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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优秀5篇)

时间:2023-09-29 04:17:02 作者:QJ墨客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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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一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他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纳入。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组(__部负责)、系统指导组(__部负责)、宣传舆情组(__部负责)3个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职责

1.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

(1)接受上级领导,做好上情下达和本单位疫情通报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防控规划、复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

(2)加强公司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2.应对疫情防控办公室职责

(1)开展各种类型的疫情防控宣传和教育,普及员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

(2)建立企业应对疫情防控联系群,开展疫情联防联控。

(3)准备和筹集应对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如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喷壶和一次性防护口罩(普通外科一次性口罩和n95/kn95型防护口罩)。

(4)统计复工人员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3.疫情防控期间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行政部:负责公司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工作,落实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疫情管控要求的上传下达,疫情防控期间数据数据的统一扎口和汇报;负责公司物业保洁的联络和任务落实;负责公司应急保障车辆的统一准备和调配;负责员工复工培训、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市场部:负责保障和维护营销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运作,确保合同的正常评审、录入和归档等正常业务流程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与引导工作;负责动员和监督在疫情防控时刻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发挥基层工会在员工关怀和帮扶方面的作用。

(3)经营&供应管理部:负责保障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系统和采购系统的正常运作,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轮班,确保生产链条不中断,确保__月_月期间的订单的及时交付。同时负责外协、物流和配套采购供应商的“两外”人员疫情期间出入的日常管理。负责仓库和装卸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

(4)安全质量控制部:负责保障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厂和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同时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和统一发放管理,负责监督落实各部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情况。

(5)车间: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对产线人员调配及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本车间员工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和物资配发。

(6)其他各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轮班制的安排和远程办公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同时负责好本部门内的每日防控任务。

4.疫情防控期间的总体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必须在岗,关键岗位必须落实到位(包括远程办公);公司每天安排至少1名同志值班负责防控措施的执行实施;各部门必须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轮班制和远程办公的具体排班表和相应管理制度,建立每天打卡、汇报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业务流程的有效运作。轮班制和远程办公不等于放假,等同与在岗上班,保证工作效率和相应的及时性是第一位。各部门必须建立内部制度或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考核。

三、防控责任分解落实

任务内容

消毒方法和频次

1、办公区通风和消毒

办公室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个消毒一次;行政部统筹,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2、车间通风和消毒

车间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消毒1次,车间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3、公共区域

每隔1小时消毒一次,行政部统筹负责

4、库房

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消毒一次;,计划部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消毒采用75%酒精或84消毒液对地面和门窗把手、手持工具和进货物品表面进行喷洒。

四、复工前管理人员疫情防控准备事项

准备事项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

1.复工人员情况统计

3.复工前防护用品采购(口罩、酒精、84消毒液)

4.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发布和假日延长期间领导带班/值班排班安排

5.防控疫情宣传

6.员工复工前培训教育

7.员工每天打卡

各部门

负责人

8.复工前工厂条件检查

领导小组

9.完成复工前报批准备

10.防控期间“两外”人员管理(外协和送货人员)

11.来访人员管理,进出门岗严格执行测体温和登记制,对于来自武汉地区的重点关注

谁接待

谁负责

五、复工复产前的防疫准备

1.广泛开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发放预防手册。

2.准备口罩,应急订购的___只三层无纺布防尘口罩到位。确保可以应对5月~6月左右的需求。

3.公共区域的消毒,行政部每天负责对公共区域、电梯、卫生间和开水房进行消毒。洗手间配置洗手液和84消毒液。

4.进入管理,行政部负责每天对进入公司人员做体温检测和登记。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公司人员(含物业公司、相关方等外单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不接受测温或不佩戴口罩均不得进入。利用公共交通通勤、自驾通勤的员工在公司门口测温;乘坐班车的员工在乘车处测温。

5.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六、复工的防疫工作安排

(一)必须全面排查职工状况,安排居家医学观察计划

1._月_日完成复工人员情况统计表,重点统计员工的返回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是否途径(或到过)武汉地区、是否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状况。

2.自_月_日起_月_日,各部门员工开始每天打卡,时刻关注员工身体状况,如有感冒、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的症状必须马上汇报,同时安排居家医学观察(每天联络打卡),等身体恢复健康再来复工。

3.根据《复工人员情况统计表》,对由武汉返回的员工,自返回之日起按规定接受14日的居家医学观察并向所在社区报备;有过武汉区域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自接触结束之日起按规定接受14日的居家医学观察;国内其他地区员工,按14天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执行。所有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各1次,记录后向所属单位报备;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由所属单位向公司及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进行进一步诊治。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返程人员管理工作,为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必须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防疫消杀措施

1.严格执行测温合格后进入的管理措施,所有进入公司员工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检测体温超过37.2摄氏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自我居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严格访客管理,原则上不接受访客进入公司,各部门尽量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联系工作。确实工作需要的,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并登记个人、单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所有来访人员应在原登记内容中增加体温记录。物业公司每日将来访人员登记表复印报行政部备查。

3.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大厅、楼道、电梯、会议室、卫生间、生产设施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减少电梯使用,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人在公共区域应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交流尽量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可能少去电梯间、餐厅等密闭区域。设置单独废弃一次性口罩回收箱,废弃口罩和手套必须折叠封闭后放入指定垃圾桶,不得随便丢弃。

4.加强“两外”人员的管理,计划部在_月_日联系相关外协单位,了解对方防疫状况和员工健康状态,要求外协厂家做好防范措施和复工教育,进场人员必须以身体状况良好的员工,进场必须提前报备和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和手套。进场货物卸货前必须消毒处理(表面喷洒75%的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供应商来访或送货进场前必须提前报备,慎重接待来自武汉地区的供应商来访,送货进场前必须在门岗接受测温和登记,如有发热症状拒绝接待和收货。

5.疫情防控期间,快递业务员不得进入取件、送件。因私快递业务一律在公司外交接。因公快递业务,快递业务员在指定收发室进行交接。

6.货车辆及人员,原则上禁止进入,尽量在公司外交接。如有大件货物交接确需进入的,履行相关手续,人员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合格后,经过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

7.疫情防控期间,行政部负责执行全面消毒制度。消杀记录表中记录消杀时间及消杀人员,按规定比例兑制消毒水。

8.重点部位(办公人员密集区域、会议室、报告厅)每日3次消毒;

10.行政部负责在每栋楼首层设置“废弃口罩集中回收点”。统一贴回收标识,封闭管理。每日2次消毒,对接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11.行政部负责对中央空调系统出风口滤网深度清洁和消毒并做好消杀记录。对分体空调过滤网进行清洗消毒。

12.行政部负责对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外部消毒。

(三)必须加强餐饮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出行交通方式

1.在疫情解除前,所有人员实施分散就餐制。供餐方式改为由个人到餐厅刷卡后领用单份餐食,避免人员集中用餐,鼓励员工自带碗筷,自带午饭或到食堂打饭后带回办公室就餐,自带餐具自行开水消毒,饭后食物残渣必须清理干净,不得随手丢弃在水池。

2.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复工员工优先采用自驾、乘坐班车、搭乘其他员工自驾车、骑电动自行车的方式,尽可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交)。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做好个人防护,乘坐班车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同志必须全程戴口罩和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公共区域到公司及时洗手后再进入办公室。

3.食堂每天向行政部报备从业人员体温测量数据。发热症状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餐饮制作及服务。打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4.行政部负责对餐厅后场每日深度消毒1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做好消杀记录。安全质量控制部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5.疫情期间执行先测体温再乘车制度。在自有班车前门上车处张贴乘坐班车须知。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现异常情况禁止乘车,立即上报。

6.全面落实公司班车和工作用车卫生管理工作,强化通风、消毒等措施。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班车内部每日消毒1次。配备专人对所管辖车辆进行“日消毒”和“车辆通风”的检查。

(四)必须减少会议次数规模,做好开窗通风、消毒工作

1.加强对会议等大型活动管控,减少会议次数。确需召开的会议,控制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鼓励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

2._月_日,上班到岗后,不开空调,办公区域和车间必须通风状态,员工不要串岗,不要楼层间走动,工作事宜尽量电话或qq联系,减少面对面接触机会。

3._月_日复工后,员工返岗不得带小孩,确有困难的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远程在线办公。

七、差旅和现场服务的防范措施

_月期间暂停一切现场服务、公务出差和商务接待;特殊情况严格执行批准和报备制度。

_月视疫情控制程度和政府统一安排再定,原则上武汉及周边地区不出差,远程解决。必须出差的执行批准报备制度,派出部门必须做好派出员工的防控预防措施培训和配发必备的防护措施。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餐饮服务业要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了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和社会防控的安全,特制定餐饮服务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指引,望各企业认真执行。

一、企业管理

1、各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及时就医参与筛查。有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及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4、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5、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二、店堂管理

1、店内需配有测温器对来店客人逐一测温(75座以下店参照执行)。如发现来店客人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现象的应及时劝说就医并做好详细记录。

2、在店內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池,备有洗手液、消毒酒精;对就餐客人提供一次性消毒纸巾。客人就餐桌放置公筷公匙。

3、在做好店堂全面打扫消毒的基础上要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调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

4、店内有公共卫生间的,应每日打扫环境及坐具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卫生间洗手池配有洗手液、消毒酒精、手纸,保持空气流通。

5、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6、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三、员工管理

1、对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员工进行社区登记、测温并按地区防疫管理要求落实配合。员工宿舍需加强环境清洁、室內消毒,做好每日员工测温记录,确保宿舍安全。

2、店内配置红外线测温仪器,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店內建立测温台账,持续记录每个人的体温状况。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停止工作及时就医。

3、每天落实晨检、午检(晚市开始前)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就诊。歇业的门店如提供员工餐需对就餐员工落实测温检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安排就诊。

4、所有员工须戴口罩上岗,每日及时更换口罩,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在上岗前、如厕后、接触垃圾后必须及时进行双手消毒。

四、顾客管理

1、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带口罩(除就餐外),并应有测量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在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及时就医检查,同时做好登记,保持可追溯。

2、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避免人群聚集。要根据店堂内人作文吧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导流措施和预警机制的要求:在餐饮场所可活动区域毎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为宜;人员密度为50-100人时,应适当控制顾客进入;人员密度为100-150人,应限制顾客进入;室内场所人员密度超过150人,应停止顾客进入。各餐饮企业要分别制定相应方案,视情启动控制、限制和禁止顾客进入就餐的三级响应机制,同时积极做好顾客的疏导工作。

3、提供堂食服务时,应尽可能扩大客人就餐时人与人的间隔距离,可推行分时就餐、错位就餐、同向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尤其是团餐企业,可以采取分批次就餐、分装成盒饭送餐到岗位、餐桌上做临时隔断等方法,改变面对面的就餐方式。

五、经营管理

1、加强食材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

2、暂时停业的餐饮企业在处理库存食材时需封闭包装,注明日期。开业后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內使用。绝不使用过期和不新鲜的原材料。

3、禁止经营野味,不在厨房宰杀家禽。

4、严格执行、严格检査餐饮企业原有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规范的落实。特别强调烧熟煮透,确保餐具、用具、饮品等器皿消毒后使用,每日对经营场所、电梯、传菜梯空间进行消毒。但要避兔消毒液伓接触到菜品、成品。

六、外卖管理

1、企业制作半成品销售的,应当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在家里加热制作时要求等内容。

2、餐饮单位从事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市场监管局许可核准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和供应能力相适应,一家餐饮单位向同一服务对象一次供餐不得超过200人份;凡供餐超过200人份的,食品经营者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膳食”或“团体膳食外卖”经营项目许可。

3、外卖外送餐食要加“食安锁”。使用的保温箱、物流车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4、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应为外卖小哥设立指定通道;为外卖小哥提供口罩、消毒液等用品。

5、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弘扬特色,适应市场。遵守服务承诺,赢得消费信赖。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__〕3号)和《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__〕4号),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二、督查时间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点

1、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组织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

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

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

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

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

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

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

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

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

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五、督查数量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六、汇总和归档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

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

七、督查回头看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督查后勤保障

2、市区抽查工地回683号就餐,在郊区时则在对应区站就餐。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四

为切实做好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安全生产第一”,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项工作目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全市企业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各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企业除外)。__企业复工复产按照惯例安排在召开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安全生产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落实到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将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四、重点措施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具体抓好“六个落实”:

1.严格落实摸底排查。各企业当前要抓紧对__员工进行摸底排查,已经返回北的全部通知到位暂时不要回,等稳定之后再作安排。对其他员工的疫情防控要严格按照当地卫健和防疫部门要求排查到位,确保涉及疫情防控人员全部落实隔离措施。

2.严格落实健康筛查。各企业每天班前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

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临时医务室,重点排查职工是否存在身体健康异常,对有疫区暴露史、与病毒感染者及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感冒发热等症状,如发现情况立即及时登记备案,立即联系当地疫情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各企业要储备必备的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免费发放给从业人员,进企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企业内部、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对员工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要进行全面消毒,保证工作环境卫生干净。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医务室,安排专业医护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和科学防护指导。

4.严格落实复工准备。各企业都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实行“一企一案”,企业法人代表要作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加强审核把关。指导各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召开职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会,人手一册发放有关防疫手册,加强员工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的复工复产准备。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各企业根据各行业特点和标准,按照“自查自纠、自行验收、属地核查、分级报备”的程序开展复工复产,严格标准对各类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扎实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标准,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企业按照省、市安委会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关文件执行。其他企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标准。

部门报备。

6.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__企业要针对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每天下午 5点前向应急管理局“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应急管理局收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快速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按照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

五、组织保障

1.“四包”促联防联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示范带动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带头包片、包企业、包重点、包人员,推动社会各方面联防联控。

2.“三到位”促措施落实。各企业要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重要岗位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3.“五个一律”促从严把关。即凡是存在疫情风险的一律不予复产、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停业整顿没有通过验收的一律不能恢复生产经营。

六、有关要求

1.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直管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各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于 2 月 12 日前分别报市应急管理局汇总。

2.其他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安委办,具体由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协调科汇总。

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2 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应急响应安排及我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_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握“四对关系”,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措施,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严格企业复工管理

2.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要确保2 月 3 日起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3.除第二条所涉企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

于 2 月 9 日 24 时。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4.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5.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县(市、区)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县(市、区)要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并做好相关核准工作。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 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7.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必要时增加中午一次),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8.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 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 14 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10.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属地政府报送相关情况。

11.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2.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3.各县(市、区)须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4.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5.各县(市、区)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五、其他事项

16.经信、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卫生健康、公安、经信、商务、交通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复工有序安全。

关于全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3 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企业排查管控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

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岗工作;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五

假期即将结束,部分企业可能陆续恢复生产,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必将增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压力。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做好办公区、车间、食堂和厂区等场所、设施、设备的消杀防疫,备足口罩、消杀药械、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准备齐全后,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应对疫情指挥部审批同意,方可复工复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

20__企业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方案模板

二、企业对职工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职工“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凡是仍在内江市域外休假、探亲、出差的,暂缓返回内江,一律按当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凡是从内江市域外休假、探亲、出差返回内江的,暂缓返回岗位,一律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未满14天不得外出;凡是在内江居住地邻近周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而未被留院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暂缓返回岗位,一律居家自我观察,未满14天不得外出。

三、企业应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告知书,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社会群防群控。

四、企业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每日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和佩戴口罩检查,每日对进出车辆、外来人员和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立即按要求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一旦被检测员工中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停止生产,对全体人员就地核查,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指令执行防控措施。

五、企业应落实“日报告”制度,每日将生产经营、员工健康、疫情防控等情况,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坚持即时上报。

六、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须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包企制度和监管机制,坚持“一企一策”,加大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检查指导和严格监管,确保每户企业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__区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方案

__区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__〕6号)、__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通知》(五应疫指〔20__〕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全区住建行业所涉的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要尽快组织复工复产,现就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控制措施和要求

(一)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制定复工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排查彻底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复工复产相关保障工作;存在部分员工留置、待岗、轮岗等情况的企业,要妥善做好人员调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由返岗员工本人亲笔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统一做好登记及台账记录。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制定人员返昆计划。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应制定外地返昆人员进场计划,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具备人员进场、封闭管理的条件,有序、分批返昆进场严禁大量外地务工人员盲目、无序返昆,因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在施工工地外逗留、失控,造成属地防疫工作管控困难的情况。

(四)强化疫情报告报备。各企业在复工后,一旦发现职工出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地及异常人员进行封闭隔离,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报告,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及时安装“云南抗疫情”。各企业务必立即在微信平台安装“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在各自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门店、售楼部)、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进”“出”二维码,确保所有人员进出场所时进行扫码,便于对复工后返岗人员或前来办事人员一旦发现疫情,其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及追踪。(见附件2)

二、企业复工复产基本条件及审查流程

(一)复(开)工条件。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开)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必须在常规复(开)工必备条件下新增疫期复(开)工条件如下:

1、组织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

2、人员管理措施到位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务必要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身体状况等关键信息。

(2)建立重点疫区来昆人员管控制度。重点地区返岗人员未经在昆隔离观察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隔离观察期内发现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3、施工现场管控、环境消毒、宣传工作到位。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__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消毒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的要求,切实做好工地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细化工地请示报告制度和宣传措施。

4、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二)复(开)工检查流程

(1)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开)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检自查。

(2)进行复查和提出复(开)工申请: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复(开)工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开)工意见,并提前3天向__区住建局提出书面复(开)工申请。

(3)复(开)工核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开)工申请后,第一时间对复(开)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各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应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__〕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对返岗人员登记、管控、错峰安排返岗、物资保障、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及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液化燃气经营门店还应按市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关于抗击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要求做好企业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房地产的售楼部、各房产中介经营机构,复工前三天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复核后方可复工。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守法诚信不违章。各企业应对参与经营、作业的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和岗位调配、合理调配人员,防止出现疲劳作业、危及安全等现象;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在储存充装、运输配送、经营销售等各环节中,要坚决杜绝“三违”及“倒气”、恶性竞争、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服从隔离现场、交运等部门的管理。

(二)做好防护不断供。自1月10日从疫区回昆人员,应在隔离期满确认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安排上岗;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岗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尽量缩短与服务对象接触时长,收款时尽量避免使用现金,鼓励采用线上支付结算。

(三)消毒防疫不间断。做好经营、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环境消毒工作。房产中介经营机构的门店、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及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应当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清理杂物、打扫卫生,持续不间断开展对场站的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并根据实情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

(四)会议召开要精简。各企业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鼓励各企业采取网络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情况。确需召开面对面式会议时,要控制参会人数、开会时长,座位安排间隔一米以上,确保会议室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五)严格考勤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各企业要针对各自行业特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场所考勤制度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同时,要派专人监督进出人员对“云南防疫情”二维码进行扫码。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各企业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堂采取分时段、分散式个人就餐模式。

四、疫情防控时期信息报送工作

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和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每日情况的报送工作,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天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包括房地产经营企业)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鉴定站(联系电话:),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各站点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

一旦发生异常及突发情况,各企业要第一时间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信息。

五、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工的;

(二)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三)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四)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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