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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业单位改革后运行情况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精选5篇)

时间:2023-08-31 15:12:14 作者:BW笔侠 最新事业单位改革后运行情况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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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后运行情况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一

孙斌

解读:根据国发[]10号文规定,《试点方案》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山西省试点。这些城市在进行试点之前,必须先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定具体适用的事业单位后才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从现已公布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现行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1、行政类事业单位;2、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3、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中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才是《试点方案》适用的对象,其它两类事业单位前者要撤销与国家机关合并,后者则进行事业单位改制成为企业。

解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质上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发[]26号文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实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简单地说改制前如果某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两仟元,事业单位改制进入社保后从第一个月起其养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两仟元,并在今后按照社保的规定调整养老金,不再执行事业单位增加退休工资的规定。

国发[1997]26号文规定不仅适用于《试点方案》的城市,且在全国范围内均适用。

解读: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在国务院没有下达新的文件之前,缴费工资基数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解读: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于只能用于个人养老,故不能提前支出。如参保人逝世,其个人账户的储存余额可依法继承。

5、基本养老金依法领取的条件?基本养老金的金额如何计算?

解读: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简称老人);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的人员(简称中人);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新人)。

第一种情况《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简称老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仍然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之前人们猜疑《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降低养老金的说法是对《试点方案》的误解。

事实上从《试点方案》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对于已退休人员,国家采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标准的政策。这与之前的国发[1997]26号文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政策相一致。

第三种情况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如:某工作人员当年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当地当年上年度岗平工资为元,其当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3000元/2000元=1.5,之后将历年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精确到月)即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将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泛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对应月份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金额标准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直至发放到本人逝世。

举例:如某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并同时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3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退休。

其退休时上年度岗平工资为x元,缴纳养老保险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t,个人账户储存额为y元;其退休年龄为60岁,按规定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份为139月,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35年。

其领取养老金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x元+x元*t)/2]*35年*1%+(y元/139月)

第二种情况《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所谓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补偿这一阶段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短,如仅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养老金,必然存在与前期退休人员在养老金上的差距,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的目的在于弥补这一差距,这也是试点城市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必须要严格、准确制定的标准之一。但总的来说过渡性养老金的金额是逐年减少,并逐步与《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相衔接。

6、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份如何确定?

退休年龄40计发月数233退休年龄41计发月数230

退休年龄42计发月数226退休年龄43计发月数223

退休年龄44计发月数220退休年龄45计发月数216

退休年龄46计发月数212退休年龄47计发月数208

退休年龄48计发月数204退休年龄49计发月数199

退休年龄50计发月数195退休年龄51计发月数190

退休年龄52计发月数185退休年龄53计发月数180

退休年龄54计发月数175退休年龄55计发月数170

退休年龄56计发月数164退休年龄57计发月数158

退休年龄58计发月数152退休年龄59计发月数145

退休年龄60计发月数139退休年龄61计发月数132

退休年龄62计发月数125退休年龄63计发月数117

退休年龄64计发月数109退休年龄65计发月数101

退休年龄66计发月数93退休年龄67计发月数84

退休年龄68计发月数75退休年龄69计发月数65

退休年龄70计发月数56

7、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是否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

第一类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基础研究、群众体育、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不能自主支配。

由于这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因而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

第二类面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服务性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由于这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由地方财政不同程度地拨款,因而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由地方财政按拨款的比例承担。

第三类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经费主要来自服务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以及社会力量投入等,实行经费自理;承担政府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视其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支持。

由于这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主要实行经费自理,只有在承担政府有关公益任务的情况下,地方财政才给予相应拨款,因而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主要由事业单位负担。

8、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是否发给基本养老金?

解读:《试点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同样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调整?

解读:现阶段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按照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公益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在没有出台新的文件之前,仍按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

10、什么是职业年金?它具体起什么作用?

解读:职业年金实质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而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

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不同在于:企业年金是在企业具备负担能力的情况下为职工增加的补充养老保险;而职业年金是对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一项社会保险福利,这种福利具有强制性,事业单位必须办理并缴纳。而企业是否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具有强制性。

解读:事业单位养老金是否实行省级统筹,根据试点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实施。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即以市或地区为统筹单位。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现阶段独立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解读:如在同一统筹地区调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如果跨统筹地区调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安排到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计发退休工资。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由社保机构继续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国家机关办法计发的退休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安排或者其它原因到企业工作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并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事业单位改革后运行情况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二

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广西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介绍相关改革的范围和对象,以及基金筹集和账户管理,“老、中、新”人基本养老金计分办法等内容和办法,并强调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开展,将从2019年1月起正式实施,力争在2019年底前将符合参加的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目前,广西还有近18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未覆盖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内。广西《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9年11月3日印发实施。

作为配套文件,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也于2019年12月4日下发了《关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有15点,主要内容要点包括八项。

其中,关于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明确了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同时要求妥善安排好其他两类群体,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离休待遇的调整由国家单独制定政策,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要求通过继续推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

《意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费,个人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8%进行缴费。

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对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实行“300%封顶、60%托底”。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计息。

对于备受关注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新、中”分类:

1.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继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2.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以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3.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2019年的过渡期(即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此外,《意见》还就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等作了规定。

事业单位改革后运行情况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三

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决定。一会儿,市委、郜秀菊副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就组织实施好这项工资提出明确要求,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及实施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说明。

一、把握好政策实施时间和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市委、市政府对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非常重视,市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都专题听取了汇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刘国庆市长、武国定常务副市长、郜秀菊、杜中强副市长都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明确指示。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7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明确了责任分工,从去年底开始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问题进行了调研,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了《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于这个意见,我们要把握好实施时间、范围和总体水平要求,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实施,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关心体现好、落实好。

(一)把握好实施的范围和时间。按《实施意见》要求,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包括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把握好绩效工资水平。《实施意见》对绩效工资水平作了原则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我市市直机关与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一贯同步考虑、水平大体平衡的实际情况,参照部分兄弟市做法,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按照与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大体平衡、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之间大体协调的原则确定,同时考虑与已经实行绩效工资的市直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实际情况,依此拟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各级岗位的具体标准。根据市直事业单位预发津贴补贴的情况,《实施意见》列出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和20xx年10月1日以后两个时间段的绩效工资标准。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原地方津贴补贴、预增发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并入绩效工资。

(三)把握好不同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对于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办法。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核定;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1.5倍以内核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2倍以内核定。参照省直做法基本能够满足一部分单位的要求,达到绩效工资既规范统一,又灵活分配的目的。另外,考虑到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在按上述办法核定总量时,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其绩效工资总量还可以再适当高出一定幅度。

这里需要明确说明: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分别按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1.5倍、2倍以内核定,不是一定要达到1.5倍、2倍。因此,在核定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时,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按单位财力实际承受能力提出核定倍数,以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出的绩效工资水平倍数进行审核把关,对可能反映出的各种问题进行预测,对社会风险稳定进行分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拟定本单位人均标准,由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讲明理由,绩效工资发放资金从哪里来、怎么保障、标准制定的高低依据是什么,让大家听明白,无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成立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专门安排人员进行调研、评估、把关,看有无信访不稳定苗条,据实审核,签字盖章,再由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实施。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作为责任单位,负责下属各事业单位和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各种信访疑难问题的处理。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以保障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

二、把握好绩效工资的基本构成和有关政策规定

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方针十分明确,即“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提出要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实施意见》对有关政策也都作了详细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确保顺利推进。

(一)把握好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水平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根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既要统一平衡规范又要搞活内部分配的要求,《实施意见》明确: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就绩效工资之间的比例依据单位性质、经费来源不同分别按7:3至4:6掌握。对于部分从事市场经营性业务,内部分配已占其收入分配大部分份额,需要扩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再适当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以及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职级执行。对于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参考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和外地市做法,原则上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3倍的幅度内。

(二)把握好同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在我市发放机关津贴补贴时,其生活补贴标准已与机关同条件人员同步实施。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在实际操作中,按照与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这样既保持了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水平相同的做法,又避免了事业单位之间出现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和攀比,有利于单位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把握好清理规范津补贴的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规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补贴工作同步进行。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总的要求是,事业单位职工应享受的绩效工资既不能少发、漏发,也不能多发、重发。这项工作既是涉及工资政策的执行,也涉及到财政纪律。为把此项工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设立若干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组,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清理核查工作。首先,各事业单位做好自查,按照市纪委等7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如实按期上报统计表,不得漏报、少报。其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把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都要在上报的表格上签字。上报的自查情况应在单位公示,同时公布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清理核查组要认真负责,对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清理核查,并将清理核查的结果向市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把握好绩效工资补发的具体问题。由于市直事业单位从20xx年10月1日起开始兑现新的绩效工资标准。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33个月的补发,在今后两年内逐步兑现。在具体操作中,在职人员应将《实施意见》中绩效工资标准与近两年发放的津贴补贴(含单位自行发放部分)比较,同时考虑近两年岗位变动、调动、退休等因素,实际发放金额达不到绩效工资标准的,由单位按照现行收入分配政策补发给个人;退休人员可分时段计算其生活补贴标准,扣除近两年实际发放的津贴补贴后的差额补发到个人。若单位和个人两年来已发放津贴补贴数额大于绩效工资标准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再退回,今后统一按照新的绩效工资政策规定执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原绩效工资标准低于《实施意见》标准的,从20xx年1月1日起按《实施意见》标准补发。

三、明确绩效工资实施的几点具体要求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会议结束后,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抓好组织落实。要抓紧指定工作计划,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等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直事业单位20xx年绩效工资总量要在20xx年12月底之前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各县、区要尽快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抓紧拟定工作计划、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部署本县、区的有关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搞好配合,积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取事业单位和职工的意见,可结合本县、区实际,参考市直意见,本着事业单位与机关大体平衡、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之间大体协调的原则,抓紧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尽快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将规范津贴补贴与实施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全面清理核查事业单位现行各类津贴补贴。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期间,严禁虚报、瞒报人员和收入、违规发放补助、奖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属于财政支持的单位,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的财政拨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与纪检、监察、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将定期对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指导,维护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正确理解绩效工资的各项政策,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同时,做好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风险评估的分析,强调稳定压倒一切,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宣讲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视和关心,引导广大职工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要坚持低调、适度的原则,加强舆论引导,只做不说,不要炒作;同时,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和动态,确保社会稳定。

事业单位改革后运行情况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四

2019年10月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标志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1月21日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推进。就此,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关于改革范围。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经国家备案同意,符合上述范围的驻我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也纳入我省参保范围。

对于分类改革中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如此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此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这样规定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另外还有两个群体:一是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约1.7万名离休人员,国家规定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离休待遇的调整政策另行制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缴费比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分别是8%和20%。对于计算个人缴费基数的具体工资项目和单位缴费基数,省里将在配套文件中明确。

关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一年计发一个百分点,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也就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这样规定比原来按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既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一致。

关于改革前后待遇衔接的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一是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二是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三是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为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证中人待遇的平稳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进行限制。这样可以保证待遇水平既不降低也不冒高,使其有序过渡。

关于统筹层次和基金管理。我省自1992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全省各地均实行的是市(地)、县(市)分级统筹,统筹层次低、政策多样、情况复杂,在没有实现市(地)级统筹前,我省暂不具备省级统筹条件。

对此,我省规定,在改革起步阶段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仍实行市(地)、县(市)层级统筹,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并明确各级政府是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求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主要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大多由财政资金支付,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的责任,避免两项基金混用,导致社会上的猜疑。

关于职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保证职工待遇不降低的一种强制性养老保障政策措施。

职业年金由单位缴费8%和个人缴费4%两部分构成,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待参保人员退休时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这有利于优化养老金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保证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目前,我省的《职业年金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

事业单位改革后运行情况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五

一、全省两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0xx年9月28日至30日省人事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在驻马店市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家人事部的有关司局级领导到会做了 专题 报告,并初步确定了我省20xx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即在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的基础上,首先在科研、 教育、卫生三个系统的事业单位全面铺开,以此带动其它事业单位的改革。

1、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制是对终身固定用人制度的改革,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对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搞活用人机制、促使事业单位由“身份 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科学设岗。要按照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并明确规定岗位的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以及相应的选聘、考核、奖惩制度,做为聘用的依据;其次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三要完善聘用程序,加强聘后管理。要严格按照程序,订立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义务,并切实加强聘后管理,为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2、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为突破口,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要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一是根据经费自给率和 财政支持程度,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二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对关键岗位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可以采取技术入股、技术承包、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真正搞活分配。

3、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人才辈出的机制和 环境。事业单位是人才集中的地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建立吸引人才的“绿色通道”,实行特聘专家等制度,采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优绩优酬、动态管理等办法,建立优秀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并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机制,促进人才队伍的建设。

4、要多渠道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人员落聘待岗。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和关键。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不能简单地推向 社会,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事业单位是我市 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98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了改革试点。

98年选择了南阳农校、南阳市园林处、方圆律师事务所、桐柏县人民医院等7个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改革试点。99年—20xx年上半年,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几次反复筛选,又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人员相对集中、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人员素质比较高、领导班子比较好、经济效益比较佳的涉及全市农、林、水、牧,科、教、文、卫等系统的66个事业单位进一步扩大试点(其中,市直21个,县市区45个,涉及职工6596人),进行了以聘用合同制和搞活内部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进入20xx年,从中央到省里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更加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分别和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相继出台了高校、卫生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步伐明显加快,也从单个的试点单位迈向整个卫生系统和全市事业单位的所有新进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出台了《关于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宛政[20xx]92号)和《关于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意见》(宛办[20xx]28号)文件,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截止目前,全市有110多家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合同制,有13169名干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市直和新野县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全部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

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以卫生系统为重点,成立了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常务副市长 为组长,副市长 为召集人,多次主持研究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各级人事部门普遍都把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市人事局连续几年都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与卫生、农、林、水、城建等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组织人员赴改革工作走在前列的山东、广东、云南、广西、上海、大连等省区市和我省的安阳、许昌等地市进行考察学习,并经常深入到试点单位和试点县市调研,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研讨制订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桐柏、镇平、方城、西峡人事劳动局建立了 联系员制度,组织了问卷调查,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定期汇报会、专题促进会等,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各级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改革每一阶段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和处理,从而增强了试点单位改革的信心和责任感,确保了整个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

(二)改革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深化,已呈现整体推进之势。

全市各级人事部门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将改革由“点、线”向“片、面”推开。新野县根据宛办[20xx]2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新野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意见》、《新野县人事代理办法》等具体办法和措施,20xx年对进入全县事业单位的386人(大中专毕业生368人,在职调动18人),全部办理了聘用合同及人事代理手续。桐柏县在县直卫生事业单位进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xx年又在教育、农、林、水、城建、交通、土地等系统和单位进行了以聘任制和搞活内部分配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南阳 文化 艺术学校的全员聘任制,南阳理 工学院的 职称评聘分离,南阳市水利 建筑勘测设计院的搞活内部分配等作法,都起到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改革意识普遍增强,改革成效日益明显。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试点单位十分重视改革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渠道,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干部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从而提高对改革的思想准备和 心理承受能力,广大干部职工的改革意识和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普遍增强。早改革,早主动,早改革,早得益,已为越来越多的单位和干部职工所认同。通过改革,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从长期以来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中分离出来,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正在形成;有效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激励机制初步形成;“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极大地激发了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事业的健康发展。如:南阳理工学院96年实施综合改革以来,学院办学规模扩大了2倍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从300余人增加到近8000人;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增加到65人(其中博士6人);近三年来承担的研究课题达153项;获国家专利7项, 发表省级以上刊物 论文870余篇,教职工的收入大幅度增加等等。

虽然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起步较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相对于机关和企业改革来讲,整体上还处于滞后状态。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全面实施和企业现代人事制度的建立,事业单位改革滞后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与先进市地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全省的位次也比较靠后。如驻马店市去年在市直、县区、乡镇同时进行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已基本完成聘用合同制的推行任务。平顶山市去年完成了市直所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改革,今年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已开始向县区延伸。目前,仅市直281个事业单位就签订聘用合同21074人。许昌市截止今年4月底,市直事业单位的聘任制改革工作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县市区的改革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是势在必行,仅事业单位各项费用的开支就占财政支出的较大比例,减轻财政负担的潜力在事业单位。因此,在积极推进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同时,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必须摆上重要日程,加快步伐。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竞争力、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目标任务是:在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的基础上,20xx年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改革,年底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要基本结束,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的比率不能低于50%,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进行搞活内部分配和职称“评聘分离”等内容的配套改革;20xx年县市区和乡镇聘用制改革全面推开,年底基本完成任务;20xx年巩固改革成果;20xx年作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工作。

(一)准备阶段,即宣传发动和方案出台阶段。时间大体为一个月。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深入调研,全面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人事局审核。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宛发[20xx]18号定的时间为8月20日,这里改为30日,目的就是给各单位充裕的时间开展工作。这一阶段要着重抓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大家认真学习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让大家充分认识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用上级精神来统一同志们思想,从而形成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局面。二是要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要把改革方案的决定权交给群众。制定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拿出了草案要再交给群众,进一步听取意见,反复修改。方案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9—10月份。

首先,合理分解职能,科学设置岗位。要根据单位性质和任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方向,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及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任职条件及聘用期限等,作为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标准和依据。

其次,组织好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目标要求,做好竞争上岗工作。对中层以上行政管理岗位要实行竞争上岗,对专业技术岗位也要竞争上岗。要严格规范竞争上岗的程序,制定监督制约的具体规定,使整个竞争和聘任过程都在阳光下操作。

其三、抓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和合同鉴证工作。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协议,是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宛发[20xx]18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事业单位实行人事聘用合同制的通知》(宛政[20xx]53号)的要求,采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签订聘用(任)合同,规范聘用程序。各级人事部门要注意做好聘用合同的审查、鉴证、备案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其四、做好落聘待岗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事业单位人多是历史形成的,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人员落聘待岗。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和关键,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予以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要注意采取先挖渠道、后放水的办法,还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余缺调剂功能,最大限度地安置富余人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富余人员面向基层,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安排为11—12月份。

该阶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了改革;检查聘用合同签订的数量,完成的比率;竞争上岗,搞活内部分配的实施情况;未聘人员的安置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了哪些解决措施等。单位要先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会同主管部门对实施改革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协调和督促解决遗留问题。

四、加强领导,确保聘用制改革落到实处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牵涉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各种利益的调整。任务很重,难度很大,政策性很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把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改革纳入目标管理,作为人事系统评先表彰的重要内容,年底适当时候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结表先大会,对改革先进的县市区、行业、系统和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各级人事部门做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帮助各单位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同时还要多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主动提出建议,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组织、财政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密切合作,形成关心、支持、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改革过程中,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建立人事代理制度、合同鉴证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聘期管理制度及争议仲裁制度,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从制度上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系统、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推行聘用合同制、搞活内部分配,建立完善各类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作为重点。在工作中必须区分差异,实行分类指导,各方面条件好的单位可以进行配套改革。实施时间、工作步骤和措施办法要实事求是,不能搞“一阵风”,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三要支持改革,鼓励探索。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一方面,要坚决把中央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要坚持 实践第一观点,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就要积极支持,为基层的探索和实践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最后还想强调一点,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改革,必须考虑相关人员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要认真贯彻学习“5·31”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改革中思想 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措施办法。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认识到:改革不是叫职工下岗,而是让职工找到更合适的岗位;竞争上岗不是你干的不好,而是有人比你干的更好;今天工作不努力,就可能明天努力找工作。解除思想顾虑,增强改革信心,争取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保持社会稳定。

同志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新课题,有很多新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要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改革任务,关键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工作,与时俱进,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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