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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心得(模板17篇)

时间:2023-10-24 22:23:15 作者:XY字客 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心得(模板17篇)

培训期间,我结识了许多优秀的同行,他们的经验和观点对我的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军训心得是对个人成长和价值观变化的记录,下面是一些同学们的真实感受和经历。

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从风险防范方面通过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实施责任追究和整章建制等几方面的努力,收到了明显效果,大部分责任事故均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但随着信用社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和业务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些犯罪分子将触角更多的伸向了农村信用社,且犯罪活动的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一些涉及金融票据诈骗案件在个别地区日益猖獗。与金融犯罪活动的科技化、智能化程度相比,农村信用社一些沿用多年的防范手段已经相对滞后,给信用社门柜业务人员在案件防范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也给信用社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以审验加盖于各种金融票据上的预留银行印鉴这一重要环节来说,目前我们仍在执行的“折角验印”制度,应以更加审验全面、科学且方便的“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制度所取代。

塑封印模,即将预留的印章印模加盖于一张透明塑料底片上,待印模印迹干后在其上另覆一张透明塑料片,遂将其用封塑机热合而形成的一张永不磨损且印模清晰透明的塑封卡片。当用于审验支票等票据上的签章真伪时,只需将对应的塑封印模卡片放于支票上的印模上方,通过透明卡片核对即可。与原折角验印相比,“塑封印模套印验印”有以下优势:

1、操作简单,全面审核。使用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只需将塑封卡片中的印模套在需审核票据印模上方,通过透明印模卡片可直接核对票据印模的形状、直径、图案、字体、字号等全部内容,与原折角验印需对角审核且只能直接审核对角线长度相比,印模套印验印审核,其审核方法更加直简单,审核内容更加具体,审核项目更加全面,审核质量更加提高。

2、选择色差,明察秋毫。我们还可利用塑封卡片透明和需审核票据签章一般为红色的特性,将塑封卡片中的印模颜色定为与红色色差较大颜色(如蓝色),通过色差使两个印模中细微的差别也能突出的显现出来。从而使塑封印模套印验印手段基本达到电子验印的审核质量和效果。

3、易于保存,永不磨损。塑封印模与原纸质印鉴卡片相比,印模不与空气等外界接触,不易褪色,不能涂改,永不磨损,从而使用寿命相对延长,安全系数大大提高。

4、成本较低,容易推广。塑封印模与各种形式的电子验印系统相比,除去一个是手工保存印模另一个是微机保存电子印模档案以外,其他从原理、核对方法及审验效果等各方面如出一辙,但成本与电子验印系统相比要低3000倍。所以针对农村信有社目前实际业务需求,塑封印模验印更容易迅速推广。

另外,农村信用社在启用塑封印模套印验印制度后,原纸制印鉴卡同时作废,印鉴卡上记载的备查内容(如科目、账号、户名、单位负责人、住址、电话等),完全可以由20__年9月1日后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并由信用社留档的存款人开立账户信息资料中记载的内容代替。

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

“监督、服务”检察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执法观念、工作作风及职能的发挥,均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刑事检察工作。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严、快、准”的“严打”理念,为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了检察职责。截止6月20日统计,共受理呈捕案件83件107人,其中批捕69件86人,不捕4件6人,不予逮捕10件15人(其中无逮捕必要6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6件100人,起诉73件93人。在办案中我们做到:一是坚持严格执法。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在执法中我们突出一个“严”字。今年4月26日,我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转移赃物一案,在审查逮捕环节张翻供,加之认定的证据单一,为此,我们对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引导取证,让嫌疑人对作案现场、作案工具进行了指认,并重新讯问了已被行政拘留的同案高某,以铁证批准逮捕了张某,并及时追捕了高某。二是坚持提前介入,突出一个“快”字。在办案中做到,凡是到手的案件立即阅卷,尽量缩短办案时限。对周四、周五受理的案件和疑难复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案件,坚持做到双休日不休,进行详细核查,绝不在批捕环节上贻误战机,从快批捕。今年5月16日我院批捕科受理了一起于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由于涉案人多、面广及案情复杂等突出问题,我院及时派人员参与引导侦查取证,使这起在肇源城内轰动一时的案件仅用3天告破。在呈捕环节当天受理当天批捕,有效地打击了这一团伙犯罪。三是确保办案质量,突出一个“准”字。我院查办每起案件,不管遇到多大麻烦,碰到什么样的问题,都要把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情节上搞准核实,不枉不纵。今年3月31日,我院受理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王某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说被害人所受的伤是以前自己摔伤的,与其无关。为此,我们三次深入医院及村屯调查核实,多方取证,证实被害人赵某确实在两个月前自己骑摩托车摔伤过,但其摔伤的是右手,而本案中赵某伤的却是左手,加上有力的证人证言,为准确批捕王某奠定了基础,现法院已对王某做有罪判决。

审查起诉工作。我们重配合不忘监督,重质量体现公平正义。我们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为维护我县的社会安宁和政治稳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一方安宁。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我们严把受案关,为快办快结打好基础。受案后不压不拖,快审、快查、快结、快诉。上半年审查起诉工作在人身少、新手多,案件比去年增加1/3的情况下,达到了案件小案快、大案、疑难案件保持在诉讼时限内办结的目标。在案件质量上,审查起诉部分严查细审,做到每案不留死角,达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引法适当。上半年起诉的案件无无罪判决,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的同时,我们注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侦查监督中,来真的,动实的,不走过场,注重实效。上半年发现公安机关漏诉犯罪嫌疑人6人,目前已追诉2人(均已决定逮捕),余4人正在追诉中。追诉的6人中,其中放火共犯1人,盗窃原油共犯2人,收购赃物2人。在审判监督中,克服审判监督监督难、难监督的畏难情绪,口头监督与职能监督并为,力求维护公平正义。口头监督力求共识,职能监督穷追不舍。如被告人王秀玲受贿案,我们以其受贿19万元,其中既遂2万元,未遂17万元提起公诉,法院2万元既遂未予认定,17万元未遂改为中止,并以中止犯罪未造成损害为由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我们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2、反贪贿工作。在查办贪污贿赂工作中,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集中优势兵力,运用科学侦查手段,快速突破的办法,排除了各种干扰,使案件查办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年初以来,我院共立案查处贪贿案件5件5人,其中大案4件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0多万元。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一是主动出击,深挖案源。针对目前案源少的现状,开展反贪贿斗争,绝不能坐等靠,必须主动出击,先发制人。主管检察长与反贪局副局长亲自带领干警深入到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了解情况,调查走访。今年4月份,我院反贪局的检察人员在查办茂兴镇林业负责人邱某贪污案时,获悉义顺乡林业站负责人王某在退耕还林工作中也涉嫌贪污问题,反贪干警立即展开调查,查明王某在xx年4月初趁革志监狱迁移,县皮革城尚未进驻之机,在皮革城辖区擅自造林60亩,顶该乡造林面积,并以他叔叔王某名义办了8年的退耕还林现金兑现证。王某于xx年1月25日、2月5日两次领取第一年退耕还林补助金9。6千元,此款被王某个人贪污,还有6.72万元的补偿金尚未贪污到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移送起诉。

3、其他检察工作。法纪工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三要搞准”的原则,初查4件,立案侦查1件1人;民行工作稳中求进,受理各类民行案件6件,其中提请市院抗4件,息诉2件,在办理抗诉案件中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社会效果,使提请抗诉案件准确,息诉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监所工作杜绝了超期羁押,实现了零超期,工作达到了网络监督一体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果明显,对地下给水工程实行了依法监督,并积极开展了“服务进百企”工作,为企业送法律上门,共为企业上法制课10次,街头法律宣传6次。帮助企业整章建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控申工作立足稳定,年初以来,共受理各类线索33件,接待来访42人次,来信来访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对王秀玲不服批捕决定案件启用了监督程序,监督员评议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机关办公环境有了新的改善。

1、解决了干警福利待遇问题。一是解决了办公饮用水问题。全院仅有一台60w供热水机,保证不了饮水需要。为了解决饮水问题,投资近2万元购置了饮水机35台,解决了饮水问题。二是解决了办公室密封不严的问题。我院办公室是过去旧楼改造的,由于新更换的塑钢窗,多数窗户不严,风沙雨水侵入,严重影响办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把新安的塑钢窗框边全都用密封胶封闭一遍,确保密封。三是解决了办公日光照射问题。由于办公楼是厢房楼,阳光高照正射在屋里,给办公带来不便,我们筹资了近3万元,把各科室的窗户都安装上了铝合金“百叶窗”窗帘,解决办公挨日光晒的问题。

2、改善办公环境。一是增加了微机数量。我院原来仅有10几台微机,还有的配置低不能用,只有内勤才能使上微机,给办公、办案带来不便。为提高科技含量,尽快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各种途径,又新增加微机27台,现已达到人手一台微机。并投入资金一万余元作为同政府联网及培训的费用。我院还开通了因特网、省检察系统局域网,同县政府直接搭建网络平台,实现了三级网络化。二是协调了办公设备。在让区检察院协调回卷柜15个、床17张、微机桌椅10套,并从红岗区政府协调办公设备核款近2万余元。三是完善了档案室。按照档案室要求的标准,投入八千余元,更换了窗帘和购置了防磁柜。目前,档案室设备齐全,达到了标准。四是更新了办案用车。我院仅有5台车都是20xx年以前购置的,由于使用的时间长,不能适应办案需要。为保证办案用车,现已购置2台新车。

(三)、干警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年初以来,我院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和办班培训,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1、专业技能过硬了。一是组织理论学习。为了提高每位干警的专业技能,我院利用周五的学习日时间,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法学理论,不断丰富干警的理论水平,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二是进行业务培训。我们根据各科室的检察职能和业务性质,提前指定一名主管的检察长和科室长备好专业课,在周五的学习日上,进行专题辅导,然后座谈讨论,把学的东西很好消化,应用在自己的业务上。三是办微机辅导班。我院除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微机培训班学习外,今年5月份,组织18名干警在县委党校办了10余天的微机培训班。通过学习,受培训的干警在微机操作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2、案件质量提高了。年初以来,我们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增强了办案人员提高案件质量的积极性。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卷宗不齐的重补、事实不清的重审、材料不足的重取”。如办理周某交通肇事一案,周某肇事后逃逸,直接证人虽然证实了当时的经过,但在具体问题上询问针对性不强。我院的办案人员驱车行程200余里,通过教育疏导,使证人如实的证实了详细的经过,为我们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这起案件的质量。

3、监督能力增强了。今年以来,我们克服过去那种“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去监督”的弊病,发扬了“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大胆监督”的精神。在立案监督及侦查活动监督,执行判决监督和起诉审判监督上都有所增强。上半年,侦查监督科立案监督12件12人,其中对陆某交通肇事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1件1人,对肖某交通肇事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11件11人,侦查活动监督中,对侦查机关纠正违法1次,社会反映很好。公诉科前不久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石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经过办案人员的详细审查核实发现,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夏某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不当,而且此案的定性也不准确,对此案进行了依法监督,将这起案件的漏犯夏某及时逮捕归案。同时将此案改为放火罪,交付审判。

回顾上半年工作,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在业务建设上,少数干警业务素质差,对案件的性质及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使案件质量不高。二是在检察管理上,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三是队伍建设上缺编少员和干警年龄老化,个别干警不求进取,工作效率低。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下半年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四是在科技强检方面任重道远。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要抓好干警的业务培训。下半年,我们还要利用好周五学习日的时间,由检委会委员授课,重点要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及其他一些业务知识。同时,还要组织在县委党校办微机培训班,把干警应用微机的技能再提高一步。

2、要继续改善办公环境。我们准备把警务室按要求进行软包装,将审讯室、监控室和法警值班室分开单设,启用办案工作中区。下半年要把会议室重新进行装修,完成视频安装。另外,还准备上一台多媒体的视证系统,适应各种会议办案需要;办公设备还要更新,准备把各科室所有的办公桌椅、卷柜进行一次性更新,达到整齐化一;还要增加几台办案用车;维修锅炉房,解决冬季取暖问题。

3、反贪、法纪要加大打击力度。针对目前案源少的现状,绝不能坐等靠,要主动出击,寻找案源。一是要配合纪检部门继续深挖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二是要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乡村干部贪占油田占地补偿费的案件进行查处。确保完成有省院下达的指标任务。

4、批捕、起诉要把好办案质量和监督关。在查办案件上,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验证和推敲的铁案。在监督案件上,不管困难有多大,涉及到什么人,一经发现坚决监督到底。

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

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协助公安机关拘捕逃犯,参与行刑过程的监督。你要怎么写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呢?小编精心整理的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我叫*,1974年11月出生,1992年1月参加工作,20xx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历任教师、妇联专干、司法助理员、检察院干警等职。

一、学习情况及体会。

按照市委和我院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积极参与到这次活动中,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书目,认真做好。

读书笔记。

同时又阅读了不少有关党员教育的规定、条例。在前段时间的活动中共写读书笔记2万多字。

心得体会。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员为什么要始终保持先进性,为什么要坚持执政为民,如何与时俱进。我1992参加工作,20xx年入党,历任教师、妇联专干、司法助理员、检察院干警等职。以往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尤其是在担任镇司法助理员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田间地头也调解了许多纠纷,并连续三年被市司法市评为先进工作者。但是,成绩的取得,并非是我个人所能,我只是按照职责在其中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可是在参加这次学习以前,我或多或少也产生过一些自满,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总以为自己做的已经很不错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通过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中央及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照自己所担负的工作,特别是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切实找到了差距,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我自身来讲,我离党组织的要求,存在许多方面的差距,例如宗旨观念弱、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等方面,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一个多月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同志们为我提出了许多的宝贵意见,我虚心诚恳地接受,衷心地感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自己,认真对照检查,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宗旨观念弱,群众意识不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而是一项十分实际的工作。我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表现为关心群众不够,深入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一是作为政工科的干警,对其他干警在晋升等方面工作不主动了解;二是作为理论工作者,没有深入各科室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一些关于法律适用的实际情况;三是对本院干警的基本情况没有做到心里一本账。这些都是我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2、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

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全面、系统,也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浅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

3、工作思路不宽,工作力度减弱。

在具体工作中思路不宽。一是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工作,在调查研究工作上不能起带头作用,对其他同志的调研工作不能起指导作用;二是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也做得不够好,如在各项工作交叉进行的时候,也会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发生;三是对待上面布置的学习教育活动,有点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4、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在工作中只是一味埋头干活,少有关心、关注他人,在同事中间、群众中间不敢评论和批评他人,即使自己有不同看法,也不在公众场合枉加菲薄,这种不诚实的做人方式使得我和同事的距离越来越远。

5、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在政研室的工作中,由于自己的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高,对检察政工及调查研究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6、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由于长时间的搞文字材料,难免会有一些厌倦情绪,造成对工作得过且过,应付差事的思想。

7、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还不能熟练自如地掌握政工工作的程序,自身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8、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觉带头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有时有随地丢纸片和瓜子皮的行为,有时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

因造成的。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宗旨观念有所淡化。由于对现在的一些社会现象看不惯,造成思想上的偏差,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思想上忽视群众,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真感情;在工作上淡漠群众,为群众想的很少,为群众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2、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理论学习上,一直有一个“理论无用论”的思想左右头脑。在表面看来,也在读书、讨论、写文章、投入也不少,但就是不能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这种学习,虽然也在学,但都是形而上学的学,并没有达到学习的应有目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学习。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或是为了进行某一方面理论研究的需要,或是为了应付工作上的需要,因此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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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汇报

首先,我们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全体人员向检查组一行的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检查组一行莅临天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是对我们的工作的指导与促进,也是我们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下面,我就我们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基本情况、管理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向检查组汇报。

一、基本情况。

司法鉴定业务开展,从05年10月份挂牌至今可以说是“艰难起步,团结进取,逐年进步,基本完善”。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数量上,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法院采信率达99.9%,没有发生错、伪鉴定,没有投诉情况发生。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上,于2008年8月申报伤残等级能力验证,一次性获得满意通过;2009年7月申报损伤程度能力验证,也获满意通过。

全所由8人组成:一名主任,一名会计兼档案管理,一名打字兼出纳,5名司法鉴定人;5名司法鉴定中,一名正高,三名副高,一名中级职称;60岁以上的一名,40岁以下的一名,3名是40~55岁的。5名司法鉴定人今年全部参加了法医资质专业知识培训,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没有歇业的情况;办公场所有三间共60㎡鉴定办公用房和档案室,配臵了比较齐全的办公设施和基本的鉴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三十多万元,所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所鉴定工作狠抓了内部管理,特别是积极争取领导,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以及。

司法局等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部门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市人大、市政协先后对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司法局定期、不定期地对司法鉴定所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继退出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终使我市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乱收费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二是认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如执法理念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组织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不走过场;在业务学习上,以《决定》、《条例》、《通则》为主要内容,吃透精神,熟悉条款,把握原则,明确责任;同时对司法部、省厅下发的各种文件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规范鉴定程序,从委托受理到出证各个环节上,始终坚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办事。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搞好公示、公开、承诺。从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伊始,便向社会公开承诺:忠实法律法规,恪守中立原则,提供诉讼保障,优质服务社会。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上街头,设点宣传,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天门周刊》开设专栏,在电视台、电台上进行专题讲座,使全市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意义、作用、程序、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建章立制,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实行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建立了完整的《章程》、《工作规程》、《鉴定程序》、《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学习例会等制度》等制度;对司法鉴定人制定了《司法鉴定人纪律》、《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权利》、《司法鉴定人义务》、《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等制度,以此规范服务行为,保证鉴定质量。做到制度、执业人员情况及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贯彻落实了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执业监督公开。

五是加强横向联系,促进业务开展。在争取上级领导支持的同时,与业务往来单位也联系紧密,随时交换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同时,与税务、质监、物价、宣传、编办等部门也保持良好的联系,方便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按照省厅要求,聘请了六名社会监督员,其中市法院一名,市人大一名,市政协一名,两个律师事务所各一名律师,保险公司一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制发了检查监督证,社会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外还积极为司法鉴定工作出谋划策,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促进了我们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七是严格执法鉴定纪律,切实履行社会承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强调鉴定人四个“不得”,即:不得私自接收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不得违反中立原则,徇私枉法、弄虚作假;不得接受委托人、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的吃请和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是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严把“六关”。为了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好“六关”,即:严把委托关、严把鉴材审查关、严把“标准”、“条款”关,严把文书制作关、严把行文签字关、严把校对复核关。

别是在“7.4”特大交通事故中,我们鉴定人为伤残者上门服务共18人次,如皂市镇袁某遇难,其子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无劳动能力是处理事故善后赔偿的重要依据,我们对其耐心细致的上门进行法医学检查,到医院调取其病历资料,连夜赶制作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为指挥部处理袁某的赔偿提供了科学依据。

1、司法鉴定项目单一,显得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所司法鉴定只有法医临床一项鉴定业务,还有病理、司法会计等方面的司法鉴定,我市还是空白,这样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也使我市的鉴定资源大量流失。上级主管部门能否考虑放宽病理鉴定权之类。2、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力资源匮乏。现在法医类的司法鉴定人除一些退休的法医外,大都是由医院的医学专家转任,法医专业的技术人员短缺。

3、司法鉴定业务量受环境制约。由于我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是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业务占比例较大,受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调解委员会的影响,我所鉴定业务量难以得到跨越。

虽然我们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困惑,但我相信,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我所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所鉴定工作一定会健康、顺利的发展。

(汇报完毕)。

司法鉴定所年终工作总结2012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小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即: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2012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2012年,共做法医类鉴定例,其中法律援助例,轻伤乙级以上例。较上一年有所增加。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未出现错鉴。(五)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年完成了县局组织的“六五”普法资料订购,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等。

二、几点经验。

(一)“不争论、谋发展”仍然是司法鉴定工作当前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改革、促发展。集中精力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落实“科学、独立、客观、公证”的指导原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在立法层面搞无谓的争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法制理念教育是鉴定人的必修课。

司法鉴定人不是商人、司法鉴定人也要讲政治。我们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鉴定人的基本准则,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鉴定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加强鉴定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培养高素质队伍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司法鉴定事业起步较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如果等发展了再规范是一定要付出代价,比如我们国家的工业治污已经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教训应该吸取。

三、

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是一门新型的执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加强执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经律教育。2、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自查自纠报告。

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

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司法鉴定所工作总结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是一家专门从事综合性司法鉴定服务的鉴定机构,具有国家法律认可的法医临床、法医物证、司法文书等专业司法鉴定资质。

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系杭州地区首家通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意见。

建德市人民法院:

鉴定意见人(原告)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起诉到你院,并根据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ct诊断》、《cr诊断》、《出院小结》、《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意见人受交通事故侵害造成“骨盆骨折畸形愈合严重(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左骶骨骨折);脑挫伤伴颅内血肿脑震荡后遗症”,因此认为除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临鉴字第26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交通事故x(拾)级伤残外还有被侵害事实,符合评定伤残标准,于5月14日向你院递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及鉴定材料,6月1日,你院口头通知鉴定意见人到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意见如下:

1、你院于205月14日开庭,但对于三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未进行质证。之后你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需要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也没有经合法程序进行质证确认。

2、鉴定意见人对该次鉴定只对鉴定意见人所提供的鉴定材料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不包括对你院委托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杭州明浩司法鉴定所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二、法医临床鉴定委托应注意事项5、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可靠,由于资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或不能作出相应鉴定意见,本所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责任”。鉴定意见人要求你院对该次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后再委托鉴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你院在第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情况下,已经在5月14日口头支持了第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杭州中正司法检定所杭中正司鉴【2009】临鉴字第267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并延期15日举证,鉴定意见人充分尊重你院的决定,鉴定意见如上。

此致

建德市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

司法鉴定是专业技术人员适用其科学知识或者专业技能依法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待证事实进行鉴别与判断的科学实证活动。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在诉讼活动中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公正必须程序公正。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之一,它的基本性质也是程序性的,它应有所固有的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律,如失去程序和规则,那么鉴定的结论便也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因此,在司法鉴定中,它的公正也体现在程序的公正。鉴定程序的公正它是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权益是息息相关的。本文就有关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的实现作一些探讨。

一、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条件。

程序公正是将公正的观念反映到现实规范中来,它要求鉴定的程序应当符合公正的标准。为实现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在司法鉴定程序中首先要明确以下三个条件。

1、要全面、充分地保障当事人(或委托部门)的鉴定程序基本权利。尊重当事人(或委托部门)的合法意愿和合法处分行为,以产生符合诉讼法上的鉴定程序效果。这是指在司法鉴定过程要赋予当事人或委托部门在推进和终结鉴定程序上有一定的决定权。

2、对鉴定人员权威的承认。鉴定人员的权威:

一是指司法鉴定程序是通过鉴定人员的具体行为才能实现,是程序的权威升华为鉴定人员的权威。

二是司法鉴定人员科学态度的中立性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三是鉴定人员的行为合法性,鉴定人员的行为都由法律的`规定所赋予的,是合法的司法鉴定程序的主体。

3、司法鉴定程序标准的确定。

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实现,首先要有保证鉴定程序得以公正的规范标准。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尚不完善,司法鉴定立法工作滞后。随之带来了司法鉴定权的混乱,程序的不一致,违反证据学现象的屡现,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可信性差,鉴定机构重叠;对鉴定人员缺乏明确严格的管理体制,缺乏统一稳定的科学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判断是同鉴定过程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程序的规范标准,程序的公正实现就无从谈起。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标准评价,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程序规则程序(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鉴定人员的中立性;

三是对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

四是鉴定程序的公开性;

五是程序规则(标准)的制约与监督。

当然,程序公正的观念与标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与特定的时代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状况相适应。它也还要受制于社会法律体制,同时法律诉讼的需求也能使鉴定程序标准不断完善提高以及程序技术性的科学化。

二、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公正的一般原则。

1、鉴定人员的中立性。

鉴定人员处于中立地位是鉴定程序公正的根本保证。鉴定人员应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客观的态度。缺乏中立性鉴定人员就要有偏私,混淆角色,其结果无论正确与否其不公正性是必然的。鉴定人员的中立包括:

一是鉴定人员与案件和当事人无关联性。即鉴定人员不能鉴定自己的案件,也不得鉴定案件结果和当事人有利益或其他方面关系的案件。鉴定人同的无关联性对于保证鉴定人的中立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中如遇难以无关联性,就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是鉴定人员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歧视和偏爱。鉴定人员的中立不仅要求无关联性,而且还要求鉴定人员个人的价值取向、情感等因素不产生“偏异倾向”。为此,建立司法鉴定人员管理程序对鉴定机构资格和鉴定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明确鉴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法律责任制度和对鉴定人员的监督制度等来保证鉴定人员中立性是有益的。

2、当事人的平等性。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平等是一项基本诉讼原则。它指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律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当事人的平等指当事人平等享有请求鉴定或撤销鉴定的权利,平等享有对鉴定内容的知情权和质证权以及鉴定程序中平等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合法行使。平等性可以使鉴定人员对各方的意见、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和考虑,也是在鉴定程序中给予当事人平等的机会和手段,使鉴定人员获得全面的信息,更有利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因此,当事人权利的平等是鉴定程序公正的先决条件。

3、鉴定程序的参与性。

“参与原则适用于各种制度”,司法鉴定制度也不例外。参与性是使鉴定人注意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只有从制度上充分地保障当事人享有与行使程序的参与权,才能在鉴定前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正确地提出有关资料、陈述意见或进行提问的机会;在鉴定过程中能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主张并对他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反驳和抗辩等。因此,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应告知各方,使各方都有准备并确保参与能力不足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鉴定程序参与是当事人具有影响鉴定过程和结果的机会,同时当事人对鉴定程序的参与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强制或者被迫的,参与的自愿是要求鉴定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人格,不能把当事人当作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如当事人仅仅是被动地,那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鉴定程序参与。鉴定行为进行的本身也是司法鉴定程序的参与。

4、鉴定程序的公开性。

公开性是指鉴定程序中鉴定目的、要求、内容、方式及鉴定结果等都应告知当事人。鉴定方式、方法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都应符合科学并统一,同时予以公开。司法鉴定程序的公开性是鉴定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它的主旨是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从鉴定程序的公开亲眼看到公正的实现过程,同时鉴定程序的公开也提供了对司法鉴定程序实施社会监督的可能。司法程序公开也是司法民主程度的标尺,鉴定程序的公开也是标志和体现我国司法制度民主化的进步。

5、鉴定程序的维持性。

司法鉴定程序的维持性是指鉴定程序规则上应规定鉴定结果产生之后在程序上要尽量维持它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不能轻易随便否定、更改结论或重新鉴定。随着程序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程序所认定的鉴定规则的实体一旦成为程序上的过去即使重新解释,亦绝不能推翻撤回重新鉴定,鉴定程序维持性要求赋予鉴定行为法定效力并且禁止鉴定人或当事人随意鉴定的行为。鉴定行为在鉴定程序上产生某种结果,鉴定行为是否成立、有效、合法等都应当取决鉴定程序的规定。

三、鉴定程序中的个别公正性。

鉴定程序中的个别公正性是鉴定人员将普遍公正的程序规范适用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的产物。个别公正必须是以公正无私为前提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体现。由于在制定鉴定程序规范时的局限性,加上立法技术上的不完善所造成的疏漏和冲突。其表现为:

二是标准、规程中的条文相互矛盾;

三是条文的规定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

因此,在用确立的鉴定程序一般公正来适用于个别案件时,就不能自动表现出个别公正,而是需要我们的鉴定人员的鉴定活动来体现。一般公正仅仅是多数人或全部的人在典型的情况下表现出来的,但是在司法鉴定中往往情况是千差万别的,鉴定具体案件时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在一般原则的引导下,根据个案的特殊性,从司法鉴定程序的机制出发,对一般规则有所变通而实现鉴定程序的个别公正。个别公正是指在一般公正的基础上,对个别案件的处理的公正。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一般公正的补充和弥补。

鉴定程序的公正是鉴定实体公正的保证,没有鉴定程序的公正,既无法保证鉴定实体的公正,也无法体现实体的公正。因此,在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的立法工作滞后的现状,更应加快司法鉴定的有关立法工作,为实现司法鉴定的程序公正提供法律保障。司法鉴定的程序上的公正,保证了我们司法鉴定结论的依法、合法、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经得起任何的质证、推敲、琢磨,更能令人信服。

检察院司法鉴定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在我院党组和上级院技术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检院关于加快“科技强检”和创新检察技术工作发展新格局的要求,以提高检察技术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工作重点,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现将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技术工作,努力为检察业务服务。

1、检验鉴定工作:积极开展文证审查、技术协助等检验鉴定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39件。其中技术性证据审查35件;技术协助4件,移送至市检察院手机电子证据检测4次。

2、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本着为办案服务的宗旨,积极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对办案人员审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过程中,严格遵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设备。今年第一季度共办理7件4人,录音录像时间累计达54小时15分。

二、信息化网络与平台建设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共完成各类网络与平台建设3个。20xx年1月份,协助财务部门完成我院“省以下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所需财政专网建设,保证新财政专网平稳运行;20xx年1月份,协助诉讼监督部完成随县“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保证我院“两法衔接”平台顺利运行;20xx年2月份,与县机要保密局沟通建设“电子政务内网”,目前已完成相关硬件和网络建设,下一步将按照县机要保密局统一部署开通使用。

三、运行维护和综合管理工作。

1、在内外网运行维护方面:保障了我院三级专线网络的畅通运行,今年第一季度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同时为加强外网管理,目前已全部将全院各外网电脑实行固定ip和mac地址绑定并制作了相应台账。

2、在电视电话会议保障方面:严格按照省、市院通知要求进行了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日常联调、会前调试和会议保障工作,按时开机、参加点名等。今年第一季度共保障了5次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的正常开展。

3、在会议技术保障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为各种会议或活动摄像、照像服务10余次,每次会议召开前,打好会议标语,做好话筒、音响、led电子屏等电子设备调试工作;同时近期按照领导要求,每天定时打开1楼电子屏并按照要求对上面的内容进行不断更新。

4、在技术装备配备维护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为各部门配备各类计算机9台、打印机2台;为各部门处理各类软件故障及硬件维护维修故障、处理各类打印机故障。

5、在管理方面:按照要求准确无误的完成了信息化情况网上登记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检察信息化相关工作材料等等。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培训,较好地完成省院、市院和本院领导布置的其他有关技术方面的工作任务。

四、协助我院新媒体宣传工作。

今年第一季度,共在我院外网网站发布检察信息6条,内网网站发布检察信息2条;与财务部门沟通,在我院外网网站增设“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协助政治处对“全省检察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中我院新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进行补充更新,在新页面上增设“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和“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专栏;截止目前,共撰写并发送微信图文消息2期,新浪微博41条,腾讯微博4条。

司法鉴定协会推行技术仲裁途径工作心得

立法咨询、信誉等级评价、社会慈善。笔者认为,除了以上作用以外,司法鉴定协会还有更大的空间发挥其技术和社会团体的优势,至少在处理信访和投诉,减少重新鉴定率方面可以有明显的作为。

一、司法鉴定协会在减少重新鉴定率方面发挥作用的理想化途径。

司法鉴定协会是具有强大技术优势的社会团体,其技术优势和中立地位使其在处理信访和投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性。

首先,技术优势。司法鉴定协会的个人会员大部分都是行业内的精英,所具有的技术条件是无庸置疑的;司法鉴定协会团体会员拥有的技术人员、设备、实验室条件更是其他类协会无法望其项背的。这些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使司法鉴定协会能够充分地显示其为人信服的权威性。

其次,作为社会团体的优势。司法鉴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仅代表司法鉴定人的利益,不代表任何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而司法鉴定人的利益表现为群体的利益,并不是某个具体司法鉴定人的利益。司法鉴定协会这种超然的社会组织特征,决定了如果司法鉴定协会在诉讼中需要其起到技术上居中裁判的作用时,是有较强的信誉优势的。

司法鉴定协会的这两大优势决定,其有条件、有优势、有能力发挥出在司法鉴定案件中的居中技术裁判作用。虽然目前尚无立法和司法体制上的支持,这个想法只是个理想化的思路,但我认为,这是个值得去尝试,而且当前就可以去尝试的思路。

近两年来,我省共受理了191例信访投诉案件,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很好地发挥了在处理投诉、信访方面的积极作用,相应减少了重新鉴定率。为了能够科学、合理地处理信访、投诉及疑难、缠诉缠访案件,协会组织了3个司法医学鉴定案件听证会、1个司法会计鉴定案件听证会。会上,各个专家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和意见,审阅相关证据和资料,会后,专家们就每个案件都出具了听证会专家意见或建议。四个案件的专家意见和建议基本上起到了息访作用,对正确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减少重新鉴定率,对定纷止争和社会稳定,对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和提高协会社会影响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种做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色彩,其实还不能算是技术仲裁,因为听证会的专家意见和建议是不能采信为证据的,只能作为办案的参考。我认为,真正的司法鉴定技术仲裁应具备以下几大要素:一是当事人各方一致选定,有一方不同意也不能引起技术仲裁;二是公、检、法等委托机关的引导和组织,没有委托机关的`引导和组织,司法实践中就不可能提起技术仲裁;三是当事人各方事前同意接受仲裁结果;四是司法机关对仲裁结果能够予以采信;五是专家库中有足供选择的仲裁员,人员数量和类别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六是鉴定事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来,司法鉴定重新鉴定过多过滥的问题愈演愈烈,有些本来在地方立法中已经比较好地解决了重新鉴定过多过滥问题的省份,由于《决定》的施行,也故态复萌。这是事实,我们无庸讳言。重新鉴定过多过滥的问题又使缠访缠诉问题愈演愈烈,二者互相助燃,问题越来越严重。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了老大难。一方面,人大《决定》出台不久,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使得通过修改法律,制度性地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不可能的任务;另一方面,重新鉴定过多过滥、愈演愈烈的问题我们又无法回避和无视问题的存在。同时,象上海市那样的,用司法鉴定委员会作本地终局鉴定的过渡性模式,也已经或正面临着违法性的压力,难以为继。

面临如此困境,当下,我们不得不想办法再找出个象司法鉴定委员会作本地终局鉴定那样有效但又不违法的过渡性办法。我认为,利用省级司法鉴定人协会作司法鉴定中的技术仲裁,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过渡性办法。

事人愿意选择技术仲裁的前提下,决定由司法鉴定协会组织技术仲裁,当无可争议地可以适用技术仲裁。

行政案。

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多半是行政赔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也是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所以,技术仲裁也是适用于行政案件的。

值得仔细斟酌的是刑事案件能否适用技术仲裁。我认为,刑事案件也是可以适用技术仲裁的。首先,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故适用技术仲裁应当没有问题;其次,刑事公诉案件在现代刑事诉讼理念下,也应该可以适用技术仲裁,因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诉辩和解是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在诉辩双方因数个鉴定结论的存在争执不下,法官没有足够的评断能力的情况下,允许诉辩双方在司法鉴定这一具体程序问题上和解,由双方在法院的指导下共同选择进行技术仲裁,以避免因鉴定使案件久拖不决,是符合诉辩双方利益和诉讼经济原则的。

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的适用对象,从司法鉴定的阶段性特征来看,适用于已存在数个司法鉴定意见,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已无能力评断和选择,再组织一次鉴定无非是在数个已有鉴定意见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但仍无法采信其中一个的情况下,由法官指导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司法鉴定协会的技术仲裁;从矛盾双方的另一面,即司法鉴定利害关系人方面来说,适用于案件各方当事人各持己见,相持不下,再行鉴定也不可能被任何一方当事人认可,各方却又均不想被鉴定拖累,不想再鉴定下去,不得不找出一个居中裁断的技术仲裁者的情况下,各方当事人请求或希望法官或其他司法人员找一个权威组织予以居中裁断。

1、公、检、法和司法行政系统对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有共同的必要性认识,形成确切的有联合文件予以确认的共识。

2、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鉴定协会有相应的组织形式予以支持。目前,可以运用的司法鉴定协会的组织资源是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3、由司法机关形成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司法鉴定协会相应组织的委托文件,由各方当事人在委托书上签名,即以当事人各方的名义委托,各方当事人须在委托书中共同承诺不再要求重新鉴定,共同接受技术仲裁的结果。

5、司法人员在确信不存在回避事由的前提下,对技术仲裁结论予以采信。

1年前,我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开始探索走出重新鉴定数量过多过滥困境的途径。我们认识到,在实现司法鉴定制度立法完善之前,面对强烈的社会和谐和稳定的现实需要,应该找到一个有效的过渡办法来解决或缓解这个老大难问题。而司法鉴定协会技术仲裁是我们能够想到的首选方案。目前,该设想已通过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论证,下一步将向协会的行业指导机关--省司法厅上报方案,如方案能得以批准,我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将择机建立司法鉴定人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同时争取省级公、检、法三机关的支持,联合论证,搞好沟通协调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后,联合发文,全面推行此项制度。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按照厅党组和司法部司鉴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为工作主线,夯实基础,带好队伍,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鉴定机构的执业水平和内部管理能力,全省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86个,司法鉴定人3680名,全年共完成鉴定总量109239件。

一、20xx年工作回顾。

1.以宣传和协调为抓手,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政策、成果及好人好事,抓住社会热点,主动宣传司法鉴定参与、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件。湘潭、怀化等市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名册。9月,对经过审核的285个司法鉴定机构、3649名司法鉴定人编入了20xx年度司法鉴定名册,同时在《湖南日报》和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同时,我们还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司法鉴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解决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对外服务和法院编制司法鉴定名册等问题,着力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环境。

2.以严格准入管理为基础,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是加强审核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工作,严把准入关。全年新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个,新核准司法鉴定人76名,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88项。二是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40个鉴定机构和262名鉴定人办理了延续登记。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淘汰机制。在办理延续登记和编制名册的过程中,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注销了2个司法鉴定机构和63名司法鉴定人。

3.以强化执业监管为核心,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一是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强化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升鉴定机构的能力水平。二是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活动。20xx年,我省共有75个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了173项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其中,获得“通过”以上评价结果的项目133项,占报名总数的76.88%,其中获得“满意”评价结果的项目90项,占通过项目的67.67%。三是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需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国家级认证认可。同时,我们加强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出台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省级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截止10月底,省厅接待司法鉴定执业投诉150余人次,受理投诉70余件,其中,办理部局交办案件1起,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1起,省长信箱信访案件1起,均已进行了相关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真正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以推进教育培训为载体,逐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和职称送评工作。8月举办了第四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班,共有234名鉴定人参加了转岗培训学习和考试。12月份开展两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共有612名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邵阳等市州举办了档案文书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及时做好了司法鉴定职称送评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水平。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鉴定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20xx年,全省共开展司法鉴定援助1900余件,司法鉴定人单独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700余起,司法鉴定制度的保障、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三是强化了规章制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召开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和有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部分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和管理干部召开了2次座谈会,还就《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xx-20xx》进行座谈,取得良好效果。

5.以完善“两结合”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市级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目前已有9个市州经编办批复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其中湘潭、常德、怀化、湘西、邵阳、株洲等6个市州设立了独立科室,大大提升了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一届四次理事会,对秘书长等有关人事问题进行了调整,研究了成立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问题。同时,积极指导市州司法鉴定协会的建设工作,全省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市州目前已达到了10个。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受立法的局限性,目前我省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主要以省厅和市局为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依据尚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发挥他们的地域管理优势。

2.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几年,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执业环境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公安机关扰乱市场的现象,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整个鉴定市场的规范发展,个别鉴定机构的业务受到严重冲击。

3.鉴定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待进一步调整。在少数地区,由于业务竞争激烈,极少数机构受利益驱动,存在相互诋毁、给回扣、竞相压价等方式争揽案源的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扰乱了鉴定市场,助长了不正之风。

4.能力验证及资质认证认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省的能力验证和资质认证认可工作尚处于初始推广阶段,还未能完全展开,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

5.鉴定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历史条件和专业人员培养的影响,目前我省大多数鉴定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公、检、法法医的依赖性,未能培养出属于机构自身的专业鉴定人才,需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三条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第四章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四十条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第四十一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

第四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十三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确认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要求等。

第四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六条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通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和采用的一般程序规则,不同专业领域对鉴定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依据本通则制定鉴定程序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通则所称办案机关,是指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第四十九条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本通则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通则自5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8月7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07号令)同时废止。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xx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xx市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xx市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xx市司法局制定的“突出五个创新、实现五个突破、办好五件实事”的工作目标和xx市司法局年初制订的“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两个重点、搞好三个服务、狠抓四个建设、采取五项措施、达到六个目标”的整体工作思路。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实现了既定的工作目标,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明思路、定目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根据xx市年初下发的《20xx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要求,我们在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和不足的同时,科学规划,认真布署,并结合xx实际,于年初科学编制了《xx市20xx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意见》。

(一)普法宣传。

今年我局法制教育的特点是突出了“三个创新”。一是观念创新,教育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观念、权力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二是机制创新,把普法合格证制度与干部任用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紧密结合了起来;三是方式创新,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的作用,突破了由“平面媒体”普法的单一局面。

1、领导干部普法制度化。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意见,年初经与市委宣传部协调,将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的内容正式列入了20xx年xx市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二是“千场基层法制讲座”活动稳步推进。领导干部“千场基层法制讲座”活动是xx市今年普法教育工作的重头戏,也是我们今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截止目前,我局已组织、协调xx市及我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千场基层法制讲座”48场;三是认真落实《xx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八项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档案,每年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考试。在xx市统一试卷的基础上,我们又参考各种资料,编印了一张以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副卷,有效地提高了我市干部的学法用法积极性,有力推进了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市委组织部将干部考试成绩全部记入个人档案,并以此作为提拔任用干部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2月份,我们还对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并组织人员编撰了四套不同内容的法律知识试卷,对其分期分批进行了考试。通过培训,我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举办村级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对全市339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以《民法》、《婚姻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市局举办的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我局共组织人员28名),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提高了他们依法治村的能力和水平。

3、加大对部门法的宣传力度,与xx市文物管理局在xx广场举办了大型《文物保护法》宣传活动;4月份,与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举行了《税法》宣传月活动;结合市人大和政协换届选举,在炎黄广场举办了2次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对《选举法》、《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

4、“法律五入”工作全面展开,成效显著。春节期间,我局利用访贫送温暖的机会向全市各乡镇赠送《以案讲法》普法教材近万册,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好评。《法制世界》、《xx日报》等媒体曾以“最好的年货”为题对此给予了报道;在“非典”防治期间,利用“三台一报”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并向农村和社会各界发放《传染病防治法》小册子和“非典”防治图片等宣传材料近千份;在全市各大集贸市尝规模以上企业及各居委会设立宣传专栏60余块,更换法制宣传内容2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利用农村古庙会、集会,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对农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土地纠纷、房屋拆迁等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完善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全市每所中小学都从政法机关聘请了一名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调市政法委和教体局建立健全了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并进行年度工作情况通报。重点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工厂、学校、社区、市场的民主法制化管理水平。

以上活动的大力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府公务人员由知法、懂法向守法、护法的转变,提高了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

(二)依法治理。

1、推进了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一是今年我们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对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专人对我市农村当前的民主法制建设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写出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查找了当前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受到了xx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好评;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深化依法治村工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了《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在总结前几年依法治理示范村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召开了一次经验交流会,树立了一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动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完善了村民自治。

2、整顿和规范了社会秩序。今年政法各部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集中整治了治安乱点,实现了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政府各部门依法妥善处理了各种集体上访、群访事情,依法开展了同“”等邪教组织的斗争,维护了社会的政治稳定。坚持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了基层创安活动,落实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落实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促进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3、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以治理“四乱”为重点,依法开展了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了“四乱”行为,坚决制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整治了企业周边环境,给企业的合法经营创造了一个公平、安宁的生产经营环境。市工商、医药、粮食、技术监督等部门继续以粮食、药品、种子、农药为重点,依法对集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活动,打击了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建设管理局依法加大了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市文化局依法加强了对网吧等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局加紧了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安全整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依法整顿规范了金融秩序和税收秩序。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规范和整顿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树典型、重规范,法律服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为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根据xx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中开展“第二个诚信执业年”》活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在全市法律服务业开展了“诚信服务,争做纳税人好伙伴”活动。为把此项活动引向深入,与此同时,又组织开展了“小手牵大手,法律服务进万家”、“创建省市级文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名律师、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三项活动,严格按照要求抓落实,严格按照标准抓规范,大大提升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诚信意识。以改革为动力,以诚信服务为宗旨,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了由过去的靠被动服务型向主动上门服务型转变,以代理诉讼型为主向积极引导群众致富、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转变。在担任法律顾问中,注重把法律服务的重心放在帮助企业发展经济上,为顾问方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便捷的法律服务。在追求办案数量的同时,更注重办案质量,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社会效益,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年来,共担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法律顾问612家;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1826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06件,经辩护,被法院宣判无罪的案件6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320余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2300份,解答法律咨询2.8万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如:我局“148”法律服务中心主任xxx,在20xx年4月,通过深入取证和精彩辩护,打赢了一审败诉的官司,为xx卷烟厂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创建省级文明司法所1家,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1家,申报市级文明司法所5家,市级文明法律服务所4家。

2、公证工作。

在公证法律服务中,紧紧围绕抓队伍、树形象、促发展、上水平的工作思路,突出以人为本,坚持诚信服务,全面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公证法律服务,在广度、深度和精度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为xx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具体做法有:首先不断加强素质教育,组织干警参加政治、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案件讨论,对新修订、新颁布的法规进行学习,以提高公证人员工作能力;二是推行制度管理,树立窗口形象。为更好体现服务职能,实行《文明服务承诺制度》,“四上门”服务制度(即上门联系证源、上门受理公证、上门送达文书、上门回访意见)。为方便当事人,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开展了上门服务,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等实行优先服务。受到当事人好评;三是严把公证质量关,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关系着公证事业的兴衰,为此我局先后制订了《公证审批、出证制度》、《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公证错、假、伪证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把政策、法律关,凡是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坚决不办;严把审批出证关,未经审批不准打英不准出证;严把归档检查关,公证文书归档前要经公证员严格检查,合格的方能归档。以上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有力的提高了公证业务的公信力;四是积极拓展证源,新开办了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汽车销售贷款、典当质押小额贷款、残联的残疾人保障基金通知书送达等业务;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公民更加了解公证,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证处知名度。

20xx年,共受理各类公证8366件,主动在烟厂、电厂等大中型企业建立常年公证联络点14家,开拓新证源42家,接待当事人法律公证咨询1000多人次,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各类合同、协议书达300多件,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2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所办理的各公证事项无错、假、伪证,全体公证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高标准、高质量开办“12348”法律服务专线,把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坚持热线畅通,免费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讲解、服务到位的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个体商户和广大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特别对“五区”,我们组织骨干人员深入各类工业园区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为五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树立了政府服务群众的良好窗口形象。截止目前,“12348”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群众、企业、个体商户来电咨询2526人(次),接待来人来访100余人(次),先后25次深入企业、商户宣传法律知识,了解企业、商户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指导、管理我市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开展会计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临床司法鉴定。对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重点帮助他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条例》相关情况。使其能严格遵守《河南省司法鉴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司法鉴定程序,真正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合法。今年我局共组织2批8人(次)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司法鉴定资格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全部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共办理临床司法鉴定案件150余例,会计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6例,无一例错误鉴定。

三、重排查、强职能,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1、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的坚强堡垒。今年以来,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在总结和深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新时期的纠纷特点和工作规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三个突破”:首先,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的突破,设立了由司法局局长任主任的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对疑难、重大、跨区域、跨行业的缠访、累访案件和深层次、影响面广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如薛店镇卢爱云等3起老上访案件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薛店镇政府的努力下,经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力协调,解决了他们提出的一些合理问题,消除了社会隐患,减轻了薛店镇政府及我市信访稳定部门的工作压力。其次,实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突破,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下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学习、受立案、矛盾排查等八项制度;实行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牌子、印章及各类文书等“八统一”;推行了人民调解员资格准入及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培训、认定了首批66名首席人民调解员。从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建设的统一规范,推进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化建设的进程。第三,实现了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有机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意义进行了强调;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进行了认定。并规定,各级人民法庭在开庭前要询问当事人是否经过调解委员会调解,没有经过调解的,要建议当事人首先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通过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构筑了我市“大调解”的格局,使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一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以调处群体性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纠纷为主,在“双节”、“两会”、防“非典”及“三夏”期间,组织全市339个民调组织深入开展矛盾排查。截止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排查80余次,受理民间纠纷1328起,调解1328起,调成1321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99.5%。防止民间纠纷激化3起4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1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2起105人(次)。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6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万余人(次),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2、“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为认真做好我市安置帮教工作,我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建设,成立帮教组织,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安置领域,将帮教工作关口前移,把帮教向大墙内延伸。今年中秋节,由市领导带队,我局领导及部分工作人员到xx监狱看望xx籍在押犯人,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转告其家人、朋友、乡亲对他们的希望和嘱托,从法律、道德、社会的角度剖析他们的犯罪原因和错误行为。谆谆的教诲、细微的关怀,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了震撼,部分人禁不住潸然泪下,决心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具有专兼职1000多人的工作队伍。做到了那里有帮教对象,那里就有帮教组织。三年来,我市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265人,签定帮教协议、建立帮教档案、安置就业265人,签约率、建档率、安置率均达到100%,且无一人重新犯罪。

认真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树立政府形象。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和为民服务工程。为贫、弱、残群众和下岗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是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使命。为宣传法律援助,让更多的贫、弱、残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在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之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0余人,在炎黄广场举行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期间,共解答群众咨询300多人次,发放《条例》1100余份。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爱心杯”法律援助知识竞赛活动。为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中心拓宽援助渠道,将法律援助工作向最基层的农村延伸,在建立工、青、妇、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又先后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聘请了66名首席人民调解员作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调动社会力量,为更多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截止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105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860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70份,有力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坚持了领导下访日、市长接待日、信访接待日律师陪同制度,积极参与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确保拆迁、补偿安置等项工作的合法、有序、平稳进行,有效地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稳定的重大作用。

四、严措施、抓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1、抓班子,带队伍。

按照年初制订的建“六好班子”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目标,我们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警的队伍建设。按照对干警实行素质升位工程的总体计划,从5月1日开始我局对全体干警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作风纪律整顿。9月份,由局领导班子制订的“八个一”工程服务经济建设新举措在我局全面启动。“八个一”即:每人写一篇法律教案,全体司法干警轮流为大家讲法律课;每个科室联系一个工业园区;每人联系一个企业;每人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每人协同律师办理一个案件;每人协办一件公证;每人有一本读书笔记;每人有一本工作日记。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每一位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政策水平和决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及民主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宗旨意识得到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勤政为民的主动性、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加强。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安排下,年初我们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及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我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并对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量化,分解到人,分解到各科室。同时,我们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对党内的五项监督制度进行了认真的贯彻落实。长期以来,我局坚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廉洁,教育全体干警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一个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勤政廉政的道德品质,做一个严于律己、奉公廉洁、为民爱民、令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群众中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3、深入贯彻竞争激励机制工作。

深入贯彻竞争激励机制,加强责任目标管理。今年我局继续对各部门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年初,我局局长、竞争激励机制领导小组组长与各科室重新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加大督查力度,成立了综合督察科,根据司法局20xx年目标考核办法,实行一月一督察,一季度一小结,一季度一通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督查一级。

以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激发了干警的创业热情,使我局形成了干事创业、遵章守纪、蓬勃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的可喜的成绩。

五、抓宣传、树形象,不断扩大信息宣传报道渠道。

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名度,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我局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要切实提高自己的理论和业务素质。要求大家要勤于学习,勤于钻研,善于宣传,把我们的一些好的经验总结出来,宣传出去,把依法治理、“法制”的观念宣传出去,在全市营造出维护法制、保障司法公正的浓厚氛围。

截止目前,我局共完成调研文章20篇,通迅报道195篇,其中国家级9篇,省级58篇,地市级37篇,县(市)级91篇。被上级业务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采用信息共计23条,其中省级采用8条,地市级采用10条,县市级采用5条。

六、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在“同一首歌”和第十八届客属恳亲拜祖大典保卫工作中,我局全体干警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以高度的责任心,执著的事业心,措施得当,保障有力,使我局分包路段无一安全疏漏,较好的完成了保卫工作,为“大典”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秸杆禁烧督察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局责任目标考评,抽出一名副局长带队,对所分包的四个乡(镇)进行昼夜不间断巡查,所分包乡镇无一冒烟、起火,有效的保护了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得到了市委政法委的表彰。

在九月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中,我局二名副局长担任重点治乱组组长,我局干警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吃住在乡,不辞辛苦,不畏艰险,深入村庄,深入群众,了解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摸排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不法分子,治乱点、攻难点,打击犯罪,惩治邪恶,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落实。通过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开展行风评议,开展便民活动,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清理退缴违规收费等几项工作,使我局干警的思想意识、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使干警认识到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系发展环境,明白了创环境就是求发展,环境就是生产力的道理。目前,在我局已经形成了人人参与环境建设,人人支持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其它工作。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档案管理、老干部工作等,我局树立大局意识,并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都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七、存在问题。

一是普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全民学法积极性、自觉性有待提高,领导干部学法意识不浓,制度落实不够,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缺乏考核标准。二是依法治市的监督、检查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办公经费欠缺,多年来,我局一直受办公经费欠缺的困扰,办公楼陈旧破损,车辆年久失修,办公设施老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因缺少编制,对司法所垂直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实现。五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因上级部门立法滞后,制度不健全,收费标准没有统一且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等现象造成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收费不够规范。六是我局业务科室中取得司法资格的人员缺少,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七是干警待遇问题遏待提高。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xx年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xx司法所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六五普法”启动这个工作中心,牢牢把握化解社会矛盾这条主线,加强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年工作回顾。

(一)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0xx年,全镇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16件,调解成功205件,成功率96.7%。主要工作如下:

1.继续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和调解六统一的工作要求,我们坚持每月召开调解工作例会,及时总结本月情况,部署下月重点任务。还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专门讲解,并组织全体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建立与调解协议书制作进行培训,培训时把装订规范的调解卷宗下发到每个调委会用以参考,以此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年对人民调解员开展4次专门培训,共培训148人次,参训率达到100%。

2.落实人民调解“三个第一”,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怀北司法所坚持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保证各种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掌握,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认真落实调解员纠纷分析排查例会制度,及时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并提供相应对策建议,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3.进一步发挥xx镇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作用。

20xx年xx镇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围绕全镇重点工作开展,及时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部署各村开展矛盾排查工作,“保平安迎两会”、“保平安迎国庆”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共排查出纠纷37件。为党委政府及时掌握各村动向提供了重要信息,为正确、主动、有准备地处理好矛盾纠纷赢得了先机。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xx年xx司法所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工作中心,紧紧抓住一条主线,做到三个突出,即以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为主线,突出重点人群、突出阵地建设、突出时效性。主要工作有:

1.以“六五”普法启动之年为契机,开展覆盖全镇,针对性强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两手抓”,即:抓重点工作,抓重要时期。结合镇党委、政府查处土地违法建设,党委、人大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法律舆论导向。我们采用广播、橱窗、横幅、标语、致村民告知书、致选民一封信、入村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重要节假日和国家法律政策颁布实施之际,积极组织元宵节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打击违法建设专项法制宣传、送法进校园、法律讲座入农村、12.4法律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参与单位和科室十余个,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接受教育群众6000余人次,做到季季有重点,月月有高潮。

2.以镇村(社区)干部为重点,开展学法、用法、提高廉政意识的法律宣传活动。为深入落实“法律六进”工作,xx司法所针对镇村两级干部制定了详细的学法计划。通过开展怀北镇法律知识大赛、机关干部廉政法制演讲、各村两委班子法制培训等活动很好完成了年初计划,并取得良好效果。

3.以巩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为手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强化普法阵地软件建设,20xx年xx镇聘请11名法制宣传员和97名普法志愿者,其中包含了村干部、普通村民、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使法制宣传教育实现了“家门口看法、田间地头学法”的宣传模式,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与此同时,在原有“八个一”(即一村、一街、一校、一园、一墙、一亭、一书、一窗)的法制宣传硬件基础上,今年我们又着手打造贯穿xx两个村的“xx镇廉政法制一条街”并且对xx普法公园进行了升级改造,更新了公园的宣传内容,还完成了各村法制宣传橱窗标准化建设,真正做到法制宣传“有声、有影、有形”。

(三)强化基础工作,加大帮扶力度,矫正帮教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20xx年我镇共接收矫正对象6人,现在册13人;接收帮教对象15人,现在册71人。主要工作如下:

1.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我镇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xx镇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管控方案》,通过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做好两类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以“两会安保”“****防控”“国庆安保”等重点时期排查为契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逐一进行了走访,详细掌握重点人情况,坚持每月与社区民警召开联席会,研究重点人情况。今年年初,xx司法所聘请16名矫正志愿者,参与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管理中来并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强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今年我镇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发生。

2.以人为本,注重对两类人员的帮扶。

安置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是做好矫正帮教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关键。今年我们坚持人性化帮教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本年度,为2名生活困难人员提供了临时救济;帮助1名矫正对象依法维权。截止目前我镇没有两类人员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四)积极发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各村法律服务室作用。

1.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见成效。为深入落实法律服务“三进”工作,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各村,开展法律咨询,为百姓答疑解惑解决涉法问题。一年来,xx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解答群众咨询52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8份,参与调解纠纷70件,参与普法宣传32次。扎实的工作让仅成立一年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得到全镇群众的广泛认可,“有问题先咨询”逐渐成为百姓解决问题的首选。

二、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将迎来我们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xx司法所将紧紧围绕局党组的中心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以崭新的形象和面貌,实现全镇调解组织的新跨越,调解案卷的数量和质量在今年的基础上实现大的提高。

二抓重点时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将以召开为契机,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基本法律,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为平安xx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抓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三调对接的作用,努力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解、第一时间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抓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分层帮教和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帮教、矫正工作,预防和杜绝重新犯罪。

总之,在全所人员共同努力下,我所顺利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是我们还存在着工作简单,发挥作用不彻底,思维程式化,创新能力不强等诸多的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我们相信,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xx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一定会以更高的热情、更好的状态,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明年的工作中去,为实现本地区社会稳定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__年,我们按照厅党组和司法部司鉴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为工作主线,夯实基础,带好队伍,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鉴定机构的执业水平和内部管理能力,全省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截止到20__年12月底,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86个,司法鉴定人3680名,全年共完成鉴定总量109239件。

一、20__年工作回顾。

1.以宣传和协调为抓手,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政策、成果及好人好事,抓住社会热点,主动宣传司法鉴定参与、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件。湘潭、怀化等市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名册。9月,对经过审核的285个司法鉴定机构、3649名司法鉴定人编入了20__年度司法鉴定名册,同时在《湖南日报》和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同时,我们还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司法鉴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解决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对外服务和法院编制司法鉴定名册等问题,着力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环境。

2.以严格准入管理为基础,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是加强审核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工作,严把准入关。全年新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个,新核准司法鉴定人76名,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88项。二是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40个鉴定机构和262名鉴定人办理了延续登记。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淘汰机制。在办理延续登记和编制名册的过程中,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注销了2个司法鉴定机构和63名司法鉴定人。

3.以强化执业监管为核心,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一是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强化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升鉴定机构的能力水平。二是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活动。20__年,我省共有75个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了173项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其中,获得“通过”以上评价结果的项目133项,占报名总数的76.88%,其中获得“满意”评价结果的项目90项,占通过项目的67.67%。三是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需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国家级认证认可。同时,我们加强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出台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省级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截止10月底,省厅接待司法鉴定执业投诉150余人次,受理投诉70余件,其中,办理部局交办案件1起,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1起,省长信箱信访案件1起,均已进行了相关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真正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以推进教育培训为载体,逐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和职称送评工作。8月举办了第四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班,共有234名鉴定人参加了转岗培训学习和考试。12月份开展两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共有612名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邵阳等市州举办了档案文书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及时做好了司法鉴定职称送评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水平。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鉴定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20__年,全省共开展司法鉴定援助1900余件,司法鉴定人单独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700余起,司法鉴定制度的保障、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三是强化了规章制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召开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和有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部分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和管理干部召开了2次座谈会,还就《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__-20__》进行座谈,取得良好效果。

5.以完善“两结合”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市级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目前已有9个市州经编办批复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其中湘潭、常德、怀化、湘西、邵阳、株洲等6个市州设立了独立科室,大大提升了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一届四次理事会,对秘书长等有关人事问题进行了调整,研究了成立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问题。同时,积极指导市州司法鉴定协会的建设工作,全省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市州目前已达到了10个。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受立法的局限性,目前我省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主要以省厅和市局为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依据尚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发挥他们的地域管理优势。

2.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几年,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执业环境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公安机关扰乱市场的现象,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整个鉴定市场的规范发展,个别鉴定机构的业务受到严重冲击。

3.鉴定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待进一步调整。在少数地区,由于业务竞争激烈,极少数机构受利益驱动,存在相互诋毁、给回扣、竞相压价等方式争揽案源的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扰乱了鉴定市场,助长了不正之风。

4.能力验证及资质认证认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省的能力验证和资质认证认可工作尚处于初始推广阶段,还未能完全展开,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

5.鉴定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历史条件和专业人员培养的影响,目前我省大多数鉴定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公、检、法法医的依赖性,未能培养出属于机构自身的专业鉴定人才,需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xx-x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即: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工作鉴定《司法鉴定工作总结》。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

2009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09年,共做法医类鉴定例,其中法律援助例,轻伤乙级以上例。较上一年有所增加。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未出现错鉴。

五、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年完成了县局组织的“五五”普法资料订购,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等。

二、几点经验。

(一)、“不争论、谋发展”仍然是司法鉴定工作当前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改革、促发展。集中精力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落实“科学、独立、客观、公证”的指导原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在立法层面搞无谓的争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法制理念教育是鉴定人的必修课。司法鉴定人不是商人、司法鉴定人也要讲政治。我们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鉴定人的基本准则,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鉴定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加强鉴定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培养高素质队伍的关键环节。

三、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是一门新型的执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加强执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经律教育。

2、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3、通过各方努力进一步拓展鉴定中心鉴定项目。

4、鉴定业务力争比xx年增加20%。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新制定的《通则》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与试行的《通则》相比新《通则》具有更高效力等级。

谈及重新制定的《通则》与过去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有何不同时,这位负责人认为,有三大不同。

首先是立法依据不同。在2004年底开始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05年《决定》的颁布,除明确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法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程序外,同时已对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相关要求及监督举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通则》虽然在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有些内容与《决定》的规定和当前的需要已不相适应。

其次是内容有较大调整和补充。重新制定《通则》,一方面,保留了原《通则》中继续教育的内容,同时又注意总结吸收多年来司法鉴定实践中积累和形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好办法、好经验;另一方面,针对与《决定》不适应的地方和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决定》的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许多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通则》自2005年形成初稿后,先后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司法鉴定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同时通过“中国司法鉴定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再次是适用范围和效力不同。《通则》明确规定了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明确规定了《通则》的适用范围。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各类司法鉴定活动时,都须自觉遵循《通则》的规定。对违反《通则》的行为,新《通则》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了相应的处分权限。

“原《通则》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新《通则》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这位负责人说。

明确委托鉴定形式要求规定司法鉴定时限。

据介绍,《通则》设总则、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附则,共5章40条。《通则》遵循司法鉴定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应遵循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为了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委托和实施鉴定时应当遵守的时限。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则》还对司法鉴定活动中遇到疑难、复杂和特殊的鉴定事项,确需延长审查期限和鉴定时间等特殊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和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是鉴定意见科学、准确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我国当前司法鉴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现状出发,根据行业惯例,《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层级结构和先后顺序。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通则》除对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体、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进行尸体解剖、现场提取检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既体现了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又加强了委托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同时,为了及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应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鉴定的需要,《通则》也对相关制度安排作出了规定。

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规范重新鉴定受理条件。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决定》的规定,《通则》还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相关责任以及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是《决定》确立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核心内容。《通则》使这一原则得到了落实,如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回避义务、出庭作证义务、独立出具鉴定意见;对复杂、疑难和特殊技术问题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的,最终鉴定意见仍然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多人参加的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等。

二是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职责。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也是组织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其内容主要有:依法审查和受理鉴定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监督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技术规范和鉴定时限;监督司法鉴定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督促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执行有关鉴定人回避的制度;组织进行专家咨询和多机构鉴定;组织复核以及纠正违规行为等。上述规定将使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中,发挥主体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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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书心得体会范文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争议性的物品或问题委托给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形成结论证据的过程。而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环节,司法鉴定书也被赋予了很高的司法效力。今天,笔者将分享我对司法鉴定书的心得体会。

在个人理解中,司法鉴定书是在法律程序中产生的,关于专业性问题达成的司法意见书。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请法官和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材料,并进行现场勘验,最终形成的意见书具有司法效力。司法鉴定书不仅对案件的判决有着关键性的影响,而且还能够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司法鉴定书的意见成为了法官以及当事人用来论证问题的关键证据之一。

作为司法鉴定书编写人员,需要具备熟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专业素养高,有较强的鉴定能力和判断力;公正、严谨、实事求是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此外,鉴定人还必须具备与法官配合,与当事人沟通协调的良好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以保证鉴定结果更为真实可信,且不会产生误判,给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

从个人经验中,合理选用鉴定方法是保证编写质量的一项关键因素。因为鉴定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此外,编写人员还应该注重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可信性。在质量审查环节中,要注意严密的逻辑证明和数据检查,避免疏漏或错误的出现。同时,鉴定过程要公开、公正,及时向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和法官等相关人员介绍鉴定过程及鉴定结论,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段:总结。

就个人而言,我认为司法鉴定书编写质量和司法效力是不能分开考虑的。一个高质量的司法鉴定书不仅能够对于案件的判决起到关键作用,还能够维护人民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在编写的过程中,鉴定人员也应该注重培养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为司法建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司法鉴定书心得体会范文

司法鉴定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维护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司法鉴定书则是一份重要的证据文件,它对案件的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人的工作实践中,我有幸参与了多起司法鉴定工作,深刻地认识到了司法鉴定书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也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仔细审阅资料,确保鉴定准确无误。

第一次参与司法鉴定工作时,我在阅读相关资料的过程中就遇到了一个难题:由于案件性质较为复杂,细节繁多,资料杂乱无章,所以需要协调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的比对和核实。这一过程考验了我的仔细性和耐心。最终,我成功地整理出了一份符合事实的鉴定书,确保了案件公正、准确的结论。这也让我得到了“勤奋细心是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品格”这一体会。

第三段:科学的鉴定方法与精准的技术分析。

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科学的鉴定方法和技术分析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而这正是我在工作中不断努力的方向。要做好司法鉴定工作,必须具备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精准的专业技能,并且不断学习和更新技术知识,保持时刻的敬畏之心。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案件的公正鉴定,保障司法公正。这也让我得到了“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是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条件”这一体会。

第四段:与当事人沟通能力的重要性。

司法鉴定工作需要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当事人在案件中的情况,这也需要我们具备高超的沟通能力。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让当事人明白鉴定的过程和结果,确保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产生误解。同时,在沟通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在保证专业性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也让我得到了“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条件,沟通要注重互动和平等”的体会。

第五段:总结。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工作,它需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专业性、公正性为基础,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正义。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承担起司法鉴定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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