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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协议书(优质5篇)

时间:2023-10-08 19:22:13 作者:碧墨 股权继承协议书(优质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股权继承协议书篇一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公司的主要资产为_______煤矿矿业权及相关固定不动产(由于_______公司与_______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_______有限公司设在_______铁路_______集装站______万吨的铁路运输计划,由_______公司负责协调顺延合作,优先由_______使用),具体资产状况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按现状审计确认的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_______公司_____%股权。

经协商,双方在中介机构进行的储量核实基础上,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为税后_______亿___元。本处所说的税是指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需要甲方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承担。

1、双方同意,股权转让的交易基准日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

2、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三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扣除_______公司在基准日的负债。_______公司在基准日的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收购_______公司股权时,_______公司没有债务。

3、双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使乙方承担的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超过第三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____%。如超过,则由甲方负担。

4、双方同意,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双方将按照股比进行利润分配。

5、双方同意,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期间,_______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债权和债务均留归_______公司所有,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

6、双方同意,甲方内部对股权转让款的分配由甲方自行处理。

7、双方同意,对于在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影响股权转让的重大障碍和瑕疵,甲方应予以配合解决。

8、双方同意,_______公司由于基准日前交易或事项所形成可能税负等所有潜在负债,由甲方负责承担。

1、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框架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继承协议书篇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四方出资设立___有限公司,特于___年7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国内零售、批发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 万元___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___,出资额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出资方式___

股东名称:___,出资额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出资方式___

股东名称:___,出资额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出资方式___

股东名称:___,出资额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出资方式___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一年半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十一条公司设行政总裁1名,副总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行政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继承协议书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为了激励乙方的工作积极性,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红利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立以下协议: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职务等,授予乙方%红利股权;

七、分红的支付方式:。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可得分红的50%暂存甲方账户,并按月息1%每月计付;乙方未能提取的分红按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及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风险金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于到期之日自动终止;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十二、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权继承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 )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 )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20xx年xx月xx日

股权继承协议书篇五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 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 年 月 日起,甲方将原出资 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 %)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 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 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 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 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 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

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 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 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 xx不再担任 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双方特别约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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