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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范文(18篇)

时间:2023-12-05 06:00:41 作者:文轩

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确保各个相关单位之间的密切合作。应急预案在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和总结,以下是一些应急事件的案例分析和评估,让我们从中吸取教训。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专项

为了提高操作人员对电气设备发生事故的处理能力,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工作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特制定的事故应急措施。

本企业有大量变压器、高压电控柜及高压线路、开关,大量低压线路及开关,大量高压、低压电机设备。上述设备在进行工作中,易发生触电、电器火灾和爆炸事故。

(1)当高压系统出现故障或因雷击等原因,产生系统过电压,会造成停电事故。

(2)当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变压器、空气开关、电缆等一次设备,因长期过负荷或设备自身的短路故障,以及连接端接触不良时,会使上述电器设备绝缘老化,自身发热,引起电器火灾,严重的还会使电压器、避雷器、电容器发生爆炸。

(3)如果高压系统二次接地不良,就会使二次设备产生高电压,威胁人身安全,造成触电事故。

考虑到我单位实际情况,由电气主任工程师及安全员在主控室讲解电气设备遇到火灾或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

考虑到实际灭火情况,计划在化水车间西侧空地上,安排废油桶点燃后,使用我单位在仓库压力等级不够灭火器进行灭火演练。

现场灭火组织:

总指挥:当班值长。

协调人员:安全员。

灭火行动参与人员:运行部义务消防队、技术保障部义务消防队。

技术保障部义务消防人员负责将废油桶及废油运至指定位置,点火;

运行部义务消防人员负责现场灭火;

后勤保障:由仓库提供压力等级已较低灭火器,办公室王荣磊负责现场照片;

外部支持机构联系电话。

1、火灾报警:1192、急救报警:120。

3、治安报警:1104、交通报警:122。

5、区安监局87416110;。

消防演习讲解内容。

现场指挥组:

指挥员:值长。

组员:运行人员、值班检修人员、保卫处。

主要职责:

(2)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3)当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通知各组负责人,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施救;

通信联络组:

现场值班员、办公室值班员。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领导下,负责与消防、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人员疏散抢救组:

办公室、安全员。

主要职责:负责引导对火场内被困人员疏散、解救或送至医院,听从指挥人员调动,不得擅自进入火区。

火灾扑救组:

保卫科或义务消防队。

主要职责:

1、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单位内所有的灭火设施灭火。

2、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有关灭火、救援设备、物资的保障;。

2、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接待,以及灭火相关工作,如保护现场,接等有关人员,协助火灾前期调查等。

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

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4、根据情况总指挥可决定是否需要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应按照预先指定的疏散路线、疏散指示灯的引导,在本部门负责人和疏散疏导小组人员的指挥下快速有序的疏散到指定集合地点。

5、遇火灾时,疏散人员应作好必要的个人防护,防止吸入有害的烟尘。

(三)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迅速给予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意外停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1、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

2、保安员必须加强所有出入口的安全检查,检查可能因停电引发的不安全隐患。

(五)可燃气体泄漏的应急措施。

1、如发现可燃气体泄漏,应保持镇定,严禁开关电气设备,包括:手电筒、手机、对讲机等。

2、撤离危险范围,到达安全地点后向安全科报告情况。

3、打开附近的所有外窗进行通风。

4、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有关阀门。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精选_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在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各工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各部门副经理。

组员:各车间主任、项目部经理、设备管理员、安全员部门预警机制4、1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4、3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4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

精选。

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4、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13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4、14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种设备应急措施5、1锅炉事故应急措施5、1、1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2铲车事故应急措施5、2、1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5、2、2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

5、3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

精选5、3、1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5、3、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5、5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5、5、1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5、5、1、1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5、5、1、2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5、5、2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行检查、分析。5、5、2、1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5、5、2、2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5、5、3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爆炸,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5、5、4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5、5、5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

5、6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5、6、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6、3在本部门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部门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进入企业应急响应程序。

6、4部门上报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6、5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部门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7、l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工厂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7、2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后期处理工作8、1部门要配合单位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8、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部门要配合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

精选。

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对发生特大事故(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精选。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积极配合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进行事后处理。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是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我单位各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救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结识员工学习、熟悉掌握本《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成立承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组织指挥锅炉使用部门对承压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组长的主要职责。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副组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精选_

一、目的为科学规范本院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建全各类事故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稳顺,作出有效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生产过程中事故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和危害后果。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泰洪强医院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1地减轻特种设备事故对人员伤亡的危害及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应急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依法规范。

依法规范我院各科室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行为。各科室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我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单位法人是组长,副院长任现场总指挥,后勤部长任副总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后勤部、药械科为成员单位。

二、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

3、研究、制订并适时修改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紧急状态下人、财、物的调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办公室(医院办公室)。

4、领导、督查全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面的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督促、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质保障系统、抢救救援系统等组织建设;汇总本院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5、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6、负责本院范围内事故时的危险区域划分与警戒的组织、疏散路线的确定,事故抢修人员安全措施的制定与监护,组织相关人员查处可能造成的其它事故隐患。

(三)后勤部。

负责事故状态下运行方式的改变,能源介质重新合理平衡,确保事故损失的最小化以及抢修事故力量的调集。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运输保障、物流组织工作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及供应工作。

(四)药械科。

负责应急设备的准备与事故抢修材料、抢修人员的组织,确保按规定时间抢修完毕。

(五)保卫科。

负责应急过程中救援人员的救护、警戒区域的保卫。

(六)人事科。

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规人员进行调查和提出考核意见。

(七)各临床科室。

第三部分监测与控制。

一、监测后勤部。

1、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事故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工作。

2、负责根据我院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以本院特种设备事故易发点为监测点、监测源,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

3、建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的信息。

4、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个组织单位事先必须制订详细的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方案,组织方案可行性审核和评价,并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报警电话。

消防大队电话号码:119报警电话:110;

急救人员:***、***0后勤部:***办公室:***药械科:***4。

三、接警。

本院使用过程各事故应急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接警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负责主管事故管理办公室和工作机构报警。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接警工作。

(一)人身伤害事故报告程序。

1、单位、技改工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人员或最早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医院办公室简要报告事故地点和伤害程度并要求派救护车救护;同时,事故科室安全员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后勤部和本单位主管领导,详细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情况、伤害程度及简要经过。同时医院办公室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新泰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医院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院长,并通知本院临床科室做好救护准备。

3、发生重伤事故和工亡事故,医院办公室在请示医院主管领导后,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安全生产监督局。

五、处警与控制。

(三)转移、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四)重点保护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五)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措施。

第四部分应急与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三)划定警戒区和确定疏散路线;

(五)组织物资的运输及水、电、风、气能源介质的协调平衡;

(六)救治受伤人员,分别实施现场救治和送医院救治,必要时,可送其他医院救治等措施。

(七)控制事故危险源点,加强现场监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八)加强主要设备和有关技术、业务文件的保护;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理。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各单位应立即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报医院各科室及后勤部、药械科,并采取相应警戒和应急措施。

(十)现场指挥部安排人员现场值班,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影响生产范围和人员救治、善后情况。事故管理办公室负责按事故级别规定的上报时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整体情况。

(十一)加强应急工作过程的信息采集,辅助现场应急决策、指挥。应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事故现状情况;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事故医疗救治情况;事故救援进展情况;事故救援物资供应情况;事故监测情况等。

(一)发生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及公司主管领导,同时立即通知涟钢医院组织抢救。

(二)医院办公室、后勤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三)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组织设立警7戒,实施人员搜救。

(四)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现场取证。

(六)经上级安监部门同意,进行现场清理。

七、善后和调查总结。

(一)事故处理完后,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和总结,并形成调查和总结报告。

(二)对事故应急过程中,因组织不力或逃避责任的领导和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理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四)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包括受伤人员的后续治疗、死亡人员的处置和补偿,联系保险公司依法给伤亡人员、受损财产进行赔偿和事故的清理,尽快恢复公司职工家属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本院安排财务预算,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申报和领用开支,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准备、劳务费和事故善后事宜的开支等。

二、社会保障。

按照事故影响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由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和审批。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事故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紧急安全通道、安全地点信息库,掌握其安全通道、地点的使用状况;负责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馆、防空工程等)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使用状况等,发生灾难事故后确需安排人员紧急避难的,迅速安排相关人员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难。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在对国内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公司应急与响应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探讨研究。

五、法制保障。

严厉打击在突发各类事故中趁“乱”做出违法乱纪行为,扰乱生产和救灾秩序;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为应急与响应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各类事故应急与响应中的行为,确保应急与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部分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如下: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坠落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特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安局、乐4小时通信畅通。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使用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昌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列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第十四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五条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xxx、xxx领导小组联系电话:xx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五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质监部门以及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八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九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公司叉车设备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设施设备开始老化,特别是叉车24小时运作使用频率较高,如果带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员疲劳驾驶,很容易发生叉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公司财产损失。

1、不能疲劳和酒后驾驶、

2、操作叉车前要对水、油、电瓶的用电情况、刹车、灯光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3、叉车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停放在商品旁边,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叉车故障及时报修,严禁叉车带病作业。

4、在作业叉车过程中要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牢记安全生产,做到“三不伤害”。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矿特种设备有:起重机、锅炉、空压机、压力容器、叉车。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机电科长

组员:调度室

安监处

生产科

通风科

地测科

采供中心

后勤处

保安科

1、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工人注意的显著位置。

7、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8、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12、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13、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起重机事故应急措施

1、起重机碰撞挤压起重机在维修、吊装及运行过程中碰撞挤压作业人员时:

(1)立即停机或实施反向运行操作,应急救援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空中物品或吊具,并采取防护措施。

(2)抢险救援组抢险人员穿戴必需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滑鞋等),进入危险区域救出伤员,若伤员挤压在物件中无法脱身,应采取其他必要的手段(叉车、气割机、千斤顶等)实施救援。

(3)医疗救护组负责救护和运送伤员。

2、起重机漏电、触电

(1)切断电源。抢险救援组迅速将起重机的总电源断开。

(2)抢险救援组抢险人员用绝缘物(棒)或木制杆件分开导电体与伤员的接触。

(3)医护人员实施人工呼吸或其他方法救护伤员并尽快转送到最近医院。

(4)总电源切断前禁止盲目施救。

(5)被困司机在起重机漏电的情况下,如未断开总电源,禁止自行移动,以避免跨步电压对人身的伤害。

(6)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服、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3、起重机吊具或吊物伤人

(1)现场警戒和隔离。根据现场情况,警戒保卫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和隔离,并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避免坠落物伤害继续扩大和无关人员影响现场救援工作。

(2)紧急通知危险区域以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指挥人员用有效的通信手段(广播、话筒等)立即通知现场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警戒保卫组及时组织疏散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4)由抢险救援组专业抢险人员利用必要的设备设施(汽车起重机、叉车、气割机、千斤顶等)移开倒塌物件搜救受伤人员。

(5)医疗救护组现场应急处置后运送急救伤员到最近医院。

(6)抢险救人时,现场应有技术专家(人员)进行指导,先切断危险电源、水源、气源,撤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已发生燃、爆事故,应同时组织安保消防组进行消防工作。在抢救的同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的危险状况(空中物品、电缆、电线、锐器、火源等)进行监控,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

(7)搜救伤员时,一般不宜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以免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二)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

1、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1)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道有漏水现象,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2)加强对导汽管、汽联络管、水联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弯头、联箱封头等的检查工作,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等小口径管道的管座焊缝、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对过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2、防止过热器爆管:

(1)停炉检修时,对吹灰器吹扫区域周围、人孔门附近磨损情况检查。发现有明显磨损、光亮等情况,应对其管段进行测量壁厚。

(2)检查过热器区域的烟气均流装置、防磨护瓦等,防磨装置开焊、变形处应修复,缺损、脱落的要更换。

3、防止省煤器磨损爆管:

(1)检修中全面检查省煤器管,重点检查弯头部位、吹灰器周围、人孔门附近等处省煤器管的磨损,必要时应对上述管子进行壁厚测量。

(2)检查省煤器区域的防磨装置、管排的固定、夹持、吊架等,保持管排整齐。

(3)全面检查管子的局部缺陷,发现超过质量标准的应进行处理。

4、防止水冷壁管泄漏

(1)燃烧调整应保证水冷壁不结焦,防止发生高温腐蚀,在保证完全燃烧的情况下尽量减小过量空气系数。

(2)检修时重点检查喷燃器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冷壁管的磨损情况,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量。

(3)严防锅炉缺水运行,当锅炉水位低到超过规定的极限值时,要立即灭火停炉;定期校对水位和试验高低水位报警;运行中严防锅炉超压。

(4)集控室所有汽包水位表计损坏,无法监视汽包水位时,应立即手动停炉。锅炉严禁在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5)运行人员要对承压部件经常检查,发现水冷壁管泄漏时应及时汇报和处理,防止泄漏扩大损坏其它管段。

(6)水冷壁有结焦时,必须及时打掉,打焦时应防止大块焦渣脱落。

5、防止锅炉缺、满水事故

(1)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控制投自动,当锅炉水位低至-300mm时,应停炉处理;当锅炉水位高至+250mm时,应立即停炉。

(2)定期进行汽包水位高、低报警试验。

6、设计、改造锅炉应遵守锅炉有关的安全规程条件要求。制造、修理、安装锅炉,严格执行工艺要求和质量检查制度。

7、搞好水质处理工作,保证锅炉用水达到标准。

8、不断加强司炉人员的正规操作,提高司炉工的操作水平和分析、判断事故的能力。为防止锅炉爆炸,遇有下列异常情况应作停炉处理:

9、遇到下列情况时立即停炉:

(1)锅炉缺水: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消失时。

(2)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汽包水位计上部不见水位时。

(3)炉管爆破: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或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时。

(4)燃料在燃烧室后部烟道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5)所有液位计损坏。

(6)流化床结焦严重,无法维持运行时。

(7)旋风分离器或旋风筒严重磨损,造成护板或横梁烧毁。

(8)汽水管道或汽水截止门破裂,造成大量泄漏,对人身及设备安全构成威胁时。

(9)锅炉超压,安全阀拒动,对空排气门又打不开时。

(10)引风机、一次风机故障,不能维持运行时。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请示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停炉。

(1)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或减温器泄漏。

(2)承压部件张口,焊缝裂纹或管道阀门泄漏。

(3)燃烧室内与烟气接触的承压部件耐磨绝热垫层脱落。

(4)放渣、放灰管堵塞,经处理无效,难以维持运行时。

(5)给煤机设备损坏,不能维持燃烧时。

(6)给水炉水蒸汽品质或汽温超过允许值时,经处理无法恢复正常。

(7)流化床内或返料器下部结焦无法处理,难以维持运行时。

(三)空压机事故应急预案

1、空压机在允许启动之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

(1)主油泵运行状态,保证供油压力为0.26kg/cm2以上,若压力达不到,应在辅助油泵运行状态下打开主油泵下端的空气排除阀门,直到空气完全排净为止。

(2)确认机油加热器的动作状态,开启后供油温度上升到30℃。

(3)确认紧急停机按钮被打开。

(4)确认进口导叶2gv不在初始位置(0%open)。

(5)确认p20v放空阀没有被打开。

(6)压缩机停止状态下3段排放压力出现1kg/cm2以上时,不能启动压缩机。

(7)由于启动面板的异常,导致压缩机启动失败时,黄色灯亮,检查启动面板后,按复位键即可解除。

2、压缩机正常停机时,应先将机组卸载,再按“停机”按钮。当压缩机停机时,辅助油泵会自动启动并运行30分钟后自动停机,此时,辅助油泵不能手动停机,压缩机停止后,4分钟内不能启动。

3、空压机值班人员发现电网波动或其他原因短时间停电,造成空压机故障停机时,要迅速启动所有的螺杆空压机,并检查压力是否正常,空压机值班人员随后要电话通知电工到空压机控制室内将高压柜上的“低电压”压板解除,并按上面第一项逐项检查,待控制面板出现“允许启动”字样,得到当班值班长通知,方可进行再次启动,启动完毕后,电工要将“低电压”压板投入运行位置,待空压机正常运行10分钟,压力达到规定值时,逐台停掉所有螺杆压缩机。

4、(1)空压机岗位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出现故障停机时,确保能及时处理。

(2)螺杆压缩机常规巡检照常进行,每月必须进行开车试验,使之处于随时可以启动的热备用状态。

(四)叉车事故应急预案

1、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2、本单位叉车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

(2)叉车司机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3)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出现损坏

(4)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有泄露

(5)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没有充足等。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4、本单位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仓库,由专人保管。

3、在本部门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部门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管理局安全管理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程序。

4、部门上报管理局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5、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部门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7、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所属各部门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2、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

1、部门要配合单位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部门要配合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达川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结合达川区特种设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达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达川区特种设备实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川区境内发生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统一领导、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队负责人及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的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急股,应急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协助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技术建议,按有关规定协助上级市场监管局开展事故调查。

2.2组长职责:主持领导小组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召集相关人员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适时向上级市场监管局及区政府提出事故抢救及调查工作相关建议。

2.3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和预警行动建议,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工作。

2.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和修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参与事故救援。(特种设备机电类技术专家王峰,联系电话:13xxxxxxx82;特种设备承压内技术专家冯志华,联系电话:1398xxxxxxx)。

2.5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5.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股):指导企业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负责提出应急预警、对策和措施相关建议;做好现场应急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协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隐患,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提出妥善事故处理建议。

2.5.3局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应急经费保障、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及调拨。

2.5.4政策法规股:负责应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救援信息,经组长同意后,上报区政府新闻办。

2.5.6各市场监管所、股室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该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1燃气企业爆炸、火灾事故;

3.2地震;

3.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救援方案,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派人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按照区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区政府应急办电话:0818-2xxxxxx3。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其主管部门、质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40分钟内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在城区范围内30分钟到达,在城区周边乡镇的1小时内到达,特殊情况经努力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要设法到达,并适时掌握事故发展情况。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电话:0818-2xxxxxx2。

达川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 0818-2xxxxxxxx。

4.1.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指派相关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并向达川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报告,根据实际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3.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4.3.2协助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处理工作,协助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方案。

4.3.3针对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4.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对这些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响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4.4.3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4)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报告;

(5)企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7)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8)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预案,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

对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上级局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积极配合。

4.8应急救援结束。

根据上级局事故调查情况,由上级局决定应急救援结束,并报请区政府应急办。

5.保障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6.1.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6.1.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2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或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

7.2培训。

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及时报告,掌握组织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综合素质。

7.3演练。

7.3.1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并对此项工作作出评估。

7.3.2 演练前应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详细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为事故界定、鉴定做出重要作用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4.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锅炉爆炸事故;

(二)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三)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四)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五)大型游乐设施人身伤亡事故;

(六)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固定执行。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在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孙永梅。

成员:曹慧敏、童永强。

第八条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导,配合中心组织调动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二)组织检查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九条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一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

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所保养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三)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状况、所保养电梯的技术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抢险方案。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建立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三条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断研究、探讨,补充和完善专业应急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向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别是毒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质检局、省交通厅及指挥部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方案。

1、电梯因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起重机、架桥机、空压机等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锅炉爆炸事故;

4、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5、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1、使用施工电梯的各项目部要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因人故障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2、起重机、架压机等设备在作业中应防止触电、倾覆、履花吊的坠杆事故以及高处坠落和物击事故的发生,空压机在作业过程中应防止触电或因燃料燃尽,空磨时间过长,导致爆炸,引发大火的事故发生。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砂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备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火灾发生会伴有浓烟、火光,产生大量的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时,合成纤维、橡胶、塑料等燃烧时还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氢等毒气;苯、汽油等易燃液体燃烧会产生有害的苯、汽车蒸汽。因此,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采取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沿防毒的基本措施:(1)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呼入烟气晕倒。(2)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前,应先打开门窗。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消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3)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消防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消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雨鞋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根据化学毒剂和有害气体的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消毒罐,该用氧气呼吸器。如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气体浓度在2%以上时,各种型号的滤毒罐都不起滤毒作用,应停止使用滤毒罐,该用氧气呼吸器。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头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安全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1、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报告当地质量几社监督部门及指挥部,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2334803。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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