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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督查工作计划表篇一
(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乡镇及县政府组成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建立专题报告制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于 6月 25 日和 12 月 15 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坚决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紧扣“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办案件、强化执纪监督、深化教育预防、严格追究问责”等六个方面的主业主责,不断提升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改进责任落实办法,重点采取签字背书、突击检查、“一对一”约谈、述责述廉、问责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继续推进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加强监督的实践探索。
3.加强巡查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开展巡查,强化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巡查工作制度,严明巡查纪律,着力发现问题,运用成果,形成震慑。
4.强化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检查考核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县直各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做好社会评价工作。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宣传和督导力度,加强社会评价结果分析和运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落实被访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提高群众满意度。
6.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典型的人和事严肃追责,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督促下级党委、纪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办一批问责案件,通报曝光一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形成积极履责、严于问责的氛围。坚持和完善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成为新常态。
二、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摆到重要位置 1.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
五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六个不准”要求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以老乡会、同学会和战友会等形式搞团团伙伙、相互提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瞒报虚报等行为。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1.聚焦工作重点。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思想,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来,耐心抓抓出长效来,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继续盯住节假日时间节点,把预防、查处节日腐败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奢侈浪费等问题。推进“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重点整治教育、医疗、殡葬、税收行业“红包”问题。加强领导干部执行婚丧喜庆“两报告一承诺”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利用婚丧喜庆敛财行为。
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追责到位。
3.从严执纪问责。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问责。拓宽监督渠道,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典型问题督办查处,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不断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纠、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4.凝聚监督合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职务消费、公务接待、会议出差、楼党馆所建设、因公出国(境)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尤其是要督促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切实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斩断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的资金来源;督促各单位和接待办等部门加强机关内部食堂的管理,规范行政机关公务接待行为,纠正违规接待和公款吃喝问题;逐步规范村级公务接待,防止公款吃喝向村级转移。督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公车配备使用和办公用房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车改革;督促税务部门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具、倒卖、使用发票的行为。
风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乡镇、部门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人或进行通报,不断传导压力。及时针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扶贫领域督查工作计划表篇二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机关支部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支部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机关支部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支部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支部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v^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v^、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
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
纪案件。党支部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扶贫领域督查工作计划表篇三
根据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攻坚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委十三届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情况。
一是召开镇党委会,给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xx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镇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要求。二是为了落实县委及镇党委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镇村干部会议,传达了县委和镇党委会议精神,对扶贫小额信贷、不精准贫困户的排查、扶贫项目的推进等近期扶贫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镇村组干部必须深入扶贫农户调查了解扶贫户需求,为其制定可行的帮扶措施和方案。三是着力解决特别贫困户住房困难问题。在联系我镇县领导的关心和协调下,张村3组王继淮、楠木6组杨元平,星海村4组李恩均、同福村6组杨元平4户扶贫户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年底前完成上述扶贫户危房改造。
二、干部人才驻村帮扶工作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在镇党委会和镇村干部会议上对沐委办22号《关于选派干部、人才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和沐组干24号《关于王显杨等同志任职通知》文件进行了传达,组织成立了市级帮扶部门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张村贫困村第一书记、镇专业技术人员和镇联系村干部为成员省定贫困村张村驻村工作组;专职党委副书记为镇党委专职负责主抓扶贫工作。二是为推进我镇各村扶贫工作,对部分村联系村干部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三、驻村帮扶落实情况。
镇党委政府对驻村工作组到贫困村开展工作全力支持,对工作组成员入村工作车辆提供保证,对其生活做到了妥善安排张村驻村工作组已深入张村7次,已对全村82户扶贫户进行了走访,已了解了村情和各贫困户家庭状况。现在驻村工作组正结合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需求数据采集工作,对各扶贫户经济发展需求作进一步的摸底。
四、扶贫项目推进情况。
今年我镇扶贫解困脱贫人口任务数为120人,目前已脱贫23人,完成比例为19%;扶困户危房7户,目前已完成4户,另外3户正在修建中,预计年底前可全部完成;土杂鸡养殖50户,7500只,目前已完成鸡苗采购招标和采购合同签订,在9月底中标企业将供鸡苗。以上扶贫项目的实施,各涉及的村都进行了公示。
五、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情况。
目前我镇正按照要求对未录入贫困系统的贫困户和不精准贫困户进行核实,待名单确定后,将对精准扶贫困户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完善相关台帐和档案资料。
六、存在问题。
一是在帮扶工作中,镇村组干部无资金项目,对扶贫户无实质性的帮扶;二是部分扶贫户发展经济的主观能动性较差,等靠要的思想严重;三是部分扶贫户家庭缺劳力,缺乏发展经济的能力。
七、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做好未录入贫困系统的贫困户和不精准贫困户进行核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二是继续做好扶贫项目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扶贫民生工程项目。三是按照我镇xx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和对镇村干部的督查,全面完成xx年精准扶贫工作。
扶贫领域督查工作计划表篇四
根据《关于对“三公”经费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办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办成立了以主任xx为组长、分管副主任xx为副组长、xx副主任及各股长为成员的“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公经费”自查自纠的日常事务。
二、我办“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我办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我办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没有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不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符合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超预算列支。我办的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维修,公务车加油由办公室办理加油卡,定时充值,刷卡加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维修车辆费用报销都附有清单。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我办共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公共预算开支万元,财政专户开支万元,同比下降。
3、公务接待经费。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我办共开支公务接待经费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公共预算开支万元,财政专户开支万元,同比下降。我办公务接待实行事前报批制度,事前填写接待审批表,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接待,接待报销发票必须附菜单,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没有超标准接待,没有以其他名义列支接待费用,也没有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办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提出了五项强化措施。
(一)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省、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三)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公车。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特殊情况需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派车。
(四)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即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
(五)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扶贫领域督查工作计划表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v^、财政部、^v^《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xx〕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