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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汇报汇报篇一
贵阳蓝擎重工贸易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一、本人作为公司员工,不愿变更社保购买关系,由本人自行购买,社保关系不转移到公司。
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申请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五、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申请人(签字):
有限公司:
本人的社会保险办理及社保费缴纳事宜,申请由本人自行办理及缴纳。按照规定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费,请每月以现金形式支付本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申请人:
日期:
尊敬的xx领导:
您好!
本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在xxxxx公司工作,于xxxx年xx月xx日停止社保缴费(本人有意向缴纳社保,因期间xxxx的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保),现在我申请请公司为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望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年x月x日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工作岗位上我认真做事,服从分配。我于2012年4月到贵公司工作,保险中断至今尚未向公司申请参保,为了更好的投身工作,免除后顾之忧,长久成为公司员工,现申请加入公司办理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行列中,并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时间:2012年 10月11日
申请人员 :
保险工作汇报汇报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xx于x年x月进入x公司至今,我身为xx公司的一名员工感到很自豪!自加盟公司以来,在您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学到了好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有公司亲如家的感觉,找到了自己的用武之地,愿在今后的工作中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解除我的后顾之忧,请求公司帮助给我解决社保问题。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协勤人员
申请事项:请求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申请理由:协勤人员最早从1995年进入巡警大队协助工作,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队员的身体和生命随时面临危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故请求单位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为我们当前和今后提供充分的保障,使我们更好的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公安战线上奉献一切。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xxxxx有限公司:
本人在公司 部门(或分公司)岗位工作,申请办理社保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
xx(单位名称):
本人为方便起见,特向单位申请自己参加社会保险,并要求单位将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月直接交付给本人,由本人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本人承诺独自承担由此给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各种不利后果,并保证以后不向单位提出关于社会保险的任何其他要求,也放弃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和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申请人: xx-x
xx年xx月xx日
单位意见:
1、 参加社会保险是单位和职工的法定责任,职工自行参保不符合社保政策。
2、 在该职工承诺自行缴纳的前提下,考虑人性化管理,尊重职工意见,并将相应款项按月在支付工资时一并交给职工,职工收到社保补贴后请及时参保。
3、 符合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4、 单位保留随时为该职工恢复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的权利,不另行通知。以上第3条视作该职工参保(包括低保、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申请书。
5、 请职工在每年年底主动将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复印签字后交单位核实,单位不另行通知。
6、 职工收到社保补贴后,不去缴纳的,应由其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包括社保补缴、医疗、失业、经济补偿金等责任。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以上单位回复意见我已全文阅读,完全理解,愿意接受,没有异议,并恪守承诺。
职工签字:
年 月 日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感谢公司一直以来对我的栽培和帮助。 本人于2017年7月2日进入公司,于公司工作已满三个月。《关于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正文,公司遵照国家法律及劳动法和公司法,应为我个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金、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因本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在公司缴纳社保,请求公司将应为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发放工资时发放给本人,即视为公司已履行了为本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本人保证不再向公司提出任何与社保有关联的请求。如本人以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保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自愿赔偿公司的上述损失,并返还公司已支付给本人的全部社保费用。因公司未为本人缴纳社保引起的一切相关的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xx
身份证号:xx
保险工作汇报汇报篇三
一、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统一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开。
二、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单位应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年度的统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单位用工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表)、不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相关业务科室必须严格审核,认真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三、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职工统一由单位办事人员办理,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填写《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按程序审批。
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加盖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公章。
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是需要统一进行办理的,办理过程也并不复杂,以下就是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
二、办理原则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四、办事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有欠费的单位,参保单位补缴欠费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五、办结时间:
缴费正常的,当天办理。有欠费的,补缴欠费以后的当天办理。
六、投诉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业务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时,可到省社保局综合处进行投诉和举报。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该同志系我公司职工,公司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镇人员失业保险、计划生育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意见:
社保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意见:
医保中心印章
年 月 日月工资收入证明住房贷款收入证明范本工资证明范本
保险工作汇报汇报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三章 社会保险费缴纳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的;
(三)决定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错误的;
(四)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保险费的;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的。
(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给负责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
第三十三条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纳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保险工作汇报汇报篇五
乙方:_________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工作汇报汇报篇六
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1、 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
6、 甲方与乙方仅为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 乙方自行处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与甲方无关;
9、 乙方除社保事项外不得盖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2、 本协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单方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法定代表人: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同意甲方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双方协商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每月将乙方工资、以及甲方应当为乙方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发放给乙方。乙方承诺自领取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当地社保部门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乙方每月工资 元,社保费用 100 元,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2.因乙方没有及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保费,导致社保补缴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依法承担。
3.因乙方个人原因,要求甲方为其补缴各项社保的,乙方应当把每月领取的社保费用返还甲方,并加付同期银行利息。
4.因乙方个人原因或司法判决导致,甲方为其补缴社保费用的,乙方应当把自己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统一交给甲方后,由甲方再为其统一办理。
5.乙方在承担本协议第2、3、4项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补缴各项社保费用。
保险工作汇报汇报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方委托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将保险费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代扣。
二、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任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储蓄账号,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甲方同意中国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市分行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处理。
五、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存入账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立,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自动解除。
六、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开存款账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业务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所属_______区_____部_____组
联系电话(寻呼)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