更好地配合学校抓好其子女的法制教育,做到了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问题及时,有效减少并遏制了学生不良行为的滋长蔓延,使问题消灭在了萌芽状态。

学校法制教育个人工作心得范文5

近年来,我校全体教职工在区教科局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始终坚持“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实施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学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等重大问题上,积极开展依法决策,依法行事,依法教育、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形成了依法治校的育人氛围。现就近几年来学校开展法制工作及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依法制校保障机制。

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原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老百姓心目中学校形象的大事。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学校召开了专题研究会,健全组织机构,保证“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展开。成立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陈洪军校长为组长,刘丽华、刘圣良为副组长,其他中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研究民主管理和学校重大工作的决策。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充分发挥了班子集体的力量。坚持依法开展办学活动,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宣传教育,打好依法治校的基础。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地,肩负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深入细致地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义务,其性质决定了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具备较高的基本素质和较强的法律素质,才能胜任培养合格人才的重任。学生只有具备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才能少走弯路,才能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才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因此,学校始终把法制教育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完成。学校能充分利用宣传栏、楼道墙报、教室宣传栏、广播、升旗和主题班队会、还利用每年的节假日对学生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如寒暑假、五一、国庆长假等,对广大师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宣传法制的重要性,形成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并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1、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结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以多种灵活的方法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各项政策法规的学习。

如:积极组织全校教师的普法学习、培训活动。聘请区交警大队的刘文利(中队长)、保国派出所黄志伟(警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他们定期来校做法制报告;通过他们丰富的法律知识,结合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真实案例,深刻分析其形成原因,告诫学生应该吸取的深刻教训,为全体师生上了一堂又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为了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学校加强了对普法学习材料的订购和复印工作,保证了学习有材料与内容。

全校教职工组织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九年义务教育法》《宪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处罚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了教职工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3、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为了保证普法学习的质量,在普法学习过程中始终坚持“三落实”。即:计划落实、时间落实、教材落实;“三结合”,即:集中宣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普法考试与评优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三有”,即:有考勤、有笔记、有考核,从而保证了普法学习认真、扎实、有效地进行,并取得实效。学校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分专题进行了测试。考试合格率为100%。

4、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在学生中,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法规的教育具有重大的长远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为了体现学生以德育教育为主,以法制教育为重点的教学模式,利用多种形式,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定期更换墙报,开放校园广播站等。学校针对学生普法教育,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调动了学生参与普法活动的热情。学校把对学生的普法教育与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如:制度约束、纪律、卫生流动红旗评比,文明班评比、星级班级评比,还有各种活动竞赛、学科渗透、黑板报、学习园地、学生法治小报等等、行为规范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相结合;把以德育人和依法育人相结合,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优势,使普法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

课堂是法制和安全教育的主阵地,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安全知识,介绍《宪法》、《刑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学生受到了具体的法制教育,遵纪守法的意识大大提高。学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知识得到广泛普及。由于学校对法制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全体师生的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积极性也在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在不断提高。几年来全校师生无违法事件发生,违法率为零。

总而言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不断努力,勇于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特色活动:比如:召开主题法制或安全班会,让学生自己设计、自己编排,自己表演、自己评价。学生们用小品、相声、三句半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以及一些交通安全法规等;再有,由于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原因,学校位于江南中环路离铁路非常近,因此我校每学期都要和铁路公安处团委联合组织“知路、愛路、护路”主题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开展“远离网吧”、“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远离邪教”、“等主题教育。通过组织活动,使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学校法制教育个人工作心得

法制工作心得体会篇五

【导语】本站的会员“rfvtgb0”为你整理了“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基层工商所身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第一线,是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随着停征“两费”,基层工商所由原来的收费型向监管执法型转变,执法办案成为基层工商所的工作重心之一。针对此,笔者结合实践所得,就如何做好基层法制员谈谈自己的看法,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总体来说,法制员有以下职责:

(1)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2)对本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

(3)根据核审权限,对本所承办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和听证;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派出机关”)交办并以派出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步核审。

(4)对本所承办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

(6)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工作;配合派出机关法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处理工作。

(7)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目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基本上处于一种兼职的情况(有的市局实行法制员派驻制,如××市局),这里一方面有人员素质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基层工商所人员配备不足。以××分局为例,目前有x个工商所,从事行政执法的有x个工商所,配备法制员x名,其中人员较少的x个工商所由副所长兼任法制员,其余的均由科员担任。近年来,随着基层工商所建设力度的加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工商所成为工商监管职能的最终承载者,xx年分局办理的案件中x%由基层工商所负责查办,基层法制员承担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当前,基层法制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缺乏系统培训。按照法制员的职责,要求法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并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达到这一目标。目前许多基层法制员,特别是初任法制员,由于缺乏系统培训和专业化指导,对案件的核审特别是对新型案件往往无从入手,从而影响了案件审核的效率和速度。

(二)缺乏激励机制。由于绝大部分的基层法制员都是兼职的,自身的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对兼职的法制员工作显得有点无暇顾及,容易造成工作马虎或走过场,应付了事。同时,兼职的法制员权责不一,在地位和待遇上都不被重视,即只有职责,没有地位;只有辛劳,没有待遇;长此下去,不利于基层法制员队伍的建设。目前省局正在通过调研,着手制定《x省工商行政管理所法制员制度规定》,使基层法制员做到权责一致,充分调动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

从法制员的职责可以看出,基层工商所的法制员是一个多面角色,我认为,要做好基层法制员工作,必须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做好监督员。监督员是法制员最重要的职能角色,某种意义上说是其本色工作,做好监督员,就是要做好行政处罚过程或者行政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员,对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的监督,通过核审,积极开展一般程序案件初审和简易程序案件审查工作,确保本所各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有效,防止不作为和滥作为。审查本所各种通知、公告、告示等对外文件,确保其内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做一个好的监督员,要有敢于坚持原则的品质,敢说、敢顶、敢做,要勇于承担责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要敢于纠正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怕得罪人是做不好法制员工作的。

(二)做好参谋员。法制员要求业务素质高,思想觉悟好,法律知识水平和素养都应该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分析处理事务方面应该具有较高水平。在目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办案人手不足是许多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办案软肋,想办案,但又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基层法制员做好参谋员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帮助分析案情,提出有利于查案的意见;通过介入案件的调查取证,达到全程监督的作用,同时在监督的过程中,因为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对于案件的了解更加客观,形成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取证的建议就显得更加务实,可以更好地把好案件的核审,也为以后的听证准备工作打下基础。

做好工作心得体会

如何做好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

法制员工作总结

怎样做好工作心得体会

法制工作心得体会篇六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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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税收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财政资源,是国家基本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人民福利的重要来源。作为公民和纳税人,我们有义务遵守纳税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支持国家发展。

第二段:纳税法制的基本原则(约200字)

纳税法制是指国家税收制度、税收法规以及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等。保障公平、透明、合理、规范的税收征管,需要坚守以下基本原则:

1.税收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平等对待,防止不合理的税收偏差。

2.税收依法原则:法定税种、法定税率,遵守税法规定,严禁违法减免税款。

3.税收保密原则:保护纳税人的隐私权利,不泄露纳税人信息。

4.税收监督原则:加强税收管理,规范执法,打击偷逃税行为。

第三段:纳税人的税收义务(约300字)

作为纳税人,我们必须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具体而言,我们应当:

1.及时准确报税: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及时报送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种的申报表、清单、报表等材料,确保纳税记录准确无误。

2.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逾期滞纳金。

3.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纳税人应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并主动接受指导。

4.不得偷逃税款:纳税人应当自觉遵守税法严格要求,不得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逃避税款,避免被罚款或处罚。

第四段: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约300字)

税务机关是执行税收法律、税务规定的组织机构。税收征管是指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税额测算、税款征收、减免、退税等工作。税务部门有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税收征管:定期检查纳税人的账务、经济业务运营情况,确保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防范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2.提供政策指导:开展税收宣传,传达税收政策,指导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学习发展新型经济形态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3.签发税务证件:根据法律规定,发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发票和对外开票资质等税务证件,并负责税务管理和政策执行。

第五段:结论(约200字)

随着我国经济和税务环境的不断变化,纳税法制的完善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纳税人应充分认清纳税法制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安全;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征管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性,促进税收征收的合理化、透明化。齐心协力,共筑现代化税收新格局,为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制工作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法制督察工作是保障法律顺利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我有幸担任法制督察员多年,深刻体会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日常工作中,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愿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提高法律意识、专业素质的重要性(约300字)

作为法制督察员,提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是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只有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素养,才能正确理解法律条文、运用法律工具,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法制督察员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法规,了解各类案例,并能针对实际问题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努力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法制督察员。通过自我学习、深入研究和交流合作,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约300字)

法制督察工作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往往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解决。因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也是我工作中的一大体会。与其他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动态和需求,共同协调解决问题,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我也主动参与各类会议和座谈会,与其他法制督察员以及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分享经验和心得。只有通过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同行的合作,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法制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段:保持公正、廉洁的原则(约200字)

法制督察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持公正、廉洁。作为一名法制督察员,必须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事件。不顾私利和任何外界干扰,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判断,保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也要保持廉洁自律,不受任何利益诱惑,始终恪守职业道德,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只有保持公正、廉洁,法制督察工作才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信任。

第五段:总结(约200字)

通过多年的法制督察工作,我深刻体会到提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保持公正、廉洁的原则是成功开展法制督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法制督察员,我们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只有以高度负责和专业的态度,充分发挥法制督察工作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法治的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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