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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轨道交通综合维修体制 轨道交通反腐心得体会(实用6篇)

时间:2023-09-29 07:36:24 作者:笔砚 2023年轨道交通综合维修体制 轨道交通反腐心得体会(实用6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轨道交通综合维修体制篇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轨道交通在我国的城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轨道交通领域也不乏一些腐败问题。为了加强轨道交通领域的反腐斗争,我有幸参与了相关工作,并且从中汲取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信仰。在轨道交通领域,我们的使命是确保乘客的安全和便利,给他们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我们必须深入理解这个使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并把服务于人民放在首位。坚持正确的价值观能够有效地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并且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

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是约束和规范行为的基础,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在轨道交通领域,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加大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力度。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信息的透明度,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担当社会责任。

再次,要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反腐败斗争需要有一支过硬的队伍作为保障。在轨道交通领域,我们要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加强队伍素质的培养,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要重视教育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育廉洁从业的意识和思想。

最后,要广泛宣传反腐败知识,提高公众的反腐意识。反腐败斗争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合力。在轨道交通领域,我们要积极开展反腐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反腐意识,增强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的良好氛围。

总之,轨道交通领域的反腐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信仰,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广泛宣传反腐败知识,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问题的发生,推动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轨道交通事业是服务人民群众的事业,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我们要始终保持纪律严明,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败行为,以廉洁从业的高尚品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安全和舒适的出行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轨道交通领域的反腐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轨道交通综合维修体制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企业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轨道交通企业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执法身份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服务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运营和综合开发收益等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本市相应的城乡规划。

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包括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以及系统配套设施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组织编制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并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系统配套设施规划。

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

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听取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作出审批。

第十条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本市鼓励对新建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实施综合开发的,开发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按照建设程序报批。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保障其安全。

第十三条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轨道交通车站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

第十四条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轨道交通企业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根据国家、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安全可靠的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便捷。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载客试运行。

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试运营前,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营。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第三章运营服务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设置售票、检票、自动扶梯、公共厕所、通风、照明、废物箱等轨道交通服务设施,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新,保持完好,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处于可安全运行的状态。

第十七条路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

路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做好运营服务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轨道交通车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指导和提示标志,并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列车运营时间、运营间隔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三)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讯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四)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发生非正常情况、设施故障影响正常运营时,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对乘客进行告知。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一)建立车站卫生保洁制度,保持站内设施和车厢清洁,出入口和通道畅通;

(二)建立急救协助制度,按照规定在车站配备医药箱;

(三)建立紧急关闭装置巡查制度,轨道交通运营期间遇有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紧急关闭装置。

第二十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企业的驾驶员、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轨道交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第二十五条车站、车辆的广告设置应当合法、规范。广告设置不得影响服务标志的识别,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设施的使用。

车站商业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运营安全、方便乘客、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要求。除轨道交通车站设计方案确定设置的商业网点和设置在站台的自动售货机、书报亭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商业网点。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设置作业或者维护作业应当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

第二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改进,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市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并及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出具延误证明,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三十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企业加收票款的监督。

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三十一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十一)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危险物品目录和样式由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告,由轨道交通企业在车站内予以张贴。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不听劝阻,坚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治安、消防管理,维护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电力、供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用电、用水、通信的需要,协助轨道交通企业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三十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本条例运营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自接受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受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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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综合维修体制篇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城市快速发展的必需品。而轨道交通后勤管理课程则是现代轨道交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本文将围绕着轨道交通后勤课程展开,分享我在学习这门课程中收获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课程简介

轨道交通后勤管理课程是我在大学期间所学习的一门重要课程,该课程主要探讨了轨道交通后勤管理的完整体系和管理模式,并介绍了轨道交通后勤管理的各个环节。课程内容丰富,包括物流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运输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这门课程在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段:课程体会

通过学习轨道交通后勤课程,我对轨道交通运输体系有了新的认知,也对现代物流管理模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学习过程中,我体验到了实际操作系统的配合、与供应商的合作以及对质量的重视等方面的重要性。除此之外,我还了解到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要求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注重用户体验。这些体会不仅丰富了我的知识储备与实践经验,也使我更好的理解了轨道交通后勤管理领域各方面的运营原则。

第四段:应用与实践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把轨道交通后勤课程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起来,把成果具体落实到工作中,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所学到的技能。此外,在轨道交通后勤管理上,我会注重服务质量,理解运输需求,以最佳方案实现物流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从而达到更高的效益。总之,在轨道交通后勤管理领域上,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提高自身实力,并更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竞争。

第五段:总结

在我看来,轨道交通后勤管理课程优先度很高,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系统化认识与掌握后勤管理相关领域以及规律的平台,增强了我们对运筹学和物流管理的理性了解,对我们运用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在工作实践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应用与完善,而这般的经历不仅使个人能力得到了提升,同时也能将所学成果切实用于实践之中,推动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

轨道交通综合维修体制篇四

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力军。在这个时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轨道交通的发展趋势愈加显著。而今天,笔者有幸在大学里学习“轨道交通导论”,在这里我将要分享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课堂学习体会

在课堂学习中,老师讲授系统科学的轨道交通理论知识,对一些轨道交通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解释,并且讲解了轨道交通的设计和管理问题。同时,老师还根据具体案例,向我们介绍了轨道交通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应用。这些都让我对轨道交通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认识。除此之外,在老师不断提问的环节中,我们也不断思考,使此课程的学习效果更为扎实。

第三段:实践学习体会

为了更好地掌握轨道交通的实践操作和管理知识,我们学生还去了轨道交通公司进行实践学习。在这里,我们实地参观了轨道交通运营现场,并了解了轨道交通的维护和日常保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了解到轨道交通的运营需要高度的技术工艺和严格的安全流程,也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轨道交通对每一个城市的重要性。

第四段:问题意识及思考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对策略、技术和管理缺乏系统性是轨道交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实践环节,随着对于运营管理的进一步了解,我也清晰感受到了轨道交通需要借助学术和技术的发展,推进更为科学的运营模式,使轨道交通在发展中更加适应各城市的需求。

第五段:总结与反思

通过轨道交通导论学习,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轨道交通的基础知识和运营模式,更重要的是,深刻认识到了轨道交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如何从实践上推动轨道交通行业的进步,应以研发技术和管理体系为重点,运用学习所掌握的知识和技巧,不断改进和提升轨道交通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轨道交通综合维修体制篇五

一、工程变更的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于其建设条件的复杂(地质条件不确定、交通疏解多变、涉及部门多协调难道大等),特别是地下工程,导致其容易发生变更,而一旦这种变更处理不当,往往会造成多方的利益损失,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而有的承包往往会利用工程变更来追加经济效益,增加投资成本,所以工程变更的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显得尤为重要。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造价控制阶段的最后阶段,是本工程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措施

1.加强招标管理。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是选择优秀承包商,降低工程造价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坚持施工图设计招标,这样可以减少在施工阶段产生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减少工程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加强工程造价的可控制行。其次合理、细化合同专用条款,对施工工期、材料供应模式(甲供、甲控)、工程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现场条件、合同变更管理(变更的提出、变更价格的确定等)、暂定的调整、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等,明确后期处理原则,避免、减少双方矛盾。再次需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可以委托资质良好的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代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进行复核,避免后期数量差异较大、漏项情况发生;制定相应详细的计量规则,避免后期对哪些项目计价不计量,哪些项目计价计量产生矛盾;明确项目包干的方式,对影响工程大又不可控或难确定的因素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对难以计量的措施性项目或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的项目(参考招标图纸、结合现场条件根据以往施工经验自行计算工程数量并进行报价的项目)采用合价包干方式,通过合同条款的合理优化,激励承包商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成本。此外加强评标阶段对商务标、经济标部分的评标管理,不仅仅关心投标总价,需对投标人项目报价的平衡性、合理性化进行分析,对其不平衡的项目单价或不合理的单价分析或招标中明示应含的费用而投标文件中未明示的等等问题提出澄清,避免后期才被发现,被提出索赔追加投资。最后在招标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与主业管理者密切配合,商务标和技术要求相吻合,减少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确定合理的评标办法,择优选择优秀的承包商。

2.加强材料的采购及现场管理。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及市场情况,合理选用主要材料的采购方式,由业主统一采购还是由承包商从经业主指定的供货商名单中自行采购。尽可能地对材料实行计划、供应、结算、管理、调度的全过程统一。提高材料的管理效率,加强对入库的材料的验收、清算及保管,从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管理等方面对材料费进行控制,实现材料零库存,降低材料的管理成本和采购单价,减少材料消耗损失。加强对材料质量、供应进度的检验与监督,以及对现场设计和施工现场变更材料的管理,减少不合格材料和材料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加强对材料价格的.市场行情监控,合理地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规律和实际计划使用数量,实现按计划合理提前采购,减少材料采购成本。

3.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合同变更的性质、工程变更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变更管理的原则、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合同变更流程等,控制工程变更发生,所有的变更必须要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按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流程走程序,避免变更的随意性和杂乱性。完善的合同条款是控制工程变更的基础,合同应对变更的条件变化进行明确界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定义和分类,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定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特别是新增项目单价的确定原则、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管理费、利润的费率)。加强设计合同的管理,工程变更实际很大一部分是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用限额设计或多方案经济技术比较,从源头控制工程造价。

4.竣工结算。建立完善的结算操作流程,明确结算的审批流程和资料的完整性。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直接参与最后的竣工结算,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是竣工结算的基础。充分发挥工程审计的作用,对工程数量根据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进行认真核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现场签证任何核实;对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各种费用按合同条款严格审查;认真核查各种资料的真实行和完整性,对有疑问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多方了解,把好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

三、结语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是非常必须和必要的,施工阶段的每个过程,控制的侧重点都是不一样,通过本文对上述几个方面的造价控制措施研究,将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其造价管理产生较大的指导意义,并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轨道交通综合维修体制篇六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在专用行车道上运行,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不产生线路堵塞现象并且不受气候影响,是全天候的交通工具,列车能按运行图运行,具有可信赖的准时性。

速达性

与常规公共交通相比,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运行在专用行车道上,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车辆有较高的运行速度,有较高的启、制动加速度,多数采用高站台,列车停站时间短,上下车迅速方便,而且换乘方便,从而可以使乘客较快地到达目的地,缩短了出行时间。

舒适性

与常规公共交通相比,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运行在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的线路上,城市轨道车辆具有较好的运行特性,车辆、车站等装有空调、引导装置、自动售票等直接为乘客服务的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较好的乘车条件,其舒适性优于公共电车、公共汽车。

安全性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运行在专用轨道上,没有平交道口,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干扰,并且有先进的通讯信号设备,极少发生交通事故。

充分利用空间

大城市地面拥挤、土地费用昂贵。城市轨道交通由于充分利用了地下和地上空间的开发,不占用地面街道,能有效缓解由于汽车大量发展而造成道路拥挤、堵塞,有利于城市空间合理利用,特别有利于缓解大城市中心区过于拥挤的状态,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并能改善城市景观。

运营费用较低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主要采用电气牵引,而且轮轨摩擦阻力较小,与公共电车、公共汽车相比节省能源,运营费用较低。

环境污染低

城市轨道交通由于采用电气牵引,与公共汽车相比不产生废气污染。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还能减少公共汽车的数量,进一步减少了汽车的废气污染。由于在线路和车辆上采用了各种降噪措施,一般不会对城市环境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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