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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旅游景区心得体会 旅游景区承诺书(大全5篇)

时间:2023-09-17 23:01:47 作者:薇儿 2023年旅游景区心得体会 旅游景区承诺书(大全5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旅游景区心得体会篇一

为深入推进xx市旅游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旅游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为xx发展做出贡献,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创先争优服务群众。全局各部门全面深入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全局各部门严格按照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落实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优化环境拒绝慵懒。联系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注重实效,坚持将治庸问责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增加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转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营造求真务实的良好环境,服务于仙居xx。

政务公开行业透明。旅游管理科室及时公开旅行社审批、导游证和领队证审核,a级景区、星级宾馆酒店、a级旅行社评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旅游服务相关标准,树立旅游从业人员爱岗敬业、优质服务、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质量监督,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诚实为本信誉第一。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倡导和践行诚实为本、信誉第一的服务理念。严格遵守旅游服务合同约定。严禁零负团费、欺客宰客、虚假旅游宣传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游客明明白白消费,开开心心旅游。以上承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旅游景区心得体会篇二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休闲时间去旅游景区放松身心,感受不同地方的风土人情和自然美景。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游客们的行为举止常常会影响到景区的秩序和生态环境。为了保护景区的资源和提供良好的旅游体验,景区管理部门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程来规范游客的行为。本文将就旅游景区规程进行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遵守规程的重要性

旅游景区的规程是为了保护、展示和繁荣景区的资源而制定的行为规范。遵守规程不仅能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资源,还能保证游客的安全和旅游的质量。例如,有些景区禁止野生动物的喂食,这是为了保护动物的野生状态和生态平衡;有些景区规定游客不得随意破坏景区内的植被,这是为了保护植物的生长环境。此外,遵守规程还能让游客有一个更舒适、更愉快的旅游体验。

第三段:规程的益处和影响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严格遵守规程有助于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从景区的角度来看,规程的执行能够确保景区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为将来的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同时维护景区的名誉和声誉。此外,规程的执行还有助于维护景区内游客之间的秩序和和谐,避免可能的冲突和争执。

第四段:如何遵守规程

遵守规程并不是一项困难的任务,只要游客们尊重景区的规则和行为准则,从自己做起,就能够遵守规程。首先,要对景区的规程进行了解和学习,知道自己在景区内应该做些什么,而不应该做些什么。其次,要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不乱扔垃圾,不随意涂鸦,不喧哗等。最后,游客们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传统,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使得自己在旅行过程中能够融入当地社会。

第五段:规程改进和建议

虽然景区的规程一般都经过了周密的设计和制定,但在实践中仍有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景区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游客的意见和反馈,及时对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景区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游客对规程的遵守性。此外,景区管理部门还可以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旅游企业合作,制定更加全面和有效的规程,以保障景区和游客的共同利益。

总结:

在旅游景区规程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严格遵守规程的重要性和益处。准守规程有助于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提高旅游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它还培养了游客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促进了游客之间的和谐和互敬互爱。为了更好地遵守规程,游客们应该学习并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而景区管理部门也应以游客的反馈为依据,适时修订和完善规程,以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打造更加美好的旅游环境,共享旅游的快乐和感动。

旅游景区心得体会篇三

一、雅安碧峰峡模式

雅安碧峰峡模式也被称之为整体租赁模式,1碧峰峡模式的产生 产生条件

四川雅安由于是全国年平均降水量最大的地区之一,因而也被称为“雨都”。碧峰峡景区位于成都的西南方向,距离成都128公里,距离雅安市8公里。1986年碧峰峡被列入省级风景名胜区,但作为全国贫困地区的雅安市却无力投资开发。景区内的农民祖辈守着青山绿水过着贫穷落后的生活,开采、砍伐景区内石头和林木成为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人地关系紧张。1993年,雅安市成立了外事旅游局,并投资200万元开发碧峰峡。到1997年年底,景区累计投入580万元,年接待旅游者仅1万余人,年旅游收入仅30万元。一方面,碧峰峡自然旅游资源价值较高,但相关的基础设施落后,其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雅安的财政又捉襟见肘,投入资金难以保证。碧峰峡景区的发展面临极大的困难,这一困难在我国的其他景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碧峰峡模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雅安市政府根据自身的旅游资源优势和旅游区位优势,确立了旅游兴市的发展思路,决定将旅游业作为新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希望尽快把雅安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碧峰峡景区以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成为雅安市委、市政府优先开发的重点。与此同时,原来以经营皮具、化工建材、商业零售的万贯集团,存在着企业扩张的内在动力和产业调整的内在需求。当时西部开发的号角也己吹响,西部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诱人的市场前景,吸引着万贯集团的领导层,应该说这是一种资本的原始冲动。

产生过程

第一步,万贯集团的调研分析。万贯集团认为,国内旅游景区资源保护不力、服务质量低下、营销宣传乏力、产品缺乏特色等现象,根本上是由于传统的景区投资经营规模造成的。因而,万贯集团提出的开发思路是:让一个企业对一个旅游景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拥有唯一的绝对控制权和开发经营权,既可以避免多家投资模式的多元主体、多重目标、分散决策、低效资源利用的弊病,又可以避免单一投资模式下的短期开发经营行为,实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长期经营和拥有绝对的经营权(即要求转让经营权)是万贯集团投资的实质要求。当万贯集团与四川省雅安市政府商谈合作开发碧峰峡景区时,带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强烈要求和招商引资的强烈渴望,经过雅安市政府的多方争取与协调,两者达成了整体性开发的协议。

第二步,签约。1998年1月8日,成都市民营企业万贯臵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贯集团”)与碧峰峡所在的雅安市政府签订《开发建设碧峰峡的合同书》,将碧峰峡的经营权转让给万贯集团,由其在雅安市政府的监督下独家开发碧峰峡景区,万贯集团由此开创了在全国闻名的碧峰峡模式。

模式产生的影响

政府和企业一直告到国务院信访办。万贯集团用事实逐一化解了矛盾。经过9个月的艰苦建设,碧峰峡这个昔日的穷山沟变成了一座环境优美的人间仙境,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自1999年12月开业到2001年5月,景区共接待游客1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亿元,利润达到4000多万元。2000年碧峰峡给雅安市财政增加500多万元,成为第一纳税大户,并为当地创造了近千人的就业机会,昔日全市最穷的下里乡(碧峰峡所在地)一跃成为全市率先致富的小康乡,仅年收入上10万元的家庭就有十多户,人均纯收入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1086元,人均年收入达到8958元。至此,持反对意见的专家和当地农民基本接受了碧峰峡的经营模式签订协议两年后,主管机构省建委首先承认了碧峰峡模式的成功,将当年的全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会放到了碧峰峡来隆重召开。其后,省人大副主任刘永顺在雅安市领导的陪同下到碧峰峡考察后,提出将在人代会上提议修改现行的《四川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该条例中有的规定曾一度成为阻挡万贯开发碧峰峡的“红灯”。

碧峰峡模式诞生后,国家领导人朱熔基、李岚清、钱其深、田纪云、杨汝岱等分别到碧峰峡视察,省委书记***、省长张中伟等领导频频到碧峰峡调研,国家旅游局的局长、副局长、以及国家其他相关部委的负责同志,10余个国家的驻华使节及20家海外强势媒体记者均到碧峰峡考察,全国各地的旅游者更是络绎不绝。一时间,碧峰峡成为了中国旅游和西部大开发一个热点和亮点。至此,碧峰峡模式己经得到官方的默许和舆论的支持,应该说雅安市和万贯集团实现了双赢。

2、碧峰峡模式的特点分析

特点之一:成功突破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可分离禁区,这是碧峰峡模式的核心内涵。《四川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是阻碍碧峰峡模式的最大的地方性法规,其中规定: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出让土地,严禁出租转让风景名胜资源。而碧峰峡模式的核心就是“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府出资源”就是出租转让行为。198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也规定: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所以,政策法规风险是万贯集团投资碧峰峡的最大的风险,如果被戴上违法经营的帽子,不仅无法获得收益,而且连前期的巨额投资都无法收回,因为前期很多投资用于农民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好在万贯集团以实际行动抵住了各方的压力,用成功的事实对相关法规提出了臵疑。

特点之二:独家投资、独家长期租赁经营是碧峰峡模式成功的必要保障。彭德成(2002)认为,旅游景区的开发,是旅游资源与投资主体的结合。根据投资主体的多寡,旅游景区开发模式存在“1+多”和“1+1”两种方式。前者是指一个景区与多家投资主体的同时结合,国家、集体、部门、个体等一起共同投入该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后者则是一个旅游景区仅与某一家投资主体相结合,由该投资主体独家控制,垄断性经营。碧峰峡模式采取的就是“l+1”模式,由万贯集团独家投资、独家长期经营。从投资方万贯集团的角度来看,在信用缺失的经济环境下,由于资本意愿多元化,“1+多”模式容易导致矛盾从生,制肘不断的现象,旅游景区的持续经营也就难以维继。从资源所有者—政府的角度来看,旅游资源的保护是头等大事,而资源保护的人为威胁就是经营企业的“杀鸡取卵”的短期经营行为。政府赋予企业长期的经营权,就是在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由短期利益向长期利益转换,长期利益的实现就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样以来,资源所有者和企业的目标就合而为一,实现了双赢。

(砍一颗树补种十颗树)、包补(毁坏一平方米草地,补种十平方米)、包赔(如属不可弥补损失,则施工队伍应承担十倍罚款);d.在经营中,处理好三个关系:把动植物、水、空气、岩石、文物、阳光等资源当作景点向游人介绍、把动植物,水、空气、岩石、文物、阳光等资源当作企业的财富与资产进行管理,把生态效益放在比经济效益更高的角度处理;e.在管理中,建立了三个保障:健全生态保护的机构、人员、资金,对游客、员工、社区居民进行生态教育,考核景区领导的指标应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方面的内容。多年来,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也得到各方面的认可。

特点之四:良好的监督协作机制是碧峰峡模式顺利运行的机制保证。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政府的力量处于优势,尤其是在目前的经济转轨时期更是这样。如果缺少当地政府的总体协调,碧峰峡模式也无法生存。当然政府还要通过景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和国有资源转让的收益权。

特点之五:媒体的正面造势是碧峰峡模式成功的外在关键因素。碧峰峡景区在运营之初,曾花大力气通过主流媒体对碧峰峡进行积极的、正面的报道和宣传,这些正面报道为碧峰峡模式的成长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首先在四川很有影响的《华西都市报》的头版头条显著位臵大篇幅刊登《碧峰峡模式》、《碧峰峡精神》、《碧峰峡冲击波》等文章。其后又邀请了上至国家总理、下至省委、市委书记等党政领导来碧峰峡参观访问,借机通过各种媒体资源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正面报道。毫无疑问,没有媒体的正面报道,碧峰峡模式只能胎死腹中,无法存活。因为碧峰峡模式本身有“违规”嫌疑,在此过程中,强大的舆论力量足以达到“积毁销骨”的作用。万贯人很清楚地意识到这一问题,花大力气借媒体的力量进行正面报道。与碧峰峡模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2年希望集团刘永好运作桂林山水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媒体的负面炒作。《北京青年报》首先以“亿元“买断“桂林山水”的提法展开讨论,“买断”两字激起了最大范围的反对声,最终第二个“碧峰峡模式”胎死腹中。

3、碧峰峡模式治理结构分析

治理的主体

1998年1月8日以前,雅安市政府及碧峰峡所在地方政府是该景区的治理主体,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是碧峰峡的治理主体。1998年1月8日以后,原有的治理主体转变为宏观管理主体,而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非常明确地成为碧峰峡景区的新治理主体,负责该景区的长期经营。两个主体的转换,实质上是两种体制的转换。前者是计划经济的代表,后者是市场经济的代表。在碧峰峡景区的发展过程中,显然后者更适合于作为景区的治理主体。

所有权与经营权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碧峰峡模式的最大特征。碧峰峡属于省级风景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建设部门和当地政府具体管理,享有收益权和监督权。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拥有碧峰峡景区的长期经营权,独家开发、整体规划、市场化经营。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拥有所有权的政府和万贯集团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就是代理人。

监督与控制机制

由景区所在地政府设立专门的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景区管理的监督控制机构,行使政府对旅游景区的行政管理职能。这种行政管理职能表现为宏观的管理和协调,并不介入景区内部具体的管理工作。其行政职能包括:负责旅游景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按照规划审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对旅游景区日常经营管理及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措施进行有效监督,协调景区开发经营与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关系;通过各种行政、立法、税收、物价、计量、工商、行业管理等手段对景区进行宏观监督与控制。碧峰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地方政府委任,按照公务员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雅安市的政府首脑兼任,其委员由政府相关部门(如旅游、交通、建设、林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经营机制

经营机制决定了公司治理中的股权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在碧峰峡模式中,由雅安市政府和万贯集团共同组建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政府以景区旅游资源使用权及其配套设施入股(不占最大股份),万贯集团以资金入股,并控股。政企双方成立董事会,董事长由出资企业—万贯集团的陈清华担任。董事会为景区开发经营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景区的重大开发经营活动。但董事会决策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实施。作为“承包人”的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向缴纳租赁费。旅游景区的经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

4、碧峰峡模式的风险分析

风险之一:政策法规风险。有人用“蛋壳论”来比喻碧峰峡模式的产生过程。蛋壳既孕育、保护生命,又束缚、限制生命。这里所指的“蛋壳”是一些政策法规。碧峰峡开发模式从始至今都有人指责其“违规”。碧峰峡模式突破了现有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和要求,从政府手中获得了长期的独家经营权。碧峰峡模式与现存政策法规的冲突可能产生两种风险:其一是碧峰峡模式的推动者—雅安市主要领导的政治风险,“公然”违反国家法规而乌纱落地。其二是投资商—万贯集团的投资损失风险,因为“违规”而被强行中途叫停,其投资于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项目的资金无法收回。幸而直到现在,这种冲突并没有激化,风险也没有转化为现实。

风险之二:监督与控制风险。旅游景区的整体租赁经营是一种全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与发展比较成熟的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不同,其本身还存在着不足与疏漏。因而,在此关系上建立的监督与控制机制就存在风险。其一是监督控制失效风险。因为旅游景区的监督者是碧峰峡模式的倡导者,在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可能会庇护开发商。再者,对碧峰峡的经营监督涉及财务、生态、环境、规划等专业知识,监督者可能不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发生监督控制失效风险,这种风险一旦发生,企业经营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就无法控制,就会发生破坏资源、危害生态的开发行为。其二是监督控制冲突风险。如果碧峰峡景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控制限制或阻碍了企业的经营开发,就会发生治理结构内部互相指责、互相拆台的现象。从碧峰峡模式的实际运行来看,前一种风险比后一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

风险之三:合作的风险。由于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的关联性较强,涉及到的合作对象也较复杂。任何一个合作对象的不合作都可能导致该模式的失败。涉及到的主要合作对象包括:地方政府、景区管理机构、景区投资企业和当地居民。从景区投资企业来看,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投资规模和投入时间组织资金注入景区,或者由于企业领导的更替、战略目标的变化,合作关系就会被破坏;从地方政府及其景区管理机构来看,它是景区所有者的代表,也是景区保护的直接责任者,承担着景区规划的控制、景区项目的审批、景区经营的监督等职能,其风险主要来自于领导的更迭引起的合作关系的中断。从景区所在地的居民来看,他们是景区经营的参与者,是景区人文环境的营造主体。基于经济利益、文化冲突的关系,这些居民可能会破坏良好的合作关系。碧峰峡建设之初就遇到了这方面的阻力。碧峰峡模式在地方政府、景区管理机构、景区投资企业和当地居民之间安排了一个利益均衡机制,这种机制使得经营者有效地规避了合作风险。

二、安徽黄山模式

安徽黄山模式也被称为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景区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上市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代理经营包括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景区实行垄断经营。

1安徽黄山模式的产生 产生条件

极品级的旅游资源是黄山模式产生的客观条件。黄山是我国旅游业的“元老”,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90年黄山成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编号200一007)。黄山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俱佳,尤其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四绝”著称于世。强有力的管理主体是黄山模式产生的主观条件。1949年,黄山解放,成立黄山管理处。1952年正式成立中共黄山管理处委员会。1979年,黄山管理处升级为安徽省黄山管理局(正厅级建制)。1987年以前,黄山景区的旅游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由安徽省政府直接负责。1987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黄山市,1988年在原省直黄山管理局级别与人员编制不变地基础上,改为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正厅级)。1989年安徽人大颁布的《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授权黄山管理委员会代表黄山人民政府管理黄山风景区,其主任由黄山市政府市长兼任。黄山由管委会统一管理,景区经营授权给国有独资企业—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负责。1999年6月,原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更名为黄山旅游集团公司。

产生过程

安徽黄山市为了加快黄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为了落实邓小平“把黄山的牌子打出去”的指示,经安徽省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1996年11月18日,由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以其所属景区中的十余家旅游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独家发起,并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股份设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22日,黄山旅游8000万b股成功上市;1997年4月17日,黄山旅游4000万股a股上网发行,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黄山成为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上市的旅游景区。也是我国旅游业上市公司中一家既发行b股又发行a股的旅游上市企业,成为旅游景区治理模式最成功的代表,成为“中国第一支完整意义上的旅游概念股”。安徽黄山模式源于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后发展为景区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黄山模式的股本结构是典型的股权高度集中型,除了第一大股东还是黄山旅游集团公司外,还有股份比例很小的一些国际、国内的投资资本。

模式产生的影响

黄山模式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募集到能够长期使用的巨额资金,而且不会形成负债,同时能够将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引入景区经营,上市后的黄山景区促进旅游资源的有效利用,其优势是十分明显的。截至2000年底,共接待海内外游客1700余万人次,旅游收入30亿元,创汇7亿元。总资产从2.3亿元上升到10亿元,净资产达6.86亿元,股票市值40多亿元。黄山景区实现了从粗放型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转化,也实现了由接待服务型向旅游经济产业化转变的历史性跨越。黄山模式成功后,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有不少的景区试图采取该模式寻求新的发展,取得成功的景区是四川的峨眉山景区和广西的桂林景区。陕西秦始皇陵景区试图采取黄山模式经营上市,但一直未能成功。

2、安徽黄山模式的特点分析

特点之一:安徽黄山模式是我国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旅游景区上市公1996年和1997年黄山旅游b股和a股成功上市,开创了我国旅游景区通过上市融资谋求发展的先河,上市公司第一次成为景区公共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独家经营主体,对景区实行垄断经营,而且这一垄断经营没有时间的限制。因而,该模式在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探索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其后的峨眉山、桂林的治理模式都是在沿袭黄山模式的发展思路。

有很多,但与黄山模式比较起来,最大的原因就是缺乏黄山模式所拥有的强有力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主体。从1949年设立黄山管理处,到1988年设立正厅级的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再到1989年授权管委会代表黄山市政府管理黄山,这一过程促成了强有力的管理主体的形成。黄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成立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要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是景区所有权的代表,负责景区资源的保护。景区经营开发权委托给上市公司,虽然从形式上看,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的“四权”分离,似乎削弱了强有力的管理主体。但实质上,黄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独家发起人—黄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景区上市公司董事长3个最为重要的职位由一个人兼任,其人选往往是黄山市政府的重要领导,由此产生的管理主体不但没有削弱,反而更加高度集权。景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名义上是政企分开,实质上却政企不完全分开,景区管理委员会与上市公司之间名义上是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却是自己委托、自己代理。有人批评这种模式是“借上市公司之名,行政府经营之实”。尽管黄山旅游景区的治理结构并不严格符合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但切合了我国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旅游景区发展的客观现实。一方面旅游景区的资源价值高、经营风险大、管理体制不顺、当地农民问题突出;另一方面旅游需求巨大、发展建设资金匾乏、管理水平落后。目前的治理结构,既解决了上述阻碍黄山景区发展的问题,又利用了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督的特点(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布重要经营事项、重要经营决策、重大人事变动和定期的经营业绩,接受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管理)。

特点三:“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指示”是黄山模式突破各种阻力的关键因素。“把黄山的牌子打出去”是邓小平在1979年7月巧日同安徽省委、徽州地委负责人的谈话上,做出的重要指示。世纪伟人的这一指示成为黄山景区治理过程中用来克服各种政策和体制阻力的灵丹妙药。碧峰峡模式是刻意地借助媒体的力量造势,间接地化解了各种阻力与责难,而黄山模式顺理成章的借助更强大的力量—政治伟人的指示,成功排除各种困难与阻力。否则,黄山模式也难逃一劫。

3、安徽黄山模式治理结构分析

安徽黄山模式具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特点,同时又具有旅游景区的治理特征。

治理的主体

黄山模式的治理主体仍然是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对旅游景区进行治理。首先成立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政府的具体代表,拥有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其次成立国有独资旅游发展总公司(或旅游集团),接受景区管理委员会对景区经营权的委托,负责景区的经营开发。第三,旅游发展总公司作为独家、控股发起人,吸收有关的优质资本(景区的饭店、旅行社、车船公司居多,后来内容扩大),成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份公司必须的监督机制。第四,旅游股份公司上市。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景区旅游发展总公司董事长和景区上市公司董事长集于一身,权利相对集中。黄山模式的治理主体规格高于富春江模式,从管委会的厅级建制到被授权相对独立地管理景区,都拥有较高的行政级别。

所有权与经营权

从黄山模式治理主体结构来看,形式上,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完全的分离,所有权由景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经营权委托给景区上市公司。但实质上,两权只是实现了部分分离,因为景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国有独资旅游发展总公司,其分离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国有股所占股权比例的大小。

监督与控制机制

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持续信息的公开披露,从而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来了解其经营情况和业绩,并据此监督公司管理层次。此外,公司信息的公开也导致了景区上市公司的社会性,社会舆论也会监督公司的行为,这是一种很大的促进公司治理改进的力量。

经营机制

黄山模式的经营机制决定了公司治理中的股权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黄山模式的股权安排上文己经述及,旅游发展总公司是景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旅游发展总公司又是国有独资公司。黄山模式中,景区管理委员主任、旅游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景区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般由一人兼任(三位一体),景区实行“五个统一”: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统一采供、统一企业形象、统一财务。这种经营机制的安排,形成了强有力且高度集权的管理主体,杜绝了旅游景区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现象,景区管理委员会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自主经营,上市公司获取的营业税后利润以国有资源专营权的方式上缴国家(地方政府)。尽管黄山模式的经营机制不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但在我国旅游景区的治理实践中却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4、安徽黄山模式的风险分析

安徽黄山模式一是投资风险扩大化的风险;二是监管真空导致的资源破坏风险。此外,黄山模式存在的最大风险是旅游经营风险。成功的黄山模式所依据的旅游资源是世界级的优质资源,其经营风险显得尤为突出。强有力的、高度集权的管理主体虽然保证了黄山模式的成功,但这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也给上市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首先,高度集权产生的决策失误风险。尽管黄山模式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完全分离,其主体还是国家(地方政府),不存在代理成本的问题,即恶意经营、破坏资源问题。但是,在缺乏民主决策的环境下,极有可能发生“好心办坏事”的事情。其次,景区多重目标造成的经营风险。对于旅游景区来说,经营的目标不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最大投资回报,而且必须要考虑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实现。这三个目标受到政府官员、股东、当地居民、媒体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因此回经常发生矛盾。例如,景区管委会主任由地方官员担任,同时又兼任旅游发展总公司董事长和旅游股份公司董事长,如果他(她)考虑自己在任期间的“政绩”,就可能“大干快上”,全力追求经济效益,而与其他两个目标发生冲突。如果他(她)认为作为国家工职人员应该注重资源的保护和社会效益的发挥,那么就会与上市公司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第三,景区经营范围有限导致的经营风险。由于旅游景区属于公共资源产品,其经营必然受到景区规划、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约。旅游景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其经营扩展的空间就会受局限。如果景区上市公司的经营向景区以外的行业拓展,又可能增加其经营风险,危及到旅游资源的安全。

三、浙江富春江模式

成立于1993年12月8日的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家以风景旅游资源为主要资金投入的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这种模式在浙江产生之后,发展到我国的一些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乃至世界遗产景区的治理结构之中。浙江富春江模式的本质是:对景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景区。

1、浙江富春江模式的产生 产生条件

浙江省桐庐县位于浙江省的西北部,紧邻富春江,沿杭州的钱塘江(过了杭州就称为富春江)溯江而上即可到达桐庐县。该县具有优良的旅游资源、良好的交通区位和市场条件。溶洞景观瑶林仙境、桐君山、东汉古迹严子陵钓台是该县旅游资源的代表。同时,该县又处于浙江省“两江一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的黄金旅游干线上,水路和陆路交通发达。为了统一开发、建设、管理和经营桐庐县的旅游景区,该县成立了桐庐县旅游总公司,作为县风景旅游局的直属企业,统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旅游总公司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效益,但资金不足及其它中小国有企业固有的弊病也日益显露出来。桐庐县主管旅游的领导和旅游总公司的领导就通过何种融资手段取得景区发展急需的长期资金问题进行反复考虑,他们认为,旅游景区开发效益佳、前景好、但是投资大、周期长、需要巨额的稳定投资,如果仅仅依靠本行业自我积累及银行贷款等融资手段是无法满足景区的发展需要的,若对景区进行股份制改造,即可迅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不仅可以长期使用,而且不用承担高额利息,同时又可使企业负债经营转化为自筹资金经营,何乐而不为呢?桐庐县旅游产业的客观条件和发展旅游的主观冲动创造了富春江模式的条件。

产生过程

1993年8月,桐庐县旅游总公司向县体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并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协调领导小组批准,于1993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6000万元,由国家股、发起人法人股、社会定向法人股、个人股组成,是全国首家以风景旅游资源为主要投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吸收了300多个股东参股,共吸引资金近4000万元,开创了国内股份制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先河。1996年,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与桐庐县旅游局脱离,谋求公开上市发行。2000年,浙江富春江旅游有限公司以部分经营性资产入股,进入上市公司“国旅联合”。后者于2000年9月22日上市,总股本14000万股,流通a股占5000万股。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占“国旅联合”12.23%的股份。从成立旅游股份公司到“借壳上市”,作为一个县级旅游景区,完成了以“景”建“景”的筹资方式,建成了一套旅游资源的治理新模式,被称为富春江模式。

模式产生的影响

富春江模式诞生之初没有受到各方的激烈反对,而是相对地顺利,未遇到多大的阻力,这一点与碧峰峡模式截然相反。截至2000年,公司资产总值己达到约2亿元,经营规模逐渐扩大,除了成立之初拥有的“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中的瑶琳仙境、天目溪漂流、红灯笼乡村家园、“东汉古迹”严子陵钩台、“奇山异水”富春江小三峡“中草药鼻祖圣地”桐君山、富春江七里扬帆、大奇山国家公园等国家风景名胜点外,还有桐庐中国旅行社、桐庐旅行社、富春江大酒店及控股经营的桐庐宾馆等11家分公司。公司食、行、游、购、娱配套成网,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营业收入6000万元,投资回报率达20%以上,名列浙江省县级旅游企业前茅。在富春江模式取得成功之后,先后有多个旅游景区采取类似的治理模式,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成功的旅游景区是青岛琅哪台景区和浙江绍兴柯岩景区,失败的代表是曲阜的“三孔”景区。

2、富春江模式的特点分析

特点之一:最早以旅游资源入股,以股份制公司进行治理的旅游景区,这是富春江模式 的核心内涵。1993年产生的浙江富春江模式是迄今为止最早将旅游景区资源作价入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性质的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在20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本来就属于新鲜事物,而以旅游资源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就更属于前所未有的事情。这种治理模式在国家、股东、董事会和相关利益者之间选择了一种均衡的制度安排。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在管理职能上,代表政府的管理机构对景区的开发经营行使监督管理权,负责景区的规划控制和项目审批,使景区旅游资源不被破坏或被不合理地利用。开发权形式上属于股份制企业所有,但实质上,由于最大的股份是国有股,绝大部分开发权还掌握在国家的手中。这种治理模式与我国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类似,只是国有资源的性质不同。

特点之二:多渠道融资、独家长期经营获得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和发展动力,是富春江模式成功的关键因素。富春江模式吸收了300多个股东参股,包括:国有股、发起人法人股、社会定向法人股、个人股等组成,短期内筹集了大量的景区建设资金。由政府筹划成立的景区股份公司独家长期经营保证了资本的安全,又反过来促使更多的资金投入景区,甚至通过上市的方式募集资金。

特点之三:良好的市场条件是催生富春江模式的客观基础。浙江桐庐的富春江、青岛的琅娜台和浙江绍兴的柯岩都位于东部沿海,与我国的中、西部不同,这些地区拥有良好的市场条件:a.良好的客源市场条件。我国国内旅游的主要客源地是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桐庐、琅哪台和柯岩位于前两个客源区域内。b.所在地区经济发达。东南沿海是我国公认的经济发达地区,资本市场发达、社会游资量大,投资风险低、回报高的旅游景区理所当然的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大规模的有效旅游需求加上资本的力量,富春江的模式的产生就成为一种必然现象。

特点之四:开放的社会环境是富春江模式成功的外在因素。富春江模式的产生早于碧峰峡模式产生5年时间,但是,富春江模式并没有遇到碧峰峡模式诞生之初的种种阻力与责难,而是相对顺利,这应该归功于东部沿海开放的社会环境。东南沿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思想开放、意识超前的人文环境创造了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环境。加之,1993年是邓小平南巡讲话的第二年,思想解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3、富春江模式治理结构分析

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治理结构有一般工商企业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治理的主体

与碧峰峡模式类似,富春江模式的治理主体仍然是地方政府。所不同的是,雅安市政府在1998年1月8日以后,即促成万贯集团整体租赁碧峰峡后“功成身退”,退出碧峰峡内部治理主体,只起到外部监督管理者的作用。而桐庐县地方政府通过“一股独大”的国有股一直扮演着治理主体的角色,这种制度安排杜绝了“出卖旅游资源”的嫌疑,也是富春江模式诞生之初没有遭遇舆论批评的原因之一。

所有权与经营权

采取股份制治理的富春江模式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没有完全分离,而是部分分离。因为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治理模式相同的青岛琅娜台景区开发公司、浙江绍兴柯岩景区开发公司的最大股东都是国有股,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仍然是所有权的主要拥有者。

监督与控制机制

景区建设项目,对旅游景区日常经营管理及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措施进行有效监督,协调景区开发经营与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关系。后者监督控制的重点则是投资收益。实际上,富春江模式的两种监督与控制机制又有交叉融合的特点,因为内部最大的股东是政府,外部的监控主体还是政府,“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有重合的地方。

经营机制

经营机制决定了公司治理中的股权安排、利益分配等问题。在富春江模式中,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以景区旅游资源作价入股成为控股的最大股东,政府任命股份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决定景区的重大开发经营活动。股份公司的经营收益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但在经营初期一般都规定一个相对固定的上缴数额(或提留)给政府。

4、富春江模式的风险分析

富春江模式实质上是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从实践上突破了我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体制,对相关利益者进行了新的制度安排。作为一种模式,它的推广应用在客观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风险之一:政策法规风险。与碧峰峡模式一样,政策法规风险是富春江模式的首要风险。《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这一规定随时都可能臵该模式于死地。与碧峰峡模式所不同的是,富春江模式中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没有完全分离,可以缓和政策法规与现实操作的矛盾。再加之富春江模式产生于思想开放、意识超前的东部沿海,冲突爆发的可能性被降到了最低程度。

风险之二:投资风险扩大化的风险。资本投资肯定存在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来自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例如,产品问题、市场营销等问题导致的投资风险。对于以股份制经营为治理方式的富春江模式来说,投资风险有被扩大化的可能。扩大的投资风险可能来自于:首先,地方领导的更迭引起的旅游股份公司领导变更,从而导致景区投资建设项目的中断或景区经营方向的重大调整及其投资损失。其次,由政府推荐任命的景区管理者,往往是政府某职能部门的领导,故此可能会由于其专业知识的欠缺、市场经营经验的不足造成决策失误,导致投资风险。第三,旅游景区经营的多重目标性,要求旅游景区的经营不仅仅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还必须将景区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考虑进去。尤其是当经济利益与社会、生态利益发生矛盾时,必然牺牲景区的经济利益而保护社会和生态利益,因此,股东的投资损失也就在所难免。

风险之三:监管真空导致的资源破坏的风险。监督真空主要是政府对景区的监管存在漏洞。尽管富春江模式有两套监管机制,但本来应该是各自独立的运行机制却纠缠在一起,产生了对景区监管的真空。“运动员”的角色有“裁判员”的影子,反之亦然。既然是国家(地方政府)同时在监管和经营景区,那么景区规划的控制、项目的审批就仅仅是程序的事情。所有者虚位和责任不清极有可能导致旅游资源的破坏。

四、陕西旅游集团模式

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是文物大省在寻求旅游发展新突破中产生的,该模式实质上是陕西省的旅游业治理模式,其治理对象涉及到旅游六要素的各个方面。但是,该模式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还是旅游景区。

1、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产生 产生条件

陕西是全国的文物大省。境内文物点35750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5处。国家一级文物3526件组,国宝级文物123件组。古城西安曾是80年代四大旅游热点城市之一,当时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曾连年以40%的速度增长。80年代中期以前,陕西省海外游客接待量和旅游外汇收入一直处于全国第五、六位。进入90年代后,陕西的旅游发展速度减慢,在全国的位次也逐年下降,1997年更是降到10名以后,排名第11位。一方面是丰富的旅游资源、巨大的旅游需求,另一方面是旅游增长缓慢、位次连年下滑、文物保护经费捉襟见肘。加之陕西省外部以云南、四川为代表的其他省市旅游业的突飞猛进,陕西旅游的老市场得不到巩固,新市场得不到开发,陕西旅游发展面临空前的困境。内忧外患的发展环境为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产生过程

催生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主体是陕西省委、省政府。

第一步,1998年12月4日,省委、省政府发布《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陕政发[1998116号),在该((决定》中提出了“一个强调”、“两个坚持”、“三个分开”、“四个整合”、“两个创新”的发展原则,其中“三分开”是指“两分开、一分离”,即文博单位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以及文物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第二步,根据((决定))中的原则,陕西省对全省主要的文物旅游景区的行政职能、事业发展职能、市场经营职能进行剥离。旅游景区文物管理的行政职能由省文物局行使,旅游管理的行政职能由省旅游局行使,景区的经营由组建的经营开发实体经营。具体内容:将秦兵马俑博物馆、秦始皇陵文管所、铜车马馆、恺甲坑馆等单位合并,成立秦始皇陵博物馆,划归省文物局管理;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乾陵博物馆、法门寺博物馆的文物以外的资产剥离出来,分别成立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法门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山管理局与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西岳庙文管所与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实行事企分开;华清池管理处与华清池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事企分开。

第三步,1998年12月21日,陕西省政府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的方式,组建国有独资的陕西旅游集团公司,直属省政府、厅级建制。其属下的全资子公司包括: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门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汉阳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关山草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还包括西安宾馆、陕西省文物总店等13家单位(后扩大为18家)。

第四步,组建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谋求上市。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囊括陕西境内的优势旅游景区:华清池景区、秦兵马俑景区、乾陵景区、法门寺景区和华山景区,还包括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在谋求上市受挫后,陕旅集团将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预备上市股票的名称也由“兵马俑”随之变为“陕西旅游”。

模式产生的影响

头三年,确实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

首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模式产生后的第一年,陕西旅游集团就实现营业收入6.9亿元,比上年增长19.05%,利润总额72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48%。在集团公司的带动下,陕西旅游业出现了少有的快速发展势头,1999年全省接待入境游客人数、人天数、外汇收入3项指标均有两位以上的增长,重新进入全国前10名。2000年,陕西集团公司营业收入达到7.7亿元,利润9700多万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了13.8%和30%,旅游收入占陕西省gdp的6.7%。

第二,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由于有国有独资的有力资金支持,一些重要的文物保护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例如,汉阳陵完成了2400亩的征地,建成汉阳陵博物馆;华山西岳庙周围影响景观整体性的1万多平米的建筑被一次性清除;陕西旅游集团公司从秦俑馆的收入中每年拿出500万元给临撞区作为景点维护费,给省文物局上缴3000万元,其中的2500万元用于全省的文物资源的发掘和保护,500万元作为流散文物征集费用,而在此以前,陕西省财政拨给文物局的全省文物保护费用不过700万元左右。另外还拨款数千万元用于乾陵、法门寺、华清池等处的文物修复和保护。陕西的文物保护逐渐从“有限保护”向“有效保护”过渡。国家文物局资助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新时期文物管理体制改革》课题报告认为:“在寻求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的契合点上,陕西省进行了具有开拓意义的尝试……这种模式己使陕西省的文物旅游领域—尤其是文物保护领域—出现前所未有的崭新景象。”但是,大约在2002年后,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发展遇到了重重的困难。首先是与文物部门的矛盾越来越激烈,由汉阳陵景区脱离陕西旅游集团被文物部门收回、秦兵马俑博物馆馆长吴永琪与陕西旅游集团的公开互相指责等等事件就可见一斑;其次是景区所在地政府与陕西旅游集团的关系日益松散,大有重新“各自为政”的趋势;再次是集团内部的管理出现问题,领导更换频繁、员工和中层管理者的流失量增加。

陕西旅游集团模式产生后,文物资源丰富的省市(例如山西、河南、云南等省)都曾先后尝试过该模式。目前,类似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整合省内旅游业资源(包括:旅行社、旅游运输公司、酒店、旅游景区),成立旅游集团公司的省份有:河南省旅游集团公司、安徽省旅游集团公司、广东省旅游集团公司等。

2、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特点分析

特点之一:省级政府部门由上而下推动诞生了陕西旅游集团模式。前文论述的其他模式在产生中也有政府的身影,但一般都是县级或地级市委、市政府的推动,而且往往还有民间资本的参与(例如碧峰峡模式)。而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模式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直接推动下产生的,其政府级别要高于其他模式的推动者,而且是单一主体的推动者。陕西省政府通过陕政发【1998】16号和陕发【1998】69号文件的发布,以政府行政力的方式宣布了陕西旅游业治理(主要涉及旅游景区的治理)的方式与方法,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方法。

政的净收入为基数,核定景区所在地方政府合理的既得利益基数,在保护地方利益和积极性的前提下,由省财政分配。由此形成的旅游景区的经营格局是:国家(省政府)是旅游景区所有权的主体,省文物局从行业角度(挖掘、研究、保护等)统一管理旅游景区中的文物资源,省旅游局对旅游景区市场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省旅游集团公司按照市场原则统一经营旅游景区。该模式中的省文物局、省旅游局和省集团公司曾被比喻为拉动陕西旅游业发展的“三驾马车”。

该模式并没有实现政企分开,至少没有完全分开。首先,旅游集团成立之初就是一个完全国有独资的企业,集团的2000年前投资的1.8亿元的资金完全来源于政府,甚至集团总部员工的工资都是财政拨款。直到酝酿秦兵马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陕西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才吸收了陕西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陕国投、西延铁路等企业的资金(大多数也是国有性质的企业)。其次,对于一个省来说,旅游业自身的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主导旅游业的客观必然性。要让省旅游集团公司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完全按照“自由企业制度”(包括:创业权、签约权、交易权、经营权以及对剩余的自由索取权)的模式运行是行不通的,也许具体到某一个景区“政企分开”的治理目标还是可能实现的。

特点之三: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治理对象集中在文物类旅游景区上,这是该模式区别于其他模式的显著特点。黄山景区和峨眉山景区的治理虽然也涉及到一部分文物资源(主要是一些宗教建筑)的问题,而在陕西旅游集团模式下涉及的所有景区(最早的六大景区),都与文物旅游资源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当然也就与文物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秦始皇陵景区、乾陵景区、汉阳陵景区、法门寺景区、华清池景区和华山景区的治理过程的复杂性正是源于这一特点。

特点之四:采取由上至下、由面至点的方式治理旅游景区是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独特路径选择。首先从宏观层面上由政府理顺景区的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然后逐层向下直到景区所在的地方政府,建立景区的管理主体,包括文物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华山景区还多一个行政主体一华山管理局)。从面上,各景区按照统一的治理模式运行,再具体到某一独立景区的日常经营。这一特点与碧峰峡的点式治理模式和净月潭模式的由点到面的治理模式都不同。

3、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治理结构分析

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景区治理模式,原因之一是该模式产生的动因是基于全省旅游业的重新整合,旅游景区的治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其二是该模式的产生有着非常浓厚的政府色彩,其结构与一般工商企业的治理结构有很大的区别。本文只从旅游景区的角度分析其治理结构的问题。

治理的主体

从形式上看,该模式的治理主体只有一个,即国有独资的省旅游集团公司,其属下的、设在各景区的全资子公司是各景区治理主体的代表。但实质上,该模式下的治理主体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三驾马车”中,除了省旅游局实质上被架空以外,省文物局成为另一个非正式的“治理”主体。虽然从模式的制度设计上来看,省文物局只是行使文物事业管理的职能,但据笔者调查,设在景区内的对文物局负责的管理处或博物馆机构,从文物开发和保护的角度出发,行使着一部分治理职能。例如,汉阳陵景区要用文物的照片对外进行市场宣传,没有汉阳陵考古陈列管的同意,汉阳陵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无法进行市场宣传的。从游客需求的角度出发,开放一部分考古挖掘现场非常必要,但是,此要求遭到文物部门的严词拒绝,理由是“保护文物安全第一”,这一责任谁也担不起。所以,景区的治理主体是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戴着镣铐跳舞。

所有权与经营权

从治理模式的设计来看,该模式实现了旅游资源(主要是文物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文物资源为国家所有,国家文物部门具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在该模式产生前,文物部门在乾陵景区、兵马俑景区等景区同时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模式产生后,经营权被剥离出来,由国有独资的省旅游集团公司行使。

监督与控制机制

相对于其他模式来说,该模式具有较复杂的监控机制。该模式下的旅游景区要受到3一4个主体从不同方面的监控,包括: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旅游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各负其责、各行其是的原则监控旅游景区的运行。

经营机制

由省政府组建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公司,再在各景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在省旅游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景区的旅游经营和市场开发。文物部门负责文物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省旅游局负责旅游市场管理。各景区的营业税按属地原则缴纳,统一上缴省财政,由省财政按所属企业效益专项返还地方和部门,以保护地方和部门(主要是文物部门)的既得利益。

4、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风险分析

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是一个文物大省发展旅游业的一种制度选择,其中主要涉及到文物资源类旅游景区的治理问题,因而,除了类似于上文各模式存在的风险外,该模式存在的其他风险还包括: 风险之一:模式瓦解的风险。

陕西旅游集团模式是在政府的极力推动下产生的,政府是该模式存续下去的主要力量。但是,众所周知的一个现象是,由于政府主要领导的更迭,往往引起某项改革计划的中断(或重点转移)。陕西旅游集团模式至今己经经历了两届政府,推动该模式产生的主要领导己经退休或调离,支持该模式存续下去的力量或多或少的有所减弱,也就产生了该模式瓦解(或名存实亡)的风险。

风险之二:模式内部主体矛盾激化的风险。

尽管在酝酿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的过程中,己经充分考虑了各方的利益和权利,但是,模式在运行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矛盾。省旅游局与集团公司的矛盾、旅游集团与文物局的矛盾、地方政府与旅游景区的矛盾等,其中旅游集团公司处于矛盾的焦点位臵,任何一对矛盾的激化都会给该模式存续产生威胁。目前,文物局与省旅游集团的矛盾最为突出,正如国家文物局资助的《中国经济制度转型期文物事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课题报告所指出的:“集团公司实际上受到秦兵马俑博物馆的抵制,两者之间的契约关系现在形同虚设”。2001年,秦兵马俑博物馆馆长吴永琪曾在《三秦都市报》上撰文猛烈抨击旅游集团及其推动该模式产生的主要政府领导,两者的矛盾开始公开化。后来,秦兵马俑旅游股份公司上市的失败也与此矛盾密不可分。2003年,汉阳陵景区从旅游集团公司脱离,归属省文物局,而在脱离之前,集团公司曾投资1个多亿建设该景区。

风险之三:文物保护的风险。

一些部门的观点。例如,1997年8月,安徽寿县博物馆将国家一级文物越王剑摔断为三截,处理结果仅是博物馆馆长提前退休。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在陕西旅游集团下属的任何一个旅游景区,其后果肯定要严重地多。因而,潜在的文物保护风险给该模式的运行产生了巨大威胁,这一风险的产生随即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风险一和风险二随之就会产生。

旅游景区心得体会篇四

旅游景区是人们重要的休闲娱乐场所,也是传承文化、展示地方特色的重要窗口。为保障旅游景区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旅游景区管理条例》,依法对旅游景区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作为一名旅游行业工作者,近日阅读了该管理条例,对条例内容有了深刻理解,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二段:制定合规运营计划,探索旅游市场发展规律

旅游景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将对景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于景区经营方而言,要想成功运营一个旅游景区,必须制定合规的运营计划,了解和探索旅游市场的发展规律,同时借助与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有效合作,实现景区的可持续运营和发展。

三段:客观维护景区经济利益,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旅游景区作为一个商业性质的场所,自然需要经费等物质支持来运营和发展。同时,为了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景区经营方必须将景区的经济利益放在一个较为重要的位置上。然而,景区的经济利益并不是一切,必须客观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合法权益。例如要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的消费权益,避免价格欺诈和低档次产品的推销等行为,切实使景区成为游客不断回头、多次光顾的地方。

四段: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让景区生态相容

景区的发展和运营离不开自然和生态,因此,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旅游管理中至关重要和必须重视的问题。景区管理者要想让景区持续发展,必须采取一些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推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使得景区生态环境逐步与旅游业的资源需求相容。

五段:营造积极健康的旅游氛围,推动旅游发展进步

最后,在旅游景区管理过程中,必须营造积极健康的旅游氛围,推动旅游发展进步。景区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还要注意细节服务,全面提高自身及景区形象。

总之,旅游景区管理条例是一个旅游管理的总纲和总体框架,其内容极具参考价值。景区管理者要认真学习和理解该条例的内容,积极运用条例中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加强景区的标准化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以及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推动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旅游景区心得体会篇五

旅游景区标识牌

景区标识系统是以树立景区形象,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引导游客顺利完成旅游活动为根本目标。

按旅游资源构成景区分为自然类景区、人文类景区及复合型景区三大类型,自然类景区导览标识系统,应尽量保持原有地貌、水体、气候、动植物等自然地理要素,并从中提取设计元素。人文类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要突出其多功能综合性和文化性特征,以此作为导览标识系统设计和设置的依据,并在创意构思、具体形式、装饰风格上给予充分体现。复合型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要与景区整体宏观规划相统一,符合景区人文及自然特色,并视其所处具体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及特色,合理设计和设置导览标识。

包含景区全景地图、景区文字介绍,游客须知、景点相关信息,服务管理部门电话等全景导游图。

二、景物(景点)介绍牌

指景点、景物牌介绍,相关来历、典故综合介绍。

三、道路导向指示牌

内容包括道路标志牌、公厕指示牌、停车场指示牌等游客提示牌。

四、警示关怀牌

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等一些温馨提示牌、警戒、警示牌。

五、服务设施名称标识

停车场、售票处、出入口、游客中心、医疗点、购物中心、厕所、游览车上下站、游船码头、摄影部、餐饮点、电话亭、邮筒、医务室、住宿点、博物馆存包处等场所标识等一些公共场所的提示标识牌。公共道路设置交通指示牌,垃圾桶,景区休闲椅凳,仿木景观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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