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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股东借款篇一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 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贷款还股东借款篇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在重庆市 银行,申请总金额为 1 亿元( 壹亿 元整)的抵押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乙方经本合同授权委托或确认后,与银行及时沟通协调,协助甲方完善贷款所需资料及手续,并协助甲方申请到贷款。
2、万人民币(万元整);
3、支付方式:甲方申请贷款的总额亿元(元整)中,其中,由甲方要求银行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剩余贷款支付至乙方账户,该笔款项不产生任何税费,乙方不承担该笔费用的任何还款责任,若该笔款项有税费及与银行产生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该笔款项导致乙方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均应向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还股东借款篇三
承接方(乙方)
发包方(甲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 工 费 元;
3、设计费 元;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6、管 理 费 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款项划入名称 ;账号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合同已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还股东借款篇四
甲方(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鉴于:
综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贷款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条 贷款
1.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一笔总额为rmb的贷款(下称“该贷款”)。
1.2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前款所述贷款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1.3本合同贷款的年利率为%,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此利率不得变更。贷款利息计算应从甲方将贷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的当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并于还款日将利息与本金一次性偿还。
1.4若借款人逾期偿还该贷款,逾期偿还之利息为本合同约定之利率的二倍,且计复利。
第二条 还款
2.1乙方应当于甲方要求还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还款。
2.2 乙方有权利提前还款,利息计至其实际还款之日。
第三条 担保
3.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3.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赴有关政府部门完成的登记手续。
3.3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因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需要另行签订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协议。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4.3 甲方之贷款行为须符合其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币种和数额取得贷款;
5.2 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
5.4 借款人应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并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5.5 借款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承担其应付的各项税费。
第六条 开支
6.1因准备、协商或签署贷款文件和/或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因行使、保障各自在贷款文件项下权益而支付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顾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与签署、登记、履行或执行合同相关的印花税、手续费、工本费及其他税费,均应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转让
7.1甲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将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一家或多家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受让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相同的权利、义务。
7.2乙方转让其本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须经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变更、补充
8.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对本合同及个别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
8.2修改、补充后形成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通知
9.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确认、同意、批准、质疑、拒绝或其他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之双方当事人之地址发送。以传真形式发送的,发出当日即为收到日;以信函发送的,发出后第7日即为收到日。所有通知应由韩文或英文书写。
第十条 部分无效
10.1本合同或贷款文件的任何条款按有关法律之规定变成为不合法、无效、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11.1本合同订立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之订立、履行、有效性发生任何争议,应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文本与生效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产生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其余一份用于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贷款还股东借款篇五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____元。(定金可冲抵居间费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的劳务费(大写)___________元。贷款合同第五条:甲方的责任: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材料。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维护乙方权益。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维护甲方权益。
第七条:甲方须承担的费用: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相关约定)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出借方、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在居间合同生效时起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需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在签约后的当日甲方保证支付___%居间服费用给乙方,在放款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每延迟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甲乙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贷款还股东借款篇六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丙方(即保证人):
鉴于:
2. 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 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 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 . 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 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 元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 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 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 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第五十三条 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 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五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 年 月 日
贷款还股东借款篇七
编号: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 需要,通过乙方中介获得民间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3、借款期限:个月,以贷款方支付借款日起算·。
4、借款利息:月利率。
5、甲方以
6、中介服务费:借款总额的%,共计
如延期续约按此条款另行交纳服务费。
此款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7、信誉保证金:服务费。
此款在本协议签字当日支付。
8、后续服务保证金元。此款在本协议签字当日支付。 如果到时甲方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放款方委托中介方上门联系催收时,该款用作支付车耗、油耗、通信及人工等费用,每次上门催收按 元计价扣除。
甲方按约偿还放款人本息,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甲方。
甲方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如延期续约的,该款转作延期续约佣金不再退回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9、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用户名:
开户行:
帐号:
10、甲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或个人的身份及财产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11、如因甲方提供的担保财产及资料不到位或个人信息资料不到位、不真实或未缴纳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造成借贷无法操作或 _____日内甲方不按时办理借款手续或放弃借款,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付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12、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甲方作,不得私自与放贷方发生借贷业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付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借贷合同到期甲方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甲方征得放贷方同意后,需到乙方重新办理延期借贷手续,并重新交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13、如天内,因乙方原因未安排甲方与贷款方洽谈签约事宜,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贷款人不同意签约,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 解除本协议。
14、特别约定:对于不按时付息或逾期还本的严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非诚信消息,甲方对此无异议。
15、争议的解决: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信誉保证金及后续服务保证金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还股东借款篇八
借款人(甲方):住所(地址):
贷款人(乙方):住所(地址):
甲方因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借款。
二,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确定的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和利息支付
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约定的借款起始时间与贷款人的付款时间不一致,以银行转账付款时间为准。
3、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算;
5、利息支付时间:按选定的支付方式期末之日
四,借款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方式为:
2、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与担保人就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合同。
3、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该按照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
五,借款发放
乙方根据本合同将借款一次(或者分次)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凭银行的转账(划账)凭据视为已发放借款,甲方无需出具收到借款收条。
六,借款本息归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借款利息,并按下列项的约定偿还本金:
(1)、一次还本,甲方应于年月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年日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将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所获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的用途范围内。
(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4)、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支、负债、担保及他人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6)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负责、提供担保及与他人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2)、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及相关借款情况录入银行业监管部门;
(3)、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订有担保合同的,自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将双方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当应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如要求借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为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承担费用。
2、甲方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应偿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自违约之日起,向乙方按日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贷款还股东借款篇九
甲方借给乙方:
一、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_止。
五、借款归还日:乙方应于20__年__月__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全部服务费用。
六、乙方的义务
2、给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七、承诺保证条款
八、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___元/日。
2、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3、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依约归还借款本金、服务费、违约金等)。
九、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均同意向北京市________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_________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确认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