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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贷款协议书 合作开立小额贷款公司协议书(优秀8篇)

时间:2023-10-17 11:29:22 作者:温柔雨 最新公司贷款协议书 合作开立小额贷款公司协议书(优秀8篇)

梦想是一个人心灵的指南针,它可以引领我们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在追逐梦想的过程中,我们要如何认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做到全面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梦想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参考。

公司贷款协议书篇一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授信额度及类别

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甲方提供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整的授信额度。

第二条 授信期间

2.1 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即授信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但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应受相关借款合同的约定。

2.2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如出现本合同第四条述明的情形,乙方有权调整授信期间。

第三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3.1 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向乙方书面申请使用该授信额度。

3.2 甲方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余额(即使用中尚未归还的累计债务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甲方对已归还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间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届满后自动取消。

3.3 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授信期间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项目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间的截止日,该截止日包括调整后授信期间的截止日。每笔授信项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签的合同或协议约定。

3.4 乙方与甲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具体借款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具体借款合同为准,但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具体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和一切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得因此无效或得以解除。

3.5 对甲方在本协议及具体借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未付应付款项,并且乙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四条 授信额度的调整

4.1 如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甲方违约:

4.1.2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

4.1.5 发生据乙方合理的判断可能会实质性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变得明显不足,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市场情况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甲方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等。

4.2 违约事件发生后,乙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4.2.1 宣布直接或间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2.3 要求甲方提供或追加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4.3.4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 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 公司将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抵押/质押合同》,(下简称“担保合同”)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与担保合同同时生效。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担保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七条 争议和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八条 附则

8.1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乙方一份,甲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8.2 乙方与甲方依据本合同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具体借款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公司贷款协议书篇二

住所地:

乙方:

为解决______市范围内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化解和分解贷款风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建立贷款担保协作关系。双方以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服务至上、防范风险、公平守信、平等自愿为经营原则,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提供担保与否,乙方有权决定贷款与否。

二、乙方接受企业借款申请并审查同意后,如甲方同意作为保证人,甲方可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贷款担保意向书》。

三、甲乙双方必须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到指定的评级机构作信用等级评定并去人民银行备案。

四、甲方在接受企业委托担保申请后,即对企业担保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落实好反担保措施后,再与乙方签订《保证合同》。

五、协议双方应相互推荐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在前期审查工作方面紧密合作,双方本着提高工作效率、真诚为客户服务的原则。贷款决定权在乙方,担保决定权在甲方。

六、在事中监控方面,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甲方应按对我行提供担保余额____%的比例将担保基金存入我行专户,此笔担保基金在保证责任未解除前不得擅自动用。

八、甲方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____倍。

九、贷款到期企业未能及时偿还,由甲方按保证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可以从甲方保证金账户扣款,甲方应按贷款比率补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履行已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不再接受新的保证。若借款企业申请贷款展期,须经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后办理展期手续。

十、合作双方要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双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关系人或企业。

十一、未尽事宜,协议双方根据借款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原则协商解决。如有抵触,以借款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为准。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贷款协议书篇三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

_年

___

___

日在_______签订。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法拥有百分之_____的股权,该合营企业是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已获得合营企业他方的同意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及合营企业董事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元将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1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

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认原合营企业的章程和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甲方在合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营企业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包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之公司的债权债务)。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负担合营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合营企业的任何收益,包括转让前、转让时乃至转让后的收益。

第四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双方须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方可生效。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或盖章,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方予以生效。双方应于____天内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合营企业执_____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2、本合同于

___

_年

____月____日由甲、乙的授权代表在____(地点)签署。

转让方:_________(签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名/盖章)

受让方:_________(签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

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贷款协议书篇四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详情

第二条 抵押详情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公司贷款协议书篇五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 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政府贷款: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用途:

政府贷款:

利率: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政府贷款:

期限:

买方信贷:

混合贷款:

第二条 开立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

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第四条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

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1.

2.

3.

4.

第六条 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 还款币种: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 计息方式。

按照 与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

第九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 %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他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

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天前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

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

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的罚息。

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贷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第7项、第8项和第10项的情况时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和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

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

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报表和其他资料不真实,经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费用和罚息。

8.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乙方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按期按额支付费用,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账户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额。

10.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有关保险的约定,乙方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责令甲方限期纠正;停止提供贷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还款计划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司贷款协议书篇六

甲方(保证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债权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保证期间

2.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2.2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

3.1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2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五条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

5.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1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5.2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1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5.3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5.4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前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5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6.2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4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7.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3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保证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10.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0.3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0.4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0.5更多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声明事项

11.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11.2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并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11.3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甲方提供该保证时,已经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11.4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贷款协议书篇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经全体出资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议定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公司名称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正式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名称核准通知书为准。

二、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及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拟设在 ,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整,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

三、公司股东共计 个,其中企业法人 个,自然人 个,股东及其认缴出资额的具体情况以公司股东名册所记载的事项为准。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验资账户开设后规定的时间内,将认缴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一次足额存入公司验资账户。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认缴的股份,应当向已足额缴纳股份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 的滞纳金。

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出为 代表或者由 委托的代

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

九、出资人作为公司股东,认缴后所拥有的出资额在两年之内不得转让。需要转让的,由出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区金融办核准,变更登记后方可转让。

股东签章:

2011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资本的社会功用,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中“三农”及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积极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等法人机构和***、***等自然人,拟共同发起设立**市(县)**小 额 贷 款 有 限 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此目的,各发起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设立**公司所涉及的主要事项,达成本协议,约定共同遵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性质

第二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三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承受损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公司注册总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每股设人民币元(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表述),由各发起人按认缴(出资)比例足额缴纳。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及“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第四章发起人认缴入股(出资)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

第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缴入股(出资)金额和占总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一)---------

(二)---------

第八条发起人出资方式为人民币货币资金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五章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发起人应如实、及时提供为设立公司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及时签署有关文件,按时足额缴纳全部出资。

第十条各发起人郑重承诺,主发起人在公司持股(含关联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他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含关联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 人在**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和质押。第十二条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增资扩股时,发起人有权依照其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第十三条发起人在公司被批准成立后,同意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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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协议书篇八

为确保(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共有人:(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2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六条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6.9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抵押权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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