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死亡登记工作报告内容篇一
1、急诊科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急诊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急诊科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急诊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无缺项。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误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范文三、
一、所有在我院诊疗过程中死亡的病例均应由诊治科室(病区)进行登记,所设置的专用登记本由病区保管,于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死亡病例讨论,明确死亡诊断和死亡原因,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讨论,手术或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可结合临床诊治情况组织讨论。
二、死亡病例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院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另外还需按规定表格填写后分别报合肥市cdc和合肥市妇保所。产科新生儿死亡病例由妇产科进行登记,直接上报合肥市妇保所。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科(病区)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科(病区)医师、护士长均应参加,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详细介绍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住院诊疗经过、抢救过程、初步分析死亡原因。与会者认真分析讨论,重点讨论诊疗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如存在较大医疗缺陷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可请医教部派人参加讨论,在诊断、死亡原因等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同时记录于病程录中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薄》上。病程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与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及讨论小结,小结内容包括最后诊断、治疗、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和经验总结。
死亡登记工作报告内容篇二
临床医生要求清楚完整准确及时的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文化程度、住址、死亡地点、根本死亡原因、死亡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因编码等。
急诊及住院医师要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登记簿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基本内容。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
临床医生在确认病人死亡后,应立即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交予网络直报员。 网络直报员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在核实确认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卡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直报并做好报告卡的收集、保存和登记。
按要求对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培训,对资料收集和报告人员、编码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临床医生对死亡病例进行医学讨论,并做好各项记录。 负责死亡病例报告工作的监督执行,接受上级机构的监督检查。
死亡登记工作报告内容篇三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对婴儿出生、婴儿死亡情况隐瞒不报;
三、镇公安分局每月将婴儿入户登记情况向镇计生局通报;
五、 新生婴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及时予以核查。
龙口镇中心卫生院
1、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生、妇幼卫生人员,要如实填写新生出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属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2、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分娩登记,并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3、凡出生婴儿,在各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证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4、新生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证明及时送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必须要作好档案登记备查。
5、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与当地进行联系进行核实,登记备案。
6、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将辖区内出生婴儿统计情况和婴儿死亡情况每月底向区计生行政部门如实统计上报。
死亡登记工作报告内容篇四
一、死者住址基本情况,按照项目填写。
三、性别:填男或女。
四、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五、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六、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七、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不详6种情况划记。
八、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九、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十、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十一、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十二、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十三、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十四、联系人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常住地址、电话或所在工作单位。
死亡登记工作报告内容篇五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