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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律条文(模板5篇)

时间:2023-09-22 10:07:13 作者:FS文字使者 最新劳动合同法律条文(模板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劳动合同法律条文篇一

各位法律界达人,请帮助一个法盲:

公司这几天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条款非常不合理,人事部承认这是霸王条款,但以这只是形式为借口,不愿更改其中的大约20条不合理条款,合同到到期。

现在刚好是发奖金的时候(资本家太坏),大家没有办法,为了奖金,先签了,反正打官司的话,肯定不会输。但是其中规定了辞职要赔偿,我不想赔偿啊!

谢谢!

[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请教]

劳动合同法律条文篇二

劳动合同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4)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随之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去。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的内容没有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如果这些条件出现时,也要考虑到是否满足特殊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存在哪些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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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条文篇三

聘方:(下称甲方)

受聘方:(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陈述和提供现有资料表明,甲方作为           企业,依法对            进行经营。根据         政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对xx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经甲方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作出《xx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

现甲方拟与第三方协商并协议,由甲方将xx企业整体资产的部分及?转让与第三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组成新的有限公司,并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产权交割等事宜作出约定。

鉴于以上事实,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担任项目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指派律师律师作为甲方的项目法律顾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换。

2、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1就改制的方案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2应要求就委托的事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法律意见书;

2.3协调甲方在等各环节草拟、修改、审查、见证有关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

2.4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与本项目有关谈判,制定相关法律文件;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向承办律师出具与本合同目的相符的授权委托书。

4、承办律师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

5、承办律师必须忠于职守、仗义执言,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甲方必须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得故意隐瞒、提供伪证。

7、甲方应向承办律师提供办案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必要配合,但所有配合工作均不排斥本合同确认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8、依照《xx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xx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规定,双方确认以下述方式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律师办案所需车旅费及其他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结案时双方据实结算。

9、因承办律师超越代理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预收的律师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0、甲方隐瞒事实、提供伪证,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者未经乙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或者不按照7条规定预付律师代理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1、本合同内容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双方均有保密之责。

1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第三方协议签署之日止。

1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聘方:

代表人:

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律条文篇四

我是7月来公司a单位工作的(本科生就业协议上写的是公司a单位),当时协议上写试用期6个月,期限5年,暂时没有签劳动合同。11月底感觉不合适,想辞职,公司人事部门承诺把我调转到b单位(效益比较好的),但是要求我先签订劳动合同,今天到a单位拿回了合同看了看,发现以下问题,希望大家帮忙。

2.合同有效期:上面写的是05年8月1日起,试用期12个月,期限5年,截止日期12月31日,与就业协议、实际我来的时间、以及期限和截止日期都对不上,是不是也要更正。

试用期由6个月变成12个月,a单位人事科长解释:公司统一规定12个月,但是部分单位为了照顾新来的学生,缩短了试用期,a单位6个月后(到1月1日)即按照正式工人拿工资,b单位他也不知道怎么实行的。

我的考虑,日期全部更正,并希望合同上写试用期12个月,但是工资在06年1月1日按照正式工人拿。主要是为了留下退路,不行可以在试用期内走。不知道可行不?或者大家帮我想一个好办法。

4.合同上引用了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但是有一些改动,而且不全,只有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四十四”没写)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没写加班费的支付条款,有必要加上么?

6.我家不在本省,很远。合同没有约定住宿条件,也没有探亲假的有关条款,我是否可以要求加上?之前招聘时候只有口头承诺。

我主要关心的,还是公司会不会等我签了合同不给我调动工作,或者去b单位没几天又把我调回来。请大家帮帮我,不胜感激!!!

[就要签劳动合同了,请教几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律条文篇五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吗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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