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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公路局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总8篇)

时间:2023-10-14 23:43:35 作者:MJ笔神 2023年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公路局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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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举报范围包括: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篇二

今年以来,我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区安委会的正确指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文件精神,不断加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现将我局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周密部署

年初,我局及时召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详细安排。在世园会、节假日及冬季等各个安全事故重点防范时段都组织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局长雷宏德同志经常在局务会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党委书记史纺华同志作为分管领导按季度主持召开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会议,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今年我局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6次,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2次,会议确定了工作重点和落实措施,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完善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为了强化各事业单位、各相关科室及各从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完成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控制体系,扩大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范围。局主要领导与各下属事业单位和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考核任务,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责任制落实的核心和关键,加强了对执法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施工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合同义务,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有效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管,严密排查,严饬隐患

1、道路运输方面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宗旨,主要对各运输车队、灞柳客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质关。加强运营车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对907班线车辆的技术性能定期进行检测,严禁车辆带病运行。本年度共对辖区6150余辆车进行了年检并建立了车辆技术档案,统计收集相关资料及数据。对辖区货物装载监管以及纳入监管的三类治超源头企业有效监管率达到100%。二是加强运输市场监督力度,进行定期检查,全年共计70余次。对驾驶员等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强化其安全意识。三是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超速、超载、超限等违章行为。本年度共计检测货运车辆49辆,查处超限运输案件3起,卸载货物(沙石)12.7吨,分载货物消除超高违法状态4.6米。在百日联合治超行动中,与公路段与耿镇检测站联合治超4次,路政、运政联合治超6次,路政、运政、公安、交警联合1次,共计查处超限运输车辆17辆,卸载超限货物62.7吨,处罚5.7万元。路政队查处超限运输车辆17起,强制卸载。经过积极努力,车辆超限超载率农村公路稳定控制在3%以内。三类货物集散地(砂石料场)的巡查监管覆盖率达95%以上。在世园会、“十一”黄金周、汛期、雨雪等重点时段均未发生重特大恶劣道路运输事故。

2、水上交通方面

在世园会、“五一”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对鲸鱼沟水库、长安码头的安全设施和安保措施进行了检查。每月对我区水上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水上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辖区内船舶的安全状况,船员的资格证等,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通航有序”。在检查中发现,鲸鱼沟水库库区周围没有设置警戒线,警示牌不够明显等隐患,在责令期间内进行了全面整改。

3、公路安全方面

一是对公路和桥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病害”路面,及违章占道行为,在未完工路段的急弯陡坡、傍山险道等危险路段重点加强监控,以保持公路安全畅通;二是逐一消除隐患。特别是对临水、临崖路段、校园周边路段和校车安全隐患进行了集中排查,设置安全警示、隔离墩、标识标线、减速带等安保设施,在吕段路、纺渭路、水安路等路线的危险路段设置减速带43米,限速标志6处。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三是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公路站组织路政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县、乡公路及盲区路段进行日常公路巡查、检查,制止侵占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清理路肩违章堆放,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违法搭建,保障公路畅通,保护公路附属设施不受侵害。及时发现并清理路域环境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临时占用路产共计72处,899.5立方米。确保建筑控制区无新的违章建筑。四是注重掌握天气变化,及时做好所辖路段和施工现场的防雪、防冻、防滑及防雾等安全预防措施。

4、施工安全方面

我局始终坚持施工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在双唐路、洪阳南路、水灞路、枣燎路等重点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坚持全程现场督查和事故预防的例行检查。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施工过程中,首先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悬挂横幅,将安全工作宣传到位。其次对各类施工机械进行安全排查,对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学习。再次排查施工路段坍塌、滑坡、落石等险情,及时做好修复工作。最后做好冬季停工期的安全巡查,全面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5、办公区安全方面

我局对全系统办公区和生活区定期进行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防突发事件)两室(财务室、档案室)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措施,不留死角,发现故障、隐患即时排除,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四、开展活动,加强宣教,增强意识

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和“给力世园盛会、展示灞桥风彩、扮靓交通窗口”活动。活动期间,我局设立了宣传咨询点,出动流动宣传车1辆,散发宣传材料300余份,悬挂“安全生产月”标语,路政队集中对所辖路段沿村、沿街及过往车辆进行了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宣传单900余份,悬挂横幅7处,走访沿路住户31家,运用车载广播沿路、定点宣传196小时。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调动了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零”记录。我们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首先,积极争取道路基础设施养护资金,加大公路安保软硬件投入。其次,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一系列的保障措施,进一步稳定我局安全生产形势,为我区打造东部新城营造安全平稳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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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市局制定的集中整顿工作标准,按照我局工作实际,这次整顿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进行了整顿:

(一)工程建设

1、重点整顿从业人员和“三违”行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安全审查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建设,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整顿施工现场。虽然现在工程建设已基本结束,但安全工作不能松懈,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及安全用电管理,坚持值班制度,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积极做好冬季机械的保养工作,确保各种机械设备完好。

(二)养护管理

1、整顿养护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标准设置施工标志、摆放隔离墩,配齐警示标志、标线,加强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因施工对车辆通行的影响。

2、整顿危窄桥梁。严格落实桥梁“四个一”监管和危窄桥梁加固改造制度,对危窄桥梁要实行专人监管、动态监测、限制通行等措施,确保危窄桥梁安全。

(三)路政管理

1、整顿危害公路安全行为。全面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深入推进公路依法行政和路产路权保护。整治占道经营等危害公路安全的行为,及时处置路产路权案件,拆除违章建筑、标牌、广告牌等。

2、加大路政巡查管理力度。路政大队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监管,做好突发事件疏导分流工作,坚决制止影响公路畅通的现象。

(四)后勤稳定

1、整顿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对办公区、家属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加强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报警、灭火系统的设置及防雷电设施的配备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设施缺失或过期的要立即整改。同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抓好用电安全,确保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加强与干部职工的思想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各种矛盾隐患和突出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中秋、国庆节重大节日期间发生上访事件、滋事等行为。

3、加强公路应急保障工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水平,做到反应灵敏,统一指挥,协调有序。

通过狠抓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影响行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使我局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 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 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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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机构,因人员变动,我们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还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和宣传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保障。

2、今年年初公司、管理处和我所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收费所同各班组、接送车、食堂、电工签定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人。

(二)、完善安全制度,规范检查机制

1、我所根据公司和管理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以及本所的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信息反馈、保密管理、收费道口安全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内部保安、配电房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驾驶员工作职责、电工操作、发电机安全技术操作、配电柜安全操作等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交通管制、灭火、防盗防抢救援、恶劣天气、抗台防汛、食堂安全管理及防投毒、供电保障等一系列安全生产预案。从多角度、多方位细微处入手,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杜绝一切的安全隐患。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电工每天检查设备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包括收费设备、消防设备、食堂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面。检查中共发现总配电房场地小且不通风,而且四周铺草,下雨天存在一定危险;消防灭火器材需保养或更换;监控室防盗性能差;变压器、低压室无法散热,并及时上报及时整改。从方方面面,切实维护了我所的良好秩序,全面系统地保障了收费所和员工的安全生产。

3、每天行政轮值人员负责关好管理房门窗,做好防盗工作,并做好值 班日志;保安增强巡逻次数和范围,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收费所,对早班期间在收费广场停留的车辆进行劝阻,做好保安日志,由当班班长监督保安当班情况。

(三)、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安全观念

1、我所为了培养大家养成遵守安全纪律的良好习惯,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上下班不粗心大意,严格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每个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不少于1次,并利用所务会、班组会议,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从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用电安全、化学物品、食堂防毒等与安全切实相关的方面重点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今年安全生产月中我所组织全体职工在所长亲自带领下,向广大司乘人员宣传《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发《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平安》的宣传单1000多份,此次活动受到了广大司机朋友的普遍好评;在全所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出刊一期名为“群策群力科学管理戒骄戒躁杜绝事故”的安全生产月专刊。在10月份开始的打击假行驶证的活动中,我所收费员积极主动,共没收假证40本;在全国整治车辆超载超限工作中,我所悬挂2条大型横幅标语,并积极协助交警、路政部门开展车辆检查工作,有效地消除了超载超限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工作是运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运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事关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京秦高速公路作为连接首都的重要通道,河北的东大门,承担着暑期保畅的重要任务。在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管理处领导班子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京秦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运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抓不懈。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管理处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安全联查,并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时期进行专项检查。并在今年上半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适时进行了调整。处属各单位均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各自的生产、工作性质,制订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保卫防范措施、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消灭事故隐患。管理处与各管理所、服务区;管理所与下属各单位;站与各班组均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是iso9000质量认证的重要内容,在质量审核体系中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我处在进行认证的过程中,对全处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审定和修改,各单位按质量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档案,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过程实行原始记录。如消防器材药液的检查更换,各单位均画出示意图,标明存放地点和数量,对更换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锅炉房、发电机组、配电室机械运行记录、保养记录等按要求填写无误,做到了从按程序办事,按规章操作,不允许任何与安全生产不符的行为。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每月一次至两次活动,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反复强调安全问题,根据季节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做到了活动有记录。管理处安全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进行全处性的安全联查,并在重要节日及暑期等特殊时期进行专项检查。使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消除和有效的遏制,确保运营管理各环节的正常运转。

5月12日,项目办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了沧州服务区加油站被抢一事,我处于5月17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我处的服务区和收费站的现金交易和管理做出进一步安排和部署。并开展了专项集中整顿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查漏洞、破麻痹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定、生产操作规范、安全防范、处置预案和安全联防制度。并提出九项安全措施,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上下岗、交接款措施,明确人员、落实责任;二是严格主辅站上下岗专车接送制度,严禁专车它用;三是严格落实财务、票证室管理制度;四是严格落实收费亭上岗锁门制度;五是严格落实财务现金制度;六是严格落实加油站、配电室、操作间等重要部位的消防制度;七是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制度;八是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九是实行交接款领导跟班制度。

暑期工作是我处每年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尤其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级政府及交通厅、项目办关于暑期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全力做好京秦路的暑期畅通工作,管理处制定了暑期保畅实施方案。以“五保”(保畅通、保稳定、保安全、保形象、保效益)为目标,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政治敏感性,提早谋划、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暑期的管理工作。6月1至6月20日是暑期保畅的准备阶段。各单位和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暑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在6月20日前对所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保证道路设施设备的完好。路政、养护部门加强对沿线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的巡查。6月20日前完成各项新改建工程及养护专项工程。各收费站、服务区对车流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预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出解决办法。成立抢险队伍,准备充足的物资、设备。建立暑期联动机制,制定出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下的联动方案,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协作方案,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

今年暑期是联网收费以后的第一个暑期,出现了车流量大、微机收费速度慢,暑期客流到来早等新的情况和特点。为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全处各单位和部门都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暑期的三项制度:一是坚持值班制度。处、所、站区各级都要做到24小时值班,保障暑期上情下达,政令畅通;二是坚持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人、定职、定责,各单位在暑期必须严格领导带班制度,重要事件主要领导必须到场指挥处理,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擅离职守的一定严肃查处;三是坚持报告制度。对重要事件、重大事故不管是否与本部门有责任,只要在辖区范围内发生都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两小时内文字报告到上一级值班部门和主管领导,对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今年暑期车流又有大幅度增加,7月份通行费收入已突破亿元大关,8月8日全处通行费日最高收入为490万元。面对如此大的车流,全处上下团结一心,严细管理确保了暑期京秦路的安全畅通。

根据交通厅和项目办关于开展“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精神,我处6月份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反三违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

1、结合暑期保畅工作,对全处各岗位职工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岗位操作规范的学习,教育职工干部严格按规范操作。加强对锅炉工、电工、加油站等重点岗位和部门重点检查和教育,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2、结合《道路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加强车辆的管理,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是车管干部和司机,要逐条学习掌握,严格落实“两办”九个“严禁”的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专职驾驶人员,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

3、开展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我处接到交通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管理的规定和加强高速公路安全设施整治等文件精神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项部署。各工区成立了维修分队,对沿线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统计,详细记录,集中进行维修整治。截止到6月25日,全线共维修安装大型标志牌16块,安装刺丝隔离栅975米,安装隔离栅网628片,轮廓标5216块,反光柱帽599个,总费用为337万元。

半年来,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在全站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整改活动,积极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四项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探索制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现进一步促进我站通行费征收工作的开展,将20xx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站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班子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充实安委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东路310线站发[20xx]2号)文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各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督查、检查责任,为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站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中队,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与所属人员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实施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制度。依据市局《关于实行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东路发[20xx]17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印发了本站实施意见(310线站发〔20xx〕7号),全站干部职工按照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别向站交纳了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强化安全保障责任,营造和谐通行环境,防止责任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措施保障。

1、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20xx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我站以党的xx届代表大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我站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站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在完成第一战役的基础上,进行了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二战役。

(一)认真制定方案。结合开放式收费站工作实际,针对在第二季度易出现问题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制定了第二战役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工负责制”,安委会承担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义务和责任,各成员结合个人分工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了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加强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对排查掌握的事故隐患,都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篇六

今年,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我队深入学习贯彻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三个月集中整治大会战"各项工作落实。在全队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安全各项任务,确保了今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现将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做好主体责任落实,细化安全责任

为加强安全管理,一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我队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及《综治责任状》,同时还进一步把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到班组、到个人。二是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划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岗位制定了不同职责,使安全生产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真正落实到岗、到人,使每个队员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三是对上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细化,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确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做好隐患治理,完善行车环境

今年,我队我队始终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作为重点抓,有力的保障了路面良好通行环境: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我队积极落实相关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在日常加强对路面养护施工及抢修作业的监督检查,规范路面作业,营造良好通行环境。共规范路面作业较大、重大隐患12处。每月各班组对各自责任段的桥梁、涵洞、隔离栅等重点部位进行两次全面、深入排查,共计排查并通知整改路面隐患163处。

(二)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我队在上级领导的部署下,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开展了消防安全"五大活动"、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生产月"、"道路交通安全三年行动"以及"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三个月集中整治大会战"等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队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小组,细化任务分工,使专项行动有组织、有步骤的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有效的完善了高速公路的行车环境。

三、做好宣教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宣传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凡事必先想到安全,这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今年,我队先后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以春运、防汛、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为契机,加大对内对外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队范围内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大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主要有:

1、安全工作逢会必讲,明确工作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因果关系,当实际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服从安全的需要。在每次会上必讲安全,结合实例对大家进行安全正反面教育,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使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警钟长鸣。

2、加强了教育培训。针对高速公路全封闭管理的行业特点,为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我队加强了两个方面的培训力度。第一是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相应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队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第二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规范施救现场作业,提高清障施救效率,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加强了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对内主要通过营区、服务区的宣传栏等进行安全宣传,时刻提醒广大员工在工作生活中注意自身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外主要通过在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及宣传牌、喷涂桥涵宣传标语和在电子情报板发布信息等进行宣传,让他们全面了解高速公路的行车常识和及时掌握各种路况信息。根据统计,今年我队悬挂横幅共计6幅、宣传牌7面,各类宣传单600多份,桥下及涵洞内喷刷宣传标语12处。

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篇七

公路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公司结合打非治违、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各项目部继续保持安全无事故,为施工全线营造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公司领导深入基层

1、8月21日上午,分管安全经理刘毅带领公司安全人员深入原神项目部,对项目部驻地职工宿舍区域进行了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对职工宣传夏季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知识,使职工增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对项目部办公区及宿舍区公共部位所有的漏电保护开关、保险丝、盒、闸刀情况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下午,忻州环城项目部,实地查看了铺筑沥青路面试验段的安全施工准备工作。

二、朔州环线西南段高速公路第六分项目部

1、8月8日,接到公司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通知,立即召开了动员会,并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副经理任副组长的领导组。

2、8月10日至8月20日,在施工全线悬挂了安全百日活动条幅、张贴安全标语、向施工人员发放了安全知识宣传册,设置了安全施 工标识牌、安全操作牌,并在跨高速直线桥施工处,配备了8名安全协管员24小时轮流值班。

3、8月23日,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对全线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查出 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忻州环城项目部

开展了桥梁施工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有效的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保证了一线农民工驻地安全情况。

四、临离项目部

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良好局面。

8月1日,分管安全领导及部长亲自带队,对小石沟驻地民工帐篷离山体太近,赵家岔隧道排水沟尚未完善,要求限期整改。

五、神河项目部

组织了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宣传警示片,开展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营造活动氛围。

公路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二:

我驻地办根据管理处下发**发[201*]*号文件精神要求,集中开展了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认真做好了冬季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工作。驻地办在各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根据各个合同段不同的施工对象,按照冬季消防大检查和百日大干安全生产大检查表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塌塌实实做好了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了工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我驻地办主要进行了以下冬季消防大检查和百日大干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我驻地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上级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安全应急预案》、《冬季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等各种安全生产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并要求各项目部根据各自工程的性质编制了《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各专项安全措施》、《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书》。成立了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领导的安全组织机构(各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均已上墙,并落实到施工单位),要求各项目部按每5000千万工程设立一名专职安全员,确保了安全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安全生产检查和审核: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我驻地办成立了以高级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加大了冬季大干100天期间安全检查力度,按照冬季消防大检查和百日大干安全生产大检查表的各项检查内容对各项目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岗位教育、特殊工作工人的教育和训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安全原始记录、用电管理、照明管理、施工机具、灭火器材、现场安全生产、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隧道防瓦斯涌水、预防坍塌、预防中毒,冬季施工安全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指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了评定打分。驻地办全面落实了两个主题责任、两个负责制,做到了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工作。

三、办公及生活环境安全隐患以及放火、防盗防范工作:

办公及生活环境安全隐患也极为重要。办公及生活环境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配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值班;做好冬季安全取暖设施的管理;办公及生活区内也设有警卫,二十四小时值班;同时建立了严格办公、生活试验区用电管理制度。

四、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我驻地办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由全体职工参加,主要对职工进行了《安全操作手册》等各种操作规程培训,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

总之,我驻地办通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安全意识在职工中已有了深深的烙印,同时我驻地办加强安全领导,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最大限度的消除了事故隐患,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公路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三:

(一)、调整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职责

1、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机构,因人员变动,我们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还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和宣传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保障。

2、今年年初公司、管理处和我所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收费所同各班组、接送车、食堂、电工签定了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人。

(二)、完善安全制度,规范检查机制

1、我所根据公司和管理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以及本所的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信息反愧保密管理、收费道口安全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内部保安、配电房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驾驶员工作职责、电工操作、发电机安全技术操作、配电柜安全操作等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交通管制、灭火、防盗防抢救援、恶劣天气、抗台防汛、食堂安全管理及防投毒、供电保障等一系列安全生产预案。从多角度、多方位细微处入手,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杜绝一切的安全隐患。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电工每天检查设备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包括收费设备、消防设备、食堂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面。检查中共发现总配电房场地小且不通风,而且四周铺草,下雨天存在一定危险;消防灭火器材需保养或更换;监控室防盗性能差;变压器、低压室无法散热,并及时上报及时整改。从方方面面,切实维护了我所的良好秩序,全面系统地保障了收费所和员工的安全生产。

3、每天行政轮值人员负责关好管理房门窗,做好防盗工作,并做好值 班日志;保安增强巡逻次数和范围,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收费所,对早班期间在收费广场停留的车辆进行劝阻,做好保安日志,由当班班长监督保安当班情况。

(三)、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安全观念

1、我所为了培养大家养成遵守安全纪律的良好习惯,从思想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上下班不粗心大意,严格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每个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不少于1次,并利用所务会、班组会议,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从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用电安全、化学物品、食堂防毒等与安全切实相关的方面重点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今年安全生产月中我所组织全体职工在所长亲自带领下,向广大司乘人员宣传《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发《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平安》的宣传单1000多份,此次活动受到了广大司机朋友的普遍好评;在全所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出刊一期名为群策群力科学管理戒骄戒躁杜绝事故的安全生产月专刊。在10月份开始的打击假行驶证的活动中,我所收费员积极主动,共没收假证40本;在全国整治车辆超载超限工作中,我所悬挂2条大型横幅标语,并积极协助交-警、路政部门开展车辆检查工作,有效地消除了超载超限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公路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四: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电视电话会议和公安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山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山政办发[2011]89号《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开展了全县第三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政办发[20xx]89号《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山阳县交通管理大队领导迅速行动,召开股所队长会议,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面部署了全县第三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相关工作,并以山公交发[2011]14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就本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全体民警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式严竣性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体民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投入各项检查工作之中,各股所队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民警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和排查,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了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谐、畅通。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这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队以当前正在开展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宣传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的目标、内容、形式以及开展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单、事故展板及镇、村、学校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做到了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公路沿线有标语、街道路口有横幅,群众手中有宣传资料,人口密集的地方有事故展板和安全专栏,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在此次安全大检查期间,大队共出动宣传车42余台次、投入警力300余人次、悬挂横幅12条、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摆放事故展板50场次,使全县1.2万余名驾驶员、1.4万余名学生和6万余名群众不同程度受到教育。

达到了安全宣传广泛、安全讲解到位、人人受到了教育的良好效果。全面提高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意识,营造了从理解、重视、支持和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检查,加强整改。

在本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活动中,大队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开展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了检查活动。首先,抓了六个方面的检查:一是各镇、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二查汛期各镇、交通主管部门是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各重点路段、危险路段专人负责监管情况;三查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客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载人,各类车辆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四查各镇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逐车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情况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拐的监管人员落实情况。五查重点路段、危险路段防汛防滑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立、交通管制以及警力上路巡查情况;六查有关部门开展全县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期间没有因农用车违法载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了农村道路的安全畅通。其次,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一是对排查出的新增与车主变更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补签安全责任书1400余份;二是对查出的72台报废车和108台无牌或未检机动车,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对检查出的客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350人次。四是对查出未组织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镇,督促其尽快召开会议,及时落实上级安委会会议精神。五是对排查出12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联合公路管理等部门现场整改4处,落实标志、标线、标牌12面,栽警示桩8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各辖区镇政府已落实了监管管措施,实行专人负责限期整改。第三,结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活动,进一步加大了路面巡查力度。在主要路段设立固定检查站,坚持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并严格禁止了晚22时至次日6时7座以上客车在三级以下路面通行。严厉查处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检查活动期间,我队累计出动警车100余台次,投入警力550余人次,检查各类机动车8200余辆,其中无证驾驶2人,客车超员4起,卸客转运13人,驾驶无牌车辆12起,不系安全带85起,当场处理违法53起,教育纠正各类违法100余人次。第四,加强了对客运公司的安全检查。督查了公司内部管理,例检制度,谁检查谁签字制度,出站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了病车、超员车不出站,消除了安全隐患。

总之,这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在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监管到位,整改彻底,达到了一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目的,确保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但通过这次检查活动,我们也发现我县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竣,要面临的困难还不少,绝不能放松警惕,产生麻痹大意思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决心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做好今后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创建平安山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公路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五:

一年来,我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切实按照省、地、县和有关部门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和责任的落实,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竭力巩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了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创建平安畅通乡镇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目标

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会议、检查、教育培训、信息通报、包租车审批、隐患排查与整改、奖惩等工作制度。分别与各行政村、单位、学校、驾驶员等层层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村、组干部包路段、包车辆的管理制度。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村、组和人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时时有人管。

二、加强日常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切实按照安全生产年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坚持开展了场天和相邻场天、学生上放学期间的路检路查工作,深入开展了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和每季度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70天集中整治行动、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7个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三超一疲劳及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一年来,共开展路检路查183次,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17辆次,拘留违法驾驶员12人,有效地排除了事故隐患,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形势稳定。

三、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紧紧围绕国家和全省安全责任,重在落实,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促发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全乡范围内广泛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共出交通安全宣传专栏5期,书写宣传标语13条幅,向群众编发宣传资料753份,出动宣传车15辆次进村入寨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学校开展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7次,努力实现了交通安全知识进单位、进村寨、进学校、进每一个老百姓心中,在全乡范围内营造了一个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乡是思林水电站库区移民工作重点乡镇,交通基础条件差,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淡薄,管理难度较大,存在有缝隙和空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加强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为促进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实现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篇八

安全生产事关稳定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每一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公路工程施工涉及专业面广、技术要求高,影响因素多。如何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看法。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以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建成以后以及施工过程中以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而公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尤其重要,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减少有关损失。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是由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决定的。产品特点包括:公路工程产品的固定性、体形庞大、多样性、易损性、社会性。技术特点包括:线长点多、工种复杂、形式多样、特种作业多、作业技术含量低。施工特点包括:施工流动性大,作业场所不可能永久固定。施工受自然环境和外界干扰的影响大。因此,以上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细致,安全管理要注重协调性。

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控制措施

(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实现安全观念规范化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体系。现代化安全管理理念认为,生产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是可以预测、预防和控制的。“预防为主”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提高认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我们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

(二)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安全是与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条件发生联系并受其制约的,不考虑这些联系和制约关系,只是孤立地从个别环节或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分析和研究安全保障,是难以奏效的。制定安全保障技术与管理方案,完善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明确各级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原则。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总则》等指导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

3.对工伤事故应建立《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等制度。

4.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和《临时性安全教育》等制度等等。

(四) 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考核

在建立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安全管理措施所要涉及的内容是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公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作业人员要加强职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并且要熟悉相应的业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有关物料、设备、设施、防止工艺参数变动及泄漏等的危险、危害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方法,事故发生时有自救、互救能力。

(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日常检查

安全管理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措施的动态表现就是监督与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本单位各层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结论

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实现安全观念规范化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体系。现代化安全管理理念认为,生产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是可以预测、预防和控制的。“预防为主”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提高认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我们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

(二)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安全是与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条件发生联系并受其制约的,不考虑这些联系和制约关系,只是孤立地从个别环节或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分析和研究安全保障,是难以奏效的。制定安全保障技术与管理方案,完善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明确各级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原则。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总则》等指导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

3.对工伤事故应建立《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等制度。

4.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和《临时性安全教育》等制度等等。

(四) 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考核

在建立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安全管理措施所要涉及的内容是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公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作业人员要加强职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并且要熟悉相应的业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有关物料、设备、设施、防止工艺参数变动及泄漏等的危险、危害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方法,事故发生时有自救、互救能力。

(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日常检查

安全管理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措施的动态表现就是监督与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本单位各层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能正常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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