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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报告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篇一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挖掘耕地自身潜力,是维持区域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下文是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农用地,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耕地地力和环境、基础设施水平以及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等综合因素的优劣程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增加资金投入,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耕地质量管理责任,将耕地质量管理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保护、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工作机构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等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耕地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义务,督促农业生产者合理利用耕地,制止破坏、损害耕地质量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质量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害耕地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八条 省国土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省耕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反映耕地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
第二章 规划和监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状况,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中长期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中长期规划应当明确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的布局、具体安排、质量要求和质量提升措施。
第十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点,设立标志,对耕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耕地质量监测的内容包括土壤有机质、酸碱度、氮磷钾等肥力指标和重金属等污染物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耕地质量监测网点的设施和标志。因建设需要确需调整耕地质量监测网点的设施和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批准设立该监测网点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调整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 根据有机质含量和理化性状等土壤本身特性、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指标,以及重金属含量等环境状况,将耕地质量分为相应的等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标准由省农业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标准,组织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进行分等定级。
第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耕地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耕地质量变化状况与发展趋势。
第三章 质量保护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承包方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包耕地质量等级、保护义务和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载明的耕地质量保护义务应当同时转移。
第十四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保护耕地耕作层,改善耕作条件,合理使用耕地,保持和培肥地力。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得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
第十五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安全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仍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污泥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
第十七条 发生耕地污染事故时,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环境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明污染源及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并实施被污染耕地的治理措施,限期达到相应的耕地质量要求。污染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对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能力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污染,并承担所需费用。
对已经遭受污染的耕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治理和修复。对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生产功能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耕地种植条件。
因人为因素破坏耕地种植条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鉴定。技术鉴定规范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补充划入与征占用耕地质量相当的耕地。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标准农田的,标准农田补充划入方案需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土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补充划入的标准农田进行审核,在标准农田建设竣工图上勾划出补充划入地块的四至,并签署意见。补充划入的标准农田原则上为一等田,从标准农田建设储备库中划入。
第二十条 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征占用耕地质量等级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补充耕地质量提升方案,报省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并限期完成。补充耕地质量提升方案应当包括耕地质量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资金数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补充耕地质量提升所需资金纳入征占用耕地成本。
补充划入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期限届满时,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项验收。
(一)因征占用耕地需要补充划入的耕地;
(二)耕地建设项目中的耕地。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耕地质量进行评定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踏勘,采集土壤样品,由有资质的土壤肥料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壤肥料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情况,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意见。
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耕地质量评定意见应当作为耕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耕地,造成毗邻耕地基础设施损毁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四章 质量建设
第二十三条 鼓励、支持农业生产者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等农业生产者开展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储备培肥地力所需的绿肥种子等农用物资。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开发、土地复垦等耕地建设项目,并明确耕地质量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的,应当对征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进行剥离。优良耕作层剥离所需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确因特殊情形,对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有困难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国土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实施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
第二十六条 剥离的耕地优良耕作层应当用于土壤改良。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由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地前组织实施。
耕地优良耕作层标准,由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标准农田储备项目的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标准农田储备项目建设方案时,必须进行实地踏勘,在项目规划图上勾划出建设地块四至并签字。
国土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验收规范对标准农田储备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项目规划图和竣工图必须一致。验收人员应当在项目竣工图上签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耕地质量评定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查、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耕地优良耕作层实施剥离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耕地质量监测网点的设施和标志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仍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污泥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未治理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造成毗邻耕地基础设施损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修复,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可以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耕地的质量内容包括耕地用于一定的农作物栽培时,耕地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生物生产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后经济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环境是否被污染四个方面。
数量保护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报告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篇二
1、依据iso9001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认证监督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ccs下发《船用产品制造厂专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0xx),对程序文件进行一次修订,并于20xx年3月执行。20xx年3月份,公司下发《20xx年万通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下发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审改计划,依据审核计划有序进行审核,并将问题逐一反馈至各有关部门。
2、20xx年,我们在20xx年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深入到细节质量控制,编制《产品表面质量控制通告》并实施,大大提高了产品表面质量和质量盲区的检验标准。
3、20xx年公司继续规范各项有关生产记录和填写记录规范,技术部门依据产品生产实际情况规范编制《生产跟踪单》,使整个生产过程可追溯性强,使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总之,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看,公司所建立的文件体系总体上是合理的,完整的,有效的。是能够适应目前体系进一步运作的。
1、逐步加强和完善了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20xx年,鉴于公司人员变动的情况,经最高管理者签字批准,公司重新下发了“红头文件”,“关于质量管理员、质量检验员授权的通知”。重新明确了各单位质量管理员的职责和质量检验人员的权限。目前公司专兼职质管员7人,各单位均有专(兼)职质管员,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2、为继续宣贯、执行iso9001:20xx版标准,对iso9001:20xx版标准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公司集中统一进行了一次系统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4、20xx年,公司在20xx年的基础上,提升了各项质量指标,同时也修订了相应的“质量奖惩办法”,加大了奖惩力度,并且严格提升产品检验标准。由最高管理者亲自主持,精心策划,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各部门的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同时每月对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质量奖罚立竿见影,直接推动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使产品实物质量得到了稳定提高。
5、20xx年,根据20xx年修订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对不合格品加强了管理和控制。20xx年6-20xx年4月份,共办理让步接收76份,返工返修53份,报废18份。
6、20xx年公司定期地召开了质量分析例会二次,并请有关部门领导都参加了会议。二次会议共对10个质量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并针对性地制订了对策计划。质量分析会后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按对策措施计划抓紧时间进行改进。质管部门进行了跟踪检查落实。
1、外购采购零配件时,没有及时核对库存,盲目采购导致库存积压。
2、设备闲置时,没有及时做好防护措施。
3、部分车间图纸管理凌乱。
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报告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篇三
(1)、至少委托两个收购员进行收购,要求他们每天必需保证一定的收购数量,使他们相互之间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的局面。对每天供应数量保证、质量又较好的收购员可予以一定的奖励。同时强化委托收购人员的责任心,收购、质检、生产人员的目光要统一,大家按一个标准执行。本人参照西湖龙井、黄山毛峰、洞庭(山)碧螺春等名、优绿茶产品的有关资料结合本厂今年的生产实际,制订了一个鲜叶质量要求(见附件),如可取,可予执行。
(2)、对混级严重的鲜叶增加挑选力度。
(3)、鲜叶力争均衡、及时进厂。
(1)、做任何生产,理所当然的要考虑减少投入,增加流出。但任何成本的降低,不应该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否则可能得不偿失。为此,根据今年的生产实际,今后有必要增加挑选人员,包括杀青前挑选,杀青后揉捻前挑选,包装前挑选和筛眩从长远看,这部分成本投入是值得的,因为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2)、各道工序尽可能按流水作业顺序加工。
(3)、生产现场管理宜按工艺流程布局执行。
(4)、每一年投产前,应对设备、电路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检修,杜绝突发故障导致的次品发生。当然故障不能完全避免,关键是出现故障时除了需及时抢修设备外,还应对可能产生的次品引起重视,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办法,不让不合格半成品流入后道工序。
3、关于产品的包装
(1)、实际包装净含量要与标示净含量一致,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大盒产品重量不得存在负公差。
(2)、改变包装盒容积和形状,使之与包装净含量配套,既不浪费又不形成对茶叶的挤压。
(3)、重新印制外包装盒时规范标识内容,正式付印前要增加审稿程序。
(4)、改双层玻璃杯为普通玻璃杯。
4、关于卫生制度执行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杜绝漠视国家卫生法规的行为,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让员工充分认识到不遵守卫生制度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增强其执行卫生制度的自觉性。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员工,必要时采取经济处罚措施,以减少潜在的质量风险。
5、关于产品检测、品评
(1)、加大产品检测、品评力度和频次,对生产操作人员形成有效监督,以提高操作人员的责任心。
(2)、及时反馈检测信息,供领导决策,为有关人员改进和完善工作提供依据,做到有的放矢。
特此报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报告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篇四
1、编制并实施《品质管理监管办法》,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对各部门进行品质检查。
2、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文件更改申请表》,修改、发放《电梯日常运作作业指导书》、《电梯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擦窗机操作作业指导书》、《擦窗机日常运行作业指导书》、《综合维修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3、组织公司各部门召开大厦公共租摆花木招标评审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评定了20xx年度大厦公共区域花木摆放项目供应商。
4、跟踪验证20xx年x月25日大厦现场安全检查所发现问题。
5、20xx年xx月30日,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自检自查,并通报检查结果,要求各责任部门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1、修改、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跟进各部门绩效考核量化指标的制定。
2、征集各部门绩效考核修改意见,并根据其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整理完善后已提交电信实业。
品质管理部于20xx年xx月接管公司培训工作,本月完成工作如下:
1、对所接管培训设备设施进行了统计、整理。
2、中国科学院教授来司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
3、完成9月份以来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培训及7月份以来新员工的强化培训工作,并协助综合办人事对相关晋升人员的考核。
4、编制并实施《培训完善方案》,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在不同阶段所需进行的专业类培训科目进行了调查。
5、根据领导指示提出规范培训工作开展及实施有针对性培训的工作汇报。
1、编制《5s手册》及《礼仪手册》,将5s执行情况将与个人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2、组织各部门主任级以上人员召开了5s适用性讨论会,并根据各部门会后意见对手册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3、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于xx月底正式印发《5s手册》及《礼仪手册》。同时,要求公司各部门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1、收集、整理公司各部门20xx年x月质量记录;与机电维护中心空调值班室对接、收取8、9月份空调专业质量记录,并复印、归档。
2、配合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的开展,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完成各项资料的整理。
3、第六十二期至六十五期周信息的汇编、制作。
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报告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篇五
然而茶厂质量管理处每一天都要检测茶的质量,保证我们喝的放心。
(1)、至少委托两个收购员进行收购,要求他们每天必需保证一定的收购数量,使他们相互之间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的局面,范文之工作报告:茶厂质量管理工作报告。对每天供应数量保证、质量又较好的收购员可予以一定的奖励。同时强化委托收购人员的责任心,收购、质检、生产人员的目光要统一,大家按一个标准执行。本人参照西湖龙井、黄山毛峰、洞庭(山)碧螺春等名、优绿茶产品的有关资料结合本厂今年的生产实际,制订了一个鲜叶质量要求(见附件),如可取,可予执行。
(2)、对混级严重的鲜叶增加挑选力度。
(3)、鲜叶力争均衡、及时进厂。
(1)、做任何生产,理所当然的要考虑减少投入,增加流出。但任何成本的降低,不应该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否则可能得不偿失。为此,根据今年的生产实际,今后有必要增加挑选人员,包括杀青前挑选,杀青后揉捻前挑选,包装前挑选和筛眩从长远看,这部分成本投入是值得的,因为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2)、各道工序尽可能按流水作业顺序加工。
(3)、生产现场管理宜按工艺流程布局执行。
(4)、每一年投产前,应对设备、电路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检修,杜绝突发故障导致的次品发生。当然故障不能完全避免,关键是出现故障时除了需及时抢修设备外,还应对可能产生的次品引起重视,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办法,不让不合格半成品流入后道工序。
(1)、实际包装净含量要与标示净含量一致,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大盒产品重量不得存在负公差。
(2)、改变包装盒容积和形状,使之与包装净含量配套,既不浪费又不形成对茶叶的挤压。
(3)、重新印制外包装盒时规范标识内容,正式付印前要增加审稿程序。
(4)、改双层玻璃杯为普通玻璃杯。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杜绝漠视国家卫生法规的行为,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让员工充分认识到不遵守卫生制度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增强其执行卫生制度的自觉性。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员工,必要时采取经济处罚措施,以减少潜在的质量风险。
(1)、加大产品检测、品评力度和频次,对生产操作人员形成有效监督,以提高操作人员的责任心。
(2)、及时反馈检测信息,供领导决策,为有关人员改进和完善工作提供依据,做到有的放矢。
特此报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