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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纪律管理制度(模板20篇)

时间:2023-12-26 06:46:31 作者:雨中梧

规章制度应该是明确、简明和可操作的,员工可以根据其内部规定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是组织运行和员工行为的基础和保障。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二章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三章常规管理。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四章出勤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结束,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或为当事人辩解、说情,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8)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9)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0)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1)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2)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3)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4)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6)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7)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14、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5、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16、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7、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劳动纪律是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根据我国宪法对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的要求和《劳动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第四条劳动纪律管理按公司设置的行政机构进行划分,层层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各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经理和人事干事负责;工段(班组)、项目经理部的劳动纪律管理由工长(班组长)、项目经理负责。

第五条工作时间。

一、按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时间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部分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凡是当班员工应提前到达生产(工作)岗位,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二、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经医院证明,每天工作七小时,直至分娩;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可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第六条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不串岗脱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无理取闹,不带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电视等。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听从指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爱护设备和工具,做到增产节约。

第九条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应上墙公开,实行当班点名考勤。

二、正确使用考勤符号,各种假条应与考勤一致,按月记录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应有考勤员和工段(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作为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第十条请假制度。

一、事假:

(二)实习生和学徒工请事假从严掌握,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时,须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

二、病假: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长休病假的,严格按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期执行。

三、工伤假:

(二)因工外出受伤,需要就地治疗的员工,履行报告程序后,凭诊断证明才能算伤假;

(三)休息伤假时间,严格执行《鄂州市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即鄂州市劳社〔2005〕7号。

四、探亲假:

符合国家规定探亲的对象及假期,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五、婚丧假:

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经本人申请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可请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产假、计划生育假:

符合国家规定休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对象及假期,凭医院诊断证明,经二级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产假期满,需要请哺乳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假期。

八、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在生产(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忙季休假的,须经本人申请,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条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员工必须坚持先批准后使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二、新招(聘)员工必须经过入厂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新招(聘)员工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特种作业岗位应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四、内部借用人员或者返聘内退人员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五、使用劳务工必须从公司发布的合格劳务供方中输入。

第十二条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岗位调整时,要严格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完整交接,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并形成交接记录。

二、轮换班时要进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记录。

三、操作设备交接应讲清设备运转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交接记录。

第十三条保密制度。

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业务(技术)、营销措施、企业管理制度等商业机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避免给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实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一、劳动纪律实行公司、二级单位和工段(班组)项目三级检查制度。全公司的劳动纪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总经理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工会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二级单位及相关工段(班组)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抽查;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由各二级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牵头,组织人事干事、工会主席和安全员等职能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工段(班组)、项目每个月检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工段(班组)项目的劳动纪律,由工段(班组)项目负责人每天检查。

二、不同层次的劳动纪律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对违纪行为做好登记,为劳动纪律考核提供原始数据。

第十五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等级划分。

一、一般违纪:

(一)上班迟到、早退的;

(二)上班时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电视或收听广播的;

(三)上班时打瞌睡或睡觉的;

(四)上班时上网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的;

(五)上班时外出办事不向领导报告去向的;

(六)带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时串岗、脱岗的;

(八)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工序交接记录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

(一)操作人员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时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时干私活的;

(四)年度连续旷工七天以内的(含七天);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与负责人争吵谩骂或无理取闹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三、特别严重违纪:

(一)请假在外从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时打架斗殴负主要责任的;

(三)年度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一般违纪的,扣款50~100元;屡教不改的,可以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员工严重违纪的,扣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三、员工特别严重违纪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时报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撤职处分直至辞退。

四、对员工个人违纪的扣款,属公司有关部门检查考核的,由公司财务收缴,属二级单位检查考核的,由各二级单位财务收缴,分别列入公司和二级单位奖励基金。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1目的: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干部职工及业务涉及单位员工

2.1相关文件: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炼钢厂作业文件

2.2术语:

2.2.1劳动纪律:是企业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各级管理人员强制遵守和执行的行为准则,是确保炼钢厂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运行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有序进行的可靠规则。

3.1劳动纪律由厂领导负责,厂办公室、安全科具体负责,各车间科室密切配合,逐级执行,是炼钢厂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3.2中夜班劳动纪律由厂中层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长负责

4.1炼钢厂成立劳动纪律督察小组,厂长为组长,生产、技术副厂长、厂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保证炼钢厂每天24小时内都有人负责、管理。

4.2各级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强制执行并遵守炼钢厂劳动纪律

4.3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个百分之百”,即全体职工必须百分之百执行规章制度,违规违制者必须百分之百地处理,百分之百登记上报。

4.4依据各级干部职工违纪行为性质或后果的轻重,将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

4.5各生产、检修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班前点名签到,班后点名签退,各职能科室、车间办公室、值班室必须建立人员去向表,并认真进行登记,以上内容由各级主管人员负责检查考核,由厂办公室督查考核。

4.5.1一般违纪情况有:迟到、早退;无故串岗、离岗不超过1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在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上班;在班中和厂区干私活;在工作时间下棋、打球、玩电子游戏,上网,玩手机或看与工作无关的电视;擅自替班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每项每人次考核50元,属厂中层领导的加倍考核,无故离岗、串岗的且造成后果的,由厂劳动纪律督察小组依据造成后果给予仲裁。

4.5.2较严重违纪情况有:当班在岗位或厂区内睡觉;酒后四小时内上班;基层单位未经厂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开展娱乐活动;虚报、伪造或毁坏考勤表的;当班时间在操作室、值班室锁(销)门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或指挥的,因违纪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或受到考核出工不出力的;实际旷工达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给予下岗处理,并补办学习班,当月只发放生活费600元,相关责任领导每人次连带考核50元。

4.5.3严重违纪情况有:在班中或厂区内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的;在班中打牌或赌博的;在班中或厂区内饮酒的;开具或伪造假病休证明的;实际旷工达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五次或五次以上的,较严重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下岗学习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一律开除,上交人力资源部,并免发当月在岗工资。

4.5.4旷工界定:无故串岗离岗超一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迟到、早退超过三小时的均视为当班旷工;当班无故未到岗的,下岗学习七天,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4.5.5对包庇、隐瞒违纪现象,或不敢抓不敢管,不按制度办事的各级领导按管理责任追究处理,给予降级处理,当月只发放工资的60%,并全厂通报。

4.5.6对于恐吓、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一律开除,上交人力资源部,情节严重的,上交公司保卫部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本办法对于来厂保产、施工、实习、参观、服务人员同等有效。

6.1每月底由厂办公室将各中夜班查岗情况及日常抽查情况进行分部门统计,年底累加,进行评比。

6.2定期由各部门进行民意选举,推出遵章守纪先进个人,再有厂领导主持,进行全厂评选,排出名次进行奖励。

6.3对于敢抓善管的各级管理干部由劳动纪律督查小组领导进行点评,给予一定奖励。

6.4对于阻挠、破坏劳动纪律管理的现象而挺身而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第四条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

(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

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 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

10年5年

5年3个月

6个月

10年5年

5-10年

20年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 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

(2) 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 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 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2) 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

(4) 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第二十条 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 行使选举权;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罚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以财物 做赌博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公司规定每晚12点后禁止一切聚众娱乐活动。

14、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内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参与赌博,违者将给于经济处罚500元,围观者罚款200元。

15、任何人不得煽动他人赌博,不得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博道具和赌博资金,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对于煽动他人赌博,提供赌博场所,赌博道具和赌博资金的人员给予1000元的处罚。对举报赌博人员,一经证实给予1000元奖励。

16、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给予加倍处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30元处理: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6、不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7、 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产品混乱的;

8、 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厨、仓库、财务部门等。

9、 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 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 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的。

11、 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 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 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 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

16、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8、 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记过一次、罚款50元内处理:

1、警告达到二次的;

3、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

4、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5、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7、上班时间出矿,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矿的;

8、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9、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并处罚款100元:

1、 记过达到三次的;

2、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矿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3、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

7、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8、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9、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10、 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 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 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的行为给予表扬和奖励。

3、 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进行表彰和奖励。;

4、 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进行表彰和奖励

5、 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7、 非本职工作的员工,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8、 员工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及时得以消除隐患,进行表彰和奖励。

9、 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企业效益和安全生产有很大的提高,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的一致好评;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在抢险救灾中做出重大成绩的领导和员工应于重奖。

劳动纪律行政处分内容

一 、 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1、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4、不酒后上岗;

5、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7、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8、不聚众赌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12、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二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职)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以及经济处罚(处罚同上):

4、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四、 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五、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奖惩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

六、 处分条件

12、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除名处分。

七、 对员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应以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符合条款后,方可进行。应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经主管领导批准。

八、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九、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或宣布。

一、 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二、 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休假种类和请假程序

一、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公伤假、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30天以上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医院休假证明为准,病假期间没有工资。

2、事假:因私事需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1)、请假一天由部门领导批准,2至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和4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组织调动,延期不报到者是,视为旷工。

3、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假期已满没有按时上班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延期不上班,视为旷工。

4、无故旷工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和矿区的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员工因休假日或请假时间发生点意外伤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点一切后果自负。

6、其它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者,经领导批评后,仍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

6、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医院诊断证明假期为准。

7、法定节假日,以公司安排的天数为准。

二、 请假

1、请假逾期不办理相应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院证明属实者,可视病况补办手续,最多一次15天,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者经领导批准可以补办手续,最多一次7天。

2、员工请假原则上均应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在3日以上者,应附正规医院证明,工伤假应附指定医院证明,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3、员工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者其他方法迅速报告。

一、 新员工招聘管理

1、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

2、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3、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各手续,经审查后,把合格人员提供给部门和单位考察。

4、 录用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 新进员工通过审核、考试及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公司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请假。

6、 试用期满后,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录用并签定《劳动合同》,成为正式员工。

二、 岗位管理

1、 公司办公室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2、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公司主管领导进行推荐。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快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

三、 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司通过以下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以《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不相违背为前提。

2、提前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辞职, 自行离职。

( 1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 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 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3、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6、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7、偷窃、侵犯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8、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9、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11、参加非法组织者;

13、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被记过三次以上者;

( 2 )、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照《劳动法》和《聘用合同》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1.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

2.蓄意或轻率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3.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4.对公司/部门组织的培训,无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的;

5.未履行公司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7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6.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 3 )、员工辞职和自动离职。

1.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领导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在本公司有辞职记录的原则上不在聘用,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2, 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领导提交辞职报告,并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4,未按以上相关要求办理辞职,公司有权追罚其因强硬辞职造成生产秩序混乱所产生的损失。

四、 解聘程序。

1. 解聘试用人员

c) 离职当月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统一发放。

2. 解聘正式员工

b) 被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公司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始工作交接以及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辞职

a)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安排其工作移交,并发辞职工作移交表至所在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移交监交人进行遗留工作交接,工具设备交接等,工作移交完毕后由办公室牵头至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在本公司有辞职史人员原则上不在聘用。

b) 员工在递交辞职申请之日起至正式离职前不准许有任何请假。

c) 员工才办理辞职手续期间,移交工作的同时,一切工作照常,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制制度,如出现违规现象处罚及处分照常。

员工自动离职;没有请假和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纪律意识,确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0管理部门及职责。

3.1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管理规定,并实施考核。

3.2各部门负责人须协助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人事培训部。

4.0管理内容及规定。

4.1.1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各岗位工作时间准时出勤。

4.1.2出勤纪律。

(1)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卡。未按规定佩戴工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若工卡残旧、破损、污染,凭旧工卡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工卡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2)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连班的岗位,其他员工必须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钟打卡。未按规定次数打卡,按未出勤处理。

(3)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权限责任人签字说明。一般员工交部门负责人签卡,经理助理级以上交分管领导签卡,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4)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违反者第一次给予双方扣发当月工资50元,第二次下浮工资一级的处分,第三次辞退处理。

(5)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培训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失卡期间在岗的证明。

(6)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7)员工必须按规定顺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齐。未按规定插放者或自带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9)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10)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依此扣六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11)员工请假期间考勤参照4.2条款有关规定处理。

4.1.3相关规定。

(1)人事培训部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于员工考勤卡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2)员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训部每月26日统一发放,并根据考勤卡、请假单、人员变动等情况审核统计当月员工出勤情况,呈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次月三日前报财务一分部核发工资。

(3)公司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保安员满勤天数界定为当月实际天数减去当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数,保洁员、绿化员、后勤人员满勤天数。

(4)公司所有需轮班的部门,如工程维修部、经营部、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将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当月二十五日前报人事培训部备案,作为考勤检查的依据。排班情况若有变动,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人事培训部。

(5)部门负责人须协助人事培训部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异常情况反馈人事培训部。

4.2请休假管理规定。

4.2.1请假程序。

(1)员工先到人事培训部领取《请假单》(附表1),按要求填写并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后,由本人将《请假单》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训部核实,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审批手续未结束离开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人事培训部及时登记员工年度请假记录于员工考勤卡。

(3)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训部销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门报到。凡未按规定到人事培训部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假期间因事不能按时上班,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续假,并由部门负责人及时知会人事培训部。续假结束后须于24小时内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2.2请假审批权限。

(1)公司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员及后勤人员请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2)除上述人员的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主管(包括工程师)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部门经理助理以上干部请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5)任何人员请带薪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2.3事假。

(1)请三天以内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请,请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请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3)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x请假天数。

(4)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4.2.4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天内免附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除外。

(3)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时,先由他人代请假,事后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病假证明。请假证明及手续不齐全者,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与事假相同。

4.2.5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请,婚假结束后,必须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结婚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3)请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二十天。

4.2.6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带薪丧假三天。

(2)员工请三天以上的丧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十天。

4.2.7探亲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探亲假十天。

(2)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计发全额工资。

(3)员工休探亲假,遇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不再顺延假期。探亲假不得与其他假期连休。

4.2.8法定假。

(1)员工依法可享受的国家有薪法定假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节三天(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2)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按岗位基本工资的三倍计发加班工资,或给予同等天数的补休,补休后公司不再计发加班工资;补休原则上安排在当月休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规定执行。

4.2.9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0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1公假。

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如,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或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活动,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发给全额工资。

4.2.12员工请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报往返路费,遇节假日不再顺延另计。

5.0考核办法。

5.1综合劳动纪律依据员工出勤率、请假天数累计、违纪处罚次数实施考核。

5.2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不定期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员工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附表2),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5.3各部门发现本部门员工违纪行为,由部门负责人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呈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培训部备案。

5.4员工违纪行为经查属实,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处罚或视情节轻重辞退处理。

5.5对每月累计违纪超过三次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违纪性质降级甚至除名。

5.6经审批后的《员工违纪处罚单》由人事培训部留存。人事培训部每月末统计汇总当月受处罚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后,于次月3日前报财务一分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罚。

5.7员工劳动纪律考核记录作为员工加薪、调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6.0附则。

6.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6.2本办法由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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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晚上娱乐也不得超过去10点种,禁止赌博,甚至耽误工作,违者学校作严肃批评教育,教育不改,造成社会后果,责任自负。

二、实行弹性坐班制,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为坐班时间,该时间内教师无特殊原因必须到办公室坐班,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教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准钓鱼,星期天、节假日钓鱼只能属娱乐性质,不能以获利为目的,更不能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

四、醉酒有损教师形象,在上班期间教职工一律不得喝酒。如果酒醉不能上课,一律按旷工处理;酒后闹事或酒后失职,先罚款20元,待酒醒后再根据情节轻重作进一步纪律处理。

五、教师不得任意将学生喊出教室或默退学生,剥脱学生的学习权利,故意违犯义务教育法,违者学校点明批评,造成学生流失作每期一人罚款10元处理,并依法将其流失的学生请回来,执意不请,学校将其上报主管部门,执行上级处理意见。

六、学校一律实行教工考勤制度,有事、有病必须具备必须假条,假期回校必须销假,学校按请假类别和时限作出不同处理。

1、病假:病假两周以内,可委托安排调课,病愈后自己补上调节器出去的课,不扣课时津贴费。两周以上,由代课教师领取,病愈后复课,继续享受课时津贴。长期病假没有上班,既不享受课时津贴也不享受学校三勤费(只享受节假日、慰问费)。

2、事假:事收无论长短一律自己调课补上,报教导处审批,假条交学校存档,一学期超出5天,多一天扣10元,享受课时津贴;特殊大事不能补课,其事假期间的课时由代课教师领取。

公假:(含在职培训)一月以内自己调课补上,享受课时津贴,一月以上无法补课,由学校安排课程,公假期间享受70%的课时津贴,代课教师按增加课时计加课时津贴。

3、婚、丧、产假:一律按文件规定的天数,享受公假待遇,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4、旷工:旷工一天扣一天的工资,同时扣缺勤费40元,并扣除当天课时津贴,扣操行分10分。旷工半天按旷工一天的一半处理。旷课一律扣20元(上课铃响5分钟以后称旷课)扣除一课时的课时津贴。由行政值周开出扣款金额,教导处签意见,事务处扣款。

七、辅导区会、周例会、政治学习,老师必须按时到会自始至终,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3元,扣操行分1分;未到会,没具备手续按旷工罚款20元,并扣操行分5分,事假一期超过5次,多一次扣款10元,同时扣操行分1分。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3、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5、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孔德振办理考勤打卡手续车间没有录入考勤人员同样补办考勤录入手续。没有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为了加公司制度的管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规范每个员工的劳动行为,使其尽到劳动责任,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车间在职员工和实习期员工。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1.生产车间主任是全厂车间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各工序组长的劳动纪律。

2.组长是本组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组职工的劳动纪律。

3.各组长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车间主任核实真实性并及时上报到人事部。

4.各工序组长要及时关注车间机器运转状况、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车间主任反映。

三、工作纪律:

1.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组长或车间主任等管理人员安排,有争议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对拒不执行管理人员安排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出相应处罚;屡犯不改的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2.公司员工一律不准参与和支持闹事;一律不准组织、煽动、参与未经批准的罢工、游行;一律不准参与和支持一切非法组织的非法活动,违者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处理。

3.生产员工要做好“品质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品质缺陷。

4.生产员工要将生产后的半成品放置相应的区域,并整齐摆放好,贴好产品标识卡(注明产品名称、数量和生产日期)。

5.打包后的成品填写入库单并让车间主任签名确认后方可入库,放入相应的成品区域摆放整齐,贴好产品标识卡。无产品入库单坚决不能入库。

6.非设备操作人员,在未经允许或有监控人员在场指导情况下,严禁私自操作操作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7.公司现配备有电铃,员工上班、吃饭、下班时间严格按铃声响起后执行,发现有上班铃声响起还未到岗的或下班铃声未响已经离开岗位的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8.下班时整理作业现场,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开关,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上好门锁,各工序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责监督检查。

四、出勤纪律:

1.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上岗证。统一配戴在左边胸前,未按规定佩戴上岗证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若上岗证残旧、破损、污染,凭旧上岗证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上岗证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2.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每天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各一次,未按规定打卡严格按照员工管理制度中的考勤管理执行对应处罚。

3.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车间主任签字说明。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4.严禁代打卡现象,违反者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中的打卡制度执行对应处罚。

5.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失卡期间的在岗证明。

6.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五、安全操作规范:

1.生产车间组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使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设入使用。

2.员工在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仔细阅读机器说明书,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要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班长或车间主任报告。

5.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作业。

6.车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然险物品进入。

六、行为纪律。

1.携带公司物品出厂一经发现,赔尝该物品市场价格双倍处罚,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在班时间统一着装公司配发的工作服,衣着不整(如穿拖鞋、短裤、光膀子等),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扣10元/次。

3.凡配有摩托车或自行车上下班的员工上下班注意安全。骑摩托车者出入大门上下班期间须戴头盔,否则,扣5元/次,不听劝告者后果自负。

5.禁止在厂区、餐厅、仓库、车间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30元。如需抽烟必须到厂区外。

8.对公司领导或外来客户行为或语言不尊者,视情罚款30元/次,为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9.违反会议或培训纪律(迟到、无故不到者、大声喧闹影响他人、手机铃响、扰乱会议秩序),给予员工每次30元罚款。

11.其他违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均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严重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以上所有制度在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在下一新制度出来之前作废。各部门必须极力配合!

纪律管理制度

1.1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违反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等制度,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1.2对员工较差的工作表现或不良的行为将采取正式口头警告、最终书面警告、留用察看、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五种违纪处罚方式。并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根据其违纪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员工应准时上班,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能到达可接受的技能水准。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命令,员工的工作行为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正式口头警告,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副本放在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中,保存一年。

4.1对于较严重的或重复的`损害及不良行为,或连续表现差的员工,将会受到最终的书面警告。受到该警告的工作伙伴若工作表现没有改进,或再有任何错误发生,将可能导致停职、停薪或者解聘。

4.2此记录将在个人档案中保存一年,两次口头警告可记一次最终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将被解聘。

5.1留用察看期限为六个月,在留用察看期间没有薪金。受留用察看处1分的员工在察看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者,察看可按期解除;对错误认识深刻并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工作表现较差或再次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5.2处分决定归入员工本人个人档案中。

5.3降职员工违反纪律或工作表现欠佳,或对本职务无法胜任,严重影响工作进行,可受到降职处分。

6.1对于严重的处罚违规或表现差的员工可能会被解聘,所有的解聘都会有一个书面通知并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作为立即解聘的员工,公司将不再给予任何的通知期。两次书面警告将导致解聘。

7、员工违纪,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1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连续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2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二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为中缺,连续一个月内中缺累计3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3员工迟到、早退、中缺在六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4无故缺席公司重要会议、集会、活动,情节较严重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1.5员工严禁班前酗酒或班上饮酒(因公务除外),违反规定未造成。

2后果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200元。

6.1.6在公司内吵架、骂人,影响他人工作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200元。

6.1.7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光盘等或在电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100元。

6.1.8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执行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6.1.9员工不得带亲友、闲杂人员等进入公司,违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对当事人扣罚100元。

6.1.10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能源、办公用品及其他资财的浪费,情节较轻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扣罚100元。

6.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1旷工一次时间在两天(含两天)以内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6.2.2将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等向外界借阅或赠送,未造成后果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3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违规侵占公司各类资源,情节较轻微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扣罚300元。

6.2.4在公司内部传播不利于公司的负面消息,或无任何证据和事实,造谣中伤、拨弄事非、破坏团结、损坏他人声誉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扣罚300元。

6.2.5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打听、攀比工资,或泄露不应向其它人说明的管理级会议内容,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2.6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

3再疏忽不报、严重影响生产及工作进度者,予以留用察看处分。

6.2.7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能源、办公用品及其他资财的浪费,情节较重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扣罚300元。

6.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1一年内旷工两次(含两次)以上或连续旷工两天(不含两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2员工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3在公司驻地内聚众闹事、起哄,破坏公司声誉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4员工酒后滋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伤害他人身体或损坏公私财物等不良后果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5工作时间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消极怠工或擅自停工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6员工应服从公司工作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7骗取病假或在休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8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打听、攀比工资,或泄露不应向其它人说明的管理级会议内容,造成工作泄密和不良影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9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干私活或违规侵占公司各类资源,情节较。

4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10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兼职做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11利用工作之便,在采购、销售或在处理废旧物资等过程中,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6.3.12一年内受两次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1员工发生违纪现象,一律由其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违纪事实,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违纪事实审核、上报、做出处理决定并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7.2书面警告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处理,所在部门按规定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并于处理后的三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7.3留用察看处分的给予或解除,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人力资源部复核后,经公司各中心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7.4解除劳动合同,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提交违纪事实,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各中心总监审核,征询公司工会意见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7.5从证实员工违纪之日起,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理决定;开除处分不超过三个月,其他处分不超过一个月。遇特殊情况,可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当延长处理时间。

57.6对违纪员工的违纪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受留用察看(含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由人力资源部以文件形式形成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在形成后的三日之内送达受处分员工一份,并由违纪员工签字;员工如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处分决定形成之日起七日之内,书面提出复议申请,由违纪员工直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7.7对违纪员工提出的复议申请,人力资源部从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脱岗、串岗、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按公司规定着装,并在接到通知后统一佩戴胸牌。

四、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技术操作规程,服从指挥,加强劳动保护,不违章作业。

五、员工必须爱护公共财产,认真维护机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六、员工在生产现场禁止吸烟,外单位人员来本公司工作应由相应接待部门人员告知相关规定。

七、严格交接班制度,生产进展状况交接清楚,工作场所清洁有序。在连续工作中若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当班人员应继续工作,并报告相关领导妥善安排。

八、正确使用公司物品和设备,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下班前必须关闭本科室门窗及照明、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

九、员工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场所。

十、员工应相互团结,严禁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打架斗殴。

一、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迟到30分钟之内,警告一次,于规定下班时间之前30分钟内签退的为早退,警告一次。一个月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者,罚款100元。并考核当月月度奖。

二、旷工一天,无月度奖;旷工两天起按比例考核基本工资,无月度奖,无季度奖。一个月累计旷工7天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因个人原因损坏或遗失胸牌,应到办公室重新申领胸牌,每个缴纳工本费20元,员工胸牌一般情况下不需佩戴,在接到通知后一律佩戴胸牌,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胸牌,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不佩戴胸牌一次罚款50元。

四、工作时间睡岗或干私活、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每人每次罚款500元。脱岗、串岗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五、工作时间一律不准利用电脑、手机设备上网游戏、视频等非工作行为,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六、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穿公司统一工作服,员工工作时间禁止穿拖鞋、露趾凉鞋、背心上班,违者一次罚款50元。

七、员工工作时间发生打架斗殴,责任者按旷工处理,无理挑衅并打伤他人,打人者承担被打伤者休息时间的工资和医疗费等,经公司研究认定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员工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使用规程及安全环保规程,不论是否造成事故和影响均罚款100元,导致事故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从严处理。

九、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接待情况除外;运营、设备、司机、保卫喝酒者一律不能上班,接待饮酒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初次违反者罚款500元,以后逐次加倍。因喝酒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公司将研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员工严禁在标有“禁止吸烟”的工作场所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十、所有机动车辆入厂、出厂需到门卫办理相关手续者,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位,违者罚款50元。机动车入厂一律按规定停放车辆,违者罚款50元。员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到公司车棚内,不按规定停放,违者罚款30元。

十一、办公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办公及公司形象,违者给予相关人员50元罚款。

十二、以上各项处罚均带入当月、季度及年终奖金考核。

纪律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职工之间的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保证公司有序进行运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七、不聚众赌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一、不准对公司的一些临时规定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资,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四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五条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

(三)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的;。

(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

(十二)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普通员工降为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试用员工薪酬计算,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第十七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八条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会议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参与;。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行政部实施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听取受处分者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一周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部领取假条填写。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100元工资。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行政部和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各部门领导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员工纪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并为考核、评优、晋升提供量化依据,真正实现自觉与不自觉不一样,多干与少干不一样;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学校精致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上午:无住宿生的班级,班主任7:00之前到校;有住宿生的班级,按年级组要求执行(不得迟于7:20);有早自习值班任务的'教师在早自习前到校,其他教职员工7:30之前到校;没有最后一节课的教师11:10分后可去食堂就餐。

下午:全体教职员工在第一节课前十分钟到校;无大课间活动值班的教师5:30离校。

学校工作会议(教职工大会、行政会议、处室会议、年级教师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科组、备课组会议等)、升旗仪式、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按学校要求准时参加。

升旗仪式和校级综合性大会及活动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专题会议分别由召集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学科主任、备课组长负责考勤,分管职能处室按月汇总考勤情况,上报校长办公室。

1.临时请假在1小时之内的,教职工向值导人员请假。

2.凡请假在半天的,向分管校长请假,并到校长办公室填写请假单;请一天以上的,先到校长办公室填写请假单,并报请校长签署意见。

3.事假或非突发性病假,原则上不接受电话请假,应超前请假。

4.请假期间的课务,本人协调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

5.凡未请假而缺勤的,则以旷职论处。

1.办公期间不高声喧哗,不嬉笑打骂,不安排大批学生进办公室,注意保持办公场所安静,以免干扰他人工作。

2.工作期间非联系工作不串岗,未经同意不随便拖用别人的办公用品和椅子,不乱翻他人的办公桌。

3.在办公室内尽量用普通话与学生交流。严禁锁门与异性学生在办公室内单独交流或者开玩笑等。

4.禁止抽烟,禁止有学生在场时吃零食。

5.不随意移动办公室内的设施、设备,公用物品使用后及时放回原处。

6.办公期间严禁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票、玩游戏、听音乐、访问与教学无关的网站、看小说等。

7.办公期间不准干私活,不准锁上门办公。

8.要注意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在办公桌上堆放零食,不随地丢纸屑、果壳,不乱堆放书籍、资料和学生作业,保持桌面整齐、有序。

9.注意安全和节约,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人员,请随手关门、关灯、关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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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劳资处关于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公司驾驶员“五大禁令”和“禁酒令”,切实提高每个单位、每名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现就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严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各单位员工遵章守纪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以班组(科室、经营点)为单位建立员工考勤表,对每位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并及时上报各单位。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工作的员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将书面假条妥善保管。

三、严格执行岗位劳动纪律。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交接班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睡岗、脱岗、窜岗、上网玩游戏,严禁带小孩上班、找人代班、值班会客或未经批准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四、认真开展遵章守纪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员工手册》和本单位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定期开展执行劳动纪律自查活动。要将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单位管理范围,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管理规定,加强遵章守纪管理工作。

五、抽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严肃的通报批评外,还将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纪律管理制度

1、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两节课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周五及节假日前后的请假,由辅导员签字后报学工组长审批),两节课――3天由学工组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学校学工处批准。

2、学生因病请假,须持校医室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休在一天以上的,须经辅导员批准方为有效。

3、学生请假期满,应主动找批准人(辅导员或学工组长)销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者,应在假期未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后由辅导员或学工组长审批。

4、学生上课、军训、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实践、基本功训练、课外活动、两操、自习课、班会集会等均应酬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同前)。

1、班级每天在《班级日志》或《点名册》上记载缺勤及迟到、早退者姓名、节次,每周汇总后于周日晚自修前交学生会纪检部。

2、班长或纪检委员必须对考勤检查人员如实申报班级缺勤情况,对并事假者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假条。

3、对不按制度填写或漏填、谎报的班级,将酌情从《班级目标管理积分》中的'考勤部分扣分。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批准、超假或延续期手续不全者,均以旷课论处。

2、旷课一天以旷课7课时计算。无故旷课累计达5-9节,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达10-19节,给予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20-29节,严重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更严重者应令其退学。

3、学生在应参加的上课或活动中,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迟到、早退20分钟作为旷课),按旷课1课时论处。

4、凡有旷课、迟到、早退(三次)现象者,在学期操行等级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凡旷课达到4学时者,该生学期操行等级为不合格。

纪律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行为,提升企业形象,更利于公司管理和企业文化的建设,特制定办公室纪律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员工上班期间,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穿超短裙、浓妆艳抹,不得打赤膊、穿拖鞋。

第二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溜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三条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不准抽烟、不得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杂志、玩电脑游戏、打牌、睡觉、闲聊qq、下载电影等行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骂,应保持办公室的.安静。

第四条员工个人办公桌自行打扫,不随意堆放文件、物品,应保持办公桌的整洁。

第五条员工应注意礼貌用语,说话和气,举止大方,不得说脏话、粗话、俚语。

第六条上班时间不得煲电话粥,不得因私事长期占用公司电话或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

第七条客人来访或洽谈应在会议室进行,接待人或洽谈人应热情、大方、笑脸相迎,并及时给来客倒水倒茶。

第八条员工如有需要使用他人的电脑时,应征得他人同意,否则不得随意使用。

第九条上班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前,需在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条下班时,当班人员必须关闭电脑、照明电源和门窗,保证人离机停、灯灭。

第十一条办公室环境卫生每日安排一当值人员轮流值日,除个人办公桌以外,办公室区域内卫生当值人员需维护整洁、干净。

说明:本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为8:30—12:00、14:00—17:30。

纪律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本车间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以明确各小组、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使车间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制度。希望车间全体同仁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工作,积极配合,为公司发展,个人利益尽职尽责。

1、早上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车间全体集合。由组长列队、清点人员,然后开早会(周六、周日除外),宣导劳动纪律和生产事项。

2、上班时间有厂服者必须穿厂服上班,配带好厂牌;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等;严禁在车间禁烟区吸烟。

3、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等。上班期间严禁吃零食;不准消极怠工、睡觉、打闹、妨碍生产、无故离岗、串岗等违章事宜。一经发现按厂规厂纪处罚,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各小组师傅负责本小组一切生产按排、产品品质与劳动纪律,做好区域的环境卫生,生产现场要规范的排放整齐,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摆放,并加以标识;认真督导员工填写流程卡,并却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据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货的难易度,提前相应时间停机,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区域清理干净,废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混放,并且关闭好相关电源、门窗,有秩序的排队下班。

6、爱护公司财物、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乱涂、乱贴等不良现象。

7、所有人员对车间物料控制负责,确保材料充分利用,减少浪费;严禁工作台下随处可见物料,每位人员对交期负责,对师傅交待的任务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栈板必须摆放整齐。

8、所有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品质负责。生产前签核相应样板,生产中按样板随时自检,确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质合格率在99%以上。

9、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员工必须对自己负责,心中时刻拥有我要安全之理念。尽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加强自卫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安全生产警钟刻不容缓、长鸣不息。

企业员工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习惯,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建立企业理念文化,根据企业未来发展的思路建设要求,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行为指导规定的管理大纲,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层次,为今后的内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础。

说明:本企业实行夏时、冬时两种作息时间

夏时制: 7:30-11:30 13:30-17:30

冬时制: 8:00-12:00 13:00-17:00

1、  严格遵守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企业管理,作息时间、严格职工遵纪守法,维护企业个人合法利益,严格倡导职工讲文明、爱企业、重自律。

2、  企业内各办公室是生产行政管理的重要场地,非管理者,无论是谁,无事者,严禁入内,职工反映,解决问题,要逐级上报,任何越级上报者,其被访部门有权拒绝,以保证办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确保职责功能的权力责任。

3、  工作期间严禁从事非工作范围外的各种事情,各本职岗位,应尽职尽责,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无理由离岗10分钟以上者,均按旷工处理。

4、  员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须按“病、事假管理规定”,提前申请报告,并履行病、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企业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肇事人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6、  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地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有事说理、协助协商,以企业为大局,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7、  企业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聚众斗殴、偷鸡摸狗、目无法纪,凡上述不服管理者,无论何人,坚决除名。

8、  保持、维护厂区、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各生产区域必须按公司统一部署规定,按其分工,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顿,各车间班前、班后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打扫和清理,并且没有任何理由保质、保量的予以完成,由总经办检查、考核和处罚。

9、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企业内的一切设施,物品的运行安全,各生产车间班组内的机械、设备、电器、工具、生产辅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发现损坏、故障及时上报,如有人故意破坏,严惩不怠。

10、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各车间主管、班组长均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职责义务,任何达不到质量、技术、尺寸、性能的产品,各制作工序责任者,必须照价赔偿,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赔偿,属违规操作引起质量事故,责任人必须全额赔偿一切损失,质量第一责任人也要接受相关经济处罚。

11、  工作时间内严禁会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须经本部主管同意,会客时间,应按事假时间来计算,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履行事假手续。

12、  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机械设备是职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设备、产品的伤害,责任自负,造成设备、产品、物料损害的,原则上企业还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

13、  员工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呈报合理化建议,有责任对企业工作和业务发展提出个人的看法、见解,有权对企业生产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思路,更有权力和义务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14、  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技术、工艺、图纸、产权的保密制度,如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损害,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执行)

15、  搞好企业的“防火、防盗”工作,是企业各部门、员工必须常备不懈的预防大事,任何有损企业里通外联、串通勾结的破坏行为,并给企业造成损害者,按其责任大小,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16、  以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从下达之日起予以执行,对本文没明确处罚的章节,本公司有权规定处罚的额度。

17、  本文的解释权在厂部。

1.公司内部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层层负责的原则。在此原则下,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2.各级负责人应秉公处事,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发生的问题。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职工。

3.职工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一般情况下应按管理程序逐级反映。所有职工不得因对某些问题有不同看法而停工、怠工或聚众闹-事。

4.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做社会的文明公民。

5.所有员工不得参与社会不良分子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等种种不良活动或违犯社会治安活动,一旦发生上述行为,肇事者除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治安责任外,公司将视其肇事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给以相应的罚款处理或行政处理,直至开除出公司。

6 、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 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分钟罚款 2 元,超过30 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 50 元。

7 、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 100 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8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 30 元。

9 、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 ( 班 ) 考勤,并对每人罚款 30 元 ; 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0 、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50 元。

11 、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 30 元。

12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 30 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果汁车间工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从鞋靴消毒池内走过。违者每次罚款 30 元。

13 、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 30元。

14 、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 20 元,员工不准吃公司的苹果和饮用产品。凡发现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罚款 50 元,发现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罚款 100 元,数量较大的予以辞退。

15 、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 20 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7 、各部门 ( 各工序 ) 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 30 元 ( 责任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 ) 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8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 30 元。

20 、员工必须经常洗澡、洗头、理发、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车间的员工须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头发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饰等可能掉进产品、设备、包装容器中的物品,严禁染指甲和化妆。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30 元。

21 、员工在进入车间之前,必须在盛有 200ppm 的次氯酸钠消毒液 ( 或 4% 高锰酸钾消毒液 ) 的洗靴池中对其靴子进行消毒。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30 元。

22 、车间员工离开车间工作区必须换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严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厕所。违者罚款 30 元。

23 、员工在生产车间严禁吃饭、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饮料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30 元。

24 、各工序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若达不到标准的每张罚款 10 元。

25 、各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 50 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100 元以上罚款。

26 、各生产车间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 100 元。

27 、生产过程中,车间各工序员工要不定期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出现设备故障的罚款 50 元,操作人员通知维修人员而维修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罚款维修工 100 元。

28 、对各工序的运行设备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缺少润滑油或齿轮油而出现故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 50 元以上罚款。严重者按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罚。

32 、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 50-100 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3 、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纪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员工学习培训的质量,严格学习会议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参加某地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发岗位工资10元。

二、因公务不能参加者,须有分管行长签字的请假条,提前向某地行办公室备案,非公务请假一次扣除岗位工资20元。网点员工请假,须有网点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并经行级领导签字确认后,递交办公室备案,非公务请假一次扣除岗位工资20元。

三、未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发岗位工资50元。

四、某地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期间,应保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会场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一经发现扣除岗位工资10元;损坏公共设施者,按原价进行赔偿。

五、参加某地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内安静。如有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纪律者,会后要进行全行公示,并扣发岗位工资20元。

六、某地行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学习培训或会议期间的考勤和组织工作,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进行登记。

七、参加某地行会议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某地行规定在网点召开的会议要明确专人负责会议纪录,某地行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及个人的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

八、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加强纪律管理,强化工作作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农业局直属各站(股、室、所、中心)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 考勤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上级通知执行。

第四条 考勤方式。

(一)考勤表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发到各站(股、室),由各站(股、室)自行考勤,每日签到2次,上午签到时间:8:30-9:00,下午签退:17:10-18:00。上午9:01-9:30分签到算迟到、9:31分后签到算旷工,下午17:10前签离算早退。凡未签到,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二)考勤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站(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实名签到,不准代签、补签。如站(股、室)负责人外出,必须指定1人专门负责本站(股、室)考勤。

(三)凡出差(外出学习、开会等)、下乡、病假、事假、其它假及周末、节假日临时安排加班等情况,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于考勤表上注明清楚,并将相关通知、假条等附在考勤表后作附件备查。

(四)职工缺勤,其所在站(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隐瞒、包庇,一经查实,按照职工受罚标准,对站(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等处罚。

第五条 考勤报送时间 。各站(股、室)考勤每周统计一次,由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分管领导复核签署意见,于每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办公室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考勤表,事前又没有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的,视为该站(股、室)本周集体缺勤。

第六条 考勤公示。每月考勤由办公室进行一次汇总统计,考勤结果于下月第一周进行公示(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职工对考勤统计结果有异议的(如统计错漏),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到局办公室进行核实,逾期不核实视为认可。

第七条 督查。

(一)由局班子成员任督查组组长,按值周排班,组成人员为3-5人,由办公室指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局职工考勤进行督查,每周至少督查1次,督查工作必须有记录,每周督查情况于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办公室。

(二)督查时人员出勤情况与考勤登记情况不符的,尤其是发现弄虚作假的,由该站(股、室)负责人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并以督查结果为准执行考勤纪律。

(三)督查组不认真督查或不按时报送督查情况的,视为失职,本周督查组成员集体算旷工2天。

第八条 领导出勤告知。局领导公出(含非班子成员的副科级以上实职干部开会、出差等),需于每日上午9:00前告知办公室登记(告知电话:8933239),临时外出临时告知,不告知者视为在岗,被督查组或领导发现不在单位办公活动区域的按旷工计算。

第九条 请假、销假。

(一)职工请假:职工外出30分钟以上必须请假,1天以内的,由站(股、室)负责人审批; 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站(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安排好请假人工作接交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审批)。

(二)站(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 3天以上(含3天)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审批)。

(三)分管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审批)请假一周以上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主要领导请假报县委、县政府政府领导审批。

(五)请假一律以审批后假条为准,如因特殊情况,事后3天内必须补交审批假条,无审批假条的霸王假一律以旷工计算。

(六)请假结束必须向考勤人员销假,如确需延假,须先征得审批人口头同意,事后3天内补交审批后延期假条。

(七)请病假3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单位领导在批假时必须注明请假期限,超过时间未到单位上班,又无批准的延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八)请假条一律用信笺拟写,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作为考勤统计主要依据;复印一份作为考勤表附件备查。

第十条 奖惩。为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对考勤结果实行奖惩制。

(一)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工资50元,早退或旷工半天扣发工资100元、旷工1天扣发工资200元。

(二)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以上(含3次),每累计3次算1天旷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的扣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其中拿行政工资的扣发总工资的1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其中拿行政工资的扣发总工资的30%),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一个月连续旷工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目标考核奖。

(三)特殊情况,连续事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连续事假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50%;连续事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40%;连续事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工资。

(四)零星事假全年累计达22天以上不满44天的,扣发当年目标考核奖,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零星事假全年累计达44天以上的,除扣发当年目标考核奖及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外,超出部分以22天折算一个月为标准,加扣月总工资的50%,个人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五)连续病假二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除因公负伤、特种病人(癌症、麻风、精神病)经批准的以外,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不到六个月的,第三至六个月期间,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工资的90%,工龄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总工资的60%,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发给总工资的70%,工龄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发给总工资的80%,工龄30年以上的发给总工资的90%。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5%发放。连续病假达到扣工资人员,单位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但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

(六)零星病假全年累计不足44天的,工资照发;累计病假44天以上的,单位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但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

(七)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事假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年度有关奖励。

(八)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连续超过15天,报组织人事部门辞退。

第十一条 私自损毁、涂改考勤记录或考勤设备的,报县监察局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被记大过处分,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照个人年终考核、缓调工资等处理。

第十二条 每月考勤统计结果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执行。年度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奖、个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奖励和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不得在办公场所化妆。

第十四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工作交流讨论除外)。

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或电脑游戏、上网看电影、炒股票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 不得因私事长时间占用电话。

第十七条 工作期间,不得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状态。

第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中以慢、拖等方式吃拿卡要;严禁借工作之机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要求服务对象用车辆接送、参与娱乐活动;严禁参与赌博。

第十九条 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罚规定。

(一)被局督查组或领导查到违反纪律的,旷工一次扣发工资400元、早退一次扣发工资200元、迟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同时,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处理、职工大会公开检查处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待岗、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奖处理。累次违反纪律,经教育不改的,作限期调离或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二)被上级作风检查组查到并在全县通报,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正常工作,发1200元基本生活费。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奖。待岗期满后,视待岗期间工作表现,确定是否恢复工资或加重处罚(限期调离或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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